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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篇一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居民对非法传销的认识,提高辨别能力,铸牢防范非法传销的思想防线,以下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打击传销简报,感谢您的阅读!
为继续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有效防止传销活动的蔓延,巩固前段工作成果,确保泉塘社会稳定和广大群众的财产安全,泉塘街道集中力量于4月1日起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每天由全体机关干部、社区干部、协管员、义务巡防队员以及公安、工商、物业、楼盘等部门组成的近200人的队伍,分为四个小组,对泉塘社区、小塘路社区、阳高社区、泉星社区等进行了集中打传行动。打传行动采取四大措施:。
一是集中统一行动与日常零星打击相结合,以公安局、工商所、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中心为主,对传销活动进行清理排查,发动群众积极举报传销。
二是整合执法资源,加强部门联动。由街道牵头,公安、工商、社区等积极协助,开展联合行动。对本辖区内传销人员居住点、活动聚集点进行清查,捣毁传销窝点,遣散传销人员,查扣传销财物,惩办传销分子。
三是全面开展打击传销宣传“六个进入、六个覆盖”工作,加大打击力度,注重防范。宣传进物业,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市场,进机关,实现物业、学校、企业、社区、市场、机关全覆盖,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传销的危害,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四是明确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制,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街道与各楼盘、物业签订责任状,与社区居委员会签订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截止到4月6日晚,街道共组织了1334人,张贴标语45条,发放宣传资料一万多份,排查了826户,1185人,打击了372户,遣返传销者645人,收缴手机482台,笔记本4台,摄像机1台,照相机1台,有力打击了猖獗的传销分子。在这种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下,有4000余人的传销分子主动离开了县域范围,辖区正日趋和谐稳定。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从20xx年3月31日起,星沙街道牵头组织公安、工商、城管等多个部门集中在松雅、城东两个安置小区对前期摸排的传销窝点进行突击打击。此次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设置13个集中清查小组,街道党工委书记王剑和党工委副书记、主任魏检亲自挂帅,坐镇星城和松雅小区组织指挥,党政领导带队负责上户清查传销人员、发放责令改正。
通知书。
填写收缴传销人员通讯工具登记表传销人员信息采集表。
截至4月8日,共计查处传销人员1132人,主动撤退的人数有700余人,收缴涉传物品1000余件(套),扣押涉嫌用于传销活动的工具900余件,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收集证据,对一般的涉嫌传销人员进行劝说教育后当场遣送回家,对多个涉嫌传销头目移送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
这次行动采取白天清查,晚上“回头打击”的方式,有效打击了传销人员的嚣张气焰。通过调查了解,打击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一是星城和松雅小区的街道上外来人员活动明显减少。二是据出租车和公交车司机反映,有不少传销人员已经主动撤离长沙县;三是学校、幼儿园反映福建、江西、浙江等地的学生和幼儿已办理离校、离园手续的人数已达50余人。四是通过收缴传销人员的学习资料和手机短信,发现传销人员已经认识到街道对星城、松雅的传销窝点打击力度之大,此地不宜久居。
下阶段,星沙街道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通过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严格规范房屋租赁等措施,从源头上遏制传销活动。
传销篇二
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禁止传销条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禁止传销条例,欢迎阅读!!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传销,重要其奖金制度是否具备金字塔分配。20xx年7月15日凌晨6时,西安临潼警方抓获传销人员418名,大学生占四成。
传销的危害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并未创造社会价值,这是它与正常营销的本质区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传销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
第九条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
第十条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
第十二条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第三章查处措施和程序。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二)向涉嫌传销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经批准。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当场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应当在事后立即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其中,实施前款规定的查封、扣押,以及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措施,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向当事人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财物及资料清单。
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第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查封、扣押期间作出处理决定。
对于经调查核实属于传销行为的,应当依法没收被查封、扣押的非法财物;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传销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立即解除查封,退还被扣押的财物。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被查封的物品视为解除查封,被扣押的财物应当予以退还。拒不退还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物,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和查封、扣押清单由当事人、见证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现场笔录中予以注明。
第二十三条对于经查证属于传销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
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应当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xx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有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查处传销行为,或者发现传销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支持、包庇、纵容传销行为,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传销篇三
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组:
根据你们《关于印发xx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xx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精神,我社区在夏阁镇政府、夏阁工商所和夏阁派出所的指导下,认真按照创建标准组织实施,取得了实质性的效果。10月底我社区将无传销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详细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无传销社区领导机制。社区副主任丁传金同志负责创建工作,综治主任王长荣同志担任创建办公室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二、制定创建无传销社区的工作方案,认真对照方案组织实施。
三、
制定各项制度。制定了打击传销预警制度,出租房屋和外来人员管理责任制度,打击传销报告制度,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打击传销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和落实。
四、每季度召开打击传销联席会议。社区责任人、工商、派出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研究制定条例管理制度,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方案。工商、派出所负责同志介绍周边地区非法传销的情况,社区负责同志汇报本社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及摸排情况,研究布置下季度工作。
五、认真宣传,广泛发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社区在主干道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册,在社区内设立无传销社区创建宣传栏,每个月宣传一次,向所有住户发放打击传销联系卡,《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使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目的。与此同时,我们还利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及各种会议组织干部群众学习打击传销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企业、学校宣传打击非法传销方面的知识,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打击的良好局面。
六、深入农户,认真排查,使传销无藏身之地。每季度我们组织两委成员深入到14个自然村,665户住户。按照农户房屋逐户逐人进行摸排;根据摸排,截止10月底,我社区内无一出租房屋,无一外来人口居住,无一人参加传销活动。
七、建立了打击传销相关档案资料。我社区将打击传销资料按上级文件、工作实施方案(领导组)、规章制度、宣传栏底稿、活动图片等分门别类装订成册,形成一套完整的档案资料。
回顾半年来打击传销创无活动工作的开展,我们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我们将认真。
总结。
取得的成绩,查找存在的自身不足,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机制,实现禁止传销知识普及化、查禁传销工作日常化,最终达到无传销社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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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篇四
打击传销是基层工商和质监所的难点工作,要真正有效减少传销现象的发生,首先要筑牢百姓心中对传销的心理防线,提高群众对传销的辨识能力,强化他们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为确实解决这个难点,把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积极营造全民抵制传销的良好氛围,近日,侯马市工商和质监局路西所开展了打击传销宣传活动。
一、充分利用集市人流密集良机,在集市街头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的形式,对打击传销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提醒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不听、不信、不参与传销。
二、通过报纸、广播、手机短信等渠道发布打击传销政策和传销害人害己的宣传报道、发送防范传销公益短信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率和影响力,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提示作用。
三、针对老年人易受传销影响这一情况,组成宣讲团,到各村社区向当地老年人宣讲,以老带老,宣传打传知识。
四、针对新类型传销的层出不穷,定期向大众公开宣传新型的传销案件,将宣传预防工作做到实处,而不是流于挂挂横幅、贴贴海报等表面工作。
“执法人员从走访调查、研究分析入手,了解和掌握了传销组织的基本特点和规律。”梁园区分局前进路工商所所长杨辉介绍说:“传销人员多为外地人员,年龄层次以17—35岁居多,他们大多以‘五级三阶制’的模式从事组织活动。主要分布在城乡结合部,窝点设在市区小区家属楼院的出租房内,寝室内设立寝室长负责对传销人员的证件、财物、人身自由掌控和对新人进行‘灌输’。而传销组织者则远程遥控,居无定所,通过单线联系,操纵传销活动。”
针对上述掌握的情况,基层工商所有针对性地从完善应对措施入手,从强化执法手段、严格执法责任抓起,按照“露头就打、有窝必端”的原则,确定了以取缔传销人员聚集地为重点的工作方案。把辖区干道细分为若干个路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基层直接责任人进行了定岗定责,奖惩到人。严格案件立案审批制度,成立传销案件评审委员会,规定每一起传销案件必须经案审会审核批准,确保立案、调查、处罚等环节程序合法。
一、基层工商查处传销案件的困难。
(一)传销组织严密。近年来,传销人员的作案方式日趋职业化,内部等级森严,内部体系周密完备,组织内部分工明确,他们往往有大头目遥控,小头目跨地区组织活动,由专人分别负责食宿安排、资金运转。而这些人员内部交流时又以单线联系为主,一个人只知道自己的一个上线,或者还有下面两三个下线,其他人员互不相识。其选择活动的区域,一般不是在偏僻的乡村,就是在日常监管难以触及的写字楼角落中,使得工商部门难以发现和监管,即使发现,也只是找到中下层级的少数传销人员,难以发现或控制大头目。同时,这些项目也通过老板与重要政府官员的合影、参与政府组织相关活动、获得某些认证、甚至与合法的直销公司联合举办活动等形式,披上了一层貌似合法的外衣,增强了其迷惑性。
(二)形式变化多端。传销经过不断地发展,传统的推销商品的形式已经基本绝迹了,现在活跃的传销形式,一般都结合了网络平台、电子商务、资本募集、健康保健宣讲等噱头,使得执法人员一时也难以确认其是否违法。例如去年“返本壹佰”在辖区世代大酒店进行宣讲时,分局干部根据举报前往现场检查,但由于一时不明确其是否为传销,当时上级也尚未对该项目定性,只能在拍照取证、收集一些宣传资料后离开现场。两三个月后,才传来该项目全国范围内全面被查处的消息。富源创业联盟则通过“七超板业”等项目,宣传有极大的利润回报,开展参股返利的资金募集活动,并利用发展下线提成的形式,加速其向大众的推广。
(三)执法手段有限。执法人员在查处涉嫌传销行为的案件时,涉及到当事人,最渴望的是取得对当事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留或留置审查的权利,但法律上没有赋予。这就造成工商机关在查处涉嫌传销行为案件时,取证困难的局面。笔者经过调查,询问涉嫌拉人头式的传销活动当事人时,常会遇到当事人不配合询问和不交待具体的情况,就是现场检查笔录都拒绝签字。工商部门在查处涉嫌传销活动中,最大的权限是查封、扣押权。但像网络传销类的,现场实物可能基本没有,也很难对当事人产生震慑作用。还有像富源创业联盟项目,参与者有专门网站登录,可查询自己所拥有的“股权”、上下线关系、获得返利和奖金等所有情况,如能第一时间控制该网站服务器,就能掌握该项目的所有参与人员和账户信息。目前,根据网络查询,该网站服务器位于湖北,如要得到湖北公安配合,控制该台服务器,其难度肯定很大。另外,在金融机构查询涉嫌传销人员的银行账户时,也有一定困难。
(四)执法力量薄弱。传销案件涉及人员多,往往一个传销案件能拉出来几十个、上百个参与人、相关人,还有大量的外调工作,对于一个只有十几人的基层分局来说,就能算全部把人员安排到传销案件的查处,没有一两个月时间也难以调查清楚。因此,基层分局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也是难以彻查传销案件的一大原因,要查清传销案件,必须像的“世界通”传销案件一样,联合全市公安、工商的力量,有组织、有计划地联合查处。
(五)执法成本过大。在执法手段有限、执法力量薄弱的同时,笔者还发现,查处传销案件所需要的执法成本很大,一般基层工商部门难以承受,包括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
(六)各方缺乏协调。打击传销,虽然有打传办这个机构,但是各机构之间的协作、各级打传办之间的协调依然缺乏。一般情况下,主要还是由公安、工商来负责打击传销工作,如果事态不严重,一般就是工商部门来查办。各级打传办除了年初开会、年终考核,多数也缺乏实际深入的预防、打击的措施,甚至缺乏对做好打传工作的思考。而工商部门本身,一般来说,对辖区各社区、村的了解也不够深入。同时,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还存在问题,以致许多打传专项行动,效果不好、流于形式。
(七)处罚效果不佳。对传销活动的查处依据是8月国务院颁发的《禁止传销条例》,其中第24条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法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非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加传销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元的罚款”。规定很明确,而在实际查处中却困难重重,一是传销组织者很难抓到,大头目都是遥控指挥,小头目也一般不露面。一有风吹草动他们早就逃之夭夭。要找到组织者十分困难,或是因为查办案件周期长,当事人会在案件查办期间逃离我市或无法联系。二是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很难发现,何谈没收。三是参与传销的往往他们也是被害者,对他们只能采取教育、解散等手段。没收财物、罚款等手段很难执行。由于以上原因,导致执法部门打击完以后,没过多长时间,他们找个地方又重新开始,死灰复燃现象时有发生。
二、相应对策。
(一)加强宣传教育。
(二)提升协调层面。由于传销案件的复杂性、跨地域性和查处高成本性,特别是大型传销案件,必须由上级部门统筹执法力量、统一组织查处。且往往有必要联合公安部门查处,一旦发现涉嫌犯罪,应及时移送。针对具体不同的传销类型,还可能需要电信、金融、卫生、食药等其他兄弟部门的参与和配合。
(三)强化考核推动。将传销工作纳入各级地方政府、公安片警和工商网格干部个人的考核。比如,对于发现传销的村、社区,甚至是乡镇、县市层面,根据传销的严重程度,在定期考核中应予以扣分。同样的'做法可以引用到对公安片警和工商网格干部的个人工作考核中。据笔者了解,浙江嘉善将这一做法落实到了对公安片警的考核中,全市的传销发案率已经较往年有很大程度的下降。
(四)建立黑名单。建立全国统一的传销人员黑名单和传销组织黑名单,第一时间,将全国查处的传销项目和人员向全国公安、工商系统共享。这将有利于,全国范围内对特定的传销项目形成执法合力,避免这边按下去,那边翘起来的情况。对于参与过传销的人员,一旦发现流入本地,公安部门应当注意对其监控,留意其是否重操旧业。
(五)加强社区互动。加强与村社区,以及办公楼宇物业的沟通联络,及时了解辖区内传销情况的第一动向。目前,工商部门由于工作繁重,与辖区内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的村社区相关负责人缺少交流沟通。而这些村、社区的干部往往第一时间了解或部分掌握了本村、本社区内人员参与传销的动向,因此,如果能积极与这些村社区的负责人员沟通,将大大有助于我们第一时间了解辖区内传销的动向。而对于办公楼、写字楼集中的城区内,如果能定期与这些楼宇的物业、安保方便进行沟通,也能及时了解这些区域内人员异常集聚的情况,有利于第一时间发现传销苗头。
(六)突出监管重点。做好对于传销高发区域和高发人群的重点监管。例如写字楼、宾馆饭店等传销组织经常活动的地区,工商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对于一些以往发现过传销的区域,应当做到定期回查。对于从事或曾从事直销、保险的这些传销高发人群,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关注。
传销篇五
我和村里几个年龄相仿的小伙子一同来到城里,准备找个环境好、挣钱多的工作,多攒点钱,以便能在来年娶上个漂亮媳妇。
我们在劳务市场前前后后转了半天,倒是遇到不少招工的人过来搭讪,但经过询问,不是工作环境太差,就是工资待遇太低,转悠了大半天也没找到个满意的工作。我们清楚,如今的民工地位已经不同往昔,工厂大都招工困难,所以给我们挑选的`空间很大,也就不急于敲定工作意向。
正当我们准备回合租房的时候,角落里一个招聘台前有个很漂亮的女孩子向我们招手,示意我们过去,在她身边还站着好几个长相不错的女孩,一身身朴素的装扮,一看就知道也是同来城里打工的乡下妹子。
我们几个一看,看来这个工厂也招男工,便一起来到她们面前。那个向我们招手的漂亮女孩子开口说道:“帅哥们,你们是来找工作的吧?”见我们点头,便又接着说:“我们厂还有几个装卸工的岗位没招够,如果你们有意的话,待遇可以商量。”女孩子说着,给我们一人发了一份招工简章,大意是包吃住,月薪2000元,每月有四天假期等等,边发边小声说:“我后面的这几个漂亮女孩是刚刚应聘的纺织工,都是未婚哦!”说着还挤了一下眼睛。
我们几人一听,顿时心领神会,转身合计了一下,虽然待遇和刚才咨询过的那几家工厂差不多,但这几个女孩却让我们心中大亮,如果在打工赚钱的同时能找到心仪的对象,岂不是一举两得吗?于是,我们也没多提要求,便签订了劳动合同。
签完合同,我们告别女孩子们准备回合租房收拾一下,然后去工厂报到,走出不远,我忽然想起将合同副本忘在了招聘台上,便转身回去拿。
还没等走到招聘台,便听到刚才那个负责招聘的女孩子说:“非常感谢,你们几位不愧当过临时演员,刚才那几个民工见到你们眼都直了,这是你们的酬劳,一人100,保持联系,如果再有需要招民工的时候,还需要你们帮忙。”
我在旁边听着,心里一阵无语,刚刚还满心欢喜地以为找到了近水楼台,能工作爱情双丰收,抱个美人回家,哪想到却被人家着实地忽悠了一把,实实在在地中了一个“美人计”。
传销篇六
各位住户:
我们希望您:认清传销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
椒江工商分局。
20**年9月。
拓展阅读:
为堵截非法传销生存空间,保障社会秩序稳定,无为县市场监管部门启动在全县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截至目前,已实现全县21个乡镇,312个社区(村)的无传销社区(村)全覆盖。
在堵截传销生存空间的行动中,无为县市场监管部门把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列入创建文明城市、平安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多措并举,重拳出击打击传销,坚持做到“五一”、“三无”,即:派发“一份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台”、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构建“一个监管网”,建立创建活动长效机制,实现社区(村)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
在创建活动中,该县各市场监管所、公安派出所、社区(村)委会相互配合,设置打击传销投诉举报电话,制作并向社区的`每一户居民发放一张举报传销联系卡,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随时随地反映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的传销活动、线索,建立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互动机制,编写一封以宣传国家禁止传销政策、法规和政府打击传销坚定信心的公开信,发放到辖区每户居民手中。
市场、公安执法人员还定期深入社区(村)开展打击传销专题讨论,层层培育和打造一批质量高,具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典型,加强对外来人口和在校大中专学生的教育引导,防止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侵害。
为堵截传销“生存空间”,各社区、市场、公安部门还建立打击传销信息平台,并建立打击传销联合执法队,专门负责对社区(村)出现的传销活动实施打击。
传销篇七
为了杜绝非法传销进入校园,创建健康的育人环境、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师生的切身利益,严禁传销组织及人员在本校开展非法传销活动,并协助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传销,做出如下承诺:
1.不参与、不支持,坚决抵制、积极举报,并做好宣传防范工作。
2.定期开展“反传销”主题教育活动,使全体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立足个人实际,诚信做人,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勤劳致富。
3.加强有关“禁止传销,规范直销”的法律法规的学习,认清传销的严重危害,提高防范、抵制传销的能力。
4.不将家庭闲置房屋出租、出借用作非法活动场所及传销行为的经营培训、集会场所,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严禁任何传销组织及人员在校内进行宣传、蛊惑及诱骗活动,发现在学校张贴、散发传销宣传品的人和事,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6.发现有传销的行为、线索,及时向公安、工商机关举报,积极参与打击非法传销的争议斗争。
承诺人;
二零一 年 月 日
作为新一代的青年大学生,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学习传销的知识,了解传销的本质,认清传销真面目。
二.意识到传销的危害性,坚决抵制非法传销诱惑。
三.认清传销的行骗常见方法,从而避免传销的陷阱。
四.加强宣传传销知识的'力度,让身边更多的人认识了解传销。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
五.增长自己的社会阅历,不盲目从众。
六.改变自己不正确的创业观和致富观。
七.坚定自己的信念,不被金钱所迷惑。
承诺人签名:
班长签名:
班
年月日
为配合濮阳市开展的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防范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我社区(村)存在或死灰复燃,为广大居民(村民)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我郑重承诺:
一、远离传销,拒绝传销,不参与任何传销违法活动;
四、发现其他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主动举报,同时配合政府部门积极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和防范抵制传销的宣传工作。
五、出现被告知后仍拒不配合清理非法传销人员或者包庇非法传销人员情况的,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接受街道、社区、派出所、工商所的依法强行处理和行政处罚。
承诺人(房屋出租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立正确的人 生观、价值观,立足个人实际,诚信做人,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勤 劳致富。 3.加强有关“禁止传销,规范直销”的法律法规的学习,认清传 销的严重危害,提高防范、抵制传销的能力。 4.不将家庭闲置房屋出租、 出借用作非法活动场所及传销行为的 经营培训、集会场所,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严禁任何传销组织及人员在校内进行宣传、蛊惑及诱骗活动, 发现在学校张贴、散发传销宣传品的人和事,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6.发现有传销的行为、线索,及时向公安、工商机关举报,积极 参与打击非法传销的争议斗争。
承诺人; 二零一 年 月 日
传销篇八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一些耳熟能详的标语吧,作为一种最经济、最有效的宣传状态,标语持续见证着每个时代的变迁。你知道什么样的标语才能算得上是好的标语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打击传销标语,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珍爱家庭,远离传销;珍爱亲情,拒绝传销。
2、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维护我市社会稳定、经济稳定和政治稳定。
3、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传销活动,铲除传销毒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
4、禁止传销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5、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健康的经济发展环境。
6、传销致富路不通,竹篮打水一场空;传销骗人是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
7、全民动员,坚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彻底铲除传销生存的土壤,构建平安营口、和谐营口。
8、传销是牢笼,入门人变虫;传销发财是场梦,一旦陷入家财空。
9、禁传销,反欺诈,共建和谐社会。
10、为了您和亲友的幸福,请远离传销。
11、学习贯彻《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依法规范直销。
12、清除传销社会毒瘤,是和谐民生必行之路,是弘扬正义必举之旗,是维护诚信必通之道,是构建和谐必为之政,是平安社会必执之策。
13、指望传销致富,生活没有出路;致富还需勤中求索,莫信传销暴富神话。
14、以抵制传销为荣,以参加传销为耻。
15、警惕传销陷阱,创造和谐校园。
16、求职需谨慎,传销是陷阱。
17、坚决依法取缔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8、传销活动害人、害己、害家庭;认清传销危害,切勿上当受骗。
19、“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全民动员,积极参与打击传销活动。
20、拒绝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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