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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篇一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xxx会计法》、 《xxx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xxx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 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 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
第二章 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
第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第九条 单位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单位领导 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 单位进行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 机制。
(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 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执行是否有效。
(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五)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其他情况。
(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 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
(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 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七)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 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七)单据控制。要求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第三章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 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 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单位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根据《xxx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 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 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一节 预算业务控制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条 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一)单位应当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确保预算编制相关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二)单位应当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 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根据内设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 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
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节
第二节 收支业务控制
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 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六条 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项 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 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 挪用或者私分。
第二十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条 单位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举借债务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债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债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单位应当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三节
第三节 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第三十二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单位应当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 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 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第三十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 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 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第三十七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
第三十八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第三十九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应当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四节
第四节 资产控制
第四十条 单位应当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一)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三)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四十二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 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第四十三条 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 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
(一)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二)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三)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 理。
(四)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对外投资的管理。
(一)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对外投资决策与执行、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二)单位对外投资,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对外投资的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情况。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 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 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节
第五节 建设项目控制
第四十六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四十七条 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 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第四十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第四十九条 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单位应当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五十条 单位应当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第五十一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二条 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
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五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
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单位应当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第六节
第六节 合同控制
第五十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单位应当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第五十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五十六条 单位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单位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五十七条 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会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五十八条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单位应当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的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第五十九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
第五章 评价与监督
第六十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
内部监督应当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
第六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十二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
第六十三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六十四条 xxx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xxx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对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当调查了解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揭示相关内部控制的缺陷,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规范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公司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
(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
完整。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
(一)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和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二)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和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公司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第五条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第六条 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内部控制环境;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三)内部控制措施;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良好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机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认识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企
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从而创造全体职工均能了解且能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十条 公司应当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成文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在全公司范围内保持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并保证其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核对、监控制度,对各种帐证、报表定期进行核对,对现金、有价证券等有形资产及时进行盘点,对柜台办理的业务实行复核和事后监督把关,对重要业务实行双签有效的制度,对授权、授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测试。在意外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及时作出应急处置,以预防或减少可能存在的损失,确保业务持续开展。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部门或岗位,统一管理各类授权授信的法律事务,制定和审查法律文本,对新业务的推出进行法律论证,确保各项业务的合法有效。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了解本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
第十五条 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健全客户信用风险识别与检测体系,完善授信决策与审批机制,防止对单一客户、关联企业客户和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的高度集中,防止违反信贷原则发放关系贷款或人情贷款,防止信贷资金违规使用。
第十六条 公司授信岗位设置应当做到分工合理、明确,岗位之间应当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做到审贷分离、业务经办和会计账务处理分离。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统一的授信操作规范,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尽职要求。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对每日终了的公司账务实施有效管理,当天的票据当天入账,对发现的错帐和未提出的票据或退票,应当履行内部审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注意审查客户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提高对可疑交易的鉴别能力。
第二十一条 实行会计工作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应当确保会计工作的独立性,任何人不得授意、暗示、指令会计人员进行违规操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公司应当实行完善的会计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篇三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学校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均不得私设“小金库”。
4、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支出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账,并及时存入学校开设的银行账户。伙食费入单食堂账。
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严禁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和实物。
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分管领导签字方可入账。
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一)现金管理:
1、学校所有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存入银行。
2、财务人员存放的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根据实际按银行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开支额度,库存现金超过额度应及时存入银行。
3、财务人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账。
4、财务人员应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
2、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不准出借银行账户。
3、支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分管领导分开保管。
4、及时与银行对账,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5、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账。
6、每周将资金运转情况报校长室。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账目,每月由总务主任检查一次。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并与校内各级处室、班主任及教师签订校产管理责任书。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财产保管员向总务主任汇报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审批。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四)票据领用制度:
1、各种票据由会计人员向有关部门领取。领取后,按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
2、班主任等人员需使用相关收费收据时,应向财务部门领用,并依次编号逐一登记。各种票据不能混用。
3、各班学杂费收据应在期初收费结束后一周内及时上交,收回记账联装订成册,并同收费清单核定有无差错。各种存根在年末也应收回,登记造册存入档案室。
4、开具收据时,摘要栏内写明收费项目,金额不得涂改,字迹端正清楚,并加盖收款人、单位财务章。
(一)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教师差旅费、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支付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
2、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申购流程和报销制度,履行相关手续后再予以办理。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总务处、校长室。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总务主任审核、分管副校长及校长审批。
4、购置物品一律待入库后,再凭领用单领取使用,购物发票由经办人、保管员签字、承办部门领导、总务主任、分管副校长、校长审批后报销。
5、凡上级调拨物资、各单位捐赠物资均要进仓入账,校产管理员记好账。
(二)差旅费报销规定:
1、两个相符:差旅费票价必须与报销相符,实际车程价与报销价相符。
2、差旅费报销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
3、签字顺序:经办人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各部门负责人审批,校长审批。
4、出市学习、考察、疗养、休养等按标准报销。
(三)学生代管费等费用预收及退款结算规定:
1、向学生收费,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
2、收取的所有费用一律通过银行代收,确需收取现金的,学校财务按规定开具收据,并及时存入银行账户。
(1)造好清退表册;
(2)学生逐个签字;
(3)总务主任复核,校长审批,交财务处入账;
(4)领取现金退给学生。
1、办公用品采购应按教育局的相关规定,由学校按集中采购。总务处负责成立招标小组,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供应商,报校长会集体决议后,再与供应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各部门需要日常办公耗品申购时,申请人员应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集中报总务处主任审核,并安排人员负责采购购;如涉及部门办公设备更换与购买,须单提出申请,并填制《物品采购申请单》按规定的流程予以办理。
2、各处室及专业部的零星物品采购须按物品申购流程,由申购人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分别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签字后,再交校长审批。凡是在1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购买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再按规定的流程予以办理。
2、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办或总务处落实专人负责订购,事先须报请校长审核通过。
3、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验收后,由相关人员进行入库登记,按《校产管理制度》。
4、领用物品须按《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制度》办理有关领用手续。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以报废。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以报废。
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逐级报批。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账,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账册。
5、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卸零件作维修使用,或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档案室负责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一年备查。次年按上级规定,由会计编造移交清册,送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除上级主管局查账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学校领导的批准方可。
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集团公司内部控制标准建设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管理,所属子公司应依据此办法制订适应本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或内部控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
(一)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资产安全完整;
(三)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二)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在全面性原则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三)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体现相互制约与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四)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五)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公司经理层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监事对内控体系的建立与实施进行监督。
(一)审议批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总体目标、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
(二)审议批准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其他基本管理制度;
(三)决定内部控制重大风险防控机制;
(四)审议批准内部控制手册;
(五)审议批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八条
公司监事对经理层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经营及业绩财务报告;
(二)对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
(三)列席经理层内部控制专题会议;
(四)向经理层提出内部控制改进建议;
(五)监督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的上报情况。
(一)制订内部控制总体目标和总体规划;
(二)制订内部控制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审议批准内部控制工作计划;
(四)审议批准内控评价工作方案;
(五)审议批准内部控制具体规章制度;
(六)其它内控日常决策事项。
(一)拟订内部控制工作计划;
(二)制(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标准文件;
(三)组织拟订具体规章制度;
(四)组织编制、完善内部控制手册;
(五)指导与监督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八)组织内控建设及运行实施、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
(九)完成内部控制领导小组部署的其它工作。
(一)编制内部控制评价办法、标准等制度文件;
(二)建立并维护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三)编制内控评价工作方案及实施计划,报内控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四)组织开展内控评价工作;
(五)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监督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各业务部门及所属子公司作为内控执行责任主体,负责配合开展内控体系建设、更新及自评价等工作,并按照内控体系建设成果开展业务。
第三章
内部控制体系
第十三条
(一)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三)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四)信息与沟通。
信息与沟通是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五)内部监督。
内部监督是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体系涵盖集团公司及各单位所有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贯穿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各个环节,以保证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
公司设计规范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包括基础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建立内部控制的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以重大风险、重大事件、重大决策、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为重点,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建立并定期更新风险数据库。
第十七条
公司将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管理框架、业务流程、制度汇编及内部控制评价成果以内部控制手册等形式汇编成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及业务流程存在的风险点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
公司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发展战略、组织机构等内部环境的变化情况,定期对管理现状和风险状况进行诊断和评估,并根据诊断和评估结果及时对内部控制手册进行更新、维护和完善。
第十九条
公司对全体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及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掌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理念、流程、技术和方法,促使全体员工尤其是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树立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二十条
公司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第二十一条
公司建立具有风险意识的文化,促进风险管理水平、员工风险管理素质的提升,保障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
第二十二条
公司采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内部控制监督。
(一)日常监督。
日常监督是指公司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二)专项监督。
专项监督是指在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企业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
公司以12月31日作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对上一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明确内部控制评价开展情况、缺陷认定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结论,经内控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请公司股东审议批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各单位根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内部控制监督部门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六条
公司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建立内部控制工作考核机制,将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中。
第二十七条
公司对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价中发现的重大违规事项被监管机构处罚、被确认存在重大舞弊行为导致单位利益受损,以及其他导致外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否定意见等重大缺陷,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及各单位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因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给单位造成损失,依照事件的性质、造成损失金额和影响大小,依据公司现行相关管理制度,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
在内部控制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条
未经授权批准或许可,任何个人或权属单位不得对外公布涉及内部控制过程的保密文件,凡擅自泄露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内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
end
—
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篇五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增强财务信息可靠性,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得到遵守,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定坚持架构清晰、控制有效、系统完整、切实可行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负责。
第四条、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第二章 环境控制
第五条、环境控制包括授权控制和员工素质控制。
第六条、公司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确保各项工作责权到位,有序进行。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二)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经营进行决策管理;
第七条、公司建立逐级授权制度,各级授权要适当,职责要分明,并对授权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一)公司制定《章程》,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二)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大会的 1 / 9
职权,并对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召开程序、会议通知与提案、会议决议与公告、股东资格认定等作出规定,以规范股东大会的运作程序,提高议事效率,最大限度地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职权、组成、召集、议事程序、决议公告等,以确保董事会 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提高议事效率,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决策中心作用。
(四)公司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
(五)公司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职权、组成、召集、议事程序、决议公告等,以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发展。
(六)公司制定《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明确监事会的工作性质、职权产生、工作程序、权利义务、监督范围等,以保证规范运作,责权到位。
(七)公司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总经理职权,包括在资金运用、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以及考核与奖惩的具体规定等,以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八)公司制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总经理办公会的议题范围、会议程序、监督执行等,以规范总经理办公会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处臵。
(九)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设臵职能管理部门,各职能管理部门的岗位设臵与人员编制应符合实际,并做到定岗科学合理,定员精干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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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职工医疗调剂专项基金报销暂行规定》《员工假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明确公司的机构设臵、职务任免、员工调配、考核与奖惩、员工培训、职称评聘、薪酬与假期、保险与福利等内容,有效加强员工素质控制,确保企业内部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的完善。
第九条、公司制定《行政监察工作规定》、《经营管理预警制度》,《财务管理过程控制暂行规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法律事务管理规定》等,坚持以内部预防和监控为主,明确预防重点,完善预防机制,重视监控过程,釆取教育、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相结合,落实监管责任,最终达到强化内部管理、实施有效监控的目的。
第十条、公司制定《安全保卫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突发事件紧急预案》、《信贷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信贷程序、资金使用规定、安全工作规定、突发事件的处理、财务方面的规范运营等,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
第十一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股东不得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占公司资产。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以包括但不限于占用公司资金的方式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应立即以公司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冻结其所侵占的公司资产及持有的股份。凡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股份偿还侵占资产。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大股东及关联股东占用。若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第三章 业务控制
第十三条、业务控制包括业务部门的设臵、岗位责任、操作流程及具体的业务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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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和下属企业职能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内容,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和下属企业职能管理部门根据业务操作流程,针对各个风险点制定必要的控制程序。
第十六条、业务操作流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批(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后管理、信用收回。
第十七条、公司制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和决策程序,对投资行为各环节实行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确保投资安全。
第十八条、公司制定《信息管理中心运行管理暂行规定》,通过信息中心运作,发布公司信息,规范工作流程,创建管理先进,过程规范,手段先进,高效低耗的信息平台。
第十九条、公司制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明确机构设臵、规范合同管理、合同纠纷处理、案件诉讼、重大事项跟踪、责任追究等,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保障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章 会计系统控制
第二十条、会计系统控制可分为会计核算控制和财务管理控制。
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制度、业绩考核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费用报销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确保公司会计工作行为规范,有效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第二十二条公司制定《财务管理过程控制暂行办法》,明确财务预算控制、货币资金使用控制、商品销售控制、债权债务管理控制、成本费用控制、投资控制,以及监督检查等,针对各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系统,加强经济业务过程的控制,预防各种弊端,严把企业财经纪律关,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核心作用,确保公司健康运营。
第五章 电子信息系统控制
(一)电脑维护部门的职能及职责划分。信息管理中心是公司负责电脑维护、网络信息系统维护的专门职能部门,设信息中心主任一名及电脑工程师二名,有明确的职能及职责划分。
(二)电脑信息使用部门的职责划分。各使用部门有明确的职责和使用内容划分。
(三)开发电脑系统及修改程序的控制。公司现有的信息应用系统其开发和修改都在信息管理中心的全程监管之下,有专人负责到位。
(四)电脑程序及资料的存取控制。
(五)基础数据的输入输出控制。基础数据的输入输出通过明确授权的系统进行控制。
(六)资料备份、档案及设备的安全控制。资料备份、档案及设备由专人负责其运作及安全,并有完善的计划。
(七)硬件及软件系统的购臵、使用及维护的控制。硬件及软件系统的购臵、使用及维护由信息管理中心统一负责。
(八)系统复原及测试程序的控制。现有的应用系统都有完善的复原系统,对测试程序会对其进行跟踪、评估等一系列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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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信息传递控制
第二十四条、信息传递控制分为内部信息沟通控制和公开信息披露控制。
第二十五条、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建立内部信息传递体系,针对各部门间信息沟通的方式、内容、时限等制定相应的控制程序。内部信息沟通,除传递体系外,公司制定《公文处理实施细则》,通过公文管理、会议管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保证内部信息的畅通。公司还通过网上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实现内部信息快捷传递与资源共享。
第二十六条、公司建立智能办公系统,充分利用公司网站、网上办公系统和网上材料釆购招标系统,开辟为企业内部信息沟通创造平台。公司网站主要对外发布新闻动态、公司简介、投者关系、企业文化、人才招聘、电子商务等相关信息,收集网上招投标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规定》,明确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程序、责任、保密、奖惩等内容,有效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通过建立信息披露责任制度,确保各类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对外披露。
第二十八条、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直接接受董事会领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审计工作组设在公司审计监察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监部,行使承担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和纠正错弊的建议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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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监察部经理兼任公司监事。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工作责任制,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客观、真实。
审监部行使审计管理监督职权,在章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保持自身的独立性。
第三十条、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工作程序和职责权限,确保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的内容有职业道德准则、作业准则、报告准则、处罚处理建议准则、审计档案工作准则。
(二)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的程序和方法;
(三)对检查、评估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第三十二条、公司拟定内部控制审计计划,据以检查、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编制工作底稿、收集相关资料,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提出建议后加以追踪,并定期撰写落实情况报告,对相关部门的整改措施进行评估。上述工作底稿、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整改落实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等至少应保存五年。
第三十三条、公司审计部门于每年四月底前向董事会提交上一内部控制审计总结报告,反映内部审计部门在上一中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的缺陷及异常事项、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异常事项提出处理建议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第八章 内部控制效果的自我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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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及时应对内、外环境的变化,确保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持续有效。
第三十五条、公司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估的内容包括:(一)控制环境指影响内部控制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控制环境是其他控制要素发挥作用的基础,直接影响到内部控制的贯彻执行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主要包括:董事会的结构;经理层的职业道德、诚信及能力;经理层的管理哲学及经营风格;聘雇、培训、管理员工及划分员工权责的方式;信息沟通体系等。
(二)风险评估 指公司对可能导致内部控制目标无法实现的内、外部因素进行评估,以确认这些因素的影响程度及发生的可能性,其评估结果可协助公司制定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控制活动指协助经理层确保其指令已被执行的政策或程序,主要包括核准、验证、调节、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职能分工、保障资产安全及与计划、预算、与前期效果的比较等内容。
(四)信息及沟通通过内部控制产生规划、监督等所需的信息,并使信息需求者能适时取得相关信息,主要包括与内部控制目标有关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在公司内部的传递及向外传递。
(五)监督指对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评估的过程,包括评估控制环境是否良好,风险评估是否及时、准确,内部控制活动是否适当、确实,信息及沟通系统是否良好顺畅等。监督可分为持续性监督及专项监督,持续性监督是经营过程中的例行监督,包括经理层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员工履行其职务时所采取的监督等;专项监督是由公司内部相关人员或外部相关机构就某一特定目标进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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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公司内部控制效果的结论性意见分为有效的内部控制或有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所谓有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是指上述五个方面内容中任一方面存在缺陷,且此种缺陷将导致内部控制目标无法实现。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公司针对环境、时间、经营情况的变化及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不断调整修正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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