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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执法执勤车辆调研报告篇一
1月25日下午2:30
里水镇草场路口
街头观察
甄子浩秦宝宝游翔
通过调查佛山市南海区交通安全情况,发现存在的交通安全问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提醒大家“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去年,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50万人,其中中小学生占了10万多。而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则无法谦虚地排在了世界第一。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多人,平均每天死亡达300人,这真是一个比战争还无情,还残酷的数字。
是什么导致我们道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的原因?据交通警察调查统计,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除极少数属意外原因造成,75%以上的事故是驾驶员或行人的人为因素造成的。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无证驾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行人不守交通规则等。综观这么多起交通事故,我们不难发现,我国交通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就是人们不珍惜生命,不遵守交通规则。
所以,我现在教大家学习三大本领:一会走路、二会骑车、三会乘车(这三个“会”的含义就是要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1、走路时,要走人行道或在路边行走,过马路时,左右看,红灯停、绿灯行,不乱跑、不随意横穿,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攀爬栏杆,遵规矩、保生命。
2、乘车时,等车停稳先下后上;坐车时不要把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也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
3、不要搭乘超载车,如摩托、拐的等。更不要坐农用车,尤其是人货混装车。
4、12岁以下不要骑车。骑车时要靠右走,车速不能过快,更不能双手离把,不逆行,不要骑英雄车。自行车后座不能载人,骑车拐弯时要伸手示意。
5、在道路上遇到突发事件,要立即就去找大人帮忙。
6、遇到交通事故,拨打122或110报警电话,同伴被车撞倒,要记下撞人车辆的车牌号,车身颜色或其它特征。
最后,我希望广大民众都行动起来,让江北水城——聊城更加文明,让我们“珍爱生命,安全出行”吧!
公安执法执勤车辆调研报告篇二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多年来,临沧森林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部门的领导下,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一、森林公安执法现状
森林公安机关作为公安机关派驻林业部门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桥头堡”和“森林云南”建设的重任。因此,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建立云南生态安全屏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办理了许多案件,发挥了临沧森林公安在建设“森林资源大市、林业产业强市、林业景观美市”中的重要作用,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1 森林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执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林联发字[2000]第16号文件明确了,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是受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的专门机关,确定了对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1998年4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颁布后,根据《森林法》第20条的规定:森林公安机关“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39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1998年6月26日国家林业局发布了《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以及在2001年4月17日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林安发[2001]146号文件规定,除《森林法》第42条外,临沧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办理违反《森林法》第20条授权的林业行政案件,其他涉及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行政案件都以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授权进行办理。
2001年5月9日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发布的《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确定了,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直接办理的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共19种,明确了刑事执法权限。
二、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在法律上,森林公安执法的权利并没有被明确授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20条的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39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从法律上看,森林公安的职责虽然很大,但法律并没有授予相应权力进行保障,仅仅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授权下可以代行部分行政处罚权,严格讲在行政执法主体上连法律意义上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都不算。这样必然导致职权得不到有效履行。比起其他法律规定的警察职责权限、机构设臵的明确规定,显然有明显区别。森林公安的权力及为有限,主要是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和林业刑事案件的侦查。而这两类案件均来源于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授权,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两个主管部门的授权,森林公安手中将没有任何执法的权力,变成穿着警服的林业工作者,而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授权又极为有限。
3 《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另外,在2001年4月17日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这个规定,森林公安可以以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名义查处各类行政案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而《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又规定,林业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的林业主管部门实施。可见,法律并未赋予森林公安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森林法》第20条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森林公安机关应属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中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但《森林法》并未明确授权,而又必须再经过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授权下这道理程序才可以取得有限的行政处罚权。
森林公安在执法中,没有独立的行政处罚权,致使执法主体难以认定,民警的合法权益和警务活动将得不到有效保障。首先,由于执法主体复杂导致的民警执法身份问题。从以上国家林业局对森林公安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可以看出,森林公安行使行政处罚权共可分两类:一是依据《森林法》第20条和国家林业局授权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若以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名义执行林业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规定时,属于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机构。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4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也算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此时森林公安民警应该算是以人民警察的身份去执行警务。按照《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戒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应该可以享受相应得合法权益和警务保障。如在遇到暴力抗法、严重妨碍执行公务等情况,可以使用警戒直至武器来保障民警的人身权益,以完成法律、法规赋予的任务。而第二种情况,森林公安机关完全是属于林业主管部门的内设职能机构,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一个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是不享有独立的行政处罚权的。因此,森林公安机关不是一个独立的行政处罚机构,也勿需单独承担相应得行政责任,此时森林公安民警的身份应该是林业主管部门的普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再享有法律法规赋予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和警务保障。
森林公安在查处林业行政案件上的执法主体和身份模糊,无论森林公安执行那一类行政案件,其身份都是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而不是人民警察,不能把警察所特有的权限应用到林业行政案件上来。即把森林公安民警等同于一般的行政执法人员,显然对民警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极为不利的。
5 定: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大面积林区的林业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根据2001年5月9日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发布的《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森林公安负责侦查办理刑法规定的19类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刑事强制措施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但是按照目前我国的森林公安体制,是林业部门内设的一个机构,称为森林公安局或森林公安分局。因此,除大面积林区少数森林公安局外,大多数情况下,森林公安机关还不具备《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所明确规定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条件。因此,在刑事案件的侦查中,森林公安必须和地方公安机关紧密配合,在地方公安机关的支持下,才能充分行使刑事侦查权。
森林公安治安案件查处的权力。也来源于公安部门的授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6 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限。治安管理处罚权的缺乏使得森林公安机关在面对使用暴力威胁、妨碍执行公务、殴打护林员等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时无法有效迅速的打击,给予法律的制裁,往往需借助于地方公安机关的力量,由地方公安机关给予打击。这样不但影响了打击力度,而且降低了森林公安的执法权威。
为有效解决当前生态保护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更有利于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应当通过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由法律、法规直接授权给森林公安机关,以解决森林公安代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所引发的执法主体模糊的问题。另一个方法就是森林公安不再承担行政案件的查处,专对刑事犯罪进行打击,规范统一综合执法,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形成精简、高效、权威、廉洁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
7 大民警法治意识、提高业务素质、掌握规章制度的有效途径。
(一)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1、要树立与时俱进的法治观。森林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因不同的执法观念会导致不同的执法结果,只有更新执法观念,在思想上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执法意识,才能有利的打击违法犯罪。
2、要确立“程序、证据”并重的观念。严格执法应当包括严格执行实体法和严格执行程序法,无论忽视哪一方面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严格执法。在执法中,不但要在实体上,而且更要在程序上切实依法保证犯罪嫌疑人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在实际执法中重打击、轻保护的非法做法,充分体现民警法制执法的民主性和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同时,办案民警必须强化证据意识,尽快提高侦查办案的能力,充分适用科技手段和法律知识与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按证据规则的要求,及时取证,收集保存和固定证据。要切实转变执法实践中重口供轻证据的观念,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作为立身之本,严格依法办案,既重实体,又重程序,平等对待各类执法主体,防止发生执法偏差。
8 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法律秩序也是靠人来维持的。我们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森林公安执法队伍。一是要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素质。民警要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自觉抑制物质利益的诱惑和人情关系的干扰。树立森林公安的良好形象,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二是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以大练兵活动为契机,立足岗位,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狠抓一线办案民警的学习培训工作。努力营造勤学多思、钻研业务的浓厚学习氛围,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切实做到为规范执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三是提高刑侦工作的科技含量,实现信息共享、快速传输和开展网上作战能力。必须充分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提高发现和侦查犯罪的技术能力。总之,森林公安民警必须确实做到“懂林业、懂法律、懂侦查、懂科技”,充分发挥办案部门及民警在预防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中的四大职能作用。
(三)健全执法制度,实现工作目标。
9 设;加强对办案程序和工作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执法办案动态管理、全程控制、责任落实,实行领导着力,层层抓制度,层层抓落实,这样在教育整顿中,活动才规范,效果才明显。森林公安机关作为维护林区治安稳定,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重要政法机构,只有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有效改善,才能有效保证公正、廉洁、高效执法,才能使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早日实现。
公安执法执勤车辆调研报告篇三
部门 名字
一、严于律己,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政治思想觉悟得到提高。 一年来,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积极投入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主动参加“大学习大讨论”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学习实践,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认清了岗位责任,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进一步强化,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规范执法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以实际行动为警民关系进一步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在单位组织下学习了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十二五”规划,对中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充满信心,更增强了热爱祖国,贡献社会的信心与希望。
二、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因自己又缺乏工作经验,所以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积累充实自我,才能锻炼好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这一年来,始终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综合素质水平。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态度对待业务知识的学习。一年来,在领导的带领下,走村入户,下乡学习了许多农村工作方法,更是直接与群众直接接触,真正做到深入到群众中去。平时,多看、多问、多想,主动向领导、向群众请教问题,机关学习会、各种工作会议都是我学习的好机会。加大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岗位练兵活动。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作为森林公安干警更是直接涉及到许多法律法规的运用问题。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特点,利用业余时间,自觉加强了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今年我自学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内容,并就《森林防火条例》、《森林法》适用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
三、努力工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作好本职工作。现在的工作主要有两大块,一是负责在办公室监控,一是负责野外巡逻,一年的工作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当好参谋助手。作为巡逻员,不畏严寒酷暑,都要随叫随到,毫无怨言。另外一项最本质的工作那就是打击违法开荒,滥捕、滥杀野生动物的行为,接到举报,就要第一时间出警,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保护国家宝贵资源。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成长了不少,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 首先,在理论学习上远不够深入,尤其是将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能力还比较欠缺;其次,在工作上,工作经验尚浅,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不利于尽快成长;再次,在工作中主动向领导汇报、请示的多,相对来说,为领导出主意、想办法的时候少。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扬长避短,克服不足、认真学习、发奋工作、积极进取、尽快成长,把工作做的更好,为人民群众做的更多,贡献做的最大。
公安执法执勤车辆调研报告篇四
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不仅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家庭幸福,更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稳定与当地经济的发展。为加强农村学校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今年以来,xx公安分局交警部门牵头组成调研组,深入全区农村地区对农村各学校、幼儿园校车进行调研。经调研发现,xx区农村校车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针对存在隐患,交警部门从治标治本入手,找出问题症结,积极为学生构建和谐、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
一、基本情况
目前,xx区农村接送学生车辆主要有三种:一是学校自购并自行聘请驾驶人员接送师生车辆;二是私车运营接送师生;三是极少数小型货车接送师生。涉及xx(车5辆、幼儿园三所)、xx(车2辆、幼儿园1所)、xx(车2辆、幼儿园1所)、xx(车11辆、幼儿园9所)、xx(车3辆、幼儿园2所)、xx(车5辆、幼儿园3所)、xx(车2辆、幼儿园2所)、xx(车3辆、幼儿园2所)、xx(车6辆、幼儿园3所)九个乡镇,共39辆车(其中微型车38辆、轿车1辆),26所幼儿园。其中,大部分校车是私人经营的小型面包车,有的使用年限较长,车况极差,车身严重老化,车辆管理随意,监督缺失。
二、存在问题
1.接送学生车辆车况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一是农村幼儿园为了招揽学生,提供接送免费服务,但为降低成本,选择使用低廉、车况差、甚至是濒临报废的车辆接送学生;二是农村学生居住地较为分散,上下学距离学校较远,客流单一而且固定,且时间都集中在早晚,导致手续不全、车况差、驾驶人素质低的不法校车便趁虚而入,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是普遍现象。
2.宣传不到位。由于农村地处复杂而又偏僻,虽然交警二大队经常组织民警进村入户进行宣传,但仅仅靠交警部门一家孤军奋战无疑是杯水车薪,很难从根本上形成对不法车主或群众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
3.管理盲区。农村校车的车主多为当地人,存在运营道路熟、人际关系熟等特点,交警下乡开展整治行动,就与民警打起“游击战”,加之警力不足,导致整治行动成效不明显,使不法校车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根治。
4.责任不明。就目前的管理职能上看,教育、学校、运管、交警等部门,都只在一定程度上对校车拥有部分管理职能,究竟应该谁来提供,谁来保障供给,没有明确的责任部门。造成了谁都管,谁又都管不了的“踢皮球”现象。
5.发展失衡。因全区大部分农村地区经济落后、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和城乡经济发展差距较大、公交服务水平较低,导致城区学生可以通过公交车上、放学,但延伸不到边远农村满足中小学生交通出行的需要。乡村客运因其局限性,不能到达每位孩子的家门口,且价格较高,农村学生无力承受,导致地处边远农村学生选择乘坐不法校车上、放学。
三、解决农村校车安全管理的办法
1.宣传为先,形成气氛。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载体,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工作方式深入学校和农村,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采取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等方式和途径,全方位开展各种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使其充分认识到乘坐黑校车的严重危害性,从思想上巩牢安全防线,使隐患车辆没有生存“土壤”。
2.健全机制,各负其责。乡镇教育、安全主管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责任制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做到部门与学校、学校与学生、学校与家庭层层签定交通安全责任状,教育学生自觉不乘坐、家庭不租用无牌无证、报废、拼装的“黑校车”。
3.高度重视,加强联系。交警部门联合教育、学校、运管等部门,共同把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纳入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实行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局面。
4.全面摸查,掌握情况。与教育部门对辖区运载学生车辆逐一排查,逐一核对,逐一登记,逐一建档,做到底数清、 车辆隶属明晰、驾驶人情况属实、运营时间和线路清楚、安全隐患有数。
5.加强管控,形成压力。根据农村校车的行驶路线、运行时间,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巡逻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报废车、拼装车、货车等车辆违法接送学生现象,形成严管、严控、严防的高压态势。
6.部门合作,形成合力。加强与教育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强协作,不间断地加大对农村偏远乡镇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的不法校车的督查力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决不姑息迁就。
7.严格把关,源头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对校车技术状况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行车标准的,坚决不准上路;划分责任片区,加大对无驾驶证驾驶校车、没办理运营手续、报废车拉载中小学生的违法校车,坚决予以取缔,不留隐患。
8.加大投入,构建和谐。加大对区委、区政府的汇报力度,降低校车入户的门槛,对合法运营的校车给予优惠政策,保证合法营运的校车以最低运营成本。同时,增加校车数量,使农村学生能乘坐安全、舒适的合法营运校车。
公安执法执勤车辆调研报告篇五
根据学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为查准找实影响科学发展、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由本人带领学生处、校团委领导,于20xx年3月9日至4月25日深入到全校的16个学院,通过召开学院领导、院团委人员、班主任座谈会的形式开展学生工作调研。将各学院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分析检查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突出问题,剖析思想根源,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改进措施,形成此报告。
一、学生工作基本情况
我校共有17个学院,在校生总人数13750,少数民族学生占23%,贫困生人数占40%,党员比例26%,团员比例为94%。学校的学生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开展,由学生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学院负责实施。目前有专职辅导员24人,班主任233人。此外,学校成立学生工作督导机构,对学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帮助、指导”。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风建设方面
上课出勤率低。学生日常上课的出勤监督不到位,有的任课教师考勤不严格,学生缺课现象突出,尤其毕业班、荷兰班等学生出勤率只能达到30-40%,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其他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考风考纪不严格。这是各学院在此次调研中反映突出的问题之一,学院普遍认为考试前有作弊意向并有所准备的学生不在少数,而在监考纪律的把握上各学院标准不一。
(二)学生工作队伍方面
辅导员队伍。我校目前共配备了专职辅导员24人,配备状况与教育部1:200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此外,我校的辅导员以学生宿舍的工作为主,他们的工作与学院、班主任工作存在脱节现象,工作中的交叉融合、相互协作不够。
班主任待遇。各学院都认为班主任待遇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一是政治待遇,在学校前几年的相关文件中都强调了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在评定职称、外出进修等方面都享有优先政策,但在近两年并没有真正落实和体现,学院教师都希望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不愿意从事班主任工作,部分学院选配班主任成为难题。二是经济待遇,目前班主任津贴是每生每学年30元,不计工作量,这是20xx年就确定的标准,已多年未作调整,而现在的工作形势已有很大变化,如省外学生比较多的班级,班主任若经常电话联系家长,津贴还无法满足此项支出。班主任普遍认为工作责任大,风险大,回报少。如果把同等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教学和科研,收入待遇会大不一样,现在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更多是靠奉献精神。
人员编制。学校工作重心下移,学院承担的工作量很大,如学院团委,仅工作就面向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处、校团委、招就处等众多部门,而目前院团委的人员配备1-4人不等,并且这部分教师基本都不是专职,他们都还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否则个人发展问题将无法解决,工作负荷量很大。
队伍培养。辅导员、班主任大多由年轻教师担任,这些教师由于刚刚参加工作,现有的知识和经验不能满足工作需求,完全靠本人的自学和悟性工作效果很难保证,即使是长期从事学生工作的教师,现在的工作对象不断在变化,靠原有的经验也不能适应工作的发展。对于这支队伍的培养,还需建立长效机制。
(三)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方面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和手段还不够灵活,在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上下功夫不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不同程度存在着教条主义、形式主义、本本主义的现象。
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力度有待加强。近两年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学院不了解学校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也不知道怎样做,什么时候做。此外,工作模式也有待改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目前基本只限于学校层面以选修课、讲座、咨询的形式开展,随着学生人数增加,学生压力增大,仅依靠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力量和现有的工作模式难以满足要求。
(四)校园文化建设方面
校园文化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的带动作用不明显,大学生正处于精力充沛、激情无限的时期,如果学校组织的活动不能成为他们释放精力、压力的平台,就会出现活动外移现象,安全隐患加大。
课外科技活动。学校设立的创新创业基金项目对促进学生积极性的作用明显,但因项目数量及资助经费有限,学生参与面不大,资助经费也不够支持项目开展,而且因为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不计入工作量,学生在联系指导教师时很困难,尤其是跨学院联系。
社会实践。学校层面的社会实践活动仅限于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形式单一,参与面小,而学院如果要组织社会实践活动,所需经费数目不小,现有学生活动经费远远不够支撑,所以尽管大家都知道社会实践对学生教育的促进作用,但都无法广泛深入地开展。
学术讲座。学术讲座的数量、质量都不能满足学生需要。
三、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学生工作经费不足
学院学生工作经费不足,严重制约了工作开展。目前学生工作经费是每生每学年学生活动费10元,学生单项奖金10元,临时困难补助10元,这是20xx年调整的经费标准,随着近几年物价水平的上涨,经费已经很难满足工作要求,尤其是学生活动费,如学院组织一个高水平的讲座邀请专家的费用就有可能是一个学院半年的学生活动费,很多学院为了保障最基本的工作运行,只有限制学生活动的开展。
(二)学生活动场地有限
学院学生会议、活动场地。学生活动的开展必须有场地,现在学生人数超过500-1000人的学院有5个,超过1000人的有6个,学院想组织学生开会、举办讲座找场地难度大,这是所有学院都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原有的大礼堂可容纳1200多人,使用很方便,但现在因为有部门提出是危房早已停用,另一个相对容纳人数较多的场地就是学校体育馆附馆,目前由体育学院管理维护,原则上只限于学校大型会议和活动的使用,学院学生活动的使用很难申请。
班级班会、活动场地。学校的教室因实行学分制后不再固定给班级,晚间教室经常有选修课,7号楼教室晚间基本不开放,个别教室管理员以开班会影响周围学生上晚自习为由不允许使用等问题制约了班级活动的开展。如果晚上要组织班会学生中午就得去占教室,即便如此,开一个班会辗转几个教学楼都找不到合适教室的情况依然经常发生。
(三)学生日常管理难度加大
延长学业期学生的管理。学校实行学分制后修完学业的时间调整为六年内,自然班级在四年级毕业后会有一部分学生留在学校继续完成学业,但这部分学生的管理,如上课、住宿、活动等都与在校生的管理存在很大的差异,甚至于出现管理真空现象,安全隐患突出。
毕业前期学生的管理。毕业班很多学生在第8学期都要参加各种招聘会及面试,部分学生进行就业前的实习,导致很多学生不能参加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增加了学生的安全风险,且这段时期的学生情绪波动大、自律性差,容易出现酗酒闹事的情况,教育管理难度大。
越南留学生管理。由于越南留学生存在语言障碍,无法和国内学生交流,自身基础薄弱,学习跟不上,上课缺勤现象突出,酗酒、晚归问题时有发生,学院已投入大量精力进行管理,但收效不大。
(四)学生宿舍管理难度加大
学生住宿分散。学生没有按学院或班级住宿,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学校要求班主任定期走访宿舍,但现在一个60人的班级有可能分散在路东、路西,公寓、普通宿舍10多栋30多间宿舍住宿,给走访带来很大困难。学院领导晚间值班也因学生住宿分散,只能在宿舍公共区域巡查,效果受到影响。
校外住宿。学校对学生在校外住宿已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但部分学生依然存在钻制度空子的行为,如学生宿舍内的床位及物品保留,人却在外租房住宿,遇到学校检查就返回宿舍住宿,检查一过就离开。这两年学校路东教师宿舍空置后大多租给了在校学生,使校外住宿的现象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增加了宿舍管理难度。
(五)学生安全管理难度加大
公安执法执勤车辆调研报告篇六
一、基本现状 (一)队伍建设现状
1 落实。
从90年代后期以来,xxx就十分重视林业工作,特别是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后,林木管护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因兼顾防火办工作,一年80%的时间放在防火上。工作压力大,基本没有休假日,即使在重要节假日期间,也要坚守工作岗位或在外办案,而且节假日工作期和防火值班期,因财政困难,也没有补助,同时,由于长期深入农村办案,生活没有规律,积劳成疾,大多数老干警均有肠胃方面的疾病,身体状况不良。
森林公安分局现有人员中,家庭单职工有x人,占全体人员的20%;家庭双职工与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相比基本接近,但家庭单职工生活水平与本地平均生活水平差距较大,属困难职工。
xx辖xx乡镇,总户数xx万户,xx万人,全县总土地面积为xx万亩,截止xx年底共有森林面积xx万亩,占总面积的xx,林草覆盖率大。干警人均管辖面积xx万亩。
(二)基础装备情况
基础设施建设:分局(防火办)共有办公室x间xx平方米,人均xx平方米。值班室x间,局长办公室x间半,微机室半间,其余两间为干警办公室,办公桌椅x套,文件柜x个,附属设施及办公室用具短缺。
装备建设:全局装备用车x辆(捷达警车一辆、桑塔
2 纳一辆、防火指挥车一辆),电话x部,电视机x台,电脑x台,传真机x台。
(三)经费情况
森林公安机关职工工资待遇由县财政预算,办案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也没有专项资金。“天保工程”启动后,森林公安机关经费由县林业局按x人拨付x万元。办案经费来源主要依靠罚没款收入的返还,在无其它来源。日常经费严重不足,导致办公条件、交通、通讯等装备极为落后,给正常工作带来不便。
二、森林公安的性质、地位、任务和主要职责 (一)性质: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公安机关派驻林区和林业部门的专门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值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二)地位: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门;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同各种破坏森林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国家机器之一;是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的武装性质的治安力量。是森林资源保护体系中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一支重要骨干力量。
3 犯罪活动。
(四)主要职责: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在其辖区内发生的刑法规定的22类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森林公安机关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森林法》第39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也可以以其归属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并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其他内部执法单位,按照“谁发现,谁办理”的原则,查处委托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
三、防火办的主要职责
1、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全面提高基础设施装备水平。 2、进一步改革完善森林公安机关机构的设置。分局内设刑侦、法制、综合三个科室,下设两个森林警察中队。
1、加强防火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2、加大宣传,提高全民防火意识。3、培训专业,半专业消防队队员。
公安执法执勤车辆调研报告篇七
一、基本现状
(一)队伍建设现状
xxx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原为xxx公安局林业公安股,股级建制,隶属县林业局,业务受县公安局指导。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封山禁牧政策以来,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任务更为艰巨,县政府于xx年x月将原林业公安股改为森林公安分局(正科级),编制xx人,隶属关系不变。xxxx年xx月份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防火办与森林公安分局合署办公,两套班子一套人马,主任由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兼任。xxx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现有人员xx人,入警x人,干部身份xx人。党员x人。从年龄结构上讲,40周岁以上有x人,30—40周岁有x人,30周岁以下有x人。从文化层次上讲,大专以上有x人,中专有x人,高中x人,已达到公安部xxx年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民警达到60%的目标。xxx公安局森林公安局是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工资按公务员系列套改,警衔工资和岗位津贴按有关规定财政预算,按时兑现。干警每年一次休检和人身保险没有落实。
1 从90年代后期以来,xxx就十分重视林业工作,特别是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后,林木管护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因兼顾防火办工作,一年80%的时间放在防火上。工作压力大,基本没有休假日,即使在重要节假日期间,也要坚守工作岗位或在外办案,而且节假日工作期和防火值班期,因财政困难,也没有补助,同时,由于长期深入农村办案,生活没有规律,积劳成疾,大多数老干警均有肠胃方面的疾病,身体状况不良。
森林公安分局现有人员中,家庭单职工有x人,占全体人员的20%;家庭双职工与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相比基本接近,但家庭单职工生活水平与本地平均生活水平差距较大,属困难职工。
xx辖xx乡镇,总户数xx万户,xx万人,全县总土地面积为xx万亩,截止xx年底共有森林面积xx万亩,占总面积的xx,林草覆盖率大。干警人均管辖面积xx万亩。
(二)基础装备情况
基础设施建设:分局(防火办)共有办公室x间xx平方米,人均xx平方米。值班室x间,局长办公室x间半,微机室半间,其余两间为干警办公室,办公桌椅x套,文件柜x个,附属设施及办公室用具短缺。
2 x台,传真机x台。
(三)经费情况
森林公安机关职工工资待遇由县财政预算,办案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也没有专项资金。“天保工程”启动后,森林公安机关经费由县林业局按x人拨付x万元。办案经费来源主要依靠罚没款收入的返还,在无其它来源。日常经费严重不足,导致办公条件、交通、通讯等装备极为落后,给正常工作带来不便。
二、森林公安的性质、地位、任务和主要职责
(一)性质: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公安机关派驻林区和林业部门的专门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值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二)地位: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门;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同各种破坏森林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国家机器之一;是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的武装性质的治安力量。是森林资源保护体系中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一支重要骨干力量。
(三)任务:森林公安机关的任务是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四)主要职责: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在其辖区内发生的刑法规定的22类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森林公安机关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森林法》第39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也可以以其归属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并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其他内部执法单位,按照“谁发现,谁办理”的原则,查处委托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
三、防火办的主要职责
5、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组织森林防火专业人员培训;
6、拟定和实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规划,检查基层单
4 位设施设备建设以及维护管理情况;
7、负责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8、负责森林防火专业、半专业消防队伍建设工作;
10、负责森林火灾统计,管理森林火灾档案;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四、工作思路
(一)森林公安
1、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全面提高基础设施装备水平。
2、进一步改革完善森林公安机关机构的设置。分局内设刑侦、法制、综合三个科室,下设两个森林警察中队。
3、尽快解决警衔问题,4、加大对民警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
5、严格依法查处各类案件。
(二)森林防火
1、加强防火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2、加大宣传,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3、培训专业,半专业消防队队员。
公安执法执勤车辆调研报告篇八
一、林业行政案件
1、盗伐林木案件 《森林法》第39条第1款;
2、滥发林木案件 《森林法》第39条第2款;
4、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 《森林法》第43条;
(二)行政委托案件
8、超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林木《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3款;
9、非法经营木材《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0条;
10、非法采种等毁坏林木《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1款;
11、非法开垦林地《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2款;
12、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1款;
13、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还《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2款;
14、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1款;
15、不按照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
17、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4款;
18、非法移动或毁坏林业服务标志《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5条;
21、非法狩猎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2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4条;
22、乱捕滥猎
23、破坏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4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6条;(注:20-23属于违反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管理制度)
28、擅自放生或管理不当使引进动物逃至野外《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3条第2款、第42条;
29、取得驯养繁殖资格却未从事驯养繁殖活动
30、不履行森林防火责任 《森林防火条例》第48条;
31、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 《森林防火条例》第49条;
32、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 《森林防火条例》第49条;
33、非法野外用火 《森林防火条例》第50条;
34、非法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 《森林防火条例》第51条;
35、不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识 《森林防火条例》第52条第1款;
36、机动车辆不安装森林防火装置 《森林防火条例》第52条第2款;
37、非法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 《森林防火条例》第52条第3款;
二、森林治安案件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由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其他治安案件。
三、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具体案件:
1、盗伐林木案 《刑法》第345条第1款;
2、滥伐林木案 《刑法》第345条第2款;
(四)》第7条;
(四)》第6条;
(四)》第6条 ;
6、走私案件中,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 《刑法修正案
13、非法狩猎案 《刑法》第341条第2款;
(二)》;
25、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中,向林地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向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 《刑法》第3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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