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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工作篇一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我市可能出现的核酸阳性食品事件,切实防范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从三方面指导疫情应急处置和预防准备工作。
核酸检测阳性冷链食品应急处置工作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组牵头协调,市直及驻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各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及其冷链食品工作机构在各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的通告》要求,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控;要加强冷链食品疫情监测,对重点场所、冷链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贮存容器、工具、设备、环境及从业人员不间断开展核酸检测;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应选取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进行冷链食品采样检测。
《预案》建立了初筛阳性和复核阳性两级应急响应体系,并规定了相应应急响应措施。针对初筛阳性的情况,辖区冷链食品工作机构要将核酸阳性物品信息迅速逐级上报至省疫防办,并送省疾控中心进行阳性复核。同时,市、辖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及其辖区各有关部门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溯源调查、产品及场所管控、接触人员防控工作。针对复核阳性的情况,各有关单位要按自身职责严格开展信息确认和通报、产品和场所管控、接触人员防控、产品无害化处理、运输车辆消毒、存放环境消毒、应急监测、信息、社会秩序维护、防控措施评估等工作。
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工作篇二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落实全国和省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委主要负责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xx疫控办〔2020〕xxx号)要求,现就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对进口冷链食品形成闭环管理,严防进口冷链食品游离于监管之外,斩断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途径,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和集中检测消毒工作。
1.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制度。凡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含报备人信息、食品相关信息、承运单位信息、货物流向信息(上游批发商、贮存信息)等。报备可采取纸质或者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工作群等方式,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上线后将纳入平台报备。县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站等媒介,召开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会议、上门宣传、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宣传报备要求和接受报备的方式,督促指导辖区所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第三方冷库,严格落实报备制度,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和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工作,未经检测和消毒的进口冷链食 品,一律不得销售和使用,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工作有效执行。
2.实行冷库(监管仓)检测消毒制度。市场监管所收到进口冷链食品备案信息后要及时汇总报备信息,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到县疾控部门。县疾控部门根据县市场监管部门的通报,按照“批批覆盖、抽样检测”的原则,迅速组织力量到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地(包括第三方冷库、监管仓以及冷链食品经营者自建冷库),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工作,相关环境、食品、人员要做到“应检尽检”,同时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
核酸检测必须在货物到达后24小时内出具检测报告,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检测结果。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方能进入销售、加工环节。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
3.集中监管仓检测消毒。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县由县市场监管局在城区组织设立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对进入到辖区的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在贮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指定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
县疫控指挥部统筹县内或第三方核酸检测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对入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表面、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按批次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
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
县集中监管仓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组织消毒机构对核酸检测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出具业经消毒证明。消毒作业相关资料和记录应保留2年。
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由集中监管仓出具《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附《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允许出仓流通。县集中监管仓要及时将出仓流通的相关产品信息报送县疫防指挥部并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市场排查和执法办案工作。
1.风险排查,信息推送。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不间断、全方位的排查,将排查到的无法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相关追溯证明、本地《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信息每天推送县疾控部门,相关食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来源不明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信息每天推送一次,每周全覆盖。
2.核酸检测,结果反馈。疾控部门对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排查信息,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出来后及时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户出具《核酸检测报告》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核酸检测结果,每周与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对一次推送信息和核酸检测情况,确保做到无缝对接。
县市场监管部门每天要将推送县疾控部门的信息以及疾控部门反馈的核酸检测结果上报市局,市市场监管局将在门户网站上每周公示一次排查信息推送和核酸检测结果反馈情况。
3.严格管控物流运输。县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冷链食品车辆和相关司乘人员的监管,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各承运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企业在承运进口冷链食品前,必须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证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承接货物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食品包装直接接触食品。严禁非冷链车辆承运、夹带冷链食品,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4.加强市场巡查和执法办案。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下设市场巡查小组。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各安排一名固定工作人员参加,专职从事市场巡查工作。以卤菜加工、餐饮服务、冷库、商场超市、农批市场以及夹带进口冷链食品车辆为重点巡查对象,以相关追溯证明、本地《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为重点巡查内容,凡是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对巡查出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移交执法办案小组依法查处。
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下设执法办案小组。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各安排一名固定工作人员参加,对市场排查小组移交的违法违规案件线 索依法进行查处,涉刑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进行媒体曝光,形成威慑。
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于2020年12月xx日下午x点前将市场巡查小组和执法办案小组人员名单报送县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把防范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作为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单位责任。
二要压实各方责任。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把输入关。各部门要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抓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各项重点工作。
三要积极协同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县疫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把上级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发生和传播的风险。
附件:进口冷链食品冷库(集中监管仓)工作流程 附件 进口冷链食品冷库(集中监管仓)工作流程 一、提前报备。凡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含报备人信息、食品相关信息、承运单位信息、货物流向信息(上游批发商、贮存信息)等。报备可采取纸质或者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工作群等方式,省 “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上线后将纳入平台报备。辖区市场监管所收到进口冷链食品备案信息后,及时汇总报备信息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当地疾控部门为其进行检测消毒。
二、入仓登记。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冷库(集中监管仓)时,需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供进口冷链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报备材料,冷库(集中监管仓)负责人对报备材料进行复核,并留存纸质复印件。
三、核酸检测。县疫控指挥部统筹各类核酸检测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对冷库(集中监管仓)入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表面、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按批次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
四、全面消毒。冷库(集中监管仓)负责人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组织消毒机构对核酸检测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出具业经消毒证明。消毒作业相关资料和记录应保留2年。
五、分区存放。在冷库(集中监管仓)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分区管理,设立消毒作业区、已消毒存放区和问题物品暂存区。不同货主的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后要分开、隔离存放。
六、问题处置。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冷库(集中监管仓)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同时报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七、合格放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允许出仓流通,由冷库(集中监管仓)出具《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附《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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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工作篇三
为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进一步防范进口食品污染输入风险,确保疫情及时发现,防止疫情通过冷库、冷链物流企业等进口冷冻食品贮藏、运输、加工和销售场所传播,根据xx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冻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积极落实xx区长提出的"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强进口冷链肉类监督检测、建立冷冻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的工作部署,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千方百计防止疫情反弹,实现对进口食品贮藏、运输加工和销售场所全链条、全覆盖疫情防控。
二、工作范围
xx街道辖区贮藏、运输、加工和销售进口食品(以进口冷冻肉制品、水产品为主、进口水果为辅)的冷库、冷链物流企业、农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等场所。
三、工作目标
在xx区加强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中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相关场所"三强化三覆盖"的基础上,做到进一步完善核酸检测机制,建立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环境消杀监督评价通报机制,加强冷链物流车辆监管,将冷库等重点场所摸排纳入社区网格排查范围,开展打击走私肉制品、水产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强化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有效防范由被污染的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输入发生新冠肺炎病毒感染和疫情传播的潜在风险,巩固我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
四、主要措施
(一)将冷库等重点场所摸排纳入社区网格排查范围当前冷库等重点场所无需进行登记、注册,且多位于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偏僻地带,隐蔽性强,为准确掌握辖区内实际从事冷库储存、租赁等主体数量、名单、位置分布,各社区工作站将冷库等重点场所纳入摸排范围,定期梳理相关主体情况,确保"应纳尽纳""应检尽检",实现对辖区冷库等重点场所全覆盖监管和检测,防止遗漏。
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工作篇四
;根据省、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物防组的部署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疫情防控“从人到物、从人到人”新特征,按照省厅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食安工作总体思路,全力抓好“重点产品”(进口或来自重点疫情防控地区的使用冷链运输的畜禽肉、水产品及其制品)和“重点主体”(进口食品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餐饮单位、第三方冷库)的全链条管控,现决定成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物防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组及职责
县局物防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检查组、后勤保障组、综合执法组4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领导明确事项的交办;
负责汇总局物防组每周工作推进情况;
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现场检查组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本辖区的“重点主体”“重点产品”开展全面摸排、检查;
负责组织对重要溯源倒查情形的核查;
负责检查结果的及时有效报送。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公务车辆使用、信息专报和编发局物防组工作信息简报;
负责汇总每日信息数据。
(四)综合执法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
负责组织对大案要案的督办查办;
负责全县案件查处情况的汇总统计和分析研判。
三、工作要求
(一)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实行提前报备制度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凡是从异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食品预计到达24小时前,向辖区基层市场监管所报备。备案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名称、数量、批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及承运企业信息等。由后勤保障组通过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报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二)设立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
根据疫情发展,结合我县实际设立“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以下简称总仓)。总仓设立前,要加大对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现场检查组负责监督指导市场开办者、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督促指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把握“五个不得”,没有海关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
没有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
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
没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
没有落地核酸检验的,不得上市销售。总仓设立后,所有进入县内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全部进入指定总仓。总仓只能存放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与
其他食品混存混放。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和进口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简称“三证一码”)对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一律不得进入总仓。
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需要采取扣留等强制措施的,应及时报县局物防小组组长,经组长批示后采取相应措施。
(三)加强农村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现场检查组要加大对农村食品经营单位、大集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冷链食品,排查农村大集、食品经营单位冷链食品进货查验情况,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备“四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结果报告单》和进口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等相关资质。
(四)信息报送机制
县局物防小组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由现场检查组汇总各辖区检查结果,经组长签字后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如在溯源排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至综合执法组,由综合执法组及时开展核查处置,综合执法组要做好“行刑衔接”工作,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由综合协调组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报送相关信息。如遇重大情况及时报送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物防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意识,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点工作,纳入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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