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中国行政管理研究中国行政管理属于哪类期刊篇一
第一部分:必读书巴纳德的《经理人员的职能》
2德鲁克的《管理实践》和《有效的管理者》丹尼尔·雷恩的《管理思想的演变》西方行政学说史 / 丁煌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8爱德华·波诺的《六顶思考帽》爱森·拉塞尔的《麦肯锡方法》圣吉的《五项修炼》司各特的《组织理论》(必须购买的书)修斯的《公共管理导论》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登哈特的《公共组织理论》魏娜,吴爱明著:《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13科学管理原理(英文)
第二部分:选读书目
西蒙的《管理行为》
旧制度与大革命 /(法)托克维尔著 商务印书馆 1992
论美国的民主 /(法)托克维尔著 商务印书馆 1988.12
正义论 /(美)约翰·罗尔斯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
论民主 /(美)罗伯特·达尔著 商务印书馆 1999
集体行动的逻辑 / 奥尔森著,上海三联书店,1990
现代化 /(美国)塞缪尔·亨廷顿等著 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3
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 /(美)奥斯特罗姆(ostrom,e.)著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注:以上经典著作部分有导读,可参考:《西方政治学名著提要》.俞可平.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
中国行政管理研究中国行政管理属于哪类期刊篇二
其一.民法类著作:
1.《民法学原理》,张俊浩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2000年10月修订版。2.《合同法》,李永军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民法物权论》,上下册,谢在全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99年1月第一版。4.《民法通论》,上下册,拉伦茨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5.《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98年1月第1版。
6.《民法实例研习》(丛书),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月版。7.《德国物权法》(上册),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8.《物权法论》,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一版。9.《物权法》,沃尔夫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0.《民法要义》,梅仲协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11.《民法总论》,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12.《债法总论》,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3.《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版。
14.《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黄茂荣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15.《债法各论》(第一册),黄茂荣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6.《德国民法总论》,梅迪库斯著,法律出版社。
17.《德国债法总论》,梅迪库斯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8.《私法自治中的经济理性》,苏永钦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9.《走入新世纪的私法自治》,苏永钦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20.《法国民法总论》,雅克·盖斯坦等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21.《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2.《财产法》,f.h.劳森、b.拉登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23.《科宾论合同》,上下册,科宾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24.《担保物权法》近江幸治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第一版。25.《买卖法》,黄茂荣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6.《公司法则》,克拉克著,工商出版社,1999年版。27.《票据法》,谢怀木式著著,法律出版社。
28.《破产法律制度》,李永军著,中国法治出版社,2000年版。
1.《法律的帝国》,德沃金著,李常青、徐宗英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1996年1月第一版。
2.《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凯尔森著,沈宗林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1996年1月第一版。
3.《自由秩序原理》,上下册,哈耶克著,邓正来译,三联出版社出版,1997年12月第一版。4.《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99年1月第一版。
5.《法律方法论》,拉伦茨著,商务印书馆出版,2003年版。
6.《法律的概念》,哈特著,张文显、郑成良、杜景义、宋金娜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1996年1月第一版。
7.《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迈克尔·d·贝勒斯著,张文显、朱卫国、黄文艺、宋金娜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1月第一版。
8.《社会科学方法论》,马克斯·韦伯著,杨富斌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9.《法和经济学》,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著,张军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1994年12月第一版。
10.《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哈耶克著,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1月第一版。
11.《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哈耶克著,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10月第一版。
12.《法哲学》,h.科殷著,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13.《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下册,波斯纳著,蒋兆康、林毅夫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6月第一版。
14.《法理学问题》,波斯纳著,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7页第一版。15.《法律哲学》,考夫曼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16.《法哲学》,黑格尔著,商务印书馆出版。
17.《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康德著,商务印书馆出版。
18.《法理学》,庞德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9.《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哈贝马斯著,三联出版社出版,2003年版。20.《正义论》,罗尔斯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21.《政治自由主义》,罗尔斯著,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22.《法律的正当程序》,丹宁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23.《法律的界碑》,丹宁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4.《制度经济学》,柯武钢、史漫飞著,商务印书馆出版,2000年版。
1.美国法精要系列,法律出版社:
《侵权法》(torts)、《合同法》(contractlaw)、《产品责任法》(productsliability)、《证券管理法》(securiitiesregulations)、《公司法》(corporationlaw)等。
2、麦克米伦法学精要丛书系列,法律出版社:
1、卡尔.拉论茨 《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 2002版.
4、梅因 《古代法》 商务印书馆 1959版.
5、博尔曼《法律与革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3年9月版.
7、[美]考特、尤伦著:《法和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9、鲁道夫.冯.耶林 《为权利而斗争》《民商法论丛》第二卷
10、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大百科出版社,1997年7月版;
12、柯武刚《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13、梯利《西方哲学史》;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商法总论部分
1、张文显总主编:《中国商法学精萃》,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
2、赵旭东主编《商法学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
3、赵中孚主编:《商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范健主编:《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年10月第1版
5、梁宇贤:《商事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6、赵万一著:《商法基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10月版
7、任先行、周林彬著:《比较商法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8、刘清波著:《商事法》,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9、s贾奇:《商法》2nd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公司法部分
1、江平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2、江平主编:《法人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3、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4、范健、蒋大兴著:《公司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5、赵旭东:《企业与公司法纵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版。
7、王文宇:《公司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8、王泰铨:《公司法新论》,元照出版公司,1997年版
9、柯芳枝:《公司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版
10、李建中、贾俊玲主编:《个人独资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管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0年2月版。
11、高富平、苏号朋、刘智慧著:《合伙企业法原理与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
12、梅慎实:《公司权力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3、冯果:《现代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武大出版社2000年版
14、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5、张民安:《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7、何美欢著:《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1、[美]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盛洪译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
22、[美]亨利·汉斯曼:《企业所有权论》,于静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周正庆主编《证券市场导论》,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版。
2、徐杰主编《证券法理论与实务》,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0版。
3、叶林著《证券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版。
4、李玉基、楼晓主编《证券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1、谢怀轼著:《票据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
2、刘心稳著:《票据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修订版
1、李玉泉著:《保险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8月版
2、温世扬主编:《保险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3、肖梅花编著:《保险法新论》,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
1、王卫国:《破产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
2、李永军:《破产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4、陈宗荣:《破产法》,台湾三民书局1986年版
罗马法原始文献系列翻译:
〖葡〗叶士朋著:《欧洲法学史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美〗费正清著:《中国:传统与变迁》,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版
巫宝三主编:《欧洲中世纪经济思想资料选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
——《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等
中国行政管理研究中国行政管理属于哪类期刊篇三
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我校录取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我校录取时,只从参加“mba联考”、“mp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今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名额拟占招生计划的3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以10月中下旬公布的录取名单为准。
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我校要求直接到我校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接收推荐免试生办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
(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4)身体状况符合我校的体检要求。(5)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6)学历须满足
(一)中第6项要求。应届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2、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3、复试报到时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原件。
1、符合报考条件
(一)中第1,2,3,4,5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者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2012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期限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具体注意事项见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二)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照片采集。现场确认具体要求及程序见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报考单独考试、mba、mpa的考生,报名现场确认地点在中国政法大学。现场确认时须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按我校规定统考生报名的时间和办法到我校确认,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网址:http://)。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及具体安排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相关公告。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不再指定参考书目,只限定命题范围。初试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复试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2、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全国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具体考试大纲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
3、西藏单独考试有关事项及考试科目、代码、命题范围见附件1。
4、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及代码、命题范围见附件2。
(四)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名、考试;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mpa联考”考生到我校参加考试。
(五)复试
(2)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除外),加试课程待到复试时通知考生。
(六)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我校自定并公布。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被录取的报考各专业学位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学校相同的专业学位参加复试,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
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12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2012年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委托培养硕士生。对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应由本人和用人单位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协商,录取前签订相应的委托培养硕士生合同书。
九、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纲要》,自2010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我校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需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同时,学校将根据有关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或科研资助(mpa、mba两个专业除外)。
(1)新生奖学金评定原则初步定为:拟录取的考生,根据奖学金名额和初试、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是否享受新生奖学金。有关新生奖学金详细的评定原则等相关事宜以录取名单公布后研招办发布的通知为准。(2)新生享受奖学金的比例为录取总人数的70%左右。
(3)新生奖学金金额,除法律硕士学院、中欧法学院外,其他各学院均相同。2012年新生奖学金金额待定。(2011年新生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9000元;法律硕士学院和中欧法学院新生奖学金金额详见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学院网站公告。)
(4)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不享受奖学金,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定向生相关待遇。
十、毕业生就业
硕士生(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除外)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委托单位。
十一、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我校硕士生培养实行各研究所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培养制度。硕士生基本学制为3年,在校学习年限可为2—4年,均为全日制。
(三)中欧法学院硕士生培养方案详见该学院网站。
(四)考生有关材料发放方式
1、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网址:http://)。
2、初试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和复试结果由考生本人自行在我校网上查询、下载或打印(网址:http:///yzb)。
3、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由我办寄发本人。
4、其他通知在网上公布,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有关材料发放的具体通知将在我办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yzb。
(五)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六)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七)2012年法律硕士学院各专业学费调整为人民币15000元/年/生。
附件1:我校法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0301)各专业共为地处西藏地区的单位定向培养硕士生10名(简称援藏计划)。实行单独考试。选拔、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由西藏自治区组织部及教育厅制定。考试科目: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代码:111)、单独考试英语(代码:261)、基础课(代码:790,包括法学理论、宪法学)、专业基础课(代码:890,包括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含邢诉、民诉))。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主单独命题,命题范围见《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复试科目及命题范围见《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附件2: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代码(不含援藏计划)、命题范围(1)单独考试考生应试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代码为:111)。(2)单独考试考生考试科目外语语种只限英语(代码为:261)。(3)单独考试其他两门业务课参见所报专业考试科目栏中代码。
单独考试各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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