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观察、思考和总结所得的结论和经验,它是我们成长和进步的宝贵财富。写作的要素有哪些?一起来学习吧。"以下是一些范文供参考,希望能对你的总结写作有所启发。"
简单的自书遗嘱篇一
立遗嘱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号)。
为了,特请和作为见证人,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三、其他说明事项:
本遗嘱一式×份,由、保存。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时间:公历×年__月__日。
立遗嘱人(签名并捺右食指印)。
见证人(签名,无利害关系人不得少于二人)。
代书人(签名)。
×年__月__日。
简单的自书遗嘱篇二
民族: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遗嘱执行人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担心本人去世之后,家属子女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执,故本人特请___作为见证人,本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市_______区立下本遗嘱,对本人所拥有的财产作出如下处理:
一、财产情况本人名下目前共拥有房产【】处,其具体情况如下:
(2)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_________,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财产继承本人去世之后,上述所列举的房屋由_________个人继承(性别: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与本人关系:_________)。如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有配偶的,继承人所继承房屋与其配偶无关,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本人去世之后,本遗嘱前述列明的_________作为执行人,代为执行本遗嘱。执行人出于诚实、信用、勤勉义务执行本遗嘱且经继承人同意所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均由继承人承担。本遗嘱一式_________份,一份交_________,一份交_________。本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所有的上述房屋进行干涉。
见证人(签字):
立遗嘱人(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文档为doc格式。
简单的自书遗嘱篇三
你好,《^v^继承法》规定额继承原则是自然人有真实明确的个人意愿的,尊重个人意愿;如果自然人没有表达个人意愿或者个人意愿表达无效,就按照法律的模板办理继承——法定继承。
爷爷奶奶的财产可以根据个人的真实意愿立遗嘱留给孙子,因为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这在法律上称为遗赠。
老人立遗嘱要在智力正常、精神健全时立遗嘱,并且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内容等来做,有一些细节要求老人可能不了解,此时可以请律师起草、见证遗嘱设立,也可以去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
孙子作为受遗赠人,有一点提醒:
立遗嘱人去世后,继承开始,《继承法》和《民法典》都要求“。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所以孙子在知道祖父母去世,遗嘱中财产留给自己后,应当在。
60日内。
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以上是关于你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简单的自书遗嘱篇四
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1、将我位于***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立遗嘱人:李××。
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证明人:王××。
在场人:张**。
时间:二0**年**月**日。
简单的自书遗嘱篇五
立遗嘱人:________,性别:___,民族: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遗嘱执行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民族: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防止本人身后发生财产纠纷和其他争议,在我头脑清醒、思维清晰、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之时,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特立此遗嘱如下。
一、关于本遗嘱:
本遗嘱是立遗嘱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订立的;
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态良好、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未受到欺骗、胁迫。
本遗嘱中所处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财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权处置的个人财产。
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未立遗嘱。
二、本遗嘱所涉遗产。
立遗嘱人于___年__月__日取得了位于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产权,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
三、财产继承。
本人去世之后,包括上述本人所列的本人届时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及权益均由__个人继承(__,性别:女,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本人和__所生的女儿)。继承人于本人去世后从本人出实际继承的财产、权益情况,以及继承时本人实际拥有的财产、权益情况为准,财产继承份额100%。
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和权益均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本人再次申明,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遗嘱未受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的意思的表达。本人其他亲属或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的全部遗产及权益进行干涉,其他任何人不得有争议。
四、本遗嘱委托__(现住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协助执行,其权限是:主持有关人员会议,宣讲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本遗嘱及其公证效力,监督本遗嘱的执行;义务执行本遗嘱且经继承人同意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均由继承人承担。
五、本遗嘱为最终遗嘱,如我身后发现有其他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一律视为无效。
六、本遗嘱制作一式四份,复印件签字盖手指印视为同等效力,两份由我本人收执,一份交委托执行人收执,一份由__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身份证号:
执行人:(签名盖章)身份证号:电话:
简单的自书遗嘱篇六
立遗嘱人: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____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因我个人健康状况,欲保证在我百年之后家族成员不因财产分割而起纠纷,家族始终团结和兴旺,故自愿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一、我和妻子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共有财产如下:
1、房产____套。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产权证号___________)座落在_____市_____街_____号的____平方房产____处,现评估值____万元;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产权证号___________)座落在__________市_____街_____号的____平方房产____处,现评估值____万元。
7、保险产品: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_元____保险;。
9、家具及家用电器,价值共计__________元。
二、我和妻子(身份证号:__________)对外债务:
2、其中属于我个人的债务有____________元;。
三、现对我所有的财产份额,作出如下处理:
1、房产____由____继承;。
2、汽车__________由____继承;。
9、家具及家用电器,价值共计__________元,由____继承;。
10、骨灰由__________负责保管。
四、本遗嘱一式____份,____一份;____一份;____一份;保留在____律师事务所一份。本遗嘱在我去世后,由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代为宣读并执行。
立遗嘱人签字:_________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简单的自书遗嘱篇七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必留份】。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简单的自书遗嘱篇八
父母到了老年,想的比较多的是怎么不给子女添麻烦、怎么把财产留给子女。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如何把财产安全地交到子女手中,是父母最关心的问题。像连线人陈丽心中的困扰,是可以通过订立遗嘱来解决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陈丽的女儿继承了遗产,那么遗产会被默认为是属于女儿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女儿的婚姻出现变故,离婚时女婿是可以分走一半的。
不过,如果陈丽夫妇订立遗嘱,会有助于女儿婚姻的风险隔离,预防因女儿离婚导致家庭财产流失。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指定遗产给儿子或女儿一个人,不作为其婚姻共同财产,当子女婚姻出现变故时,遗产则属于子女婚内个人财产,这就防止了人走财散的“两输”局面。或许有人会觉得,父母订立遗嘱把儿媳或者女婿当外人,过于精打细算,但其实自己一辈子攒下的家产只留给自己的子女又有何不可呢?这是人之常情,既然不能帮孩子保住婚姻,起码还能为孩子留住一份家产。
由此可知,陈丽夫妇可以通过自书遗嘱的方式,约定两人百年后,两套房产由女儿独自继承,作为女儿的个人财产。两人订立自书遗嘱时,需要分别亲笔书写各自的遗嘱并进行签名,同时注明年、月、日。另外,还需写明女儿的身份信息与房屋信息,比如房屋坐落位置、产权证号、面积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两人需要在遗嘱中注明,两套房产由女儿一人独自继承,不属于女儿和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女婿无权享有遗产份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在全国审理的遗产继承案件中,60%左右的遗嘱被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主要是因为遗嘱订立的不够规范,有些形式上有瑕疵,有些表达不规范,有些是处分了无权处分财产。那么,怎样才能写一份合格的自书遗嘱呢?本期的普法星推官来给大家划重点。
q:什么是自书遗嘱?一份有效的自书遗嘱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a:自书遗嘱是指由立遗嘱人以亲笔书写遗嘱的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进行处分。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的有效要件,需要满足三点:
一是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整个遗嘱的全文内容都得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下来。别人代写不行,中间采用粘贴、打印等其他的形式都不可以。遗嘱书写的语言,可以采用我国通用的汉语,也可以采用少数民族语言,还可以采用外国语言,只要字迹清楚、意思完整、用词准确就可以。
二是由遗嘱人亲笔签名。遗嘱人签名是自书遗嘱的基本要求,它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也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只有遗嘱的全部内容,而没有遗嘱人的签名,则没有法律效力。其中这个“名字”指的是立遗嘱人的身份证姓名,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名字。而不能通过印章、捺印、画押等其他的方式代替。
三是要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的年、月、日非常重要,不仅可以确定自书遗嘱成立的时间,在发生纠纷时方便人们辨明遗嘱的真伪,还可以判明遗嘱人在自书遗嘱时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确定遗嘱是否有效。注明自书遗嘱的时间,更有助于辨明多份遗嘱的先后顺序,以确定哪份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所以自书遗嘱中未注明日期,或者所注日期不具体的,会面临无效的风险。
q:打印出来签名或者通过录音视频留下遗嘱可以吗?这种形式属于自书遗嘱吗?
a: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因而,打印出来签名或者通过录音视频留下的遗嘱,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可以形成打印遗嘱或录音录像遗嘱,但这不属于自书遗嘱的范畴。
如果选择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选择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遗嘱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遗嘱的见证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
a:自书遗嘱写好之后,在符合法定要件的前提下,可以由立遗嘱人进行修改,因为遗嘱是在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所以立遗嘱人生前可以变更、撤销相应的遗嘱内容。当然,如果条件允许,建议立遗嘱人重新订立自书遗嘱,避免因修改不当招致遗嘱无效的风险。如果确有困难无法重新订立自书遗嘱的,则建议立遗嘱人在涂改和删减处注明改动的字数和时间并签名。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