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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政法干警招考简章篇一
2014年全省政法系统基层法院和公安机关定向招录培养150名。其中,基层法院机关18名,基层公安机关132名。在定向招录培养的150名中,法律硕士研究生15名,二学位本科生80名,专科生55名。
具体定向招录的职位、人数、资格条件及招录培养院校、专业,可于8月26日后登陆以下网站查询。
三晋红e网()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山西省教育厅网站()
山西省公务员局网站()
山西人事考试网()
山西招生考试网()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网站
网站:山西人事考试网()
2、网上提交信息、查询及缴费
①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8月27日9:00 至8月31日18:00期间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站,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②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8月27日至9月1日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如在8月31日18: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职位。8月31日18:00—9月1日18:00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
③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9月2日14:00前进行网上缴费。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通过资格审查符合享受减免考务费用条件的考生,请于9月1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明(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④开考比例
报考人数应达到拟录用人数的3倍以上,达不到的要减少录用名额,使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达到3:1,如录用名额减少到只有1名仍达不到3:1的,则取消本职位的考试。其中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开考比例须达到5:1。
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可重新改报其它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职位。改报时间为:2014年9月4日14:00至18:00。报考人员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职位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9月4日14:00至9月5日9: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4年9月5日9:00至12:00查询。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由考试机构全额退付考生报考费用。
(三)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请于2014年9月17日—19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因故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于2014年9月19日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和领取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联系电话:0351—7331654
考生请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均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吉林政法干警招考简章篇二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我省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区、特区)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原则是:
(一)招录有序。全省招录培养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社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后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招录工作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方面的监督。
(三)统考择优。招录培养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厅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后一律到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满规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各有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招录培养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素质。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吉林政法干警招考简章篇三
试点班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录用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
被录用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用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法律硕士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管理部门。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管理部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1:
1、2014年山西省基层法院机关政法干警定向招录职位表
2、2014年山西省基层公安机关政法干警定向招录职位表
附件2:咨询电话一览表
省委组织部: 0351—4019351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351—3083737
省教育厅: 0351—4862659
省法院: 0351—6016727
省公安厅: 0351—3659106
省人事考试中心: 0351—7331654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14年8月26日
吉林政法干警招考简章篇四
招录人员学业期满合格毕业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的服务期限为: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交流。
6198738(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处)
6845882(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
附件:2014年西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培养计划(职位表)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23日
吉林政法干警招考简章篇五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实施。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报考专科试点班的,教育入学考试为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报考第二学位试点班的,教育入学考试为民法学;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入学考试为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考生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站查询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通过教育部专门网站()查询教育入学考试大纲。
具体时间安排为:
上午
①专科层次 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③法律硕士 9:00—12:00 专业综合ⅰ (刑法学、民法学)
下午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本次考试笔试考场全部设置在省城太原,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根据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总体情况确定最低合格线。笔试成绩可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计划招录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其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按录用人数的4倍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的,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安排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人数的4倍确定。招录机关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招录计划的2倍,依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数达不到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时,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已就业的还须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退役士兵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持二代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已就业的退役士兵同时须持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专门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生,进入面试的须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提出考核意见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大学生村官由市县组织部门审核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 的人员由团省委盖章,2010年(含)以后参加“三支一扶”的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其中,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到2014年服务期满,已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可携带合格证书,直接由省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如不能提交《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或被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总成绩(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的,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三)面试
报考基层法院机关的,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依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按录用计划的2倍送相关院校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确定体检人选;如复试均不合格,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录人数形不成竞争和报考法律硕士职位面试人数与招录计划小于或等于2:1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行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总成绩仍相同,按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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