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是现代社会中的一种重要宣传手段,它可以提升产品或服务的曝光度和销售额。阅读时要保持专注和专心,不要分心和走神。以下是一些经典总结范文,供大家学习。
诉讼情况篇一
致:
我公司作为工程施工投标合格申请人,在此郑重承诺:我公司近三年(2010年05月01日至2013年05月01日)内按期保质完成工程项目。从未发生因我公司违约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记录。
申请人:北京新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贵方的成都瑞华酒店水处理设备供应及指导安装工程投标的申请书,现我方向贵方慎重承诺:
我方近三年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承诺书我方参加贵方的项目名称投标的申请书,现我方向贵方慎重承诺:
我公司参加了(项目名称)合同段的施工投标,在此声明:1.我公司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并处于处罚期内。2.我公司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那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3.我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4.我公司在2014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级未被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评定为c、d级及临沧市2013年度农村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未被平为c级、d级施工企业。特此承诺!
申请人:(盖单位章)。
我公司参加了(项目名称)合同段的施工投标,在此声明:1.我公司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并处于处罚期内。2.我公司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那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3.我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4.我公司在2014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级未被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评定为c、d级及临沧市2013年度农村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未被平为c级、d级施工企业。
诉讼情况篇二
事诉讼调解工作的现状及做法,分析了当前诉讼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对策。
一、民事审判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广东省河源市两级法院从促进案结事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运用“和”的理念,把诉讼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工作,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原则、调解合法原则,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一)河源法院诉讼调解结案率近几年呈上升趋势。
从最近几年的情况来看,2004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815件,其中调解结案790件,调解率为,比上年上升了;2005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560件,其中调解结案862件,调解率,比上年上升了;2006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594件,其中调解结案1114件,调解率31%,比上年上升了。2007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4512件,其中调解结案1993件,调解率为;2008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4452件,其中调解结案2558件,调解率;2009年全市法院1至4月份调解结案464件,调解结案率为,比去年同期上升个百分点。在此过程中,涌现了一批调解能手,表现突出的如全国模范法官、一等功臣、调解能手——连平县人民法院隆街人民法庭副庭长谢顶义。
(二)法官对诉讼调解工作有统一的认识。
当被问到“您在办案过程中注重调解还是判决”时,100%的被访法官选择了“注重调解”。没有人认为“调解不符合现代司法要求,是司法权威不足的无奈选择”或是“调解就是‘和稀泥’,容易使当事人怀疑法官的能力与公正性”或是“诉讼周期短,没有时间进行调解”。这充分说明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已经深入我市法院法官心中,牢固扎根在法官的办案意识中。其中,认为“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从根本上息诉止争”的占90%;认为“调解可以减少执行压力”的占87%;认为“调解可以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的占92%;认为“调解自由度大,工作量小,减轻办案责任和风险”的占33%。
(三)法官的调解积极性较高。
对于“您平均对每一件案件进行调解的努力次数”这一调查,平均努力2次的占62%,平均努力3次或以上的占28%,而只努力1次就不再尝试调解的只占10%。对于“您认为以什么方式启动调解程序最合适”这一调查,73%的被访法官认为应由“法官主动建议”,认为应由“当事人申请”才给予调解的只占27%。因此,我市法院法官在调解工作中,多数人能积极投入,面对一两次的失败,仍能一而再、再而三地付诸努力。100%的被访法官认为我国当前的调解制度是“基本合理”或“很合理”,没有人认为“很不合理”。
(四)法官注重方式方法,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
对于“您注重在哪个阶段进行调解”这一调查,63%的被访法官注重“不分阶段随时进行”,17%的被访法官注重在“开庭前”,10%的被访法官注重在“庭审中”,10%的被访法官注重在“开庭后”。对于“您通常以什么方式开展调解工作”这一调查,17%的被访法官常是“面对面”、独自进行,18%的被访法官常是“背对背”、借助他人,而65%的被访法官常是将以上两种方式“兼而用之”。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的结果多数是什么”这一调查,有60%是“双方以法官的主要意见达成和解协议”,有40%则“以当事人自行提出的协议达成和解”。这些都充分说明了我市法院法官对待诉讼调解工作,不仅积极性高,而且注重方式方法,调解水平较高,有一定的调解艺术,在诉讼当事人中有一定的权威。
(五)诉讼当事人及其家属支持和配合诉讼调解工作。
由于诉讼调解的优越性,以及随着近年来我市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和对诉讼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的加大,诉讼当事人及其家属对诉讼调解工作的认同感也逐渐提高。不仅多数民事案件诉讼当事人能主动提出和配合法官给予调解,而且其家属也能积极支持法院的调解工作。如关于“您是否曾遇到诉讼代理人及当事人的亲属从中挑唆当事人不接受法院调解”这一调查,80%的被访法官为“较少”遇到或“很少”遇到,而“经常”遇到的仅占20%。
二、在当前诉讼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河源市法院注重调解工。
诉讼情况篇三
致:
我司承诺无以下情况:
(3)因劳务单位不履行施工承诺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促裁和诉讼记录的;
(4)因劳务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承诺标准或工期延误的;(5)因拖欠劳务工人工资款被有关部门通报。
以上承诺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服从甲方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诉讼情况篇四
我公司参加了(项目名称)合同段的施工投标,在此声明:
1.我公司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并处于处罚期内。
2.我公司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那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我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4.我公司在2014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级未被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评定为c、d级及临沧市2013年度农村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未被平为c级、d级施工企业。
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诉讼情况篇五
本人愿意在装修期间,担任防火责任人,并严格做到:
2、装修施工过程中,严格要求所有人员遵守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8、不在工地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施,不使用高瓦数照明灯,严禁使用煤气;
9、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电焊机等,须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使用;
10、不擅自改动燃气管道、供电、智能化线路;
11、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如有吸烟者按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12、凡因违反上述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及雇请施工的业主/用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承诺人:__。
20__年__月__日。
诉讼情况篇六
各位领导:
一、领导干部带头,是推动干警学习贯彻《实施纲要》的动力。
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在报刊上发表后,我院党组未等上级发文,就随即组织院党组“一班人”集体学习和安排个人学习《实施纲要》和《若干意见》,在联系实际抓落实方面,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广泛征求意见,使全院干警对预防腐败形成共识。年初,我院党组在学习《实施纲要》中,联系本院实际,分析了当时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并以征求意见的形式广泛听取了全院干警的意见和建议。经收集整理,共有三类十八项,即三条,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仅要注重抓反面典型,同时要注重宣传正面的先进与模范,一点带面,弘扬正气;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仅要注重思想教育,同时要注重物资保障工作到位,院的文体活动场所等基本设施应予建立起来。
(二)认真讨论研究,下决心解决干警反映急待解决的问题。干警的三条意见和建议反映到院党组,引起了高度重视。3月份,党组书记、院长***同志在一次党组会上明确提出,学习和贯彻《实施纲要》,就是要紧密联系实际,认真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而是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各个部门各负其责,全体干警共同支持和参与的大事。经“一班人”反复讨论,一致认为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尽管院里经济十分紧张,许多项目都需要建设,但院党组毅然下决心采纳了干警反应的三条意见和建议,并分工负责抓落实。
(三)狠抓工作落实,充分调动干警预防腐败的积极性。在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4月份,院的篮球场、羽毛球场等基础设施兴建竣工,为全院干警提供了业余文化活动场所;1―9月份,正面宣传报道达120余篇,从不同侧面反映了***中级法院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受到了***市委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以百题知识竞答的方式,组织全院干警深化对《实施纲要》的理解。
8月份,我院组织全院党员干警对《实施纲要》进行了百题知识竞答活动。其中厅级领导干部1人,处级领导干部18人,科级领导干部67人,科员干部60人,均以优等成绩受到市委好评。
(一)院党组重视。8月8日***日报刊登出《〈实施纲要〉知识竞答试题》后,院党组迅速召开中层领导干部会议。党组书记、院长***同志在会议上明确要求:一是全院干警要借此东风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实施纲要》及相关7个文件的高潮,在院干警人人都要参与竞答,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到行动上。二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在全院干警中起表率作用,认真参加百题知识竞答。
(二)全院干警参加百题知识竞答积极认真。院里会议结束后,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资料,对照100道试题,逐一查找出标准答案,并将答案填入试卷。除在外学习、帮助工作等人员,全院的全体干警全部参加了百题知识竞答。
(三)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严密。我院纪检组、监察室从报刊登出试题,到向院领导汇报、召开会议部署、印发学习资料和试题、收卷审阅、整理上报等,一环套一环地把百题知识竞答工作组织的严密而有序。
三、建立廉政档案,增强干警自我约束意识。
6月份,为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结合实际,我院为院党组集体和成员及106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分别建立了廉政档案。9月14日、15日,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第四套《廉政前沿》栏目报道了我院的做法。
(一)思想认识到位。我们认为,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是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是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是为党组织推荐、任用、评价干部提供客观、准确依据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行动。
(二)领导重视到位。今年年初,我院党组在组织学习《实施纲要》时,即把建立廉政档案工作列入院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并明确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同志具体抓落实,监察室主任***同志具体组织实施。
(三)硬件建设到位。我院建立的廉政档案,现已设有专用房间为廉政档案室,配有电脑1部,电脑桌1张,打印机1部,传真机1部,扫描仪1部,廉政档案铁皮柜4套,廉政档案塑料盒260余个。
(四)案卷整理到位。一是对全院106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设计、采集了20多种廉政档案信息,并输入电脑,提出成页,装成卷宗;二是为院党组集体及8名党组成员分别建立了廉政档案盒及卷宗;三是对卷宗材料采取了统一打印,单页排列,不装订而成册,实现了卷宗无金属物,四边整齐,自成案卷;四是做到了一人一卷,一卷一盒,互不交叉,留有空间,动态管理,存取方便;五是达到了档案盒坚实,大小一致,盒脊、盒面统一标注有“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及其姓名、编号,归档人员名单按编制序列排序。
(五)制度建立到位。廉政档案初步建立,与此相配套的制度建设,我们也做了一些努力。一是建立了廉政档案保密规定;二是建立了查询(借阅)廉政档案规定。
(六)发挥效能到位。建立廉政档案的根本目的是发挥其应有的效能。8月份,我院党组在向市委推荐2名处级领导干部和上报42名干警晋升正、副科级领导干部中,首先依据廉政档案进行了把关。经查廉政档案,有3名同志因处分未解除和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在查被取消推荐资格。
诉讼情况篇七
在学习和工作中,我们在越来越多的地方看到各种不同形式的汇报,汇报通常是对工作的总结报告,看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总结了哪些经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完成汇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的汇报,欢迎大家分享。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法院,现将我院去年以来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情况作如下汇报,请予审议。
20xx年以来,我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积极实施独任审判员选任,重新优化配置司法资源,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大力推行民商事案件“大立案、精审判”运行机制,落实“司法为民”各项工作举措,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有了大幅提升,办案的社会效果亦有了明显变化。
1、受案数量稳中有升,新型案件逐年增多。自去年1月至今年6月,全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653件,比往年同期增长4.3%,民商事案件占全院诉讼案件总数的73%。从案件类型来看,婚姻家庭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仍占多数,但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出现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保证保险纠纷、环境污染纠纷、土地承包纠纷、代位权纠纷等过去从未接触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出现给我们适用法律增加困难。
2、办案周期明显缩短,办案效率得到提高。一年多来我们始终坚持了案件流程管理,简化办案环节和审批手续,积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办案周期明显缩短,结案率较往年有所提高。一年多来,我们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533件,结案率为92.7%,已结的案件中判决的519件,占审结案件的33.9%;调解的791件,占51.6%;撤诉的214件,占13.9%;其它方式结案的9件,占0.6%。其中庭前调解(撤诉)结案262件,占33%,通过繁简分流和庭前调解,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1021件,在二个月内审结的为83%。结案周期平均为47天。在未结的案件中主要是码头镇干部担保贷款的借款纠纷,这部分案件因客观原因已中止审理,除此外无超期未办手续的积案。
3、办案质量明显好转,申诉缠诉有所减少。实行民商事案件“精审判”后,案件的开庭审判集中由少数业务精、素质好的法官负责,案件裁判质量明显提高,经过案件评查,案件的优秀率达90%以上。上诉案件亦明显减少,一年多来,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的34件,上诉率为6.5%。其中维持原判的14件,二审调解的6件,发回重审的2件,二审部分改判的4件,尚有8件二审法院正在审理。二审发回重审、部分改判的主要原因是一、二审法官对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识不一致造成的。案件质量的提高使申诉缠诉的现象较过去有所减少。一年多来共接受当事人的申诉、申请再审的14件,经过复查驳回申请、申诉的11件,裁定作出处理的1件,拟)提请审委会讨论再审的2件。
4、虚心接受各方监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我们除了坚持自身的审前、审中、审后监督外,还虚心接受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监督,建立健全了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运行机制,跋涉诉信访纳入制度化管理,对所有信访件做到有登记、有交办、有督促、有检查、有答复、有档案。一年多来,共收到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等机关转交的涉及民事审判方面的申诉信访件28件,已办理并按交办要求口头或书面答复的18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驳回当事人申请申诉的8件,已复查拟提请审委会讨论再审的2件。
民商事审判工作直接面对的是老百姓平常生活中的发生的各种纠纷。当事人参加诉讼很可能是一生中仅有的一次经历,百分之一的裁判不当,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司法不公。我院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积极运用司法手段,消除矛盾、化解纠纷,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深化立案工作改革。立案庭对外是“窗口”,对内是“关口”。我们加强了立案“窗口”建设,建成立案大厅,为来访群众提供桌椅、纸笔等备用品,改进工作作风,从细微处提升对外服务水平。同时在立案改革活动中积极探索创立一些新的管理方式和制度。一是实行了立案“四统一”,即统一立案、统一收费、统一排定审判法官、统一排定开庭时间。实行统一立案后,把分散在各审判庭行使的立案权划归立案庭集中行使,有立案庭统一负责案件的受理工作,基本消除和克服了过去立案管辖较为混乱的状况,把立案工作作为一项专门的审判业务,实行规范化管理。二是实行立案“四固定”,尝试建立一种庭前准备制度。由立案庭的庭前法官在书记员的协助下,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的整理、登记和交换并具体指导举证,主持当事人对案件的管辖、诉讼主体、争议焦点等问题进行质询,将诉讼主体、请求、证据、争议焦点加以相对固定。庭前准备制度在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侧重于立案庭和审判庭建立分权制衡关系。立案阶段由庭前法官实行庭前调解,一方面,使一些案情相对简单的纠纷案件及时得到解决,减轻了审判庭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庭前法官完成开庭前准备性事务,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判案的庭审法官与当事人及代理人私下接触,预防和减少外部对审判工作的影响,让庭审法官摆脱琐细的审判事务,潜心钻研审判技能,确保公正高效裁判。
2、强化程序公正意识。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保证,程序不公往往使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产生怀疑,影响司法公信力。为此,我院以公开促公正,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提高当事人的诉讼参与主动性以及诉讼行为的可预测性,增强理性诉讼意识。一是实行导诉制度。由专人在立案大厅接待来访群众,提供书面诉讼指导材料,对咨询问题给予详细解答。同时将审判操作流程、工作时限等内容公开上墙,接受当事人监督。二是实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向每位当事人发放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将起诉不符合条件、超过诉讼时效、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17种常见民事诉讼风险告知当事人,让当事人理性对待诉讼,正确认知诉讼结果。三是实行司法救助制度。不让群众因经济困难而求助无门,失去维护正当权益的机会。去年以来为各类弱势对象减缓免诉讼费24余万元,较好地平等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诉权。
3、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司法的基本功能是定纷止争,诉讼调解能妥善有效的.化解纠纷、解决矛盾,是诉讼效率最大化的最佳途径。我院一直注重诉讼调解工作,强调多调少判、需判则判。一是注意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发现新的矛盾隐患,在矛盾化解上强调一个“细”字,细致地做好疏导教育工作,不能“一判了之”。二是发挥人民法庭密切联系群众的“桥头堡”作用。在辖区建立便民联系网络,加强人民调解的指导,实现法庭工作与乡村互动。三是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工作机制。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让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以陪审员身份参与诉讼调解。对于单纯以金钱给付等为内容的人民调解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该协议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人民调解协议,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4、规范案件流程管理。一年多来,我们发挥立案庭审判管理枢纽作用,对案件自立案至归档等各个流转环节明确工作职责和办结时间,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案件快速公正审结。一是统一分案,随机确定承办人。立案庭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新受理案件随机分配到承办人,从制度上有效地遏制了承办法官选案和当事人选法官的现象发生,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办案程序公正和法官中立。二是排期开庭,杜绝案件开庭的随意性。庭前法官对当事人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送达开庭传票,确定第一次开庭时间,庭审法官若没有特殊情况必须按期开庭;对需二次开庭的,庭审法官亦应将开庭的理由和时间交由立案庭排期,不得随意决定开庭与否。三是强调一庭结案率,提倡当庭宣判。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庭前法官在主持庭前证据交换时只能组织调解一次,调解不成的,必须交付审判,避免久调不决;移交审判的案件,则要求一次开庭结案,能调解的尽可能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无法调解的力争当庭宣判。一年多来,一次开庭结案率达到60%,当庭宣判率在80%以上。四是实行审限警示催告,严格办案时限。简易程序的案件不得超过一个月,普通程序的案件不得超过四个月,凡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的,发出审限催告通知书限期办结,确保案件及时审结。
5、完善质量评查体系。为了及时发现案件问题,消除案件质量的共性差错现象。我们设立案件质量评查组进行逐案评查,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方法。一是区别职责,评查到人、到每个环节。将庭审法官、庭前法官和书记员分成三个系列,按每个人的不同职责分项量化打分,作为质量考核的依据,促使每个人都要把好案件程序关、证据关、事实关和适用法律关。二是坚持评查通报制度。每月反馈部门和个人办案得分、案件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对案件质量瑕疵严重的个案点名通报,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三是实行质量评查合议制度,对案件程序上和实体上存在严重问题的案件,在个人评查的基础上还另行组成合议庭评查,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委会讨论。
一是随着新类型案件、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日益增多,法院调解和处理这些争议的难度越来越大。我国社会正处在社会变革和转型时期,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类纠纷已进入易发、多发阶段,很多矛盾和问题相继反映到审判工作中来,新类型案件、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成为法院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由于受司法体制、司法工作机制、司法工作环境以及司法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法院调解和处理这些争议的手段还相当有限,难度越来越大。比较典型的有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教育纠纷案件、房屋拆迁纠纷案件、集体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土地征用补偿费纠纷案件等。这类案件是否受理的标准难把握,即使受理也难审、难判、更难执行,法院由此背上沉重的社会包袱。为此,我院将实行新类型案件、敏感案件的个案请示、汇报制度。在案件立案时把好“关口”,不该立的案件坚决不立。在案件处理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讲究工作方法,防止因案件处理不慎造成工作被动,影响社会稳定。
二是诉讼费的收取存在一定的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现象。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取办法》制定于十多年前,收费标准偏低、范围偏窄,在我市现行的财政管理模式下,我院据此收费已经不能保证必须的办公成本支出。因此,近年来我院参照周边法院收费规定进行操作,存在一定的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现象。影响了法院的公正形象,不利于群众合法利益的保护。我们建议,在目前《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取办法》未修改之前,可参照永修等其他地方的成功做法。案件受理费按法定标准和范围收取并全额上缴市财政,法院干警基本工资按现行办法由市财政拨付,法院正常工作运转经费,由市财政按法院人数,每人每年拨付办公经费一万元,不足部分从收取的执行费中弥补。
三是存在着极少数当事人缠诉、缠访现象。不可否认,有些涉诉、涉访案件本身有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当事人通过申诉、上访等途径要求解决应该给予肯定和理解。但有些当事人对判决不服,本来可以通过上诉程序解决,由于对上级法院缺乏信任,对自己案件缺乏信心,有意采取不上诉,走申诉、上访之路。对法院答复一旦不满则缠诉不断,法院疲于应付,牵扯了许多工作精力,影响正常审判工作秩序。我们认为,法院在切实提高办案质量的同时,相关部门要建立缠诉、缠访事件筛选制度,对法院已经答复处理,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重复上访的,应帮助法院做好说服解释息访工作。对于这类信访件不予批转办理,以杜绝重复处理。
四是当事人理性诉讼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当事人举证意识、诉讼风险意识、程序意识认识不到位。法官的审判仅是运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依据有关证据规则,尽可能证明过去的事实,这个事实是法律实事,而不是客观事实。两者之间存在误差实属难免。现实中有些当事人诉讼意识不强,一是对有关举证制度不理解,忽视了举证期限,所提供的证据往往过了举证期限,造成法官认证陷入两难。二是认为官司到法院,法院就得包办,官司获胜钱款追到。不会认识到诉讼风险是市场交易风险的一部分。作为人民法院,我们有义务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以案说法、旁听庭审等手段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五是审判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方面,新类型案件的不断涌现迫切需要我们的法官不断加强自我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另一方面,随着去年一大批审判法官离岗修养,我院审判队伍断层现象严重。全院30岁以下的审判法官没有一人,能从事一线开庭办案的法官太少。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我们将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推进队伍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建设,努力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请各位对我院《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提出批评和建议,同时对法院其它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谢谢大家!
诉讼情况篇八
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我公司近三年无由履行施工承包合同、专业和劳务分包合同及与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引起的法律诉讼、仲裁。
投标人: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7年1月20日。
诉讼情况篇九
作为政工科廉政监察员,我深知责任重大,在院纪检监察科及政工科的领导下,我恪尽职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廉政监察工作,截止目前政工科没有出现任何违法违纪问题,有力地保证了政工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作为廉政监察员我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打铁还需自身硬”,为了更好地开展廉政监察员工作,我始终把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作为一种政治责任、政治追求,孜孜以求,不断进取,工作之余我认真学习和领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的文件精神并及时修正完善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良好态度,既向书本学习,也向领导和同志们学习,向先进经验学习,取长补短,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对新时期法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做好廉政监察员的自觉性。
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廉政监察员在日常工作中我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在大事上做到泾渭分明、在小节上严格把握,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干警和群众的满意度鞭策自己,明明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虚心接受干警的监督坚决不跨出违法违纪的第一步。
我协助政工科科长进一步完善了政工科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强化了约束机制,为规范干警行为奠定了基础。同时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制度落实不走样,执行不变通,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良好氛围,不断培养干警的自律意识,自觉用制度改造思想、规范言行,形成遵守制度、执行制度的强大内在动力,使遵章守纪成为刚性要求和价值认同。由于制度明确使得政工科每位同志都能站在为政工科集体争光、为法院争光的高度严格要求自己,使得政工科集体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工作干劲进一步提高。
围绕“人”字做文章,从提高干警思想教育入手,创新工作思维,不断丰富教育活动的载体。一是召开会议。协助政工科科长定期召开庭室会议,对部门内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让干警从中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二是组织学习讨论。把纪检xxx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规定作为重点认真组织学习,同时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次学习后,都要求干警写出学习心得、体会文章,并定期检查,确保学习效果;三是正反两面教育。组织学习廉洁标兵、模范法官陈燕萍、翟树全的先进事迹,引导干警爱岗敬业、忠诚司法、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同时以腐败案例作为反面教材,使干警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警钟长鸣。
担任廉政监察员,使我进一步开拓了视野,增长了业务本领,为以后做好廉政监察工作积累了经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认真履行好廉政监察员的职责,为政工科及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诉讼情况篇十
根据x高法[20xx]13号文件的要求,我庭对本庭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我庭工作的主要情况简要汇报一下:近年来,特别是2014年6月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庭在院党组的关心和支持下,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坚持以维护农村稳定和促进小康建设为己任,大力推进工作,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法庭工作细则》,取得了明显成效。
法庭现有干警8人,平均年龄32岁,其中审判员4人,书记员2人,司法警察1人,司机1人,管辖1乡1镇1区,53个行政村,103个自然村,面积10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万人,流动人口2万余人。该庭建于1996年,现有建筑面积510平方米。2014年受理各类案件296件,审结各类案件260件,2014年6月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两年来在中级法院组织的论文比赛中获奖两次,现在是市级文明单位。
一、人民法庭“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落实情况。
1、我庭不直接办理立案手续,但对因行动不便或者其它特殊原因不能自行到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的,由人民法庭工作人员代为立案手续,其他情况下一律自行到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2、诉讼费预收一律都由立案庭办理,因我庭所在地都没有农业银行分支机构,故未在人民法庭所在地设立诉讼费专用账户,但结算和退费我庭可以代办。
3、不断加大巡回办案力度,我庭设立了两个巡回审判点。
4、我庭不断增增强便民、利民、为民意识,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方便了群众诉讼,受到了广泛好评。
二、人民法庭队伍建设情况。
1、思想建设情况:我庭对坚持对干警进行思想教育,干警普遍树立起了正确的人生观,能够严格执法,一心一意地为人民服务。扎实开展了保持xxx员先进性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深入辖区干部群众广泛征求了意见和建议,采取各项措施转变作风,提高了服务质量。
2、业务建设情况:我庭重视法官实用性法律业务知识和法学理论知识培训。2014年我庭参加河南法官学院培训1人,培训费用按培训经费专项解决。我庭普遍购置了一定数量的法律书籍,订阅了法律报刊,设立了图书资料室。通过培训,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执行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原则。
3、组织建设情况:由于我庭党员参加法院党支部组织生活,落实了“三会一课”制度,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人民法庭庭长的职级待遇得到了部分落实。我庭正副庭长中有一人落实了副科级待遇。
院里规定对法庭工作人员实行了“四个优先”,一是优先接收各种业务培训,每年参加各种业务培训的法庭干警占全院参加业务培训的人员三分之二以上;二是优先晋职晋级,在年度考核、法官等级等方面为法庭干警留处足够名额;三是优先入党、提拔,在入党、提拔等项工作中优先考虑法庭干警;四是优先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在各法庭设立干警食堂,配备电脑、打印机,配置必要的交通和通讯设备。
4、作风和廉政建设情况:我庭对干警坚持严格教育和管理,组织他们学习政治理论,引导他们掌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落实以“四条禁令”为主要内容的审判纪律,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人员,诚心实意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走访案件当事人,召开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由于教育监督管理到位,我庭干警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无因违法违纪行为被报纸、传媒曝光的现象。
三、物质装备建设情况。
两年来,我庭发扬“千言万语、千方百计、千辛万苦”精神,多方筹集资金,想尽一切办法搞好法庭建设。现在法庭为独家独院,已达到标准化的要求,实现了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青。配备有六室一庭,即信访接待室、办公室、调解室、物证保管室、羁押室、干警住室和审判法庭,都做到了挂牌明示。审判桌椅、音响齐全,安装了空调、暖气,通讯、交通工具完备,设立了审判业务资料室,办公场所和审判法庭配套齐全。
四、对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的落实情况。
我庭及时向辖区乡镇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了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汇报了张世军同志和李道民院长的重要讲话以及李中和副院长的工作报告精神,汇报数据和事实翔实,汇报前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辖区乡镇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表示,人民法庭工作十分重要,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各项政策,为人民法庭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保障。我庭建立健全了必要的制度,主管法庭工作的副院长吴秦海为副组长经常到我庭检查、督导工作。
虽然我庭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是:主要是人员少、任务重,经费不足,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理规范化。三是抓服务,实现法庭司法为民。我们有决心、有信心通过这次人民法庭工作评比检查,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力争更大的工作成绩。
诉讼情况篇十一
我方参加贵方的成都瑞华酒店水处理设备供应及指导安装工程投标的申请书,现我方向贵方慎重承诺:
我方近三年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
投
标
申
请
人
(盖。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情况篇十二
接到xxxx区委转来的群众反映xxxx中学乱收费等问题的案件后,xxxx区教育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派专人赴xxxx中学调查此事,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汇报如下:
20xx年12月28日,群众向市长热线反映xxxx中学乱收费等问题。
1、关于学校住校生的问题。
xxxx中学有学生xx人,因xxxx中学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除了满足学生就近入学外,还有路远的家长想让孩子在学校住宿。但因学校条件有限,只能安排xx名左右学生,没有强迫学生住宿。
2、关于学生上晚自习的问题。
该校为住宿生安排了晚上学习的教室,并安排教师进行看护和学习辅导。非住校生,本着家长自愿、学生自愿的原则,晚上也可以到学校安排的教室里学习。
3、关于学生就餐的问题。
学校有寄宿生,学校提供吃住的条件。另有部分走读生因回家吃饭不方便,自愿选择在学校餐厅就餐,学校为学生提供物美价廉的伙食,没有强迫学生必须在校就餐。
4、关于补课收费问题。
网友所反映的补课及收费问题,经调查,xxxx中学有住宿生,为加强学生管理,为住宿生安排了晚自习,由老师轮流看护和辅导,其他学生按自愿原则也可以和住宿生一起上晚自习。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学校与社会携手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每个班成立有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于20xx年x月—x日,收取了每生xx元的补课费,家长委员会收取的费用,由家长委员会管理,未列入学校资金账户,学校财务管理规范,不存在账目混乱问题。
5、关于xxxx中学部分学生学籍的问题。
根据区教育局有关“盟校”的工作要求,该校与xxxx中为“盟校关系”。为了共同促进两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该校按照上级要求,大力开展与xxxx中的交流活动,两校的教师、学生进行了互派、互学。群众所反映的xxxx中学有部分学生的学籍注册在xxxx中不属实,这部分学生是xxxx中在该校就读的学生,注册的是xxxx中学籍。
6、关于学生安全问题。
该校始终本着对学生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安全制度,扎实开展安全工作。群众反映的该校学生车祸事件系一起校外的意外交通事故,责任方为车主。即使是这种情况,教育局也责令该校进行整改,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区教育局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1、责令学校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决不允许乱收费情况发生,对有关责任人由区教育局监察室进行诫勉谈话。
2、责成学校要求家长委员会纠正不正确做法,坚决退费。xx月x日,该校召开家长会,家长委员会将收取的费用退还给家长。目前退费工作正在进行。
3、要求学校进一步做好家访工作,通过家访,了解每一个家庭情况,关注每一个孩子的身心健康,多与家长沟通,关心我们的未来。
今后,区教育局将继续加大对xxxx中学及区属其他学校的监管力度,争创人民满意教育。
承办人签名:xxx。
编制日期:20xx年x月x日
诉讼情况篇十三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由于某种情况没有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即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漏分财产比较容易处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协议离婚并发现有漏分财产事实后的两年内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按照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度来处理就可以让当事人得到比较公正、理想的结果。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
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的,而在具体处理过程中,除了出现上文提到的漏分的情形外,关键还在于反悔和非真实意志的离婚协议所引发的财产争议,这主要是指一方在胁迫、欺骗等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而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婚姻当事人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给付另一方财产或者相关款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4、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经过法院审理,另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则会维持离婚协议的'效力。一方认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而诉讼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
1、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限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
“财产”不仅仅是指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即使是在离婚协议中已作处理的财产,嗣后发生纠纷的,也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2、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仅包括积极财产也包括消极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此处的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积极财产包括物、债权等,消极财产主要为债务。
诉讼情况篇十四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52号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文件精神,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从去年10月起xx县法院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半年多来,xx法院的专项活动先后经历了发动、推进、再推进和最后攻坚四个阶段。至6月19日,以清理有财产可供执行和四类重点案件的清积专项活动已基本结束,全县列入清理范围的五类积案已清结完毕。
中院开展冬季清理积案动员大会后,xx法院迅速行动,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52号文件和上级法院会议精神,召开了xx县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动员会议,对全县开展清积活动进行了具体部署。院领导及时从其他部门抽调人员、车辆充实执行力量,人力、物力的增强,保证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我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期间,所有院党组成员都亲临执行一线指挥、协调,极大地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开展。领导重视,多方支持,为执行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我院自去年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下,院党组统一调配执行局、庭、法警大队全体干警参加清积攻坚战,通过各方努力,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20xx年5月31日,全院共有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73件,重点案件32件,共计105件,除重复交叉9件,实有积案96件,已全部执结,执结标的190余万元。其中采取强制措施40余次,拘留被执行人16人,罚款6人。
(一)基本形成了由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和统一指挥的清案活动大格局。
1、加强了清案活动的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清案活动领导机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综合组、宣传组、后勤组、实施组和监督组,具体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范围内的清案活动。还对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督促清案活动进行具体分工,党组成员每人负责联系一个基层法庭。辖区内各基层法庭协调院内相关部门,挂钩联系辖区内对口乡镇,从而从组织上保证了贯彻落实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花大力气摸清了xx执行案件家底。
清案活动刚开始,院领导就敏锐地意识到:摸清xx积案底数既是开展清案活动的基础,又是决定清案活动成效的关键。因此在去年11月初,xx法院本着对历史负责,对现在负责,更是对将来负责的积极精神和负责态度首先打好第一仗:摸底战。经过全院近半个月的务实摸查,共计清出历年有财产可执行案件73件,无财产可供执行积案356件,共计429件,其中四类重点案件32件。在清案活动期间的各个阶段,上述积案统计数被反复验证、核对,最终经受住了考验,为本次清案活动乃至今后开展的统一清理积案活动捧出了一份详实的“执行案件家底”。
3、重视发挥各级执行协调指导小组的作用。
院党组对于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设十分重视,每次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落实了由执行局负责,办公室、政工科协助的工作机制,积极加强制度建设。党组书记,院长每次亲自向县委、人大、政法委领导汇报工作,争取县上领导的支持,积极与县政协、县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领导进行沟通,取得他们的理解和重视,于20xx年成立了xx县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分管领导和法院院长为副组长,二十余个各部门为成员单位,后因人事变动,于20xx年又及时进行了调整。使得我院的执行工作成为了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共同努力的工作。
4、全面建立执行救济金制度。
即或是尽最大努力加强执行工作,也还是有相当多的案件无法全部执行,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我院在较好执行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执行救助工作,争取各方支持。与县政法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执行案件特困申请人实行执行救助的暂行规定》。对执行救助工作进行了规范化管理,积极争取县财政支持。设立了执行救助基金,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对几十名特困申请人进行了执行救助,现正在争取将执行救助基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5、增强充实了清案活动力量。
xx法院在清案活动中普遍加强了对执行机构的领导,在人员配备方面向清案活动大幅倾斜。利用清案活动契机进一步充实执行力量,一些业务能力较强的审判骨干和司法警察充实到执行队伍中,促使清积活动的顺利进行。
6、增配更新了一大批执行装备。
清案活动开始后,在院党组的重视和关心下,为执行局配置电脑4台,照相机1台多功能复印机二台等一批设备,协调配备执行车辆确保执行活动顺利开展。
(二)蓬勃进行了一次由传统执行方式与创新执行方法相结合的清案大演练。
在清案活动开展的近四个月中,xx法院在中院的统一部署下,先后开展了三个阶段的战役行动。去年10月份清案活动刚刚开始,为在全县营造声势,xx法院进行了突击执行行动。围绕清案重点,对辖区内的大安、阳平关两个中心镇区的执行积案,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驻镇突击行动,一举执结这两镇的各类积案21件。在清案活动开展的第一阶段,广泛进行的这类突击执行行动,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xx法院清案压力。一月至三月期间,在两次清案活动推进会前后,xx法院重点开展了集中执行行动。先后召开公开执行大会,以集中拘留一批、集中释放一批、集中兑现一批、集中教育一大批的方式,共宣布了对16名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实施拘留措施,同时对x名拘留后全部履行的被执行人提前解除拘留,还在执行大会现场集中兑现了总额达30万元的执行款。公开执行大会后,还以说服教育的形式进一步宣传清案活动的积极意义,触使了部分心存幻想和侥幸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进入三月下旬以来,随着清案活动逐步进入最后攻坚阶段,重点清理的执行积案已大部分执结,剩余的案件大多属很难执行的骨头案。针对该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以及案外人以种种方式和手段抗拒法院执行现象,在常规的执行手段已不能遏制其发展势头的情况下,我院进一步加大了执行力度,在全县范围内突击进行了威慑执行行动,有效地打击了拒不履行行为,扩大了清案活动的积极效果。在清案活动期间,xx法院对拒不履行的当事人累计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6人次,采取罚款措施6人。由于清案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根据案情随时出动,强化清案工作力度。清案活动期间,执行干警累计加班100余天。另外,xx法院在清案活动期间还启动执行救济制度,共发放执行救济金数25000元,清结积案6件,使一批生活极为贫困的权利人获得司法救济。在多种执行方法联合演练下,xx法院清案活动效果明显。在全部清结的96件积案中,其中以自觉履行和和解履行两种方式执结的共60件,占到了全部积案数的,使清案活动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积极营造了以执行宣传和调研工作为主导的清案活动大氛围。
首先是高度重视执行宣传工作。中院何建成院长在清案活动动员大会上特别强调指出:执行宣传的效果决定着执行专项活动的成败。为切实加强清案活动期间的宣传工作,xx法院对切实做好专项活动期间的宣传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积极利用《汉中日报》、《汉中审判》、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以及其他手段宣传清案活动,加深社会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营造法院全力投入、社会积极参与的解决执行难氛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是利用清案活动的有利时机,大力加强执行调研工作。在清案活动期间共发表各类各级宣传信息、简报共计6篇.多年审判和执行实践使广大执行人员充分认识到了执行调研工作的重要性。广大执行干警在繁重的清案活动和常规执行之余,认真学习钻研执行理论,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调研任务,至今已完成调研文章7篇,其中已发表的2篇。
(四)初步建立由执行工作联动和执行威慑两项内容构成的大机制。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文件精神,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切实保护执行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制权威,推进国家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切实有效地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精神,结合xx县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在xx法院执行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的主持下,经常同检察,公安、城建、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共同研究,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和执行威慑机制。明确法院将强化与公安、检察、金融、房地产管理、工商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推进信息互通,健全协助执行的“绿色通道”,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法院执行机构指派专人加强与各协助执行单位的联系和协调,获取相关执行信息,争取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定时将需协助执行的事务“打包处理”,提高执行效率,减低执行成本,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执行信息、向社会公布诚信度较差的被执行人名单。
20xx年成立了xx县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及各部局为成员单位,对于推动执行难问题的有效解决,促进xx法院执行工作的发展,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各种原因,行难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被执行人难找、可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的现象仍然存在,大量执行案件积压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当事人抗拒、阻挠执行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暴力抗拒执行的事件还时有发生;非法干预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执行工作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于提高。因此,“执行难”既有法院内部的原因,也有法院外部的因素,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是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全国法院开展的这项活动,正是对“执行难”问题的集中检验和对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探索。通过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及时总结活动中的有效经验和取得的成功做法,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要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必须坚持人民法院为主导,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综合治理“执行难”,努力形成和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长效机制。这是我们从事执行工作追求的目标,也是我们今后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在清案活动阶段性告一段落后,我们的主要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是:
1、进一步加大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关心、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力度。
主动争取党委领导、积极寻求人大的重视和政府的支持,这既是xx法院执行工作取得成绩的一条特色经验,同时也是今后推动执行工作进一步发展所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执行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这一好的形式和做法是开展好这项工作的关键。在清案活动中,借助执行协调指导小组这一领导机构,xx法院一方面改善了诸如执行力量、执行装备、执行经费等自身问题,包括解决了一批疑难复杂特别是涉及地方政府、部门以及有可能影响一定区域内的社会稳定的执行积案,另一方面在尽力协调、整合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上发挥了主导作用。这项工作制度必须一如既往地坚持下去,而且要不断赋予新的机制和内容。
2、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
社会和理解和支持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基础。清案活动中,对清案活动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宣传和报道,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帮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加深了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引导市场主体增强防范意识,树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公信度和权威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清案活动结束后,应继续加大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对拒不履行义务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予以公开曝光,起到教育、威慑作用。同时,在征得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可考虑适时对自动履行的债务人予以正面宣传,以树立自觉履行义务的良好社会风尚。
3、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联动和威慑机制的完善力度。
诉讼情况篇十五
因为我是李海泉的债权人。我于2013年4月24日至2013年9月25日先后借款给李海泉人民币470万元。其中2013年7月10日前借给李海泉400万元。
证明材料:李海泉的借款合同、借款凭证、收据证明、张鹏的打款凭证7张、债权确认函。
二、我们是怎么认识的?
2012,我和岳阳市、县农行的几位朋友在临湘市组建鸿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李海泉的兄长李晓东的公司——湖南博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临湘市儒溪工业园区)是主发起人。胡晓军、杨勇都是小贷公司的股东,李海泉负责其兄博翰公司的融资工作。
证明材料:临湘鸿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第五、六页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三、关于湖南运达商品写字楼产权归属问题。
1、名义上是我(我们)的,实际上是李海泉及其兄李晓东的。因为我们是债权人,当时有口头约定。
2、购房定金200多万元是李海泉交的,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原约定有6套房,因资金问题,实际办了4套房,李海泉兄弟俩对户主要求,一是他们的债权人,二是个人征信记录要好,最后选择了我们3位债权人和其妹妹、妹夫。
3、我和其他债权人:胡晓军夫妻、杨勇夫妻、李海燕夫妻到长沙浦发银行和长沙运达房产公司仅去过一次,根据李海泉要求分别办了签字手续,没有交给我任何书证、物证,全部由李海泉兄弟俩策划。
4、首付款是李海泉兄弟俩组织交的,我不知交多少?当时也不知道房屋位置、朝向、房价?更不认识该房产公司的任何工作人员,全部由李海泉策划。
5、从长沙浦发银行的按揭贷款看,在案发前我仅去过一次,办了一张卡和签字手续。打官司后才知道贷了177万元,钱放到了何人帐上?钱到哪里去了?作了什么用?我的卡上没有任何记录,我一概不知。我也不认识长沙浦发银行的任何工作人员,贷后的几期按揭贷款是由李海泉兄弟俩组织还的,几个月后就逾期了,还由湖南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付了13个月的按揭贷款(根据我的个人信用报告得知),该房产公司也从未找过我们还贷,说明该房屋的真实所有权人房产公司是清楚的。李海泉的所作所为,严重影响了我个人的征信记录和声誉,属于假按揭贷款。
6、关于湖南运达商品房一事,我打了四场官司。一是与陈俊龙,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岳中民二初字第14号;二是与刘泰,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市(2014)岳中民二初字第22号;三是与长沙浦发银行,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开民二初字第02525号。从上述三起官司看,我的担保是特定的、指定的、有限的,是在李海泉兄弟俩的逼迫下、指使下按其旨意进行的。我一没有请律师,二没有上诉,有的还是缺席判决。假如房子是我的,并且房屋价值300多万元,我会不请律师,不上诉吗?除非此人不正常,有神经病。第4场是与原告罗丽君。
证明材料:
1、购房定金。
2、首付款凭证。
3、贷款凭证。
4、还款凭证(李海泉的,湖南运达代还的)。
5、张鹏浦发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6、张鹏个人信用报告。
7、判决书、调解书。
四、公证经过。
2013年7月的一天下午上班之际,李海泉电话通知我和我爱人任爱群一起到岳阳楼区公证处办理公证事项,证明房屋实际所有权人是他的。当时我爱人当着我的面和公证员问此行为有不有什么问题和麻烦。我说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因为此房屋的购房定金和购房款是李海泉兄弟俩的,只是借我们的名义而已,我们公证、承诺的范围仅以此房屋为限。当时只有我们夫妻俩、李海泉、公证员在场,未约定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因为房屋实际所有权人不是我们的,我们也不需过问。所以我们在承诺书承诺,我们夫妻放弃抗辩权。作为出借人,要别人担保会不征得担保人的同意吗?会不和担保人见面吗?会不在担保书上签字吗?说明原告也默认此房屋所有权人是李海泉的。至今我也不认识罗丽君,我们先后上了三次法庭,罗丽君一直没有出庭。我也不认识共达公司的人,说明李海泉伙同他们一起借我们的名义,背着我们签订各种合同、协议,从中得利,到处行骗。假如说房屋所有权是我们夫妻俩的,我们会把几百万的房屋会拱手让人,白白不要吗?难道同样的事也会发生在胡晓军夫妻、李海燕夫妻、杨勇夫妻身上吗?他们也同样放弃抗辩权?事实证明,该房屋真实所有权人不是我们的,是李海泉在借我们的名义,有组织有计划地行骗,在借刀杀人,伙同罗丽君一伙存心害人。
五、对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湘06民初23号的质疑。
1、判决书中第2页原告的诉讼要求:被告胡晓军、李海燕、张鹏以其担保财产承担担保责任。说明原告承认我们的担保是指定担保,不存在该房屋以外的资产。
2、判决书中第5页讲到“李海泉与张鹏有利害关系,原告有充分证据证明李海泉签订的承诺书是得到了张鹏认可的”请问原告我与李海泉有什么利害关系?你有充分证据证明李海泉签订的承诺书是得到张鹏认可的“充分证据”是什么?我没有看到。
3、判决书第7页写到“因被告李海泉担心公司名誉受损没有办理预告登记后的他项权证而改为公证”,请问原告此房屋以个人名义登记而不是公司,他担心公司名誉受什么损失,说明该房屋的权属李海泉既可用公司名,又可用个人名,可随心所欲。
4、判决书第9页写到“本院还查明,李海泉承认该借款用于博翰公司及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李海泉与罗丽君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李海泉与共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中介服务协议书,都明确约定,借款用途为偿还写字楼二期欠款,与法院查明的用途明显不符,说明李海泉以此行骗。按原告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应当提前收回。并且2014年2月李海泉兄弟俩因向刘泰借款事发,2015年5月李海泉兄弟俩案发。判决书中说到李海泉700万元借款按6个月利息计算应付84万,实付52万元,其中预收49万,实欠息31万。约定的时间为6个月,为什么于2014年1月30日到期后不找李海泉,不找我们。从判决书第10页中得知,原告于2014年9月2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到2016年月才开庭审理?并且是在李海泉被受到刑事处罚后。
在岳阳市中级法院调阅案卷中,从长沙市商品房户室信息表中获悉,名义上在我名下的房屋先后被岳阳楼区法院、岳阳市中级法院、岳阳市中级法院、临湘市法院、长沙市开福区法院、长沙市中级法院、岳阳市中级法院共7家法院冻结中,其中包括罗丽君的要求。其它原告都没有再找我们,只有罗丽君无理取闹。并且该房屋的执行权是岳阳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办的。
证明材料:长沙市商品房户室信息表。
六、事实证明李海泉是真正的罪魁祸首,张鹏才是真正的受害人。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湘0682刑初177号,李晓东、李海泉兄弟因涉犯集资诈骗罪先后刑拘、逮捕、判刑,他们兄弟俩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5.4亿元以上,其中李海泉涉案金额9838万元,从判决中得知,张鹏才是真正的被害人,罗丽君仅是证人而已。
证明材料:临湘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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