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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的品种篇一
企业经营贷款”是以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以及私营业主为服务对象的融资产品,帮助借款人融通资金,具有贷款审批时间短、还款方式灵活的优势。
贷款用途
企业经营贷款仅限于借款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需求,不得用于证券、期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以及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需北京本地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申请企业持续经营不少于壹年;
3、申请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4、可提供拥有产权的商品房、公房、别墅、商铺、办公楼、厂房、土地等。
担保方式和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含10年)。
贷款利率
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或适当上浮。
还款方式
申请流程:
需提供资料:
个人房产抵押消费贷款
以自己或亲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可用于购买大宗耐用消费品、买车、教育、旅游等用途。
申请条件
以个人住房抵押的,贷款金额最高可达房屋价值的80%;以个人商用房(商铺、写字楼)抵押的,贷款金额最高可达商用房价值的70%。
贷款期限
用于购车、装修、教育、大宗消费等其他用途的,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贷款利率
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或适当浮动。
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用按月付息,按季或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采用按月还本付息方式。
贷款流程
◆借款人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资料。
◆进行房产评估、贷前调查、审批。
◆审批通过,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发放贷款,借款人按合同定期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本息结清,办理抵押房屋的撤押手续。
需提供的资料
◆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居住地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个人收入证明或资产状况证明。
◆抵押房屋的产权证明。
◆若申请人以他人房产作抵押,还需提供房产权属人(含共有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无抵押(中小企业)贷款
业务特点:
2、贷款年限可达6-36个月;
3、提供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4、可在5-10个工作日审核放款。
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需北京本地注册的中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申请企业持续经营不少于两年;最近一年经营状况为盈利;
3、申请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请流程:
需提供资料:
贷款的范围
购房人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购买贷款尚未还清、处于抵押状态的房产。我公司可替卖房人垫资偿还原有贷款,从而彻底解决困扰买卖双方的赎楼问题。垫资收费低,办理快捷。
贷款的期限
◆ 该项贷款的期限最长为30年
借款人所需条件
◆ 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 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 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 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 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房屋卖主应提供材料
◆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 房产证
◆ 原贷款银行的提前还款申请书
◆ 原贷款银行的借款合同
◆ 原房屋买卖合同
银行利率及还款方式
◆ 银行利率执行同期人民银行规定住房按揭贷款利率。
◆ 可选择按月等本息或等本金方式还款。
短期贷款
借款人原有房屋有贷款,可用房屋作为抵押向另外一家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可增加贷款额度,同时享受更好的银行服务。增加的贷款额度可用于创业经营、大宗消费、购车、教育、装修等各项用途。
贷款的期限、成数
◆ 1-10年;
◆ 贷款金额最高为房屋评估价的100%。
借款人所需条件
◆ 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 原有贷款还款情况良好;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 房产证原件;
◆ 借款相关用途材料。
银行利率及还款方式
◆ 银行利率执行同期人民银行规定商业贷款利率或适当浮动;
◆ 贷款期限一年以内的,可选择按月或按季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可选择按月等本息或等本金方式还款。
创业贷款,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需北京本地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申请企业持续经营不少于壹年;
3、申请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4、可提供拥有产权的商品房、公房、别墅、商铺、办公楼、厂房、土地等。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含10年)。
贷款利率
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或适当上浮。
还款方式
申请流程:
需提供资料:
二次抵押贷款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 房产证原件;
◆ 借款相关用途材料。
恒昌国际投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北京注册成立的专业性信用担保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为一亿元人民币。
公司是在中国经济环境和金融制度逐渐完备,金融和信用体系与国际接轨日渐加深的背景下。遵循国家政策的指引,在中央关于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精神下设立的专业性信用担保机构。
本公司创建伊始就得到了金融界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不但成功与多家银行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同时与众多企业、社团建立了紧密的战略伙伴关系,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同时获得北京市建委和北京市担保协会批准,成为可以开展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专业性担保公司.公司以推动行业发展为己任,积极进行业务探索与实践。以担保、投资和其他金融服务为手段,提升企业信用,加速市场交易,改善资源配置,推动信用担保行业发展,促进信用文化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公司立足中小企业及个人信用担保业务,建立和完善企业及个人信用担保体系,以保障银行资金安全为己任,架起企业和个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桥梁,实现共赢发展的目标。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求实诚信”的企业精神和“创新发展、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实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在资产运营、投融资担保、工程担保、财产保全等方面积极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信用服务。
公司以建立科学、高效的现代化企业为目标,设立有完整、科学的组织架构和专业、规范、严谨的管理制度。依靠高素质人才的聚集、研究和创新的提升,以及公司科学严谨的市场运营理念、优良的资产和稳健的经营在业内享有盛誉。
公司将凭借高水准的专业服务,求实诚信的理念,愿与社会各界加强协作,共创未来。
猫的品种篇二
红薯亦称甘薯,俗称“红苕”。是一种种植历史较长,分布面积较广的旱地作物。在我县尤以西北岗地种植较多。在过去粮食供求紧张时期,不少地方是“一季红薯半年粮”,为解决温饱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现在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市场农业的发展,对红薯的认识又有新的飞跃。发展红薯生产是调整种植业结构,提高生产效益的需要;也是改善食物结构,提高生活水平的需要。红薯全身都是宝,具体讲有以下特点。
1、用途广泛,经济价值高。红薯块根营养丰富,既含有大量淀粉、糖和多种维生素,又含有蛋白质、脂肪及钙、磷、铁等无机盐类。红薯为生理碱性食物,而米、面、肉类等为生理酸性食物,日常生活中适当吃些红薯进行调节,能减轻人体代谢负担,十分有益健康。
2、是营养价值高的饲料。红薯鲜茎叶含碳水化合物9.5%,粗蛋白质2.23%,粗脂肪0.85%,是牲畜理想的青饲料,同时亦可加工成干饲料,据测算,一般每亩红薯的副产品可供养1~2头成猪。
3、是重要的食品、化工和医药工业原料。其薯块可直接加工成食味甜美的薯片、薯条和烤薯,加工成淀粉后可制成葡萄糖、果酸糖、饴糖、淀粉糖、粉丝、粉皮、酒精、柠檬酸、乳酸、丁醇、丙酮、味精、氨基酸、维生素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化工、医药、食品等工业。
4、适应性广,生产优势强。红薯对土壤及生态环境条件的适应性和抗逆性都强,需肥较多却耐脊薄。在高肥水条件下栽培,亩鲜薯产量可达5000公斤,在土壤条件较差或遇干旱等自然灾害的情况下,也较其它作物稳产;同时红薯耐阴蔽,适宜与高杆作物间作套种,能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
1、选用良种。大力推广鄂薯一号和鄂薯二号。上述两个品种耐肥、抗旱、结薯早,薯块膨大快且持续时间长,同时高抗黑斑病和根腐病,产量潜力大,品质优,鲜吃食味性好,加工淀粉含量高。积极引进开发水果薯、饮料薯、药用薯等特用型红薯。
2、培育壮苗。推广薄膜覆盖酿热温床育苗技术。酿热物选择猪、牛栏粪与麦秸、稻草等配合使用,放入苗床内20cm厚,再盖5cm细土,然后将消过毒的种薯按大小分开排放,以头压尾,排放整齐,后浇足底水,用细土填满种薯空隙;随即覆膜,做到前期高温催芽,中期平温长苗,后期低温炼苗,苗龄30左右进行剪苗或拔苗,采苗后2天适当追施稀水粪,并加盖2—3cm营养土,以温小苗生长。
主。根据长势长相分期施用。一般栽后5~7天追施促苗肥,亩碳铵5~8公斤,30~40天后追壮株肥,亩碳铵80~100公斤;后期看苗追施促薯肥,亩施水粪10~15担。提倡根外喷肥,亩用尿素0.5公斤,磷酸二氢钾0.2公斤兑水30~40公斤在傍晚喷施。
4、高垅密植。垅作种植能够加厚土层,增大土壤受光面积,昼夜温差大,扩大根系活动范围,有利于根系的吸收、同化物质的积累和运转。以及块根迅速膨大提高产量。一般垄高30~40cm,每垄栽插两行,夏秋薯亩栽5000株左右,采用斜插或平插,薯苗入土3~5cm,3个节,压土要紧实,以提高成苗率。
① 发根分枝结薯期,从栽插到有效薯数基本稳定,春薯约需45天,夏秋薯在35天左右。是长根、分枝培育壮苗时期,要及时查看、补苗、中耕松土,增温保墒,除草。施用提苗肥,打顶促分枝。
②、蔓薯并长期,从结薯数基本稳定到茎叶生长达高峰,栽插后40~70天,是盛长茎叶,分枝薯块膨大的时期。要看苗追施促薯肥,以钾肥为主,配施适量氮肥,一般亩施草木灰100公斤或硫酸钾6公斤,尿素5公斤;防止陡长,对茎叶旺长,叶色浓绿,叶柄过长,毛根和柴根过多的陡长苗,采取提蔓,方法是将薯蔓轻轻提起,后放回原地,同时结合中耕,打蔓尖等措施,降低田间湿度,改善通风条件,抑制茎叶生长,促进块根膨大,切忌翻蔓,翻蔓易损伤基叶,降低养分制造能力,打乱叶片均匀分布,减弱叶片光合效能,影响养分运转与积累常造成减产。
③、薯块盛长期,从茎叶生长高峰直到成熟基叶生长渐慢,叶色转淡,继而停止生长。生长中心转为薯块盛长。对叶片发黄早衰田块,及时施用长蔓肥。一般的施粪水15-20担,方法顺垄顶裂缝浇灌。或用磷酸二氢钾200克加尿素500克兑水40公斤根外喷施2次。同时要清沟排渍,防止烂薯。
6.适时收获。红薯薯块生长的临界温度为15℃。9℃以下就会造成冻害,宜在气温降至于15℃左右开始收获。12℃左右收完。县适宜收获时期在立冬节以前。
猫的品种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3年第4号《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业经2013年12月18日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1年2月26日发布、2007年11月8日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同时废止。
部长:韩长赋
2013年12月2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1至2种农作物。
第二章品种审定委员会
第四条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第五条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每届任期5年。
品种审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5名。
第六条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八条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会,由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三章申请和受理
第九条申请品种审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可以直接向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
第十条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品种实行国家级或省级审定。申请者可以单独申请国家级审定或省级审定,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级审定和省级审定,还可以同时向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审定。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省级审定。
第十一条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三)遗传性状稳定;
(四)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五)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
(六)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年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其中,申请国家级品种审定的,稻、小麦、玉米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20个点,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10个点,或具备省级品种审定试验结果报告;申请省级品种审定的,稻、小麦、玉米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10个点,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以及省级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5个点。
申请者在申请品种审定过程中有欺骗、贿赂等不正当行为的,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当向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四)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转基因检测报告;
(六)转基因棉花品种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第十三条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申请书60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
对于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者在30日内提供试验种子。对于提供试验种子的,由办公室安排品种试验。逾期不提供试验种子的,视为撤回申请。
对于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者可以在接到通知后60日内陈述意见或者对申请材料予以修正,逾期未陈述意见或者修正的,视为撤回申请;修正后仍然不符合规定的,驳回申请。第十四条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申请者提供的试验种子中留取标准样品,交农业部指定机构保存。
第四章品种试验
第十五条品种试验包括以下内容:
(一)区域试验;
(二)生产试验;
(三)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以下简称dus测试)。
已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具备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同一生态类型区10个以上生产试验点两年的试验数据的,申请国家级审定时可以免予进行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
具体试验办法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制定并发布。
第十六条国家级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省级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由省级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dus测试由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区域试验应当对品种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和品质等农艺性状进行鉴定,并进行dna指纹检测、转基因检测。
每一个品种的区域试验,试验时间不少于两个生产周期,试验重复不少于3次;同一生态类型区试验点,国家级不少于10个,省级不少于5个。
第十八条 dus测试与区域试验同步,按相应作物测试指南要求进行。
第十九条生产试验应当在区域试验完成后,在同一生态类型区,按照当地主要生产方式,在接近大田生产条件下对品种的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等进一步验证。
每一个品种的生产试验点数量不少于区域试验点,一个试验点的种植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不大于3000平方米,试验时间不少于一个生产周期。
第二十条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对照品种应当是同一生态类型区同期生产上推广应用的已审定品种,具备良好的代表性。
对照品种由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提出,品种审定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确认,并根据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适时更换。
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将省级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对照品种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承担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试验用地、仪器设备、技术人员。品种试验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品种试验相关工作经历,并定期接受相关技术培训。
抗逆性鉴定、品质检测、dna指纹检测、转基因检测由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的测试机构承担。
第二十二条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应当会同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品种试验考察,检查试验质量、鉴评试验品种表现,并形成考察报告。
第二十三条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在每个生产周期结束后60日内召开品种试验总结会议。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根据试验汇总结果、试验考察情况,确定品种是否终止试验、继续试验、提交审定,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品种处理结果及时通知申请者。
第二十四条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的种子企业,在申请主要农作物品种国家级审定时可以开展自有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试验方案应当在播种前60日内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确认,试验条件、标准不得低于国家级区域试验、生产试验要求,并应接受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品种试验考察。具体办法由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制定并发布。
第五章
审定与公告
第二十五条对于完成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和dus测试程序的品种,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在60日内将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品种申请国家级审定的,育种者应当将省级审定证书、审定公告复印件、育种者自行开展的生产试验总结报告、dus测试报告提交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30日内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初审,专业委员会应当在60日内完成初审。第二十六条初审品种时,各专业委员会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到会委员达到该专业委员会委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会议有效。对品种的初审,根据审定标准,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该专业委员会委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品种,通过初审。
第二十七条初审实行回避制度。专业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其他委员的回避,由专业委员会主任决定。
第二十八条初审通过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及各试点试验数据、汇总结果,在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60日。
第二十九条公示期满后,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将初审意见、公示结果,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核。主任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同意的,通过审定。
第三十条审定通过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编号、颁发证书,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
省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在公告前,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品种名称等信息报农业部公示。第三十一条审定编号为审定委员会简称、作物种类简称、年号、序号,其中序号为三位数。
第三十二条审定公告内容包括:审定编号、品种名称、申请者、育种者、品种来源、形态特征、生育期、产量、品质、抗逆性、栽培技术要点、适宜种植区域及注意事项等。
省级品种审定公告,应当在发布后30日内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
审定公告公布的品种名称为该品种的通用名称。禁止在生产、经营、推广过程中擅自更改该品种的通用名称。第三十三条审定证书内容包括:审定编号、品种名称、申请者、育种者、品种来源、审定意见、公告号、证书编号。
第三十四条审定未通过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者。申请者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品种审定委员会申请复审。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在下一次审定会议期间对复审理由、原审定文件和原审定程序进行复审。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在复审前再安排一个生产周期的品种试验。
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复审后30日内将复审结果书面通知申请者。
第三十五条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的品种审定标准,由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制定。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的品种审定标准,由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制定,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
制定品种审定标准,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第六章品种退出
第三十六条审定通过的品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
(一)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可克服的缺点的;
(二)种性严重退化的;
(三)未按要求提供品种标准样品的。第三十七条拟退出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书面征求育种者或品种权人意见后提出建议,经专业委员会初审后,在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60日。公示期满后,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将初审意见、公示结果,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核,主任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同意退出的,由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第三十八条公告退出的品种,自退出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生产,自退出公告发布一个生产周期后停止经营、推广。品种审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决定自退出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经营、推广。
省级品种退出公告,应当在发布后30日内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品种试验、审定单位及工作人员,对在试验、审定过程中获知的申请者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提供申请品种审定的种子或者谋取非法利益。
第四十条品种试验承担单位弄虚作假的,取消承担品种试验资格,并依法追究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品种试验、审定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经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在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但应当在推广地区先进行引种试验,证明其具有适用性。
第四十三条农作物品种审定所需工作经费和品种试验经费,列入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专项经费预算,不向申请者收取。
第四十四条蚕品种审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转基因农作物(不含转基因棉花)品种审定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1年2月26日发布、2007年11月8日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同时废止。
猫的品种篇四
同学们,你知道辣椒吗?在学校休息的时候我信手翻阅着《博物》杂志,辣椒这个醒目的标题深深吸引了我的眼球。
酸甜苦辣咸,辣是五味中比较特殊的一味,在所有带辣味的食材中,没有谁比辣椒更能谈“辣”了。在我们日常的菜肴中都可以看到辣椒的影子,例如杭椒牛柳,剁椒鱼头和重庆火锅等。其实,就辣椒本身而言,它们之间也有天壤之别,有的闻一下就让人泪流满面,而有的可以当水果来吃。
每样东西都有其衡量单位,辣椒也不例外,这就是辣度——“史高维尔”(shu),它是由美国药剂师史高维尔发明的,共分为10级,故我们就可以将辣椒分为三六九等,多数辣度都低于6级,我们吃的红汤火锅才属于4~5级,这样已经让好多人望而却步了。
杂志中介绍,辣椒的品种有很多,特辣的魔王级辣椒里就有骇人听闻的魔鬼椒,经常出现在川菜里的超人级辣椒里则有黄灯笼椒,在我们平常生活中客串的达人级辣椒有四川大红袍,一点也不辣的菜鸟级辣椒有甜椒。
如何可以解辣?通常,人们认为是用冷饮、冷食或水来解辣,殊不知这只是个治标不治本的方法,因辣椒素不溶于水而易溶于油脂,故唯有油脂可以解辣,这也是为什么吃四川的红汤火锅,要蘸香油小料的缘由了。另外,辣椒也是一剂良药,《本草纲目》中说它能开郁和消食呢。
辣椒,不但味道各不相同,而且形状各异,但是它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颜色是红色的,所以不但中国人喜欢,外国人也喜爱,因为这象征着生活红红火火,国家兴旺发达,人民喜笑颜开,我爱辣椒,更爱生活。
猫的品种篇五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
(2003年7月14日国家林业局令第8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工作,公正、公开、科学、及时地审定林木品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主要林木品种审定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林木品种,是指按照《种子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确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包括品种、家系、无性系以及种子园、母树林、采种基地和种源区种子等。
第二章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
第四条 国家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的林木品种审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在本行政区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的林木品种审定工作。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五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承担林木品种审定的具体工作。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根据审定工作的需要,可以聘请临时委员。临时委员的比例不得超过专业委员会委员总数的30%。
第六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由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承担,负责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负责林木品种审定的组织和审定工作。主任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组成。
第八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具体组成办法、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等由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章程规定。
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
(二)优良种源区内的优良林分或者种子生产基地生产的种子;
(三)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家系或无性系;
(四)引种驯化成功的树种及其优良种源、家系和无性系。
第十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林木品种审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并签定委托书。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对选育人不清,但在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可以直接向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审定申请;对选育人不申请审定的林木品种,可以根据与选育人签定的协议,直接向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审定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向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表;
(三)林木品种特征(叶、茎、根、花、果实、种子、整株植物、试验林分)的图象资料或者图谱。
申请审定的林木品种已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应当附相应证书复印件。
申请审定的林木品种已通过省级审定又申请国家级审定的,还应当附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审定证书复印件。
代理机构代理申请林木品种审定的,应当附代理机构与委托人签订的代理委托书。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在每年3月1日前,向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审定申请;3月1日以后提出审定申请的,不列入本的审定范围。
第十四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申请人修改补充有关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 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在申请审定的同时可以申请认定。
第四章 审定和公告
第十六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在年内完成本的审定工作。
第十七条 林木品种审定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暂无标准的,应当执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技术规定。
第十八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受理的审定申请,由专业委员会进行初审。
参加初审的专业委员会委员应为单数,其中国家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参加审定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应不少于9人,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参加审定的专业委员会委员应不少于5人。
初审结果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可以根据审定工作需要考察林木品种选育现场或者要求申请人介绍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林木品种审定实行回避制度。
申请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参加审定的委员可能影响审定结果公正的,可以向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回避的申请;参加审定的委员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为申请人的,对自己申请审定品种的审定,应当自行回避;未回避的,通过审定的结果无效。
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回避由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决定;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成员的回避由主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决定;主任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回避由主任委员会会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初审通过审定的林木品种,应当提出该林木品种的特性、栽培技术要点和适宜推广的生态区域;初审通过认定的林木品种,还应当提出林木良种有效期限。
第二十三条 专业委员会应当根据初审结果,向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报主任委员会决定。
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经审定未通过、申请人同时申请认定的,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报经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定。
同一林木品种只能认定一次。
第二十四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对审(认)定通过的林木良种统一命名、编号,颁发林木良种证书,并报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
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名称、树种、学名、类别、林木良种编号、品种特性、适宜推广生态区域、栽培技术要点和主要用途等;认定通过的林木良种还应当公告林木良种有效期限。
第二十五条 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的林木良种,应当在公告后30日内报国家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对审(认)定未通过的林木品种,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90日内,向原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国家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申请复审。
第二十七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对于申请复审的,应当在接到复审申请后一年内,按照本办法关于审(认)定的规定进行复审。
复审仍未通过的,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不再进行第二次复审。
第二十八条 审(认)定通过的林木良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经不具备林木良种条件的,有关利害关系人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可以提出取消林木良种资格的建议,经原审(认)定的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按照本办法有关林木品种审定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认定通过的林木品种,在林木良种有效期限届满后,林木良种资格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林木良种进行推广、经营,但是可以申请审定。
第五章 林木良种的名称和编号
(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简称:国家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简称为“国”;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简称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二)审定或认定标志:s代表审定通过,r代表认定通过。
(三)林木良种类别代码用英文缩写表示,分别为:引种驯化品种ets;优良种源sp;优良家系sf;优良无性系sc;优良品种sv;母树林ss;实生种子园sso;无性系种子园cso。
种子园代码后用加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育种代数,如(1)为一代种子园,(1.5)为一代改良种子园,依次类推。
(四)树种代号:由树种属名、种名(拉丁名)的第一个字母组成,与其它树种有重复的,加种名的第二个及以后的字母至相区别为止。
(五)林木良种顺序编号: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六)审(认)定年份: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三十一条 林木良种的名称由申请人提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后予以确认。林木良种名称中不得含有速生、优质、高产等字样或者其它暗示林木品种速生、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等描述或者其他夸大性词语。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木品种选育包括引种、驯化;区域试验包括生产试验和引种驯化试验。
第三十三条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表的格式由国家林业局制定,国家林业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印制。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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