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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理由说明填篇一
廖崃利同志是广西师范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本科毕业。1990年参加工作,现在广西合山高级中学任教,是我校语文教学骨干教师。该同志曾在农村学校东矿初级中学工作1年。任现职以来,担任9年的班主任和5年的语文备课组长。
该同志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尽职尽责,锐意进取,积极奉献。积极奉献、教师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该同志具备较扎实的理论素质和专业知识功底,具有独特的教学教育风格。能胜任高中各年级语文教学,教学能力较强、水平较高,成绩突出,其带的班级会考通过率几乎为100%;其中2012年11月被来宾市教育局评为2011--2012学年度高中基础年级教学工作先进个人奖;2013年11月又被来宾市教育局评为2012--2013学年度高中基础年级教学工作先进个人奖;2012年9月被合山市教育局评为2011--2012学年度教育教学质量优秀奖;2014年9月被合山市教育局评为2013--2014学年度教育教学质量优秀奖;2009年9月被我校评为2008--2009学年度优秀教师;2012年9月被我校评为2011--2012学年度优秀教师。2013年12月荣获我校第二届岗位大练兵成果课件制作一等奖。
该同志积极协助教研组长在本组开展校本研修活动,表现出色。课题研究能力较强,其参加学校承担的两项大的课题研究现已顺利结题,同时积极撰写论文,有十余篇论文分别获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县市级奖。其中,有《展现语文之魅力》、《浅谈语文教学中的语言美》等多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积极参加各种学习和培训,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其培养的青年教师刘小燕现已成为我校的骨干教师。
经综合考核,该同志师德表现优秀,已具备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学校审议推荐小组7位成员一致同意推荐其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该同志所有申报材料已在学校公示五天,材料真实、准确。全体教师无异议,同意推荐上报。
项目单位理由说明填篇二
一、能源集团视频会议室灯光布置情况。会议室的主席台上方,均匀分布两排共8组嵌入式的暖色三基灯,前方4组电动旋转的暖色三基灯(后附照片)。在传输高清视频会议时,画面既有层次又有活力,色彩艳丽、图像清晰。
二、集团公司视频会议室灯光布置情况。集团公司二楼大会议室、二楼多功能会议室及一楼调度会议室原来布置视频会议室时,坚持能省则省,减少投入的原则,灯光、音响等均保持原来的布置,没有改造。目前,三个视频会议室的灯光全是普通会议室的冷色灯,色温达到6400k(k是光源光色的尺度),照度达到350lx(lx是单位面积所接受的光通量) ,而视频会议室色温要求为3200k,照度一般要求500lx。高清摄像机在高色温、低照度情况下易致画面的高亮部分层次丢失,曝光不足,画面的层次少,尤其是暗部的层次不能主动体现,使得视频会议时出现图像聚焦发散、模糊。
三、灯光改造的建议。经过在二楼大会议室临时加装部
分暖色三基灯,进行实测后,视频效果明显改善。因此,我们建议:
1、二楼大会议室主席台上方增加4组电动旋转的暖色三基色灯,同时会场第一排会议桌上方也增加4组电动旋转的暖色三基色灯。
2、二楼多功能会议室会议桌中间位置上方,安装4组嵌入式的暖色三基色灯。
3、一楼调度会议室使用视频会议情况较少,建议不改造灯光。
灯光改造费用约万元,改造示意图及灯具型号附后。
当否,请公司领导批示
信息化调度中心
20xx年4月26日
项目单位理由说明填篇三
一年来,本人能够认真坚持学习党和国家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等,思想政治上与xxx保持高度一致,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能够模范遵守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积极参加办公室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注意学习办公室有关业务工作知识,总结吸取领导和同志们的工作经验,不断弥补和改进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从而使自己的办文和办事能力乃至整体工作素质都得到较大的提高,胜任本质工作,所分管的工作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一年来,本人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获得了领导的一直好评。做到了交必办,办必果,达到了群众满意,领导放心,办结率为100%;总之,通过一年来的学习工作回顾,使我在思想作风、政治素质、业务水平等方面都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党的要求还相差很远,在今后的工作中,还要继续努力,发扬成绩,取长补短,使自己所分管的工作干得更出色。
项目单位理由说明填篇四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_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_发展改革部门会同_有关部门制订,报_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_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_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_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
_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_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_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八条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第三十条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项目单位理由说明填篇五
致:(招标单位名)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方 (投标方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 份。
1. 开标一览表
2. 开标分项一览表
3.投标价格表
4.技术设计与实施方案
5.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6.资格证明文件
7.服务质量承诺
8.投标人近两年内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9.技术人员名单及任职资格说明
10.由 (银行名称)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支票,金额为 (大写)。
11.按投标方须知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第一包¥ 元(注明币种),大写 (文字表述)。
第二包¥ (注明币种),大写 (文字表述)。
第三包¥ 元(注明币种),大写 (文字表述)。
2.投标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日。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方没收。
6.投标方同意提供按照招标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招标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投标方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方名称: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全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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