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商业合作的契约,使各方在资源利用、风险分担等方面达成协议。在合同中应注明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以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编写合同时,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状篇一
法定代表人:京××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xx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外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王××职务:董事长。
初字第××号民事判决,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予以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
2、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
本案诉争房屋场地,位于xx市xx区××大街××号地下一层400平方米面积属商××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商××公司)所有。商××公司于x年8月4日与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约定林××公司取得本案诉争房屋场地5年的使用权,该协议书中并未约定林××公司享有转租权。
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于x年8月4日签订《租赁合同》时,以及直到《租赁合同》x年8月4日届满期间,被上诉人均未取得对该场地的处分权。
被上诉人在一审法院审理中提交了林××公司的《确认书》,以此证明其已经取得处分权。但事实上,《确认书》并不能证明其已经取得了该场地的处分权,理由如下:
再次,林××公司在《确认书》中表明,“将租赁房屋场地交付给被上诉人使用”。“使用”分为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两种,若为有偿使用,即为转租,因林××公司未取得转租权,故被上诉人对诉争房屋场地无处分权;若为无偿使用,也即林××公司自x年8月4日至x年8月4日长达五年期间,将其享有的收益权,按照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算,被上诉人获得155万元(31万/年*5=155万元)租金,林××公司分文未得。依据《民法通则》第58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规定,林××公司以让被上诉人“无偿使用”本案诉争房屋场地的形式掩盖林××公司及被上诉人逃避纳税义务的非法目的行为,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综上,《确认书》的内容无法证明被上诉人是本案的适格诉讼主体,故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依据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书对诉争房屋场地享有使用权、转租权等合法权益,其应为本案的适格诉讼主体。”显然系认定事实不清,依据的证据不够充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规定,本案被上诉人诉讼主体资格不适格,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状篇二
近年来,房屋。
上诉人(原审被告):周xx,男,汉,住xx市xx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x,男,汉,住xx市xx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
上诉人周xx与被上诉人周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xx市xx人民法院(20xx)揭xxx民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裁定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
二、若判决被上诉人为涉案土地的权利人,则将原审判决第一项改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租地合同书》于上诉人提出反诉请求解除合同之日(即x年4月20日)起解除。
三、若判决被上诉人为涉案土地的权利人,则将原审判决第二项改判为被上诉人收取上诉人的x年度租金人民币85000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内付还上诉人。
四、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周x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存在错误。
1、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于x年1月24日在中国电网xx供电局办理了非居民用电变更用电业务时错误的。该项用电变更是由被上诉人办理的。被上诉人是该项用电业务的申请人,办理任何变更都需要被上诉人亲自或授权他人办理。从《非居民用电变更用电业务受理表》中的客户签章可以印证报停用电是被上诉人办理这一事实。被上诉人暂停了供电致使上诉人租赁土地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上诉人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因此,上诉人自x年1月24日起便具有单方解除《租地合同书》的权利。
2、原审判决将不属于土地使用证范围的部分租赁土地认定为临时使用集体土地是事实认定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xx经济联合社自x年就将上述土地出租给被上诉人,时间已经超过十年,土地的用途既不是建设项目施工也不是地质勘查,更没有经过任何审批。原审判决认为上述土地是临时用地于法无据。
二、被上诉人不是涉案土地的权利人,无权向上诉人主张任何权利,不是本案适格的当事人,请求贵院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
1、众所周知,不动产物权的转移以登记为要件,未经登记不动产物权不发生转移。被上诉人于x年7月1日与周xxxx签订了《转让厂基地。
协议书。
》转让约xx亩的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但是没有办理该地变更登记手续,被上诉人没有取得该约xx亩的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周耿炎已经取得该部分土地的集体用地建设使用权,伯劳经济联合社无权再将该土地出租,而被上诉人向伯劳经济联合社缴纳该部分土地租金应当视为xx经济联合社的不当得利。
2、被上诉人与xx经济联合社就不属于土地使用证范围的部分租赁土地约1.333亩达成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伯劳经济联合社将不属于土地使用证范围的部分租赁土地约xxx亩出租给被上诉人作为工副业用地改变了原来土地用于农业的用途,出租行为无效。
(3)被上诉人与xx经济联合社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的合同期限已于20xx年7月1日届满,之后没有重新订立合同。也就是说租赁合同没有以书面形式订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虽然xx经济联合社出具了《证明》,证明了被上诉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该项出租事宜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程序违法,合同无效,被上诉人未取得该约xxx亩土地的使用权。涉案土地的租金在十年过后一直还以xx市斤稻谷的价值收租,是违背市场规律的,是严重损害集体经济利益的行为。被上诉人不是该土地的合法承租人。
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租地合同书》自始至终无效。
1、被上诉人自始至终未取得涉案土地的任何权利,将土地出租给上诉人是一个无权出租的行为。
2、涉案土地中只有约xx亩土地取得了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证,其余土地的出租是将农用地改变为工副业用地,改变了土地的使用用途,《租地合同书》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自始至终无效。
3、《租地合同书》约定“政府若在7年内征地,剩余的厂地租给乙方,按原来的租金不变”,是排除上诉人主要权利的约定,违背了合同正义,是无效条款。
四、即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租地合同书》有效,原审判决也存在错误。
1、《租地合同书》应当自上诉人提出反诉请求解除合同之日(即x年4月20日)起解除,而不应是原审法院判决的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解除。首先,以原审判决书生效作为租赁合同解除的时间致使合同解除的时间变得不确定,使得租赁合同的履行时间不合理地延长,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原审判决依据上诉人的反诉请求及所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案情判决合同解除,也即是说合同解除的条件自上诉人提起反诉时已经具备。最后,被上诉人在原审中增加了要求上诉人立即从其租赁的厂房腾退,归还相关设备的诉讼请求正好印证被上诉人已经知道上诉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事实,同时也反映出被上诉人存在解除合同的意愿。因此,《租地合同书》应当自上诉人提出反诉请求解除合同之日(即x年4月20日)起解除,原审法院判决的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解除是错误的。
2、原审判决《租地合同书》解除后支付占用费按租金年85000元计算是错误的。因仙桥河整治工程建设需要,炼钢熔炉在拆迁范围之内,现在已经全部拆除,上诉人没有在租赁土地上继续生产,加之被上诉人自x年1月24日申请停电,上诉人的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如果说上诉人存在占用的话,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应当以具备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评定,或者参照当地农田的租金标准进行收取。
为此,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x法院。
上诉人:xxxx。
xxx年x月xxxx日。
上诉人:××工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北大街130号××大厦7层701号。
法定代表人:京××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xx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外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王××职务:董事长。
初字第××号民事判决,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予以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
2、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
本案诉争房屋场地,位于xx市xx区××大街××号地下一层400平方米面积属商××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商××公司)所有。商××公司于x年8月4日与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约定林××公司取得本案诉争房屋场地5年的使用权,该协议书中并未约定林××公司享有转租权。
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于x年8月4日签订《租赁合同》时,以及直到《租赁合同》x年8月4日届满期间,被上诉人均未取得对该场地的处分权。
被上诉人在一审法院审理中提交了林××公司的《确认书》,以此证明其已经取得处分权。但事实上,《确认书》并不能证明其已经取得了该场地的处分权,理由如下:
再次,林××公司在《确认书》中表明,“将租赁房屋场地交付给被上诉人使用”。“使用”分为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两种,若为有偿使用,即为转租,因林××公司未取得转租权,故被上诉人对诉争房屋场地无处分权;若为无偿使用,也即林××公司自x年8月4日至x年8月4日长达五年期间,将其享有的收益权,按照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算,被上诉人获得155万元(31万/年*5=155万元)租金,林××公司分文未得。依据《民法通则》第58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规定,林××公司以让被上诉人“无偿使用”本案诉争房屋场地的形式掩盖林××公司及被上诉人逃避纳税义务的非法目的行为,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综上,《确认书》的内容无法证明被上诉人是本案的适格诉讼主体,故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依据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书对诉争房屋场地享有使用权、转租权等合法权益,其应为本案的适格诉讼主体。”显然系认定事实不清,依据的证据不够充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规定,本案被上诉人诉讼主体资格不适格,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工贸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状篇三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编号为879646的房屋租赁合同。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房租人民币8840元及利息。
3、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租房押金人民币3400元及利息。
4、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中介费人民币3400元及利息。
5、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的有线电视费198元。以上合计:15838元。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__年9月28日,被告为了将原告租赁的房屋转租出去,将租赁给原告房屋的钥匙收了回去,让原告搬出了租赁的房屋,被告答应原告,将租赁的房屋转租出去,并同意退还原告多交的房租及押金,但直到现在,被告没有退还原告多交的房租。原告也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多交的房租及押金,但被告拒绝。
20__年9月28日,被告将租赁给原告的房屋收回后,原告就没有在租赁的房屋居住,从20__。
年9月29日至20__。
年12月15日,被告收取原告的房租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多交的房租8840元。
被告为了将出租的房屋转租,收回了原告房屋的钥匙,被告实施这些行为后,被告与原告终止了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被告没有要求原告再支付房租的权利,原告也没有再向被告支付租金的义务,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为原告租到房子,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97条的规定,原告可解除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应当返还原告没有居住期间的房租、押金、中介费及有线电视费。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起诉,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市__。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律师:
原告:
住址:
被告:
住址:
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租金______元,违约金_____元,以上共计__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与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定了场地和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费为每年______元,并约定租金每半年交纳一次,下半年租金在____月底前交清。合同生效后,被告于_____年前欠交租金_______元,_____年和_____年各欠交租金_____元,累计欠交租金______元。根据合同约定:单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总租赁额_____%的违约金,因此被告应当支付_____元的违约金(即总租赁额_____元的_____%计_____元)。
以上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拖延不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原告:王__。
男住_市_区_街_号电话:_。
被告:张__,男,住_市_区_街_号,电话:_。
诉讼请求。
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2000元。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32000元。
4、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具状人:
20__年__。
日
原告: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刘国某,街道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胡春才,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______。
被告:湖南某学院。地址:长沙市岳麓区。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柒拾万贰仟零肆拾捌元整(702048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__年11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和租金标准,同时约定,被告在每学年度开学以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将公寓租金划拨给原告。然而,在20__—20__学年度开学以后,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直到__年12月17日才分两次付清租金,被告迟延履行合同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某某大学生公寓租赁合同》约定:“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被告迟延履行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按日加收逾期付款金额3‰的滞纳金,共计人民币柒拾万贰仟零肆拾捌元整(702048元)。被告在__年11月18日支付了198万元(人民币)租金,以9月1日为开学日期计算,逾期49天,应支付滞纳金291060元(人民币);20__年12月17日,支付了178.2万元(人民币)租金,逾期78天,应支付滞纳金410988元,两项合计应支付滞纳金702048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为此,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维护原告人的合法权益。
起诉人:
__年3月12日。
附件:证据目录。
1、本诉状副本1份。
2、被告身份信息。
3、原告身份证明资料。
4、证据件。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状篇四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19**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电话:13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状篇五
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状篇六
住址:***。
被告:***第二钢窗厂。
负责人:***职务:厂长。
住址:***。
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6月30日,原告与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定了场地和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期自191月1日起至年12月30日止,租赁费为每年76275元,并约定租金每半年交纳一次,下半年租金在六月底前交清。合同生效后,被告于20前欠交租金133504.75元,和各欠交租金76275元,累计欠交租金286054.75元。根据合同约定:单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总租赁额50%的违约金,因此被告应当支付38137.5元的.违约金(即总租赁额76275元的50%计38137.5元)。
以上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拖延不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
20*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状篇七
原告:张xx,女,回族,19xxx年11月25日出生,户籍地:天津市xx区丁字沽三号路程光里10门xxx号,现住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电话:18600749510.
被告:赵x,男,回族,1xxx年6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11010519620625xxxx.住址:北京市东城区豆瓣胡同2号楼12单元xxx号,电话:1390106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被告20xx年9月29日所签订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于20xx年1月27日解除;2、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房屋租金16940元及押金6500元(共计2344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xx年1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法院生效判决书指定履行之日止).
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按月租金的100%即6500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xx年9月xx日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被告将坐落于北京市xx区豆胡同2号楼12单元18xx号出租于原告,租赁期限自20xx年10月15日至20xx年10月14日,租金第一年为6500元每月,第二年为6600元每月,第三年为6800元每月,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三,各期租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按合同约定各自承担。原告于签订合同当日支付给被告爱人定金6500元整,后通过银行转账将第一季度的房租及押金补齐。另双方约定在租赁期内,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10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退还相应租金。20xx年1月19日下午,辖区民警以为原告是房东,便通知原告到辖区派出所(原告朋友代去的),在得知原告非房东后,要求原告通知房主,示明北京市关于治理群租房的规定,并限期腾退房屋。1月22日原告便打电话跟被告谈这个事情,被告告知一切按照派出所要求办理,由于派出所禁止被告将房屋群租,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合同约定退还租金及押金,但在1月25日与被告商讨的过程中,被告称原告没资格与其谈退钱的事,让原告先退房,押金的事也甭想了,腾完房后看是谁赔谁。20xx年1月27日原告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并于三日内退还租金及押金,并事先约好让朋友与其交接,但被告未在约定时间交接,也未在三日内退还原告所交纳的租金及押金。无奈,原告只能诉诸于法律,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秉公判决,以维护原告方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状篇八
原告:
住址:
被告:
住址: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租金______元,违约金_____元,以上共计__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与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定了场地和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费为每年______元,并约定租金每半年交纳一次,下半年租金在____月底前交清。合同生效后,被告于_____年前欠交租金_______元,_____年和_____年各欠交租金_____元,累计欠交租金______元。根据合同约定:单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总租赁额_____%的违约金,因此被告应当支付_____元的违约金(即总租赁额_____元的_____%计_____元)。
以上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拖延不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状篇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32200元;。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装修损失10060.80元;。
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营损失3573元;。
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9月7日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被告将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庄园8#楼的***房出租给原告,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自9月8日至9月7日,共计36个月。租金为每月5000元,支付时间分别为209月7日、29月7日、9月7日;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付十二押一”。
年9月7日,原告向被告交付2007年9月8日至209月7日房屋租金60000元及押金5000元,并开始装修、营业,装修共花费10060.80元。年12月,在原告忙于其他业务期间,被告擅自解除合同,将房屋租给他人,致使原告原定的业务无法开展。在此期间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对方拒不继续履行,对原告的要求置之不理。
原告与被告签定的合同事实清晰、有效,被告违约事实清楚。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附:本诉状副本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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