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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传统古村落青州传统古村落建筑结构特点篇一
;那厚村,于我而言并不陌生。
2019年春末夏初,为给已于2013年入选第二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那厚村完善《传统村落那厚村陈列展览方案》,我与防城区文化馆、防城区博物馆的工作人员又一次走进那厚村。
防城区大菉镇那厚村距大菉镇政府约两公里。清水绿岸,鱼翔浅底,不宽也不深的那厚江弯弯曲曲而来,在那厚村的一片翠竹林旁拐了个顺弓状的弯,又弯弯曲曲地往村外流去。那厚村舒舒坦坦地背靠牛栏窝大山,周围又有 婆鬓栋、翁官帐、马鞍山、矮岭等大山小岭护佑。一间间村舍,或于田间或于坡头地角一隅散落。整个村域面积1.2 平方公里,村庄却只占地18 亩,也就是说,山环水绕的那厚村,只有18亩的面积是平缓的。
依山而建的那厚村,坐西向东,村前一弯连片稻田呈半月形环抱,再往外便是乡道,往西是扶隆,往东连防城。乡道旁,清清的那厚江日夜往东流淌,翠翠地迎人送客的稻田,衬了深碧一色的近岭远山,一派田园风光。
置身田园风光中回望那厚村的历史,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清道光六年(1826 年),唐氏先祖唐明佳从广东廉江迁至那厚,秉承客家人的吃苦耐劳和勤奋精巧,靠走村串寨挑担卖红线慢慢积攒钱谷,建房生息繁衍。不料一场水灾,将泥砖瓦房夷为平地。重建时,又经三年走村串寨的小本生意,更兼节衣缩食,买青砖和上等木材,一边做生意攒钱一边建房,持续修建三年,建成内有单体房屋、院落式围屋和分正殿二殿共250 平方米的唐氏宗祠。为防匪患,围墙的四角还建了四个坚固的碉楼。
安居便乐业,唐明佳秉承忠厚持家、诚信为人的做人原则,靠勤劳积聚财富。有一年,唐明佳挑着货担到合浦卖红线,与清兵同宿一旅店,第二天早上起来,发现自己的担子不见了,剩下的是一担清兵留下的饷银。他知道,一定是专拣轻担子挑的清兵给弄错了,便挑着饷银满街找清兵……此举后来被传为佳话美谈。某日,唐明佳在大菉街被人欺负,众晚辈咽不下这口气,便组织族人要报复。唐明佳闻悉,即杀肥猪召集族人聚餐并邀请欺负自己的乡人同饮。众人不解,他呵呵地笑答:打架伤人得赔钱,打官司要花钱,不如将这钱大家吃了喝了,大家平安无事皆大欢喜。此事又被传为美谈。以人为善的美名传千里。新居落成时,钦州知府送来一面屏风,上书“品重乡邻”。
滴水之恩,代代相报。当年,老祖建房时,同村一位黄姓大妈慷慨让地,老人去世后,唐家后人念其功德,视为尊长给予厚葬,年年祭拜,还视其后人为宗亲,帮衬着过日子,关照有加。
“品重乡邻”的忠厚、睦邻、淳朴之风一代代传承至今。
那厚村古民居建筑群由数十户独立住宅组成,建筑类别有单体建筑、院落式围屋、四合院式祠堂。
围屋四角设有碉楼。土坯砖,青瓦盖顶。村内巷道纵横交错,皆用石板或鹅卵石铺砌,地形复杂,外人进村,如走迷宫。整体建筑群具有浓郁的地方传统建筑风格,财富、智慧、亲情、乡愁的烙印十分明显,独具山村文化特色。
日月轮回,春夏秋冬,寒暑交替。那厚村不单承载着家族生息繁衍的历史积淀,也见证了清末民初,乃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的历史巨变。特别是1950 年初十万大山匪乱时,女匪首韦秀英率残匪窜逃至那厚村,企图稍做休整,逃往中越边境,被解放军围歼于那厚村。以十万大山剿匪史实改编的电影《英雄虎胆》中的片尾外景地就选取于那厚村。一个十万大山深处的小山村,因为一群穷寇的闯入,添了一份历史的厚重,因为《英雄虎胆》的放映而被世人认知。而今又因其独具特色的古旧村舍而招徕觅奇探古的目光。
2013年,那厚村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政府拨出专款,对40多间房屋及200米村道进行修缮整治。为了让古村落有筋骨、有文旅内涵、有温度,政府决定将那厚村打造成具有传统村落展示、爱国主义教育等功能的乡村旅游景点。
传统村落陈列展览,既要有深度,更要有温度。依据这一思路,我们一行在那厚村院落式围屋和四合院式祠堂里,边细看边构思了那厚村简介、那厚剿匪战役、反共救国军女司令韦秀英毙命处、那厚战役牺牲的解放军战士名录和群雕等6个主题展板块。
饱经沧桑的那厚村在历史与现实的碰撞与交融中,获得了枯木逢春般的新生。
作者简介:徐仁海,广西作家协会会员,防城港市作家协会副主席,防城区文联副主席,防城区作家协会主席,中国报告文学学会会员,广西散文家协会会员。在《广西日报》《民族文学》《中国报告文学》《广西文学》《三月三》《红豆》《散文诗》等报刊发表多篇报告文学、小说、散文、诗歌等。著有中篇小说《青春的蹉跌》《黑帆》,散文诗集《走进你的梦里》,长篇报告文学《北仑河春潮》《大地春韵》,长篇人物传记《情满北仑河》《百年回眸》,长篇纪实文学《龙腾西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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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传统村落文化记载着我国农耕文明的历史,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丰富的文化内涵和厚重的乡土精神,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根基地位不可替代。现在面临着消失的危险,所以必须抓紧抢救和保护。
关键词:村落文化;构成;价值;抢救保护
一、传统村落文化的构成
(一)村落建筑 主要有街巷宅院、祠堂、牌坊、戏台、水井、水囤、磨房、碾棚、池塘、河道、堤坝、寨门、寨墙、手工作坊、寺庙道观、私塾学校、会馆、古树名木等。这些建筑都是村落文化的承载空间,其中保留着大量的历史信息和密码、文化记忆、艺术创造和生活生产方式。每一处都凝聚着先人们大量的心血和智慧,比如村落建筑中分布于不同部位的砖雕、木雕、石雕、彩绘和壁画,其上面的各种精美吉祥图案,充分体现了各类民间工匠的精工巧作和聪明才智。还有各类建筑匾额和楹联中的文字,蕴含了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更重要的是体现了教化子孙后代耕读传家、弃恶扬善的教育功能。
(二)家族文化 家族文化主要包括宗法、族规、家训等相关行为规范,祭祖上坟活动等相关仪式,祠堂、族谱、族徽、祖坟等相关标志物和物质载体。祠堂是族人祭祀历代先祖、修续家谱、族人聚会、商议族事的活动场所。家谱也称“族谱、宗谱、家乘”等,内容包括谱序、辈份排行、世系年表、族系迁徙、安居、祠堂、祖坟、族产、祖家训及本族名人事迹、艺文作品等。国有史、县有志、家有谱,它们被称为“中国传统历史文化的三大支柱”。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许多村落里的传统建筑已不见踪影,但作为某一家族精神寄托的祠堂却保留下来,状况完好。有些拆除的祠堂,又经族人集资重建。同时,各个家族的有识之士也积极续编家谱。而且在修谱过程中,提倡男女平等,创新了女子入谱、增加生卒年月日等新体例。不仅洛阳,河南各地农村编修家谱之风盛行。今年5月,河南炎黄姓氏历史文化基金会还和大河报社联合举办了多次“中原论谱”活动。各个姓氏宗亲积极展示珍藏家谱,热情交流编谱经验,并到蒙古与该国的文化研究者进行了交流。
(三)乡贤文化 《汉语大辞典》对“乡贤”一词的解释是:“乡里中德行高尚的人”。在漫长的中国历史进程中,一些在乡村社会建设、风习教化、乡里社会事务中贡献力量的乡绅或贤明之士,都被称为乡贤。他们在乡村社会自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由此而形成了乡贤文化,乡贤文化是植根于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一种文化现象。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曾经为当地乡村社会做出过各种重要贡献的历代乡贤,至今仍被老百姓牢记心中,口口相传他们的嘉言懿行。现在洛阳的村落里,也有一大批热心传承村落文化的村民。他们热爱生养自己的故乡,有的搜集资料,编写村史。有的热心族事,重修祠堂,续修家谱。他们四处奔走,无偿付出,任劳任怨,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执着地传承建设村落文化事业,可以称之为当代乡贤。
民间信仰 洛阳各地村落建筑中,除了家族祠堂,比较突出的大型建筑就是各种寺庙道观。在村口和村内主要街道,以及村外某一方向的山岭或高坡,都可看到大大小小的寺庙道观。主要有龙王庙、火神庙、观音堂、三官庙、玉皇阁、泰山庙、牛王庙、老君庙等,较常见的为关帝庙、奶奶庙,也有纪念与村落有关的历史人物寺庙,如明代末年的治水功臣黄守才,是偃师岳滩镇人,其故里王庄村就位于伊河北岸。他一生的重要贡献就是治理黄河及其它流域水患,去世后被敕封为“灵佑襄济之神”,老百姓尊称为“黄大王”,是洛阳民间唯一由人被尊奉为神的传奇人物。伊洛河两岸的许多村子里至今还保存着几十座纪念黄大王的庙宇,民间也流传着许多黄大王治理水患的神奇传说和故事。在黄河中下游流域,官方和民间修建的祭祀黄大王的祠庙多达2700多座。他还和中国历代涌现的其他治水英雄(号称“十龙王”),被共同奉祀在焦作市武陟县的嘉应观(是由雍正皇帝下诏建造的祭祀河神和历代治河功臣的皇家龙王庙)里。还有一些罕见的庙宇,如五谷庙、花姑娘娘庙、灶神庙、圈神庙(庙已不存在,但当地有“圈神沟”的地名)等。
(五)民间碑刻中的历史档案 现在除了村落建筑被大量拆除外,散落于乡村各处的民间碑刻也遭到了严重破坏。保存相对集中完好的是祠堂和寺庙道观里的碑刻,因为它们相互之间关系密切。其他如修建村寨、桥梁、河渠碑刻、以及村规民约、名人纪念等碑刻,有的用做建筑材料,有的埋于地下无影无踪。令人遗憾的是学术界只重视与名人有关或书法艺术著名的碑刻,而对村落中的明清和民国时期碑刻不屑一顾。但在这些碑刻中保存了大量村落文化的宝贵资料,是文献之外的史书和民间的历史档案,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是宝贵的文化财富。我们在调查中对一些村落碑刻进行了初步研究,发现碑刻中记载有谱系、乡规、禁赌、修寨、荒灾、瘟疫、明代移民、农民起义等珍贵史料。如偃师市邙岭乡牛庄村的《光绪丁丑戊寅年捐赈碑记》中,一是记载了在光绪丁丑(三年)和戊寅(四年)年,我国北方广大地区发生的罕见自然災害的悲惨情况;二是浙江、江苏、河北三省及本地殷户巨贾捐赈的善举碑文。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 洛阳市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7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44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108项,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600余项。它们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大多数项目都产生保存在各个县区的村落里面。随着村落的消失,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加之其他社会环境因素,必然导致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消亡。
除了上述几个方面,随着传统村落一起消失的还有许多无形的表演技艺,传统手工艺等,这些一旦消失将永远无法重新寻回。
二、村落文化的价值
村落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基,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主任胡彬彬教授认为,村落不仅有原生居民的生活形态和建筑之美,更有中华民族传承千年、薪火相传的文化传统和精神。“村落是种载体,它把国家、民族、个人都联系在一起,凝聚在共同的核心价值下,造就了我们今天的中华民族。”他解释,国家是由一定地域和一定人口构成的社会单元,是放大的村落。村落是人们在农耕时代聚集形成的社会单元,是缩小了的国家。也有学者说,乡村是中国现代文明遗落的胎衣与襁褓。所以,村落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根基地位是无可替代的。
一是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它真实的记录和反映了几千年来农耕文明时代的生产活动和社会生活,凝聚了劳动人民的智慧,积淀为厚重的乡土文化体系,从中可以了解丰富的历史信息,是中华民族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二是丰富的文化内涵,包括建筑艺术、生活习惯、人生礼仪、生产经验、节令活动、娱乐方式、口头文学和民间工艺等。三是厚重的乡土精神,涵盖有族规祖训、道德教化、价值观念、民间信仰和诚实守信、守望相助、尊老爱幼、勤俭朴素、孝敬父母、热爱家乡等一系列优秀品质。上述三方面充分体现了村落文化的宝贵价值,现在却面临着断层和消失的危险,所以必须抓紧抢救和保护。
三、村落文化的现状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洛阳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村落文化的现状令人堪忧。首先做为村落文化生存载体的村庄,已被大量整体拆毁。2003年,为了建设洛阳新区,先后有4个乡镇共30多个行政村落整体拆迁。2007年,位于洛阳市区东南角的伊滨新区开始建设,又有5个乡镇共106个行政村被整体划入。据统计,其中两个乡镇有20余个村庄已整体拆迁,其余村庄被部分拆除。洛阳市下辖9县市也拆迁了许多村庄,没有准确的统计数字。
2007年4月,全国开始进行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到2011年12月结束。此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此次文物普查,洛阳市共普查登记并通过省级认定各类不可移动文物9320处,其中新发现8321处,它们中的大多数都分布在各县区的村庄和田野里。但在已完成调查的200多个村落里,完整保留传统形态的村庄几乎没有,传统的村落街道和建筑已所剩无几。在伊滨新区西韩村调查时,看到的是令人震惊的现象,成片的街道和传统建筑被拆得七零八落,就像经过一场战争的浩劫。洛阳市城市6区共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647处。其中50%以上遭到破坏,甚至消失。也有一些在我们调查后,又遭到毁坏或消失。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村落文化中的主干——家族和乡贤文化,是维系传统村落自治体系的重要力量,也遭到了严重破坏,面临着中间断层、后继传承无人的危险。
四、村落文化的抢救与保护
面对村落文化即将消失的危险,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1、对村落文化的历史脉络、文化体系、发展轨迹等文化资源进行调查,主要内容包括村落建筑,家族文化、乡贤文化、民间信仰、民风民俗、乡村碑刻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作出详细科学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2、建立村落文化抢救和保护的民间社团,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抢救和保护村落文化的工作。
洛阳市社科联下属的110个学会和31个重点人文社科基地中,没有一个专门或涉及村落文化研究的社会团体组织。所以洛阳市的村落文化研究,处于散兵游勇式民间状态。主要是一些热爱村落文化的民间人士的个体行为,如刘彦卿著的《洛阳夹河滩史话》,写的是伊洛河间的夹河滩村落文化。赵来源、张东兵、刘育章编著的《洛阳传统古村落》,是对洛阳市14个入选国家传统村落保护名录村落所写的游记。他们虽然对洛阳市的村落文化起到了一定的宣传作用,但对促进村落文化的抢救性研究和保护工作影响不大,收效甚微。所以要想真正做好村落文化的研究和保护工作,必须成立村落文化的社会团体,聚集一批有识之士,扩大影响,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村落文化的研究和抢救保护工作。
3、在各地的高等院校中成立专门的研究机构,对村落文化进行深入系统的科学研究。现在国内一些高等院校非常重视村落文化的学术研究,如中国农业大学成立了中国农民问题研究所,开展对三农问题的综合研究,在村落文化方面取得许多重要成果。中南大学设立的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将村落文化作为专门的研究方向,对村落文化进行全面系统的科学研究。同时,还在中南大学创建了我国第一个以培养中国传统村落文化研究与保护专门人才的博士点和硕士点,被称为“中国传统村落文化的拓荒者”。
洛阳高等院校里的研究机构和人员一直注重上层领域和精英文化的研究,在村落文化研究方面涉及很少。我们团队开展工作以后,也主动与洛阳师范学院、洛阳理工学院联系,和学院师生在村落建筑调查、明清碑刻资料整理等学术课题进行合作研究。现在已经取得成效,先后出版了《洛阳明清建筑·市区卷》、《洛阳明清碑刻·孟津卷》和《洛阳明清碑刻·偃师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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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的重要载体,拥有独特的的人文与自然景观,以及强烈的地域文化特色,极具保存与保护价值。在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村落的消失速度令人堪忧,保存状况也是好坏不一。下文是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传统村落,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建设美丽乡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传统村落,是指形成较早,拥有较为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备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具有地域文化特色或者传统风貌的村落。
第四条传统村落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抢救优先、活态传承、合理利用、兼顾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传统村落保护应当注重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坚持保护与改善村(居)民生产生活相结合,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安排保护发展资金。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传统建筑保护等工作。
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应当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各项工作。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文物)、发展改革、旅游、财政、环保、国土、林业、农业、公安、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相关工作。
(一)配合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三)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白蚁防治责任;
(四)依法制止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行为;
(五)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第九条传统村落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五)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白蚁防治责任;
(六)对违反传统村落保护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助等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传统村落保护。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认领、租赁、投资、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
第十一条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应当调动原住村(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保障原住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原住村(居)民的生产生活。
第二章申报认定和规划编制
(四)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者地域特色鲜明,传承形式良好。
第十三条申报江西传统村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
(三)保护范围;
(五)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申报的意见;
(六)保护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
第十四条申报江西传统村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西传统村落经批准后,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江西传统村落的评审认定程序和评价指标体系,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制定。
申报中国传统村落,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与条件,从已批准公布的江西传统村落名录中推荐。
第十五条传统村落批准公布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三)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
(四)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及近期保护项目;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播要求;
(七)村落发展定位及发展途径;
(八)村落人居环境规划。
第十七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合理安排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与村庄规划的规划范围、基本内容等相衔接。
第十八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通过论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意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有关情况作为报送审批材料。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报送审批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发展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第十九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经批准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传统村落的公共场所设置展示牌,公示本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一)保护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遗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传统村落发展定位、发展途径发生变更的;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评估论证需调整的;
(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批准机关认为应当修改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保护与利用
第二十条传统村落应当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第二十一条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应当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保护传统村落内承载历史记忆、农耕文明的各类载体,传承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
第二十二条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传统村落普查工作,登记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现状等情况,建立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制作传统村落档案,明确保护内容和实施步骤等。
第二十四条对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依法核发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
(三)修建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四)其他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在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第二十七条在传统村落建设控制地带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当与整体风貌相协调,且不影响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
对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通过补助、奖励等方式,选择有代表性的实施示范改造;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示范改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的维护修缮,应当遵循修旧如初的原则,采用传统技术、传统材料,并在传统村落保护专家的指导下由传统工匠施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培训传统工匠,不断提高传统工匠的技术水平。
第二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传统村落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标志牌应当自保护发展规划批准之日起九十日内设置完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完善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
第三十条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配备专门保洁人员,配置垃圾收运设施,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一条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和农村河道综合治理,保护和修复水塘、水井、沟渠等设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集中式或者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第三十二条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统村落防火安全和白蚁防治保障方案,并征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以及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并配备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等消防设施。确因传统村落的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同级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落实各项防火安全保障措施,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
(三)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
(四)名人故居、旧居、纪念地以及具有历史事件纪念意义的。
第三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传统村落内传统建筑的普查,编制传统建筑名录,并征求利害关系人和专家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传统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建立传统建筑档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对濒危传统建筑,应当组织编制抢救修缮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实施。
自筹资金修缮传统建筑且不改变传统风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补助。
第三十五条传统建筑的保护性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擅自改变传统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传统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纳入本级旅游发展规划。
鼓励、支持对传统村落内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在传统村落设立摄影绘画、乡村体验游、农业生态游、文化创意产业等基地。
对传统建筑可以进行保护性利用。鼓励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利用传统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示场所和传统作坊、传统商铺、民宿等,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
第三十七条传统村落进行旅游和商业项目开发的,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开发类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开发条件不成熟的,应当先予保护、禁止开发;已经实施开发的,应当加强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力度。
第三十八条传统村落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传统建筑、自然资源发展乡村旅游,鼓励当地村(居)民从事旅游经营等相关活动,明确当地村(居)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传统村落作为旅游景区的,景区经营者应当与村(居)民委员会订立合同,约定收益分成、保护措施、禁止性行为等内容,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当地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并从旅游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传统村落保护。
传统建筑作为参观游览场所予以开放的,经营者应当与传统建筑所有人签订协议,约定收益分成、保护措施、禁止性行为等内容。
第四十条传统村落较为集中的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传统村落保护示范区(县)予以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示范区(县)的保护和建设,在政策、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优惠。
第四十一条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适用有关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
第四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行日常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传统村落经批准公布后,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保护状况和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
在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中,发现存在未及时组织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违反保护发展规划开发建设、对传统格局及传统建筑保护不力等问题的,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十五条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聘请传统村落保护专家、村(居)民任监督员,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实施及村落内建设活动进行监督。
鼓励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公众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第四十六条已批准公布的传统村落,因保护不力导致传统资源受到严重影响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成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
整改到期后,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濒危警示通报。
传统村落破坏情况严重且无法补救的,由传统村落的批准机关从传统村落名录中除名并进行通报。
第四十七条对破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售卖传统建筑、构件的行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按照村规民约予以处理。村(居)民委员会劝阻制止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停止拨付有关财政资金。
第五章法律责任
(二)未按照法定程序报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
(三)擅自修改依法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
(四)未依法将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予以公布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因保护不力导致已批准公布的传统村落被列入濒危名单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已批准公布的传统村落被除名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降级以上处分。
第五十三条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法律责任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以外传统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所称历史环境要素,是指反映村落历史风貌、构成村落特征的要素,如塔桥亭阁、井泉沟渠、壕沟寨墙、堤坝涵洞、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碑幢刻石、庭院园林、古树名木以及传统产业遗存、历史上建造的用于生产、生活、消防、防盗、防御的设施等。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认定标准
1、现存建筑有一定的久远度,文物保护单位的等级达到标准,传统建筑的占地规模、现存传统建筑(群)和周边环境保存有一定的完整性,建筑的造型、结构、材料及装饰有一定的美学价值,并有对传统技艺的传承。
2、传统村落在选址、规划等方面,代表了所在地域、民族及特定历史时期的典型特征,并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历史以及考古的价值,并与周边的自然环境相协调,承载了一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状况
一是城市扩张和工业发展突飞猛进,大批农民入城务工,人员与劳动力向城镇大量转移,致使村落的生产生活瓦解,空巢化严重,已经出现了人去村空――从“空巢”到“弃巢”。近20xx年我们在各地考察民间文化时,亲眼目睹这一剧变对村落生态影响之强烈。
二是城市较为优越的新的生活方式,成为愈来愈多年轻一代农民倾心的选择。许多在城市长期务工的年轻一代农民,已在城市安居和定居,村落的消解势所必然。
三是城镇化。城镇化是政府行为,撤村并点力度强大,所向披靡;它直接导致村落消失,是近20xx年村落急速消亡最主要缘由。
青州传统古村落青州传统古村落建筑结构特点篇四
xx村传统村落位于xx河东侧,由6个组村民的聚居形成的一条街道,俗称茶马古道上的“xx驿站”。村落东靠青山,西靠xx河,村落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建于河谷平坝。xx站地形独特,小镇场头小,场尾大,再加上周边河床、地质的相伴,站在后山观看,像个葫芦。场头有一条直通大云寺庙的缓步坡路,不到百米。寺庙门前有一棵几百年的大桢楠树,大树连着路,大路连着xx站坊头,故此有 “金钱吊葫儿”之说。
根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修旧如故”的原则,对xx村民居的兴盛店和中和店进行修缮,在修缮过程中保持了原有的外部形状以及构造方式,没有破坏xx驿站的整体风貌。同时鼓励和支持民居房屋所有权人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治修缮,但明确要求所有者不能随意拆毁乡土建筑。
该村落采用分散式供水方式来满足村民饮用水需求,水源来自后山的`袁家岩(小地名),污水采用直排的方式,一般用于农业灌溉、清洗路面等等。电力引自大田坝乡的照射平变电站和石龙电站,电力线采用架空敷射的方式,目前能够满足村民的一般生活用电的需求。电信线引自xx县电信局。电信线采用架空敷设的方式。能源主要采用电能。村落内建有垃圾池,垃圾采用转运方式进行处理。村内修建了村道、联户路等,交通更加方便,在主干道安装了路灯。现在正在修建xx大桥,建成后到xx村的交通更加方便。
xx村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即xx站,列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分别为兴盛店、戏台、兴发店,同时还有很多古井、古桥、古碑等并没有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如村内的古碑两处,一是晒经寺古碑;二是刻有“茶马古道 xx驿站”的碑文。村内保存的古井有多处,对曾为饮用水源的古井进行修缮,并清理干净周围杂草;村内仍在使用的石拱桥——平镇桥,已对其进行加固维修。
村落内有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隐患点所危及的人户全部张贴“两卡”,并组织进行应急演练,熟悉逃生路线,在发生灾害的第一时间能够快速逃离危险区,安排专人负责监测隐患点,并要求监测员在雨前、雨中、雨后都进行监测,一旦出现异情,及时上报、处理。建立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的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对村落内已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戏台和兴盛店进行修缮,戏台修缮完成后,在此戏台进行了多次文艺表演,在xx驿站举行长街宴,得到各界人士的认可和好评,使更多的人了解了xx村这个传统村落。
xx村xx驿站紧畔xx河下游,依山傍水,登高远望,蔚为壮观。这一历史遗产将会给人们以及xx旅游事业增光添彩,提供良好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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