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委托合同印花税篇一
众所周知,在过去的一年里,为稳定房价,国家不断放松调控,释放改善性需求,先后取消和放松了限购、首套房认定政策。但整个销售市场需求观望情绪严重,房地产投资的增速明显放缓,商品房销售量呈现逐月下降趋势,且跌幅不断扩大。
现将公司20xx上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销售指标完成情况。截止20xx上半年止,全年累计来访x组客户,累计认购x套,转化率为x%;全年累计签约x套,签约率为x%;全年已售房成交均价x元/平方米。截止20xx上半年止,货币资金余额x万元。
该部在严格按财税法规,及内控流程做好日常帐务、纳税申报、审计、检查、资金划转、回款催缴工作的同时,配合相关部门顺利取得x行按揭贷款审批;并全力配合公司领导跟进前期问题磋商洽谈。
预算采购管理方面。预算部严格按照工程造价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要求自己,拓展自身优势资源,在设计、地勘、监理、施工单位、电梯、营销代理、物管等分项工程、合同的发包过程中,加班加点,扎实做好预算基础数据的编制审核,为合同的谈判签订提供了强有力支持。
同时,配合工程施工做好规划总平设计、施工图设计,售楼部装饰设计、绿化总平设计、基坑支护、正式用电等方案优化审核工作,为工程造价成本控制做出了一定贡献。该部在人员紧张情况下,基本完成安装算量核对,及水、电材料市场询价比选,确定了预算价;对土建施工图以内算量除手工计算的全部完成。及时做好施工总包进度款的审核及股东单位的核对工作。
供应部人员在身兼数职的状况下,仍全力配合各部做好材料采购,市场询价,合格供方资料的收集、整理、比选、谈判、确定工作。对大宗材料及重大合作单位的选定都严格按招投标管理制度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对相关市场的调研、考察,对符合销售约定、质量条件,项目定位的合作方、工程承包商和材料供应商进行筛选,按合理、低价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合作单位。
同时,配合做好售楼部软硬装饰材料、物资比选采购,电商、广告设计、活动策划、画面制作、印刷、公交、大牌等一系列工程、检测、销售合同的谈判选定,通过认真细致的比选,大幅度降低了销售推广费用开支,站好了成本控制监管审计班。
行政报建方面。该部通过全体同仁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报规报建、招投标、资质换证、按揭回款、物管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并在刘总带领下,严格按计划完成项目立项,规划容积率调规,规划总平方案审批,招标方式备案,环评、文勘、市政方案审核,节能、消防、人防、防雷施工图审查,建筑区划、物管备案等工作,顺利取得《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一标段《施工许可证》,x号楼《预售许可证》,保障了工程、销售工作的正常开展。牵头主抓销售按揭回款工作,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资料的传递上报,截止20xx年1月27日止,按揭累计回款x万元。
提出合理化建议,牵头协调办理了*的减免。并配合预算部完成施工、物管等的招投标备案工作,及环评、土壤氡、沉降检测、图审等合作单位的比选确定。同步做好临水、临电、临讯的报批开通缴费,零星物资采购,办公设备的管理工作。及时完成工商变更、年检工作。协助做好物管人员招聘到岗管理工作,及客户、行销接送,拆案、调价、投拆、纠纷配合工作。
二、20xx上半年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全体同仁共同努力的结果,在客观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许多极待改进之处。
(1) 销售方面:
全年销售计划完成率较低,虽有受市场大环境影响之因,但也跟项目整体推盘思路不明晰,销售团队内部管理工作还不够到位等诸多因素相关。
一是,加强电商、分销、行销等协作单位的沟通、监管,深挖现有渠道客户资源;在保持推广费用不变的基础上,调整转变现有营销推广战略打法,优化资源,引进差异化的营销渠道或拓客方式,扩大项目区域性影响力,促进来访。
二是,引进行业顶尖人才,通过自行组建新的销售团队,加大营销代理公司压力;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销售刺激政策;加强一线销售人员案场执行能力培训;在来访保障的基础上,促进成交。
三是,做好市场调研,及区域产品与自身产品的深度分析研究,顺应市场趋势,灵活多变的进行上量促销活动,以缓解融资缺口,减少融资成本,控制整个项目开发建设成本。
(2)工程技术预算供应方面:
一是,多渠道引进优秀安装、预算专业人才,按需配置齐各部门急需中坚力量;同时对现有人员进行内培加外培的多途径学习,提高其业务素质;从而打造一个高效、专业的工程预算团队,满足后期复杂的施工需求。
工程委托合同印花税篇二
摘 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自营类贷款业务中,贷款合同都应缴纳印花税。但是委托贷款由于其贷款性质的特殊性,在委托贷款三方协议中,既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又存在借贷关系,而国家税务总局对此类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并无明确规定,各家金融机构执行不一。对委托贷款合同中银行是否应缴纳印花税进行探讨,分析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有助于厘清其中的关系,更好地发展委托贷款业务。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树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印花税的征税对象采取的是正列举的方式,只对列举出来的凭证征税,未列举的一律不征税。而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印花税属于行为税,只要发生了印花税税目中列举的行为就应该缴纳印花税,但国家税务总局对委托贷款合同(三方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导致金融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各有不同,下面从各方面对委托贷款合同中银行是否缴纳印花税进行分析。
(一)借款合同都应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2条第1款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缴纳印花税。从上述规定来看,借款合同都应缴纳印花税。
(二)代理类合同不用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14条规定: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三)委托金融单位贷款的,金融单位和借款单位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国税发[1991]155号第6条规定: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暂不贴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但此款专门针对财政等部门的委托贷款,不具有可扩展性。
一是行使用的委托贷款合同(协议),均属金融机构与借款单位签订的借款凭证。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6条的规定,应当由银行和借款单位就各自所持的一份凭证贴花,其他签约人不贴花。
二是银行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书,则应作为仅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凭证,按照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155号文第14条的规定,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三是本通知第1条、第2条从1991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市税务局沪税地[1989]66号文第4条规定停止执行。
原市税务局沪税地[1989]66号文《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第4条规定:主管部门委托银行办理的借款业务,银行只收取手续费,并不承担借贷责任的委托贷款,可暂不贴花。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上海市地税对委托贷款合同由不征收印花税改为征收,而且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需要缴纳,委托人不需要缴纳。但是此类文件只适用于当地,可以作为参考,并不能进行全国推广。
1.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然后受托人、借款人再根据协议书内容签订两方《委托贷款合同》。
2.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然后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再根据协议书内容签订三方《委托贷款合同》。
3.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直接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对于第一种情况,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协议书属于委托代理合同,不用缴纳印花税,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两方《委托贷款合同》,符合国税发[1991]155号第6条规定,应缴纳印花税。
对于第二种情况,同上所述,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代理协议不用缴纳印花税,下面重点对三方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进行分析。
(二)三方《委托贷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分析
委托人、银行与借款人三方签订协议,由于该协议规定了委托的内容同时又规定了借款的内容,那么合同既明确了委托、代理关系,又约定了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等贷款信息。根据合同实质所载事项,明确委托、代理关系合同双方不用缴纳印花税,约定贷款金额、利率等信息的合同双方应缴纳印花税。但委托贷款实质是民间借贷,银行只是作为受托人,收取业务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借款合同的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所以委托贷款三方合同中,银行作为受托人,在协议签订形式上满足印花税缴纳范围,而实质上银行不在印花税缴纳范围,只是起代理作用。 但是从沪税地[1991]121号文规定上看,税务部门在征收印花税过程中,更注重委托贷款合同签订形式缴纳范围。按照此文规定,三方委托贷款合同中,银行和借款人均应按照贷款金额全额缴纳印花税,委托方不用贴花。
(三)现状分析
目前,各家金融机构对三方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大部分未缴纳印花税。比较特殊的是,对于个人公积金委托贷款,有些金融机构的做法是由担保方缴纳印花税,然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由此可见,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此种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
存在上述现象的原因在于,当地税务部门未进行明文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也未明确,存在盲点。
从上述来看,三方委托贷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法律法规未明文规定需要缴纳印花税,而个别地方税务部门对此规定也不明晰,如果不缴纳,不能确定是否会形成纳税风险。因此,建议金融机构携带三方委托贷款合同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取得明确的答复,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依法纳税。
工程委托合同印花税篇三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甲方兹有xx大酒店工程委托乙方xx公司,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
1、范围:
(1)土建二次结构工程
(2)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3)室外装饰装修工程
(4)水、暖、电、通风、空调设备安装工程
(5)维修工程
(6)附属工程(园林绿化、市政、景观等)
2、技术要求: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3、负责施工单位对甲方的结算工作,不负责与纪检委的结算工作。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1)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安装工程图纸按比例出图);
(2)隐蔽记录和有关技术经济鉴证;
(3)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
(4)招标书及招标答疑;
(5)施工合同书(含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
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7、不得收取各施工单位的任何形式下的礼金。
四、合同实施期限:乙方负责在x年x月x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2 ‰(不含税)计取咨询服务费,乙方负责在x年x月x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如因甲方的施工工期顺延,增加2万元/月(不含税)的咨询服务费。
2、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3万元的咨询服务费,余款于x年x月x日前结清。
六、技术成果的分享:按节约投资额或核减结算值,甲方得xxxx%,乙方得xxxx%,并由甲方结算对一并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x年x月x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受委托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x年x月x日
工程委托合同印花税篇四
委托贷款业务同样是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之一。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及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第十四条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根据上述规定,问题所述三方签订的贷款协议,应当对金融单位与借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分别就贷款金额计税贴花,委托单位由于不是借款合同的当事方,可以不贴印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因此,如果属于上述情况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
工程委托合同印花税篇五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居室面积:居室间数:
4、工程内容(附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预算报价书)
1、工期:____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2、工程承包价款:
a、工程承包价按双方商议的工程项目单价进行结算(附工程项目承包单价表)。
b、工程承包总价按工程实际完成量进行汇总计算。
3、承包信誉保证及质保条款:
a、根据甲方公司工程管理规定,乙方自愿在合同签定后,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个人信誉保证金xxx元。甲方财务部出具相应收据,待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十日内返还乙方。
b、乙方所缴纳信誉保证金主要用作其施工队信誉担保,如发生乙方在承包施工期间有违反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及施工标准、诽谤公司声誉等影响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有权在其信誉保证金中做出相应处罚。
c、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无条件执行工程保修期一年并按乙方工程承包款总价______%缴纳工程质保金(即;________元)。保修期内发生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接到甲方电话维修通知应在12小时内安排人员进行维修。不按时间维修或维修没有让客户满意,公司有权在其工程质保金中做出相应处罚。派其他施工单位解决,加收实付费用的20%作为管理费。保修期满甲方退还质保金。
4、工程质量及管理约定:
a、乙方无条件承诺其承包施工的工程验收合格(以客户签字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单为准)。
b、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负责在一周内收取业主方______%工程尾款,该款作为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承包款。
5、工程款支付方式:
a、合同签定后,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及施工累计工日,由甲方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签发领款单,乙方到甲方财务部领款。
b、乙方工程承包款累计领取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不能超过乙方工程承包款总价的______%,尾款待工程竣工后与甲方进行结算。结算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天内。
6、双方其它约定:
按《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标准》由设计员或施工监理分阶段进行验收和整体工程竣工验收。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并撤换工程队,其中造成的所有损失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1、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和完成工程项目变更手续。
2、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3、派监理对现场施工进行工艺、工序、质量、进度的监督。
4、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对乙方进行工程结算。
1、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前一段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验收单必须有客户签字。
3、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现场文明施工条例》和《施工队日常管理条例》,切实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工作,因施工不当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
4、必须对签字工程的金额保密,违者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5、必须在保质、保量、保工期原则下完成工程任务,超期每日乙方按工程款的5%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6、甲方有权指定施工工人,乙方必须服从。
7、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相邻居民人身安全;防止火灾和水、电、煤气事故发生;防止物品损坏。凡有上述情况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报请公司总办进行协调。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成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家庭住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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