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外网挂设劳务分包合同签对外劳务分包篇一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2)本合同附件;(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7、总(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9、项目经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
?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
(1)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3)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元。
……
……
?17.6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
19.2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19.3?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的违约金。
25.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28.1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份,工程承包人执份,劳务分包人执份。
34、补充条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公章)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外网挂设劳务分包合同签对外劳务分包篇二
身份证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现有工程委托乙方劳务包干,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
3、承包方式:劳务包干(含人工、辅材、机械、吊装、二次搬运、装卸车等)
4、工程造价:人民币元 (人民币整);
5、合同工期: 个历天。
第二条甲方责任
工程开工前,甲方向乙方进行相关的质量、安全、技术、工期、材料节约、消防、治安、现场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劳动纪律等教育和交底,并为乙方提供住房;甲方保证材料及时供应,不得因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影响施工,及时对已完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评和检查,并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乙方责任
乙方严格按甲方的各项要求,做好进入施工现场前的准备工作,遵守甲方工地各项合理的管理制度,配合工地管理;在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及安全绳,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需按有关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即付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整)作为进场及相关辅料的费用;完成第二层钢楼梯及电梯井即付人民币 元(人民币元整)作为进度款;完工后,甲方2天内组织验收,如有问题需当场提出整改,否则当验收合格,需即支付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整)
第五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履行完毕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除保修条款外即告终止。若工程施工中因各种原因出现停工现象,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工期相应顺延及作出适当的补偿;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网挂设劳务分包合同签对外劳务分包篇三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工程安装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彩虹湾居住区一期动迁安置房项目脚手架及配套工程
2、工程地点:东至水电路,南至规划路,西至凉城路,北至虹北公寓
3、工程项目 期限:自20xx年5月10日。当合同工期发生变化时作相应的调整。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把新进队伍安全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时填写完毕后报甲方,以便联系督促。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主管安全生产的人员,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人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工程项目应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纳入甲方安全体系管理。
4、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执法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的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人员、操作工人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严禁乙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上岗作业。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联合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若一方不参加讲评即视作对检查、讲评结果的默认,并承担相应责任与经济处罚。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离安全负责人。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以查处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认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好安全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已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的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若违章蛮干而导致不良后果由作业者及其所属单位承担责任与损失。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专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 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的加热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进行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进行详细的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的要求,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想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以后,应自觉的向所在地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办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开工安全受监报告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一切事故(包括由甲、乙方责任造成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的处理费用,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0、其他未尽事宜:
(1)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将安全管理人员名单报施工现场甲方负责人,以便联系督促。
(2)乙方不得将职工宿舍设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乙方不得让与施工无关的人员(包括家属亲戚,特别是小孩在内)进入施工区域及住施工现场内,否则发生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严禁使用与协议不符的外来人员进行施工。
(3)由于乙方存在着各种原因施工人员进场时间穿插不齐等情况,并加上地方语言等障碍因素,如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交底会带来一定的困难和不良效果。因此,乙方在施工前应随时把本协议向每次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与教育。乙方应按国务院393号令对新工人和换岗工人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必须对自己的队伍的人员素质等情况进行自查,对不适合施工的人员应及时清退。严格贯彻并执行先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的原则。
(4)乙方在国家假日内及农忙季节后上班第一天上午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专门安全学习,在每周五下午必须组织一次安全学习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思想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5)乙方自搭的各类脚手架及操作安全防护措施等必须做好自查验收工作,并将资料交自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凡建设单位指定的施工队伍一律由建设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管理,并监督安全工作。
(7)乙方施工时,必须派专人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监控。车辆、机械移位时,必须注意周围建筑物的安全状况。
(8)乙方在施工中严禁违章指挥,对不论那一方违章指挥的指令都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做好自身保护和相互监督的工作,如在现场与其他队伍共同施工时,对其他队伍的安全生产应做好相互协商、密切配合、确保安全、如因其他队伍违章施工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时,有权拒绝施工。
(9)进入高空作业时,除严禁抛物外,对危险区域及拆模,脚手吊装时的警戒区域内,乙方在分派工作时应注意交叉施工作业点,严禁立体作业,未经工地负责人的同意,一律不得擅自进入危险、警戒区域范围内进行各种施工作业,对高空作业进行旁站监护。
(10)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三上岗一讲评”制度,对于不执行此制度的,将采取与经济效益挂钩,扣除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
(11)乙方对甲方开具的隐患整改单及总包指令书,必须在限定的时限内执行,如违反所列条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责,并且甲方将视其影响对乙方追加处罚。
(12)乙方人员在施工时,造成事故,必须立即向甲方汇报,如有瞒报、漏报、迟报现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书签订手续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协议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对于现场上附属工程、临时性零散的工作或因意外造成须立即抢修抢救的任务,均应按本协议及补充协议同样进行管理。
(14)乙方应把签好的安全生产协议书及时报送所属安全生产监察局以便能取得相互联系和指导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21、本协议如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则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送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各一份备案。
23、本合同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甲、乙双方应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安全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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