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的工作与生活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发展,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准备吧!怎样写计划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计划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下一步计划篇一
以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为指导,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为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通过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设,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增强安全监管权威性,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执法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创新方式,提高效能的原则,对全镇35家涉危涉爆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执法检查:烟花爆竹企业2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非煤矿山2家,工贸企业2家。
(二)检查频率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2次、非煤矿山企业每年4次、工贸企业每年全面覆盖1次。
(三)执法重点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65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2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55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有相关规定。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核对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许可证有效期间、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情况等。
(2)安全生产机构设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从业人员人数而要求不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数总数1%以上,且至少2名)和兼职安全员(从业人数总数5%以上),并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资料、核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教育、督促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法》明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需制度22项规章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规程文件、资料,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实际操作情况(内容合法合规具体,责任到人到岗);查看企业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涉及到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结合安全日志和作业场所抽查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象,来确定企业教育和督促员工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5、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xx年8月29日修订):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的分别为48学时和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为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查看教育培训记录、档案,记录是否真实、符合要求,查看新上岗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资料,查看特种作业人数和相应资质取得情况,查看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审批资料、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等。(或要求企业出具期间未新进职工的自查证明)
(5)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和监督佩戴使用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发票、合格证;查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等。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报告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查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看重大危险源检测、维护、保养资料和档案,记录和签字情况等。查看应急预案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等。
(7)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四条,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等,应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五条,不得使用应淘汰的设备。
检查方法、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设备清单,查看各类设备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查看企业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台帐和记录。
(8)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第三十八条,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审查文件内容是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层次管理、考核标准等,查看企业内部检查制度,查看企业内部层次管理情况,查看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记录本登记是否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逐步汇报、签字等。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拟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应急预案拟定文件;应急队伍组成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等。
(10)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九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报有关部门审查。第三十一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施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监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是否有新、扩、改建项目,查看“三同时”落实情况,查看建设项目审查、验收资料、文件等。(或由企业出具该期限内没有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自查证明)
(11)承包、出租、交叉作业的管理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检查方式、内容: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模式、状况,查看承包、出租合同、协议,查看承包、承租单位相应资质,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调阅定期安全检查台帐、记录和督促整改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情况,查看相关协议,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协调资料。(或由企业出具无出租、承包的自查证明)
(12)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缴纳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xx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印发):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通报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查阅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三自”系统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情况,查看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查看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1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检查方式、内容:企业自查在有危险品的场所、设施、设备上共设置警示标志情况;再现场抽查核实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5)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或值班和进出厂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领导带班作业、值班安排计划,查看负责人带班、值班记录,现场作业场所检查是否有带班作业人员等。查看职进出厂登记制度、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6)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应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等。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培训情况;查看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资料、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资料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17)废弃物品处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废弃危险物品处理制度、处置登记台帐、处理措施,对企业废弃危险物品销毁地点核查核实。结合重点场所抽查查看废弃危险物品处理情况。
(18)爆破、吊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动火作业、吊装、爆破等危险作业制度,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查看是否存在危险作业,核实现场管理情况。
(1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品、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对生活区、办公区危险物品排查情况证明。通过现场场所抽查核实。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评估报告、防雷检测报告、安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等,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核实上述内容和情况,以及评价资质、评价结论情况(一般只对资质、结论、期限等要件形式进行检查)。
(21)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出入库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以及生产或购买时入库登记、使用或销售时出库登记情况;查看总库实际库存与台帐登记库存数是否基本一致。
检查情况:经查,本厂建立了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并有相关台帐记录。
(22)禁用淘汰工艺、设备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发》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未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通过现场场所抽查发现是否使用存在应当淘汰的工艺、设备。
(23)流向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产品流向码设备情况、检查企业产品流向码使用、管理情况和登记档案、抽查成品仓库所存放成品流向码使用情况。
(24)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标志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
检查方式、内容:抽查生产车间、中转间、库房内划线确定疏散通道情况;查看企业疏散标志设置情况;现场抽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疏散门不能锁闭、不能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门口不能有台阶、明沟等)
(25)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其他应检查的情况包括如查看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情况,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的情况、事故处理和警示教育情况,企业对责任人员内部处理情况;专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26)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作业场所进行抽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候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251天(251天×4人=1004天)。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1004-160-476=368天。
(1)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开展举报查处、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上级组织的行政执法等执法活动):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40天。
(2)非执法工作日(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群工日,参加党群活动等):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119天。
(三)执法厂次和执法小组安排:
1.执法厂次:2人一组,每天检查一家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执法行为。
本计划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可进行小调整,当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批和备案。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和变更的,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2名或2名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当明确检查线路和或检查场所,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六)执法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作出的处理措施必须以促进被检查单位生产安全为目的。
采取“一看、二听、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二看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台账,三查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
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下一步计划篇二
为切实做好20xx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指标任务。
1.煤矿
检查内容:申请复产复工煤矿是否符合条件;煤矿瓦斯、水害、顶板、机电、运输提升等主要灾害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六大系统”建设情况;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煤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
计划任务:
全县现有煤矿20家。其中,高瓦斯矿井1家。
生产矿井(或技改复工矿井):计划每月至少检查1次(不含陪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高瓦斯矿井计划每月检查2次(含陪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停产矿井:计划每周巡查2次(至少有1次夜间抽查)。
2.非煤矿山和尾矿库
检查内容:井工开采矿山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恶劣天气生产安全管理情况;企业证照管理、建设项目“三同时”等情况;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爆破作业、排土场、安全出口、六大系统建设、露天矿山边坡等隐患检查和防治情况;尾矿库日常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打击非法开采、非法转让、超层越界开采、违规排放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等。
计划任务:
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共计105家。其中:露天矿山43家、井工矿山26家、尾矿库36家。
重点企业(井工矿山和尾矿库):计划每季度检查1次。
一般企业:计划每半年检查1次。
3.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
检查内容: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的日常安全管理及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剧毒化学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和演练情况;加油站防火距离、安全检修及日常安全管理等情况。
计划任务:
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33家,农药、油漆经营业户80家,烟花爆竹批发2家、春节临时经营单位90家。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加油站:计划每半年检查1次。
农药、油漆经营业户:计划每年检查1次。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2家批发单位和16家常年销售单位计划每半年检查1次;每年1、2月份(春节前后)对临时销售点进行安全知识培训、验收并采取拉网式、地毯式安全检查。
4.冶金商贸
检查内容:冶金、建材、机加和商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安全评估情况等。配合相关部门适时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食品卫生、旅游、校园、消防等安全情况督查。
计划任务:
全县现有规模以上重点企业40家,其它一般企业90家。
重点企业:计划每季度检查1次。
一般企业:计划每年检查1次。
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县直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全年计划检查天数达到100天。
5.职业卫生
检查内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基本要求;职业危害申报和检测评价;职业危害告知和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监护和培训、教育情况;职业病健康体检情况;职业危害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计划任务:
全县现有易导致职业危害的重点企业18家(金矿企业8家、石棉加工企业2家、木制家具企业3家、石英砂加工企业1家、冶金铸造4家),其他涉及职业危害的一般企业122家。
重点企业:计划每季度检查1次。
一般企业:计划每年检查1次。全年计划检查天数为90天。
6.道口办
检查内容:对辖区内道口监护员值岗情况和道口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计划任务:
辖区内共有11处监护道口和8处无人看守道口。
计划每月对本辖区的铁路道口检查不少于8次,夜查不少于4次,全年检查150次。
7.执法监察
检查内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冶金、建材、机加和商贸等行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拆电话举报的案件情况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情况。
计划任务: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率100%
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下一步计划篇三
1、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把我镇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我镇安全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2、进一步落实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继续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工作,签订率达到100%,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按规范完成厂区安全设施的布置工作,加大安全经费的投入,同时把安全工作的关口前移,立足防范,狠抓“三违”行为并做好镇内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统计工作。
4、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及安全文化素质,强化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抓好各项安全整治措施的落实。
5、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在企业中全面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上半年计划组织一期电工培训班。
时加强重点防火区域的消防管理工作,做到勤发现、勤解决,以消除各项消防隐患。
7、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期间的检查、宣传等各项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永远没有终点,我们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把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努力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工作的安全文化氛围,抓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为“创造一个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而不懈努力。
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下一步计划篇四
20xx年xx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为动力,以宣贯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以全面提升“安全xx建设年”活动成果为抓手,坚守红线,依法治安,抓住重点持续发力,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促进镇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严格执行xx镇关于贯彻落实《岳西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委、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明晰各方监管职责,健全自上而下、严而又密的责任体系,将“三级五覆盖”向乡镇和村(社区)延伸,实现“五级五覆盖”。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今年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实现,明年向规模以下企业拓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建立社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建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对话机制,指导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落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监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职责,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镇安委办统一协调指导,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四)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在各村目标管理考核的权重。
(五)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事故通报和典型事故案例曝光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镇受警示”。严厉查处迟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加大惩治力度。
(一)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建立各级网格监管队伍,充实专业监管人员,加大安全投入,增加监管人员,实行专人专职,加强村级安全信息员管理;各企业按照要求,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严格专兼职安全员队伍管理,制定相关行为规范和考核办法。
(二)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社会评价。全面推行企业法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安全生产公示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社会评价机制,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社会代表人士、职工代表、群众代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社会评价。
(三)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积极拓宽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渠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举报受理、查处、反馈、奖励、督办等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举报查处督办制度。
(四)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政府和企业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安全管理力量,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等工作,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提高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
按照《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政府令第259号)和《岳西县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岳政办〔20xx〕37号)规定,继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坚持月排查、月销号、挂牌督办机制,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广运用隐患排查治理网络系统,指导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0号),对隐患实行分级分类、闭环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保障资金投入,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现场核查,切实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人力、财力、物力支持,实行挂牌督办和约谈机制,确保治理到位。
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安全岳西提升年活动的意见》文件精神,继续实施生产安全工程,努力提升生产本质安全;继续实施交通安全工程,努力保证群众出入平安;继续实施消防安全工程,努力提高防控火灾能力;继续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工程,努力确保人民饮食用药安全;继续实施环境保护工程,努力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继续实施治安安全工程,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实施建筑施工安全工程,努力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着力实施公共卫生安全工程,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深化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企业、粉尘涉爆、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继续保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重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违法行为按照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烟花爆竹。严控企业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指导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户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监控。加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积极引导市民安全文明燃放。
非煤矿山。加强联合执法,对石材加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
危险化学品。加强加油站点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散装汽油销售管理,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强化农药、油漆经营审查审批,督促液氨、液氯、汽油、液化气、天然气等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监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道路交通。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大力整治危险路段和公路通行秩序,集中增设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严肃查处酒后驾驶、“三超一疲劳”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三品”查堵制度,全面检查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运营状况,确保状态良好、运行安全。
消防安全。强力整治火灾隐患,抓好高层和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娱乐场所、节庆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积极解决易燃易爆场所、城中村、“三合一”场所、“五小场所”以及敬老院、幼儿园、宗教场所等隐患整改难题,严格执行《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2号),深化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大型群众性活动。切实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审批报备制度,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落实节庆、大型集会活动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防踩踏等事故发生。
校园安全。进一步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多方联动的防控责任体系,加强中小学校舍、接送学生车辆、营养餐安全管理工作,严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职业卫生。继续深化石材加工、玩具加工等职业危害较重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督促相关企业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检测评价,落实职业危害安全防范措施,全面开展职工健康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维护职工身心健康权。特别是要做好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检测、防治工作。
同时,严格执行《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6号)、《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8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安监局令第69号),扎实开展食品生产、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旅游、电力、水利、农机、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行业领域安全形势稳定。
(一)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一是完善分类分级监管和执法监督制度,按照《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岳西县安监局20xx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岳政办秘〔20xx〕13号),认真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基本要求,持续开展经常性、季节性和专项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规范运行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二是强化联合执法,坚持和完善“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部门、地区间联合执法机制,实行跨区域交互检查、异地执法。三是要把严格执法与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有机结合起来,以服务企业为宗旨,加强安全生产调研指导,协调解决基层、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完善新安法相关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规划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工作,研究制定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配套文件。严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许可审查审批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实行联合审批。
(三)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指导,对已达标企业开展“回头看”,巩固达标成果;认真落实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安监规〔20xx〕133号),按照“自评、申请、评审、通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的程序,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分类分批对中小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完善应急值守制度,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预案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按照应急演练计划,有序组织政府层面的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4号),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中小学校等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实施“科技兴安”。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业信息化、数字化安全监控体系建设,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加快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系统建设。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安全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推动企业提高信息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
(一)加强安全生产普法教育。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形成遇事找法、办事守法、解决问题依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行为习惯,营造全社会遵法、学法、守法、护法的氛围;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微博、宣讲授课等传播手段,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重点工作。继续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式,扎实开展以“加强安全法制、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第xx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
(二)开展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要求,监督企业以农民工、班组长和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为重点,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资格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肃查处“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农民工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六进”活动,积极申报创建省市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
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下一步计划篇五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镇的安全生产,巩固年平安创建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瓦子镇的平安和人民生命财产的绝对安全,把我镇建设成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相关的规章制度,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的相关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和谐瓦子、平安瓦子为目标,强化(城管工作计划)管理和监督,把安全工作放在党委政府工作的首位。
二、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辖区内不出现一例道路交通事故、不出现一例火灾事故、不出现一例电力伤亡事故、不出现一例山体滑坡伤亡事故、不出现一例溺水伤亡事故等,确保各类事故零目标的实现。
1、农村安全:农村安全主要涉及到农电、农用机具、农药、防火、防盗和山体滑坡等诸多方面,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防火消防员,义务治安巡逻员建设工作,确保把防控工作做在前面,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同时建立好各种预案和各类应急预案,并以村为单位建立报警点和各类事故报告点。
2、乡镇安全:乡镇主要涉及到道路交通,防火、防盗、防骗。乡镇人员较集中,安全隐患相对较大,将联合立山派出所,镇警务室加强道路交通的管理,进一步开展摩托车、三轮车专项整治活动。增强人民的防火、防盗的意识。同时加强义务消防员的训练工作,确保关键时刻能够发挥作用。
三、具体措施
安全工作重在防范,要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就要时刻保持警惕,做到警钟长鸣。
1、加强宣传,让安全意识深入老百姓心中。定期对村社干部、企业业主、个体户、学校、人民群众等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向群众宣传安全知识,增强老百姓的安全意识,在老百姓的心中筑起一道安全防线。
2、强化领导,加强责任心。镇党委政府将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镇将以安全办公室为主要阵地开展安全工作,各单位要落实专人管理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即各村(居)民委员会、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确保安全工作生产不留空挡,做到时时有人管,时时有人抓安全生产工作。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镇安全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镇属各部门、各村、学校、企业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绝对安全。
4、严格实行目标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年初与村社和镇属各部门、学校、企业业主、个体户等签好目标责任书,明确好责任和义务,同时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
总之,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耐心细致的做好各项工作,争取把事故苗头消失在萌芽状态中,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研究处理方法,总结经验教训,把安全工作做到实处,确保瓦子镇的平安,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的绝对安全。
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下一步计划篇六
(一)实现全年各类事故预控目标(具体考核指标待区政府下达我乡后另行明确)。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事故死亡人数和相对指标控制在区政府下达指标之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控制在分解预控目标以内。
(二)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一票否决”制度,加大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村社(社区)属地管辖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三大责任”的落实力度,理顺安全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晰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初步形成条块并重、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
(三)实现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目标。逐步完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在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学校、食药品卫生、农村消防、场镇天然气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四)实现各类隐患排查整治目标。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和重大隐患公告制度;配合乡政府按期完成市、区、乡三级政府公告下达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任务。
二、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严格监管,认真督促辖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在企业中牢固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的安全文化观,使企业自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努力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企业职工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真正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进一步加大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力度。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指导、协调和督促协同其他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日常检查、生产企业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管理、生产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跟踪督办工作,开展行业性安全生产风险定期评估和事故统计分析。
3、进一步强化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派出所、工商所、国土站、规建办、电管所、交管办、中心校、水管站、农技站、广播站、卫生院、食药站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和落实日常监管措施,切实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强保障,不断完善全乡安全生产事故防控机制
1、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宣传教育等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契机,以电视、网络、报纸等为载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增强广大群众的事故预防和逃生自救技能,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大力营造“重视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2、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xx市达川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的要求,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逐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
3、全面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要加大投入,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按期完成标准化达标工作。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不能按期达到本行业最低标准的,乡政府予以强制关闭。
4、强化职业危害监管与防治。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加强非煤矿山、建筑、建材、化工等职业危害重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与控制,严格实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与康复工作。建立职业危害举报制度,加大职业危害监察执法和事故查处力度,为职工创造安全健康的职业条件。
5、严格执行企业亮证生产经营制度,乡政府要对新、改、扩建项目要严格实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三同时”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尤其对没有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评价不合格的、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项目要停批停建。同时,要严格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企业新员工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
(三)强化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在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职业病危害、建设工地和场镇燃气等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及液氨使用单位和油气输送管线、场镇燃气管网管道的专项治理,有效排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打击和整治各类违法行为。
2、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重点,并建立安全生产暗查制度。强化重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建立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行为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同时,各级安委会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
3、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凡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处理不及时、不认真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坚决惩处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
(四)夯实基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部门要认真督促和指导化工、冶金、电力、场镇燃气、油气管线、建筑施工等高风险单位建立事故风险评估与控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监测预警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应急救援队伍、物资保障能力、紧急运输保障能力、科技支撑体系、培训与演练体系等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生产企业和规模经营企业编制应急预案,经评审后报乡安监所备案。高危企业要建立救援队伍,并与专业救援机构签订救援协议,完善救援体系建设。全乡逐步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形成区域和上下协同联动反应机制。
2、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落实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安全事故及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大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年度内,凡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所在村(社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实行“一票否决”;突破区政府下达控制考核指标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其他凡发生一次死亡2人事故或全年累计死亡3人以上的村(社区),年终各项工作不予以评先进;被“一票否决”的村(社区)和部门在全乡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向党委、政府书面述职。
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下一步计划篇七
20xx年我镇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村、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年初与镇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层层分解下去,紧紧围绕落实“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的“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和“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以及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同时严格责任制考核制度,实行半年考评,一年考核并制定实现目标的对策和措施切实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具有很强的社会性、群众性,只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才能抓好安全生产工作。20xx年我镇将继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每年不少8次)利用广播、报刊墙报等形式开展安全、法律、法规等常识宣传教育。
三、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村、各单位、各安全职能部门要经常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十三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锅管特、建设、非煤矿山、中小学校、职业病防治、旅游、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消防安全、液化气市场),公共聚集场所、食品卫生、三合一厂房、木屋毗连区、渔业、水库、防汛堤坝、排涝站,严格实行隐患排查,综合治理。
四、继续开展工业卫生检测工作
开展工业卫生检测是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防止职业病发生的有效方法,20xx年要加大力度加强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毒物噪声、高温、高频幅射等有毒有害企业检测要落到实处,使国有企业卫生检测覆盖率达80%以上,各企业部门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测。
五、继续做好其他安全工作
做好十三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做好防洪、防汛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使企业加快建立自我约,自我完善,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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