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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研工作计划篇一
法院党组、院支部在县委、县人大、机关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本站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监督和指导下,学习上身先士率、带头提高;工作上以身作则,带头苦干;廉政上率先垂范、带头秉公执法;待遇上不搞特殊,带头艰苦奋斗;作风上不主观臆断、带头发扬民主。事事紧紧围绕法院的各项工作大局、求实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深化和探索支部生活的新路子、为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干警队伍立下了汗马功劳,多次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赞扬。
一、机构名称及党员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共__县人民法院党组。
中共__县人民法院支部委员会。
县人民法院党组现由三人组成,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2人,均为男性,年龄最大49岁,最小的41岁,三人均为法律大专学历。
茂县法院支部现有党员33人,其中退休人员11人。在职干警33人,党员干警22人,占干警总数的67。其中本科3人,专科17人,中专(高中)2人;26至30岁3人,31至35岁1人,36至45岁12人,46至50岁4人,50岁以上2人。
二、抓教育、不忘宗旨、把提高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放在首位。
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在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的今天,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上的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也有所抬头,不断冲击和侵蚀法官队伍。因此,当前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党组、支部一班人充分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是搞好审判工(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作的前提和保障,不能有丝毫削弱,应当加强。只有搞好思想政治工作,才能担负起“保护人民、打击犯罪、服务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稳定”的使命。没有过硬的思想政治工作,就不可能很好地完成审判任务,肩负起神圣的使命;没有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不正之风冲击和侵蚀下一些干警就可能丧失职业道德,腐化堕落,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为此,党建工作紧紧抓住思想政治工作这根“生命线”不放。近几年,县人民法院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突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地位。院里在年初安排全年工作的一号文件中,对思想政治工作专门作出规定,并制定与之配套的文件,使这项工作全年有安排、阶段有部署,做到常抓不懈。其次是院党组书记亲自挂帅抓此项工作,其他院领导在着重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互相配合、协同抓好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三是政治部设人专门抓。注重克服以往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那种空洞的政治说教,积极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建立健全了层层抓、层层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法院党组、支部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及时组织干警学习有关文件和和江重要思想和精神,坚持每周五的政治学习制度,规定学习时间概不安排其他工作。努力实践重要思想,经常开展“百题党的知识问答”竞赛活动,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将干警带出去过组织生活的作法,把学习教育活动寓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既丰富了干警的精神生活又提高了大家的思想情操,更达到了相互沟通、加深了解、促进工作的目的。结合年轻人的特点,开展谈心活动把政治学习教育与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结合起来,党组成员、支委们不但根据干警的思想实际,与一般干警、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个别交心谈心,而且提倡干警上下之间、相互之间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不断沟通思想、融洽相互间关系。干警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增强。为此,向党组织递交申请的人不断增多,党员队伍不断壮大。特别是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支部工作的作法效果良好。院支部坚持对干警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为内容的“三职”教育,制定了“三职”教育的具体内容。职业道德要求做到六个一样,即接待要热心不冷漠,地位高低一个样;听诉要专心、不烦燥,对生人熟人一个样;教育疏导要耐心、不厌烦,来谈次数多少一个样;调查要细心、不草率,案件影响大小一个样;调解要诚心、不敷衍,当事人态度好坏一个样;处理要公正、不徇私情、对远近新疏一个样。职业纪律要坚持贯彻《人民法院干警十不准》和公安部五条禁令。职业责任着重强调办案要及时、调查要全面、案情要真实、方法要灵活、处理要正确。“三职”教育有效地规范了广大干警的职业行为,改进了审判作风。本站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四、抓廉政、拒腐防变、提高司法机关的崇高声誉。
茂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热点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首先,抓拒腐防变、教育干警过好“金钱关”。当前社会上拜金主义抬头,加之“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不良倾向的侵蚀,曾使个别干警思想产生波动。为此,党建工作始终把干警的廉洁执法教育作为政治思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教育干警在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上金钱意识很浓的情况下,保持清醒头脑,在执法中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拒腐不沾、决不拿法律当商品作交易。利用全省、全国政治系统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干警时刻绷紧廉洁执法这根弦。其次抓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过好“权力关”。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革命传统教育作为基础教育来抓、教育干警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杜绝权钱交易。引导干警摆正两个关系:一是摆正审判工作与为人民服务的关系。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是人民对法官的信任。人民法官只有忠于职守,为人民用好审判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没有以权谋私,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的特权。二是摆正个人利益与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教育干警必须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秉公执法,通过审判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其三抓党纪、政纪、法纪教育,过好“人情关”。教育干警讲法律不讲面子、讲原则不讲人情,要求干警处理案件公正第一、绝不准拿法律与人情作交易、顶住说情风、真正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由于工作细致、措施得力、方法适当、全院干警秉公执法、廉洁办案蔚然成风。
五、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县法院党建工作十分注意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党内民主、建立和健全党员目标管理、支部工作目标、党内外监督机制,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等活动。全院现有的22名在职党员都能长年保持旺盛的革命干劲和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处处起先锋模范作用。支委们更是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一边抓本职工作,一边抓支部工作,真正做到了两不误。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院党组、院支委和其他党员同志的带动下,全院上下你追我赶、讲团结、比奉献,加班加点拼命干,节假日、星期天加班工作是常事,超负荷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县法院党建工作由于工作对路,全院干警思想稳定、情绪高昂,全院上下呈现出风气正、干劲足、蒸蒸日上的局面。
法院调研工作计划篇二
近年来,辖区内重钢搬迁,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城市建设日益加快,各类劳动争议纠纷逐年上升,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对辖区内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进行深入调研,并就化解这一社会矛盾提出对策建议。
1.案件类型多样化。从类型上看,劳动争议以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待遇等传统类型居多,约占劳动争议案件数的76.6%,其中尤以社会保险待遇最多,占到了案件总数的61.7%。
2.诉讼主体群体化。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及涉案人数均显著增加,该类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调解难度大,处理结果带有示范效应,稍有不慎,极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3.利益诉求复杂化。由以往的单一诉求转变为现在的多个诉求。诉求的复杂化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加大,调解率低,审判周期延长。
4.诚信危机普遍化。由于对自身利益的片面追求,导致恶意诉讼频现,不讲信用。如用人单位利用自身掌握全部管理性因素的优势,在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现金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5.利益平衡两难化。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一对矛盾体。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面临两难境地,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促进企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6.法律关系复杂化。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等一系列规定,适用起来难度相当大。
7.救济缺失化。劳动者诉请单位补交社保,法院予以支持,但现实中社保机构内部规定不予补办,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冲突,导致劳动者救济权缺失。
1.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不规范。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十分普遍。而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资报酬等相关规定含糊其辞,故意回避应承担的义务;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签订“霸王合同”、“生死合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2.“打包转让”劳动者。用人单位为规避两倍经济补偿金等条款规定,将劳动者“打包转让”,统一划给其他公司,不同意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3.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转移用工。用人单位要求职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被侵犯后,两单位互相推诿责任。
4.以虚设单位名义发生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虚设一个单位,以该虚设单位的名义与劳动者发生劳动关系,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5.企事业单位改制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事业单位裁员、待岗等,引起劳动合同变更、解除,但未按相关规定变更劳动关系。这些问题带有较强的政策性,很难通过现有法律来有效化解。
6.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部分用人单位与季节性、临时性的劳动者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工资报酬、劳动保障条件等都是口头承诺,为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埋下了隐患。
7.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具有建设施工资质的承包人将工程(或部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个人承建,由于分包人没有建设资质、安全生产管理不善等原因,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分包人作为用工者未依法给工人缴纳保险,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工伤待遇,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包人互相推诿,受害者的`相关赔偿得不到解决。
8.通过恶意诉讼获取利益。一些劳动者有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达到双倍经济补偿的目的。在工伤和职业病诉讼中,有的用人单位采取疲劳战术,穷尽所有司法程序拖延时间,恶意诉讼。
9.诉讼成本降低。xx年之后,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降至0至10元,劳动仲裁也免收费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还可以不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从而大大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这也是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的一大原因。
1.加大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建立司法机关、劳动行政部门与工业园区的交流机制,通过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等形式,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依法用工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使双方都做到理性维权。
2.完善多元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仲裁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引导双方采取协商办法解决纠纷,避免劳动争议大量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与劳动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共同成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及时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3.法院应依法慎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涉及当事人多、矛盾尖锐,极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人民法院要选派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调解工作的法官,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力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4.劳动保障部门加强职能作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劳动标准,督促企业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对用工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使企业不敢触碰违法高压线。在补交社保问题上,建议劳动保障部门对相关规定进行修改,避免法院作出裁判后劳动者权利仍无法得到有效救济。
法院调研工作计划篇三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在本辖区内为便利人民群众进行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而设立的派出机构,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展示国家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人民法庭身处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承担着化解纷争、衡平利益、协调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能,人民法庭的建设已成为人民法院基础工作的中心环节。因此,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便成为法院建设的重中之重。 本文通过对我院人民法庭基本情况的调研,提出法庭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对加强法庭建设有所裨益。
一、我院人民法庭建设的基本情况
晋源区人民法院现有人民法庭3个,即晋阳法庭、义井法庭、晋祠法庭。共有审判人员7人,书记员5人。法庭年平均审理案件440件,占全院民事案件的 69%。
(一)晋阳法庭
晋阳法庭办公面积600多平方米,是我院唯一达到《基层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中关于人民法庭装备配备标准,实现与基层法院联网、开展视频会议、案件信息管理、科技法庭、电子等应用的人民法庭。管辖董茹、西寨、罗城等20多个乡村。现有审判人员2名,书记员2人,法警一名。年平均审理案件170件,人均85件。
(二)义井法庭
义井法庭现无自己的办公楼,租用义井村房屋,办公面积100多平方米,管辖义井、吴家堡、南堰、北堰等乡村。现有审判人员3人,书记员1人,法警一名。年平均审理案件126件,人均42件。
(三)晋祠法庭
晋祠法庭现无自己的办公楼,在法院内部办公,管辖晋祠村、小站营等28个乡村。现有审判人员3人,书记员2人。年平均审理案件148件,人均 50 件。
二、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一)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在20__年的《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中提出:根据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原则,按照规范化、规模化的要求合理设置人民法庭。人民法庭至少配备3名法官、1名书记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法警。但大多数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庭达不到这种配置,普遍存在着人员配备不合理,案多人少的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农村的拆迁改造案件越来越多,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提起诉讼的人员越来越多,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的审判力量显得更加的薄弱。再遇到需要下乡巡回办案开庭调解,法庭则会出现无人值班、“人去楼空”的情况,导致来访的当事人无人接待。与此同时,人民法庭还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和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能,在新时期下又担负着指导乡镇社会法庭的重任,法官在处理诸多问题时往往分身乏术,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人民法庭基础设施配置较为薄弱
基层人民法庭虽然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往往设置在离城市较远的乡镇,基础设施和办公环境相对较差,绝大多数法庭没有或审判设施达不到规范化要求,如我院只有晋阳法庭符合人民法庭装备配备标准,义井法庭至今在外租房办公,晋祠法庭则在外没有办公场地,搬迁至法院内部办公,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人民法庭发挥其方便群众诉讼、就近办案的职能。
(三)法庭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人民法庭是最贴近群众的法院窗口,人民法庭干警的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司法水平、司法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和权威。在审判工作中,个别法官群众观念、现代司法理念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庭审活动缺乏规范,影响了人民法庭的形象,进而影响到整个法院的形象。另外,由于人民法庭大多设置在偏远乡村,案件数量较多,法官工作繁忙,法庭人员不足,给法官的培训带来一定的难度从而造成部分法官依靠经验办案,遇到新型复杂、疑难案件感到无所适从。
(四)法官风险系数及压力增大
近年来,面对社会转型期大量社会矛盾越来越多地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渠道,有些当事人起诉的案件因不符合立案条件或不属于受理范围不被立案,为了给办案法官施压,这些当事人便找各级领导,或者干脆在法院吵闹,对办案法官进行谩骂等;有的案件一经闹访、缠访和人数众多的群访,往往就被有关领导指示督办,使这些当事人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得了有利于自己的结果,这无疑助长了歪风邪气,人为地增大了办案的风险。还有些当事人将对法院和法官的不满情绪,通过媒体发泄到社会上,以不客观、不真实的舆论给法院和法官施加压力,在媒体对审判结果的猜测和引导下,公众在案件判决前就对案件形成了共同的期待。即使是有良好职业技能和心理承受能力的法官,也难保不受干扰,这种巨大的压力给审判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
三、改进基层人民法庭工作的对策和建议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一)深化审判机制改革
在现有人员难以满足审判工作需要的情况下,改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合理确定各人民法庭人员的配备比例,实现人尽其能、人尽其用。结合人民法庭岗位的特点,将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到审判、执行一线。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协助法官做好审判案件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使法官能够专心致力于“审理”与“判决”。 按照辖区人口数量、受理案件数量、法院人员编制等数据,重新核定人民法庭的人员编制,向案件多、人均结案数量较高的人民法庭倾斜,以满足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合理“分流”部分案件
现阶段的社会矛盾,涉及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多样化的矛盾主体、多领域的利益冲突以及体制、机制、政策、法律、观念等多方面的因素,决不是法院一个部门、一种手段就能解决的,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和衔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在人民法庭与人民调解组织间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和沟通机制,切实加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整合调解资源,综合调解手段,实行社会联动,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分流案件,减轻法院压力,压低案件增长势头。
(三)加强法庭设施建设,提升物质装备水平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战线的最前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只有充分的保障其办案经费与物质装备,才能充分发挥其第一线战斗堡垒作用。要大力加强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综合考虑区域面积、人口、案件数量、交通条件以及财力保障等因素,科学规划交界地区的人民法庭设置;要按照《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庄重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好、设计好、建设好人民法庭审判场所;要尽可能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对人民法庭建设的投入,推动人民法庭建设如期完成。
(四)加强法官职业化培训,建设高素的法官队伍
积极选派人民法庭的干警参加法院系统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并结合审判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邀请专家教授上门讲课,强化业务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加强上级法院及民庭对人民法庭的管理和指导,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庭审观摩、案件评查,提升人民法庭干警的业务素质。开展司法交流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干警与先进发达地区法院进行司法交流,开拓创新思路,增强创新意识,提高业务水平。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涉诉信访制度
针对少数群众法制意识不强、盲目从众的情况,要大力开展经常性的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送法进社区、乡村、企业,学校,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资源,发放法律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栏、举办法律讲座,引导群众既要正确行使权利,又要依法履行义务,努力纠正群众中存在的权大于法和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认识,让群众了解正当的信访渠道,逐步走上合法、理性的信访道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的法伤。与此同时,完善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对于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长期进行无理上访或缠访闹访的,要及时进行信访终结,视具体情况严肃处理,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六)加强法庭文化建设,完善考评激励机制
精心组织开展些各种不同形式并具有不同特色的法庭文体活动,通过各类文体活动加深法庭干警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陶冶情操,提高品位,改变干警不良的心理、转移不良的情绪,减轻办案法官的工作压力和心理负担。完善绩效考核考评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以动态化、全面性的日常考核和准确的考核记录,科学、真实的反映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使法官的奖惩、任用、晋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形成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激励机制,使法官能够以乐观向上的精神对待日趋沉重的工作压力。
法院调研工作计划篇四
一、我院干警队伍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经省编委、总局编委核定我院设置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处、监察室、立案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大队。
现设有x个中心法庭:分别是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设有x个办案组:分别是xx办案组(属xx人民法庭),xx办案组(属xx人民法庭),、江4个办案组(属xx人民法庭)。
(二)干警队伍情况:我院编制xx人,在岗干警人数xx人离岗待退干警x名。干警年龄层次情况:35岁以下干警xx人,36岁至45岁干警xx人,46岁至55岁干警xx人,56岁以上干警x人(含4名离岗待退干警),全院干警平均年龄42岁;学历情况:大学本科以上xx人,其中,取得研究室学历1人。大专2人;职级情况:副处级以上x人,正科级4xx人,副科级x人,科员级xx人。审判职务情况:具有法职资格人员xx人(含行政部门法职人员x人),助理法官x人,书记员x人,微机员x人,法警x人,通过司法考试xx人;政治面貌情况:中共党员xx人,共青团员x人,群众x人。
干警招录情况。自20xx年以来,以各种方式招录干警xx人,其中组织调入干警x人,以公务员招录干警x人。其中:法官x人,法官助理x人,法警x人,微机员x人,书记员x人。
干警流失情况。自20xx年以来,共流失干警xx人,其中退休x人,调出x人。流失干警职务为法官x人,法警x人,书记员x人。
二、目前我院队伍建设现状及分析
近年来,我院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作出了一些探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大多数干警能够尽职尽责,默默奉献,勤奋学习,钻研业务,开拓进取,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发展的总体趋势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用人机制问题。在用人机制上由于历史的原因,一部分靠论资排辈在中层领导岗位的人员占据了领导位置,不同程度挫伤了一些年轻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产生了干好干坏都一样,熬年头等位子的消极情绪。
2、人员专业结构问题。从学历结构上讲,我院高素质人员严重短缺,仅有1人考取了在职研究生毕业证书,在全院本科学历以上68人中,全日制本科学历只有5人,仅占全院本科学历人员0.7%。从专业素质上讲,少数干警不能完全适应岗位的要求,缺少独挡一面的业务骨干和办案能手,特别是法庭已经出现审判人员青黄不接的问题,由于近两年部分法庭庭长即将退休,法庭庭长选任存在潜在危机。
3、基层法院缺乏在职专业培训能力水平较低。虽然对业务培训采取了一些措施,制定了培训计划,但对培训工作只是流于表面文章。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一些新型的疑难案件也逐渐出现,而由于审判人员年龄结构老化问题,大多数干警知识更新不到位,理念滞后,存在坐吃山空、凭老经验、按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办案吃力费时,质量不高。
4、法官的后备力量断档。从年龄、学历等结构可以看出,大部分法官都是先高中(初中)升专科后,再专升本学历,第一学历较低,由于建院初期至90年代中期进人门槛较低,相当一部分干警理论知识功底匮乏,而这一部分人员目前基本都工作在审批一线岗位,院机关及法庭中层领导绝大多数也是由这部分人员担当,导致审判工作质量不高,因此急需补充法官的后备力量。
5、没有高层次、复合型法官。目前全院本科以上学历干警虽然已达62人,但真正全日制本科毕业的仅5人,其中法律专业1人。大部分干警的学历是在职教育取得的第二、三学历。这些干警虽然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审判工作经验,但由于对法律知识缺乏系统的学习,法学理论水平不高,整体业务能力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质量和调研能力的提高。
6、编制紧缺问题。1998年,省编委给我院设定编制90人(当时核编时未含青年、佳南法庭、嘉荫法庭)。重新核编后,总局编委核定的编制75人。目前,院机关1人庭室6个,3人法庭3个,1人办案组3个。可以说,无论是院机关还是法庭、办案组,这种人员组成是很难承载其工作任务的,这也将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不高、工作推着干、干警无暇顾及业务学习等一系列严重问题的产生。
(二)制约干部队伍建设科学发展的主要因素
1、用人机制问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肩负着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重任。建院初期,由于对新进人员的考核、使用等制度尚不健全,往往都是领导批条子、凭关系、指令安排,公开选调、选招机制没有实行,造成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员年龄偏大,特别是中层干部一干就是十几年,甚至到退休。受编制体制的影响,干部的调整进出口不畅,建院以来,前三任主要领导均是由分局党委选拔任用,第四任主要领导也就是现任领导是通过垦区系统交流任用的,因此我院也有一名副职领导出口交流。中层领导均为敞开出口进行交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法院干部队伍的发展,影响着干警积极因素的发挥。
2、干部队伍素质的制约。由于历史的原因,干部队伍整体业务素质相对较低,培训工作跟不上。一是培训质量不高。人民法院的培训工作是审判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断出台,人民法院就要不断学习,强化培训,要向全体人员及时贯彻新的思维模式,新的法律内容,新的审判经验,就必须通过不间断的培训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各项业务培训大都是上级法院组织培训的,在落实培训内容上是很苍促的,在时间安排上是很短暂的。由于仓促的内容、短暂的时间安排,干警在培训中接受的新课题、新内容、新案例、新思维是有限的,由于受培训模式的制约,从而影响了干警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二是基层人民法院繁重而又复杂艰巨的工作任务,特别承办第一审案件,一些干警多忙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没有时间去更新理论业务知识,更新思维方式,更新审判观念,缺乏理论知识的储备和知识能量积蓄,在办理案件中往往是现学现用,对照书本查找,丢掉书本凭经验,往往是案结事不了。
3、对基层法院实行法院干部队伍序列管理时机不成熟。法院综合服务部门干警对分类管理存在一定的忧虑心理,因为毕竟一部分综合服务部门的人员具备法官职务,只是由于工作需要而从事审判综合服务工作,分类管理后不同人员心态不平衡,法官在综合部门不办案件有意见,办案法官任务重、风险大、待遇不高也有意见,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积极性难调动。
4、由于垦区特殊的管理机制,多年来一直受经费严重不足的制约。省内培训经费一直处于紧张状态,省外培训控制相当严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宗旨意识。结合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培养和强化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提高干警立足本职工作、服务大局、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完善学习培训机制。积极探讨审判方式改革,对于提高审、执案件有着积极的推进作用。要确保“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执行兑现、案结事了”办案运行周期的完成,必须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因此,要使广大干警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一是要创新教育培训管理的能力,着力提升教育培训成效,加大高层次、专家型法官教育培训力度。调整教育培训内容,如基层法院的法律文书制作、庭审观摩、驾驭庭审能力充实到教育培训内容中去。二建立科学的教育培训体系。按照不同部门、不同工作岗位、不同层次对在职法官进行分类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尝试采取“法官教法官,法官带法官”的培训方式,定期组织基层法院的优秀青年法官,到上级法院学习,由资深法官做老师,采取“师傅带徒弟”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三是建议取消对在职干警取得法律职务任职资格后任命法官的不适宜限制。四是坚持教育培训与审判工作实际不脱节、相适应的培训理念。真正把教育培训内容运用到实践审判中去。定期或不定期对干警的学习进行测验,用学习指导审判实践。
3、适当改变现有法官选任方式来提高法官的素质。上级法院的法官应尽量从下级法院法官中选拔。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负有指导监督的职能,客观上要求上级法院法官的素质高于下级法院,所以从下级法院优秀法官中选拔上级法院法官能有效保证上级法院的法官素质。同时广开渠道,建立畅通的人才流动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从社会法律人才队伍中选调优秀人才,充实法官队伍。同时探索建立吸引优秀人才和留住优秀人才的机制,按照从优待警的原则,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干警的待遇。
法院调研工作计划篇五
近年来,辖区内重钢搬迁,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城市建设日益加快,各类劳动争议纠纷逐年上升,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对辖区内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进行深入调研,并就化解这一社会矛盾提出对策建议。
一、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1.案件类型多样化。从类型上看,劳动争议以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待遇等传统类型居多,约占劳动争议案件数的76.6%,其中尤以社会保险待遇最多,占到了案件总数的61.7%。
2.诉讼主体群体化。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及涉案人数均显著增加,该类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调解难度大,处理结果带有示范效应,稍有不慎,极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3.利益诉求复杂化。由以往的单一诉求转变为现在的多个诉求。诉求的复杂化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加大,调解率低,审判周期延长。
4.诚信危机普遍化。由于对自身利益的片面追求,导致恶意诉讼频现,不讲信用。如用人单位利用自身掌握全部管理性因素的优势,在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现金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5.利益平衡两难化。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一对矛盾体。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面临两难境地,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促进企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6.法律关系复杂化。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等一系列规定,适用起来难度相当大。
7.救济缺失化。劳动者诉请单位补交社保,法院予以支持,但现实中社保机构内部规定不予补办,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冲突,导致劳动者救济权缺失。
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不断上升的原因分析
1.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不规范。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十分普遍。而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资报酬等相关规定含糊其辞,故意回避应承担的义务;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签订“霸王合同”、“生死合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2.“打包转让”劳动者。用人单位为规避两倍经济补偿金等条款规定,将劳动者“打包转让”,统一划给其他公司,不同意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3.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转移用工。用人单位要求职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被侵犯后,两单位互相推诿责任。
4.以虚设单位名义发生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虚设一个单位,以该虚设单位的名义与劳动者发生劳动关系,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5.企事业单位改制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事业单位裁员、待岗等,引起劳动合同变更、解除,但未按相关规定变更劳动关系。这些问题带有较强的政策性,很难通过现有法律来有效化解。
6.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部分用人单位与季节性、临时性的劳动者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工资报酬、劳动保障条件等都是口头承诺,为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埋下了隐患。
7.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具有建设施工资质的承包人将工程(或部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个人承建,由于分包人没有建设资质、安全生产管理不善等原因,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分包人作为用工者未依法给工人缴纳保险,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工伤待遇,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包人互相推诿,受害者的相关赔偿得不到解决。
8.通过恶意诉讼获取利益。一些劳动者有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达到双倍经济补偿的目的。在工伤和职业病诉讼中,有的用人单位采取疲劳战术,穷尽所有司法程序拖延时间,恶意诉讼。
9.诉讼成本降低。__年之后,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降至0至10元,劳动仲裁也免收费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还可以不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从而大大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这也是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的一大原因。
三、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对策和建议
1.加大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建立司法机关、劳动行政部门与工业园区的交流机制,通过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等形式,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依法用工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使双方都做到理性维权。
2.完善多元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仲裁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引导双方采取协商办法解决纠纷,避免劳动争议大量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与劳动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共同成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及时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3.法院应依法慎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涉及当事人多、矛盾尖锐,极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人民法院要选派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调解工作的法官,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力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4.劳动保障部门加强职能作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劳动标准,督促企业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对用工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使企业不敢触碰违法高压线。在补交社保问题上,建议劳动保障部门对相关规定进行修改,避免法院作出裁判后劳动者权利仍无法得到有效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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