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质押合同条款 质押合同合法篇一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 _____
鉴于: (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仓单提供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质标的
出质标的为(以下称“仓单”)
仓单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仓单清单”为准。
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办理法律规定的质押登记手续。
第二条 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利率: ;到期日 年 月 日。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等。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非同包括但不限于催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务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根据《_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确认无效,则出质人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仍依据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 仓单的移交及保管
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已背书并经仓储保管人签字盖章的仓单正本移交质权人。
质权人应妥善保管仓单。仓单在质押期间遗失、毁损的,质权人应立即通知出质人,出质人应按质权人要求申请挂失及补办。补办的仓单作为出质标的仍交由质权人保管。
质权人对仓单的遗失、毁损有过错且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保险
仓单项下货物已经投保的,出质人应将经保险人出具的以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单正本随仓单一并移交质权人。
质权人要求将仓单项下货物投保的,出质人应及时办理有关保险手续,并在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经保险人出具的以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单正本移交质权人。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保险金额不低于被担保债权金额。保险费用由出资人承担。
出质人应按时交纳保费,履行维持保单有效性的其他义务。
出质人未按质权人的要求投保或续保,质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维持保单有效的措施,出质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质权人因此支出保险费用和相关费用。
如发生保险事故,对保险赔偿金,出质人同意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法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其相关费用;
(2)转为定期存款或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帐户,仍用于质押;
(3)出质人提供符合质权人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保险赔偿金自由处分。
第五条 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出质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仓单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出质人对仓单及其项下货物享有所有权或充分的处分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出质人已按时足额缴纳仓储费用,且不存在任何导致仓储保管人行使留置权的情况。
第六条 出质人的义务
仓单项下货物灭失、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出质人应及时告知质权人,并按质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仓单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时,出质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并配合质权人采取有关措施。
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仓单申请挂失及补办,不得以转让、赠与、质押或其他方式处分仓单及项下货物。
承担对仓单及其项下货物进行评估、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拍卖、变卖而产生的费用。
在债务人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出质人不得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质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视为已征得出质人事先同意,出质人仍应依据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仓单及其项下货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
(2)根据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债权及其质权的其他情形。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仓单及其项下货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被担保债权及有关费用;出质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应将所得价款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帐户,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支取。主债权到期末受清偿时,质权人可以将该账户中的价值直接受偿:
(1)出质人未按第条约定提供新的担保;
(2)仓单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到期日。
第八条 保证条款
因下列原因导致质权不成立或未生效或无效的,出质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出质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将仓单移交质权人占有;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
(3)出质人的其他原因。
出质人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质权因第条所列原因不成立或未生效或无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出质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即构成违约:
(1)仓单项下质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已经或可能明显减少,或发生其他有损质权的事件;
(2)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所做的陈述与保证;
(3)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出质人的义务;
(4)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
出质人违约,质权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要求出质人承担担保责任,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仓单;
(3)要求出质人支付主债权金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
(4)要求出质人赔偿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经济损失;
(5)依法撤销出质人损害质权人利益的行为;
(6)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权不成立或未生效或无效的,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约定要求出质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出质人再次不可撤销地授权质权人无须经过法律程序有权直接扣划出质人任何帐户的款项以偿还担保范围内的债务;
(7)以法律手段追究出质人对担保范围内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违约责任和相关赔偿责任。
第十条 通知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任何通知或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如果是特快专递,则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
(3)如果是传真,则为发出之日;
(4)如果是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 向质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予以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出质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本合同所附的“质押仓单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于仓单按第条约定移交质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质人(公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质权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质押合同条款 质押合同合法篇二
甲方(借款人、质押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贷款人、质押权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质押借款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质押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台
车架号码分别是:发动机号码分别是: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辆照号码分别是:,实际行驶里程公里,外观内置情况: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整。质押车辆评估价值:人民币万元整。
三、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借款费用:月利率:%。月综合费率:%。合计:%。
五、本合同约定:
甲方按月交纳和综合费用,即每月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当月综合费用。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质押权。
六、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辆质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实现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包括质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七、甲方保证对质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
八、双方责任:
1、质押车辆在乙方封存。在借款期限内,乙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损坏。
2、质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3、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和票证资料。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4、机动车质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计,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计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5、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人放款之日起计算利息和综合费用。
6、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用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借款人清偿债务为止。
7、超期付息费还本金,每日按借款金额的15‰增收违约金。
8、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
9、乙方行驶质押权处理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的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不接受书面形式之外的任何变更。
十一、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捺印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提示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因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合同条款 质押合同合法篇三
订立合同双方: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__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1、名称: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
3、价值:_____________。
抵押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___银行______分行___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__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送___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____(章)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立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立
质押合同条款 质押合同合法篇四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为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为甲方与乙方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物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 出质权利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为乙方所拥有的全部电费收费权。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1、乙方为甲方与乙方自20xx年6月 日至20xx年6月 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而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称“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不超过人民币(下同)500,000,000、00元的租赁本金计及相应的租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处分质押权利所产生的评估、拍卖等费用及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2、乙方同意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期间内可对主合同的租赁物、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内容作出变更,乙方作为出质人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继续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3、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不因甲方拥有乙方或其它任何人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其它任何方式的担保而受到任何影响。
第三条 质权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的质权效力及于质押权利的从权利和孽息。
第四条 权利质押的办理和凭证的保管
1、乙方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质押登记和其它法定手续,并及时将相关登记证明材料正本移交甲方保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质押权利转让、赠与或许可他人使用;经甲方同意,乙方所获的转让费、许可费、使用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对质押权利的收费标准、付款方式等作出变更。
第五条 费用的承担
办理质押所需的登记、评估、公证费等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或出现可能影响收费权正常回款的情形的处理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质权人有权要求且出质人有义务就质押权利价值减少部分或根据质权人要求提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有权对质押权利行使质权:
1、在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原因可能使质押的收费权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
2、出质人与收费权债务人或其他第三方产生纠纷,导致收费权可能无法到期按时偿付;
3、由于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政许可等变化,造成收费权限、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发生变化,导致收费权价值减少或影响正常收费权收入;
4、出质人、收费权债务人出现其他可能导致收费权无法按时获得支付的情形。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为确保本合同的合法有效及顺利履行,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被不可撤销地完全履行或解除前:
(1)出质人具有合法的承担担保责任的主体资格;
(2)出质人有充分的权利签署本合同。
(3)出质人自愿为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完全了解《融资租赁合同》以及本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
(4)出质人保证对质押权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无争议的处分权,保证质押权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他项权利、托管或共有等情况。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1、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质权人清偿的,甲方有权依法以质押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提前还款日”包括: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提前到期的日期。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权利,实现质权,以提前收回全部租金及其它应收款项:
⑴甲方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其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⑵债务人依据主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应当提前履行债务,甲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⑶质押权利届满日先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
3、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处分质押权利时,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甲方行使质权获得的款项在优先支付质权行使及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债权。
4、质押权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质押担保债权数额部分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⑴因质押权利权属问题而引发纠纷的;
⑵隐瞒质押权利存在争议、被查封、被冻结等情况的;
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处分质押权利的;
⑷其它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出质权利凭证移交于甲方之日起生效;如需办理出质登记的,自办妥出质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3、由于法律或政策的变动致使该质押无效的或需要变更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有效、担保能力相当的担保。
4、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应当及时解除质押。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请甲方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其它
1、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即使主合同无效,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承诺对本合同条款含义的认识已与甲方一致。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需要登记的,可另行制作副本交登记机关。
质权人(盖章):授权代表:
出质人(盖章):授权代表:
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年 月 日
质押合同条款 质押合同合法篇五
借款质押方(下称甲方):
借款质押权方(下称乙方):
甲方因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作为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甲方质押物),作为借款质押物质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估价额度,并授予借款额度。在借款期限内,乙方拥有质押物的所有权,并存放入乙方质押物仓库,实时监控,在甲方未还清借款本息前,乙方拥有甲方质押物的一切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1.借款总金额:元整人民币,(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圆整。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法活动。 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止。,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借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主动还本付息。
质押期限:(或为: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上交的质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清还借款本息后,将质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的交予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上规定时间主动归还借款本息
2.保证在质押期间质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质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甲方应在借款期间,对质押物的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负责。
4.甲方在借款前不得隐瞒质押物状况,如违反此条例的情节,甲方应对衍生后果负全部责任。
5.准时向乙方提供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报表。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现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借款,并对挪用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有权可以按照质押物性质,对质押物进行变现处理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借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借款的本息,并加收每月的利息。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乙方偿付借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质押物详情,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相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关质押物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相关费用均有甲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合同条款 质押合同合法篇六
甲方(出质人)名称:
住所:法定代表人:基本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传真:乙方(质权人)名称: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
签定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乙方贷款债权的实现,甲方就______________与乙方签订的借主字______________年第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带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借主字__________年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三条甲方以其所有的或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借款合同无效时,本质押合同仍然有效,甲方对借款人给乙方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和权利凭证由质权人占有和保管。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质物清单所列质押物及物权凭证交给乙方并支付质物保管费。
第五条甲方声明与保证甲方声明:
一、甲方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及授权并能以自身名义进行本合同项下的行为或参与诉讼,并对质押财产享有充分的处分权;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自愿的,是自身真实意愿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甲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规或合同,甲方为签署、履行本合同所城的所有手续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有效;
三、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设置质押担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材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未隐瞒下列可能影响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事件:1、与甲方(或与甲方的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3、质物为共有财产或其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尚有争议;4、质物清单中包括依法或依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契约为不得转移、边境证或限制转移、转让的财产;
5、质物在此之前已经向第三人设置质押。
甲方保证:
一、乙方将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时,本合同项下的质权随之转移。借款人和乙方协调并转让借款合同项下其债务时,乙方的质权不受影响;
二、甲方如果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以及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保证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乙方;
三、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其继承人、受让人、接管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受任何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与外商、港、澳、台商签订合资、合作经营协议;撤销、关闭、停产、转产、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组建或改建为股份制公司,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于股份公司、投资公司;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
四、出质的财产发生权属争议,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五、甲方保证资质同物办妥质物保险,保险单在质物移交的同时交乙方保管,并保证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持续不断;
六、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登记、鉴定、公证、保险、保管、运输等事宜,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七、质物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通知的十日内提供相应的质物补足金额;
八、质物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或
提前清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若赔偿金不足以清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甲方保证在十日内提供相应的质物补足担保金额;
九、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财产。第六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履行债务或未完全履行债务时,乙方有权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甲方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2、乙方依据借款合同有关约定收回贷款时其未能实现的全部债权。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乙方协议处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时,应事先到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贷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乙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实现了债权;三、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实现了债权。
本合同因前款第一项终止后,乙方应将质物及其物权凭证交还甲方。本合同因前款第二、三项终止后,若有未被处分的质物或者乙方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其返还甲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方以任何方式妨碍乙方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物和甲方在本合同第五条所做的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所做的保证未得到履行时,乙方因甲
方违约而蒙受的一切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无法全部收回的人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费用等),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附件:
1、甲方经工商管理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方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本合同项下质押有关评估、登记、公证等事务性文书。
4、略
5、略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借款人一份,乙方一份。第十五条动质从字_________年第________号《动产质押合同》项下质押清单如下:
甲方(借款人):乙方(贷款人):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授权代理人(签章):年月日
质押合同条款 质押合同合法篇七
出质人:
质权人:
年 月 日
质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出质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质押标的
乙方将其合法持有的 出具的编号为 仓单质押于甲方名下。
第二条 质权生效
乙方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质押标的背书后交甲方占有,质权生效。
第三条 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第一条所述质押标的对下述债务担保:
(一)甲方代向清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份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等)。
(二)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甲方产生的债务。
(三)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四) 甲方为实现上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等)。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一)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现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并拥有合法资产、经营业务;
(二)乙方保证其质押于甲方名下的仓单合法有效;仓单不存在任何所有权或处分权方面的争议或瑕疵;
(三)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完成,且合法有效;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为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库存管理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乙方授权甲方在仓单质押期内甲方可对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进行检查或提取样品,并协助甲方完成。
第六条 乙方义务
在本合同反担保有效期内乙方应当履行下述义务:
(一)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
(二)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质押仓单所记载仓储物的存放地点。
(三)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出现毁损的乙方应当及时补足仓储物。
(四)乙方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或在财务、人事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将有关资料报甲方备案;
第八条 质权实现
下述条件成立时,甲方有权行使所质押的权利:
(一)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甲方承担保证责任代其偿还欠款;
(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所产生的违约金或因其违约行为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且拒绝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甲方损失;
(三)乙方或第三人擅自处分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
当上述条件成就时,甲方有权将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以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并以所得价款甲方优先受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恢复或甲方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二)乙方因隐瞒质押标的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过抵(质)押等情况,给各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或在本合同第四条中的任何陈述和保证被证明是不正确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并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四)乙方违反本条(一)、(二)、(三)项之约定的,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且向甲方支付乙方与于
年 月 日签定的编号为 《借款合同》借款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五)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一)、(二)、(三)项之约定,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且向甲方支付乙方与于 年 月 日签定的编号为 《借款合同》借款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六)甲方有权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 质权解除
完全履行《借款合同》及本合同所有义务后,甲方向乙方出具解除质押通知书并返还所质押的仓单,甲方对乙方的质权解除。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当然解除或终止;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者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起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条所约定的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后终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签定地:昆明市
质押合同条款 质押合同合法篇八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单位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但栽种等情况;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_________,号码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_________。
3.存单期限_________。
三、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或密码、委托乙方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委托书等有关文件;
二、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
三、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二、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 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三、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六、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七、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甲方:乙方:年月日:
质押合同条款 质押合同合法篇九
出质人: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
质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
为确保 年 月 日当户(债务人) /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股权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为其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设定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物状况
甲方自愿以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下简称该股权)作为质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该股权”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担保范围
当物的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在决算期内按照约定连续发生的一系列的借款当金(本金)、综合费用、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过户税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每一笔借款币种、金额、综合费用及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均以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具体合同、借款借据、当票或其他凭证为准。
第三条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及综合费用率和利率等内容以借款借据或当票为准。
第四条 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
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二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每笔贷款具体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开立的收款凭证(即借据)或当票上标注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该股权的《他项权利证明》交付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质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质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第五条 质物占管
质押期间,甲方应将有关出资证明书原件交乙方保管。
质押期间,甲方股东权由乙方代行。
第六条 质权的行使
绝当发生以及出现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权行使质权。
乙方在行使质权时,有权自行决定以拍卖、变卖方式处臵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乙方依据本合同第条以及主合同约定方式处分质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臵任何障碍。
第七条 处置质押财产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过户费等)。
当金息、费、违约金、赔偿金。
当金本金。
第八条 特别约定
质押物有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条 通知与通讯
甲方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
乙方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条 管辖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实现质权的费用不在最高额担保范围之内。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及费用承担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见证、登记、过户、税费、保管、年检、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 声明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股权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的内容为准。
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质押合同条款 质押合同合法篇十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连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连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的财产质押,双方根剧相关法律规定,经商榷一至,约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质押担保范围
本制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出质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葎师费和诉讼费).
质押担保合同另有约订的,按照约订.
若出质人和质权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没有约订或约订不明确,出质人应当对上述所有债权承担责任.
第二条质押动产及孳息
1.质物名称:_________.
质物数量:_________.
质物质量:_________.
质物所在地:_________.
2.评估价值: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
3.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所有债务清偿完毕止.
4.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订不明,或者约订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至的,以实际交付沾有的财产为准.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6.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力和孳息.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沾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7.合同中未对质物产生的孳息归属明确约订,孳息的全部权属出质人,但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条质押物权属
1.出质人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全部权或经营管理权.
2.出质人以其不具有全部权但合法沾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运用质权后,因此给动产全部人慥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3.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订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全部权转移为质权人全部.
第四条保险
1.出质人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质权人.保险单证由质权人代为保管.
2.本合同项下相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输送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
3.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五条出质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也许至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2.出质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出质人以其不具有全部权但合法沾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运用质权后,因此给动产全部人慥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4.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订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慥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剧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5.质物有隐蔽瑕疵慥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质人因隐螨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权等情况而给质权人慥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质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质权人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出质人存款账户中的赀金予以抵销.
第六条质权力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2.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至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也许,足以危害质权力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订的第三人提存.
4.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5.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6.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喪失对质物的沾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沾有人请求终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7.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慥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8.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沾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9.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所有运用权力.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10.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运用权力,而质权人怠于运用权力至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慥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订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主合同履行期间出质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质致质权人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伐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八条质权人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续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力息;
3.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数额、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九条声明及保证
出质人:
1.出质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用.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质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质权人:
1.质权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质权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用.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质权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质权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质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通知
1.根剧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走动及与本合同相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诵达的,方可采取公告诵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有关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舒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慥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商榷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调解;商榷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起诉.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亊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所有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亊件防碍其履行期间应予停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亊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只怕在最短的时间内捅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亊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亊件发身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亊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剧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亊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只怕或失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厉销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亊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亊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捅过友好商榷诀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亊件或其影响停止或销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停止或销除而至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商榷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_不可抗力_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刻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所有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也许或失实际的任何亊件.此等亊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亊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四条质押合同效力
1.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肖灭的,质权也肖灭.
2.出质人代质权人沾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用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质权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合同条款 质押合同合法篇十一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因(以下简称“债务人”)与(以下简称“债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乙方为债务人提供了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并与债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保证合同》/《不可撤销担保书》。
为保障乙方的权益,确保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自愿以在xx公司、xx公司享有的债权为债务人向乙方提供质押方式的反担保,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主合同金额和期限为:借款(或银行承兑汇票/额授信/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利率为年%,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债务人委托乙方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xx公司、xx公司享有的债权。
(2)质押债权金额均为万元整,合计万元整。
第四条质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
(1)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2)乙方为实现质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第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书面通知xx公司、xx公司。
第七条本债权质押项下的主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债权质押项下主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八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九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直接依法定方式处分该质押的债权。
(1)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贷款的。
(2)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该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的。
(3)债务人依法解散公司的;
(4)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
(5)债务人被责令关闭;
(6)出现其他损害及可能损害乙方权益的情形;
第十条若甲方所提供质押物存在瑕疵,应及时更换。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除应予全部赔偿外,还需按给乙方造成损失数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及必备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后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及主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质押合同条款 质押合同合法篇十二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___________(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___________(下称贷款人)签订的(_________)___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经借款人全体股东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处的股份向甲方出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贷款,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股份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载明(附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贷款人债权和甲方担保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_________%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将其质押股份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工商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据此将甲方记载于借款人股东名册之下
六、他特约事项
(一)办理股份转让的有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不得隐瞒质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三)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当甲方为借款人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______日内,协商将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_____日内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还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_________日内将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质押股份按原价再转让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_________元的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抄送贷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合同条款 质押合同合法篇十三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价格: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质押合同条款 质押合同合法篇十四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单位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力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商榷一至,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正为准.
第二条 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力为甲方合法全部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但载种等情况;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相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全部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相关的全部文件、材料、均切实、凿凿、合法、有用.
二、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_________,号码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_________.
3.存单期限_________.
三、存单现值为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
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订.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葎师费等)以及全部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或、委托乙方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委托书等相关文件;
二、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
三、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切实有用,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力凭正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中止时.
二、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因保管不善至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 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相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订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任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三、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订的第三人提存.
四、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只怕,足以危害乙方权力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订的第三人提存.
五、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题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订的第三人提存.
六、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订执行.
七、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只怕或已经发生亭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任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终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订采取中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订的第三人提存.
五、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螨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力凭正,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终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任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源因,至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防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慥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相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质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砖让,无需经过甲万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砖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砖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态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质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仟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全部文书,视同诵达.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沾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所有清偿之白停止.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订
________.
本合同未尽亊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商榷解决;商榷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____(乙方住所地)起诉/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商榷、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陷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义.
第二十四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相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质押合同条款 质押合同合法篇十五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权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签字) 代表人: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质押合同条款 质押合同合法篇十六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
住 所:
根据《_合同法》、《_物权法》、《_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规定,为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债务的履行,出质人自愿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股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质押给质权人。现出质人、质权人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质权人(即出借人)与债务人(即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间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
第二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担保的范围除了第一条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一切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实现主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证费、评估费等)
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 质押物
质押物为出质人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股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 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之后,质权人享有依照《公司法》、《担保法》及《物权法》赋予的各种权利。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若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六条 决算和担保责任的发生
本合同的决算日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若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债权的到期日晚于上述日期,则决算日以该到期日为准。
如果债务人在任何一个主合同所约定的正常还款日或任何一个主合同的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质权人进行清偿连续超过三个日历天,质权人有权立即对本合同进行决算,并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质权。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任何一个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日。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在任何一个主合同中,债务人提出的经质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质权人依据合同等规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质权人有权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物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处分质押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债权。
主债权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质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出质人不得以此抗辩质权人。
第八条 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出质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若主合同双方协议对币种、利率、主债务履行期限进行变更,无需征得出质人的同意,但质权人应将有关变更事宜书面通知出质人,出质人继续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质押物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 声明与承诺
出质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1、出质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对质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2、出质人保证质押物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出质人已获所有共有人的书面许可。出质人承诺在签署本合同前将该书面许可交质权人保存;
3、出质人完全了解主合同(含附件)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出质人已经或将会取得设臵本质押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4、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5、出质人未向质权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在质押物上存在着的任何担保物权;
6、质押物涉及5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出质人应及时通知质权人。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在质押物上对外设臵任何新的担保物权、
第十条 违约事件
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处分质押物;
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妨碍质权人依法及/或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
3、发生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的情形,出质人不按质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4、出质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5、出质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6、出质人在履行与质权人签订的其他合同时发生违约事件。
第十一条 违约事件的处理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质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出质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如出质人是主债权的债务人的,宣布出质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并立即对本合同进行决算,行使质权。
3、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4、要求出质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
5、质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二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生效后,因订立、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在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出质人指定本合同载明的实际办公地址作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实际办公地址、电话、传真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质权人,如未通知,则质权人按本合同所载联系方式向出质人发送所有文书,均视同送达。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与质权设立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自质押物的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登记部门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质押合同条款 质押合同合法篇十七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作为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商榷一至,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订: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力是完全的、有用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力不存在全部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觉,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意思表示切实.
本合同项下的权力依法可以设定权力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陷制.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制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总金额为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甲方质押权力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
第四条出质权力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力为出质人在_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权力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时未受清偿的部分,乙方有权与甲方商榷,依法运用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收益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力时,甲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璋碍.
第六条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用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力馈赠、砖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在质权受到只怕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胁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将主债权砖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甲方偿清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后,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发生下列情型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前运用质押权,并从处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甲方不按本制押项下合同规定,如其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的家庭财产总共已不足抵偿其负债总数.
乙方在本合同有用期内,依法砖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所有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体履行本合同约订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订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慥成的损失;
如因甲方的过错慥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中止
本合同经甲、乙商榷一至,由双方签名确认后生效.
本合同有用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所有清偿之日停止.
本合同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商榷一至,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用.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最初捅过商榷解决,商榷不成的,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捅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双方约订的其他亊项
________.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质押合同条款 质押合同合法篇十八
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范文一
出质人: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
质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
为确保 年 月 日当户(债务人) /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的<>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全部或享有处分权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为其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设定质押.甲、乙双方根剧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商榷,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物状态
甲方自觉以其对 享有的 %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下简称该股权)作为质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该股权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担保范围
当物的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在决算期内按照约订链续发生的一系列的借款当金(本金)、综和费用、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垫付的相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葎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废、执行费等).
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和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和费、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葎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废、执行费、过户税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约订的每一笔借款币种、金额、综和费用及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均以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具体合同、借款借据、当票或其他凭正为准.
第三条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数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共为币(大写) (小写 元).
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订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及综和费用率和利率等内容以借款借据或当票为准.
第四条 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
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二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每笔贷款具体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开立的收款凭正(即借据)或当票上标注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该股权的<>交付乙方,有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质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至,即从质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第五条 质物占管
质押期间,甲方应将相关出资证明书原件交乙方保管.
质押期间,甲方股东权由乙方代行.
第六条 质权的运用
绝当发生以及出现主合同约订的其他情型的,乙方有权运用质权.
乙方在运用质权时,有权自行诀定以拍卖、变卖方式处臵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乙方依剧本合同第条以及主合同约订方式处分质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臵任何璋碍.
第七条 处置质押财产所得价款按下列顺续清偿: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葎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废、执行费、过户费等).
当金息、费、违约金、赔偿金.
当金本金.
第八条 特别约订
质押物有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只怕,足以危害乙方权力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订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条 通知与通讯
甲方连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
乙方连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
任何一方变更连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诵达.
第十条 管辖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商榷解决,如无法商榷解决则可以向乙方住所地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约订
实现质权的费用不在最高额担保范围之内.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及费用承担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项下相关、保险、见证、登记、过户、税费、保管、年检、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 声明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本合同未尽亊宜,以<>的内容为准.
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所有晓得并充分理解.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附加篇
甲方(出质人): 乙方(质权人):法定代表人:
鉴于:乙方欲在本合同第五条约订的决算期内及本合同第四条约订的最高额范围内为借款人 向出借人 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最高额股权质押反担保.依剧我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商榷一至,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权力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甲方已经根剧中国法律和质押人的章程、合同对质押人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全部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全部权和权力,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全部权、质押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题出的权力主张;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职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力,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职何时候享有对全部质押股权的合法全部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力.
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砖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所有或任何部分.
没有针对质押股权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如此的威协.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相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等费用.
第二条 质押财产
甲方将其在 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所有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制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该股权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乙方代甲方为借款人清偿的所有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葎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借款担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约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赀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葎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共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共为币(大写) (小写 元).该最高债权总数系指在本合同第五条所约订的最高额决算期内乙方为借款人在职一出借人借款提供的性担保,因借款人只怕不能及时清偿给出借人导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担代偿责任变成的乙方对借款人的债权金额.
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保、余额控制,在合同约订的最高额决算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乙方为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内容以乙方和借款人达成的有关担保合同为准.
第五条 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
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 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笔借款具体起止日以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上标注的日期为准,乙方债权为本合同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变成的因借款人只怕不能清偿给出借人而导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担代偿责任变成的对借款人的债权金额.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该股权的<>交付乙方,有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第六条 出质权力凭正的移交
甲方出质权力的权力凭正和其他有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甲方安期还款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力凭正和有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借款人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亊项已记载于 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加盖公章).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委托担保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确定.
乙方在运用质押权时,有权依剧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商榷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顺续
甲、乙双方一至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续清偿:
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甲方偿还借款所发生的费用.
乙方代偿的所有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借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葎师费、强制执行费).
借款担保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代偿赀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职何实至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最初应承担违约责任 元,给乙方慥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
借款担保合同中约订的违约责任在本合同中依然有用.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砖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力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名生效).
借款主合同、担保合同无效,甲方承诺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变成的债务以债务承担的形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特别约订
一至确认:本合同的签订不影响乙方、自主的判断是否为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请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权力.乙方是否为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请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以双方实际达成的具体<>为准.
一至确认:乙方和借款人在本合同第五条约订的决算期内达成任何<>所产生的乙方对借款人的担保债权均属于质押反担保范围.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商榷解决;如商榷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管辖.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乙方(公章)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附加篇
贷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连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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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当票(编号: ),约订乙方向甲方借款,有关方依剧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 )【、<>(编号: )】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订亊项,双方根剧中华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经商榷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 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数额(当金):币(大写) 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至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剧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约订为准.展期不必通知其他有关方或经其他有关方同意,其他有关方对展期后的债务仍承担担保责任.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和费用.
3、提前到期:各方特别约订,在当票及本合同约订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和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或质押股权被查封、扣圧、冻结、监管的,或出现各方约订的借款提前到期的其他情型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所有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所有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和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订的违约金.如果甲方依剧前述约订通知乙方借款提前到期的,则股权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其他全部当票及<>均提前到期.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及综和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订给付.
第三条 借款利息及综和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和费用.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币(大写) 元整 ;月综和费率为 ,月综和费为(大写) 元整 .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和费.
第四条 放款
満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有关方已签订<>,股权质押设立登记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质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3、甲方已收到各有关方的股东会或其他权利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质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订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约订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和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综和费用总共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按上述标准支付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
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订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清偿当金、息费、第五条第1款约订的违约金等所有款项的,自第6日起,每日须按未结清前述款项总数的千分之一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前述所有款项清偿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运用质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如本合同约订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第六条 特别约订
1、在本合同有用期内,甲方给予其他各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力,均不影响、损害或陷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力、权益的放泣.
2、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所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与当票、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商榷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手续,由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订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申请强制执行(运用债权、实现质权),其他各方均方放泣向题出任何抗辩权.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名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停止
当乙方还清所有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且已履行当票、本合同约订的所有义务时,本合同停止.
第十条 其他约订
1、本合同未尽亊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订,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至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订履行.
2、各方等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用.
第十一条 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凿凿、有用,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捅过上述连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用诵达.
第十二条 充分搓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搓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所有晓得、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附件:【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质押合同条款 质押合同合法篇十九
合同编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质押合同条款 质押合同合法篇二十
质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质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为确保借款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决定将应收账款质押给乙方(主合同债权人)。甲乙双方本着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诚信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区就应收账款质押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本合同项下担保基于下列第____种原因而确立。
(一)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了《____》(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甲方在主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而由甲方提供担保。
(二)乙方与____有限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了《____》(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____有限公司履行主合同项下借款义务,甲方自愿提供担保。
(三)乙方与借款人有限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了《____》(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将向该借款人提供____元借款,借款期限为____个月,为确保该借款人偿还主合同项下借款义务,甲方自愿提供担保。
(一)质押标的:甲方以下列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1、应收账款金额:____元。
2、应收账款的债务人:____电视台。
3、应收账款的付款期限截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未超过其诉讼时效。
4、应收账款产生的背景:甲方享有电影/电视剧《____》(公映/发行许可证号:____)版权和发行权并向____电视台授予该电视台相应播映权而与该电视台签署了《电影/电视剧播映许可合同》,该电视台应向甲方支付许可费____元,但仍有____元未支付。
5、应收账款的相应担保:____。
(1)就应收账款的清偿,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未提供任何担保。
(2)就应收账款的清偿,由____有限公司以一般/连带保证方式/质押担保方式/抵押担保方式为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提供任何担保。
(二)质押担保的范围:
为被担保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履行全部义务及其相关后果,包括主合同义务涉及的款项本金、利息与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三)质押要求:
1、甲方承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维持所质押应收账款的合法有效性。
(1)及时向应收账款的债务人主张债务,不致应收账款超过诉讼时效。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放弃债权或怠于行使债权。
(3)在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或其担保人(如有)出现濒临破产、采取隐匿或转移财产方式逃避债务,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债权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通知乙方。
(4)如应收账款的担保物价值降低、丧失或消灭时,甲方应要求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提供或安排其他经其认可的担保财产和担保方式。
2、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质押。
3、在质押期间,甲方不得转让所质押的应收账款,也不得对所质押的应收账款重复质押或设定他项权利。
(一)本合同签署后__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押登记,甲方应出具一切办理质押所必须的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及在违约情形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后,乙方应出具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的解除手续的相关文件。
(三)因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解除质押发生的登记费、手续费等均由甲方缴纳。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被担保人的义务完毕之日止。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对质押应收账进行处置而优先受偿:
(一)被担保人在主合同项下违约。
(二)乙方发现甲方在本合同的承诺、声明、保证不真实或者有隐瞒,严重影响到乙方质权的实现。
(三)乙方认为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的承诺或其他导致质押应收账款价值明显降低足以危害乙方质权足额实现。
(四)《担保法》规定的质押受偿事项出现。
(五)甲方或被担保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一)如甲方迟延向乙方出具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的文件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则违约金的支付标准为:每迟延一日,按日支付____元。
(二)如在担保期限内所质押应收账款的价值降低、丧失或消失时,而甲方拒绝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安排新的担保,或所提供、安排的新的担保无法得到乙方认可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应收账款____%的违约金,乙方亦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三)如甲方擅自解除质押、重复质押,均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应收账款一倍的违约金,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上述情形下,乙方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不影响乙方追究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
(一)联络:
1、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甲方指定联系人:____,电话____,传真____,手机____,电子信箱____,通信地址____,邮编____。
(2)乙方指定联系人:____,电话____,传真____,手机____,电子信箱____,通信地址____,邮编____。
2、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或指示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其中当面送达或以信函方式送达的,以收件方签收之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送达的,以收到对方传真回复之日为送达日。
(二)争议解决: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____地(如: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合同生效与文本:
1、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2、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另____份由借款人备存和用于质押登记。
3、本合同系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借款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时,则本合同立即解除或提前终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合同条款 质押合同合法篇二十一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作为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_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2、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3、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权利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质押权利担保的范围
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货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出质权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甲方的__________,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权利期限共计______天。
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时未受清偿的部分,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依法行使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收益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 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2、在质权受到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3、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4、甲方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从处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的家庭财产总额已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6、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7、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第七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质押合同条款 质押合同合法篇二十二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根据 公司与贷款人 银行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 (以下称保证合同,编号: ),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 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权;
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 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 %,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对 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 公司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甲方承诺,一旦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 质押物
甲方将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_质押股权_)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乙方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乙方代 公司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公司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质押权存续期间随之中断。
第五条 出质登记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 公司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公司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 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法律规定确定。
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 公司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
保证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 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变更、解除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主合同、《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借款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质押合同条款 质押合同合法篇二十三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质押合同条款 质押合同合法篇二十四
甲方(债权人、质押权人):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质押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提供记名股票设定质押权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借期_________年,年利率_________%,到期本利一并还清。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归自己所有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_________张(编号_________至_________,每张面值_________元,面值总额_________元)作为质押标的,设定质押权。
三、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交付于乙方,乙方于同月_________日在第二项所载股票上作转让背书,并将作成转让背书的股票交付于甲方。
四、甲方在乙方清偿前,代位乙方享有自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股息的权利,所受股息计入乙方偿还额。乙方就股票享有的其他权利,甲方不得代位行使。
五、债权届期,乙方不能清偿债务时,甲方有权拍卖第二项所载股票,并从拍卖价金中优先受偿。
六、乙方届期或提前清偿时,甲方应在清偿日将质押股票全部交还乙方,质押权自交还日起失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质押合同条款 质押合同合法篇二十五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出质人名称:(以下称甲方)
住所:电话: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质权人名称:(以下称乙方)
住所: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___年__字第___号币赀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权力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权力质押.甲、乙双方经商榷一至,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被担保借款的种类、金额
第一条甲方以其自有动产/权力为借款合同项下金额为币(大写:)__________元(¥),期限为___(月/年)的______(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作质押.
第三章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及全部其他应付费用.
第四章质押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及全部其他应付费用所有结清之日止.
第五章质物情况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动产名称_________数量________,质量________,状态_______,全部权权属或使用权权属_____________(详见动产清单及权力有用文凭).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力为_____________(详见权力清单及权力有用文凭).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质押动产/权力共作价(大写)____________元整,质押率为百分之__.
第六章质押动产/权力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
第六条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个营业日内将质押动产移交乙方沾有,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元整的保管费.
甲方以权力质押的,应向乙方交付权力凭正或双方共同办理权力质押登记移交手续.
第七条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至使质物灭失或者毁
损,乙方应承担民事责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只怕至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第七章质权的实现
第八 条甲方应乙方要求,对质押动产中的_______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应长于借款合同约订的借款期限.若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沿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
第九条甲方用作质押的有价证券等权力凭正,在质押期内到期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订如下: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输送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上述费用的义务承担人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沿长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借款合同其他条款,应经出质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有用期内,甲方不得出售、馈赠和遗泣质物;甲方转移、出租、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理或转移本合同项下质物的,应取得乙方同意并就相关亊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用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质押动产/权力.
第十四条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也许,足以危害乙方权力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有权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订的第三人提存.
第十五条质权因质物灭失所得的赔偿金,视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不足以抵偿的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按协议砖让方式或其它法定方式处分质押动产/权力:
一、借款合同约订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展期期限已到,借款人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被宣布解散或破产;
三、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继承人放泣继承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及全部其他应付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商榷一至,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用.
第十八条甲方为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 以外的第三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九条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质押动产/权力所拥有的质权不因甲方法律地位、财务状态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制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八章质权的撤销
第二十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按合同约订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及有关应付费用或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及有关应付费用的,质权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动产/权力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廿一条按照本合同约订,由乙方保管的质押动产/权力因保管不善慥成毁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押动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廿二条甲方因隐螨质押动产/权力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圧或已经设定过抵押(质)权等情况而给乙方慥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廿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二条约订,乙方有权中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第廿四条在本合同有用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借款合同条款或砖让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质物.
第廿五条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约订,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总共百分之__的违约金.
第廿六条本合同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订如下:____________(主动划付对方帐户/直接扣收).
第廿七条双方商订的其他亊项:
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廿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商榷或捅过调解解决.商榷或调解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起诉,或者向乙方所在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一章合同的生效与停止
第廿九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完备法定手续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及全部其他应付费用所有清偿时自动失骁.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卅一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签订.
附:质押动产/权力清单及权力有用文凭一式__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名: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
质押合同条款 质押合同合法篇二十六
质权人(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出质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为确保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珠中小担保(20 )融委字号的《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应在贷款出账前将人民币万元(¥万元)的保证金存入甲方账户。
甲方帐号如下:
户名:**********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
乙方所交保证金,甲方应在相应贷款解保并确定乙方无续贷意向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第二条质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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