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我们前进的动力和方向标。如何平衡工作和生活成为成功人士必须面对的难题。推荐以下总结范文给大家,希望能够在写总结的过程中给你一些启发和帮助。
晚婚晚育休产假优质篇一
尊敬的领导:
本人因为有孕在身,预产期x月x日,现需回家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为x个月,本人遵循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晚婚晚育的政策,我现特向单位申请x月x日正式休产假,预计从x月x日--x月x日,盼予以批准。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xxx同志,经过近期的交接工作,xxx同志已经完全胜任本岗位的工作了,而且很出色。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另附:法定产假期限。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晚婚晚育休产假优质篇二
尊敬的'领导:。
我因生产,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根据有关规定,产假为90天,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本人已符合国家晚婚晚育规定,特申请产假四个月,时间为20____年10月8日至20____年2月7日。
请领导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请假人:
__年__月__日。
晚婚晚育休产假优质篇三
尊敬的领导:。
我因生产,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根据有关规定,产假为90天,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本人已符合国家晚婚晚育规定,特申请产假四个月,时间为20xx年10月8日至20xx年2月7日。
请领导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请假人:
时间:
晚婚晚育休产假优质篇四
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了“晚婚”字眼,有人认为这意味着晚婚假的取消。对此,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回应称,目前我国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约为26岁,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
实际上,我国《婚姻法》也涉及“晚婚”,提出“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因此,目前《婚姻法》尚未修改,晚婚的福利并不能说是“取消”了。
值得注意的是,晚婚假天数是由地方计生条例规定的,各地的时间并不统一。因此,晚婚假是否取消,还需看今后各地立法机关是否修订计生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在地方法未做明确修改之前,均应执行此前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应随意改变。
此外,上海市卫计委发布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婚晚育假,在1月1日领取结婚证的或者生育小孩的都不能享受晚婚假或者晚育假。但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上海市新修订的条例于3月1日实施。
注:因各个省份计生条例修订时间不同,本文不定期更新。
晚婚晚育休产假优质篇五
尊敬的学校领导:
您好!
我是系xxx专业教师,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xx月份,现已怀孕7个月,故此时向领导请假,根据国家晚婚晚育有关政策,请假时间为4个月。在此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对我在孕期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此致
敬礼!
请假人:xxx。
20xx年x月x日。
晚婚晚育休产假优质篇六
尊敬的'领导:。
本人因妻子分娩在即,需要看护,特此请假回家陪产天(含公司规定之陪产假__天和事假__天),请假时间从__年__月__日到__年__月__日,共计__天。请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晚婚晚育休产假优质篇七
尊敬的校领导:
我是××系××××专业教师×××,由于本人怀有有孕,预产期是今年×月份,目前已怀孕×个月的时间,因此此时向领导请休产假,按照国家晚婚晚育相关的规定,相关的产假时间是×个月。
在此十分的谢谢学校领导对本人在怀孕期间的关心与照顾。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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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休产假优质篇八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因生产,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根据有关规定,产假为90天,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本人已符合国家晚婚晚育规定,特申请产假四个月,时间为20xx年10月8日至20xx年2月7日。
请领导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请假人:xxx。
20xx年x月x日。
晚婚晚育休产假优质篇九
尊敬的领导:
由于本人的'妻子已近临产(预产期____月____日),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陪产假。由于家中妻子无人照顾,难以坚持正常工作。
特此请求陪产假天(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请领导批准。
此致!
请假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晚婚晚育休产假优质篇十
国家对晚婚假的规定,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1、晚婚的定义。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2、初婚年龄的计算方法,以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为准。计算公式:初婚年龄=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本人的出生日期。
3、注意事项:(1)晚婚的前提是男女双方都必须为初婚。如果一方为再婚,另一方为初婚,初婚的一方即使已达到晚婚年龄,也不属于晚婚。(2)初婚年龄不能以举办婚礼的日期来计算。(3)法定结婚年龄是《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晚婚年龄是计划生育法规所规定的提倡结婚年龄,在男女法定结婚年龄基础上各往后推3年。
4、晚婚奖励:(1)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2)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二)晚育: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1、晚育的定义。女年满24周岁的初育为晚育。
2、初育年龄的计算方法,以孩子出生的日期为准。计算公式:初育年龄=孩子出生的日期-母亲出生的日期。
3、注意事项:(1)晚育以女方年龄为准。只要女方初育时年龄已达到24周岁,就属于晚育。(2)男女双方都必须是初育(第一次生育)。如果男方为再婚并且再婚前取得了较好效果。曾生育过孩子,再婚后女方虽然是初育并且已达到晚育年龄,也不属于晚育。(3)晚育应大力提倡,主要通过宣传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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