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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案例分析报告篇一
xx年 11 月 30日
一、案例简介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二、研究主题
对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农村产权改革政策的分析。
三、发展历程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003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承包地不得买卖。
2008年10月12日,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xx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工业、商业、综合等性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
最终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四、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信息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红利,已基本释放完毕,“后发劣势”日渐彰显。
在双轨制之下,各种特殊利益集团逐渐成型。
经济改革尚未最终完成,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改革,尚待更有效地启动。
但不愿继续改革,靠着特权吃市场的“原地不动派”,已隐然成为一股力量。
同时,随着社会自由的增加,民间迅速觉醒,自我治理的要求高涨。
特殊利益背后的特权现状,与普遍的平权诉求,发生激烈碰撞。
在更现实的宏观层面,权利缺乏导致的消费不足,也使中国经济难以持续运转。
中国已不可能不继续改变。
习xx和胡xx都曾清醒宣示:“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
回归具体领域,需要明晰土地产权,给农民“更大的财产权利”,以建成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需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建成现代市场经济。
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但是,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趋势没有根本扭转。
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1.城乡差距: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1:1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比上年增长1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10.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最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收入)为7019元,增长 13.3%。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上年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21986元,增长15.0%。
从数据看,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1:1,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仍保持“3”倍以上的差距。
2.农民从土地中获益甚少
现在所有的城市土地加在一块也就2.5亿亩,但是农民拥有三大块财产——18亿亩承包地、2亿亩左右农村宅基地,以及不到1亿亩的其他二三产业的经营性建设用地。
城市2.5亿亩土地给城市居民带来了很大的一个财产,但是农民拥有的这些资产因为受到各种各样的产权不明晰,给农民带来的收益很少。
根据统计数字,现在每年农民从财产性收入得到的收入不到3%。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说,一般讲的财产权应该有三个权利,包括处置权、转让权、抵押权。
所以,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应该让农民可以进行抵押、出租、出借、转让。
(二)问题分析
要想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就必须让集体土地入市。
早在十几年前,广东、浙江就有地方提出地方性的集体土地入市法规,全国不少地方也在试点。
但由于各种严格的限制,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住房不能作为资本流动,很难带来财产性收入。
而现实情况却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活跃,违法用地屡禁不止,用地流转权利缺乏可靠保障,如何打破坚冰,让工业化与城镇化过程中农民也能够真正受益,需要进一步改革。
农村土地改革已经千呼万唤,而且也是大势所趋。
我国土地目前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一是建设用地奇缺,各地正在掀起一场“推山填海”的找地运动,亟盼农地解困;二是农地闲置惊人,下乡走一走,空心村比比皆是,这既是资源浪费,也不符合城镇化的要求;三是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很大程度上,政府对城镇和工业用地的垄断带来了这一问题;四是政府以往的征地方式引发的社会矛盾凸现且成本逐年高涨,在以往的大规模征地进程中,农民却是权益受损最严重的一方,补偿标准按农业用地价值来核算的,与土地最后的实际价值相差甚远,所以矛盾重重。
有学者统计,2012年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中有60%用于征地拆迁相关费用。
问题的症结还是在于农地和农民长期被差别对待,城乡存在巨大权利鸿沟。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市场要建立健全,就必须依靠要素市场的平等化,必须实现城乡用地“同地同价同权”。
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也要赋予更多其他政治权利。
当然,此前农地入市试点出现的一些问题,也要在未来试验改革中针对性地规避或完善。
正如习xx总书记所说,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
目前我国群体性上访事件中60%与土地有关,问题不可谓不大。
农地直接入市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仍然有待各地的改革深化和具体实践。
(三)方案对策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说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城乡土地领有同等的产权权利、适用同等的法律规则。
这意味着集体土地不需要走变更为国有土地之后的程序、过地方政府的`手才能上市。
农民持股的村集体,甚至持有单块土地的农户及农民本人,都能同地方政府一样,成为土地供应的主体。
农村集体土地的上市,显然不宜走政府拍卖的老路, 必须以打破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为目标,并与政府土地拍卖形成分庭抗礼的竞争态势,地价才有望不受操控。
农村土地入市要想真正对抑制房价起效,显然更需竞争机制的引入以及利益关系的重建。
而且这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被地方政府垄断的格局,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市场由政府与开发商分肥的利益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流转过程中要始终坚持18亿亩耕地红线,坚持用途管制,防止在流转过程中把农地都变成建设用地。
此外,《决定》中对三类不同性质的土地,改革方向和重点是不一样的。
第一类是关于承包地经营权,明确要在坚持保护耕地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第二类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明确“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即允许的是工业、商业、综合等性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
第三类是农村宅基地,明确可“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但要坚决遏制“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合法的根本原因,是其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
这意味着,即便改变集体土地性质,小产权房也无法合法化。
2.农村土地确权:
农民享有的法定财产权利中,土地是其最主要的要素。
但是跟农民有关的农村集体土地中,农民的用益物权长期得不到保障。
除了农民对自己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上享有用益物权外,对村集体的资产,农民也享有相应的权利。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主要是土地财产权,包括抵押、处置及最根本的交易权。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建设土地入市是未来的必然趋势,但前提是须明确产权主体及权益分配机制,防止公权力侵占。
如科斯定理所说:权利的清晰界定是市场交易的本质前提。
确权不是形式,而是一种关系的终结,也可以说是市场交易的需求在倒逼产权权利的界定。
截至xx年6月,全国林地确权27.02亿亩,已完成99.05%;颁发林权证1亿本,占已确权林地面积的96.37%。
全国农地确权,应像林地确权一样,尽量在物理上确权到每家每户;一些农地如果在物理上确权到户难度太太,那可在物理上确权到村集体,但在股权上仍要确权到户。
这样,持有本村全部或部分农地的村集体就是股份公司,村集体持有的农地就是法人财产,农户或农民就是股东。
这两种确权方式,均可确保农户或农民对农地的产权权利,在此基础上,村庄治权与产权分离也就手到擒来了。
3.治权产权分离:
目前农村最大的问题是治权产权不分:一方面村支书或村主任以村集体的名义,把持了本应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治权,做了几十年的村支书与村主任并不鲜见,根本不受任期限制;另一方面这种落到少数人手里的治权,又延伸到根本没有确权到户的村集体土地上,这些内部人等于变相把持了本应属于农户与农民的农地等资产,可以通过利益输送等隐蔽方式甚至明目张胆的方式化公为私。
这是农村不稳定的根源所在。
(四)评估决策
1.农村产权改革给农民带来的好处:
十八届三中全会允许转包耕地、出让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可同地同权同价是给农民发了三个大红包。
第一个红包是耕地转包。
农民将承包地转包出去,平均转包的费用上海大概一千多元,中部七八百元,西部是三五百元。
第二个红包是出让宅基地。
一旦宅基地商品化,商品价值一下子可以实现几十万亿,就装进农民口袋里了,城乡收入差距一下子就缩小了,中国就可以走出中等收入的区间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了。
第三个红包,便是《决定》提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可同地同权同价。
过去农村建设用地是先征地变成国有,再搞一级开发,再进行招拍挂,现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了,无论是集体收入也行,分给老百姓也好,又是一个大红包。
2.对于此次农村产权改革的担忧:
一些人担心农民获得土地产权后,就会受骗廉价卖掉土地而生活无依。
这些自诩的聪明人,是把农民当成智力比自己低的非人类。
我们要相信农民的智慧,想用一把彩色玻璃珠去换农民的土地无疑是天方夜谭,农民不是短视的,他们会更注重长期的发展。
换个角度来讲,虽说“农民不能失去土地”一直被看成是社会主义革命成功的象征,看成是国家根本制度的红线。
这个方案正在突破这一禁忌。
但事实上这应该是一个不存在的问题。
既然农民以前没有实质性地拥有土地,失去便无从谈起。
对此前的所谓集体进行“所有权”登记确认,权属人才可以按自己意志,决定“失去”或者是“继续拥有”。
如果国家承认农民有一块跟国有土地“平等的权利”的土地,并且可以交易,当然比随时可能被拆房赶人要强得多。
机会都没有,从前理论上的拥有便成为现在事实上的没有。
还有些人担心热钱会涌向农村市场。
放开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后,应该注意热钱向土地市场的大量涌入。
最近几年,国际金融资本过剩,导致国际上亿公顷土地被金融资本侵占,形成新的“圈地运动”。
而近几年,中国也存在增发货币,金融过剩的现象。
一旦农村建设用地开闸,这个政策将对那些“有钱人”成为利好,便于他们将热钱流入农村建设用地市场。
以后,农村建设用地将成为新的投资领域,这个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3.土地产权改革的阻力:
值得一提的是,农村土地要实施流转,还面临着土地政策法规瓶颈。
1986年颁布,1998年第一次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对此,中国 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顾问杨重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我国现行法律范围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并不允许出让或转让使用权。
放开集体建设用地自由流转的最大瓶颈是法律红线,而所面临的法律瓶颈不仅止于 《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甚至《宪法》都得随之进行修正。
“三农问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强调,《决定》中提出“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被地方政府垄断的格局,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市场由政府与开发商分肥的利益格局。
要打破传统的利益固化格局并非易事。
一是这种利益固化格局已形成,如果切断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将导致地方政府资金链条断裂。
二是农民的权益保障呼声较弱。
要想实现“同市同权同价”,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五、结语
古老的土地,连接过去伸向未来,
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
我们走过乡土,走过城镇,走过大都会,
又将目光聚焦在了黄土地、黑土地、红土地上;
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
这片土地曾经悲伤,这片土地曾经辉煌;
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
这片土地沐浴阳光,这片土地充满希望。
六、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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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案例分析报告篇二
高速公路作为政府提供的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典型的资本密集型特征,资金投入数额巨大,占用时间长,对区域经济发展、自然和环境影响较大,投资风险较高。高速公路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其目的主要是为社会公共需求服务,西方经济学界通常将其视为公共产品,在方便出行、改善投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并成为发展的瓶颈。1984年我国出台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用于促进高速公路建设,提出适当"贷款修路",建成后"收费还贷",以弥补政府投资的不足。这项政策实施以来,效果非常明显,高速公路里程由起初的几百公里,发展到了20xx年的4.54万公里,交通长期制约经济发展的状况得到缓解。总体来看,我国高速公路发展呈现以下态势。
运输能力增长较快。到20xx年底,全国公路营运汽车达802.58万辆,比上年增加69.36万辆。运输量持续快速增长。20xx年全社会完成公路客运量186.05亿人、旅客周转量10130.85亿人公里,分别比上年增加16.31亿人和838.76亿人公里。货运量完成146.63亿吨、货物周转量达9754.25亿吨公里,分别比上年增加12.46亿吨和1061.05亿吨公里。高速公路主营业务收入达20xx多亿元,居世界第一。分地区看,盈利水平高低依次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在路网效应渐趋显现、车流量持续较快增长、计重收费普遍实施,高速公路行业景气度持续向好,处于高投入期,20xx年公路建设资金仍以银行贷款和地方自筹资金为主,所占比重比往年有所提高。全年公路建设到位资金5481.85亿元,国内贷款占40.7%,地方自筹占32.8%,所占比重比20xx年分别提高2.5个和0.9个百分点。在未来若干年我国经济保持年均增长8%的条件下,高速公路年均竣工里程需求在4000公里左右,20xx年总需求在6万公里左右。预计20xx~20xx年间,全行业需投资0.5万亿~0.6万亿元,平均每年投资规模在1400亿~1600亿元左右。
目前,高速公路建设融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财政拨款用于公路和区域干线公路建设。
(二)征收车辆购置费税。对所有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车辆购置税,资金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
(三)征收公路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
(四)贷款修路。1984年国务院作出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重要决定,允许通过集资或银行贷款修建收费公路,并对通过收费公路(桥梁、隧道)的车辆收取过路过桥费,用于偿还贷款。
(五)利用资本市场。积极利用国内、国外两个资本市场,采取转让公路收费权、发行企业债券和在境内外发行股票等形式,拓宽融资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六)利用外资,国家鼓励利用境外金融机构、经济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公路。利用外资建设公路主要是两个渠道:一是直接利用外资;二是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虽然我国高速公路建设投融资形式呈多样化,但实际情况是以国内贷款和自筹资金为主。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政府承担了许多社会和经济建设的职能,由于政府的预算收入和支出有限,因而单靠政府的财政预算很难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伴随着政府投融资体制和财政预算体制的改革,为优化政府支出结构,降低政府负债的风险,许多省(区)市都成立了国有独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投资企业,作为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发挥杠杆作用,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和国外投资来参与高速公路建设。
(一)融资渠道单一
在现有投融资体系下,高速公路建设的投资主体还不够广泛,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性资金、政府出面获得的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费,以及依靠政府信用举借的内债和外债等。由于地方财力的有限性,政府只能更多地依靠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缺乏直接融资手段,高速公路建设的大部分融资来源于负债融资。在项目运作上,政府通过财政拨付项目一定比例的资本金,然后以高速公路的收费权质押,向商业银行贷款,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建成后再用收费偿还银行贷款的本息,这种模式通常概括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但这种模式必须是在高速公路项目在其法定的收费年限内(《公路收费条列》规定为30年)车辆通行费的收益大于项目财务费用的前提下,才能进入良性循环,否则高速公路项目在发挥其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同时将政府将承担巨额的负债。这也使得政府投资项目的资产负债率过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风险。
直接融资的主要来源是证券市场,通过企业上市直接募集资金。到20xx年5月为止,全国收费路桥类上市公司已经达到19家,诸多效益较好的高速公路已经纳入上市公司。但是在20xx年底,为规范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国家交通行政部门暂停了直接融资的审批。
(二)融资环境不容乐观
由于中央、省级财政性资金对高速公路投入不足,导致高速公路建设经营公司的资本金严重不足或到位情况不好,高速公路的外部形象下降,无形资产贬值,失去了应有的吸引力和投资盈利空间,这一问题在中西部尤为突出。高速公路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回报率不高等特点,决定了国家投入应是建设资金的主渠道,而这块资金正逐年减少。
此外,针对当前投资规模依然较大,货币流动性过剩问题依然严重的情况,国家通过宏观调控,控制商业银行信贷规模,通过刚性的制度约束,限制了信贷投放的增长,对投资增长产生明显的抑制作用。另外,20xx年、20xx年的连续7次加息,增加了资金使用的财务成本。近期,央行表示不排除央行再次提高存贷款利率的可能性。在这种背景下,一方面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受影响,放不出款;另一方面,承贷主体的财务成本屡创新高,使得目前还主要依靠信贷资金支持的高速公路行业的资金需求与供给存在较尖锐的矛盾。
(三)融资的系统风险
目前,高速公路举债或融资主体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主体,无项目决策权,但仍须按照政府部门的规划完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由于地方政府融资的决策主体与这些投资主体间责权利模糊,由于举债融资未完全纳入地方政府债务总量,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机制,债务责任不与权利挂钩,领导者借债和还债情况不考核、不评价,造成债务责任缺位,导致公路建设投资效益被忽视,甚至出现了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出现了严重问题。许多项目往往不具备经济可行性,回报率很低,但为使项目通过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收益却完全可以支撑项目。没有谁去考虑融资、负债、收益的关系。政府不断下达项目,高速公路公司不断融资,企业运作的量化指标,如负债率、偿债率等也无法操作,没办法对偿债作统一的安排,一旦出现明显的偿债高峰期,并且偿债额巨大,那么就可能爆发企业的债务危机和信用危机。
另外,高速公路融资的价格风险主要是服务价格,即通行费价格风险及其导致的收费额的变动风险。高速公路融资特别是银行借贷融资均以通行费收费权和收入作担保,而高速公路公司又不能像一般的公司按《公司法》规定具有产品(通行费价格)的定价权,通行费的初次定价或事后调价主要是政府(有关部门)决定,所以当初在融资谈判台上估计或约定的担保金额往往难以兑现。现在贷款是按工程进度和质量验收情况拨付,一些分段通车收取通行费的工程项目,经常因估计的通行费价格与实际执行的价格有差距,直接导致通行费收入下降,其履约质量下降,信用度降级,使整个融资受阻甚至夭折。高速公路运营成本高,债务负担重。据统计,截至20xx年底,全国收费公路(90%以上的高速公路收费)贷款余额为5900亿元,贷款利息约500亿元,而同期收费额仅400多亿元,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因此,这些问题作为系统性风险,最后将全部集中到政府身上。
(四)融资地区性差异大
东部高速公路伴随经济发展起步早,发展快,车辆流量大,收益性好,已经完成了资本的积累,总体上资产负债结构已进入良性循环。高速公路建设市场发育较完善,相对融资渠道较宽广,高速公路建设的融资比例达80%以上,其中地方自筹和企事业单位的资金比例占总投资的18%。而西部地区位于国家道路网的末梢,地质条件复杂、经济欠发达和人口稀少,其工程造价高、收费价格低、车流量小的特点,使得投资者望而却步。尽管国家的西部开发战略加大了扶持力度,再加上自身融资能力差,融资渠道单一,高速公路建设的国家直接投资比例占将近30%,地方自筹比例仅为总投资的4.8%,只相当于东部地区的1/4。
随着新一轮的高速公路建设投资高峰期结束,"十五"时期公路建设贷款已开始进入还贷期,还贷任务很重,压力大,一些地区的一些项目已经出现了偿还困难,甚至形成不良贷款。甚至有专家称,国外20世纪70年代公路建设中出现的债务危机有可能在我国中西部地区出现。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篇三
20××年度,我局所属企业在改革开放力度加大,全市经济持续稳步发展的形势下,坚持以提高效益为中心,以搞活经济强化管理为重点,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深入挖潜,调整经营结构,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努力开拓,奋力竞争。销售收入实现×××万元,比去年增加30%以上,并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同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本年度商品销售收入为×××万元,比上年增加×××万元。其中,商品流通企业销售实现×××万元,比上年增加5.5%,商办工业产品销售×××万元,比上年减少10%,其它企业营业收入实现×××万元,比上年增加43%。全年毛利率达到14.82%,比上年提高0.52%。费用水平本年实际为7.7%,比上年升高0.63%。全年实现利润×××万元,比上年增长4.68%。其中,商业企业利润×××万元,比上年增长12.5%,商办工业利润×××万元,比上年下降28.87%。销售利润率本年为4.83%,比上年下降0.05%。其中,商业企业为4.81%,上升0.3%。全部流动资金周转天数为128天,比上年的110天慢了18天。其中,商业企业周转天数为60天,比上年的53天慢了7天。
全局商业的流通费用总额比上年增加144.8万元,费用水平上升0.82%其其中:①运杂费增加13.1万元;②保管费增加4.5万元;③工资总额3.1万元;④福利费增加6.7万元;⑤房屋租赁费增加50.2万元;③低值易耗品摊销增加5.2万元。
从变化因素看,主要是由于政策因素影响:①调整了“三资”、“一金”比例,使费用绝对值增加了12.8万元;②调整了房屋租赁价格,使费用增加了50.2万元;③企业普调工资,使费用相对增加80.9万元。扣除这三种因素影响,本期费用绝对额为905.6万元,比上年相对减少10.2万元。费用水平为6.7%,比上年下降0.4%。
年末,全部资金占用额为×××万元,比上年增加28.7%。其中:商业资金占用额×××万元,占全部流动资金的55%,比上年下降6.87%。结算资金占用额为×××万元,占31.8%,比上年上升了8.65%。其中:应收货款和其他应收款比上年增加548.1万元。从资金占用情况分析,各项资金占用比例严重不合理,应继续加强“三角债”的清理工作。
企业利润比上年增加×××万元,主要因素是:
(1)增加因素:①由于销售收入比上年增加804.3万元,利润增加了41.8万元;②由于毛利率比上年增加0.52%,使利润增加80万元;③由于其他各项收入比同期多收43万元,使利润增加42.7万元;④由于支出额比上年少支出6.1万元,使利润增加6.1万元。
(2)减少因素:①由于费用水平比上年提高0.82%,使利润减少105.6万元;②由于税率比上年上浮0.04%,使利润少实现5万元;③由于财产损失比上年多16.8万元,使利润减少16.8万元。以上两种因素相抵,本年度利润额多实现×××万元。
1.资金占用增长过快,结算资金占用比重较大,比例失调。特别是其他应收款和销货应收款大幅度上升,如不及时清理,对企业经济效益将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建议各企业领导要引起重视,应收款较多的单位,要领导带头,抽出专人,成立清收小组,积极回收。也可将奖金、工资同回收贷款挂钩,调动回收人员积极性。同时,要求企业经理要严格控制赊销商品管理,严防新的三角债产生。
2.经营性亏损单位有增无减,亏损额不断增加。全局企业未弥补亏损额高达×××万元,比同期大幅度上升。建议各企业领导要加强对亏损企业的整顿、管理,做好扭亏转盈工作。
3.各企业程度不同地存在潜亏行为。全局待摊费用高达×××万元,待处理流动资金损失为×××万元。建议各企业领导要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该处理的处理,该核销的核销,以便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成果。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篇四
地点:兴龙湖公园
第三小组:唐芳、李纯兰:当代大学生的爱情观
第四小组:徐晓琴、杨丽英:当代大学生的消费观
经过讨论,认为第一小组的选题不太好找资料,第二小组的选题与另外一组的选题一样,所以也放弃了这个选题。竞争最激烈的就是爱情观和消费观了,但是其他两个小组均支持消费观,所以,本次案例分析报告主题便确定为“浅论大学生的消费观”。
二 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要提出当代大学生的消费现状;其次,分析大学生产生这种消费观的原因;第三,分析大学生的这种消费现象产生的影响;第四,对于那些做得不好的,我们应该怎样合理引导。
三 具体讨论情况
(一)分析当代大学生的消费现状(第四小组)
1、购物成为了一种消费习惯。大学生们已经不满足于基本的生存需要了,开始在追求中享受生活的乐趣,同时也应该看到用于改善学习的消费比重明显在提高。
2、当前的大学生们开始重视情感消费,用于进行交际的支出正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同学、老乡、室友、班级同学各种聚会,以及社团等错综复杂的交往过程中的消费在大学生的消费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朋友、同学间的你来我往,请吃请喝是在所难免的,生日聚会等各种形式的庆祝聚餐是不可或缺的。同学过生日,当了学生干部,入了党,评上奖学金,交了新女朋友等等都要请客。
3、消费呈现多层次化。我们在网上找到一些相关的调查报告,了解到在月平均消费的中,只有4%的同学在300元以下继续着学业;更多的同学月平均消费在500-800元之间(这部分占54%) ,当然也有34%的同学在300-500 元之间,只有不到8%的同学生活消费在800元以上。低消费群体的比重与中等消费群体的比重相当.。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目前的学校分配两极分化并不算太过于极端.。
(二)分析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第一、二小组)
大学生自身消费心理的驱使。
大学生受过比较高的教育,与一般社会人不同, 他们不仅想受到社会的认可, 更需要的是满足自身被尊重的需要。在马斯洛需求层次中,受尊重的需要处在比 较高的层级,这种需求与受教育程度几乎成正比。因此,大学生有着强烈的尊重 需求,这种心理表现在消费中,则体现为对高物质生活的追求。很多大学生都认 为只有自己很有钱,吃穿都高档,才能被同学看得起。大部分的学生都是通过 寻求富裕的物质生活来美化自己的形象,从而满足自身的需求和心理上的平衡。 在这种心理的推动下, 在大学生中就产生了重物质享受的风气, 这种风气的形成, 会影响学生心理的健康发展,易产生很多畸形心理。这样,同学之间的攀比现象 就会应运而生,最终走向消费误区。这是消费误区产生的内部原因。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
当前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中,对大学生消费观的重视程度不够,很多学校并没有 开设这方面的思想政治课程,教育内容缺失。首先,高校缺乏对大学生进行消费 心理和行为的研究。当前除了经济类的大学开设消费者行为心理学这门课程,很多学校由于受到专业的限制,并没有涉及到这类课程。其次,高校教师教学中,对大学生正确消费观的引导不够,很多大学只是做表面的文章,采取问卷调查的 形式让学生填答,并未进行实质的思想教育引导。再次,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中, 缺乏对大学生勤俭节约精神的倡导。整个校园缺乏勤俭节约的氛围,久而久之就 会导致消费行为走向误区。造成消费盲目冲动,浪费严重。
家庭的影响及纵容。
现在的大学生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父母的溺爱行为为其提供了物质基础,有些家长即使经济收入不高,甚至比较困难,也要想方设法甚至借债寄给自己的子女,满足子女的消费需要,以免在同学面前丢脸。他们错误地认为,满足孩子的需要就是给孩子创造一个安心学习的环境。事实上,学生不知道挣钱的辛苦,没有养成理财的过程和经验,形成了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为他们的不良消费习惯打下了基础。
社会不健康消费行为的诱导。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正经历着从学校到社会的过度阶段。因此, 大学生的消费观念会受到学校和社会的双重影响, 特别是当前社会上不良的消费 风气,对当代大学生的消费行为产生了重要的外部影响因素因素。大学生的消费 思想还不够成熟,他们极易受到社会上不良的享乐主义和重物质享受思想的影 响。特别是近些年来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蔓延,对大学生的消费行为产生了直接的 影响。通过样卷调查发现,很多大学生都很向往社会生名人的消费方式和行为, 他们所倾向的消费方式更加看重消费的物质化和金钱化。 正是由于这些内外因素 的共同影响,当前我国大学生的消费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和误区。
(三)分析这些现状存在哪问题(第二小组)
过分追求时尚和名牌,存在攀比心理,导致过度消费。
盲目冲动消费,消费品奢侈不实用。
消费差距拉大,出现两极分化。
储蓄观念淡薄,不懂得理财 。
(四)怎样合理引导(第三小组)
自我检讨。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关键还在于大学生自身。大学生要加强自我教育,树立合理理财的自我意识,平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 面做起, 积累消费经验。在平时的社会生活中,在消费过程中,自己要注重积累消费经验。 学习消费知识,提高理财能力。在学生要积极参加社会和学校举办的各种关于消费方面的活动,从中学习消费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作为现代大学生,要主动学习消费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加强自身 的法律基础,提高维权意识,不要让自己成为新时代的法盲。遵循正确的消费原则。大学生在消费的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根据生活、学习、文化和娱乐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消费标准,坚持合理的消费原则,做出消费计划,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
高校教育。
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思想政治理论课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高校对大学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教育的主要方式。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对于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有重要作用。高等学校一定要注重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要丰富思想政治理论课 教学的教学形式改变传统的填鸭式学习,通过组织一些关于素质教育的活动来增强学生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习爱好。整改学校四周的消费环境。“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环境对人的影响不言而喻。大学生的消费环境主要是学校内部和校园的周边,要加强大学生消费的引导,就要对大学生所面对的消费环境进行整改。
①加强校风、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 学习环境。高校加强校校风和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潜移默化中将会对 大学生的消费行为产生影响。 ②整顿学校风部及学校四周的商业秩序和商品经营 范围。校园内外的消费环境主要是满足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不需要搞得像商业街 那样繁华。 加强对大学生进行消费观教育。 整顿校园环境是从客观上给大学生创设了培养正 确消费观的环境,那么对大学生从思想上进行改造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消 费观就显得更为重要,而且要具有长远意义。
家庭引导。
家长应注重培养孩子的自立精神。 现代的中国家长应该从小就注重培养孩子的独立 意识,放手让孩子去做一些事情,从小、从小事中锻炼孩子的意志,使孩子在与 社会的接触中更快的适应新环境。 家长与孩子合作制定完整的消费计划。家长要适当控制孩子的花销,帮助孩子建立具体合理的消费计划,形成正确的理财思想和理财方法。
社会的影响。
需要积极发挥大众传媒的宣传作用。大学生是现代技术最积极的响应者,受现代传媒 技术的影响最为明显。大众媒体应加强对有用的健康的消费信息的宣传,对大学 生在消费过程中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为大学生提供消费参考意见,加强大学生 正确消费心理的引导。
发挥网络资源优势。大学生群体是现代因特网最大的使用群体,现在几乎所有的大学生都在使用因特网,因为互联网信息的多样性和快捷性满足了大学生对信息的巨大需求。因此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的过程中要积极发挥因特网的资源优势。
四 总结
总的来说,大学生在消费的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根据生活、学习、文化和娱乐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消费标准,坚持合理的消费原则,做出消费计划,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大学生在平时的消费过程中关键的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适度性原则,主导性原则,计划性原则,自立性原则。
案例分析报告范文篇六:经济适用房到底“经济”了谁?
为了加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管理,20xx年5月,建设 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人民银行共同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严格界定了经济适用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严禁将经济适用房项目变成商品房项目,规定对经济适用房的户型标准、供应对象及销售价格等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为了保障真正的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做出明确规定,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才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这些条件包括:有当地城镇户口或当地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当地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等。
政府实施两年之后,在20xx年11月20日出版的《中国房地产报》上刊登了这样的一篇文章——《谁在购买中国的商品房?》。文中引用了这样一组数据:针对经济适用房这种半商品方属性的房屋,reico工作室推出了一项调查,该调查是基于20xx年北京,太原,西安三地的数据。调查人员称,高达48%的经济适用房被用于出租的比例,仅仅有20.55%。另有数据显示,北京市昌平区的回龙观,天通苑两大经济适用房社区内,房屋出租率竟已占到全区租凭交易总量的78.8%。
2、中国现行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并不成功,应当经济刹车,另起炉灶,改弦更张。近半数经济适用房用于出租,只会加剧社会的不公平。
20xx年10月,针对“经济适用房五年后方可上市”的规定,建设部为了防止有人以经济适用房谋利,计划出台“租售并举,以租为主”,以及“政府回购”等政策调整,但有消息说,此项政策因遭到大多数接受调查的人的反对,而暂时搁浅。
可以肯定,如果调整的对象是经济适用房的占有户,他们当然会反对。作为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既得利益者,他们不赞成政策的调整是情理之中的事。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调查,更应该听听那些买不到经济适用房的人的意见,听听广大市民的意见。不管是政府回购还是“以租代售”,政策的获益人都应该是大多数,而非少数既得利益者。
一边是一房难求,一边是近半数的房屋被出租,本该惠及中底收入者的经济适用房政策,确实需要纠偏了。
案例分析
一、造成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偏差的原因有哪些?
1、政府缺位:疏于监管或者说监管不力,主观的不作为使审查流于形式;
2、公示渠道不畅:惩罚机制不够严厉,个别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开绿灯。无权的,市场化;有权的,福利化。
3、部门间信息的割裂
4、诚信的缺失,社会道德的滑坡
二、在实践中,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推动从而确保中底收入者的利益?
1、地方应该做好本职工作,做好审查工作,防止作假现象的产生。政府应该承担社会道德教育的责任,以身作则。有关道德方面的法律制度应该得到制定和完善。最重要的还是要大力发展基础教育,摆正社会的道德标准,从最基础的地方进行道德教育。
3、在公平的制度基础上建立一个科学的积分制度
4、审核不能走过程。杜绝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进入保障房分配领域,这就需要各部门形成合力,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完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增强审核准确性、公开性和对审核权的监督。为从根本上防范监守自盗行为,应当为保障房的审核,分配建立防火墙,由第三方机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增强审核把关的公平性。
5、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
6、建立严厉的问责制,严肃处理骗购人员和相关的责任人
7、以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代替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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