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催收要发法律建议书篇一
现就贵单位拖欠我单位工程款之事郑重致函如下:
1、关于贵单位拖欠我单位工程款的事实:
贵单位与我单位于年月日签订施工合同,我单位承建贵单位的工程,工程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通过竣工验收,并于年月日办理完竣工结算,结算金额为:。至年月日贵单位已支付我单位工程款,贵单位尚欠我单位工程款。
二、贵单位必须履行合同义务,清偿上述欠款。
根据我们双方签订的合同专用条款的第条在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决算审计后月内付款至,余款保修期满付清的规定,贵单位必须履行合同义务,清偿上述工程款,我单位要求贵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复函我单位,并明确今年月日前上述欠款付到我单位帐上。否则我们将保留以法律手段追偿贵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特此函告。
中建五局土木公司(合同中我单位的名称)
催收要发法律建议书篇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原则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销售代理商。
2、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3、乙方可以对甲方的工作做出评价和投诉,具体事宜与甲方联系。
4、乙方代理的市场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产品价格的制定权及发布权。
2、甲方负责产品的广告宣传工作。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协议执行情况,并在一定时间内考核乙方所完成的工作进度和市场行为,并有权决定是否保持其代理资格。
4、甲方负责向乙方或其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乙方做好宣传、销售、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
5、甲方对产品不断的升级,保证其产品的先进完善性,并提供给乙方及其客户。
6、甲方确保产品的质量,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保保证所供产品安全/及时供货。(具体规定详见商务流程与规定)。
7、对于乙方提供的关于产品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可后将对产品进行升级,无偿进行更改并提供升级产品给乙方及其客户。
8、甲方若对产品代理价进行更改,须提前半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获得甲方的销售培训及电话技术支持。
2、配合甲方跨地区性或全国销售宣传活动,努力开拓市场。
3、乙方有义务遵守有关的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每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或电子信件汇报当地的市场动态及其行销计划和策略。
4、乙方在媒体上刊登的代理产品价格和销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定制的统一市场零售价。如有证据证明乙方违反甲方的限价规定(如低价销售现象)并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代理授权,并取消其区域代理资格。
第四条:协议期限
第五条:争议解决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六条: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传真复印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催收要发法律建议书篇三
下学期20xx年3月4日(农历正月十七)报名注册,3月5日正式上课。
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不在行走和骑车时看手机、听音乐,不在车辆盲区内玩耍。不闯红灯、不翻越交通隔离栏,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及共享单车,不坐副驾驶座位。未满16周岁不驾驶电动自行车。
不使用“三无”电器,不在同一接线板上同时使用多种大功率电器,不用湿手触摸电源开关和电器。使用燃气设备应开窗通风并看管,使用后及时关闭。发现火情,及时到室外拨打119。
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换衣,居家时经常开窗通风。注意营养均衡,保持充足睡眠,养成运动习惯。外出戴上口罩,不去人多拥挤的公共场所。
不去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酒吧等场所游玩。多去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运动馆等青少年社会实践场馆活动。
遵守网络文明公约,不浏览不良信息,不侮辱欺凌他人。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不沉溺虚拟空间,不将个人、家人及他人信息上传。
不擅自进入轨道区间、在建工地、荒地、高压电线附近、停车场、危化品仓库等危险区域。
遵守乘客守则,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及其他禁止物品乘坐公共交通。乘车时先下后上不争抢,发现可疑物品,及时报告工作人员,不擅自处置。保管好随身携带物品。
上下楼梯不拥挤不打闹。乘自动扶梯抓好扶手,留意前方,注意脚下。遇到人流拥挤要镇定,注意躲避,避免摔跤,不逆人流行走。
不在河边、亲水平台、工地水塘等区域玩耍,不捡拾掉入河道等水域的物品。小学生去游泳池游泳应有家长陪伴。发现落水者,立即寻求成人帮助,不盲目施救。
不在外环线以内及外环线以外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选择正规、信誉好的旅行社旅游并签订旅游合同、购买旅游保险。不去尚未开发、开放的地区旅游。
多与父母、家人、朋友沟通、交流,多与正直开朗、积极乐观的朋友交往。多微笑,多自信,遇到挫折不气馁,开心过好每一天。
催收要发法律建议书篇四
妈妈一直想给你写点什么,但又不知该从何说起,一直总觉得你是一个有主见、懂道理、品学兼优的孩子,所以又觉得没有多说的必要。近来,我不知怎的,似乎感觉到你有点信心不足、精神不佳、有点惧怕考试的感觉,因此又觉得有给你写信的必要了。再加之,在有几天就是你十九岁的生日,我似乎有好多言语想要表达,首先,先让妈妈对你说一声:儿子,妈妈和爸爸都爱你!这也是你常对我和你爸爸发自内心的肺腑之言。
光阴苒茬,记忆如昨。印象中那个蹒跚学步,喃喃吖语的小不点,在不知不觉中变成一个高大帅气的小伙了.....,从最初的婴儿时期到如今的十九岁的青年,儿子,你在我们的眼里,走过了一个值得书写的岁月。成长中的点点滴滴对别人来说,也许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可是对你要比别的孩子经历的多一些,生命中注定坎坷一些。一岁多时一次手术,由于妈妈对你照顾不够精细,常常在医院度过,为了你能健康成长,妈妈为你输了两次血,这一切都让我记忆犹新,心疼不已。每次看到医生一次次为你扎针,你啼哭的声音常常萦绕在我耳边,都是妈妈的不好,让你过早的受到了伤害和磨难,但在磨难中也学会了坚强!
一直以来,在学习上你很少让我们操心,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重点高中,儿子:你已经十九岁了。十九岁是一个纯如水的年龄,是一个朝气蓬勃,富有挑战的年龄。十九岁的男孩,可以同时拥有天真的笑容和忧郁的眼神,但又必须告别幼稚和依赖.承受生活的艰辛与受挫的痛苦,走向成熟和坚强。十九岁的男孩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梦想,如饥似渴地汲取知识养分,在风霜雪雨中磨练自己的意志、在披荆斩棘的道路上勇往直前、不知疲倦地翻山越岭,渴望见到那成功耀眼的辉煌和自己亮丽的风采! 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你就要完成高中学业,即将走进高考的教室。此时此刻,感慨、喜悦、期盼、祝福还有些许的紧张交织于爸爸妈妈情感的天空。此时,想把几句心里话,送给仍在教室里复习的你。
一年前,你因为没有进入理想的大学,由于你的分数考得不错,而你放弃了其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要求重新复读,你说只需要一次考试的机会,你选择了一条艰难的复读道路。有人说过,没有经历高考的生命是不完美的生命,没有参加高考的人生是有缺憾的人生。因为高考意味着搏击、意味着铺垫、意味着成长。爸妈只希望你能把高考当做一次幸福的体验,享受它带给你的人生启迪!
孩子:好好珍惜这难得的时光,在忙碌中理清头绪,在困惑中知道自已该干什么,并一路坚持。我想你经历了,当你回首这段时光,你的心中一定会充满感动和幸福。你也会为自已不枉这段岁月感到骄傲。 备战高考是很苦很累的事情,高考前紧张和压力是在所难免的,别人是可以帮忙但替代不了的,因此,希望你自己要调节好,正确的缓解和释放这种压力。对待高考要有一颗平常的心,要保持良好的心态,确保天天有个快乐的心情。快乐的心情是一种感觉,与生活的贫富、财富的多少、地位的高低没有关系,但与自己的心态有很大关系。即对同样的事情,悲观主义者和乐观主义者其心态会有明显的不同,因而其心情也就不同,希望你做一个乐观主义者,时刻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和学习态度。人生的道路还很长,象高考般的人生考验还很多。有时是显性的,如学识、水平、能力的考验。有时是隐性的.如思想、道德、人格的考验。也许你并不是每次都能经受住这些考验,但只要你尽力了,就不要懊悔和沮丧!
高考临近,面临巨大压力所出现的紧张、焦虑、慌乱、失望、迷茫、不自信、等情绪,都非常正常。因此,应当学会接受这种情绪,并且不断告诉自己,这种情绪不仅自己有,所有的考生都会有。所以,希望你自己很好地调整,正确地转移、缓解、释放这种压力。首先,要实事求是地认识自己,从实际出发客观地定位自己的高考预期,自我期望值不要高出自己的能力。你这么多年来一直刻苦学习,不断为实现自己的理想而奋斗着,我想这就足够了。至于你的付出能够得到什么样的回报,能考上什么样的大学,现在不要去想这些。无论如何,也没有什么可以自责和遗憾的,毕竟你为之努力过、拼搏过,没有人会怪罪你。
其次,以一颗平常的心对待这次考试。这无非是一次在校期间的例行考试而已,它不是实现自己理想的唯一途径,还有许多通往成功的康庄大道。不要慌乱,每天坚持对自己说:“面对这场考试我已经准备好了,我一定能行。” 爸妈知道你心中理想的大学,但不要对自己的期望过高,超岀自己的实际水平,往往事与愿违。要知道,好的大学与高成就并不成正比。名牌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也不是你今生通无阻的通行证。未来的社会竞争日趋激烈,需要的是具有高素质,有真才实学的人才。现在的关键不是你上什么大学,关键在于将来你在大学中的学习态度,看你是否就你所学的专业学通、学精、学透。这样说是想让你将心放坦然一些,放下一切包袱和杂念,轻装上阵,微笑面对即将到来的高考。
孩子你现在有健康的体魄、有聪颖的大脑、有善良豁达的心胸。高考成绩不代表你前程的好坏.无论你做什么,我相信你是最棒的!总之,要有坚强的自信心。自信心是战胜一切的根本,只要有了信心,什么困难都是不可怕的。要信心百倍,千万不能丧失斗志。
孩子:一个人在长大的过程中,总是要经历些风雨的。而经历风雨的过程,就是长大的过程,就是一个人成熟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现在你所经历的,恰恰正是你的人生所必需的。你要知道,只有流过血的手指,才能弹出世间的绝唱。只有经历地狱般的磨练,才能炼出创造天堂的力量。我相信面对高考,你已经准备好了!
孩子:无论何时何地,我和你的爸爸永远陪伴你成长,你永远是爸爸妈妈的最爱!
祝永远快乐健康!
妈妈
x年5月24日
催收要发法律建议书篇五
受贷款人 王志发先生 委托,特向您发送贷款逾期催收函如下: 年《借款协议》并写下借据;同日 王志发先生 依协议约定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向您发放了贷款伍万元。经过多次催要,你方置之不理,甚至做出不接电话,上门催要不予开门等行为,而您至x年6月19日止,已连续期未依协议约定还款,共拖欠贷款本金伍万元、利息元。请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五日内清偿上述全部欠款,否则,我们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特此函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出借人:
年 月 日
催收要发法律建议书篇六
每年一度的三八妇女节就要到了,从去年的三八节一过,我就开始盼今年的三八节。因为这是你的节日,一年到头,只有这一天,你才真正像个女人。亲爱的,我保证我说的只是发自肺腑的玩笑话。
三八节一到,你们就可以放假,很爽歪歪的躺在家里的沙发上翘着二郎腿,喝着奶茶、看着电视或者拿单位发的免费购物卡去sogo或者君太百货得意的消费,而我还要在单位幻想明年党中央将定每年的4月6号为男人节。都说社会主义新社会是自由的、民主的、平等的,而我怎么感觉这些在我的身上都没有体现出来呢,亲爱的,我保证我只是情不自禁的唠叨几句,其实在心里我无比的崇拜你和感谢你对我的无限鞭策。
你让我每年的三八节都和你说一句最想说的话。我想了很久,我想对你说,每个周末有你陪在我身边真好,但是你要给我一点空间,我觉得更好,亲爱的,我保证,你给我多大的空间,我就在多大的空间里想你,爱你。
早晨,离开家的时候,我趁你没有醒,悄悄的从你的钱包里“拿”了100元钱,这是我这26年来第一次没有经过别人的允许就拿别人的东西,我只是想给你买一个很漂亮的节日礼物,本来我想用自己的钱买的,关键是你每天给我5元钱零花钱,我除了每天上班做车,存了一年了,现在才存20块钱,不够啊。亲爱的,我保证以后不在拿别人的东西了。明年这个时候我就能存40元钱了,我就可以给你买个小礼物了。
你总是怪我每天早餐做的不够丰盛,一杯牛奶、一盘水果沙拉、一盘五香小咸菜、2个荷包蛋,2个热狗,我知道这的确不够丰盛,亲爱的,我保证,以后我会做的比这些丰盛很多,因为你从去年140斤瘦到现在138斤,我心里很是难过。
前段时间楼上新搬来的王大姐到咱家来玩,我只是多说了几句话,你就鼻子不是鼻子,眼不是眼的,等人家走了,非要逼问我怎么和她那么熟,亲爱的,我保证我和她真的没有什么,我只是通过她女儿认识她的啊。
今天我们单位新来了一位女同事,大家都说她很漂亮,一米七五的身高,苗条的身材,瓜子脸,酒红色的卷发,笑起来红红的腮旁会出现一个迷人的小酒窝,眼睛大大的,会不停的放电,电你一下,让你欲生不得,欲死不能。亲爱的,我保证看都没有看她一眼。
亲爱的,我不能再继续和你保证下去了,我被电了……。但是……我……我保证,我会永远的……爱……爱你。
祝天下所有女性朋友们,节日快乐!!
催收要发法律建议书篇七
申请人:x有限公司,住址:。系犯罪嫌疑人之工作单位。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男,xx岁,工作单位:x有限公司。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x年x月x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看守所。
x年x月x日晚,犯罪嫌疑人驾驶车辆途径xx村撞上李,造成李死亡。事故发生后,家人、工作单位、朋友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商谈赔偿事宜并达成赔偿协议并已支付赔偿款,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申请人认为,一贯遵纪守法,工作表现良好,且该次属于过失犯罪,已有悔过表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危害社会治安,也不会在取保候审期间采取逃跑等行为,且单位工作繁忙,也急需返回工作岗位继续工作。
申请人为保证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遵守有关规定,提出由申请人担任保证人。保证人系在xx市注册并正常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申请人和保证人保证监督被保证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1)保证不离开本市;(2)保证随传随到;(3)保证不干扰证人作证;(4)保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并且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
此致
xx市公安局
申请人、保证人: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催收要发法律建议书篇八
法定代表人:林 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xx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大厦b座4层
被答辩人(原告):正大兴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大臧村大华路西十条3号
一、因案涉《支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被答辩人方代表人签字有伪造仿冒的重大嫌疑,涉嫌合同欺诈,当事人双方所谓居间服务关系实际并不存在,答辩人保留提起反诉请求撤销前述《代理协议书》的权利。
被答辩人在其《起诉状》中声称: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于x6年2月24日签订《支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代理协议书》”);在协议书签订后,在被答辩人的努力促成下,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了一系列产品销售合同。然而事实上,自x3年以来,答辩人就与华夏银行建立了长期良好的业务关系,两单位的主要技术及业务负责人一直就支付密码系统的销售进行着频繁的、直接的协商。截至x6年2月24日之前,为进一步拓展与华夏银行的业务、为后期的销售奠定基础,应其要求,答辩人向该行赠送了3套价值210余万元的支付密码后台核验系统,并交付了8600台价值500余万元的ci-900支付密码器。上述供货事实甚至在被答辩人自身提供的证据中也得到了证实:落款日期从x5年12月12日到x6年2月23日的11张《支付密码器签收单》均证明早在x6年2月24日前述《代理协议书》签订之前答辩人就已经与华夏银行供货建立了供货合同关系。在此过程中答辩人并未得到任何外力的帮助,被答辩人所称的“在被答辩人的努力下促成下”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了一系列产品销售合同显属与事实不符。
值得强调的是,答辩人完全不需要早在x3年就已与华夏银行建立供货关系之后还再与被答辩人签订所谓的“居间服务协议”来达到营销目的,案涉《代理协议书》不过是答辩人的业务经理郑芳为达到个人牟利之目的与他人内外串通、蒙骗公司的结果。种种迹象表明,郑芳为获取私利,虚构了公司需要被答辩人合作才能与华夏银行签订合同的假象,声称被答辩人法定代表人赵与中国华远国际金融公司(ifc)的代表杨书琴女士熟悉,可以经由与华夏银行有着良好关系的杨书琴女士为答辩人提供居间服务,甚至提出由杨书琴女士作为被答辩人代表人在前述《代理协议书》上签了字。然而,不久之后答辩人即得知杨书琴女士所在的中国华远国际金融公司(ifc)过去为华夏银行的合作方,x5年3月成为华夏银行的股东,杨书琴女士作为中国华远国际金融公司(ifc)新闻负责人是不可能以被答辩人代表人的身份参与其与华夏银行的商业活动并为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的贸易往来提供媒介服务的,更不可能作为被答辩人方代表在前述《代理协议书》上签字。因该笔迹与答辩人业务经理郑芳笔迹极为相似,答辩人高度怀疑该签名实为郑芳仿冒所为。此前答辩人曾找郑芳谈话并指出该协议书的疑点所在,要求郑芳转告被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赵废除该涉嫌伪造的协议,郑芳对此不置可否,并进而离职下落不明,有关责任追究问题目前正在进行当中。答辩人已就此向贵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和《笔迹鉴定申请书》,请求贵院依法向杨书琴女士调查取证,以核实被答辩人提交的《代理协议书》中乙方代表签名“杨书琴”三字是否系杨书琴女士所书,以及请求贵院鉴定该“杨书琴”三字是否系答辩人业务人员郑芳仿冒。
因此,案涉《代理协议书》存在严重的合同欺诈嫌疑,当事人双方所谓居间服务关系事实上并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答辩人作为受损害方有权据此主张撤销该协议;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个别业务人员为谋取私利串通虚拟的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答辩人拟向贵院提起反诉以撤销该协议,被答辩人以此即将丧失效力的合同主张所谓的销售佣金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二、基于上述分析,案涉《代理协议书》纯属答辩人个别业务人员为牟取私利而与被答辩人的一份虚假合同,该合同事实上不可能也没有履行;即使抛开该协议的有效性不谈,被答辩人也没有履行约定的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获得所谓的销售佣金,恳请法庭查清事实并裁定驳回被答辩人起诉或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被答辩人在其《起诉状》中声称:“原告帮助被告xx公司向华夏银行销售产品累计ci-900 23000台,ci-910 270台,cp-100 16台。截至目前,华夏银行已经累计向被告给付货款9720900元。根据原、被告所签订的协议书第六条的规定,被告应当给付原告佣金累计达270万元。” 显而易见,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首先,如前所述,早在x6年2月24日《代理协议书》签订之前答辩人就已经与华夏银行建立了供货合同关系,被答辩人所称的“在原告的努力下促成下”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了一系列产品销售合同显属与事实不符。
其次,作为《代理协议书》有机组成部分的附件二《甲乙双方应履行的日常义务》明确规定:“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其在代理销售区域内的活动、市场情况以及竞争状况”、“除节假日外,乙方须于每周五前见乙方在本周内有关‘产品’的活动以文字形式传真给甲方市场部”,该附件与《代理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迄今为止,答辩人从未收到乙方的所谓通报或书面报告;基于前述分析,案涉《代理协议书》纯属答辩人个别业务人员为牟取私利而与被答辩人虚拟的一份合同,该合同事实上不可能也没有履行,乙方也从未履行过所谓通报或书面报告义务,只有履行这些义务才能证明其为答辩人提供了居间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很显然,《代理协议书》并未就上述日常义务与答辩人给付佣金约定履行先后顺序,因此,在被答辩人也没有完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答辩人有权拒绝向其支付所谓的销售佣金,恳请法庭依法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或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三、退而言之,即使认定该《代理协议书》能够成立,被答辩人现在起诉也属于过早地主张权利,并且夸大了需要向其支付佣金的销售产品数额和产品结算金额,其《起诉状》中所称的多处内容与事实不符,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被答辩人在其《起诉状》中声称:“原告帮助被告xx公司向华夏银行销售产品累计ci-900 23000台,ci-910 270台,cp-100 16台。截至目前,华夏银行已经累计向被告给付货款9720900元。根据原、被告所签订的协议书第六条的规定,被告应当给付原告佣金累计达270万元。”答辩人认为,即使认定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代理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该协议及其附件,被答辩人可以从答辩人处获取佣金的前提,也必须是促成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支付佣金仅限于华夏银行向答辩人直接“定购”或“发出定单”,而自x6年2月24日该协议签订以来,答辩人只与华夏银行签订了5000台支付密码销售的协议,价值 x万元,远非原告在其起诉状中声称的23000台,故涉及支付佣金的仅有5000台密码器。其次,《代理协议书》第六条关于佣金的计算方式约定:“佣金=(银行最终结算单价-结算单价)×实际发货数量×收款期参数”即佣金的支付以银行最终结算价(即答辩人与华夏银行交易价)不低于结算价为前提,但事实上,银行最终结算价400元/台低于《代理协议书》第六条规定的结算价435元。因此,即使该《代理协议书》为有效合同,依照双方约定,答辩人需要支付的佣金数额为零 ,被答辩人还是无权向答辩人要求支付佣金,答辩人并未有任何违约行为。
同时,即使认定该《代理协议书》能够成立,答辩人现在向被答辩人起诉要求支付佣金也是过早的行使了合同权利。查案涉《代理协议书》第七条第二款对双方佣金结算方式有明确约定:“甲方同意在收到客户每次定单所支付之全部结算货款后 10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协议第六条之规定支付乙方佣金。”也就是说,被答辩人只有在答辩人收到每次定单的全部结算货款之后才能向答辩人主张支付佣金的权利。而在答辩人与华夏银行于x6年4月签订的《华夏银行电子支付密码器项目、设备合同》第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甲方支付80%货款;设备运行到30日内无故障,支付17%货款;在设备保质期内双方协定根据合同执行情况支付合同的尾款,即3%货款。”又该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约定:“乙方对所提供产品免费保修3年及终身维护。保修起始日期以安装验收报告日期为准。”也就是说,答辩人对设备的保质期为3年;按该合同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答辩人要在安装验收后3年才能就该次定单收回全部结算货款,在答辩人收回该次订单的全部结算货款后十天内才应向被答辩人支付该次订单的佣金。而该合同不过刚履行几个月,离3年的保质期限还相距甚远,答辩人也要等待2年多才能收回全部的结算货款。根据《代理协议书》双方关于佣金结算方式的约定,被答辩人无权在答辩 人收回全部结算货款之前主张结算该次定单的佣金。因此,被答辩人提起本次诉讼之举是过早的行使其合同权利,被答辩人有权拒绝履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案涉《产品代理协议书》因有伪造他人签字、涉嫌合同欺诈的重大嫌疑而成为可撤销的合同,被答辩人依据该协议主张所谓的佣金和违约责任是不能成立的。事实上当事人双方之间所谓的居间服务关系并不存,在该协议不可能也没有实际履行。即使该协议能够成立,现在起诉也属于过早地主张权利,此举与双方达成的《产品代理协议书》关于答辩人收回全部结算货款才向被答辩人结算佣金的约定明显不符;且被答辩人随意夸大销售产品的数额和结算货款,并在此基础上索要巨额佣金,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答辩人保留对其提起反诉的权利。答辩人特具上述意见,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x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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