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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起诉状拖欠农民工工资能要回来篇一
为切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桐梓县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20xx年根治欠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桐保支办通[20xx]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县委县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规定,进一步压实根治欠薪工作责任,细化措施办法,分级分类施策,坚持系统治理和制度管理,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欠薪问题动态清零
各挂村领导、部门和各村(社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措施、挂村领导要定期调度和研判,确保辖区内欠薪问题动态清零。
(二)工程建设项目 “六项制度”综合达标率100%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监管;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政府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以目标考核为导向,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狠抓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人工费用分账拨付、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落实,自20xx年3月份起实现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全入库、人员全覆盖、工资支付全监管”目标。压实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主体责任,对没有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充分发挥派出所、社会治理办的打击力度和其他行政管理手段,严厉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扎实推进欠薪治理工作。
(三)欠薪问题线索及时处置率100%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畅通欠薪维权渠道,加大欠薪问题线索核查调处力度和风险管控力度,及时消化群众反映欠薪问题,确保欠薪问题线索回复处置率达到100%。降低欠薪信访量和网络舆情量,确保我镇不发生因欠薪问题引发群体性的事件、重大舆情事件和恶性极端事件。
(一)加强源头管控
1.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共享
镇经发办要健全落实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审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与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各村(社区)每月共享项目立项审批、资金审查等信息。镇村建中心、水务站、公路站、经发办等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与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各村(社区)每月共享项目施工许可信息。镇中心校、计生办、文旅办、林业站、水务站、农服中心、乡村振兴办等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对本辖区主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开工前1月内与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共享建设施工相关信息,每月定期向镇人社中心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状态、欠薪情况等。
2.“六项制度”落实全面监管
镇人社中心每月对全镇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调度。镇级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及各村(社区)对本行业、本部门、本辖区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联合检查,压实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综合达标率为100%。对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六项制度”和维权公示制度、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镇级行业工程建设部门、镇人社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要依法责令责任企业单位限时整改和处理。对未按期整改落实的企业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对其进行失信惩戒管理,且最迟应在整改期限届满后15日内移送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率不得低于80%。
3.欠薪问题隐患联防处置
按照“谁发包,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辖原则,行业部门和各村(社区)要常态化联合排查欠薪问题隐患,建立部门和村(社区)双台账;行业部门和各村(社区)常态化研判处置交叉项目欠薪情况,落实行业和属地双责任,并对欠薪问题实行双销号。部门之间根据职能职责,加强源头管控。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镇财政所首次拨付进度款项时施工单位需提供“六项制度”落实证明材料,此后每次拨付进度款项时建设单位需提供按月拨付人工费用依据。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出所、法院之间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每月通报研判欠薪案件处罚打击情况。
(二)严格制度落实
1.定期调度研判
政府每季度专题安排部署一次根治欠薪工作,分管领导适时召集分管部门和所挂村(社区)调度研判根治欠薪工作。镇相关部门及各村(社区)每月对本行业本辖区欠薪情况进行排查统计,压实工作主体责任,逐一研判风险等级,化解处置欠薪问题。重点研判处置在国家、省、市、县反映或留言的问题线索及县级排查通报的欠薪预警项目,及时核实情况,有力有效化解,严控舆情风险。
2.分级定时接访
劳动者集中到镇级的由部门和各村(社区)接访;县级层面现场反映欠薪问题人数在10人以下的,由涉及到的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支书接访;人数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由分管部门和挂村领导接访;人数在20人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接访。凡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到场接访,涉及各村(社区)根据距离远近所需必要时间限时到场接访。
3.按时督查通报
镇人社中心电话通知接访情况和书面交办欠薪问题线索处置回复情况,实行每年3月至10月每月督查通报,11 月至次年2月每周督查通报。督查通报由镇人社中心负责,主要包括条例宣传贯彻,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欠薪线索排查处置等内容。
(三)加强监管督查
1.“六项制度”落实季度督查
人社中心和镇纪委每季度对镇级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各村(社区)所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情况随机进行检查。
2.欠薪问题线索“一案三查”
镇人社中心对上级转办交办的欠薪问题线索实行“双重交办”即交办给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涉及部门和各村(社区)接到交办后3日内必须书面回复核实处置情况,1月内回复化解情况;对未按时回复、未有效处置化解的,镇人社中心和镇纪委将对交办的问题线索进行“一案三查”即查违法事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情况。
(四)严格考核管理
镇人社中心每季度对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欠薪问题线索处置化解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每半年对根治欠薪工作情况开展考核评价,检查评价结果书面呈报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同步抄送镇纪委、并采取镇纪委督查通报形式在全镇范围内通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治欠薪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村(社区)、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欠薪治理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人社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根治欠薪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加大劳动报酬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力度,依法查处欠薪案件。行业工程建设部门要履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本行业欠薪问题排查,建立工作台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行为引发的欠薪案件,开展行业内诚信评价。项目建设部门要监督建设资金筹措落实,督促建设单位按月将人工费用进行分账拨付,督办本系统欠薪问题,加强本系统欠薪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派出所要及时接收和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保持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拖欠农民工工资起诉状拖欠农民工工资能要回来篇二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综述
[摘要]工资拖欠问题是农民工问题的难点,也是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不断加大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目前仍然是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其成因复杂,危害严重。解决农民工工资施欠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本,是政府以及社会的责任。试图对近年来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研究进行总结,归纳一些对策,探讨研究中的一些不足之处,以利于对该问题的进一步思考和彻底解决。
[关键词]农民工;工资拖欠;原因;对策
农民工是推进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也是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变革的巨大力量。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农民工工资水平普遍低下,欠薪现象依然存在。这已成为中国分配领域中一个最突出的问题”。
一、农民工工资拖欠现状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10年全国各级有关部门共为149.4万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及赔偿金29.7亿元。虽然国家近年展开了清欠的专项工作,但是拖欠问题仍然突出。农民工的工资拖欠现状有一下特点。
1.普遍性。包括地域上的普遍性和行业上的普遍性。前者表现在各地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后者表现在农民工所从事的众多行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工资拖欠现象。
2.广泛性。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往往时间长、数量大、范围广。
3.敏感性。闹大才行,“一跳才灵”,已经成为身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不得不采用的讨薪手段;而有的讨薪不成则反社会,犯重罪,组帮会。
4.复杂性。法律制度的滞后,政府职能的缺失,企业家素质的低下,行业市场的混乱,农民工权利意识的淡薄等诸多因素共同导致了当前的局面。同时,许多拖欠案例还有着复杂的劳资关系,特别是在建筑业。有些地方还在继续搞所谓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形成新的拖欠。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严重不足,采用施工企业垫资和拖欠工程款的方式进行开发,把投资风险转嫁给施工企业。
二、农民工工资拖欠原因
学者们从多个角度探讨了农民工工资拖欠产生的原因。
有学者从法律角度分析。(1)现行法律规定不够完备。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拖欠,存在诉讼时间长、成本高、执行难等问题。(2)我国还没有专门统一的工资法对此进行规范。(3)户籍――身份制的存在,使城乡断裂为两个世界,这种社会身份在地位上的差别,使得农民工一直处于受歧视、下等人的地位。(4)农民工维权意识差,维权成本高,胜诉案件执行难,或者劳动监察保障部门缺乏相应的执法手段。
市场经济不规范不成熟也是一个重要方面。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正处于激烈的变革状态,整个社会也都处于转型时期。为数不多的劳务市场也大多基于本位主义思想,只顾自己管理方便,收取中介费方便,而不管用工单位资质条件,未对用工单位作应有的必要审查,对参加就业的农民工也不作任何追踪服务、用工监督,从而严重损害了劳动力市场的合法有序,往往给农民工就业带来很大的困难。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1)我国实行的是“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特殊治理体制,依据美国社会学家帕金(frkpar-kin)的理论和我国社会科学院的社会分层研究报告,我国现行的政策是将农民工集体排在社会的底层之中。受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在城市居民看来,农民已经当然成为了我国的二等公民,农民对于自身权益并无充分的话语权。(2)我国建立的与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规则不少,但是制度形同虚设的现象比较严重,存在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软政权”现象。(3)但由于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及机会主义行为动机,常导致契约的偏离。(4)社会保障制度缺失,劳动就业制度限制,教育制度排斥,利益表达机制脱节。
有学者从农民工自身出发寻找微观层面上的原因。(1)农民工个人所具有的行为意识、文化素质和其他个体因素对工资拖欠的发生具有显著影响。调查分析也显示,工资水平高的农民工更可能被拖欠工资:年龄对拖欠工资事件发生的概率也有显著影响,年龄越大,越有可能遭遇过拖欠工资:外出工作年限高的农民工更可能被拖欠过工资:接受更多的正式教育并不能直接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而往往会让农民工受益非浅的专门法律法规及维权教育却很缺乏;相比于本地农民工,外地农民工更可能被拖欠工资等等。(2)农民工组织化程度低,维权能力较弱。而农民工是农民还是工人在学术界仍然争论不休,工会迟迟不肯接受农民工。
有学者在博弈视角下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原因进行了概括。(1)在动态博弈初始阶段民工处于不利地位,难以与资方进行平等的讨价还价谈判。资方(企业方)掌握着策略选择的主动权,无论资方选择拖欠还是付清,民工在开始都会选择应聘。(2)当民工采取了应聘策略之后,资方在不受道德因素制约以及法律制度惩罚或惩罚不力的情况下,倾向于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其优势策略是拖欠。
三、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解决对策
1.建立健全和改革相应的法律制度,加强司法能力和对政府的执法监督,增加用工单位欠薪的法律成本。应纠正现行法律的一些缺陷。加强人大监督,杜绝政府欠薪。为拖欠工资行为设定相应刑事责任,以公权力主动介入对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加以刑事制裁显得十分必要:立法机关还应加快统一的工资立法过程,制定一部完善的《工资法》;修订《建筑法》的部分法律条文。全面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等等。
2.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增加用工单位欠薪的经济成本。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中介机构行为。
3.依靠社会各界参与,加强舆论监督,增加用工单位欠薪的社会成本,应当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和新闻舆论的作用和影响。如果大众传媒能够更多的客观报道劳动权利受侵犯的事实、事件,对于损害民工劳动权利的雇主以巨大的社会压力,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4.改革户籍制度。加快农民工户籍制度的改革步伐,真正实现农民工身份与职业统一。政府也在不断地出台新的户籍政策。但是,力度似乎远远不够,步伐似乎依旧蹒跚。自由流动和迁徙是农民的基本权力,而且这样的迁徙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分享。政府应加大对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加快取消户籍制度,实行居住地户口登记制度,真正实现对农民工的国民待遇。
5.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法规及维权教育,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农民工这支活跃在身边的最庞大的新生力量,每天都在创造着新生活,创造着新财富,创造着新业绩。这为了解他们、关心他们、尊重他们、爱护他们,研究和解决农民工问题提供了实践基础。工资问题是所有农民工问题中的核心,工资拖欠又是这个核心中的核心。学者们需要以更宽的视野,更深入的调查,为“缓和”乃至最终解决这一矛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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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农民工维权工作,全年由局领导带队,先后开展了6次不同形式的综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每次检查在认真排查隐患,狠抓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同时,在施工现场重点排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农民工住宿条件、饮食卫生状况。通过检查我州建筑行业全年未发现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同时为发挥好职能作用,在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将施工企业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材料做为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必备要件之一,做到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通知》要求,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对州属7家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自查,做到了不漏一户,不留死角,情况清楚,底数明确。经自查,20xx年我州被检查7家州属企业用人情况涉及职工人数为3055人,其中农民工数2515人,签订合同人数为2860人(农民工劳动合同)。截至20xx年12月底7家州属企业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被检查的省级及省外建筑企业57家,其中西海镇建筑工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涉案企业3家,拖欠农民工工资36万元,经过协调已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24万元。浙江鼎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11余万元,经过我局积极协调,该施工单位与州劳动监x大队协商达成协议,于20xx年1月20日将拖欠农民工工资4万元转入州劳动监x大队账户发放。剩余6万多元因双方存在劳动争议,农民工没有有效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门源县共检查用人单位10家,涉及农民工800余人,其中存在拖欠工资用工单位3户,涉及农民工160余人拖欠金额413万元;分别为成都金穗建筑工程公司、外延拓展区集中供热项目施工单位和青海华伟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东城嘉苑。通过多次协调,目前,已责令成都金穗建筑工程公司、外延拓展区集中供热项目施工单位全部发清农民工工资220万元,因开发商逃匿,东城嘉苑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祁连县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建工程项目单位12家,涉及职工人数1200人,其中农民工1000人,涉及金额192万元(全部为拖欠农民工);责令12家项目工程单位补发农民工工资192万余元。刚察县20xx年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涉案企业36家,涉案人数2247人,拖欠农民工工资2581.6万元,追讨发放拖欠农民工工资2581.6万元。海晏县检查在建工程项目43个,通过检查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建工程项目单位3家,涉农民工40多人,涉及金额20余万元,责令3家施工单位补发农民工工资20余万元。
组织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6次,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向广大施工人员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知识,提高项目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项目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期间共散发宣传资料11000余份,现场咨询1200余人次,悬挂横幅4幅,张贴宣传标语40条,现场接受咨询60次,接受咨询人数1400人,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
发挥职能作用,建立维权工作长效机制。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明确责任,建筑企业负责依法做好本企业农民工的维权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发放施工许可证等工作督促各施工企业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将建筑行业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工作作为每年整顿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工资现象发生。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全程监控,对问题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把解决好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我州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构建和谐海北做出应有贡献。
1、在检查和清理中发现,施工企业疏于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大部分建筑企业均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无正规工资表,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没有相应的工资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致使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2、企业和劳动者的劳动法制意识和观念仍然十分淡薄,企业和管理人员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较少,职工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也很少,不知道这个法律赋予自己多少权利与义务,导致解决农民工工资存在一定的难度。
3、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淡薄,有相当数量的项目单位或劳动者存在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导致发生纠纷以后难以维权。
1、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由清欠转为治欠。严厉打击出借资质、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一律依法强制停止违法建设。
2、建立完善建筑企业诚信体系档案,对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一律打入黑名单,招标办等部门暂停或取消其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资格。
3、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项目单位和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清欠工作,形成有利于清欠工作开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总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好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后我们将继续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大清欠、治欠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清理与防范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在建和新建项目发生新的拖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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