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火警的应急预案篇一
为了提高医院内部的自防、自救能力,使全体工作人员都能了解跟掌握火灾的特性,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准确、及时、有效的进行扑救,使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结合医院消防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灭火应急方案,请各科严格执行。
1、病房发生火灾事故时,首先应当稳定工作人员的情绪,以免发生混乱而造成更大的损失。做到“先救人,后救物”、“先病人、后员工”的原则。人员撤离现场跟疏散物资依次进行,切莫争先恐后,相互拥挤,更不能中途阻塞通道,发生自残,造成不应有的悲剧。发生火灾时病房负责人跟义务消防队员应当迅速赶到现场,组织人员扑救,并安排人员报警。当起火人员受困时,切不可跳楼逃生,可将被套、床单、窗帘或其他可利用的绳索系牢后,抓住绳索下滑到安全地点。
病房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按以下预案步骤执行:
①首先了解火灾发生方位、地点、原因、燃烧物等情况。
②科室工作人员迅速分工,一人通知住院病人做好疏散准备,一人火速报警119,一人通知院部,急呼全院员工紧急协助。
③最快的速度切断本楼层电源(楼层电源开关在中间楼梯口)
④稳定病人跟员工的情绪,有秩序、有组织的把病人,特别是产妇、婴儿快速疏散到安全场所。
⑤在有效的时间内,抢出易燃易爆的物品,如氧气瓶、酒精等。
⑥在119消防队未到之前,义务消防队员跟员工在分管院长或科室负责人的指挥下,充分利用院内现有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⑦在最短的时间内由分管院长向主管部门跟有关部门报告火灾情况,并组织有关人员调查火灾原因及后事工作。
2、对配电房发生火灾事故,电工应当立即切断电源,用1211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扑救。
3、对仓库发生的火灾事故,仓管员跟义务消防队员应当迅速切断电源。火势向上层蔓延时,控制上层、下层设防;火势向水平蔓延时,先控制左右,后上、下设防。上下控制,上层为主。注意疏散物资,并负责向消防部门介绍物资存放的数量,有无危险、易燃物品以及被困人员等情况。
对一般防火部门发生火警时,离火灾事故最近的部门、人员应当迅速进行扑救,部门负责人跟义务消防队员赶到现场,组织人员扑救,并迅速报警。同时组织好人员整理好重要、贵重、危险物品,做好疏散准备工作。
医院分管消防安全的副院长应当迅速赶到火灾事故现场,召集有关领导成立灭火领导小组,了解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分工。对火灾事故采取边解救被困人员边组织人员控制火情,转移跟疏通物资。向消防部门介绍发生火灾的部门或病房的房屋结构、分布情况、水源、物资的危险性跟被困人员的情况。
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不要慌张,要报清火灾发生地街道(青春路288号)、单位名称、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以及是否有人被困跟被困人员数,要说清科室内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如氧气瓶、酒精等)。报完后请不要急着挂电话,等接警员说好再挂,如他还有什么问题或有没听清楚的地方,请详细告知。
各科要切实做好用电安全的防患工作,各科室(岗位)要指定人员平时做好用电及医疗仪器性能安全检查及记录(每周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科主任或分管院长汇报,无问题及时记录在案。医院每月对记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与个人制度考核跟科室年终考核挂钩。
总之全院职工要熟悉跟掌握以上内容跟措施,发生事故后积极抢险救灾,为降低损失而赢得时间,并注意保护自身的安全。
火警的应急预案篇二
为进一步强化医院消防应急能力管理,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的同时,及时果断、稳妥地处理火灾事故,确保广大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消防“四个能力”建设的要求,充分认识火灾的极大危险性,在行动上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切实有效地防止火灾发生。同时积极做好各项灭火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扑救、及时报告,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有效地保护员工、患者及家属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
1、为了保障医院区域内人员和财物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恪尽职守,最大限度的避免或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掌握必要的逃生技能,一旦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利用安全疏散通道迅速撤离到就近的应急避难场所,学会自救和救人。
医院区域内发生的火灾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
(一)医院成立消防应急处置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各部门、科室和院微型消防站力量,进行人员紧急疏散和灭火救援指挥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各成员组,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保卫科,负责协助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发挥作用。
职责:
(1)负责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通报和指挥部有关决策的传达贯彻,做到上传下达、下情上报。
(2)掌握突发火灾的全部情况,按指挥部的要求收集、汇总、上报突发火灾所采取的措施。
(3)统一调配使用人员力量,负责做好处置突发火灾的具体调度和协调工作,监督检查每个专业组工作落实情况。
办公室下设五个专业组:灭火行动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引导组、新闻应急组、安全防护组。
1、灭火行动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微型消防站成员及保安人员
职责:负责按照消控中心报警要求,迅速启动微型消防站,携带灭火装备赶到现场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掩护。
(1)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及灭火方法。
(2)熟悉着火部位的地形、位置、水源、灭火器材的配备、安全通道情况。
(3)如有人员被困时,掌握好寻人、救人的基本方法。
(4)会扑救初期火灾,负责人员疏散掩护。
(5)及时抢救贵重物资,减少财产损失。
2、医疗救护组
组长:
成员:各科主任、值班医生和部分护士。
职责:
(1)负责将伤员运送到指定安全区域,并对其进行救治。
(2)根据火灾现场险情状况进行相应救护,必须按照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发生火灾则迅速采取灭火措施,控制火势,配合救援人员将火扑灭。
(3)救治能力超出医院范围的,及时向附近医院求助并将伤员护送到对应医院。
(4)院办室负责救护车辆的保障工作。
3、疏散引导组
组长:
成员:保安人员和起火部位所属科室人员为主
职责:
(1)迅速地、正确地引导患者和家属及医护人员向安全区域撤离。
(2)迅速地将火灾周围车辆和贵重物品疏散到安全区域。
(3)在疏散人员和车辆、物品时,若发现有易燃、易爆物,要及时将其撤离危险区,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新闻应急组
组长:
副组长:
职责: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统一接洽可能来院的新闻记者,及时准备统一发布有关信息,必要时封锁灾情现场,防止不良新闻事件发生,最大限度降低灾情影响。
(1)增强新闻应急防范意识。
(2)及时发现可疑人员,并第一时间予以接待。
(3)及时与指挥部进行沟通,报告最新准确信息,统一口径,统一发布。
(4)及时警戒维持火灾现场秩序。
5、安全防护组
组长:
组员:保安人员和机关各科室人员为主
职责:
(1)划定火灾时的安全区域。
(2)划定火灾现场的警戒区域,疏散围观群众。
(3)负责现场和警戒区域的安全和警戒工作,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4)在安全区域设立明显的救护标志。
(5)加强巡逻,防止物资丢失。
第一支战斗力量:正常上班时间由火灾现场工作人员组成,科主任、护士长、科室消防治安责任人为相关责任人,在第一时间自发形成灭火救援力量。非正常上班时间由值班大夫、护士迅速组成,利用就近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第二支战斗力量:由院微型消防站成员和保安人员及院值班人员组成。上班时间由微型消防站队长组织人员进行扑救,非正常上班时间由保卫值班人员组织当班保安人员携带灭火装备进行扑救及人员疏散。
第三支战斗力量:接到报警的公安消防专业灭火救援力量。
要求:各科室要对全科人员进行明确分工,组织火灾扑救和疏散引导两个小组,原则上医生和男同志为火灾扑救组,护理人员为疏散引导组。
(一)火情报警的处置程序及方式
火情报警分两种情况:
第一,消控中心接到火灾控制器(联动型)火警信号后,应立即查看火情报警显示位置,通知一名消控人员及保安携带消防应急电话和消防应急包迅速赶赴现场核查,如确认误报,应查明原因,将火灾控制器(联动型)复位并做好详细记录;如确认火灾情况发生,应立即通过消防应急电话向消控中心报告,启动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第二,消控中心接到电话报告火警,应立即向院总值班报告启动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1、通知医院总值班立即到达消控中心或现场进行指挥。
2、通知保卫值班启动微型消防站,组织微型消防站成员和保安携带专业设备奔赴现场进行灭火及人员疏散掩护,如火势较大无法控制,立即向消控中心反馈,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3、通知带班领导和主管领导到达消控中心或现场进行指挥,紧急情况通知院主要领导到场指挥。
4、总值班向医院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同时通知相应组长,做好各自准备。
5、带班领导通知各专业组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三)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及措施
(2)消控中心接到报警,立即报告医院总值班启动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将火灾控制器(联动型)开启到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除外)。
(3)保卫科启动微型消防站,组织微型消防站成员和保安携带专业灭火设备迅速赶往现场实施灭火和人员疏散撤离。
(4)各专业组,根据现场情况,时刻准备,等待领导统一指挥。
(四)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与措施
1、现场医务人员依次搜寻每一个病室,通知患者及家属有组织的紧急疏散。
2、消控中心通过火灾控制器(联动型)应急广播向火灾现场发出疏散指令。
3、微型消防站人员通过扩音喇叭指挥人员安全疏散。
4、疏散路线尽量简洁,安全出口的利用要平均。
5、疏散引导组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五)安全救护及现场境界的程序与措施
1、医务科组织人员在现场及时救治火场受伤人员,必要时与其他友好邻近医院联系救治工作。
2、医务科、器械科、后勤科人员对被抢救、转移的物资进行登记、保管,对火灾损失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登记。
3、安保人员迅速赶赴火场,进行现场警戒,维持秩序。
1、事故报告
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2、事故统计
对事故过程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收集、统计、归纳、形成文件,为进一步处理事故工作提供依据。
3、事故分析总结
对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做出总结,完善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定提供经验和完善的依据。
4、进行奖惩
依据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事故过程中的功过人员进行奖惩,妥善处理好在事故过程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尽快组织恢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火警的应急预案篇三
1.1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1.3遵循原则
1.3.1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负责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1.3.3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科学扑救。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1.3.5驻深独立指挥。根据武警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驻深武警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依照《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
1.4现状
随着我市森林资源保护政策的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各类公园的建设加快,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秋冬季雨水较少,风干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的热情,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的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1.5适用范围
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或经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5.2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及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街道办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有可能向周边城市蔓延的森林火灾;
属于区与区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管理办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
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城管局。
2.2组织体系框架
2.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
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深圳警备区副司令员,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城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城管局、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和渔业局、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委、市电信局、市森林防火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深圳警备区、武警六支队、武警七支队。
2.2.2市属相关部门职责
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
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拟定事件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市应急办: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统筹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现役支队)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同时在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委:及时拨付发生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资金。
市交通运输委:及时组织落实扑火物资、扑救人员及灾民疏散的运力保障。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制定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确定医疗救护定点医院,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指挥、协调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急救、伤员转运和院内救治,根据需要组织卫生防疫机构开展疾病防控工作。
市民政局: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救助时,民政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向受灾群众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救助。
市无线电管理局:加强对森林防火通信和火场应急通信频率的无线电监测,及时查处相关无线电干扰,为应急通信提供无线电频率资源。
市外事办:当山火扑救需要境外增援时,及时组织好外事联络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2.3区扑火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1信息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卫星监测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评估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尽快报告前线指挥部,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服务。
3.2火情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即火灾的位置、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市城管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签后,分别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
2级,较低火险,较难燃烧,危险程度较低;
5级,极高火险,极易燃烧,发生火灾不易控制,可能引发重大火灾,严禁一切火种进入林区,加强巡山检查,做好充分防火准备,扑火队伍处于战备状态。依次用绿色(1级)、蓝色(2级)、黄色(3级)、橙色(4级)和红色(5级)表示。森林火险等级达到3级以上,应通过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
4.1分级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森林火灾的处置。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及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街道办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扑火注意事项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现场指挥员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武警、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必要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及其他扑火力量增援。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
4.2.2基本程序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件的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街道办、公安及区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及时调动市森林消防支队专业大队赶赴火场,了解火灾发展情况,及时向市防火办领导报告,并积极投入火灾扑救工作。市森林防火办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天气形势以及火场范围、蔓延趋势和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提出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森林火灾连续燃烧2小时以上或者森林受害面积超过5公顷,相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森林火灾连续燃烧达到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或者森林受害面积达到10公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4.2.3扩大应急
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的扑火队伍和物资实施跨区增援。原则上以各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驻深武警、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各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当需要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增援或跨区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接到命令后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作战任务。
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3指挥与协调
因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处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启动《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12个基本应急组中的若干组,及时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省、国家森林扑火队伍增援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提出,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
4.4新闻报道
4.4.1深圳市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较大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4.2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的现场采访,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统一组织。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的核实,由省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再统一发布消息。
4.5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5.1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由所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市森林防火办利用林火监测系统等技术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市和区民政部门负责。
5.2社会救济
市民政局和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组织好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医治。
5.3保险
建立扑火人员的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深圳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5.4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并指导、督促龙岗、宝安两区森林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
5.5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报告。
5.6表彰奖励和惩处
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有力的通信与信息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运送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驻深武警、为第二梯队;
经过训练的扑火力量为第三梯队。各级政府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的单位,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医药物资,保证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受伤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6.7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都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火物资供应。
6.8经费保障
6.8.1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和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市、区民政部门要开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咨询灭火技术或请求现场指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1公众宣传教育
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基层种养户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7.2培训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一到两次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要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7.3演习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习。各区及森林防火任务较重的街道办事处也要按各自的预案和办法进行演习,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的方法,增强扑火救灾能力。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区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8.2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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