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给员工开离职证明有没有方法篇一
我是在苏州打工的,操作工,前几天去办的离职,一切都是按照正规程序走的,我问人事什么时候能拿到离职证明,他们说要等一个月,也就是10月份,因为苏州这边进厂做工的话,
以前有交过公积金的.,进入新厂要有离职证明和公积金转移单,那我想问的是,我目前不想等到下个月拿到离职证明再进厂,有没有办法就是说没有离职证明,也可以进厂,比如厂里会不会给我一定的期限,
让我先入职,
等下个月再交呢?麻烦有经验的大师们,
给小弟解惑。ps:现在一直闲着。没劲
1.离职证明没有怎么办
2.没有离职证明怎么办????
3.没有离职证明怎么办
4.没有离职证明的新员工能要吗
5.离职证明
7.个人离职证明
8.公司离职证明
给员工开离职证明有没有方法篇二
没有离职证明怎么办?离职就是离开现有的职位。公私机关的工作人员因退休、辞职、停职、免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没有离职证明怎么办,供大家参考,快来一起看看吧!
一、回原单位补办离职证明
原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是其本身的义务,离职员工有权利要求原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如果原单位坚决不出具离职证明,离职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该部门责令原单位整改,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一般情况下,只要是正常离开的话,原单位都不会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的,即使一开始丢了,去补办,原单位也是不会拒绝的,没几个单位愿意没事找事。
法律依据:1.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2.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5.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特别提醒:如果是被单位辞退开除,部分单位会出具辞退说明书,是不乐意开离职证明的,出于自身工作利益,被开除者可以请求对方出具一份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二、无需办理离职证明
如果离职员工在原单位是试用期离职,只需要提前三天说明即可,无需办理正式的离职证明。单位一般也不会出具的。
原单位如果与离职者未签订协议、未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员工离职也是可以不要求离职证明(不讨论赔偿问题)的。对于新单位来说,没有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合同纠纷。
另外,一些小单位入职,是不需要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毕竟管理不是十分规范,他们也无所谓什么离职证明。
三、申请背调
一些大公司或者正规的公司,因为担心求职者与上一家单位还存在劳动合同,为了防止劳动合同纠纷,都会妖气求职者提供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
当然,如果实在提不出离职证明,企业也不会不予录取。
首先,求职者可以与hr沟通,表明为什么提供不出来的真实原因。
最后,如果背景调查没有问题,没有离职证明也是可以入职的。
四、书写承诺书
没有离职证明,背调太麻烦的情况下,面对心仪的新单位,求职员工可以书写一份承诺书来代替离职证明。
具体承诺书内容要包含个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前一家公司名字,主要是说明不存在双重用工、双重劳动合同的情景,承诺真实有效,愿意负全责与新单位无关。
有了这个承诺书,hr就不会担心双重用工、竞争协议等问题,一般也是会录用员工的。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4、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5、劳动者创业,提供离职证明和失业证,就会享受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离开原单位时,应当要求单位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而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的区别:
1、离职证明,是表示是员工自己主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书,是表示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其二者的区别是在与劳动补偿方面会不同。
4、无论是离职证明还是解除劳动合同书,均表示与原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没有劳动关系了,不影响你和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给员工开离职证明有没有方法篇三
hr在引进新的员工进来时,如果是有工作经验的人,需要其提供离职证明,若应聘人员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该怎么解决?看下面的案例分析。
知识点解析:
报到管理,是指员工接受公司录用后正式报到,公司与员工形成劳资关系前的管理。在员工报到的过程,人力资源部应要求报到员工要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个人简历,员工信息表,离职证明,社保卡,公积金卡,工资卡、相片等相关证件,并做验证。报到管理,主要关注员工相关证件(学历、专业资质)的真伪,是否与上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履历的真假,否则会有潜在的用人风险。
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由于王先生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这样会存在用工风险,主要在于王先生是否和其他公司还有劳动合同关系。人力资源部可以通过和王先生沟通,确认王先生与上家公司并无劳资关系,可以通过背景调查的方式对辅助完成本工作。考虑到王先生的特殊情况,双方可以签订协议,说明无法出具离职证明的原因,并说明其应承担的责任。另外,王先生有权利向上家公司要求开具离职证明。完成上述工作后,人力资源部是可以录用王先生的.。
没有离职证明,用工会存在风险,应聘者可能还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有其他方式可以证明其与其他公司并无劳动关系,也是可以的。总之,hr在遵守规则的同时,也要灵活变通。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是《劳动合同法》第50条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义务,必须出具,如果不出具,可以按第89条办。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所以,单位应当给你出具证明,并办理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单位没有给你办理社会保险的,应当给你补办。
单位拒绝办理以上手续的,你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单位由此给你造成损失的,你可以请求赔偿。
xxx 同志于 x年 x 月x日至 x 年x月x日任职于xxx公司,于x年x月x日正式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xxx公司(或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盖章
x 年 x 月 x 日
特别注明:
1、上述的离职证明有时候为了更加严谨,也可以在xxx 同志后加上“身份证(1234567890)”的身份标示,一般是不需要的。
2、一般来讲,如果你已离职超过6个月,是不需要提交离职证明的,或者你直接说丢失了就可以了,大公司一样如此,没有问题。
3、离职证明的目的是新公司用来划清你与原公司之间界限的法律依据,主要用来保护新公司权益的。
1.证明格式。
2.必有信息:单位名称(注册全称),离职者姓名,离职者曾任职务,在职时间,证明开具日期,开具日期处加盖公章(“骑年压月”)。另外,一般写明身份证号,因为那才是唯一的。
3.有竞业限制协议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补偿金的,建议在离职证明里加以说明竞业限制约定。
4.页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传公司形象。可以选择是否添加公司联系方式。
5.一般用a4纸打印(档案管理标准),现实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两份中间分割处盖骑缝章的方式。
6.无错别字,不允许篡改,若填写证明时出错建议重新开具。
7.现在的证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础上添加变动信息后打印,看上去整洁,美观,便于存档。不建议使用便笺手写。
8.一些用人单位由于前期管理不完善或不愿意构成用人单位对工龄“自认”,在没有明确要求情况下,采用了模糊描述,直接写在公司任何职务,于某年某月某日离职,避开入职时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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