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风险代理合同纠纷案例篇一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住 址:
电 话:
乙方(受委托人):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手机:
电 话: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委托代理人。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处理法律事务的,应当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委托第三人,视为乙方已经完成全部受托任务,甲方承诺按照约定的标准全额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二、乙方律师必须严格依法、勤勉尽责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如果甲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结果,利用乙方律师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的,发现甲方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依约支付律师服务费用。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依约所收取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向甲方追偿尚欠所约定的代理费用和相关损失。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立案,代为出庭,代为陈述事实,代为举证、质证,代为参加法庭调查、辩论,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代收法律文书,代为申请执行,代收执行款项及财物,代为通过非诉讼的方式案外和解、收取款项等。
五、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
1、本案诉讼请求标的为 元。乙方按从对方或法院执行庭实际收回金额的30%收取案件代理费(如收回10000元,律师代理费为3000元), 在案件进展过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数额分次结清。如收回实物,按法院执行庭核定的实物金额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费。甲方在收取款项(或实物)的同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不支付代理费的,乙方可从收回甲方的款项中扣除或对实物行使留置权。
3、甲方向乙方预交手续费人民币 元整,于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该费用收取后不退回不扣除。
4、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
因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文件制作、资料汇总、复印、市内交通、国内通讯、差旅费、查档费、诉讼费等费用;应由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
七、乙方代理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甲方处理受托法律事务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甲方向乙方代理律师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时,应当向乙方代理律师说明。乙方代理律师有义务为其保密。
九、诉讼过程中,未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单独撤诉、单独与 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双方风险代理合同,视为乙方完成代理任务,甲方应按照第四条约定诉讼请求的数额和约定代理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拖欠代理费用的,每日按应付代理费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乙方律师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应由乙方律师决定,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 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受托法律事务处理终结止(包括:和解、抵销、甲方决定放弃委托事项、执行终结及撤销诉讼等)。
十三、甲乙双方如一方要求解除或补充或变更协议条款,需再行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协议。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__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 承办律师:
签订地点:
法律风险代理合同纠纷案例篇二
目录
风险提示 1 签合同时 请仔细核验对方的身份证或营业证照,确保与合同落款处的签章一致。签约的人不是最后实际履行合同的人,这可能会为你的维权带来风险。
案例 c 冒 b 之名与 a 签署租赁合同,a 在签约时因未核验身份证而未能发现。此后因租赁合同履行发生纠纷,a 将 b 诉至法院,到庭后却发现 b 并非与自己签约之人,最后法院驳回了 a 的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2 如果你签订合同的对象并非房屋的实际权利人,那么请向他 索要实际权利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它可以是前手的合同条款,也可以是一份独立的情况说明。注意前手的合同期限,当你的合同期限超过了前手的合同期限,超过部分存在不受保护的风险。
案例 a 与 b 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b 并非房屋的产权人,b 和产权人 c 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 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31 日,且未对 c 是否同意 b 转租作出约定。c 发现 a 实际承租后,要求解除与 b 之间的租赁合同,并要求 a 搬离房屋。法院认为 b 已构成违法转租,且本身 a 和 b 之间的合同期限超过b和c之间合同期限的部分不受保护,支持了c的请求。
风险提示 3 尽量 在合同中明确收款账号——尤其是在对方提供的收款账号并非是其本人账号时。
案例 a 与 b 签订租赁合同,b 口头告知 a 向 c 支付租金,a 支付当期租金后,c 下落不明。此后,b 以 a 未向其支付租金为由要求 a 支付该期租金,a 因缺少证据,只能付款后另行向c 追偿。
风险提示 4 签合同时请 核验出租人的权利来源,它可以是不动产权证,前手的租赁合同,或一份委托管理文件。确保站在你面前的这个人通过清晰的权利路径与房屋的实际产权人发生关联。
案例 a 与 b 签订合同,b 自称自己是有权出租房屋的人,并向 a 出具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显示 c 将房屋出租给了 b,a 并未审核 c 是否有出租房屋的权利。a 租赁房屋不久后,房屋产权人 d 出现,要求 a 搬离。原来,c 是 d 的亲戚,未征得 d 的允许,趁 d 在国外期间擅自出租房屋牟利。因此,a 只能仓促的搬离房屋,还产生了一定的装修损失。
风险提示 5 房屋 没有合法登记信息?那么需警惕 法律不会支持你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承租后的每一天,请随时做好终止履行、结算损失的心理准备。
案例 a 和 b 签订租赁合同,但房屋系无证房屋,合同履行未半,b 要求涨租金,a 予以拒绝,后 b 主张合同无效,要求 a搬离了房屋,法院判决相关的损失由 a 和 b 按照过错比例各自分担。
风险提示 6 一份不动产权证上的登记信息,通常情况下会被认为是可信赖的,但如果你寻求更为安全的交易保障,那么请 坚持索要一份不动产登记部门实时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案例 a 和 b 签订租赁合同,查看了 b 出具的房产证,并支付了租金,但后来从房屋产权人 c 得知,b 早已不再是房屋的实际产权人。原来,b 在持证期间通过挂失获得了两本产证,并将其中一本保留至今。
风险提示 7 如果承租房屋时,要着重查看房屋上已经存在的以下三类信息——抵押,查封,或已有租赁合同备案登记。它们意味着一个你未曾谋面的第三者,可能拥有在租赁期间要求你无条件腾房的权利。
案例 a 向 b 承租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房屋上已有 c 的抵押权登记,此后 b 因为无法清偿对 c 的债务,c 要求拍卖实现抵押权。在 c 的申请下,法院执行部门评估后认为 a 和 b 的租赁合同成立于抵押权设立之后,且会影响抵押权的实现和拍卖价值,遂要求 a 搬离了房屋。
风险提示 8 法律保护的最长租赁期间为二十年。不要试图以“五十年房屋使用权转让”等名目规避法律,法院可能仍会按照租赁的规则认定你们之间的法律关系。
案例 a 和 b 对某房屋签订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 b 向 a 转让三十年的房屋使用权,并由 a 一次性支付对价。此后双方发生纠纷,法院认为 a 和 b 之间实际为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合同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
风险提示 9 承租房屋的用途应当符合法律规范,一份罔顾用途的租赁合同可能会因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或管制而无法履行,只能被迫解除,使得租赁双方蒙受巨大损失。
案例 a 和 b 签订租赁合同,约定 a 向 b 承租有证工业厂房用作员工宿舍。在 a 装修改造为员工宿舍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发现并制止了 a 的行为,如果 a 仍坚持合同载明的用途,双方之间的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a 只能被迫解除了和 b 的租赁合同,双方均为此承受了损失。
风险提示 10 承租商业用房用于开设商铺?请 在合同中根据租赁用途明确出租人的配合办证义务,包括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双方约定的租赁用途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导出前述义务内容,但是直接订入合同永远是最明智的选择。
案例 a 向 b 承租房屋用于开设餐饮店,合同中约定用途为商业经营,未对 b 配合办证的义务进行约定。此后,a 向 b 主张配合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b 仅同意配合办理营业执照,但认为合同中并未写明房屋用作餐饮行业,a 也未向其提前告知,自己并无配合办理卫生许可证的义务,房屋本身也不适宜作餐饮用途,双方为此产生纠纷。最后 a 只能在支付解约赔偿后搬离了房屋。
风险提示 11 当你是转租关系中的承租人时,为办理证照所需,对方可能会要求你和实际权利人签署一份形式上的租赁合同,但这会为你带来额外的法律风险。如果不得已而为之,请 额外签署一份三方补充协议,申明这份备案合同并非出自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
案例 a 向 b 承租房屋开设商铺,该房屋系 b 向实际产权人 c承租获得。为 a 办理营业执照之便,b 提议由 a 去找 c 签订一份形式上的租赁合同交工商局备案。2019 年 8 月 31 日,a 在 b 的带领下与 c 签署了一份租赁合同,此后租金实际上仍然由 a 向 b 支付,再由 b 向 c 支付。2020 年 7 月,c 以 a半年未付租金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 a 的违约责任,a 很诧异,认为自己与 c 没有真实的合同关系,且一直在按时向 b 支付租金。
经法院了解情况,在 2019 年 8 月 29 日,b 便与 c 解除了合同,并向 c 谎称租客 a 愿意直接与 c 建立合同关系,带着 a 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当天与 c 签约。此后几个月,b 一直在代 a 向 c 支付租金,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下落不明。最后,a 只能额外向 c 又支付了半年的租金。
风险提示 12 对承租房屋的装修应当征得权利人的许可,如果你作为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时还希望获得固定装修的补偿,建议 在合同中明确作出约定。
案例 a 向 b 承租房屋,合同中并未对到期后固定装修的归属作出约定。合同到期后,a 在搬离时以固定装修不能带走为由向 b 要求补偿,被 b 拒绝了。a 为此起诉至法院,法院驳回了 a 的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13 即便在约定中获得权利人的许可,装修时变动房屋的主体结构、实施违法搭建或违反消防要求等可能危及建筑安全、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也不能当然地取得合法性,会招致行政部门的强力干预。通常情况下,这种 因自身不当决策带来的损失,需自负主要责任。
案例 a 向 b 承租房屋,合同中载明 a 可以对房屋的内部结构进行改造。a 拆除了其中一栋承重墙,被邻居举报后,被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整改。a 只能自行花费额外费用恢复了承重墙,并为室内装修设计的更改支付了额外费用。
风险提示 14 免租期是出租人基于装修等事由给予承租人的一定期间内免收租金的优惠。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 合同因承租人的不当行为提前解除,承租人可能需要按照适当比例向出租人支付免租期租金的损失。
案例 a 向 b 承租房屋,合同租赁期限两年,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租期开始之前,b 另行给予 a 两个月作为装修免租期。后a 在合同履行一年后(不含免租期)要求提前退租,除其他违约责任外,b 另向 a 主张免租期的租金损失两个月,法院在审理后,按实际未履行租期一年/总租期两年的比例计算,判令 a 向 b 支付免租期的租金损失一个月。
风险提示 15 在合同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物业费是由出租方来承担的,水、电、煤、电信和有线电视费用是由实际使用人来承担的。想换个玩法?那么请 把双方认可的规则写在合同里吧,记得一并记载费用标准和实时读数。
案例 a 和房屋产权人 b 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对于物业费、水电费的承担没有约定。此后因为 a 未缴纳前述费用,b 向法院起诉要求 a 付款,法院支持了水电费的诉讼请求,但驳回了关于物业费的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16 对于承租人而言,将付租周期压缩于三个月以内无疑是明智的选择,因为更短的付租周期意味着更安全的资金保障——尤其是在一段转租关系之中。不要使用租金贷!以贷款形式一次性支付租期内全部租金,无异于你自愿放弃了全部底牌。
案例 a 向知名连锁公寓 b 承租房屋,合同约定 a 使用租金贷一次性全部支付租期内的全部房租。合同履行至一半,因为b 公司爆雷,没有收到租金的房屋产权人 c 上门要求 a 返还房屋。a 只能搬离了房屋,但还仍身背银行贷款,找濒临破产的 b 维权也面临重重困难。
风险提示 17 违约金的约定可以显著降低后期双方对实际损失的举证风险。在租赁合同关系中,逾期违约金和解约违约金一般可以同时主张,请分别进行明确。
案例 产权人 b 和 a 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应当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还应支付违约金五万元。此后,因为 a 拖欠租金,b 几次催告不成,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 a 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和五万元解约违约金,a 认为两项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但法院审理后支持了 b 的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18 请 在合同附件中明确随房屋移交的物品清单和使用状态,避免在事后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对非因使用不当出现的房屋和室内物品的损坏,原则上由出租人来负担维修义务。
案例 b 向 a 出租房屋,合同附件未载明室内已有物品。合同到期后,a 和 b 对于一个微波炉的归属发生争议。a 称系其承租房屋后自行添置,b 称在交付房屋时即已存在,双方均未能对此提供发票等证据。鉴于双方在移交时未签署物品清单,法院根据证据规则支持了 a 的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19 想在租赁过程中行使优先承租权或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没有及时通知你匹配报价,擅自与善意第三人签订了合同,你无法以优先权直接推翻合同,也不易举证实际损失。基于此,提前在合同中约定未保障优先权的违约金数额,无疑是更明智的选择。
案例 a向b承租房屋,约定a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未就此约定违约金。后 b 在未通知 a 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卖给了善意的 c,并办理了过户手续。a 起诉要求确认 b 和 c 之间的合同无效并恢复登记,遭到法院驳回。a 又起诉要求 b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审查后认为 a 举证的损失都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没有关联,不属于直接损失或可得利益,仅酌情给了 a 象征性的赔偿。
风险提示 20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房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因此 在合同中没有必要再对管辖问题作出特别约定。但预先在合同中明确争议发生时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可能会有助于纠纷的快速解决。
案例 a 和 b 就 s 城的某房屋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如发生纠纷由 b 的住所地 t〇〇法院管辖。合同还特别约定:对于因合同争议引起的纠纷,司法机关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送达法律文书;明确了 a 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a 同意司法机关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确认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此后,因 a 提前退租,下落不明,b 起诉至 t〇〇法院,法院以无管辖权为由对案件未予受理。b又起诉至s城法院,法院受理后向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寄送了法律文书,但 a 并未到庭应诉,法院直接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支持了 b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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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代理合同纠纷案例篇三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为甲方代理人。
二、代理事项包括:通过发律师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与债务人谈判和解、申请并参加调解、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代理法院民事一审阶段诉讼、代理法院二审阶段诉讼、代理申请强制执行、代理执行和解、代理执行调解、代为签收相关款项等程序,以及其他任何可以合法收回相应款项的事项。
三、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详见双方签署的委托书。
四、承办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应遵守律师道德规范和执业标准,勤勉尽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五、乙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六、乙方或者是承办律师非法使用或者非法披露在代理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机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七、乙方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发生变化,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但是甲方已经明确乙方全权代理且不须通知甲方的除外。
八、承办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代理的,乙方应指定其他律师接替,并应于事前或事后征得甲方同意。
但是,乙方指派其他律师或者是律师助理处理文件送达、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等程序性工作或者是一般工作不需要征得甲方同意,也无需通知甲方。
九、因情况紧急,为维护甲方利益,乙方指定其他律师接替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后需及时通知甲方。
这里的紧急情况,是指因为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疾病、交通或者通讯中断客观原因等导致乙方无法处理相关业务,而不处理该相关业务会可能影响整个案件的最后结果的情形。
紧急情况消除的,乙方根据具体情况,既可以指定原来的承办律师恢复代理,也可以指定新承办律师继续代理。
十、乙方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案件,其他律师为新承办律师。乙方应及时将新承办律师联系方式通知甲方。
十一、乙方指派其他律师承办案件,不影响约定的律师费。
十二、为维护甲方利益,在征得甲方同意以后,乙方或者承办律师可以将案件转委托为他人办理。
除甲方同意以外,转委托不得加重甲方的负担。
十三、因情况紧急,为维护甲方利益,乙方或者承办律师律师将案件转委托为他人办理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后需及时通知甲方。
这里的紧急情况,同第九条约定含义一致。
紧急情况解除的,乙方应该及时解除转委托,或者取得甲方同意后继续转委托。
十四、因紧急情况转委托则由甲方承担费用。
甲方承担费用过于不合理的,则乙方也可以承担部分费用,但是乙方承担的部分费用不得超过总转委托费用的30%,也不得高于乙方最后律师费的总额。
十五、甲方须真实地向承办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所涉及的相关资料。
对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线索而导致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要承担该赔偿责任。
如果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发生变化,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在本案件代理期内变更联系方式,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案件不能按时办理或者是转交款项的的,乙方不能担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要承担该赔偿责任。
十六、乙方接受委托后,若发现甲方弄虚作假,捏造事实,隐瞒情况,提供伪证,则有权解除本合同终止代理,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如果甲方弄虚作假,捏造事实,隐瞒情况,提供伪证,导致案件败诉的,则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
十七、甲方已得到乙方明确提醒:乙方不能保证谈判后债务人付款、到法院起诉可能败诉、即使胜诉也可能执行阶段不能令甲方满意。
承办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意见,均不代表承办律师就案件做出了成功或者是胜诉的保证。
十八、乙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按照案的实际情况建议甲方采取适当的措施,建议甲方及时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证债权的实现。
如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甲方拒绝采用起诉或者仲裁或者其他合理方式保障权利的实现,则视为乙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须得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
甲方未及时缴纳诉讼费等有关费用为拒绝采用合理的方式实现权利的表现之一。
十九、非归于甲方或者乙方主观原因导致债权无法最后实现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丧失债权,乙方丧失律师费。
非归于甲方或者是乙方主观原因导致的债权无法最后实现,包括但是不限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债务人破产且无剩余财产、法院的判决、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无法找到债务人、债务人被注销、债务人移居境外等等。
但是因为甲方或者乙方的主观原因导致上述结果的,按照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处理。
二十、经向甲方介绍上海市有关律师服务收费的规定后,甲方选择乙方的律师服务费按风险代理的方式收取,具体收费比例、缴费时间等按照第二十一到二十六条约定办理。
二十一、甲方同意签约当日先支付乙方人民币叁仟元整,作为乙方承办律师来往的交通、差旅费用包干。
二十二、如果甲方收到债务人的相应款项,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30%给乙方作为律师服务费。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的,则每日按照未付律师费的0.5%支付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及时将相关款项转交的,甲方可以将相应款项提存;提存后甲方不再承担责任;提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十三、如果乙方代为收取相应款项,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扣除30%作为律师费以后,将剩余款项及时转交甲方。
乙方未按照约定及时转交的,则每日按照未付款项的0.5%支付违约金。
乙方也可根据客观需要,可以直接将全部款项转交甲方,甲方按照前项的规定支付律师费。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及时将相关款项转交的,乙方可以将相应款项提存;提存后乙方不再承担责任;提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十四、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外,承办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所支出由司法部门、行政机关和其他专业机构收取的诉讼费(包括但是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证金、执行费)、申请费、查询费、资料复印费、材料打印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办案费用,由甲方负担。
若乙方垫付的,由乙方凭票据向甲方据实结算。甲方拒绝结算的,自拒绝之次日起,每日按照未结算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及时结算转交的,甲方可以将相应款项提存;提存后甲方不再承担责任;提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代为收取相应款项的,可以按照前项的规定扣除相应费用后再将剩余款项转交甲方。
二十五、除前项规定的费用以外,乙方在本案代理过程中,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解决本案,只要是乙方指派的律师或者乙方的其他人员所做的工作和劳动,都不再增加或者是减少收费。
二十六、因客观或者主观原因导致以非货币财物抵债的,则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条约定的日期为甲方取得财物所有权之日。
上述财物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的,则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条约定的日期为财物变现之日。
二十七、如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返还;如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律师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
二十八、鉴于甲乙双方之间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代理该案件,因此,乙方也承担了更大的风险。为了公平起见,在整个案件办理结束之前,甲方不能变更代理人。
如果甲方变更代理人,则推定为乙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必须按请求的标的额和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代理费。
但是乙方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是律师职业道德的情形的,甲方有权更换代理人并不支付费用;乙方已收的代理费必须予以返还。
二十九、鉴于甲乙双方之间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代理该案件,因此,双方也承担了更大的风险。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双方一致同意的原则处理该案件。
甲方未经过乙方同意而私自和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放弃或者部分放弃标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债权的。应该按照请求的标的额及合同约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费用。
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而私自和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放弃或者部分放弃标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债权的。应该按照请求的标的额及合同约定的比例,向乙方赔偿损失。
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乙方与对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为双方一致同意;甲乙双方在调解协议或者是和解协议上共同签字的,为双方一致同意;在律师的书面建议书建议的范围内,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或者和解的,为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或者是乙方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息、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对方协商并得到同意以后,为双方一致同意;甲乙双方通过会谈协商等方式达成一致并签署的,为为双方一致同意;其他能证明双方意思一致的,为一致同意。
三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相应款项执行到位之日止。
三十一、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之间正式合同,取代之前双方之间作出的口头或者书面的约定。
三十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本合同如有任何附件,除非另有约定,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三十三、双方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上海市律师协会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三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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