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篇一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编制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试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试行)的内容。
2.本示范文本(试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1)业主,是指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权人。
(2)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实际使用房屋的其他人。
(4)物业首次交付使用日,是以物业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之日计。
(5)共有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和相关业主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是指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相关业主共有部分,是指一幢建筑物内部,由该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设施设备。
(6)公共区域,是指一幢建筑物内部,由整幢建筑物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建筑物外、建筑区划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7)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8)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是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示范文本(试行)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4.本示范文本(试行)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市或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核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具有相应条件和相应专业服务人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5.本示范文本(试行)中所指建筑区划类型分为: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当建筑区划内(整体、单体),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小于60%的,以住宅物业计;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大于60%的,以所占比例最大的物业类型计。
6.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本合同的主要内容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7.在签订合同前,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信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资质证书编号: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区划(以下简称本建筑区划)基本情况
建筑区划名称:
建筑区划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占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情况,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甲方应于__________(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四条建筑物专有部分损坏时,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一)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详见附件四;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五;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详见附件六;
(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详见附件七;
(五)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详见附件八;
(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帐务管理,详见附件九;
(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详见附件十;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承接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三。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篇二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与售房单位签订的《___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_)内的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时间是指:从乙方接到售房单位开出的《房屋进住通知单》之日起至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甲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二、在本物业设立服务机构,对本物业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三、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八、编制物业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九、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费用收支账目;
十一、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三、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八、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九、支持并协助甲方依法所进行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活动;
十三、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时禁止破坏在地面敷设的采暖管线;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第六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养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穿、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公共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第七条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不为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为产权人所共有并共同使用的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自来水分户水表以外计费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共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楼道、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电子对讲防盗门、红外线周界报警系统、空调冷凝水管、化粪池、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围墙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八条园艺及环境卫生
一、区内共用绿化、园艺小品等的管理和养护;
二、公共环境的卫生清洁、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不含垃圾消纳场的管理及建筑装饰垃圾收集和清运)。
第九条安全及消防
二、做好消防教育宣传工作,加强消防培训及演练,积极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
第十条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进行预测和安排,确保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承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第十一条档案资料
二、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二、按_______文化居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
1.装修押金:_______元(业主交纳_______元,装修企业交纳_______元)
2.装修管理费:_______元/套(由装修企业交纳)
3.装修垃圾清运费:_______元/自然间(由业主交纳)
第十三条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一、向业主提供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有偿维修、养护;
二、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各类特约有偿服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篇三
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 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以 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协议方式)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 订立本合同。
物业名称: ____________ ;
座落位置:合肥市 区(县、市) 街道(乡、镇) 路(街、巷) 号;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 ;
南至 ____________ ;
西至 ____________ ;
北至 ____________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非住宅 平方米;
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
第二条 物业服务用房
甲方应于 (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应在项目首批交房15日前交付乙方)。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位于 。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专有部位、专有设施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六);
(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维护(详见附件七);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详见附件八);
(五)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详见附件九);
(六)综合服务(详见附件十);
(七)____________ ;
(八) ____________ ;
(九)____________ 。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级;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级;
别 墅: 元/月·平方米;
酒店式公寓: 元/月·平方米;
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 元/月·平方米;
办 公 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及公共能耗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办理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费用。上述费用应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 物业承接查验
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30日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三)。
第七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含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物业买受人承担。
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按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
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八条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乙方按下述第 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 (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 %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元的酬金;
(三)____________ 。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物业专项设施维修资金;
3、 ____________ 。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2、____________ 。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按 (月、季度、半年、年度)进行交纳,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物业服务费也可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空置房的物业费甲方按季度支付给乙方。
按 (月、季度、半年、年度)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 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 次于 (公布的具体时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专业机构审计监督。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条 停车场停车收费
1、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价格部门规定执行。
2、场地使用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停放车辆收取场地使用费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区域公示后实施;属于甲方所有或业主私人所有用以出租的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车位所有者与承租人另行约定(不得违反合肥市指导价的规定)。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邮递、执法等特种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免收停车服务费;业主搬家车辆、临时送货车辆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 。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停放服务及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进出管理、停车场所保洁、照明、巡视(或监视)等服务,并对停车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等工作。
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由乙方进行
管理和维护;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
做好停车场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一)。
第十五条 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筹集均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合肥市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乙方应当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所需资金、列支范围、工程进展以及资金划拨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
第十六条 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通迅、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通迅、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迅、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通迅、有线电视等费用的,可以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办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治安、环境维护、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对于相关部门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乙方、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阻挠。
第十八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制定和拟定《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将其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五)向乙方提供符合规定面积的物业服务用房;
(六)在乙方承接物业时,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七)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八)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监督和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九)当业主、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十一)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十四)____________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情节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告知、规劝、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十三) ____________ ;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七)甲方自己的行为造成损害的。
(八)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____________ 。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本合同服务剩余期限物业服务总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做好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二)。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支付。
第二十四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物业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维修或委托乙方维修,维修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应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经济赔偿。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在合同终止九十日前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并与甲方依法选聘或全体业主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 ____________ ;
(二) ____________ ;
(三)____________ ;
(四)____________ ;
(五)____________ 。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九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持一份样本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建议不低于5年或业主大会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时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 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或全体业主应在此期间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选举产生的,移交给甲方或 代管;并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自 ____________ 起生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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