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是提高工作与学习效率的一个前提。做好一个完整的工作计划,才能使工作与学习更加有效的快速的完成。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计划很难写?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天使投资计划书天使投资计划书篇一
为发挥各自优势,搞好招商引资工作,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初步考察论证,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定如下合作意向,共同严格履行。
一、合作项目:
二、合作方式:投资策划,直接投资或代理联系第三方投资。
三、实施步骤: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在_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项目资料,向甲方上交投资调研策划费__________元,委托甲方进行投资调研策划,撰写出招商引资分析报告,经乙方审核通过后,提供投资商投资决策参考。若乙方已拥有分析报告或自备上述资料。将资料一式五份_____日内交给甲方,并向甲方上交代理费__________元,委托甲方直接代理引资工作。
2、甲方依据投资分析报告,自行调研选择投资或联系其他投资单位或个人投资。投资前再次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项考察,根据考察结果具体协商投资合作事宜,签定有关投资合同或协议,严格按协议投资管理运作。
四、投资方到乙方专题考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联系投资商投资成功,根据到位资金额度,依据运城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有关规定,收益方一次向甲方支付到位资金_____%的佣金和2%的奖金,同台交割,互不拖欠。乙方前期上交的策划费因已代乙方撰写了有关分析报告不退,代理费可从佣金中扣除。
五、合作期限:_______个月。自乙方上交费用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
天使投资计划书天使投资计划书篇二
住所地: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创始人股东(简称"创始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
非创始人股东:
1、 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
2、 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
(上述创始人股东和非创始人股东合称为"现有股东")
投资人:
1、 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
2、 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
以上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投资人向公司增资及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增资
第一条 增资与认购
1. 增资方式
投资人以人民币1000万元的投资后估值,对公司投资人民币100万元(简称"投资款")进行溢价增资(简称"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11.11万元,投资人取得增资完成后公司10%的股权。其中,人民币11.11万元记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88.89万元记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2. 各方的持股比例
3. 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公司全部现有股东特此放弃其对于本次增资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无论该权利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或任何其他事由。
4. 激励股权
现有股东承诺,在其持有的经工商登记的股权中,已经预留占增资后公司[_______________]%股权作为公司激励股权,并由创始人股东代为持有。公司若要向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必须由公司相关机构制定、批准股权激励制度,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
第二条 增资时各方的义务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公司批准交易
公司及现有股东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股东会决议,批准本次增资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股东会批准本协议后,本协议生效。
2. 投资人付款
本协议生效后,公司应将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即取得股东权利。
3. 公司工商变更登记
在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工商登记事宜。
4. 文件的交付
公司及创始人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将批准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经工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支付投资款的银行对账单等文件的复印件,提交给投资人。
第二章. 各方的陈述和保证
第三条 创始人与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1) 有效存续。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 必要授权。现有股东与公司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即对各方构成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文件。
(3) 不冲突。公司与现有股东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本协议签署前已与任何第三人签署的有约束力的协议,也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法律。
(4) 股权结构。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从未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承诺或实际发行过任何股权、债券、认股权、期权或性质相同或类似的权益。现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也不存在质押、法院查封、第三方权益或任何其他权利负担。
(5) 关键员工劳动协议。关键员工与公司已签署包括劳动关系、竞业禁止、不劝诱、知识产权转让和保密义务等内容的劳动法律文件。
(6) 债务及担保。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负债或索赔;除向投资人披露的以外,公司并无任何以公司资产进行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7) 公司资产无重大瑕疵。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所有的资产包括财产和权利,无任何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权利瑕疵或限制。
(8) 信息披露。公司及创始人已向投资人披露了商业计划、关联交易,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并保证前述披露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在投资人要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创始人已提供相关文件。
(9) 公司合法经营。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创始人及公司保证,公司在本协议生效时拥有其经营所必需的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不存在已知的可能导致政府机构中止、修改或撤销前述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的情况。公司自其成立至今均依法经营,不存在违反或者可能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10) 税务。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就税款的支付、扣缴、免除及代扣代缴等方面遵守了相关法律的要求,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任何针对公司税务事项的指控、调查、追索以及未执行完毕的处罚。
(11) 知识产权。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对其主营业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拥有合法的权利,并已采取合理的手段来保护;公司已经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以使其员工因职务发明或创作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对于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或与之相冲突。
(12) 诉讼与行政调查。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针对创始人或公司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以及未履行的裁判、裁决或行政调查、处罚。
第四条 投资人的陈述和保证
(1) 资格与能力。投资人具有相应的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投资人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有关法律,亦不会与其签署的其他合同或者协议发生冲突。
(2) 投资款的合法性。投资人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公司相应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
第三章. 创始人的权利限制
第五条 股权的成熟
1. 创始人同意,如果截至股权成熟之日,创始人持续全职为公司工作,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分[4]年成熟。其中,满[2]年成熟[50%],满[3]年成熟[75%],满[4]年成熟[100%]。
(1) 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2) 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3) 严重违反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义务或泄露公司重大商业秘密;或
(4)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的。
3. 创始人未成熟的股权,在因前款所述情况而转让前,仍享有完整的股东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
第六条 股权转让限制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未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为执行经公司有权机构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而转让股权的除外。
第七条 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
1. 创始人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将其全部精力投入公司经营、管理中,并结束其他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
2. 创始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起二十四(24)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投资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且投资额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5%的除外)。
3. 创始人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促使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四章. 投资人的优先权
第八条 清算优先权
(1) 公司拟终止经营进行清算的;
(3) 因股权转让或增资导致公司50%以上的股权归属于创始人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的。
2. 清算优先权的行使方式为:
清算事件发生后,在股东可分配财产或转让价款总额中,首先向投资人股东支付相当于其投资款[100]%的款项或等额资产,剩余部分由全体股东(包括投资人)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各方可以用分配红利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实现投资人的清算优先权。
第九条 优先购买权
1.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拟出售股权")时,投资人有权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出售股权。
2. 创始人承诺,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1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投资人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人,视为放弃行使本次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 共同出售权
1.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时,投资人有权按照创始人拟出售股权占该创始人持股总额的比例与创始人共同出售,否则创始人不得转让。
2. 创始人承诺,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权,如投资人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人,视为放弃行使本次共同出售权。
第十一条 优先认购权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创始人及公司以任何形式进行新的股权融资,需经投资人书面同意,且投资人有权按其所持股权占公司股权总额的比例,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认购新增股权。如果公司其他拥有优先认购权的股东放弃其优先认购权,则投资人有权优先认购该股东放弃的部分。
第十二条 反稀释
投资人在下轮融资完成时经调整而持有的股权比例=下轮融资完成前投资人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人民币1000万元/下轮融资低估值)。
2. 在上述情况下,创始人股东应在下轮融资交割前与投资人共同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无偿(或以人民币1元或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向投资人转让一部分股权,使得投资人在公司持有的股权达到上述公式所得的结果。如果因为任一创始人股东的原因造成相应的股权转让没有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则该创始人股东应承担违约责任。
3. 为免歧义,如果投资人在下轮融资时基于其行使本协议第十一条项下优先认购权而新获得任何股权,则投资人在下轮融资完成时持有的总股权比例为如下两部分之和:(1)投资人依照本条的约定经反稀释调整而持有的股权比例;和(2)投资人在下轮融资时基于其行使本协议第十一条项下优先认购权而新获得股权所占公司的股权比例。
第十三条 优先投资权
若公司发生清算事件且投资人未收回全部投资款,自清算事件发生之日起5年内创始人从事新项目的,在该新项目拟进行第一次融资时,创始人应提前向投资人披露该新项目的相关信息。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有权优先于其他人对该新项目进行投资,且创始人有义务促成投资人对该新项目有优先投资权。
第十四条 信息权
(1) 每一个季度结束后30日内,送交该季度财务报表;
(3)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前30日内,送交下一年度综合预算。
2. 公司应就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义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通知投资人。
3. 投资人如对任何信息存有疑问,可在给予公司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查看公司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公司财务运营状况。除公司年度审计外,投资人有权自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
第五章. 公司治理
第十五条 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创始人股东有权委派2名董事,投资人有权委派1名董事。未经投资人同意,公司股东会不得撤换投资人委派的董事。
第十六条 保护性条款
以下事项,须经投资人或投资人委派的董事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1) 公司合并、分立、清算、解散或以各种形式终止经营业务;
(2)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 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4) 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9)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或在公司任何资产上设定质押、抵押、保证、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担保。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 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或未能及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
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就其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八条 保密条款
本协议各方均应就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知悉的公司及其他方的保密信息,向相关方承担保密义务。在没有得到本协议相关方的书面同意之前,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前述保密信息,并不得将其用于本次增资以外的目的。本条款的规定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
(1) 依照法律或业务程序要求,披露给政府机关或往来银行;及
(2) 在相对方承担与本协议各方同等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披露给员工、律师、会计师及其他顾问。
第十九条 变更或解除
1. 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2. 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相关方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2. 如果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的签订或执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附则
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即生效。本协议用于替代此前各方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就本协议所包含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协议、约定或备忘。
2. 本协议一式[4]份,各方各持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中的股东权利、公司治理部分及其他相关内容,与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内容与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相矛盾的,除该等文件明确约定具有高于本协议的效力外,均以本协议中的约定为准。任何一名或多名公司股东,均可随时提议将本协议的相关内容增加至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章程),其他股东均应在相关股东会上对前述提议投赞成票。
5. 任何一方未行使、迟延行使任何本协议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一条款的弃权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放弃。
6.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效力;且该条款应在不违反本协议目的的基础上进行可能、必要的修改后,继续适用。
[以下为增资协议签字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增资协议签署页)
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创始人股东: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非创始人股东: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投资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投资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天使投资计划书天使投资计划书篇三
酷爱旅游的吴炯认为,一个人要想创业走运,必须具备的潜质有三:乐观、敏锐、执著。在过去的8年,他以“天使投资人”的身份投了多家公司。比如阿里巴巴、汉庭酒店、酷我音乐、聚光科技、房价网等。
“对,刚从非洲回来!这次去肯尼亚和坦桑尼亚看了东非草原上的日落,还有各种野生动物!”刚开完一天的会,但只要一说起旅行,吴炯的脸上立刻浮现出难以掩饰的兴奋和神采。
20xx年底,伴随着阿里巴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的顺利上市,吴炯辞去了阿里巴巴集团cto职务,并于20xx年1月,以投资合伙人的身份加盟北极光创投。从首席技术官到创投vc,吴炯坦言,现在比过去“自由”了许多。他几乎每个季度都会外出旅行,而在他所关注的行业中,除了与技术相关的tm t,其他许多行业的背景知识竟然是他在旅行中慢慢参悟习得的。
做天使,只因怕麻烦
很多人听说或者认识吴炯,是因为他头上顶着的那个最耀眼的光环———“马云的天使”。然而,对于吴炯自己来说,做天使投资人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却是这样可以省却一大堆填表走流程的“麻烦事”。
最初,在马云的再三邀请下,吴炯离开工作了四年的美国雅虎公司,只身加入当时只有20来人的阿里巴巴,并自掏腰包,成了其最早期的投资人之一。
但对于做天使,吴炯说,自己最初在选择投马云的时候,甚至连“天使投资人”这个概念都不太熟悉,“只是单纯地被这个创业团队感动了,想加入他们,正好我手上有钱。”“如果不是因为雅虎的工作一时难以脱身,说不定我今天的身份就不是马云的天使,而是阿里巴巴第十九罗汉(阿里巴巴最初18人创业团队,人称十八罗汉)了。”吴炯朗声笑道。
在加入阿里巴巴后,吴炯继续保持着自己作为天使投资人的这第二重身份,陆续投资了诸如汉庭酒店、酷我音乐、聚光科技等知名案例,但他依然不认为自己能够称得上是一位真正的“天使”。
“在阿里的工作很忙,根本没时间去看项目,最后投的那些不外乎是通过亲戚朋友介绍的,投了之后也不过问,只等着人家犯了难才会主动来找我。”或许也正是这种完全不按常理出牌的投资方法,为吴炯积累下了令外界觉得最为神秘的“杀手锏”———“投资不看商业计划书,看人会不会走运”。
对此,吴炯给出的解释是这个人“走不走运”,而一个人要想走运,必须具备的潜质有三:乐观、敏锐、执著。
在看项目上,遇到有潜力的人和创业方向就去投,如果作为一个基金的管理人,可就没有这么大的自由度了。”从这一点上,我们依稀可以看出,这位已经多年不做具体编程工作的vc,所深藏的“技术派”思维。
延展搜索技术“情结”
事实上,或许正因为“马云的天使”这个光环过于耀眼,遮蔽了吴炯在加入阿里巴巴之前所创下的“漂亮成绩”———他曾任甲骨文公司服务器技术部发展经理,凭借着对技术发展的敏锐感知,早在初他便向主管副总裁要求立项开发搜索引擎的应用。在遭到质疑并转战雅虎之后,他从大卫·费罗手中接过搜索引擎的程序编写工作,并在,获得了搜索引擎的`核心技术专利。
可以说,对于吴炯而言,搜索是他此生都难以割舍的一个“情结”。
两年多前,也就是在他完成了人生中最近的一次职业转换后不久,吴炯的头衔又加多了一条———房价网的天使投资人兼董事长,但这一次,他所瞄准的已不再是纯粹搜索技术上的精进,而是创造下一个“杀手级”的搜索应用。
根据他的描述,房价网的“海外原型”是20xx年成立于美国的第三方房产估价平台zillow。用户只要输入想查询的小区名称、门牌号、户型结构等,网站便会通过定向搜索和数据挖掘技术,提供出该处房产的租售估价以及市场价格走向等信息。
更简明地表述,吴炯为房价网所立下的最终目标就是要成为房产估价领域里的“去哪儿”。至于房价网的盈利模式,目前则主要由广告方和房源提供方分构成。
尽管在国内,房产市场尚未像机票、酒店那样,实现大规模的电子商务化,但吴炯更愿意乐观地认为,这意味着房价网将有更大的成功机会。而面对目前二手房交易领域中许多房源信息不真实的现状,房价网选择了只与中原地产、合富置业、21世纪等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房源提供商达成固定的合作,并由房价网一方掌控所有交易信息的录入。
记者眼“后路”
吴炯说,自己当然很佩服那些能在某一个工作岗位上专注几十年,做到非常精深的技术大拿们,但就他个人而言,他更希望能让人生活得更丰富精彩一些。
在当初离开阿里巴巴时,他就给自己留下了一条“后路”———许诺过某天,他或许会重回阿里巴巴,尽管他和马云从来没有讨论过,下一次的回归,他会再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天使投资计划书天使投资计划书篇四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市签订。
一、公司的概况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权益,顺利通过验资,公司应当开设验资专户。验资的目的是验证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注册资本的增加是否真实,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二、增资扩股
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1)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____万元增加到____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依审计报告结论为准)万元。
(2)本次增资价格以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
(3)新增股东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_______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认购价以公司经审计评估后的资产净值作依据,其中_______万元作注册资本,所余部分为________资本公积金。)
2、公司按照第1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______万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公司_____%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_____%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_____%的股份。
3、出资时间:
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_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____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新增股东自出资股本金到帐之日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三、甲方的陈述及保证
甲方具有完整、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能力签署、履行本协议。甲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或者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就本协议的签署,甲方已履行了其内部批准手续。
甲方保证用来支付增资款项的资金来源合法。
四、乙方的陈述及保证
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签订、执行本协议的完全资格与能力。乙方已获得的维持其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批准和许可。
除已书面披露的事项之外,乙方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借款,担保,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政府处罚或潜在争议。
五、丙方的陈述及保证
本人持有的尚未注入公司的知识产权,授权公司具有排他性的、无偿的使用许可,并在条件适当时将知识产权注入公司。本次增资后,本人取得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归属于公司,需要申请登记的,权利人为公司。
丙方转让股权时,甲方有权选择按照甲丙双方之间的股权比例在可转让的额度内随同出让股权。
六、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股东会:
增资后,原股东与丙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董事会和管理人员:
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调整,由公司股东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
董事会由___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丙方选派____________名董事,公司原股东选派____________名董事。
增资后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丙方指派,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原股东推荐,董事会聘用。
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过____数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监事会:
增资后,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公司股东推举,由股东会选聘和解聘。
增资后公司监事会由______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丙方指派_____名,原股东指派________名。
七、税费承担
本次增资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验资费、工商登记费用、资产过户契税,由目标公司承担。
本次增资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税费,由各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八、违约责任若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则违约方应向各守约方分别支付增资额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时,违约方仍需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使投资计划书天使投资计划书篇五
乙方:____厂
一、乙方投资600万元在甲方境内兴办一家年产10万吨、年产值4600万元和年创利税150万元的____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
二、租用或征用土地和办理各种手续证照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乙方在甲方境内所办____厂应缴纳的工商各税必须在甲方缴纳,否则不属于甲方招商引资项目,相应的服务和优惠政策也就不能享受。
四、乙方开办的____厂,对环境污染校
五、甲方为乙方选择厂址提供帮助,并为乙方开办____厂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国土、用水用电等手续,负责工农矛盾调处和各级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等。
六、本投资意向书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送县招商局备案壹份。
七、本投资意向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乙方:____
日期:________
天使投资计划书天使投资计划书篇六
被投资公司(简称“公司”):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创始人股东(简称“创始人”):
姓名:, 身份证号[ ];
非创始人股东:
姓名:,身份证号[ ];
姓名:,身份证号[ ];
(上述创始人股东和非创始人股东合称为“现有股东”)
投资人:
姓名:,身份证号[ ];
姓名:,身份证号[ ];
以上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投资人向公司增资及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增资
增资与认购
增资方式
投资人以人民币1000万元的投资后估值,对公司投资人民币100万元(简称“投资款”)进行溢价增资(简称“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11.11万元,投资人取得增资完成后公司10%的股权。其中,人民币11.11万元记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88.89万元记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各方的持股比例
增资完成前后,各方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变化如下表:
股东名称
增资前股权比例(%)
增资后股权比例(%)
工商登记股权
实有股权
工商登记股权
实有股权
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公司全部现有股东特此放弃其对于本次增资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无论该权利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或任何其他事由。
激励股权
现有股东承诺,在其持有的经工商登记的股权中,已经预留占增资后公司[]%股权作为公司激励股权,并由创始人股东代为持有。公司若要向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必须由公司相关机构制定、批准股权激励制度,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
增资时各方的义务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公司批准交易
公司及现有股东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股东会决议,批准本次增资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股东会批准本协议后,本协议生效。
投资人付款
本协议生效后,公司应将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即取得股东权利。
公司工商变更登记
在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工商登记事宜。
文件的交付
公司及创始人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将批准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经工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支付投资款的银行对账单等文件的复印件,提交给投资人。
各方的陈述和保证
创始人与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有效存续。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必要授权。现有股东与公司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即对各方构成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文件。
不冲突。公司与现有股东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本协议签署前已与任何第三人签署的有约束力的协议,也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法律。
股权结构。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从未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承诺或实际发行过任何股权、债券、认股权、期权或性质相同或类似的权益。现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也不存在质押、法院查封、第三方权益或任何其他权利负担。
关键员工劳动协议。关键员工与公司已签署包括劳动关系、竞业禁止、不劝诱、知识产权转让和保密义务等内容的劳动法律文件。
债务及担保。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负债或索赔;除向投资人披露的以外,公司并无任何以公司资产进行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公司资产无重大瑕疵。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所有的资产包括财产和权利,无任何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权利瑕疵或限制。
信息披露。公司及创始人已向投资人披露了商业计划、关联交易,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并保证前述披露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在投资人要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创始人已提供相关文件。
公司合法经营。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创始人及公司保证,公司在本协议生效时拥有其经营所必需的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不存在已知的可能导致政府机构中止、修改或撤销前述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的情况。公司自其成立至今均依法经营,不存在违反或者可能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税务。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就税款的支付、扣缴、免除及代扣代缴等方面遵守了相关法律的要求,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任何针对公司税务事项的指控、调查、追索以及未执行完毕的处罚。
知识产权。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对其主营业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拥有合法的权利,并已采取合理的手段来保护;公司已经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以使其员工因职务发明或创作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对于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或与之相冲突。
诉讼与行政调查。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针对创始人或公司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以及未履行的裁判、裁决或行政调查、处罚。
投资人的陈述和保证
资格与能力。投资人具有相应的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投资人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有关法律,亦不会与其签署的其他合同或者协议发生冲突。
投资款的合法性。投资人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公司相应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
创始人的权利限制
股权的成熟
创始人同意,如果截至股权成熟之日,创始人持续全职为公司工作,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分[4]年成熟。其中,满[2]年成熟[50%],满[3]年成熟[75%],满[4]年成熟[100%]。
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严重违反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义务或泄露公司重大商业秘密;或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的。
创始人未成熟的股权,在因前款所述情况而转让前,仍享有完整的股东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
股权转让限制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未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为执行经公司有权机构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而转让股权的除外。
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
创始人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将其全部精力投入公司经营、管理中,并结束其他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
创始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起二十四(24)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投资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且投资额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5%的除外)。
创始人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促使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投资人的优先权
清算优先权
公司拟终止经营进行清算的;
因股权转让或增资导致公司50%以上的股权归属于创始人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的。
清算优先权的行使方式为:
清算事件发生后,在股东可分配财产或转让价款总额中,首先向投资人股东支付相当于其投资款[100]%的款项或等额资产,剩余部分由全体股东(包括投资人)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各方可以用分配红利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实现投资人的清算优先权。
优先购买权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拟出售股权”)时,投资人有权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出售股权。
创始人承诺,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1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投资人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人,视为放弃行使本次优先购买权。
共同出售权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时,投资人有权按照创始人拟出售股权占该创始人持股总额的比例与创始人共同出售,否则创始人不得转让。
创始人承诺,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权,如投资人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人,视为放弃行使本次共同出售权。
优先认购权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创始人及公司以任何形式进行新的股权融资,需经投资人书面同意,且投资人有权按其所持股权占公司股权总额的比例,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认购新增股权。如果公司其他拥有优先认购权的股东放弃其优先认购权,则投资人有权优先认购该股东放弃的部分。
反稀释
投资人在下轮融资完成时经调整而持有的股权比例=下轮融资完成前投资人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人民币1000万元/下轮融资低估值)。
在上述情况下,创始人股东应在下轮融资交割前与投资人共同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无偿(或以人民币1元或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向投资人转让一部分股权,使得投资人在公司持有的股权达到上述公式所得的结果。如果因为任一创始人股东的原因造成相应的股权转让没有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则该创始人股东应承担违约责任。
为免歧义,如果投资人在下轮融资时基于其行使本协议第十一条项下优先认购权而新获得任何股权,则投资人在下轮融资完成时持有的总股权比例为如下两部分之和:(1)投资人依照本条的约定经反稀释调整而持有的股权比例;和(2)投资人在下轮融资时基于其行使本协议第十一条项下优先认购权而新获得股权所占公司的股权比例。
优先投资权
若公司发生清算事件且投资人未收回全部投资款,自清算事件发生之日起5年内创始人从事新项目的,在该新项目拟进行第一次融资时,创始人应提前向投资人披露该新项目的相关信息。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有权优先于其他人对该新项目进行投资,且创始人有义务促成投资人对该新项目有优先投资权。
信息权
每一个季度结束后30日内,送交该季度财务报表;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前30日内,送交下一年度综合预算。
公司应就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义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通知投资人。
投资人如对任何信息存有疑问,可在给予公司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查看公司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公司财务运营状况。除公司年度审计外,投资人有权自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
公司治理
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创始人股东有权委派2名董事,投资人有权委派1名董事。未经投资人同意,公司股东会不得撤换投资人委派的董事。
保护性条款
以下事项,须经投资人或投资人委派的董事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公司合并、分立、清算、解散或以各种形式终止经营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聘请或更换进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或在公司任何资产上设定质押、抵押、保证、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担保。
其他
违约责任
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或未能及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就其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保密条款
本协议各方均应就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知悉的公司及其他方的保密信息,向相关方承担保密义务。在没有得到本协议相关方的书面同意之前,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前述保密信息,并不得将其用于本次增资以外的目的。本条款的规定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
依照法律或业务程序要求,披露给政府机关或往来银行;及
在相对方承担与本协议各方同等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披露给员工、律师、会计师及其他顾问。
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相关方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如果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的签订或执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即生效。本协议用于替代此前各方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就本协议所包含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协议、约定或备忘。
本协议一式[4]份,各方各持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中的股东权利、公司治理部分及其他相关内容,与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内容与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相矛盾的,除该等文件明确约定具有高于本协议的效力外,均以本协议中的约定为准。任何一名或多名公司股东,均可随时提议将本协议的相关内容增加至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章程),其他股东均应在相关股东会上对前述提议投赞成票。
任何一方未行使、迟延行使任何本协议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一条款的弃权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放弃。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效力;且该条款应在不违反本协议目的的基础上进行可能、必要的修改后,继续适用。
[以下为增资协议签字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增资协议签署页)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创始人股东:
非创始人股东:
投资人:
投资人:
天使投资计划书天使投资计划书篇七
备注:如果双方有多人作为股东,可依序在上表书写清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投资甲方的*项目(其后简称“该项目”),达成如下协议,双方皆需同遵守。
1、项目简介:
本项目属于行业,主要是通过为用户提供产品获得收益;
2、现有股东职能及股权占比:
2、该融资有乙方分n 次在 年 月 日前以形式转入甲方账户;
3、甲方银行账号为:**银行 ;
4、双方确定本次融资主要用于:
1、甲方权利与义务:
a、具有不断做大该项目并不断提高其价值的义务
b、具有定期向乙方通报项目进展的义务
c、具有该项目独立的战略方向制定权
d、具有该项目的主导管理权与运营权
2、乙方权利与义务:
a、具有按约定将投资准时转入甲方账号的义务
b、具有帮助甲方就该项目提供外部资源的义务(包括媒介资源、高端人才及再次融资等)
c、具有对该项目发展及重点决策的知情权及参与权;
d、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增资该项目的权利;
3、共同权利义务:
2、双方对该项目共负盈亏,共同担责;
1、双方确定:由甲方负责该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及维护;
2、甲方ceo定期以邮件形式向乙方通报项目进展及财务报告;
3、乙方每年 n 次到甲方参加股东会议;
4、重大决策双方另行确定;
1、原则上该项目任何一个股东的股权不能随意转让或增减;
2、如需增加必须全体股东会议表决并且书面签字通过;
3、如有股东减持股份,同等条件下该项目其他股东具有优先受让权;
1、项目上市套现退出;
2、新投资人进入时的股权转让套现;
1、如有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款,则视为违约;
2、违约方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所有(部分)权益,无(有)任何补偿;
2、如的确遇到不能协商一致之事宜,双方同意在上海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
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
乙方身份证:
天使投资计划书天使投资计划书篇八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创始人股东(简称"创始人"):_______________
非创始人股东:
(上述创始人股东和非创始人股东合称为"现有股东")
投资人:
以上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投资人向公司增资及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增资
第一条 增资与认购
1. 增资方式
投资人以人民币__________元的投资后估值,对公司投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简称"投资款")进行溢价增资(简称"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__________元,投资人取得增资完成后公司_____%的股权。其中,人民币__________元记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__________元记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2. 各方的持股比例
3. 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公司全部现有股东特此放弃其对于本次增资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无论该权利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或任何其他事由。
4. 激励股权
现有股东承诺,在其持有的经工商登记的股权中,已经预留占增资后公司________%股权作为公司激励股权,并由创始人股东代为持有。公司若要向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必须由公司相关机构制定、批准股权激励制度,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
第二条 增资时各方的义务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公司批准交易
公司及现有股东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做出股东会决议,批准本次增资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股东会批准本协议后,本协议生效。
2. 投资人付款
本协议生效后,公司应将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即取得股东权利。
3. 公司工商变更登记
在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工商登记事宜。
4. 文件的交付
公司及创始人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将批准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经工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支付投资款的银行对账单等文件的复印件,提交给投资人。
第二章. 各方的陈述和保证
第三条 创始人与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1) 有效存续。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 必要授权。现有股东与公司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即对各方构成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文件。
(3) 不冲突。公司与现有股东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本协议签署前已与任何第三人签署的有约束力的协议,也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法律。
(4) 股权结构。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从未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承诺或实际发行过任何股权、债券、认股权、期权或性质相同或类似的权益。现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也不存在质押、法院查封、第三方权益或任何其他权利负担。
(5) 关键员工劳动协议。关键员工与公司已签署包括劳动关系、竞业禁止、不劝诱、知识产权转让和保密义务等内容的劳动法律文件。
(6) 债务及担保。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负债或索赔;除向投资人披露的以外,公司并无任何以公司资产进行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7) 公司资产无重大瑕疵。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所有的资产包括财产和权利,无任何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权利瑕疵或限制。
(8) 信息披露。公司及创始人已向投资人披露了商业计划、关联交易,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并保证前述披露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在投资人要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创始人已提供相关文件。
(9) 公司合法经营。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创始人及公司保证,公司在本协议生效时拥有其经营所必需的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不存在已知的可能导致政府机构中止、修改或撤销前述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的情况。公司自其成立至今均依法经营,不存在违反或者可能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10) 税务。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就税款的支付、扣缴、免除及代扣代缴等方面遵守了相关法律的要求,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任何针对公司税务事项的指控、调查、追索以及未执行完毕的处罚。
(11) 知识产权。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对其主营业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拥有合法的权利,并已采取合理的手段来保护;公司已经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以使其员工因职务发明或创作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对于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或与之相冲突。
(12) 诉讼与行政调查。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针对创始人或公司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以及未履行的裁判、裁决或行政调查、处罚。
第四条 投资人的陈述和保证
(1) 资格与能力。投资人具有相应的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投资人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有关法律,亦不会与其签署的其他合同或者协议发生冲突。
(2) 投资款的合法性。投资人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公司相应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
第三章. 创始人的权利限制
第五条 股权的成熟
1. 创始人同意,如果截至股权成熟之日,创始人持续全职为公司工作,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分____年成熟。其中,满____年成熟____%,满____年成熟____%,满____年成熟________%。
(1) 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2) 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3) 严重违反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义务或泄露公司重大商业秘密;或
(4)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的。
3. 创始人未成熟的股权,在因前款所述情况而转让前,仍享有完整的股东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
第六条 股权转让限制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未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为执行经公司有权机构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而转让股权的除外。
第七条 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
1. 创始人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将其全部精力投入公司经营、管理中,并结束其他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
2. 创始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起________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投资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且投资额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____%的除外)。
3. 创始人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之日起____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促使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四章. 投资人的优先权
第八条 清算优先权
(1) 公司拟终止经营进行清算的;
(3) 因股权转让或增资导致公司____%以上的股权归属于创始人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的。
2. 清算优先权的行使方式为:
清算事件发生后,在股东可分配财产或转让价款总额中,首先向投资人股东支付相当于其投资款____%的款项或等额资产,剩余部分由全体股东(包括投资人)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各方可以用分配红利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实现投资人的清算优先权。
第九条 优先购买权
1.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拟出售股权")时,投资人有权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出售股权。
2. 创始人承诺,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1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投资人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人,视为放弃行使本次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 共同出售权
1.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时,投资人有权按照创始人拟出售股权占该创始人持股总额的比例与创始人共同出售,否则创始人不得转让。
2. 创始人承诺,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权,如投资人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人,视为放弃行使本次共同出售权。
第十一条 优先认购权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创始人及公司以任何形式进行新的股权融资,需经投资人书面同意,且投资人有权按其所持股权占公司股权总额的比例,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认购新增股权。如果公司其他拥有优先认购权的股东放弃其优先认购权,则投资人有权优先认购该股东放弃的部分。
第十二条 反稀释
投资人在下轮融资完成时经调整而持有的股权比例=下轮融资完成前投资人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人民币1000万元/下轮融资低估值)。
2. 在上述情况下,创始人股东应在下轮融资交割前与投资人共同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无偿(或以人民币1元或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向投资人转让一部分股权,使得投资人在公司持有的股权达到上述公式所得的结果。如果因为任一创始人股东的原因造成相应的股权转让没有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则该创始人股东应承担违约责任。
(1)投资人依照本条的约定经反稀释调整而持有的股权比例;和
(2)投资人在下轮融资时基于其行使本协议第十一条项下优先认购权而新获得股权所占公司的股权比例。
第十三条 优先投资权
若公司发生清算事件且投资人未收回全部投资款,自清算事件发生之日起5年内创始人从事新项目的,在该新项目拟进行第一次融资时,创始人应提前向投资人披露该新项目的相关信息。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有权优先于其他人对该新项目进行投资,且创始人有义务促成投资人对该新项目有优先投资权。
第十四条 信息权
(1) 每一个季度结束后30日内,送交该季度财务报表;
(3)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前30日内,送交下一年度综合预算。
2. 公司应就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义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通知投资人。
3. 投资人如对任何信息存有疑问,可在给予公司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查看公司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公司财务运营状况。除公司年度审计外,投资人有权自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
第五章. 公司治理
第十五条 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创始人股东有权委派2名董事,投资人有权委派1名董事。未经投资人同意,公司股东会不得撤换投资人委派的董事。
第十六条 保护性条款
以下事项,须经投资人或投资人委派的董事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1) 公司合并、分立、清算、解散或以各种形式终止经营业务;
(2)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 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4) 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9)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或在公司任何资产上设定质押、抵押、保证、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担保。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 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或未能及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
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就其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八条 保密条款
本协议各方均应就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知悉的公司及其他方的保密信息,向相关方承担保密义务。在没有得到本协议相关方的书面同意之前,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前述保密信息,并不得将其用于本次增资以外的目的。本条款的规定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
(1) 依照法律或业务程序要求,披露给政府机关或往来银行;及
(2) 在相对方承担与本协议各方同等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披露给员工、律师、会计师及其他顾问。
第十九条 变更或解除
1. 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2. 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相关方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2. 如果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的签订或执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附则
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即生效。本协议用于替代此前各方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就本协议所包含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协议、约定或备忘。
2. 本协议一式____份,各方各持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中的股东权利、公司治理部分及其他相关内容,与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内容与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相矛盾的,除该等文件明确约定具有高于本协议的效力外,均以本协议中的约定为准。任何一名或多名公司股东,均可随时提议将本协议的相关内容增加至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章程),其他股东均应在相关股东会上对前述提议投赞成票。
5. 任何一方未行使、迟延行使任何本协议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一条款的弃权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放弃。
6.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效力;且该条款应在不违反本协议目的的基础上进行可能、必要的修改后,继续适用。
公司: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创始人股东: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非创始人股东: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投资人: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投资人: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天使投资计划书天使投资计划书篇九
自我方与陈局长沟通后,拟在盱眙县投资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以来,受到县委县政府及各级职能部门的重视与配合,更坚定了我们在盱眙县进行大型投资的信心。
经过对盱眙县的经济坏境、消费特征、区位交通、发展趋势等系统专业的网络初步调查分析,我公司有意向在盱眙县进行大型商业类综合体建设。
现拟定项目一级指标如下:
一:欧亚达百货商城项目
占地面积:40亩
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以上
投资金额:2亿元以上
入住品牌:500个以上
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每年)
就业人数:1000人以上
年销售额:3亿元以上
年产业带动值:1.5亿元以上
二:欧亚达国际家居商贸城
总建筑面积:14万平方以上
投资金额:4亿元以上
入住品牌:700个以上
纳税额:2500万元以上(每年)
就业人数:20__人以上
年销售额:6亿元以上
年产业带动值:3亿元以上
我们一定将此项目建设成盱眙县乃至淮安地区最大的商贸流通平台,成为盱眙县标志性工程!
请县委县政府对此项目进行调研、论证、批复为感!
顾家家居集团
顾家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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