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有条不紊地完成任务,避免临时抱佛脚和拖延症。协调各项任务的关联性和依赖性,确保计划的整体目标的达成。计划是为了更好地达成目标和完成任务,下面是一份计划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参考和借鉴。
食品抽样计划表篇一
一、目的。
为了保证来料、生产过程、最终产品的质量,对各过程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及激励检验员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态度,制定此激励计划。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质量检验员。
三、职责。
本制度由品质部编制,并组织考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四、检验员的组成。
品质部检验员包括:进料检验(iqc)、过程检验(ipqc)、最终检验(oqc)。
五、考核方法。
依据单一工厂内个人、团队小组、车间为单位进行整体评比,每周个人及单位在下工序没有发生品质异常或发生异常数量最少、及时发现并预防批量品质异常发生的情况下评出“每周最佳品质奖”、以此累计再以各工厂为单位评比出每月发生异常次数最少、及时预防批量品质问题最多和发现品质异常最多的个人及单位为“每月品质之星奖”,另外每周最佳品质奖及每月品质之星奖获得者或获得团队每周、每月的考核分数应不低于70分,如低于70分则对其奖金折半处理,折半后费用奖励予当月本工厂绩效考核分数最高的检验员,考核同时也包含检验员在工作中对品质部管理制度的遵守情况,如当月受到处罚或书面警告则奖金折半或累计至下期获奖人员或团体奖金内,以此激励+绩效+制度的计划模式激励和培养检验员积极向上和对工作负责任的态度,以此提升我们工作中的唯一性及减少工作中的失误,使质量管控在进一步提升。
(一)每周最佳品质奖:
1、个人:奖励100元/rmb。
2、团队:奖励200元/rmb。
3、工厂:奖励300元/rmb。
(二)每月品质之星奖:
1、个人:奖励200元/rmb。
2、团队:奖励300元/rmb。
3、工厂:奖励500元/rmb。
六、奖励。
1、以上激励计划由品质部全员参与,各工厂品质主管评比、品质经理审核和品质副总进行批准。
2、每周最佳品质奖及每月品质之星评选出后由品质经理召集各工厂品质人员进行点评、并由品质副总进行颁奖,以示对其工作的肯定和鼓励。
3、每月品质之星获得者或团队另将获得较正常加工资额度高及合适岗位工作的升迁机会。
七、实施。
本激励计划自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评选实施,望各qc积极参与,以此提升工作技能、自我提升及工作价值的体现。
食品抽样计划表篇二
为营造学校良好教学环境,稳定学校教学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拟定xx年xx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计划。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紧紧抓住关系教职员工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学校传染预防工作,为促进学校教学稳定工作提供有利保障。
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各教育部门和学校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细化,层层抓落实,有关部门参与,聚为合力,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危害,组织、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把危害后果控制在最小范围,并降到最低程度。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街头食品管理办法》和《全市学校内外饮食商品摊点专项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使学生学会识别并自觉抵制不和格食品,增强学生的预防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今年,我局将坚持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大事来抓,紧紧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很抓落实,力争取得明显效果。
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监管,提高餐饮质量。
学校食堂监管从源头抓起,建立经营者采购食品时索取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管,并有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落实卫生防病和食品卫生管理措施,规范食品烹饪方法选择的科学性,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依法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后勤管理,让学生吃上放心的饭菜,坚决控制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食品抽样计划表篇三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批次。
20xx年全县食品生产环节计划抽检720批次,其中一季度128批次,二季度266批次、三季度266批次、四季度60批次。
二、品种。
主要是酒类、粮食加工品、速冻食品、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罐头、调味品、饼干、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蛋制品、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速冻饮品等16个大类,26个小类。具体品种和计划批次详见附件1。
三、抽样。
此次全县食品生产环节的抽检工作,由我局委托县产品质量检验所自行安排抽样检验。
食品抽样计划表篇四
坚持“学习食品安全教育法规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培养学生的自护本事,避免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深化学校安全工作职责制,落实“制度保证,重在预防”的工作措施,创立“平安和谐学校”,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目标。
1、参与并力争经过食品分级量化考核,争取食品达标。
2、全面落实学生食品配送工程和学校放心店建设工作。
3、推行“五常法”食品管理模式,完成饮食放心工程示范学校创立任务。
4、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学校食品安全环境。
5、健全机制,力保学校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三、工作重点。
1、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学校食品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布置、有落实,并及时反馈情景。
2、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制、职责追究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学校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全体师生的食品安全培训与安全教育,在学校内构成全员重视、人人讲的良好氛围。
3、配合监督部门开展学校食品量化分级考核。
4、实施“食品配送制度”。
5、加大食品安全设施投入,改善食品环境,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系数。
6、开展学校食品专项检查,进取配合、工商等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学校饮食饮水中毒事件发生。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食品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细化职责,层层抓落实,构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要建立预防应急机制,组织、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能迅速处理,把险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并降到最低程度。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突出教育的长效性。
贯彻落实《学校工作条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学生团体用餐监督办法》、《街头食品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进行食品安全教育,要加强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自觉抵制购买流动摊点食品。增强学生的预防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本事。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要始终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大事来抓,紧紧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狠抓落实,力争取得明显效果。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监管,提高餐饮质量。
学校食堂监管从源头抓起,建立经营者采购食品时索取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加强食品日常管理,并有专人负责;进取配合监督部门落实食品管理措施,规范食品存贮、加工、烹饪各个环节,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依法强化学校食品后勤管理,让学生吃上放心的饭菜,坚决严防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健康体检的把关,有效防止病菌侵入。
(3)加强事前预防工作,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要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提高警惕,预防学校侵害。切实做好食堂管理,严格控制外人进入操作间,严防盗窃和投毒事件发生,严把房门关。
4、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水平。
要加强校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本事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同时对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让其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掌握操作规范,避免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坚持培训上岗、执证上岗制度,增强职责感、使命感,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抽样计划表篇五
20xx年,xx镇食品安全工作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认真做好全镇的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全镇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xx年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我镇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在以前已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力求使各种规章制度行之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确保全镇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及市食安办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整顿的工作部署,采取“全镇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结合当前的监管现状和监管体制实际,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方法,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明确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全力推进我镇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去年,我镇的食品安全各专项整治工作在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下,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推动了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纵深发展。由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因此,今年我镇各社区(村)要在认真总结和分析去年整治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的强化监督,务求取得实效,确保今年区委、区政府食品安全城市的创建成功。
要按照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煤体和宣传手段,继续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同时也让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养成良好的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自觉筑起食品安全防线,形成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氛围。
食品抽样计划表篇六
20xx年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县级监督抽查计划业经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抽样依据。
为了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33号)的规定,制定了《县20xx年度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计划》。
二、抽样要求。
1、对全县87家建立食品检验室,具备一定质量保证能力的领证企业,按照每一种产品每年2次进行抽查;对没有建立食品检验室且不具备质量保证能力的64家食品加工小作坊,按照每一种产品每年3次进行抽查。
2、原则上每次抽样每个单元抽取1个批次产品,对于同一获证单元产品品种较多的企业,每次抽样覆盖所有品种。
3、县市场监督检验所对抽查中新发现的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要及时上报食品安全股。
三、抽样组数。
《计划》覆盖了全县87家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企业和64家食品加工小作坊的11类产品,共计640组(见附件),其中食用油221组、大米33组、糕点237组、纯净水8组、卤制品12组、茶叶16组、调味品37组、酒类18组、禽蛋类10组、豆制品6组、其他类42组。
四、组织实施及后处理。
县市场监督检验所负责按《计划》组织抽样、检验,并及时将检验报告(2份)和每季度检验结果汇总(含结果分析)报送食品安全股,由食品安全股送达检验报告并按程序发布抽查结果公告,对于抽检不合格的由食品生产安全股上报分管副局长,分管副局长统筹安排,并督促整改。
食品抽样计划表篇七
为进一步做好20xx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贯彻落实上级业务部门抽检工作要求,按时完成食品抽检任务,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促进全区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20xx年,全年计划抽检3000批次(生产环节120批次,流通环节2104,餐饮环节758,保健食品18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1280批次(流通环节873批次,餐饮环节407批次)。
1.抽检对象。我区在产企业产品,在我区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经营环节风险程度较高的加工食品,餐饮自制食品,餐饮具,保健食品,食盐等共计33个食品大类,143个食品品种,266余个食品细类。检测项目涵盖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重金属等污染物、微生物、品质指标等食品安全指标。
2.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应均衡分配抽检任务,原则上每月任务完成量不少于全年任务的1/12,季节性和节令性食品在相应时节抽检,全部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食用农产品应根据食用农产品贸易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
3.抽检场所。我区在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部分生产加工小作坊、批发(农贸)市场(原则上覆盖每户入场销售者)、大中型商场超市、食品供货商、集体食堂(含学校、托幼机构、医院)、旅游景区以及消费集中的餐饮单位、重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总局、省局、市局公布的重点抽检企业,不再纳入抽检计划。
(一)规范抽检工作。落实“双随机”要求。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要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各监管所应当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
(二)及时报送数据结果。抽样、检验数据应及时录入省食品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录入国家总局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并确保抽样信息准确完整。各承检机构检验完毕后,将检测结果按时上报,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各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规范要求,原则上应于接收样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承检机构对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应在检验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报送监督抽检组织部门。不得直接寄送被抽样单位和生产企业。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承检机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组织抽样检验的市场监管部门。
(三)依法核查处置。负责核查处置的科室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不合格报告,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监督抽检结论有异议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向负责核查处置的科室提出复检/异议申请。受理复检/异议的科室应及时安排复检/组织异议审核,及时书面答复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定期公布抽检结果信息。全面落实“一公开”,及时公布产品抽检信息。食品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应在一类或几类食品检验结束,无复检和异议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的抽检信息内容由组织抽检的科室按照规定格式编制,包括抽检情况通告、合格产品信息、不合格产品信息和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公布的抽检信息要全部录入省抽系统信息发布模块。
(五)严肃工作纪律。市场监管部门、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食品抽样计划表篇八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市市场监管局《20xx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制定20xx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如下:
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突出严的总基调,以防范食品风险为目标,更好地发挥监督抽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坚持统一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数据报送、结果利用;坚持问题导向,监督性抽检突出“三重”,即重在不重复、重在重点环节、重在不合格率,增强监督抽检靶向性和针对性;坚持常规任务和专项任务并行,均衡推进抽检任务;坚持分工,各有侧重、不重不漏;坚持“检、管、罚”结合;坚持抽检数据高质量提升和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评价。
(一)抽检任务安排。
普通食品930批次,乳制品和婴幼儿食品抽检8批次,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350批次。
1.普通食品。统筹安排各个环节抽检数量,侧重对风险较高食品进行抽检。季节性生产销售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15天完成抽检工作。省局确定的重点品种外食用农产品,可在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任务中完成(录入至普通食品中食用农产品项目)。
2.乳制品和婴幼儿食品。液态奶、酸奶、奶粉及含乳食品4个品种各1批次,其他乳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蛋白质含量、致病菌。
3.食用农产品。严格按照省局要求的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实施,任务批次要求100%品种覆盖,且不得超出范围抽检,同时必须录入到国抽信息系统中食用农产品目录下(参照市本级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要求)。必检项目要求全检,并从可选项目表中选择不少于2个项目检验。
(二)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你送我检”活动。进一步推进我县“你送我检”服务活动的深入开展,以闽中农贸综合市场检验室作为我县食用农产品“你送我检”服务点,每周二上午7:00-8:30开展“你送我检”服务活动。检测项目为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在闽中农贸综合市场入口大厅电子显示屏公示。鼓励有条件的市场监管所自行开展“你送我检”服务活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总体上要做到抽检任务完成率100%,抽检结果公布率100%,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率达100%,按时完成率达100%,立案率达70%以上(不合格检验报告时间截止20xx年9月30日),抽检总体不合格率不低于去年。
(一)高度重视,均衡推进。为确保抽检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市场监管所、局相关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组员,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日常组织工作。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具体抽检工作,按抽检监测上半年40%、第三季度75%、年底前100%的进度要求,均衡部署和推进年度、季度、月度抽检任务。
(二)依法组织实施,推进检管结合。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督促承检机构严格履行抽检法定程序及合同约定,确保抽样全过程规范、无瑕疵,检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避免重复抽检。对连续两年以及去年多次检出不合格的食品企业及产品进行跟踪抽检。对检验过程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要求承检机构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我局。各市场监管所应积极支持配合相关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状态确认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在食用农产品和重点进口冷链食品(畜禽肉、水产品)抽检环节,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派遣不少于两名的监管人员陪同参与抽样活动。陪同抽样的监管人员要重点检查食用农产品和重点进口冷链食品(畜禽肉、水产品)销售者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产品可溯源凭证和质量合格凭证等材料;对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监管人员要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xx〕3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置。
(三)明确抽样重点,按照比例抽检。对本地食品生产企业(在产)、校园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场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产)等要实施全覆盖抽检。同时,结合本地监管实际,对风险较高的食品进行抽检,加大对本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当地特色食品,以及“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食品抽检力度。应将不少于70%的抽检比例安排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接合部、乡镇、农村地区,重点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校园和周边、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夜市、小摊贩等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当地特色食品、“三小”食品进行抽检。尽量安排在经营环节对本地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原则上不抽检非本地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以免造成重复抽检。
(四)规范结果报送,推进预警交流。要按规定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把监督抽检有关数据信息录入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未录入国抽信息系统的抽检省局视为无效抽检。对拟撤销已录入国抽系统的抽检数据,须报请省局审核同意。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要加强对承检机构的考核管理,对承检机构上传国抽信息系统抽检数据进行抽查,把抽检数据质量要求纳入政府采购合同约束,切实提高抽检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商机制,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食品抽检检测情况。
(五)核查处置。食品生产流通股要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接收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承办机构要及时送达企业进行确认。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材料的同时,要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相关批次食品,主动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原料要做好现场查验控制,封存有关台账,固定证据;对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食用农产品,要第一时间追溯生产、种养殖源头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对检出高风险项目以及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问题的,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的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核查处置时限为3个月,各承办机构要在检验报告送达后2个月内完成处置工作,不得逾期。食品生产流通股每月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局。
(六)信息公布。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整理抽检信息,县食品生产流通股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网站公示。原则上每周公布一次,并将公布数据及时在国抽信息系统信息公布模块进行填报。对涉及重大敏感信息要加强审核把关,按照规定要求履行报批程序,严禁擅自发布。在发布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信息时,不得公开有关抽样和检验信息。要及时将当月辖区内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抽检结果信息公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等情况汇总,并及时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汇总和撰写本级全年抽检结果统计分析报告,于20xx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局抽检科。
食品抽样计划表篇九
为了切实加强幼儿园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保障幼儿园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园特制订本计划。
一、认真做好幼儿园卫生安全工作。
1.要从保障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
2.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3.要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
4.分管卫生工作领导要时刻关心幼儿园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好有关重大问题。
5、要建立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幼儿园食品卫生、保健室等卫生管理档案。
6、完善卫生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确定专职卫生管理人员。
7、明确责任人,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负责人。
8、要加强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监控与指导。
二、加强管理,切实做好幼儿园饮食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
1、加强幼儿园的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饮用水安全管理。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规章。
3、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4、食堂应设置独立配餐间,落实消毒措施。
5、加强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
6、加强安全保卫,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7、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幼儿园食堂物资实行准入制度,定点采购,建立采购台账。
8、加强幼儿园生活饮用水水源管理,做好生活饮用水净化消毒,防止水源污染和使用不合格饮用水造成疫病传播。
9、加强幼儿园教室的卫生管理与安全和卫生通风条件。
10、要明确相关责任与责任人,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
三、要完善幼儿园卫生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1、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事件,必须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卫生、教育部门报告。在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流行事件得到控制后,要将该事件的和处理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幼儿园饮食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和传染病流行。把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贯穿日常教学之中,使广大家长熟悉幼儿所预防的常见传染病以及预防食品卫生安全常识,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要积极组织广大师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认真组织校园日清周扫,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督促教职员工带领幼儿积极参加体锻活动,不断增强体质,增强防疫抗病能力。
4、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建立预防接种登记,并向家长发放卫生部门制定的预防接种宣传单,告知家长带幼儿到所在区进行接种。
5、要及时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教学、生活设施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四、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1、加强幼儿园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2、相关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食堂、教室对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整改。
3、按规定,要经常性地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进行自查,以便及早发现问题,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4、每周至少对本幼儿园食堂进行一次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5、专项检查或督导检查结果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落实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严格控制幼儿园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
7、坚决抵制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行为。
8、加强监督管理,加强责任心,若违反《食物中毒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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