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提督街工作总结篇一
一、准确把握行政调解的特征和范围
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依据,以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通过对争议各方的说服和劝导,促进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化解矛盾纠纷的活动。行政调解不是和稀泥,行政调解也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第一,行政调解的主体法定。职权法定,越权无效。哪些矛盾纠纷可以调解,由哪个机关调解,应循法律法规规定。第二,行政调解的依据,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根本手段。借用新加坡资政李光耀的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外没有自由;法律之上没有权威,法律之内才有自由。”调解纠纷,应当法、理、情并用,但不得为求一事一时的解决而突破政策法律底线,防止引发盲目攀比和连锁反应。第三,调解结案的基础是当事人自愿,前提是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是否调解,是否达成调解协议,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行政机关不得对其施加任何强制。对于不能调解结案的矛盾纠纷,必须充分保护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提起仲裁等权利。第四,调解的目的是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促进和谐。
按照现行政策法律规定,适用行政调解解决的纠纷,主要有四类:一是与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有关的行政争议。此类纠纷,由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或本级政府行政调解中心调解。二是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争议。此类纠纷,由赔偿或补偿义务机关调解。三是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主要涉及公安、医疗卫生、劳动人事、土地矿产林木等自然资源、合同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此类纠纷,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政府相关部门调解。四是适用行政调解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其他矛盾纠纷,如刑事自诉案件。
行政机关调解前述矛盾纠纷,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与该矛盾纠纷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是申请人有具体的诉求和理由;三是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四是人民法院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尚未受理;五是未被有关国家机关作出终结处理决定;六是该矛盾纠纷具有可调解性。需强调的是,对于法院等国家机关已受理、已被作出信访、诉讼等终结处理意见、终审判决的纠纷,行政机关不应受理,防止政出多门、行政干预司法,防止已平息的纠纷出现反复。
二、抓住主要环节,深化行政大调解工作
(一)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一是各县(市、区)政府要在8月底前制定创建法治政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着力推行行^v^力公开透明运行,抓好重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梳理乡级政府职责权限。方案要报市政府^v^备案。二
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审批,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凡是没有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一律不得出台或予批准。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向社会全面公布200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实行规范性文件标注有效期制度,文件有效期一律不超过5年,冠以暂行、试行的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行的应重新发布。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四是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进一步明晰并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五是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加强复议机构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六是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促公正。提高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保证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准确,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信息的需求,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增强应对能力。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深化行政调解,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重点在基层,行政机关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就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要求,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一要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要定期听取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汇报,亲自研究部署行政调解主要事项,亲自协调解决行政调解重大困难,亲自调处疑难复杂争议,发挥协调各方作用。二要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省政府的部署,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政府部门签订行政调解责任书。责任书确定的各项义务是行政调解绩
提督街工作总结篇二
xx镇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2011年,我镇行政调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镇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大调解”工作的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取得了明显成绩。据统计,今年我镇行政调解案件受理总数6件,调解成功5件,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领导高度重视,机构健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平安创建成果,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行政纠纷、社会矛盾纠纷,将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xx镇成立了行政大调解工作、矛盾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开展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刘本飞任组长,纪委书记陈建平任副组长,相关责任股室负责人任成员,下设“行政调解室”和“矛盾纠纷调解室”,并配备专人负责,行政大调解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完善工作制度,化解纠纷
(一)切实加强行政大调解力度
进一步强化了依法行政观念,大力加强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和透明化建设。针对家电下乡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各项涉农补贴的发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严防矛盾纠 1
纷激化,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积极发挥行政大调解职能,强化尽职尽责和服务意识,以“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坚持实行领导每日轮流接访制度,对群众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责任单位限时解决,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严格落实接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事项均认真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交由相关责任单位限期办理,及时向来信来访群众告知办理结果,积极进行调节和疏导,力求在xx镇解决争议。
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每月一次排查不稳定信息上报制度,认真疏理了xx镇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并针对性地制定了有效处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大调解”联调力度
坚持既相对独立、各司其职,又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原则,畅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信访督导之间的工作流程。对不愿进行行政调解或未达成协议的,积极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裁决等方式进行解决。
(三)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协调力度
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汇总各调节机构的运转情况,建立了“大调解”信息平台,实现优势互补。针对责任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邀请相关责任部门参与协调 2
解决,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无法调节的,提请区“行政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方面共同解决。
三、严格考核问责
xx镇把“大调解”工作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目标管理。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责任单位及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总结经验、分析得失、推动行政调解工作更上新的台阶
今年,我镇行政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距离市、区对行政调解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观念更新不够,对行政调解工作方法、以及与其他纠纷化解方式之间的区别和衔接认识不足,影响行政调解工作效率;二是部分单位(部门)对行政调解信息报送重视程度有待增强,及时报送信息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经费保障不充分,行政调解工作软、硬件均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行政调解工作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镇将认真按照上级部门对行政调解工作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力争行政调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各项工作措施,完善必要的物质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三是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提高行政调解工作能力 3
提督街工作总结篇三
行政调解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工作作用,根据省委、省府《关于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行政调解,是政府机关在履行行政职权过程中,对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受理产生的行政纠纷,对其自身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纠纷,积极依法进行协调和疏导,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和活动。
第三条 乡成立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乡办公室加挂“行政调解办公室”牌子,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乡办公室明确一人主要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有关部门明确一人兼任行政调解员,负责相关业务方面的纠纷调解工作。
第四条 乡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指导行政调解办公室及相关业务部门开展纠纷调处工作,审定分流,调处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工作;
(二)每半年一次听取纠纷调解工作;
(三)负责涉及各部门,纠纷的协调工作; 第五条 乡行政调解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当事人申请接待、案件登记;
(二)协调安排行政调解员,安排调解事件地点,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三)负责通知相关部门行政调解员参加案件调解;
(四)负责调解文书的制作、送达、案卷归档和管理;
(五)将纠纷调解工作每半年总结一次,报告乡党委。 第六条 行政调解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
(二)事实清楚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注重说服教育原则;
(五)调解协议合法原则。 第七条 行政调解的范围是:
(一)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因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的行政纠纷;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行政调解的纠纷; 第八条 信访人来访,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行政管理相对人提请政府部门维护其权利,经征求当事人意见,同意行政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到行政调解办公室进行登记,填写《行政调解申请书》。申请表应列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争议的事由,本人的要求,当事人不能书写的,由接待人员,按当事人口述内容填写,并向当事人宣读确认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字或按手印。
第九条 行政调解一般应在立案后10个工作日内调解结案,情况复杂的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可延长办结期限,但延长时间不得超出30个工作日。
第十条 行政调解的程序是:
(一)行政调解办公室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行政调解申请书》,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进行案件登记;
(二)行政调解办公室根据争议内容,及时确定行政调解,并将当事人的申诉材料交调解员审阅;
(三)调解员与调解办公室商定调解时间,地点和参加人,由调解办公室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调解的视为不同意调解,按自行撤销调解处理;
(四)行政调解员主持调解,应当听取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做好调解笔录,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五)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行政调解员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行政调解协议书由有关当事人签名,行政调解员署名确认,加盖印章,送达有关当事人后,行政调解书生效,当事人拒绝接收行政调解协议书的,视为调解不成。
对调解不成的纠纷,由行政调解员宣告行政调解结束,并告知有关当事人根据争议性质,按法定程序分别向信访、仲裁和复议机关申请处理。
(六)调解结案或调解不成的案件,由行政调解办公室 整卷归档。
第十一条 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在行政调解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行政调解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提督街工作总结篇四
就中国司法体制而言,调解是一个高频词汇,无论是对司法制度建构具有决定性推动力的公权主体如立法、司法、行政部门而言,还是作为制度利用者的私权主体而言,调解似乎为每一个利益相关方都提供了可资利用并借以实现其主体价值目标的资源和机会。但是行政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只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传统的做法,几乎完全否定了行政调解书的效力,不利于树立行政调解的权威性,更不利于调动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调解的积极性。本文首先介绍行政调解的概念和性质,然后介绍了行政调解效力的内容,在分析我国行政调解现状后,指出了完善行政调解效力的措施。
关键字:行政调解 理论基础 效力
abstract “mediation” is a frequently seen word in the context of the chinese judicial seems to be able to provide the kind of resources and opportunities for every interested party or subject, be it a legislative judicial or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or a private party that is supposed to derive benefits from the system, to realize its subjective value , administrative mediation agreement reached no enforcement power, only has the nature of a civil , almost completely negate the effectivene of administrative mediation, administrative mediation is not conducive to establishing the authority, but not conducive to the mobilization of the executive administrative mediation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cept and nature of administrative mediation, and then describes the contents of the effectivene of administrative mediation, administrative mediation after analyz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ese pointed out the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effectivene of administrative : administrative mediation theoretical basis effectivene
目 录
内 容 提 要.....................................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引言 ..................................................................3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3
(二)研究方法 ........................................................4
二、行政调解的概念与性质 ..................................................4
(一)行政调解的概念 ..................................................4
(二)行政调解的性质 .................................................5
三、行政解调的效力 .......................................................6
(一)行政调解效力法定的原因 ..........................................6
(二)行政调解效力的内容 ..............................................7
四、行政调解问题的现状 ....................................................7
五、行政调解效力的完善 ....................................................8 参考文献..................................................................9 致谢.....................................................................10
一、引言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过程中,我国行政法学获得了长足发展的空间。从上世纪 80 年代初零散的行政法规范到《行政许可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新中国行政法学迅速兴起。但是,由于成文法的滞后性和社会生活的复杂性,我国行政法学仍处于初创阶段。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要求政府转变行为方式。一方面,由权力行政向服务行政过渡、由直接行政向间接行政转变,已经成为政府应对多样化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反观我国十几年间的行政立法,从《行政处罚法》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似乎都将注意力投向了权力行政与直接行政。虽然服务行政、间接行政的名词已经耳熟能详,但很少有人探究其中具体的工作方式。而且现有的资料显示,人们倾向于将服务行政限定在双方法律关系中,难道三方或多方法律关系之中就不存在服务的必要吗?难道为民解纷不是服务吗?另一方面,行政领域纠纷解决不畅,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由于司法体制、诉讼经济等诸多方面原因,并没有成为人们认同的有效解决纠纷的方式;加之,行政复议的弱司法性及行政裁决的不完备性,这就使得寻找新的解纷途径成为必然。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