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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废止通知篇一
第一条本公司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经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装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由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理解操作培训,维修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使用人员到达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维修部签发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维修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状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资料。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应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应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状况、影响工作状况、残值状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状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批准后,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十四条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管理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负责人。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及有关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主管总经理。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人为事故应根据状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职责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工程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工程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资料,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资料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主管签字维修。
第二十九条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资料,经主管人员验收签字。
第三十一条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资料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维修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个性措施,尽快修复。
规章制度废止通知篇二
酒店财务管理制度范本。本管理办法所包括的规定内容,酒店所有员工必须遵守,不得违犯,或以任何形式蓄意背离原意,以致虚应或走样。
财务管理办法的内容,包括各项管理办法的细则都是财务管理业务上用以规范业务运作标准,使用符合酒店业务运作要求。这些管理办法的制定,在原则和方向上,应依循和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精神。如遇财务管理办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内容产生茅盾或不一致时,应以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部分应停止执行,并由酒店财务经理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作出修订。
财务管理办法的内容包括:
第二节、资金管理办法
酒店的资金收支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办法管理。违反本制度所规定将按财务法规和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并追究应负的经济责任。
1、酒店的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和现金,除按规定留存的备用金,存放在酒店规定的贮存处外,均存入酒店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内。
3、上述银行账户的支票私章由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
4、上述银行账户的支票由银行领出后,经出纳登记保管,并凭有效批准后的付款通知单填写支票,不符本项规定的任何情况,不予填写支票。
5、如果在取得发票之前需要预先领取支票的,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将有关原始凭证交回财务部,予以核准报销。支票未能按原定用途使用时,必须及时退交出纳员,可根据业务需要重新办理支票领用手续。
6、不得开具空白支票,支票的收款人、用途、金额等必须填列齐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将某项内容空置不填的,应在《用款申请单》的备注栏填写清楚,按程序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开具。经办人需在支票开出后三日内将原空置项目的实际内容告知财务部。出纳员负责督促相关工作。
7、酒店的所有营业现金收入均按酒店的《营业款缴纳管理制度》办理,违反者给予处分,并追究应负的经济责任。
8、按本管理制度存放在酒店内的周转资金规定为:
出纳备用金:仅作为本制度规定的其他备用金的报销回填,和支付零星现金支付。
外币兑换备用金:前堂收银处的外币兑换备用金,除受酒店的规定管控外,同时必须遵守银行对代办外币兑换业务所订立的有关规定,并只作为外币兑换点的外币兑换业务专款,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收银员找零备用金:各收银处的找零备用金,只作为收款业务中找零给客人的专用备用金,并应按规定在每班交接班时,由交接双方核点交接,不得截留滞交。
邮资备用金:前堂部接待处的邮资专用备用金,允许以邮票和现金的形式同时保管,但只用作提供给客人的代邮服务专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现金和邮票的总和应与备用金规定的固定额度相符。
采购部备用金:采购部的备用金,规定只作为解决酒店零星采购,业务急用所需。
专用备用金:经总经理和财务经理的同意,在特殊情况下个别部门可获拨留不超过人民币壹仟元的临时专用备用金。在事情办理完毕后或被通知回缴时必须即时交回。
9、所有备用金包括出纳的备用金均采用随用随报的回填办法控制。除出纳的备用金按实际支付后,并经批准开出支票由银行账户存款回填补充外,其他备用金以报销方式回填,报销均应在指定办公时间内,在出纳的办公室办理回填手续。办理回填手续应在5个工作日以内,所有备用金均采用报销回填的定额控制方法,使备用金固定在规定的额度,不得随意增减,所有备用金额度的变更,均须获总经理和财务经理批准。
10、酒店所有费用的报销,均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加签后送财务部办理审批手续,经获批准后在出纳处领取或退缴现金。
11、现金借款。
公司严格控制现金借款。确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借款时,借款人应填写《借款申请单》(一式三联,见附表一),公司人员借款由总经理审批。借款1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借款1万元以上及公司总经理本人借款由董事长审批。
借款人申请临时借款时,应填明估计还款日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借款不得超过25个工作日。出纳员应及时向财务经理报告借款逾期未还情况,并向借款人发送暂借款催款单。接到催款单后既不说明原因又不归还借款者,财务部有权扣发其工资,直至结清借款为止。结清借款前不再给予第二次借款。
规章制度废止通知篇三
安全生产是牧场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疫、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体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畜牧行业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或者是牧场场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牧场)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副场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班组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畜牧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疫病、工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班组)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疫病防控、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生产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安全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疫病防控、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疫病防控、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疫病防控、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岗位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疫病保健、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防疫设施、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感染疾病、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防疫设备必须按消毒防疫要求保证正常工作:
1、门口进出通道防疫设施每天检测,消毒池保证随时有消毒液。
2、牧场内消毒车辆保证随时使用,不得出现消毒设施设备故障不能使用现象。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和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
规章制度废止通知篇四
关于清理现有规章制度并进行废止、修订和完善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一、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形势,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注意总结归纳学习实践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做法,通过对各类规章制度的“废、改、立”,进一步明确学校管理过程中的各种责权利关系,提高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方便师生员工办事,逐步形成和完善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包括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学校自主权范围内制定,调整学校内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生产等行政管理关系,由学校发布,对校属各部门、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具有普遍约束力、仍在使用的各类规章制度。
各部门自行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由各部门参照本通知自行开展清理工作,学校将择时进行检查。
(二)内容 1.合法性。即规章制度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且依据是否现行有效,是否经过规范的程序审议颁布。2.必要性。即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学校目前的实际需求和未来发展需要,是否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内容。3.规范性。即规章制度的格式是否符合公文的形式要求,具体内容是否与主题一致,文字是否精练、准确。4.操作性。即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内容、主体、程序、对象及监督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相关文件内容是否重复、矛盾,执行效果是否达到规章制度的制定目标。
三、清理原则和标准
按照“适应的保留、过时的废止、需健全的修订或重新制定”的原则,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修订完善。
(一)保留。学校所执行文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与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一致,适宜于学校的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应当继续执行的,予以保留。
(二)废止。学校所执行的文件已经不符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形势要求,或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不相符合,不适宜于学校的管理要求,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应当予以废止。
范性文件施行满2年,或者有效期未满,但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要宣布失效。需要继续执行的,修订后重新公布。(四)制定。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断层”和“空白”,依据管理权限,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新的规章制度。
四、清理机构和组织
为加强对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规章制度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於世成同志任组长,各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规章制度“废改立”办公室,校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
五、工作进程
整个清理和废改立工作计划用3个月时间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梳理整改阶段(2009年9月9日~11月10日)。各部门对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清查、整理,从文体、内容、执行效果及依据和合法性等方面,按类逐文进行审核,提出是否保留、修改、废止或补充的初步意见,报主管校领导阅批。
(二)清理审查阶段(2009年11月10日~11月30日)。各部门根据主管领导意见,调整、完善文件内容,形成内部意见后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报学校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相关规章制度的保留、修改、废止或制定。
(三)完善总结阶段(2009年11月11日~12月31日)。各部门按要求对文件进行修订和完善,再按程序进行相应的报批、印发和施行,并按照统一的文档格式(a4页面,标题二号黑体,正文三号仿宋),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党办、校办和规章制度“废改立”办公室。规章制度“废改立”办公室将所有规章制度汇编成册。未列入其中的规范性文件,自2010年1月1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规章制度清理,工作量大,覆盖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落实,组织开展好规章制度的清理、审查和修订工作。各部门须在2009年9月18日前将责任领导、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
(二)坚持原则,确保质量。各部门要从学校发展和改革的全局出发,结合实际,坚持清理原则和标准,废止那些无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文件,认真修订、完善不适于学校发展管理需要的文件内容,补充学校管理、发展需要重新制订的相关文件。
公 安 部 文 件 公通字[2009]29号
公安部关于废止和修改消防工作部门规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保证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的贯彻实施,公安部对2008年年底前制定的有关消防工作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并决定废止《城镇公安消防部队消防通讯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等40件(其中公安部令第30号、第37号、第73号、第100号已经公安部有关规章废止)不符合消防法等规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31件部分内容(目录详见附件)。各地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准确掌握与消防法有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决定废止的,一律不再执行;对决定修改 的,其中不符合消防法以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等相关内容的,应当停止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公安部。
附件:公安部废止和修改消防工作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公 安 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公安法规 消防 清理
抄 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工委,高法院、高检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
本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承办人:韩子忠 校对:韩子忠
附件:
公安部废止和修改消防工作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为使公司的制度化管理顺畅实施,确保公司在管理上、在制度规范上
具有权威性、系统性、科学性、无差别性及稳定性的特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统一规范的要求,现就如何制定、修改、废除公司规章制度特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公司规章制度的分类及相应制定者
理批准;部门内部的制度废除须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废除的制度由公司统一下发通知。
三、公司各类规章制度的统一格式及范文 1.除公司特别要求的以外,凡是以公司名义对外、对内制定发布的各类规章制度,都将实行统一的格式。
2.统一格式标准如下:(1)标题
标题应标明内容和文种名称,文种名称应统一为“暂行规定”,如《手机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手机使用管理”是内容,“暂行规定”是文种。
(2)正文
具名是指制定和发布规章制度的机关单位名称,因此凡是以公司名义制定的规章制度,其具名一律填写公司全称,同时要在公司全称的下方注明“总经理”字样,便于总经理签署;如果是以部门名义制定的部门内部规章制度,其具名只写该部门全称即可。最后是注明该规章制度通过的日期。
(4)用纸及字体要求
凡制定并发布的规章制度,一律用公司标准公文纸打印,标题为黑体 2号字,正文为宋体3号字,行间距为1.5倍,多页的要带有页码数。
规章制度废止通知篇五
【适用话题】任性与规矩 有法可依 尺度 敬畏
近些年来,从车辆限行常态化到房地产限购、限贷,地方政府的限制性行政手段越来越多。从依法治国的角度来说,地方政府的权力只有在受到法律严格约束的情况下,才不会损害公民权益。即使说限行、限购是为了公共利益,但地方政府在正式采取这些措施之前,必须要拿出法律依据,通过法定程序之后行使权力,而不是“任性”地限这限那。因此,这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严格规范地方政府权限以保障公民权益,一旦获得通过将是巨大进步。
虽然限制地方政府限行手段是十分必要的,但不等于彻底“限死”了地方政府。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地方性法规获得授权。如果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尚不成熟,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但有两年期限。也就是说,给地方政府通过规章来限行留下一定空间。
规范地方政府权限关键在于三个方面:首先是法律中要明确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的边界。即哪些公共事项由地方性法规授权,哪些由地方政府规章授权,必须明确。
其次是法律要明确地方政府实施限制性行政手段的程序。比如说,今后地方政府想限行、限购,不能由地方政府闭门决策,而是要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决策。
为了防止修订后的法律成为摆设,必须在法律中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和问责——凡是没有依法办事的地方政府,理应依法问责,如此,才能敬畏法律。
(摘自《西安晚报》
2014年12月30日)
规章制度废止通知篇六
关于清理现有规章制度并进行废止、修订和完善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一、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形势,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注意总结归纳学习实践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做法,通过对各类规章制度的“废、改、立”,进一步明确学校管理过程中的各种责权利关系,提高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方便师生员工办事,逐步形成和完善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包括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学校自主权范围内制定,调整学校内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生产等行政管理关系,由学校发布,对校属各部门、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具有普遍约束力、仍在使用的各类规章制度。
各部门自行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由各部门参照本通知自行开展清理工作,学校将择时进行检查。
(二)内容 1.合法性。即规章制度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且依据是否现行有效,是否经过规范的程序审议颁布。2.必要性。即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学校目前的实际需求和未来发展需要,是否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内容。3.规范性。即规章制度的格式是否符合公文的形式要求,具体内容是否与主题一致,文字是否精练、准确。4.操作性。即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内容、主体、程序、对象及监督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相关文件内容是否重复、矛盾,执行效果是否达到规章制度的制定目标。
三、清理原则和标准
按照“适应的保留、过时的废止、需健全的修订或重新制定”的原则,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修订完善。
(一)保留。学校所执行文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与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一致,适宜于学校的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应当继续执行的,予以保留。
(二)废止。学校所执行的文件已经不符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形势要求,或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不相符合,不适宜于学校的管理要求,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应当予以废止。
范性文件施行满2年,或者有效期未满,但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要宣布失效。需要继续执行的,修订后重新公布。
(四)制定。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断层”和“空白”,依据管理权限,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新的规章制度。
四、清理机构和组织
为加强对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规章制度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於世成同志任组长,各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规章制度“废改立”办公室,校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
五、工作进程
整个清理和废改立工作计划用3个月时间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梳理整改阶段(2009年9月9日~11月10日)。各部门对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清查、整理,从文体、内容、执行效果及依据和合法性等方面,按类逐文进行审核,提出是否保留、修改、废止或补充的初步意见,报主管校领导阅批。
(二)清理审查阶段(2009年11月10日~11月30日)。各部门根据主管领导意见,调整、完善文件内容,形成内部意见后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报学校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相关规章制度的保留、修改、废止或制定。
(三)完善总结阶段(2009年11月11日~12月31日)。各部门按要求对文件进行修订和完善,再按程序进行相应的报批、印发和施行,并按照统一的文档格式(a4页面,标题二号黑体,正文三号仿宋),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党办、校办和规章制度“废改立”办公室。规章制度“废改立”办公室将所有规章制度汇编成册。未列入其中的规范性文件,自2010年1月1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规章制度清理,工作量大,覆盖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落实,组织开展好规章制度的清理、审查和修订工作。各部门须在2009年9月18日前将责任领导、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
(二)坚持原则,确保质量。各部门要从学校发展和改革的全局出发,结合实际,坚持清理原则和标准,废止那些无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文件,认真修订、完善不适于学校发展管理需要的文件内容,补充学校管理、发展需要重新制订的相关文件。
公 安 部 文 件 公通字[2009]29号
公安部关于废止和修改消防工作部门规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保证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的贯彻实施,公安部对2008年年底前制定的有关消防工作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并决定废止《城镇公安消防部队消防通讯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等40件(其中公安部令第30号、第37号、第73号、第100号已经公安部有关规章废止)不符合消防法等规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31件部分内容(目录详见附件)。各地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准确掌握与消防法有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决定废止的,一律不再执行;对决定修改 的,其中不符合消防法以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等相关内容的,应当停止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公安部。
附件:公安部废止和修改消防工作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公 安 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公安法规 消防 清理
抄 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工委,高法院、高检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
本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承办人:韩子忠 校对:韩子忠
附件:
公安部废止和修改消防工作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为使公司的制度化管理顺畅实施,确保公司在管理上、在制度规范上
具有权威性、系统性、科学性、无差别性及稳定性的特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统一规范的要求,现就如何制定、修改、废除公司规章制度特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公司规章制度的分类及相应制定者
理批准;部门内部的制度废除须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废除的制度由公司统一下发通知。
三、公司各类规章制度的统一格式及范文 1.除公司特别要求的以外,凡是以公司名义对外、对内制定发布的各类规章制度,都将实行统一的格式。
2.统一格式标准如下:(1)标题
标题应标明内容和文种名称,文种名称应统一为“暂行规定”,如《手机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手机使用管理”是内容,“暂行规定”是文种。
(2)正文
具名是指制定和发布规章制度的机关单位名称,因此凡是以公司名义制定的规章制度,其具名一律填写公司全称,同时要在公司全称的下方注明“总经理”字样,便于总经理签署;如果是以部门名义制定的部门内部规章制度,其具名只写该部门全称即可。最后是注明该规章制度通过的日期。
(4)用纸及字体要求
凡制定并发布的规章制度,一律用公司标准公文纸打印,标题为黑体 2号字,正文为宋体3号字,行间距为1.5倍,多页的要带有页码数。
规章制度废止通知篇七
第1条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请假程序:
第4条办理工伤假审批手续,必须查验下列证件(材料):
1、由当事人提供工伤事故的经过报告;
2、由安全小组提供的工作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3、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工伤证明和病历;
4、经有关部门鉴定工伤致残等级的,必须出具有效鉴定伤残等级证明。
第5条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6条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7条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三、假期类别:
四、请假规定:
第8条凡因病、事、工伤等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10条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
第12条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第15条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于当日委托同事、家属或以来电、函等形式请假,并于事后次日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旷工处理。
规章制度废止通知篇八
第一条为强化管理,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严肃劳动纪律,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勤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员工晋升、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节考勤管理
第四条本公司考勤由行政部门管理。各部门应加强劳动管理,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切实掌握员工出勤情况,健全考勤记录。
第五条每月考勤周期为1日至月底。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记录和各种请假凭证(医院诊断证明等)汇总,核准后作为核发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等的依据。
第六条员工请假、休假应按程序办理手续;因公出差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
第七条实行上下班集中打卡相结合的制度。每一工作日分上午、中午和下午三次打卡。员工上下班必须自觉打卡。
第九条员工上下班不得代替打卡,违者委托方扣除当日考勤并给予一次严重书面警告,代替者扣除当日考勤并给予一次严重书面警告。
第十一条迟到或早退的惩处制度:
2.下班时间未到而提前离岗,超过半小时(含半小时)者或1月累积早退超半小时(含半小时),按照旷工一天处理。
第十二条迟到、早退和旷工的惩处制度:
3.请假期满,不办理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5.员工无正当理由超假或捏造请假理由骗取假期的,按旷工处理;
6.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在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0天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三节请假类别、期限及相关待遇
第十三条法定有薪假日
(1)春节:放假3天(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2)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3)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4)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5)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6)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2、3日)。
(7)妇女节:女工放假0.5天(3月8日);
第十四条病假待遇:
4.病假超过3天(含3天),必须出具医生证明。
6.病假期间工资不予计算
第十五条事假待遇:
2.员工请假须经批准后才可离厂、其间不可消极怠工;
3.事假必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
4.特殊情况下请假时,须(电话及便条等)知会本单位主管,事后(三天内)要补办相关手续,并附相关证明,否则以旷工处理(旷工一天倒扣三天工资)
规章制度废止通知篇九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动力科备案。
第二条、经设备动力科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检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动力科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由设备动力科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员要与生产管理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动力科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设备动力科考核合格,上岗操作。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设备动力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拆除、报废之前,设备动力科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设备动力科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拆除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批准后,交付供应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废、拆除。
第十四条、报废、拆除旧设备由生产管理部、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分工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主管、生产管理部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
第十七条、设备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管理部经理。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生产管理部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生产管理部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生产管理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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