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土地征收实施办法篇一
全校在校学生
5月12日晚7:00
校会议室
学校让我感动、立志成材回报学校
1、每班至少推荐2人,多者不限。
2、演讲题目自拟,内容真实,思想健康。
3、脱稿演讲。
4、普通话标准。
5、时间不超过10分钟。
1、5月9日前,各班将参赛选手名单以及演讲题目报校团委,
2、5月12日中午抽签。比赛采用抽签制,按参赛号依次进行比赛。
七、评分标准:
1、演讲内容:观点鲜明,内容紧扣主题,充实生动,情感真挚,能联系自身实际,实例典型(4分)
2、语言表达:语言流畅、生动,普通话标准;节奏优美,富有感情(2分)
3、仪态表情:衣着整洁、仪表大方,举止得体,能灵活运用语速、语调、手势等演讲技巧(2分)
4、演讲效果:富有感染力,富有启发性。(2分)
1、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的*均分为选手最后得分。
九、评委:
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土地征收实施办法篇二
4京包高速公路是市政府迎奥运重点工程。京包高速公路途经城南街道辖区南郝庄、北郝庄、邓庄三个行政村。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切实做好京包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城南街道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城南街道成立京包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城建科、财政科、经济管理科、监察科、宣教中心、信访办、社保所、司法所、派出所、各村村委会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北郝庄村村委会,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由各主管领导牵头,各科室工作人员组成十个征地拆迁工作组,主要负责征地拆迁中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村工作队队长是各村征地拆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征地拆迁工作的第一承办人。
二、政策依据
1、《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臵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6、《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三、工作安排
1、7月20日前,成立征地拆迁组织机构,完成相关政策的查找和咨询工作,完成树木、苗木的清登、界定工作。
2、7月23日前,召开城南街道京包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动员会。
3、7月24日前,进行宣传发动、业务培训工作;发布树木、苗木采伐、移植通告;进行三个村企事业单位房屋等非住宅入户工作,核实情况、征求意见。
4、7月31日前,根据评估结果,完成林木的补偿工作;完成三个村企事业单位房屋等非住宅补偿工作;落实线内被拆迁人的住房安臵工作,以确保8月31日前完成各项拆迁工作。
5、8月10日前,完成抢栽抢种树木、苗木清理工作。
6、8月15日前,完成三个村区域范围内树木、苗木的清除工作;完成线内住宅拆迁补偿工作。
7、8月31日前,完成三个村企事业单位房屋等非住宅拆迁工作;完成线内住宅的拆迁工作。
四、资金管理
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综合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力度,落实征地拆迁工作周例会制度和进度日报告制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认真做好与区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与首发公司的定期协调机制,努力实现与区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之间的无缝衔接。领导小组下设各工作小组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要深入基层指导和服务,全力配合三个村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三个村的包村工作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订详细的工作预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按计划推进。
程中的信访接待工作,从严从快处理阻碍、损害征地拆迁工作的违法乱纪行为。对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协调、及时解决,做到不回避问题,不激化矛盾、不出现集体上访事件,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针对影响辖区稳定和工作进度的苗头性问题,要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协调、早解决,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三是要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征地拆迁氛围。要坚持把宣传动员工作摆在征地拆迁工作的首要位臵,制定京包高速公路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通告、悬挂横幅标语、设立咨询点、召开会议、入户工作等多种方式,有目的、有重点地开展正面宣传,广泛宣传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征地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教育和引导沿线群众以主人翁的态度理解、支持、关心工程建设,为京包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和施工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附件:1.城南街道京包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城南街道京包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组工作职责
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土地征收实施办法篇三
为落实全省就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帮助被征地农民、特别是重大建设项目新增失地农民实现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两个强力推进”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项目吸纳、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劳务输出、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和落实社会保障等措施,使被征地农民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帮扶,促进被征地农民融入城镇社会,确保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为被征地农民特别是对“农转非”的“4050”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和失业一年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帮扶,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全年帮助1000名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优先保证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就业安置。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在征地时要把就业渠道、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规模预测等作为重要内容。有效解决失地农民就业的用地项目,在土地供应时与用地单位签订失地农民安置协议,同时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商贸园、国土、劳动保障等部门)
(二)鼓励从事农业经营。发挥被征地农民的农业技能,帮助他们到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农业园区务工或承包经营,在农村依法承包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产业。(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商贸园、农业、林业等部门)
(三)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积极开发适合被征地农民的创业项目,广泛收集创业信息,将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场地安排、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市场信息、后续扶持等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改革创业环境,为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帮助,按规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商贸园、劳动保障、财政、人行、税务、工商等部门)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筹集培训资金,推行培训项目管理模式,鼓励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重点对已有就业去向的被征地农民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加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增强就业能力和就业稳定性。(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商贸园、劳动保障等部门)
(六)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为被征地农民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大力组织劳务输出,帮助他们实现异地就业。(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商贸园、劳动保障等部门)
(七)落实社会保障措施。积极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和规划区外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对城市规划区外,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地区实行异地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商贸园、国土、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商贸园管委会是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责任问责制。县(区)政府和市商贸园管委会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把工作做细做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_门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补偿措施,及时兑现落实征地补偿费用,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财政、农业、林业、劳动保障、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通力合作、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加强督查督办。各地要加强对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积极宣传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典型做法;宣传被征地农民自强自立,不等不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功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土地征收实施办法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根据《_土地管理法》、《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关于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的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征地拆迁的范围、实施主体和组织机构
第二条征地拆迁的范围是指市境内实施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征地及其附着附属物(包括房屋、零星附着附属物、杆线迁移等)。
第三条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的主体为市境内高速公路建设涉及的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第四条组织机构及分工
工程沿线的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高速公路建设服务指挥部(以下简称“服务指”),组织开展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安置和协调等工作。
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高指”)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签订征地拆迁总包干协议,协调配合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并负责相关费用审核以及用地手续的报批工作。
杆线迁移工作由市高指负责组织各杆线权属单位实施,市高指与各杆线权属单位签订杆线迁移总包干协议。杆线迁移具体工作由各杆线权属单位组织开展,各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做好矛盾协调工作,保证杆线迁移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征地拆迁数量、标准和经费支付
第五条征用土地数量的确定及补偿标准
(一)征地数量以相应的高速公路工程确定的用地图为依据,各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具体征地数量按_门勘测数量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及《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取土坑补偿标准为29350元/亩。取土深度超过3米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房屋拆迁数量的确定及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数量为用地范围内所有的房屋(包括环保拆迁房屋),房屋拆迁面积及附着物数量以最终入户调查时形成的一户一表为准。
(二)房屋拆迁补偿按以下标准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包干使用,超出部分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承担。
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楼房:2050元/平方米;平房:1800元/平方米;厂房:2300元/平方米;简易房:500元/平方米。上述标准包括被征收房屋重置费用、房屋主体、装饰装潢及附着附属物等的补偿费用以及奖励费用。
2.沿线涉及附着附属物补偿标准按下表执行:
3.上述两项以外的其他沿线附着附属物采用费用包干方式,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包干使用。包干费用为:拆迁补偿费用(即上述1、2项费用之和)的4%。
4.房屋安置区配套补助费
本着“统一规划,相对集中,就地安置”的原则,进行拆迁安置。安置区的土地计划由市高指负责协调解决,并补助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每个拆迁户15万元的安置区配套费。
5.服务指工作经费:按拆迁补偿费用的2%核定,其中包括对积极高效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及先进个人的奖励。
第七条杆线迁移数量的确定及补偿标准
(一)杆线迁移数量依据市高指与各杆线权属单位现场调查并经设计部门认可的数量为准。
(二)杆线迁移补偿标准见下表:
第八条补偿费用的确定和支付
(一)征地费用:依据施工图用地面积及相关补偿标准,由_门测算确定征地补偿费用,市高指根据_门测算的补偿费用,与有关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签订征用土地补偿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二)拆迁费用:根据最终确定的拆迁房屋面积和附着附属物数量,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确定费用,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包干使用,并签订包干协议。
(三)杆线迁移费用:根据设计部门确定的杆线迁移数量,由市高指与各杆线权属单位现场确认后,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确定费用,并签订迁改协议。
第四章各方职责
第九条征地拆迁各方职责
(一)市高指
1.及时向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和相关部门提供用地计划、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界定用地范围,确定房屋拆迁及杆线迁移数量。
2.按照签订的协议,及时向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和杆线权属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3.配合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协调、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4.负责征地拆迁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并对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的资料整理进行检查和指导。
5.负责用地计划的上报,以及土地征用手续的申报工作。
6.负责与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做好对接,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高指提供的用地计划,对征地拆迁工作包组织、包实施、包经费、包进度、包协调、包安置,及时提供建设用地。
2.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做到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公平公正,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平稳推进。
3.加强征地拆迁经费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禁侵占、截留或挪作他用。所有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必须以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签收的单据为凭证。
4.妥善保管征地拆迁资料,及时归档,确保资料完整、真实有效。
5.做好地方矛盾协调及相关工程建设的协调保障工作。
(三)杆线权属单位
负责高速公路范围内影响工程施工的所有杆线的迁改工作,包括设计、勘测、施工、监理、安全等工作,并确保杆线迁改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以及工程施工需要。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市高指将定期对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的征地拆迁工作进行检查,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积极高效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将酌情予以奖励。对未能按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酌情扣减相关工作经费。对违反规定,发生虚报征地拆迁数量,冒领补偿费用,截留、挪用、占用征地拆迁费用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对于本办法未能明确的征地拆迁特殊事项,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提出申请,由市高指商请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研究解决。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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