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力是指个人具有影响和激励他人的能力,良好的领导力可以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效率。需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内容,才能写出有重点的文章。以下是心理学家总结的保持心理健康的方法和技巧,请大家注意心理调节。
建筑资质篇一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三)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3、施工劳务资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四)在山东省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依法取得本省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五)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不分主项和增项。
(六)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企业资产和主要人员应当满足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核查。
(七)资质受理机关核对企业申报材料原件后,应当在附件材料上加盖核验印章,并将原件退还企业。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八)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可以委托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转报申请材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按程序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九)申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注册地在我省的中央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企业可以委托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转报申请材料。
1、企业应当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并完成网上申报;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当对企业申报材料数量进行核对,并出具接收凭证;
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审和公示时间)按照许可程序作出许可决定。
(十)企业申请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定》、《实施意见》和本细则制定相关审批程序,并在其门户网站公布。
(十一)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论证其市场代表性和必要性,以书面形式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申请,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颁布实施。
(十二)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除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的申报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2、电子版《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表》(建市资函〔20xx〕93号)。
(十三)申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除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的申报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2、电子版《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表》(建市资函〔20xx〕93号)。
(十四)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应当采用软封面封底胶装,逐页编写页码。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按照“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每册都要有总目录、标明页码的分目录,如有申报说明应当放在第一册目录后。
(十五)资质证书变更、补办。
1、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地址等资质证书涉及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1个月内提出变更申请。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外资退出、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需重新核定资质,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按变更程序办理。
2、企业同时具有市级和省级资质证书,申请变更省级资质证书的,可以只提供变更后的市级资质证书复印件、省级资质证书原件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变更。
3、企业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应当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4、企业申请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资质许可程序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应当包括:注销资质的原因,无使用该项资质承揽的在建工程,承担因该资质引发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等。
(十六)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自企业取得本套证书的首个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起算。
资质证书延续和重新核定资质的,有效期自核准之日起重新计算;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外资退出、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按变更程序办理的,有效期不变。
2、企业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资质许可程序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应当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企业资质延续不予许可的,可在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期间企业不得以该资质承揽工程。
(十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动态监管办法,运用信息化手段,差别化管理方法,对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和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核查。
(十八)对企业资产和主要人员不满足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其资质升级、增项,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内,企业可以按许可程序申请对该资质进行重新核定,核定合格后,企业方可申请升级、增项;核定不合格的,企业可以在核定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也可以申请注销该资质。超过3个月未提出申请的,许可机关将依法依规注销该资质。
(十九)企业应当接受资质许可机关,以及企业注册所在地、承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十)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告知资质许可机关并逐级上报,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
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区域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查处后应当逐级上报,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者处理建议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
(二十一)对建筑业企业需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涉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的资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违法事实查实认定后30个工作日内,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二十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十三)社会保险(简称“社保”)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者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人员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者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保证明应当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者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保证明中缴费单位应当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者个人缴纳社保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保可以予以认定。
以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符合要求的社保证明和缴费凭证。
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其全资或者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可以作为企业主要人员考核,技术工人社保应当由其全资或者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缴纳,企业可以提交全资或者绝对控股劳务企业的章程、法人营业执照和社保证明。
企业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技术工人必须为自有人员,其社保应当由本企业缴纳。
(二十四)企业主要人员应当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要求。超过60周岁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
(二十五)技术负责人(或者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是指作为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不受年限限制。初审部门对个人业绩的核查,应当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xx]36号)规定实施,主要核查业绩发生时,个人在工程项目中所起的作用、业绩规模、完成单位和时间、安全生产、诚信记录及社保缴纳等情况。
(二十六)《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须为企业自有设备,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为准进行考核,租赁的设备不予认可。
(二十七)涉及电力方面资质包括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二十八)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当于20xx年12月31日前,按许可程序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
1、企业申请换证,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材料;
4、申请低于原资质等级换证的,可以按照许可权限和程序向相应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5、换证前,按原标准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承揽工程,按照《标准》和《实施意见》规定的承包工程范围执行。
(二十九)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辖区内建筑业企业换证工作,分期、分批、有步骤进行。
(三十)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待换证后按资质增项要求从最低等级申请。
(三十一)以下情况不参与换证:
4、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不参与换证。
(三十二)按原标准取得的特种专业工程资质未明确专业承包内容的,可以选择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其中的1项换证。
(三十三)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标准》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换证,换证前承接业务时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三十四)企业换证前,下列情况仍使用旧版资质证书:
2、遗失资质证书申请补办的;
3、申请增加资质证书副本的;
4、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外资退出、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形的。
(三十六)本细则施行后,原省直有关部门管理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到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记,换证时向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十七)本细则适用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十八)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许可程序按照本细则执行;资质标准按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城〔20xx〕157号)执行。其中,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城市园林绿化三级资质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三十九)本细则结合《实施意见》实施。
(四十)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11月12日印发的《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贯彻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鲁建管发〔20xx〕25号)同时废止。
建筑资质篇二
引导语:2017年建筑资质升级意味着什么,又有哪些风险降临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建筑资质升级禁区,欢迎参考!
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6、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
7、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9、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10、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11、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12、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1、某企业主项申报房建一级:
综合指标不达标:企业净资产不达标,无增资后财务审计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
代表工程业绩不达标:数量不达标,业绩1、2、4超出资质范围施工,业绩3、5工程类别不正确,且业绩资料加盖印章与企业名称不符。
2、某企业增项申报房建一级:
代表工程业绩不达标:3项业绩超资质施工。
3、某企业增项申报钢结构一级:
代表工程业绩不达标:两项工程业绩超出资质承包范围。
4、某企业增项申报市政一级:
综合指标不达标:未提供建筑业统计报表;
建筑资质篇三
10月,住建部下发《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
“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2、强化业绩考核。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先是大幅度提高一级、二级资质企业的工程业绩要求。以一级资质为例:
修改前: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修改后: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同时提出,“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这将使得在资质申请中,业绩造假的情况基本被杜绝。
3、要重点考核“企业信誉”(新增)。
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159号)中,较少涉及对企业信誉的要求,仅在特级资质企业的资信考核中,有银行授信额度、上缴税额的要求。
从20开始,“企业信誉”将是资质考核的重点之一,或许也是资质标准修订的方向之一。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在《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
信誉!信用!诚信!这三个词,或许将成为2017建筑业年终盘点的主角。
关于2017年第三批市政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经企业申报、资料审查、专家评审,我局对受理申报的22家申请市政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21日)。各企业若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进行申诉,申诉材料报市行政服务大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所公示申报资质企业有问题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反映材料报市行政服务大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对弄虚作假申报资质的企业,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建筑资质篇四
资质等级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一定的标准和要求评定的。
如果你的建筑公司有资质证明但是在年审,可以找年审单位开据。这个没那么麻烦,因为你已经有两年的工作经验,报辅导班需要花2000块大洋的冤枉钱,建议随便找一个建筑公司盖章,然后网上报名,资质审核合格后缴费打印准考证。
1、我公司已有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缺少承包工程的资质证书?
2、办理资质证书需要那些手续,例如需要项目经理证书和其他证书要几个?
请业内人士帮帮忙,谢谢了。
行政许可受理机构: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行政许可办理地址:沈阳市太原北街2号机关餐厅二楼辽宁省建设厅行政许可办理大厅。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
建筑资质篇五
甲方:_(个体)。
乙方:_(公司)。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第一条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挂靠在乙方企业之下,从事。
工作。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合同价款:___。
付款方式:___。
第二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甲方可以获取乙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乙方提出意见。
(2)享受乙方所提供的双方商定区域范围内的施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工程施工由甲方下属施工班组进行,费用由甲方负责。
(4)经营上实行甲方独立核算,一切正常利润归甲方所有,自负盈亏,乙方不干涉。
义务:(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3)甲方负责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和有关人员保险证明。
(4)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甲方负完全责任。
(5)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管理服务费,维护乙方的信誉和企业形象不受损害。
(6)甲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乙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甲方不得使用乙方名义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三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乙方向甲方收取审核盖章的`费用:甲方能够提供材料或工程发票收取工程总价款的_%,若甲方不能够提供材料或工程发票则收取工程总价款的_%,作为管理服务费。
(2)乙方负责对施工资料、竣工资料盖章,直至竣工资料的审核盖章完成;留存甲方的工程资料复印件一份存档。
义务:(1)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向甲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2)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四条甲方实施的工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甲方自主办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违反以下规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相应的保证金_。
(1)超出甲方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外的项目;
(2)质量和安全发生事故;
(3)企业形象和信誉受到损害;
(4)管理费用没有及时缴纳;
(5)把乙方提供的资质材料进行转包。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甲方签字:___乙方签字:___。
甲方盖章:___乙方盖章:__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建筑资质篇六
我们都知道,企业要想在原有基础上,承接更大规模的项目承包合同。那么,资质升级或增项,就是必须做出的抉择。但是很多人不清楚这两者的区别,为了让大家合理选择,百分网小编带来了二者的详细区别,相信会有一定的帮助。
资质升级就是在原有资质基础上,由于满足条件,去申请更高等级。但是,企业没有相应资质或是资质不分等级,就无法申请升级。譬如说,在最新的资质标准中,特种工程资质没有等级之分。对于已获证书的企业来说,由于没有更高等级,也就无法办理资质升级了。
资质增项是在企业获得资质后,为了承包更多工程,申请其它专业的资质。不过,在申请之前,还是需要满足一些限制的(如资质增项不超过5项)。如果说,企业已经拥有1个主项和5个增项资质,就无法继续申请了。
资质增项必须从最低等级开始吗
到主管部门申请前,建筑企业都需要准备材料,以便审核能够通过。而在材料要求中,相比新办资质,升级中要有业绩材料和低一级的资质证书。而办理增项的话,则得准备主项资质证书,然后视情况准备业绩材料(如增项最低等级就不需要准备)。
资质升级的话,需要满足新的条件,招聘人员、完成注资等都需要大笔资金。而进行增项时,只要是符合要求,人员、资产等是可以共用的,能够节省大笔开支。
在划分等级的资质中,建筑企业的承包范围,随着等级而变化。而通过升级,拿到更高等级的资质证书,就能获得更高的'承包范围。但是增项的话,企业在原有承包范围基础上,能够获得其它专业的项目承包资格。例如,对于建筑工程企业来说,要想拿到市政项目,就得去办理市政资质增项。
在看完了升级与增项的区别后,人们应该了解到,二者的功用是不同的。如果建筑企业想要发展,既离不开资质升级,也离不开增项。那么,肯定会有人会问,资质增项与升级能否同时进行。
资质增项与升级能够同时进行吗?
在主管部门的规定中,并没有要求升级和增项分开,二者是可以同时申请的。但是,由于申请中人员、财产等可以共用,就需要同时满足所有的条件。如果有一项条件不满足的话,就会影响整个申请,最终可能导致升级和增项都不成功。
建筑资质篇七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1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2个;。
(2)高度6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6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6个。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结构、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4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6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6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2个;。
(2)高度2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4个。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且建筑、结构、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建筑资质篇八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xx建筑公司的一名普通工人,我的名字叫xx。也许领导从来没有看见过这个名字,也许领导从来没有见过我这个人。因为我们每天都在工地上奔波劳累,很少有机会见到在办公室里事务繁忙的领导,工地上的工人也有上百个,领导每次来视察也不一定个个都能见着。所以领导在看到我的名字的时候,可能还会想“这是谁啊?”。但是不管怎样,我在公司也待了一两年,如果要离开公司,准备要走的话,我也还是要写一封辞职报告,向领导申请一下辞职,等领导同意了,我才能走。虽然我只是个工人,虽然我没读过什么书,但是这点道理我还是明白,这个规定我也还是要遵守的。
自从我做工人起,我就从来没觉得这个岗位比别人低人一等,就从来没觉得为自己只是个工人而感到自卑,因为我们是靠着我们自己的双手在吃饭,我们是在为了祖国的建设事业而工作着,没有我们,那些人们上哪去住到这么舒适安全的房子。所以总得有些人要冒着生命危险来建这些房子,所以我一直以来都为我是个工人而骄傲,而感到光荣。当然我这样说,是把自己说的高尚了一点,我们大部分人最初的原因还是为了钱,为了工资。但是这世上有哪些人不是为了钱而工作,可能有部分人不是,但是我相信绝大多数普通的人至少是这样的。
可能领导并不能明白我们这些工人们的辛酸,并不能清楚我们每天是冒着怎样的风险在工作着。在炎热的天气里,明晃晃的太阳照得人们都不敢出来,而我们这些工人,却要顶着火辣辣的太阳,顶着刺眼的光线在高空作业着,汗水流进我们的眼睛里我们也不敢妄动一下,因为只要出了一点差错我们的性命可能就不保了。在严寒的冬天里,大风刮得呼呼响,人们还在温暖的被窝里躺着,而我们已经起来了,在零下几度的天气里,顶着呼啸的寒风,要着急赶去工地工作了,虽然手早已被冻的裂开了一道道口子,但我们一刻也没敢耽误工程的进度。领导可能从来没有过这样的体会吧。
但是我现在要来辞职,并不是因为我怕辛苦,也不是因为我吃不了苦,而是因为我在前一个星期,被检查出了脑血栓。所以我不能在从事这些高空作业了,如果我这病在工作期间发作了,有极大的可能会出现意外。所以到那个时候,不仅公司要承担责任,赔偿一大笔钱。我家人们也会悲痛欲绝,肯定要找公司讨一个说法。所以就算不为了你的员工考虑,为了你公司考虑,也请同意我这次的辞职吧。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文档为doc格式。
建筑资质篇九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全资或者控股的劳务企业。
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使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开展绿色施工。
第二章申请与许可。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三)施工劳务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第十二条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第十六条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及时将资质许可决定向社会公开,并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三章延续与变更。
第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九条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企业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的变更,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另行规定。变更结果应当在资质证书变更后15日内,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办理变更手续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第二十二条企业需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更换、遗失补办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第二十三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六)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
(七)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十)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十一)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二)进入被检查企业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归档。
第二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并要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企业保守商业秘密,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企业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机关。
对取得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需要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行政处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时报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
(四)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第三十一条有关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告知资质许可机关。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将涉及有关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被撤回、撤销、吊销和注销的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履约、社会投诉和违法行为等情况。
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依法给予企业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电子化,建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三十六条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三十七条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
(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企业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三)对符合资质标准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不予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准予资质许可的;。
(四)发现违反本规定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五)在企业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26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同时废止。
建筑资质篇十
我们都知道,企业要想在原有基础上,承接更大规模的项目承包合同。那么,资质升级或增项,就是必须做出的抉择。但是很多人不清楚这两者的区别,为了让大家合理选择,小编带来了二者的详细区别,相信会有一定的帮助。
1、限制不同
资质升级就是在原有资质基础上,由于满足条件,去申请更高等级。但是,企业没有相应资质或是资质不分等级,就无法申请升级。譬如说,在最新的资质标准中,特种工程资质没有等级之分。对于已获证书的企业来说,由于没有更高等级,也就无法办理资质升级了。
资质增项是在企业获得资质后,为了承包更多工程,申请其它专业的资质。不过,在申请之前,还是需要满足一些限制的(如资质增项不超过5项)。如果说,企业已经拥有1个主项和5个增项资质,就无法继续申请了。
资质增项必须从最低等级开始吗
2、材料不同
到主管部门申请前,建筑企业都需要准备材料,以便审核能够通过。而在材料要求中,相比新办资质,升级中要有业绩材料和低一级的资质证书。而办理增项的话,则得准备主项资质证书,然后视情况准备业绩材料(如增项最低等级就不需要准备)。
3、费用不同
资质升级的话,需要满足新的条件,招聘人员、完成注资等都需要大笔资金。而进行增项时,只要是符合要求,人员、资产等是可以共用的,能够节省大笔开支。
4、效果不同
在划分等级的资质中,建筑企业的承包范围,随着等级而变化。而通过升级,拿到更高等级的.资质证书,就能获得更高的承包范围。但是增项的话,企业在原有承包范围基础上,能够获得其它专业的项目承包资格。例如,对于建筑工程企业来说,要想拿到市政项目,就得去办理市政资质增项。
在看完了升级与增项的区别后,人们应该了解到,二者的功用是不同的。如果建筑企业想要发展,既离不开资质升级,也离不开增项。那么,肯定会有人会问,资质增项与升级能否同时进行。
在主管部门的规定中,并没有要求升级和增项分开,二者是可以同时申请的。但是,由于申请中人员、财产等可以共用,就需要同时满足所有的条件。如果有一项条件不满足的话,就会影响整个申请,最终可能导致升级和增项都不成功。
建筑资质篇十一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注: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建筑资质篇十二
按照《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54号,见附件一)及《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建市监函[]82号,见附件二)的要求,我省将组织开展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按属地化原则,省管建筑业企业和驻冀中央企业中依法取得一级或二级项目经理证书的人员,且通过年年检、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第十五条规定行为和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资格的,可以按本通知要求申报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申报条件。
符合受理范围内的项目经理申请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
2、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16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101号)中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年度担任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
2、年度未担任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符合省人事厅、省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规定和《关于印发〈河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建执[]8号)中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应提交的材料。
2、一级或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工程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项目经理任职文件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年度未完工的项目除外)。
上述申报材料应提供相应的原件备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吊销原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2、申报材料按本条(一)要求提交材料的顺序,且把一份申请表和附件装订成册。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
3、申报材料份数要求:申请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矿业工程的报送申请表和汇总表均一式二份;申请其他专业的,报送申请表和汇总表均为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上述材料均按个人单独装入档案袋。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在河北建设网()上如实填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条形码书面申请表。申请表中必须由个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受理。
聘用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本企业所有申报人员汇总打印《企业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见附件),并将申请表、申报材料及原件报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建设厅驻外管理处。其中,主项为市政公用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的项目经理无论何种专业,均统一报送各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部门。省建设厅驻京、津、沪、晋外管处负责其所管企业资料的受理和集中上报工作。
(三)初审。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材料由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厅驻外管理处负责汇总后,报省建设厅初审。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材料由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厅驻外管理处负责初审。请各地于年1月15日前,将本地企业《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初审意见汇总表》和电子文档(见附件三)以及企业申报材料(含业绩相关原件)报送至“河北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四)审批。
省建设厅组织专家重点对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性、真实性及其在岗情况和申报工程业绩进行审核,由本专业评审小组签署意见。其中,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审核合格的,于年1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审批。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由省建设厅审批。
(五)颁发证书。
经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审批合格的,由省建设厅向符合条件的颁发一级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当根据自身工程业绩情况,选择一个专业进行申请。防水、防腐、消防、建筑智能化等专业企业的人员可申请相近专业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具有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可同时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当不具备颁发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条件时,可按二级标准审核。
(三)申报的每一项工程仅限一人使用,且使用人必须是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六、有关说明。
(一)取得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其注册、执业、变更、注销和继续教育等,按照注册建造师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证书有效期均为5年,于年2月27日废止。
(二)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与一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同使用,作为企业招标投标、资质评审和个资格管理的依据。
建筑资质篇十三
1丶以前的很多施工企业,不太懂得业绩对资质重要性,因此就算有业绩,最终也提交不了相应的证明材料,等到最后意识到应当申办资质的时候,才发现缺少业绩材料而于事无补。
2丶业绩是施工资质升级的最显著条件,人员和资产都可以用各种方式增加,唯有业绩只有靠实打实的建设,没办法造假。申办资质的时候,对业绩的审查是及其严格的,不是一句话就能了事,必须要有相关证明。
3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其中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结算单、施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等都应当妥善保管,在以后进行资质升级的时候,这些文件就能发挥不容小觑的作用。
4丶不但相关资料要认真保存,还要注意进行业绩备案,也就是完成了什么工程,要上报建设厅。另外要注意,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1丶资质证书具有有效期,时间为5年。因此,企业要重视这项问题,忘记证书已过期导致耽误项目投标的企业并不是没有。
2丶有一些企业将资质证书转让给其他公司,此行为不合法,对方一旦出了事,自身也要负责,这种有风险的事情是不可取的。
3丶资质证书上的信息如果发生了变化,比如技术负责人变更,那么应当及时办理资质变更,否则到了要使用的.时候,发现证书存在问题,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4丶注意工程质量,不能出现安全事故,否则后果严重造成资质被吊销,就得不偿失。
5丶时企业要注意人员的配备,申办资质,最重要的就是审核人员。企业在平时可以鼓励支持员工参加建造师、八大员等考试,不但可以提高员工的职业水平,还可以为资质升级提前做准备,可谓有备无患,对企业对员工乃是双赢。
建筑企业取得建筑资质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企业若想以低成本取得建筑资质,使资质发挥最大效用,企业就需要在平时的经营活动中,对资质进行合理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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