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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音乐学院招生简章篇一
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安徽、广东。
【招生人数】
总计划95人,分省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在发布校考专业合格信息时公布。
说明:
音乐学(师范)专业包含公费师范生和非公费师范生,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自行选择是否就读公费师范生。
肇庆音乐学院招生简章篇二
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分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计划,按不超过1:4原则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不再寄送纸质合格通知书。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合格名单查询网址:http:///zs/。
㈠录取批次:艺术本科a批
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
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
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省级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
语。详见《泉州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肇庆音乐学院招生简章篇三
泉州师范学院坐落于福建省三大中心城市之一-泉州市。泉州是首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首届东亚文化之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经济总量连续19年位居福建省首位。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58年的泉州大学师范学院,几经变迁,1981年复办泉州师范专科学校。1998年,泉州师范专科学校、泉州教育学院、泉州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新泉州师范专科学校。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泉州师范学院,系福建省第一所新建地方性省属本科高校。2001年,南安师范学校并入泉州师范学院。
学校的建设发展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各级领导和海内外侨亲的关心支持。1999年10月18日和2001年4月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时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福建省省长习近平两次莅校视察指导工作,并作出了“泉州师院发展方向是建设多科性的大学,目标很宏伟,这无疑是我们希望看到的,这也符合福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要求”的重要指示。
六十年薪火相传,一代又一代泉师人秉承“善学如泉、正心至大”校训精神,继往开来,砥砺前行,办学水平不断提升。2004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获批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2013年,获批福建省首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福建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泉州市人民政府与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共建泉州师范学院。2017年以来,获批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福建省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综合办学实力进入全省本科高校第一方阵。学校获评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省级“五一劳动奖状”“平安校园”,已蝉联七届省级“文明学校”(“文明校园”)。
学校现有东海、诗山和江南三个校区,占地1815亩。下设二级学院17个,本科招生专业58个。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近1.8万人。拥有教职工近1500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多人。专任教师中教授130多人;博士近300人。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中组部国家特聘专家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人、福建省闽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47人,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福建省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人选等省级高层次人才近50人,泉州市桐江学者特聘教授、泉州市优秀拔尖人才等市级高层次人才190人。
学校坚守育人初心,确立教学中心地位,着力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近年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福建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5项、一等奖7项、二等奖14项;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1项。先后获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个、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专业和课程改革”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以及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40余项。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通过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认证。近3年,学生获省级以上学科专业竞赛奖1200余项。学校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是福建省首批10所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之一,毕业生创业率和创业存活率实现“双高”。近年来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7%以上。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着力做精教师教育学科、做特工科、做优人文社科,积极构建应用型、有特色、高水平的学科体系,基本形成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布局。拥有省级学科14个,其中音乐与舞蹈学入选福建省一流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教育学、光学工程、工商管理等6个学科获批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型学科;中国语言文学、生物学等7个学科获批福建省重点学科。
学校坚持“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谋发展”,积极构建校地、校企发展共同体。现有省级科研创新平台30个,其中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8个、省级人文社科基地10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高校特色新型智库2个。主动对接地方需求,制定实施《泉州师范学院服务泉州经济社会发展行动计划》(“8641”行动计划);共建“石狮产学研工作站”、“泉州师院—南安机械装备产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泉州师范学院(石狮)生态智能织物千人产业工程技术研究院”等集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为一体的综合平台;与中化国际、安踏集团、浪潮集团、兴业科技等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全方位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学校以泉州文化传承创新发展为己任,深度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加强闽南文化、海丝文化等特色地域文化和深厚历史文化的挖掘、研究、传播和创新发展。获批福建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入选教育部第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系福建省唯一入选高校。在海内外首创南音学科专业,南音新作《凤求凰》展演获得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的高度评价,在第六届福建艺术节展演中荣获一等奖(第一名),被文化部列入全国舞台艺术重点创作剧名录(全国高校首次进入名录)。海丝文化传承发展研究院是唯一依托在新建地方本科院校立项建设的福建省高校特色新型智库。闽南文化生态研究中心获批福建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建立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闽南文化研究基地、台盟中央闽南文化交流研究基地。
学校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大力拓展开放办学及国际合作与交流。与英国、捷克、美国、新西兰、巴西、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几十所高校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与台湾辅仁大学、元智大学、龙华科技大学、屏东大学等知名高校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设立近20个国(境)外学生交流项目,每年选派500多名学生境外交流学习。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密克罗尼西亚学历留学生项目、国际船员培训等项目。致力汉语国际推广,2005年成为福建省最早选派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的两所高校之一,2014年加入国侨办外派教师项目,每年承办华裔学生学中文及各类型语言文化推广活动,获批福建省海外华文教育基地。与巴西驻广州总领事馆合作设立“泉州师范学院中国巴西友谊中心暨巴西艺术交流中心”。
近年来,特别是2017年以来,校党委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多科性大学”的重要指示,制定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全面掀起“二次创业”新热潮。敢拼会赢的泉师人将不忘初心、保持定力,坚定不移地朝着创建多科性大学和百年名校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行。
泉州南音学院简介:
学院前身为泉州师范学校艺师部、泉州师专艺术系,2001年成立泉州师范学院艺术学院,2003年招收音乐学、音乐学(南音方向)本科专业,首次将千年民间乐种泉州南音引入高校专业设置,2009年更名泉州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2011年加挂泉州南音学院。2011年以南音办学特色和成果获批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教学单位,成为泉州师范学院首个获得硕士授予权的学院,并于2012年正式招收艺术硕士音乐领域和舞蹈领域研究生,下设声乐演唱、器乐(小提琴、二胡、钢琴、琵琶、打击乐)演奏、南音演唱、南音演奏、文化产业与南音文化推广、合唱指挥、音乐教育、舞蹈创编、舞蹈表演等15个方向。目前学院有音乐学、音乐学(闽台合作项目)、音乐学(南音方向)、舞蹈学等本科专业和方向,在校研究生73人,本科生近689人。
在福建省学科带头人王珊教授的带领下,学院办学成效显著。音乐学以南音方向的办学成绩被评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和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南音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南音文化传承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获福建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并在中期与终期评估中均获优秀,南音研究中心获批福建省首批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南音艺术传承基地获批教育部普通高校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南音文化传承”获批福建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 “南音与闽台舞蹈传承发展”获批福建省首批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获批福建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南音教育示范基地。福建省艺术硕士(南音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团队,福建省南音特色专业教学科研团队,。同时现有福建省高校精品课程3个(《乐理与工〤谱视读》、《器乐》、《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团队(《南音与基本乐科教学团队》)、《中外器乐作品演奏与赏析》为福建省线上精品课程;福建省音乐与舞蹈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68人,其中专任教师59人,硕士生导师16人,教授7人,副教授27人,博士12人,在读博士6人。其中福建省“闽江学者” 特聘、讲座教授3人,“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4人,福建省高校教学名师1人,福建省三八红旗手1人,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泉州市文化名家3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1人。此外还聘请国家级、省级南音传承人等专业能力突出的专家作为外聘教师,学院办学水平名列福建省同类高校前茅。
学生在国际南音艺术展演、国家级、省级专业赛事中屡获佳绩,获得多项金奖、银奖与铜奖。2015年创作排演《凤求凰》取得巨大成功,参加第六届福建艺术节暨第三届音乐舞蹈曲艺杂技优秀剧(节)目展演获一等奖(第一名)及24个单项奖,国务院刘延东副总理给予高度评价,去年10月由省文化厅选送参加“中国上海艺术节”,并在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进行巡演。我院导师和学生参加 2016年中央电视台猴年春节联欢晚会泉州分会场的节目创编和演出,参加开场舞蹈《美丽中国走起来》、《快乐想念》、《相亲相爱》以及零点迎春仪式的演出,以精彩的表演为全国人民送去新春的祝福。参加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艺术节展演,舞蹈作品《寒蝉蜕鸣》荣获专业组舞蹈一等奖、优秀创作奖,南音艺术实践工作坊荣获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三等奖。学生classic组合和西岸男孩组合参加第十二届、第十四届“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获组合荧屏奖和最高人气组合奖;参加 中央电视台猴年“春节联欢晚会”泉州分会场节目《快乐想念》、《相亲相爱》的演出,以精彩的表演为全国人民送去新春的祝福。两次参加国家教育部主办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展示活动,学生均获佳绩,其中获团体全能三等奖、1人获个人全能一等奖和合唱指挥、自弹自唱单项奖。组队参加“泉州市首届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获团体金奖。
肇庆音乐学院招生简章篇四
1、考生持当地招生部门核发的艺术专业报考证(无报考证者带本人学生证或学校、工作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我校在招生省份设立的考点报名。报名费180元/人。
2、我校不接受考生跨省报考,考生只能参加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专业考试。
3、广东、福建两省考生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我校认可专业统考成绩,不再另行单独组织校考。
(二)专业测试
1、考生须持身份证、报考证及我校专业准考证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测试。
2、报名地点与考试时间安排:
备注:具体报名时间、地点、考试安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或考试承办单位(考点)公布的信息为准。
3、考试内容:包括音乐技能、音乐素质、沟通与表达能力共3个方面,总分100分。
备注:不设笔试,声乐唱法不限。
4、专业成绩查询与合格证发放: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是按招生计划总数的4倍比例发放。专业合格的考生才能报考我校。所有考生可于2018年4月10日后登录我校招生就业网(http://)查询成绩,专业合格的考生寄发专业合格证。
5、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事宜,按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肇庆音乐学院招生简章篇五
声乐(必考)、钢琴/器乐(在钢琴、器乐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器乐考试不包含钢琴)
【考试费用】
200元/人
【考试内容】
【成绩计算及合格证发放】
考生校考最终排名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校考主科成绩/校考主科总分×60+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总分×40)计算,分省按照招生计划的1:3确定合格名单。
【考试注意事项】
2.考生自备考试乐器(钢琴除外);
3.声乐、钢琴、器乐考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
6.考生如确认报考音乐学专业,则不能兼报音乐表演专业。
肇庆音乐学院招生简章篇六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肇庆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0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邮政编码:526061。
星湖校区: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邮政编码:52606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肇庆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广东省以外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招生专业目录信息。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使用。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广东省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书法类、体育类)分类录取。广东省以外录取科类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本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1.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2.本校在广东省招生的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3.体育类及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1)面向广东省的体育类及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专业的录取,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按照考生术科排位择优录取。
(2)面向广东省以外的其他省(区、市)体育类及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专业的录取,按“专业分数优先”原则,即优先录取投档术科成绩高的考生,在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科类录取原则,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内蒙古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广东、湖南、湖北、福建、重庆、海南、山东、浙江、河北等新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1.学费:文科类专业学费50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571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广东省首批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学费8000元/生·学年;园林专业4560元/生·学年;外语类、体育类专业学费57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学费按学年制收缴,按学分制结算。
2.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标准在700元-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费及住宿费贷款额度最高为12000元/生·学年。
3. 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对每学年度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4.学校单项奖学金
学校每年对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组织的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见义勇为、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给予单项奖励。
5.学校勤工助学
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近千个,学生可以利用假期和课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
6.陈熹奖学金
由香港慈善实业家陈熹先生捐资100万元人民币设立“陈熹奖学基金”,每年奖励各二级学院二、三、四年级一名思想品德好,成绩优秀,无违纪违法行为,体能测试达到良好以上的在册学生。
7.香港福慧系列奖助学金
由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捐资设立福慧系列奖助学金。
8.仲明助学金
由企业家杨国强先生捐资设立的助学金,用于资助困难学生。
另外,各二级学院还分别设立了多个专项奖助学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
招生网址:https://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肇庆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肇庆学院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肇庆学院授权肇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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