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证处合同合同中的公证条款篇一
买方(乙方):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农村建房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产权房位于综合楼的单元室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_元整(¥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同时出具有效票据,票据金额必须与本合同金额一致,房屋为简易成品房(见图纸)。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定金伍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签定本合时,房屋产权不具备房屋产权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职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手续费、契税、土地出让金等有关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担。
四、根据建设进度乙方分批次将建设用款付给甲方,待大楼封顶完毕职工将剩余的房款一次性交付甲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本协议所售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随意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公证处合同合同中的公证条款篇二
第十二条 债权人的权利及义务
1、在债务人完全履行了本合同为其设定的相应义务、满足发放借款条件的前提下,债权人应如期按约定向债务人发放借款。
2、债权人应对债务人提供的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债权人有权调查了解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经济状况,有权查询债务人在各个合法征信机构的征信资料,并有权向合法的征信机构提供债权人的信用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行使上述权利时,债务人应给予协助、配合。
第十三条 名誉担保
债务人承诺以自身名誉向债权人担保,即如债务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等相应义务,由此而造成债权人的损失概由债务人承担,否则,债权人有权依法通过非诉或诉讼程序追索所有应付款项,并在全国或地区的各种媒体上披露债务人的上述不良信誉及未能履约的详细信息。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守约方受到的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在违约金(如有)之外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直到守约方的损失得到全部弥补。
(2)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3)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6)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等债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1、本合同不因债务人、债权人或担保人之间存在的其他合同的无效、解除、撤销或终止而当然解除或终止。
3、本合同不因各方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撤销、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事项或变更企业有关登记事项而免除,本合同所列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继人继续承担和履行。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方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诉讼方式解决,诉讼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
第十七条 通知
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以及向对方提出的要求,应均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首部列明联系方式送达对方。
2、如任何一方的名称、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在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否则他方按照原定方式履行了通知义务的,即已有效送达。
3、任何通知或要求只要按照上述方式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送达:
(1)如系信函,则为挂号信发出后五个工作日;
(2)如系传真,则为传真发出之日;
(3)如系专人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被依法裁定或判决无效,本合同其余条款的效力不应受任何影响。
2、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照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等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该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然后由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
债务人、债权人双方已经详读、完全理解,并一致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自愿接受法律文书全部条款之约束。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经对强制执行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白了解,经慎重考虑决定,本合同签订后自愿向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办理其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确认本合同所确定的债权债务、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对本合同所设定的债务、义务无疑义,保证遵守项下一切债务、义务,并承诺若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设定的义务或履行不适当,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具体问题由债务人在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手续时与债权人(或其代理人)所签承诺性文件约定。双方关于强制执行的约定优先适用于本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如本合同相关条款与本条约定及上述承诺性文件相冲突的,以本条约定及上述承诺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不能确定或不能完全确定借款的具体起止时间、利率、用途等,或其约定与实际起止时间、利率、用途不符的,则由放款凭证、借款收条等能够反映实际起止时间、利率、用途的文件确定该时间及利率、用途等,该等文件属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发生借款展期等情形时,债权人可将针对借款展期等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书提交给北京市方圆公证处,提交后本合同强制执行公证效力自动及于该等文件。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
有关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同意可以用补充协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任何附件、补充协议,都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债权人可将该等文件提交北京市方圆公证处,提交后本合同强制执行公证效力自动及于该等文件。
第二十三条 附则
1、债务人、债权人均为自然人的,本合同自债务人(或其代理人)、债权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加盖名章/按指印之时成立,自债权人提供借款之时生效。债务人、债权人一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本合同自自然人一方(或其代理人)签字/加盖名章/按指印,以及对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加盖名章/按指印并加盖公章之时生效但在债务人及担保人未按债权人的要求订立担保合同及办妥担保合同约定的手续之前,债权人并无义务发放借款。
2、本合同至债务人清偿或担保人代为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有关债务时,自行终止。
3、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债权人给予债务人、担保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本合同中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债权人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应视为债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债务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如债权人需向第三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债权,不必取得债务人同意,债务人在收到债权人有关债权转让的通知后,依本合同的约定向转让后的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债务人如为二人或二人以上时,全体债务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
5、因债务人违约致使债权人采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债务人应承担债权人为此支付的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6、因本合同而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拍卖费、变卖费、印花税、契税、公证费、保险费、抵(质)押登记/备案/撤销费、评估费、审批费等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7、本合同一式 份, 各执一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于20xx年1月1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签订。
债务人: (公章或签字/名章/指印):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名章/指印):
年 月 日
出借人(债权人、抵押权人):
借款人(债务人):
抵押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悟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本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借款人用于 并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出借人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借款日以借款借据签署的日期为计息起始日。
第三条 借款利息:
1、借款期限内的本金利率:月利率为‰;
2、如借款本金逾期,借款期限外的逾期利率:月利率按
第四条
第五条
3、利息从实际放款值日起计算。利息按次还息日为 年 月 日,以此类推,最后一期还息时利随本清。逾期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 资金交接:领取他项权证2日内交接全部贷款。由于出借人的原因两日之内不能资金交付或者借款人在本合同签字后反悔时,由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为贷款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由于借款人的原因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或不及时接受资金时,出借人不承担责任。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出借人。提前归还贷款,实际使用的借款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除按实使用天数计息外,同时多支付15天的利息作为对出借人的补偿;利息仍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方法计收。抵押权人然后当日给抵押人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第六条 借款人迟延违约责任。
1、如在贷款到期时不能清偿本金,自到期之日起每天按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由借款人承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本金的利息、逾期利息正常计算。
2、如未按约定的时间清偿利息,自利息应付之日每日按利息额的千分之六计算违约金,由借款人承担。延期清偿利息超过15天时,本合同提前在该日到期,到期日之后的本金的利息按第三条约定的逾期利息计算,本金的违约金按本条第1款约定计算。
3、如累计两次不按约定时间清偿利息,本合同提前到期,
第1款约定计算,利息的违约金按本条第2款约定计算。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发生第六条所列事项,或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且继承人、遗赠人不及时承担债务,或出现担保法规定的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时,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向借款人发出提前还款通知,借款人在要求的期限内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出借人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借款人任何损失负责。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八条 为了确保上述借款的全面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合法房地产的权利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履行该合同的担保。
抵押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抵押房地产位于 房地产权利相应证号:房证号: , 土地证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地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现用途为 ,他项权利设定情况 ,本抵押权人享有 第壹顺序 抵押权。经抵押双方当事人协商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房地产共作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不再另外提供估价报告书。本合同主债权属于因贷款形成的债权,债权初始价值 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用、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误工费、交通费、不良资产处置费等实际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条 在抵押期间,该房地产由抵押人管理,抵押人应当维护抵押房地产的安全与完好。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后,可以转让、出租、改变用途、拆除、改建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所得的价款应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抵押人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己设定他项权利、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等情况的,抵押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其 它 约 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所有附件以及履行合同有关的协议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及组成部分中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共三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借人(抵押权人)、借款人(抵押人)、房地产抵押登记处、公证处各执一份。
出借人(债权人、抵押权人):
签字:
身扮证号:
借款人(债务人):
签字:
身份证号:
抵押人:
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
一、甲方借给乙方:
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 .00元整;
二、借款利息: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按月计息,月息为1.5%。
三、借款用途:商业经营、货物买卖、债务清偿等一切合法商事用途。
四、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五、借款归还: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本合同所指的“日”包括非工作日,借款到期,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还款日为周六日或法定节假日为理由延迟还款,否则构成违约。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逾期还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月违约金按乙方应还款总额的30%计算。
六、担保条款
1、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差旅费等所有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负担。
2、保证期间:为两年(自);
3、本合同所有保证人均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每个保证人均负有在其担保范围内独立清偿被保证人(即乙方)所欠全部债务的义务。
七、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归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借款实际天数计算。
九、违约责任
1、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甲方为实现自己的债权聘请律师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愿接受对甲方律师费的强制执行,并放弃对甲方要求其支付律师费的抗辩权。
2、在乙方遭受诉讼、仲裁、行政、刑事处罚以及财产与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进而影响其还款义务的履行等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单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同时行使本合同赋予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乙方及保证人承担偿还责任)。
3、如乙方及各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的承诺,或借款未到期,但乙方未能按月向甲方支付利息的,累计拖欠甲方两个月利息未付的,甲方有权单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直接申请公证强制执行,乙方及保证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4、因乙方违约,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月违约金按乙方应还款总额的30%计算。
十、 公证条款
1、本合同甲方、乙方、保证人均同意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若乙方到期不依约还款,甲方有权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凭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乙方、保证人均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抗辩权。
3、执行金额的确认:甲方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机关有权通过乙方预留的地址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或以电话对执行金额向乙方进行核实确认,乙方接到公证处的《确认函》或核实电话时,如对执行金额有异议应于三日内持有效证据材料原件向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持还款证据材料原件向公证处提出异议,公证处即可依据申请人申请的金额出具执行证书。如公证处无法按乙方预留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乙方,亦或乙方改变本合同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未书面通知公证处,则不论乙方是否接到公证处的《确认函》或核实电话,均视同乙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并放弃对强制执行金额的抗辩权。
4、乙方、保证人各方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债务范围包括: 万元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所有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负担。
5、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本合同各保证人愿意单独或共同作为被执行人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6、乙方联系电话为: ,邮政编码:
乙方特快专递接收地址: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本合同所有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甲 方: 乙 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保证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共2页,当前第2页12公证处合同合同中的公证条款篇三
委托人:姓名: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受托人:
姓名: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我拥有位于_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的房产,现委托__________为我的代理人,并以我的名义在代理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内,办理如下事项:
1、全权办理提前还清上述房产银行按揭贷款(即赎楼)手续,代为签署融资担保协议,代办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房产证等产权证明。
2、全权办理转让、出售上述房产的有关手续,打印房产买卖合同,代为签署房产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受托人代为收取上述房产转让的全部楼款或银行按揭楼款。
3、委托人办理签署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及收取资金监管协议中的`全部楼款。
4、受托人办理公证、到国土、房产等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及签署、递交有关文件,办理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物业管理费、缴税或免税等一切相关手续。
5、到有关部门办理与房产转让一切有关手续。
6、受托人办理上述房产解除国土局买卖合同公证书以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7、办理出租管理房产及签署租赁合同、收取租金,代理人有权选择承租方并确定租赁价格。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我均予承认。上述房产是指法律规定的本人份额的房产。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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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合同合同中的公证条款篇四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室房屋和地下停车位(地下停车位_________—_________)、库房出卖给乙方,其中房屋总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价格:双方约定该房的总价为大写人民币_________万_________仟元整(¥_________)。乙方已付清了定金贰万元(¥_________),乙方将剩余伍拾玖万伍仟元整(¥__________________)夫妻双方将房屋网签合同签字后一次性付给甲方。
三、此房屋为装修房屋拎包入住室,房屋内现有电视柜、滚筒洗衣机、茶几等设施设备一并卖与乙方。
四、付款方式:一次性全额付清房款(定金_________元),以收据为证。
五、其他约定:
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将房屋钥匙(把),购房协议,购房及入网缴费的所有原始票据,预缴费卡(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供暖)等全部交付乙方。房屋在签合同之日前的所有产生的费用甲方一次性缴清(其中物业费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供暖等以本协议签订时实际余额为准。)
2、乙方在办理产权过户或登记时甲方必须积极配合,无任何条件给乙方提供身份证、户口证明及婚姻证明等,并签字、压印。如不配合或提出其他要求,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以后办理产权过户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3、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债权抵押和他项权利设定或其它纠纷,房屋产权永久性归乙方所有。
4、乙方应在双方办理房屋网签变更手续完毕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如乙方延误支付剩余房款,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乙方依法负赔偿责任。
六、甲方同意配合乙方提供办理房屋所需要的材料及手续,签订购房合同,过户手续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随时配合乙方办理房屋网签变更手续。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附件:
1、甲、乙双方夫妻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2、甲方的购房协议书原件(如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齐应全部交付给乙方)。
3、甲方提供所有原始购房票据原件。
公证处合同合同中的公证条款篇五
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对于公证处借款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公证处借款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证照名称: 编号:
住所: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如有):
电话: ,传真: ,邮编: 借款人: (以下简称“债务人”)
贷款人: (以下简称“债权人”) 证照名称: 编号:
住所: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与解释:
(1)担保方式,本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以是抵押、质押、保证或者其他方式的担保,也可以是数种担保方式。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以及其他方式的担保人均称担保人。
(2)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拍卖费、印花税、契税、公证费、保险费、抵(质)押登记/备案/撤销费等。
第二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小写¥200万元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xx年9月29日(含)起,至20xx年12月29日止(借款期限以一个自然月为计算单位,不满1个月的,按1个债权人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同意向其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月计算,此点注意应与第五条第2协调);若债权人提前收贷,则视为借款到期日相应提前。如果上述约定与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借款收条等能够反映实际借款期限之文件的记载不一致,则以该借款收条等文件为准,该借款收条等文件属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债务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不得用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不得用于任何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债务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债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债务人就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每日按照挪用数额的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债权人支付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第五条 利率与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按照如下约定执行:
(1)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即一年期利率6.56%)上浮400%,确定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月利率2.1866%(日利率=月利率/30天)。
(2)本合同签订后,借款发放之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相应的贷款基准利率,则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借款发放当日适用的贷款基准利率及本条第1款第(1)项约定的浮动比例确定。
(3)本合同项下借款发放后,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相应的贷款基准利率,则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于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适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当日进行调整,在新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本条第1款第(1)项约定的浮动比例确定。
(4)针对本条第1款第(2)、(3)项,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均同意自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适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当日(含)开始即按上述约定确定的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计息。依照上述约定调整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时,双方无须另行签订协议,任何一方均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也无须通知担保人或征得其同意。
2、计息方式: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息的计收方式为按月结息,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2)起息日为借款发放日(以到账为准),付息日为每月20日(含)前。
×日利率。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个月30天,换算公式:日利率=月利率/30。
(4)债务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应以到达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否则,视为债务人未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六条 借款发放与偿还
1、借款发放
(1)债务人将其下列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本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收款账户:开户行: ,账户名: ;账户号: 。
(2)债务人不可撤销的授权债权人直接将本合同项下借款划至上述收款账户。债权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且债务人办妥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手续及借款手续(债务人或担保人提供抵/质押担保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直接将本合同项下借款划至该账户。债权人直接将本合同项下借款划至该账户后即履行完毕借款发放义务。由于债务人自身原因或者第三方的原因,而非债权人的原因,造成债务人未能取得该借款,债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根据实际情况,双方也可协商使用其他方式放款)。
(3)债权人、债务人在借款发放完毕后应另行签署放款确认材料。
2、借款偿还
(1)债权人将其下列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人的放款账户和债务人还款时的还款账户:开户行: ,账户名: ;账户号: 。
1到期一次偿还本金。 ○
2双方约定的其它还款方式: ○
还款时债务人应将款项划至上述还款账户。债权人、债务人在还款后应另行签署还款确认材料。
(3)债权人发放借款一个月内,债务人如提前还款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提前还款的,债务人应按一个月利息额支付利息。
(4)债权人发放借款一个月后,如债务人提前部分或全部归还借款本金,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债权人同意。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的,债权人对提前归还的借款本金根据实际使用期限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但提前还款当月实际使用期限不足10日的,则按10日计收当月利息。
(5)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在债务人同时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决定偿还本金或偿还利息的顺序;如双方另行协商采用分期还款情形下,且本合同项下存在多笔到期借款的,债权人有权决定某笔还款的清偿顺序;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的,债权人有权决定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合同顺序。
3、本合同签订后,若发生以下情形的,债权人有权拒绝放款:
(3)债务人从事或涉嫌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4)债务人发生重大纠纷或涉诉案件,可能影响偿还借款本息的;
(7)未办理完毕债权人所要求的担保手续;
(8)债务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9)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的债务人其他可能影响偿还借款本息的情形。
第七条 逾期违约金
1、债务人未按期偿还本金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即借款逾期的,债权人有权对逾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计收逾期违约金,即债务人应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日千分之五向债权人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债务人清偿完毕逾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之日止。
2、债务人若未按期支付利息,债权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债务人提前归还借款,并且,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债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计收逾期违约金,即债务人应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的利息金额日千分之五向债权人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债务人清偿完毕逾期的借款利息之日止。(此条应与第五条协调)
第八条 借款展期
若债务人认为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应当至少在借款到期日前十五个工作日向债权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债权人同意的由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债权人不同意展期的不得展期,债务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还款。
第九条 借款提前到期
(1)债务人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借款本金或利息发生逾期;
(2)债务人以本合同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11)债务人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约定或违反向债权人作出的任何承诺,债权人认为危及借款安全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担保方式
债务人及/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下列担保:
第十一条 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债务人保证其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债务人保证签署本合同所需要的内部决议、授权手续已经完成,并保证完成全部审批、核准手续(如债务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
3、债务人保证签订本合同,系其自身真实意思的表示。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未违背债务人公司章程或任何对债务人有约束力的其它合同、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的规定。
4、债务人保证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不得以本合同项下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5、债务人应按债权人要求如实提供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的情况。
(1)债务人发生经济收入状况恶化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况发生;
(3)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股权转让、产权转让、减资等;(债务人为非自然人的。)
(4)债务人或其关联方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债务人或其关联方为非自然人的。)
(6)债务人、其关联方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
(8)债务人或其关联方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经济状况、财务
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债务人或其关联方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10)债务人、其关联方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债务人为非自然人的。)
(11)债务人或其关联方、债务人或其关联方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债务人或其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员失踪、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所适用的交易所规则或有异常变动;(债务人为非自然人的。)
(15)债务人的关联方与债务人之间的控制或被控制关系发生变化;
(16)发生影响债务人或其关联方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不利事项。
7、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债务人应按债权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债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合并、分立、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措施,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所适用的交易所规则;担保人为个人的,担保人失踪、死亡(宣告死亡);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未设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8、债务人保证不以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9、债务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10、债务人支付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的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利息;(5)本金。债权人有权单方变更上述顺序。
11、债务人郑重承诺,债务人将对在与债权人借贷交易过程中所知晓的所有与借贷交易有关的商业信息严格保守秘密,未经债权人许可,绝不将该等信息以任何方式公布、披露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否则,债务人愿承担法律责任和合同违约责任。保守秘密的上述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在业务洽谈中债务人所获知的债权人信息;双方在借贷交易进展、签署、执行过程中形成的交易结构、交易模式、交易文件等相关商业信息及债务人获得的其他与上述商业信息相关的信息。
12、债务人保证其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共2页,当前第1页12公证处合同合同中的公证条款篇六
买受人(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其村南楼室(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佰____拾____元整(¥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车库号24平方米)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本房屋使用、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对本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五、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给乙方房屋所有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3、如因国家规划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公证处合同合同中的公证条款篇七
借款人(债务人):
抵押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悟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本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借款人用于 并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出借人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借款日以借款借据签署的日期为计息起始日。
第三条 借款利息:
1、借款期限内的本金利率:月利率为‰;
2、如借款本金逾期,借款期限外的逾期利率:月利率按
第四条
第五条
3、利息从实际放款值日起计算。利息按次还息日为 年 月 日,以此类推,最后一期还息时利随本清。逾期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 资金交接:领取他项权证2日内交接全部贷款。由于出借人的原因两日之内不能资金交付或者借款人在本合同签字后反悔时,由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为贷款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由于借款人的原因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或不及时接受资金时,出借人不承担责任。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出借人。提前归还贷款,实际使用的借款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除按实使用天数计息外,同时多支付15天的利息作为对出借人的补偿;利息仍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方法计收。抵押权人然后当日给抵押人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第六条 借款人迟延违约责任。
1、如在贷款到期时不能清偿本金,自到期之日起每天按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由借款人承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本金的利息、逾期利息正常计算。
2、如未按约定的时间清偿利息,自利息应付之日每日按利息额的千分之六计算违约金,由借款人承担。延期清偿利息超过15天时,本合同提前在该日到期,到期日之后的本金的利息按第三条约定的逾期利息计算,本金的违约金按本条第1款约定计算。
3、如累计两次不按约定时间清偿利息,本合同提前到期,
第1款约定计算,利息的违约金按本条第2款约定计算。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发生第六条所列事项,或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且继承人、遗赠人不及时承担债务,或出现担保法规定的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时,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向借款人发出提前还款通知,借款人在要求的期限内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出借人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借款人任何损失负责。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八条 为了确保上述借款的全面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合法房地产的权利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履行该合同的担保。
抵押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抵押房地产位于 房地产权利相应证号:房证号: , 土地证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地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现用途为 ,他项权利设定情况 ,本抵押权人享有 第壹顺序 抵押权。经抵押双方当事人协商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房地产共作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不再另外提供估价报告书。本合同主债权属于因贷款形成的债权,债权初始价值 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用、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误工费、交通费、不良资产处置费等实际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条 在抵押期间,该房地产由抵押人管理,抵押人应当维护抵押房地产的安全与完好。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后,可以转让、出租、改变用途、拆除、改建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所得的价款应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抵押人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己设定他项权利、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等情况的,抵押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其 它 约 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所有附件以及履行合同有关的协议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及组成部分中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共三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借人(抵押权人)、借款人(抵押人)、房地产抵押登记处、公证处各执一份。
签字:
身扮证号:
借款人(债务人):
签字:
身份证号:
抵押人:
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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