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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艺术职业学院篇一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6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所属的录取批次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我校在广东省所属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b类、高职“3+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按照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省级招生办规定的政策执行。广东省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的40%、省术科统考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各批次美术类、音乐类: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其他表演类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主持与播音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美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1000-13000元,其它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校级奖学金,一等奖学金500元,二等奖学金300元,三等奖学金2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于2015年3月29日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珠海艺术职业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委托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汉中艺术职业学院篇二
影视表演需参加由学院和河北传媒学院联合组织的专业测试,模特与礼仪需参加由学院和河北科技大学联合组织的专业测试,达到省艺术类专科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编导类、播音主持类及其它专业,在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符合国家及各省有关规定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执行各省相关政策。
四、收费及其他:艺术表演类学费为8000元/每年,美术类、戏曲表演类学费为6000元/每年,其余各专业按河北省物价局规定执行,住宿费均为500元/每年。
09年美术类、文化管理类新生在西校区学习,其余专业学生在青园街校区学习。
主校区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149号,邮编:050011西校区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597号,邮编:050091招生电话:0311-86665001、0311-88891122学院网址:http://汉中艺术职业学院篇三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福建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3号)文件要求,确保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类型、办学地点
2、办学性质:公办
3、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学 制:三年
6、学校地址:福建福州市闽侯甘蔗街道学院路8号(闽侯行政服务中心旁)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年度分省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研究分析本校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负责具体执行日常有关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条 录取原则
1、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为英语。
5、福建省内考生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6、福建省外考生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
第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
普通高考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院校的奖、助待遇等。
第六条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 费: 7200元/生·学年;
代办费:教材费、体检费、军训服装费等代办费按学年据实结算,多还少补。
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qq群号:208751143、300755264、670822007或631275308。
第九条 其它
1、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本章程由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汉中艺术职业学院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20xx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教育部印编的全国统一院校代码为12969。
第二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花源镇白云路115号。
第三条 学院是直属四川省教育厅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民办高职专科学校,所招收的学生是国家统招计划生。
第四条 学院是一所以艺术设计专业为主要特色、兼有文、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学院。学院现有环境艺术设计学院、视觉传达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数字媒体系、管理与新闻系、音乐舞蹈表演系、体育系、公共教学部。
第五条 学院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发放:我院学生在校修读期间,由教育部电子注册,按教学计划各科成绩合格及毕业设计合格,毕业时由成都艺术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2.决定学院的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生源计划);
3.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录取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录取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宣传与录取的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院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院务委员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跨省招生计划为省级对等交流计划,这一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有对等和直批两种方式。省级对等交流计划和直批两种计划由学院院务委员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有对等和直批两种方式。
第十三条 学院在四川省和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各省教育厅、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五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学院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特别优秀学生可适当放宽)。年龄不得超过25岁如有变动,以当地《招生考试报》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学院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应届生和同等学历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
① 与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同步投档我院的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按分数级差为 20分的原则安排其专业,即第二志愿考生在专业投档时的成绩等效于低于其2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绩,其余类推。
② 继院校志愿第一志愿投档后,投档我院的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投档时招生计划尚未满额、但又有考生专业志愿(或调配志愿)的其它专业。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
美术类专业:
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和速写,共计3门,素描、色彩、速写专业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音乐表演类专业:
(1)声乐专业(美声、民族唱法、通俗唱法):①视唱练耳,满分为100分(含视唱、旋律模唱、节奏测试、乐理知识)。②声乐演唱,满分为400分(准备三首歌曲,任选两首),考生安排伴奏老师。
绩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视唱练耳科目单科成绩合格线)
舞类专业:
初试:面视(a目测外形;b自我介绍)满分为100分;
复试:基本功测试(a、柔韧b、旋转c、弹跳d、技巧展示)满分为100分;艺术素质(a模仿;b即兴表演)满分为100分;艺术表现力(自备舞蹈片断或组合,风格不限,限三分钟以内,自备伴奏带)满分为100分。
编导类专业:
①编写故事(笔试);
②编导创意(节目策划、广告创意、声画组合等,考生抽题后口试)。
(注:以上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5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影视表演类专业:
①语言(自我介绍;自备作品脱稿背诵);②声乐(自备歌曲一首: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唱法不限);③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自由展示);④表演(命题表演)。
(注:以上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专科专业考试合格线的情况下,我院美术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音乐、舞蹈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编导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文考成绩之和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影视表演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凡我院没有组织专业单招考试的省(市、自治区)一律承认生源省艺术类联招考试成绩或其他院校在生源省组织的专业单招考试成绩。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人员除招生处工作人员外,还抽调学院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xx年全国普通高考及我省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除实施国家颁发的奖助学金制度外,还实行校内自设的奖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二十七条 普通全日制学生按学年收取学费,退费的具体处理视其退学时间分段执行:入学当年10月30日前退学的扣除学费及住宿费1/4后退还;当年12月30日前退学的扣除学费及住宿费1/2后退还;在入学后次年退学的学费及住宿费不予退还。除学费住宿费之外的代管费按使用情况具体结算,其他费用则参照学费退费办法执行。如国家有新的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成都艺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即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此前学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规定中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汉中艺术职业学院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6
第五条 学校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广安路2号,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所属的录取批次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我校在广东省所属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b类、高职“3+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按照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省级招生办规定的政策执行。广东省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的40%、省术科统考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各批次美术类、音乐类: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其他表演类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主持与播音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美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1000-13000元,其它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校级奖学金,一等奖学金500元,二等奖学金300元,三等奖学金2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0860756@
汉中艺术职业学院篇六
1.国标代码:12885
3.主管单位: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系别设置:学院开设音乐系、舞蹈系、美术系、艺术教育系、戏剧系、影视系、文化管理系七个专业系。
7.学院简介:河北艺术职业学院(hebei vocational art college),简称“河艺”,河北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舞台表演艺术人才为主的公办高等艺术院校,创建于1955年。是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基地,全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院校,河北省艺术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河北省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省域高水平高职学校创建单位。
学院扎根燕赵文化沃土,办学六十七载,名师荟萃,孕育传承了“爱生如子、爱校如家、爱艺如命”的河艺精神,形成了独特的办学传统和办学特色,培养各类文艺表演和文化管理人才2万余人,桃李满天下。近五年,学院师生累计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比赛500余项,积极参加省内外重大文艺活动,连续多年走上央视舞台,被誉为“河北艺术人才的摇篮”。
学院在校生近6000人,七个专业系和基础教学部、思政教学部、社会教育部等3个教学部。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8.招生专业:2022年学院30个专业及方向进行招生,包括: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编导、录音技术与艺术、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键盘方向、管弦打击乐器演奏方向)、现代流行音乐、钢琴调律、音乐制作、舞蹈表演、舞蹈编导、国际标准舞、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艺术设计(文创方向)、动漫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戏剧影视表演、时尚表演与传播、戏曲表演、文物修复与保护等。
9.招生计划:2022年学院高职招生计划1000人,拟在河北、山西、河南等省份投放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相应省份审批后公布为准。
10.专业学制:全日制三年,学历层次为高职专科。
11.高职单招:2022年学院在河北省高职单招投放计划600人。经省教育厅核准的学院高职单招专业列入国家统招计划,各专业依据学院公布的单招简章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统一录取。单招与统招只在招生考试和录取方面有所区别,学生在校学习、毕业、就业等方面没有区别。
12.证书发放: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三、录取规则
13.对于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一般不作选考科目要求。
14.艺术类专业
(1)考生的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艺术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相关招生要求。
(2)对于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影视类等统考(联考)招生专业,认可考生所在省相应类别的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执行考生所在省投档规则(在河北省执行河北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与考生所在省相应类别的投档成绩计算方法相同)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3)对于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在河北省招生时认可河北科技大学组织的服装设计与表演类校际联考专业成绩,执行河北省该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除河北省外,该专业仅在有该类别统考(联考)的省份招生,录取规则同第(2)条。
(4)对于国际标准舞专业,在河北省招生时使用我院校考专业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总成绩排序;高考文化总成绩也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除河北省外,该专业仅在有该类别统考(联考)的省份招生,录取规则同第(2)条。
15.普通类专业:依据高考文化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考生依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依次择优录取。
16.体检要求: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体检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17.优惠政策:在录取和分配专业时,认可各省规定的考生优惠加分等政策。
四、收费及其他
18.学费、住宿费:学前教育专业3500元/年,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美术及艺术设计类、戏曲表演专业6000元/年,音乐、舞蹈、表演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专业7000元/年,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5000元/年,住宿费均为500元/年。如有调整以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19.订单培养:学院2022年部分专业采取订单式校企联合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技能学习和实习实训,详情可咨询学院招生办或相关专业系。
20.入学复查: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21.就业:学院积极发挥行业办学优势,邀请全国各大艺术类企事业单位来校选材,连续十几年举办河北省艺术类毕业生就业洽谈会,形成了河北省艺术类毕业生就业工作品牌。
22.资助:学院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助学金等多渠道帮助。
23.外语语种:学院所有专业外语实施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24.如遇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调整,或与本简章规定不一致时,按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25.本章程解释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招办邮箱:86665001@
招办qq:2869308304
汉中艺术职业学院篇七
院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详细地址: 合肥市宣城路16号(宣城路校区)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霞路8号(丹霞路校区)
录取规则:
三、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四、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空中乘务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毕业证书: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招生咨询方式:书信、电话
学院网址
汉中艺术职业学院篇八
学校代码:12704
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并州东街95号
山西省太原市解放路奶生堂25号
二、学校性质:公办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形式:全日制
四、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院长 单红龙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根据各专业往年的招生情况和生源质量,以及当年的具体生源构成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决策、公开透明来分配具体招生计划。其中省外招生计划如在当地无生源情况下,将调回本省,并按照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计划分配。
六、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2、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进档考生按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3、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生源省份艺术类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时,参考文化成绩。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并列时,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1)音乐表演、钢琴伴奏、现代流行音乐专业使用省统考音乐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现代流行音乐专业器乐演奏只招收电声专业方向考生。
(2)舞蹈表演、舞蹈编导、国际标准舞、歌舞表演专业使用省统考舞蹈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书画艺术、动漫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摄影摄像技术专业使用省统考美术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4)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专业使用省联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4、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5、对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承认。
6、对口升学类别录取,按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制定的录取原则和办法,由考试中心根据考生成绩、考生志愿进行投档,学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7、“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学生转段录取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执行。
七、专业设置及学费标准:
2022年招收戏曲表演、戏曲音乐、钢琴伴奏、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舞蹈表演、舞蹈编导、国际标准舞、戏剧影视表演、歌舞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书画艺术、动漫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乐器制造与维护、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社区文化指导方向)、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书画装裱方向)、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剧院管理方向)、数字媒体技术、导游、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31个专业。
学校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批准的《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收费标准收费。乐器制造与维护、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社区文化指导方向)、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书画装裱方向)、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剧院管理方向)、导游、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每生每年学费4000元,其它专业学费每年6000元,分学年收取。
八、证书颁发: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
九、专业要求:
1、考生体检,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和疤麻等、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2、根据我校现有条件只提供英语教学,建议英语语种学生填报。
十、其他:
1、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作取消学籍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并 东 校区:太原市迎泽区并州东街95号
奶生堂校区:太原市杏花岭区解放路奶生堂25号
邮 编:030001
网 址:
咨询电话:0351—2246179 0351—2246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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