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情绪,保持积极的心态。在总结中,可以引用一些具体的例子来丰富内容,增加说服力。请阅读以下总结范文,与我们一同反思与成长。
个人信息管理制度篇一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正确认识身边的侵害和保护;树立自我保护的意识、勇气和信心;掌握自我保护的基本方法和一定的依法维权意识。
过程与方法:通过课堂活动,培养初步的与人合作、交往与沟通的能力;初步掌握运用所学知识技能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的能力。
知识与能力:认识身边可能存在的侵害与受到的各种保护;知道防范侵害的必要性;了解对待不同侵害应采取不同的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巧;逐步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教学重难点:
重点:培养防范侵害、保护自己的意识,掌握保护自我的方法和技巧。
难点:在实践中学会有效地运用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巧,自觉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教学方法:先学后教法、讨论法、合作探究法、案例分析法、情境教学法。
教学流程:
一、导入新课——“图文欣赏”
生活是美好的——“生活处处有情趣”
生活又是复杂的——。
请听小故事:
“姐弟俩用他们的勇敢和智慧终将假冒警察的流氓送交公安机关。”
如果是在座的你们,是否也能很好地。
九、保护自我呢?(板书)。
二、自主学习——“阅读思考”
a、你在日常生活中看到的、听到的或经历过的身边的侵害或险情。再指出相应的侵害或险情的主要来源。
b、你觉得面对突发的事故或侵害,我们可以寻求哪些帮助?
要知道种.种侵害:
身边的保护:(板书)。
三、合作探究——“以案说法”
裙子像彩云悠悠飘到了楼下的大街上,围上来的行人拿起裙子发现了兜里的纸条立刻报了警。不到一个小时,这个小女孩得救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不久就对相关的人贩子提起公诉,这些人贩子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请根据刚才对教材的自学,从受侵害前、受侵害中、受侵害后等角度思考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
1.这位女中学生为什么会被人贩子拐骗到外地?这对你有什么启示?
2.女孩明白自己遇到的是坏人后,采取了什么方式使自己获救?这给你什么启示?
要懂得受侵害前:提高警惕——前提。
受侵害时:用智慧保护自己——关键。
受侵害后:用法律保护自己——重要保障(板书)。
四、演练平台——“说说写写”
1、每个人说2至3条,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我们需要提高警惕的情景:
如p93中体现的:
1身份证不轻易借人;2不轻易泄漏个人真实信息......
2、阅读教材p96中的4幅图,完成其中的问题。并列举我们周围可能存在的其他险情和应对方法。
如:1交通事故;2不慎落水......
3、在紧急情况下如果条件允许,打电话求救是比较有效的求助方式,你知道一些全国通用的报警电话吗?请写出来。
4、你已经记住了保护我们青少年的相关法律法规了吗?请大声诵读出来。
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五、当堂检测——“疑难解答”
(2)相对成年人,青少年更容易受到各种侵害,请说说为什么?p92。
(3)如果你遇到的是一个穷凶极恶的歹徒,你会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还是以暴制暴。或是想方设法逃脱、报警、报告学校老师、告诉家人。请你作出选择,并简要说明理由。
六、拓展延伸——“动脑动手”
总结本节课所学,联系生活实际,参考教材p80中的“主题探究”制定一本《中学生自我防护手册》。要求如下:
1、每个同学都列举日常生活中的2-3种意外事故或受侵害的情形,通过查阅资料或采访他人等方法总结相应的自我防护的方法和技巧。
2、每组选出2-3条比较典型的事例和可行的应对方法。再由宣传委员等班干部负责把它编成一本实用的安全常识小手册,向全校同学推广。
个人信息管理制度篇二
摘要:随着互联网飞速发展,产生了超大规模数据。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预测和指导,但是也面临着严重的信息安全威胁。由此,从技术角度去研究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提出了数据匿名保护、数据水印保护、数据溯源保护和个人信息日常防护措施,旨在强化开发人员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
关键词:大数据;个人信息安全;数据匿名保护技术;数据水印保护技术;数据溯源技术。
大数据为社会的发展、商业的预测、科学的进步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持,是数据服务的基础,大数据中关于个人信息的数据越来越多,不仅包含了个人的基础信息还包含了各种关联性的信息,从大数据环境中分析搜索资料,已经成为个人信息窃取的主要渠道。3月全球第一大社交网络facebook泄密事件轰动了全球,导致股价暴跌、信任危机。透过此次事件可以明确未来网络的可持续发展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刻不容缓。
1.1大数据定义。
大数据是由海量的线性关联数据和非线性数据所构成,大数据具有类型多、数据规模大、数据处理快、数据价值大、价值密度低等特点。从大数据的数据来源来看,主要包括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数据、互联网活动产生的数据、移动互联网活动产生的数据和其他数据采集设备采集到的数据。大数据具有无结构化的特点,它既包括了文本类数据还包括图片、音频、视频等复杂的数据,所体现出的特征包括体量大、多样性、传输快和具有高价值。目前,大数据的应用已经在科研领域、商业领域等被广泛的应用,根据权威机构(cart-ner)预测,到75%以上的企业都会通过大数据进行市场决策,大数据应用必将成为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
个人信息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含了个人形象的基础信息如:性别、年龄、身高、体重等,还包括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财产信息、活动区域、兴趣爱好、社会关系等。个人信息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同时也有相对的独立性。通常一个人的信息可以关联其家庭、同事、亲朋等多方面的信息,信息安全不再局限于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而是面向更加复杂的信息环境进行保护。在大数据环境下,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一种被用来窃取买卖的“商品”,为此在人类社会活动中,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不仅需要先进的技术进行保护,还需要法律、法规进行维护,以确保个人信息得到安全保护,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
在大数据环境下,通过个人用户进行网络活动所产生的线性和非线性的数据可以清晰地分析出用户的年龄、职业、行为规律、兴趣爱好等,尤其是随着电子商务和移动网络应用的普及,个人用户的住址、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信息也可以通过大数据挖掘、网络爬虫等方式获取。这无疑加大了个人信息安全管理的压力,用户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时有发生,莫名的广告推销电话、诈骗电话以及银行存款被窃取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层出不穷。甚至近期出现的“滴滴打车空姐遇害一事”也有很大程度是因为滴滴公司过度社交化,泄露顾客长相性格偏好等信息,造成司机方进行用户画像,选择犯罪对象。目前,大数据已经成为了个人安全信息攻击的“高级载体”,并且在大数据环境下无法开展apt实时检测,同时大数据的价值密度非常低,无法对其进行集中检测,这就给病毒、木马创造了生存的环境,给个人信息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与传统数据存储结构不同,大数据采用分布式网络存储,利用资源池进行数据应用。客户端对数据的应用通过不同节点进行访问,所以要保证数据访问的安全性就要对各个节点的通信信息进行认证,工作量非常的庞大,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进行全面的控制。大数据没有内部和外部数据库的划分,所以用户的隐私数据可以放在资源池中被任何用户访问,这为hacker提供了便利的信息获取渠道,并且能够通过数据之间的关联性挖掘出更加隐私的数据,拓宽了个人信息窃取的渠道,给个人信息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
个人信息管理制度篇三
随着网络社交服务应用的普及,来自社交网络产生的数据是个人信息大数据来源的主要渠道,社交网络中包含了大量的个人信息数据,并且这些数据都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匿名技术可以对个人信息标识和属性匿名,还可以对个人信息之间的关系数据进行匿名。匿名技术能够将个人信息数据之间的关联进行隐藏,产生数据可用的匿名数据集。在个人信息大数据收集阶段,数据的采集者是被数据的产生者在信任的基础上进行获取和维护,数据的使用者通过数据采集者提供的使用环境进行应用,但是使用者不确定是否具有攻击性,所以需要数据的采集者能够对数据集进行匿名化处理再发布给符合隐私保护要求的用户使用。匿名化原则包括:消除敏感属性映射关系(k-匿名)、避免同质性攻击(l-多样性)和敏感属性值分布不超过阈值t(t-相近性)。匿名化的主要方法有泛化法、聚类法、数据扰乱法和隐匿法。
水印技术是一种能够将个人信息进行隐藏嵌入到数据载体中的技术。在文档、图像、声音、视频等数据载体中,在不影响原始数据使用的前提下,通过数字水印技术进行数据安全保护,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鲁棒性、防篡改性和安全性。基础的数字水印方案是由水印生成、嵌入和提取所构成。数字水印技术通过对载体进行分析,并选择适合的位置和算法嵌入到载体中,生成数据水印。在数字水印提取时,检测数据中是否存在水印信息,提取时采用密钥进行识别,密钥是水印信息的一部分,只有知道密钥密码的人才能够获取水印,读取信息。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数字水印技术具有保证相关个人信息内容的唯一性、确定个人信息的所有权、保证个人信息内容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识别个人信息来源等功能。在实际应用操作中数字水印可分为鲁棒水印和脆弱水印两种,鲁棒水印可以作为个人信息数据的起源认证,它具有很好的强健性,不受各种编辑器处理的影响。脆弱水印对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保护,它非常的敏感能够准确地判断出数据是否被篡改,多用于个人信息可信任性的证明。
大数据的采集、挖掘与计算的过程具有痕迹的可追溯性,由此通过数据溯源技术可以大数据中的数据来源进行确定。数据溯源记录了工作流从产生到输出的完整过程,数据溯源信息中包含了信息的`who、when、where、how、which、what和why7个部分。溯源与元数据之间具有一种信息的关联关系,它能描述对象的属性,同时数据属性也包含数据溯源信息。目前数据溯源的方法主要包括基于标准的数据溯源、基于查询反演的数据溯源、基于存储定位的数据溯源、双向指针追踪数据溯源、查询语言追踪的数据溯源和基于图论思想的数据溯源等。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中,根据个人信息数据利用的流程和涉及到的发布者、收集者、应用者、监督者等主体构建数据溯源模型,考虑大数据存在的异构分布特征引入时间、数据利用过程和数据异构分布特征构建三维模型,并将溯源信息保存在不同的数据库中形成异构数据库,再通过数据库接口或者数据转换工具形成统一的数据库,可实现数据的追踪、信息可靠性的评估和数据使用过程的重现。
个人信息管理制度篇四
手机上的个人信息,包括位置信息、通讯信息、账号密码信息以及存储文件信息四大类。其中,通讯信息包括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等;手机内存储文件信息包括机主的照片、录音、视频等文件。此外,手机的一些硬件信息,比如imei号(手机串号)、无线网卡的mac地址、硬件配置信息也都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
盗取用户通讯录、短信、照片是“侵犯手机个人信息安全”。此外,目前一些应用软件暗中搜集用户的位置信息(比如常去的商场、日常的路线),手机上网记录(浏览的网页、购物偏好)等信息,看似不起眼,其实通过这些信息进行用户习惯分析的数据具有商业价值,也都可能成为被侵犯的目标。这种侵犯行为较隐蔽,不易被发觉。
据了解,目前侵犯手机个人信息的主要方式,除了通过线下购买手机用户信息、通过诈骗电话(短信)套取个人信息等之外,主要是通过手机木马与恶意软件直接窃取,后者正在成为不法分子获取手机个人信息的重要方式。
减少手机信息泄密的途径。
手机用户一般应从正规、可靠网站下载手机软件,避免到论坛下载来历不明的软件。安装软件时注意观察软件权限,出现敏感权限要特别警惕。可以在手机上安装安全软件,例如手机360软件、梆梆手机防盗软件。可将个人照片、视频等隐私数据加密保存。开启安全软件中的手机防盗功能,方便找回手机,或者在无法找回时发送指令远程取回数据并销毁数据。在使用中随时留意手机运行状况,及时处理异常行为。
不随意连接公共场所免费wifi,央视曾曝光了在一些公共场所,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免费wifi来吸引顾客链接,然后通过一些病毒文件来窃取客户手机里面的各种密码,以此来获得不法收入。
曾有报道,有种恶意android应用程序tokengenerator(令牌生成器),能够进行远程操控,并通过伪装成用户银行的令牌生成器窃取用户手机银行的账户信息。使用手机银行业务的朋友,可安装相应安全控制软件(例如mcafeemobilesecurity),以保护自己的账号、密码等信息。另外,使用cdma制式的手机,保密性相对较高。
延伸阅读:
规范回收旧手机:个人信息安全与环保同样重要。
据业内人士称,从回收的手机中倒卖个人隐私,可形成一个灰色利益链,如何保护用户隐私实现安全换机已成一大问题。
手机数据删除后,依旧可恢复。
家住广州的张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家里还有4、5部闲置的旧手机,这些手机并不是坏了,只是过时了没使用而已;经拿到广州岗顶回收贩子那里询价,一部手机回收价格仅几块钱,又担心手机的去向,造成信息泄露。
记者在广州街上随机的采访了几十位市民,多数表示,知道旧手机需要处理掉,但不知该如何处理,卖给二手贩子担心信息泄露。
深圳福田的黄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将自己的旧手机,卖给华强北的二手贩子不久后,就多次受到骚扰电话,对方对自己朋友、家人信息了解非常的全面。她称,自己在卖掉手机前,已经删除了所有信息。她怀疑二手贩子对手机进行信息恢复后贩卖给其他人。
魅族科技系统工程师刘先生向记者透露,手机中即使删除了个人数据,依旧可通过数据恢复软件获取部分信息。记者从淘宝网上了解到,目前有多家淘宝店有出售此类信息恢复软件,只要支付几块钱便得获得此类的软件。
对于该如何有效保障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刘先生说,“用户可以将数据信息调包。将手机恢复出厂设置后,拷入一些视频类似的大文件,令手机存储空间处于饱和的状态,然后格式化一次,这样之前个人的信息就不再容易被复原了,即使是被复原也只能读取到上层的信息。建议市民将闲置的手机,交由正规回收渠道,这是最有效保障个人信息的手段。”
正规渠道处理旧手机,最大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目前,国内包括魅族,华为,小米等多家手机企业已启动手机回收项目,目前这些官方渠道是有保障的。以魅族mcycle回收项目为例,魅族mcycle将交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处理,涉及用户隐私部分将针对回收平台进行严格的数据监控,为每一个用户配备一份picc隐私险来保障回收的手机信息不被泄露,同时回收平台将使用国际3r标准清除手机数据,让数据不可恢复,双重保护效果,历史信息无法被拷贝复制,从根本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旧手机放在家中真能成为累赘,但是信息安全问题确实令人为难,安全、环保回收手机的需求很大,希望更多的手机回收企业会随着行业的逐渐发展和完善,将这个产业做得更加细致,专业。
个人信息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了保护校园网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院校园网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维护校园网公共秩序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及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校园网信息网络或者使用校园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校园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校园网络安全的。
第五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互联网和校园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本管理规定所称的校园网网络系统,是指由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设备、配套的光纤、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等所构成的、为校园网提供应用及服务的硬件和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七条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的活动。
第九条除信息中心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一律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十条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账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信息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十一条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十二条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十三条校园网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信息中心必须在24小时内向学院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或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制作或传播淫秽、色情资料等违法或不健康信息。
第十六条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1)可向internet公开的;
(2)可向院内公开的;
(3)可向本单位部门公开的;
(4)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5)仅限于本单位内使用的;
(6)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十七条信息中心要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的单位(部门)必须对上网计算机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即为该部门的网络安全负责人。学院公共机房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上网人员必须出示学生证、教师证等身份证件,机房工作人员记录上网人员身份和上下网的时间、机号、机器ip地址。
第十八条信息中心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进出校园网访问信息的所有用户必须使用信息中心分配的ip地址和电子邮件服务器。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拉乱接网络线路,尤其禁止用双绞线等无屏蔽线路跨越室外联接其它节点。
第二十条所有网络用户均有责任严格遵守国家和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络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入网用户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应的安全协议,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全院师生员工及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信息中心或宣传部,并自觉立即销毁。
第二十三条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院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上网。
第二十四条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
第二十五条按《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51号令),切实做好计算机病毒的防治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学院治安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治安部门为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可以采取必要措施。
第二十七条信息发布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信息中心协助党委宣传部对学院主页发布的信息进行全面规划,由信息中心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对部门所属点发布的信息进行全面规划。
(二)各单位、各部门在所属站点对外发布信息,需各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由信息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各单位、部门需在学院主页对外发布信息,须学院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核实上传。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可提出警告,并终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学院处理或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一)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铁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7、盗用他人账号;
8、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9、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10、不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11、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第二十九条凡在网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的部门或用户,必须经过院党委宣传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第三十条对校园网统一管理,实行三级管理责任制,分层负责。第一级是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院领导、分管信息中心的院领导、分管安全稳定的院领导分别对学院党政领导负责。第二级是党委宣传部和信息中心,党委宣传部是校园网上传信息的审核机关,在分管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对校园网上传信息的审核,并对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工作进行指导;信息中心是管理校园网网络的业务机构,在分管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做好校园网的日常业务工作,并对各单位、各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第三级是各单位、各部门,网络管理员和信息员在本部门主要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一条信息中心必须指定网络安全管理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校园网网络的的安全运行;沟通学院校园网与国家网络管理部门的安全联系;负责校园网的信息安全。
(二)与党委宣传部信息员一起负责对学院主页页面布局进行设计、创意等。
(三)根据规划,广泛组织和收集信息(包括文字、图片等),并录到计算机内或磁盘内。
(四)熟悉计算机的构造、性能及正常使用方法;不断学习计算机方面的有关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计算机水平;做好防火、防盗、保密工作。
第三十二条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必须确定一名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至少要懂得使用中文字处理软件word)的工作人员兼任安全管理员,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必须遵循学院校园网管理相关制度,沟通本单位站点与学院校园主网的安全联系;负责各单位网络的信息安全。
(二)必须时刻监视网络信息,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发现有害信息的应立即向学院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汇报,由学院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根据情况确定上报学院领导或公安机关。
(三)在信息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对本单位上网信息的内容进行规划,以及对本单位主页页面布局进行设计、创意等。必须定期更新本网站内容,提供详细的网站更新资料。
(四)负责对信息进行更新。根据规划,广泛组织和收集信息(包括文字、图片等),并录到计算机内或磁盘内。
(五)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所有上网发布信息的撰写、制作、搜集、整理等,本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送信息中心上传部门网站,或经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送党委宣传部上传校园网首页。
(六)熟悉计算机的构造、性能及正常使用方法;不断学习计算机方面的有关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计算机水平;做好防火、防盗、保密工作。
第三十三条违反第九条及第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向学校校园网领导小组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数据损失的将向市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院给予行政处分,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账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三十五条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违反第七、二十条规定,破坏网络设施或形成网络系统安全隐患的,将予以行政和经济重罚。对于造成网络系统毁坏的,必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将诉诸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入网计算机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堵塞隐患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对违反安全管理的,检查监督部门要根据情况下达隐患整改通知,或根据情节轻重按校纪进行处理,对问题严重的要采取强制性措施。对违反安全规定并已触犯《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理。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个人信息管理制度篇六
1、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2、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
3、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校治安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4、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校级资源进行管理,各处、室、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各处、室、部门级资源进行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负责对各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5、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入网单位和个人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应的信息安全协议。
6、各单位设专人负责审查上网信息,严禁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上网。
7、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时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进行销毁。
8、校园网各级管理机构设定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9、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室内;严禁将饮料、开水放在机器旁。
10、中心内的设备没有负责人允许,不得私自折装;有关软硬件的添加、安装必须有负责人或技术人员专门指导,服务器严禁安装任何软件。
11、积极配合教师培训,学生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和各竞赛的辅导工作。
个人信息管理制度篇七
根据公开信息,至今,已有11.27亿用户隐私信息被泄露。包括基本信息、设备信息、账户信息、隐私信息、社会关系信息和网络行为信息等。人为倒卖信息、手机泄露、pc电脑感染、网站漏洞是目前个人信息泄露的四大途径。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安全报告》中显示,约有2/3的受访者在个人信息被泄露,其中“个人基本信息”是被泄露与窃取最多的。此外,超过1/3的受访者在个人信息受到侵害后选择保持沉默。
防患于未然,自我保护是保护自己个人信息安全重要手段。
首先,当我们遇到一些必须输入个人信息才能登录的网址或完成操作时,我们输人的个人数据必须限于最小的范围,并且,妥善保管自己的口令、帐号密码,并不时修改。
其次,谨慎注意该网站是否有针对个人数据保护的声明和措施,对那些可以匿名登录的网站要坚决匿名登录。
最后,对于移动存储设备,因其传染病毒的可能性加大,因此,要选择相对比较保险的移动存储设备。
除了以上这些方法,平时在需要留下自己的个人信息时一定要谨慎甄别,不让自己变成“透明人”。
个人信息管理制度篇八
为保障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承诺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部8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以下法定义务:
一、依法进行备案登记。
1、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郴州市局网技支队进行备案登记;
2、向机关提供本单位互联网资料、网络拓扑结构和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
3、向机关提供本单位ip地址范围、分配给本网联网用户ip地址和详细使用情况。
4、与郴州市局网技支队建立联席制度和用户资料报告制度,确保用户ip等资料及时更新。
二、依法从事信息服务业务。
不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下列信息:(注:据修订后的292号令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发现网络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所列内容之一的.,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机关报告;对网络传输的信息内容难以辨别的,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发布。
三、切实履行安全保护职责。
(二)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三)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四)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五)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六)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八)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者行为的技术措施。
(九)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冗灾备份措施;
(十一)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发现、停止传输违法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
(十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落实的其他安全保护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提供微博客、博客、论坛、即时通讯等交互式信息服务的,还应落实以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落实的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四、配合机关互联网管理工作。
2、当机关依法查询、追踪和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时,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
3、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联系制度,保证机关可以随时与本单位安全责任人沟通联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第二负责人,并确保联系畅通。
4、网站提供信息服务项目、网站网址、接入服务商、安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的,相关情况应于变更后一个工作日内报告机关。
若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电话:单位传真: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及联系电话(所有相关部门安全负责人均应列明):
此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报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备案,一份单位/个人留存。
单位盖章(个人签名):
个人信息管理制度篇九
(1)调整分享功能,如腾讯qq空间与微信朋友圈等。
(2)更换手机号时要改变所绑定的银行卡,社交软件、购物软件等相关信息。
(3)不要使用山寨手机,不从非法渠道下载软件,不要越狱手机。
(4)不使用wifi共享软件,少蹭网。
(5)区分重要账户和非重要账户,设置不同密码,尽量用邮箱注册账号。
(6)警惕微信测试等网络调查,玩游戏测试等程序。
(7)警惕电话推销、网络推销,谨慎向外界透漏个人信息。
5结语。
大数据环境下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制约了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此研究和提升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对于保证大数据环境下数据应用的可靠性具有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通过提出了匿名技术、水印技术、数据溯源保护和个人信息日常防护措施等内容,能够较好地从技术层面对个人信息安全进行保护,但是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还需要计算机安全系统、数据库安全系统、防火墙等多方面技术的结合,并建立数据保护的预警系统,全范围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促进网络环境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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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挺,薛质,施勇.基于k-匿名的隐私保护关键技术研究[j].信息技术,2016,(12):6-9.
个人信息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条 为鼓励员工上报各类信息,确保对员工报告信息调查处理的及时性、有效性及针对性,规范员工报告信息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和各级安全运行管理部门,各分子公司、二级运行单位可依据本规定,制订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员工报告信息管理程序或补充规定。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一)员工报告信息:是指公司运行过程中各系统从业人员所报告的事件发生过程、操作失误、危险源,以及由于软件、硬件、环境和人员的变化导致的与正常运行存在偏差的事件,包括个人经验、看法、意见和建议。
(二)安全信息:是指影响安全运行的各类安全问题及各类不安全事件,以及流程中各要素的不匹配、执行运行文件的偏差、运行文件的缺陷以及系统缺陷等信息,包括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看法、意见和建议。
(三)有效信息:是指与公司运行安全目标或指标之间存在偏差的信息。
(四)主动报告:是指当事人或知情人,在事发后按照规定的报告时限和方式向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如实报告。
(五)报告时限:
1. 运行人员应在发生不安全事件后(飞行机组应在事发航班落地后)2小时内,向所属单位、aoc或股份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
2.若事件性质较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影响到后续航班,当事人应采取各种方式立即向所属单位、aoc或股份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
3.任何单位在接报后应立即向aoc或股份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
4.报告人或所属单位应在48小时内填写《中国东方航空员工报告信息表》,并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报公司安全监察部,此报告表将作为豁免、减轻处罚及奖励报告人的依据之一。
5.员工自愿报告没有时限要求,可随时、随地以可用的方式上报公司或员工所在单位。
第四条 对员工报告信息进行调查和分析的目的是识别相关运行系统中隐含的不安全因素,结合过程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运行质量,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第五条 员工报告信息应当遵循下列处理原则:
(一)保密原则。公司承诺采取相应程序,最大程度对员工报告信息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识别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报告人进行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将由公司安委会追究其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二)独立原则。股份公司安全监察部全面负责员工报告信息的管理,各运行单位是处理员工报告信息的主体单位。公司承诺设立多种有效的报告途径,由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尊重并及时反馈每一位员工上报的有效信息,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员工报告信息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非惩罚原则。公司倡导“自愿报告、主动报告、真实报告、及时报告”的风气,对于报告的当事人及所在单位,公司将视情免于或减轻处罚。
(四)奖励原则。公司承诺设立专项奖励基金,鼓励员工及时、客观、实事求是地上报信息,对于为保障安全运行、识别风险、提高安全运行质量提供安全信息和安全建议的报告人员,以及能够依据员工报告信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影响安全的问题或运行偏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公司将予以奖励。
第六条 股份公司安全监察部
(一)负责制定和修订员工报告信息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二)负责员工报告信息负责人/联系人及专家组的培训和管理。
(三)负责协调各种资源,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单位开展员工报告信息的收集、反馈、分析、落实和统计,并对员工报告信息系统进行宣贯和推广。
(四)负责对员工报告信息进行有效性认定,维护和发布员工报告信息。
(五)负责员工报告专项奖励基金的管理,调查核实各单位上报的奖励申请,制定和落实奖励方案。
(六)负责对违反保密原则,以及干扰、阻碍员工报告信息工作正常开展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负责完成年度员工报告信息分析报告。
(八)负责对各单位员工报告信息工作进行考核。
第七条 分子公司和二级运行单位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员工报告信息管理程序或补充规定。
(二)负责对公司员工报告政策进行宣贯和推广,收集、反馈、分析、落实和统计员工报告信息。
(三)负责调查或协助调查、处理相关单位的员工报告信息。
(四)负责本单位员工报告信息有效性的认定和发布。
(五)负责本单位员工报告信息的统计和奖励申请。
(六)负责向股份公司安监部提交员工报告信息年度统计和分析报告。
第八条 员工报告信息负责人/联系人
(一)负责维护员工报告信息的报告途径。
(二)负责对员工报告系统进行宣贯和推广。
(三)负责组织实施员工报告信息的收集、有效性认定、上报、反馈、调查、分析、落实和发布。
(四)负责去除、保护报告人或相关单位的识别信息。
(五) 负责向所在单位提交对报告人的奖励方案。
第九条 专家/分析组的职责
(一)查明事实情况。
(二)分析发生原因。
(三)提出安全建议。
第十条 其他机关各部门和公司各单位
负责协助、配合安全监察部完成员工报告信息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
有责任和义务向公司各级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信息、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填写《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员工报告信息表》,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几种方式报告:
(一)网络:东航联合办公系统、东方航空e-office系统、东航员工网、东航飞行网、东航客舱服务部、质量管理信息系统、维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控制中心、上海保障部信息系统等公司层面网络首页均已设立(或即将设立)员工报告信息链接系统。
网址:安全运行管理网 (http:// )
(三)电子邮件:http:// ;http://
第十三条 电话:
(四)手机:13918072072
第十四条 运行状态评述信息平台:
(一)东航安全论坛:建立东航安全论坛。目前论坛尚待建设中,已完成“东航安全论坛管理规定”的编写。
(二)微博:依托东航官方微博或建立“东航安全微博”,成立“东航员工微博群”。
(三)sos短信平台:13918072072
第十五条 股份公司员工报告信息负责办公室设在股份公司5号楼105室。各分子公司和二级运行单位的员工报告信息途径,由各单位自行制定,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和二级运行单位的员工报告信息途径,以及相应的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在安全运行管理网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接收到员工报告信息的单位作为主体受理单位组织开展工作,股份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或派员参与各单位组织开展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七条 上报到股份公司的'员工安全报告信息,原则上由股份公司安监部负责组织开展调查和处理,相关系统或单位应当主动组织、协助、配合或按股份公司安监部要求开展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 上报到股份公司的其它员工报告信息,经审核后由相应职能部门调查和处理。
第十九条 专家/分析组的组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体受理单位的员工报告信息负责人有权对专家/分析组成员的组成及其调查分析工作做出决定。
(二)专家/分析组应当由公司或各单位聘请的专家或相关领域的业务骨干组成,其工作只对员工报告信息负责人负责。
(三)与员工报告信息所涉及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 员工报告信息负责人及其组成的专家/分析组在不违反保密原则的基础上具有下列权力:
(一)有权对员工报告信息所涉及的相关单位以合适的方式进行专项监察或检查。
(二)有权以合适的方式调用或检查与员工报告信息相关的文件、资料、记录、物品、设备和设施。
(三)有权以合适的方式要求相关单位提供情况和资料。
(四)有权直接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调查和分析反馈情况及安全建议。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调查情况向公司提出奖励申请,股份公司安监部审核后形成奖励方案,并由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会部及其他相应职能部门会签后,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非惩罚及奖励适用条件不包括涉及国家民航局事故、事故征候、司法犯罪以及故意违规/违章行为。
第二十三条员工主动报告自身在运行中非故意违规/违章导致的操作失误或偏差,并能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或安全建议,帮助解决安全问题,适用非惩罚和奖励原则。
第二十四条员工报告信息涉及不安全事件但未达到严重差错标准,其报告后15天内未得到反馈,公司及其所在单位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对其进行惩罚,并参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第二十五条 飞行、机务、客舱、地面严重差错的a类项目,以及重着陆和雷击事件,员工主动报告且配合调查,未造成后果,对当事人可免于处罚,该事件对所属单位不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 飞行、机务、客舱、地面严重差错的b类项目,员工主动报告且配合调查,未造成严重后果,对当事人可减轻处罚,该事件作为a类严重差错对所属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 员工报告信息奖励采用即时奖励的办法,奖励对象除报告人之外,还包括在员工报告信息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
第二十八条 奖励方案由股份公司安监部或各单位提出,股份公司安监部审核,安委会审批后予以实施。各单位也可依据本单位的程序和标准自行实施奖励。公司鼓励各单位在公司奖励基础上追加奖励。
第二十九条 实施奖励时,可单独给予荣誉奖或物质奖(奖金),也可同时给予荣誉奖和物质奖(奖金)。
第三十条奖励分类
(一)组织奖励
1.通报表彰
2.量化考核加分
3.奖金
4.其他奖励
(二)个人奖励
1.授予荣誉称号
2.免费在职学习和培训
3.带薪休假
4.调休权
5.免费旅游
6.免费机票
7.奖金
8.其他奖励
第三十一条奖励标准
(一)奖励200元-500元人民币或其他奖励:
1.报告安全信息
2.提出安全建议
3.举证安全隐患
4.连续3个月报告六次(含)以上运行类有效信息。
5.对有效信息进行分析、挖掘,提出可操作性解决方案。
6.连续3个月对员工报告有效信息100%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反馈。
(二)奖励500元-1000元人民币或其他奖励:
1.使各单位下属的二级单位/部门增加或修订与安全相关的程序、标准。
2.对安全信息进行分析、挖掘,提出可操作性控制措施。
3.连续6个月对员工报告有效信息100%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反馈。
4.安全信息与员工人数的比率大于公司总安全信息与员工总人数比率的50%(含)。
5.完成3次(含)以上安全信息的系统评价或风险管理,且控制措施可操作性强,安全信息所反映问题得到解决。
(三)奖励1000元-5000元人民币或其他奖励:
1.使各单位/部门增加或修订与安全相关的程序、标准。
2.连续12个月对员工报告有效信息100%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反馈。
3.安全信息与员工人数的比率大于公司总安全信息与员工总人数比率的100%(含)。
4.完成5次(含)以上安全信息的系统评价或风险管理,且控制措施可操作性强,安全信息所反映问题得到解决。
(四)奖励5000元-10000元人民币或其他奖励:
1.使股份公司增加或修订与安全相关的程序、标准。
2.安全信息与员工人数的比率大于公司总安全信息与员工总人数比率的200%(含)。
3.完成10次(含)以上安全信息的系统评价或风险管理,且控制措施可操作性强,安全信息所反映问题得到解决。
4.一年内报告10次(含)以上安全信息。
(五)奖励10000元-20000元人民币或其他奖励:
1.使民航监管机构或部门增加或修订与安全相关的程序、标准。
2.安全信息与员工人数的比率大于公司总安全信息与员工总人数比率的500%(含)以上。
3.完成20次(含)以上安全信息的系统评价或风险管理,且控制措施可操作性强,安全信息所反映问题得到解决。
4.一年内报告20次(含)以上安全信息。
第三十二条 员工报告专项奖励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本规定所涉及的奖励金额均为税前值。
第三十三条 发生不安全事件后,当事人按程序要求必须报告的不安全事件信息属于员工报告信息范畴,是减免处罚的依据,但不适用奖励。
第三十四条 负责员工报告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正确掌握员工报告信息、不安全事件信息与不安全事件调查的关系,不得直接应用员工报告信息进行作为唯一信息源进行调查和处罚。
第三十五条 支持性文件
(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r2
(二)《民航华东地区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
(三)《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航空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暂行规定》
(四)《中国东方航空股份公司安全信息上报暂行规定》
(五)《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安全严重差错标准》
(六)《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着陆事件安全技术管理办法》
(七)《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雷击事件管理规定(暂行)》
(八)《安全信息主动报告减免处罚试行办法》
(九)《东航航空安全奖惩暂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遵照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安委会决议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公司其他规定中涉及员工报告的条款,如与本规定相抵触,均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
一、员工信息管理系统的构建
随着人力资源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业务范围也突破了原来简单的薪资发放和人事档案管理范畴,开始更多地关注组织机构设计、岗位体系设计、职业生涯管理、人力资源规划、人力资源流动体系设计和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等战略规划工作。一旦建立一个如此庞大和复杂的人力资源系统,人力资源管理者需要以一种一致和连续的方式来运行和维护这个体系。如何准确地掌握各种人力资源信息资料,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制定恰当的人力资源发展战略,成了企业单位领导们必须解决的难题。
对于大中型企业集团来说,由于机构庞大,地域辽阔,人员众多,情况复杂,集团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困难重重。人才如何储备和选拔,人力资源如何培训和开发,员工业绩如何考核,人员工资福利如何确定等,都是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必须面对的问题。.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将会大大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
1 .基础数据层。基础数据层包含的是变动很小的静态数据,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员工个人属性数据,又称为员工信息管理。它是任何人力资源系统必备的功能,包括员工个人基本信息、员工工作分配的信息、家庭和社会关系、合同和档案信息、员工各种证件和证书信息等;另一类是单位数据,如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工资级别、管理制度等。基础数据在hr 系统初始化的时候要用到,是整个系统正常运转的基础。
2 .业务处理层。业务处理层是指对应于人力资源管理具体业务流程的系统功能,这些功能将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不断产生与积累新数据,如薪资数据、绩效考核数据、培训数据、考勤休假数据等。这些数据将成为企业掌握人力资源状况、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以及提供决策支持的主要数据来源。
3 .决策支持层。决策支持层建立在基础数据与大量业务数据组成的人力资源数据库基础之上,通过对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就能快速获得所需信息,如工资状况、员工考核情况等。这不仅能提高人力资源的管理效率,而且便于单位高层从总体上把握人力资源情况。
二、员工信息管理的作用
员工信息管理是指记述和保存员工在社会活动中的经历和德才表现等方面信息的管理。
员工信息以员工个人为单元,是个人经历、思想品德、业务能力等情况的真实记录,客观地反映了一个员工的真实情况。当单位按照一定的原则与方法,对员工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并由各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设专人统一保管时,就构成了员工信息管理。当然,这些信息应当是单位在了解员工、使用员工的过程当中形成的,并经过有关部门或单位认可的。否则,员工信息管理也就失去了它的效用。
员工信息管理具有如下的作用:
1 .员工信息管理是单位全方位考察员工的必要手段,是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工具之一。
2 .员工信息管理为单位处理员工的有关问题提供了依据和凭证。
3 .员工信息管理为单位制定人力资源管理等政策,以及人才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提供了原始资料。
三、员工信息管理的内容
员工信息包含的内容,单位可根据自身的需求,按不同的类别与标准进行界定。
一般来说,员工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
1 .反映员工历史状况的信息。主要内容有:履历材料;自传材料;鉴定材料;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甄别和复查材料;参加党团组织的材料等。
2 .反映员工现状的信息。包括目前的个人状况信息,以及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如职务、职称、教育状况、工作变动、工资变动、任免晋升、考核材料等;奖励和模范先进事迹材料;处分、取消处分和甄别复查材料等。
3 .反映员工个性与潜能的信息。包括兴趣、特长,爱好等信息。实际上,单位可根据工作的需要或单位人员管理的情况,建立有效、实用的人员信息资料。值得强调的是员工信息内容项目繁多,但应做到规定的内容都收集在员工信息中,并且要统一信息管理的要求和规格规范,做到信息管理制度化、科学化。
个人信息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保护电信和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用户个人信息,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的用户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账号和密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以及用户使用服务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第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第六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负责。
第七条国家鼓励电信和互联网行业开展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自律工作。
第二章信息收集和使用规范。
第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并在其经营或者服务场所、网站等予以公布。
第九条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明确告知用户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查询、更正信息的渠道以及拒绝提供信息的后果等事项。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其提供服务所必需以外的用户个人信息或者将信息用于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不得以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止使用电信服务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后,应当停止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并为用户提供注销号码或者账号的服务。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委托他人代理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性工作,涉及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对代理人的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不得委托不符合本规定有关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的代理人代办相关服务。
第十二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的联系方式,接受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投诉,并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投诉人。
第三章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毁损、篡改或者丢失:
(一)确定各部门、岗位和分支机构的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责任;
(五)对储存用户个人信息的信息系统实行接入审查,并采取防入侵、防病毒等措施;
(六)记录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操作的人员、时间、地点、事项等信息;
(七)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定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
(八)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四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保管的用户个人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泄露、毁损、丢失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即向准予其许可或者备案的电信管理机构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的调查处理。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报告或者发现的可能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的影响进行评估;影响特别重大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电信管理机构在依据本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前,可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暂停有关行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执行。
第十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知识、技能和安全责任培训。
第十六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材料,进入其生产经营场所调查情况,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
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不得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正常的经营或者服务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电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用户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九条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及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应当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十条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将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记入其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鼓励电信和互联网行业协会依法制定有关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自律性管理制度,引导会员加强自律管理,提高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水平。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信息管理制度篇十二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学生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xx〕112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最高法最高检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问题的若干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教育部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学生信息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处和各院部是我校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的主体责任部门,要不断完善学籍管理和学生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加强学籍管理和学生信息安全。与学生信息相关的.部门也要加强学生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信息不泄露。
二、凡使用、查询学生信息(含毕业生和在校生)的部门和个人,均需填写《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信息使用申请表》,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使用人和使用部门对所使用的学生数据安全负责,使用过的电子版(纸质版)数据要及时删除或销毁。
三、全校掌握学生信息的部门工作人员,学籍、资助等专职工作人员,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校内文件的学习,加强学生信息安全管理,学生数据要专人专管,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
四、各部门涉及学生信息的管理系统、账号、密码、密钥要专人管理,妥善保管,严防学生信息泄露;学信网、学院学籍管理系统等涉密系统严禁拍照。
五、严禁将涉及学生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邮箱等信息在qq、微信等社交媒体上传播。
六、信息网络中心依据国家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要求,不断加强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与防护措施,认真落实各项保密制度,开展网络信息安全巡检,排查隐患,保障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和信息网络中心不发生泄密情况。发现违反保密规定或有失、泄密行为的问题时,及时制止、阻断传播途径并报上级领导。
七、各院部、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对主管的各类网站和信息系统公众号(包括部门主页、下设机构网站以及各等)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网站和信息系统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加强数据使用和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落实重要时期信息安全负责人与管理员值班制度,保持联系畅通,确保安全稳定。
八、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问题的若干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文件相关条款,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根据不同情况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九、各院部、部门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做好本单位学生信息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和重大事件期间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规范学生信息使用,确保学生信息安全。
十、本办法自20xx年三月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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