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过去的工作进行总结,有助于发现问题和改进方法。一个好的总结应该有自己的观点和思考,能够把握住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联系。以下是一些值得借鉴的总结样本,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物流安全管理员篇一
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3、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二)车辆的行驶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三)车辆的停放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四)机动车装载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m,高度从地面算起大型车不超过4m,小型车不超过2.5米3、装卸时,车辆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驾驶室内不得有人,货物不准经过驾驶室的上方4、多辆车同时进行装卸时,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2m,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小于5m,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0.5m5、各种拖拉机、翻斗车、平板拖车、除驾驶室内允许定员坐人外,不准乘坐其它人员(五)非机动车1、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在车间、库房、值班室、办公室及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方2、非机动车辆装载货物时,手推车从地面起高度不超过1.6m,宽度不超过左右车轮10m,(六)驾驶人员管理1、驾驶员必须持有经公安交警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的驾驶执照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3、对持有驾驶证或操作证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安全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并定期进行审核4、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或安全操作证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5、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6、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7、执行“三勤”、“三检”制度8、严禁酒后驾驶对迫使驾驶员违章行车者,驾驶员有权拒绝。
(七)奖励和事故处理的规定1、对安全生产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养车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2、厂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和“以责论处”的原则,发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办法、考核外,还要对责任者视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程度,给予批准教育、行政处分或处以罚款。3、对公司内交通违章,无故造成车辆损坏者,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可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或罚款处理。4、车辆在公司外发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门给予不同形式的处罚者,公司不再重复处理。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规定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或赔偿经济损失。5、对公司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报市劳动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处理。6、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抢救受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公司外事故报市交通管理机关,公司内事故报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听侯处理,肇事潜逃者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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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安全管理员篇二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规范日常业务操作,做到节约开支,明确责任,确保安全行车,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购置的管理:
5、新车购进后必须及时及时登记,建立登记卡,将车辆型号、牌号、车况等各项数据逐一按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使用。
6、购置旧车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按上述购车程序办理;
7、车辆内部调拨必须经公司主管业务副总批准,并填写车辆调拨清单,由交换双方负责人签字,连同车辆登记本及相应的随车技术档案一并调拨。
二、车辆使用的管理:
1、新车投入使用在磨合期内应做到减载、限速行驶;
2、对车辆管理实行司机负责制,未经公司主管业务副总批准,不准擅自调换车辆使用。
3、严禁司机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驾车,严禁公车私用。
4、经批准在外停放的车辆,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若晚上19:30以后工作用车,必须报车辆管理(调度)员备案,十一时前必须返回指定停车场停车,否则按私自用车处理。特殊情况须同时报车辆管理(调度)员及主管业务副总同意。
5、分公司各营业部因工作用车驶离特区时,必须提前向分公司业务部报告并保持与车辆管理(调度)员联系,以便车辆管理(调度)员掌握车辆动向。车辆在外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调度)员,并妥善处理。
6、公司所有员工因私需使用货车时,必须报主管业务副总批准后,由车辆管理(调度)员安排车辆及司机。
7、严禁将公司车辆交由外单位人员驾驶,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主管业务副总书面同意。
8、分公司应根据所辖车辆的数量、业务生产情况合理调度车辆,车辆的日常调度由分公司总经理或指定车辆管理(调度)员负责。
三、车辆技术档案的管理
4、车损事故处理结案后,必须填写损修情况和处理结果存档;
6、保修情况记录由车辆管理(调度)员负责填记在保修技术卡片上,重点写清保养类别、日期、间隔里程、重大技术情况等。
四、车辆保养的管理
1、为保证车辆在任何条件下使用的可靠性,减少燃料和材料的消耗,延长车辆大修间隔里程,必须及时地进行车辆的修理和保养,车辆的技术保养分为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
2、一级保养是检查车辆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检查各总成内润滑油平面,加添润滑油,排除发现的故障,每周由正班司机负责。
3、二级保养除执行一级保养的作业项目外,主要清洗各个空气滤清器,检查、调整发动机、底盘及电器设备的工作状况,并完成一些附加小修项目。
4、三级保养是以总成解体、清洗、检查、调整、消除隐患为中心,以改善其技术状况,可与车辆季度审同时进行。
5、每年5月及11月须进行一次换季保养,检查蓄电池、冷却系统的变化,夏季蓄电池电液容易蒸发,每日收车后必须检查液面高度并及时补充。
五、车辆维修的管理
1、零件修理:为节约原材料,降低保修费用,应对磨损、变形或损伤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零件修理。
2、汽车小修:主要是消除汽车在运行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伤,对自然磨损或总成的外部征象能预先估计的小修项目,应集中组织计划性的小修作业并结合一、二、三级保养进行。
3、总成大修:总成经过一定使用里程后,其基础件和主要零件破裂、磨损、变形,需要拆散进行彻底修理,以恢复其技术性能的修理作业。
4、汽车大修:车辆行驶一定里程后机件严重磨损,技术性能下降并经过技术鉴定,对各总成进行一次恢复性的修理。大修必须严格按计划进行,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车辆维修由各正班司机写好维修项目,按公司汽修申报流程报批后,在定点厂维修。
6、进厂维修的车辆司机应监督按报修项目维修,如发现报修项目与维修项目不符,额外部分由报修人自负。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六、车辆用油管理
1、广州、深圳地区车辆用油统一由公司按一车一卡的方式,实行加油卡的管理,广梅汕分公司、珠海分公司、怀化分公司实行实用实报的管理。
2、严禁司机携带另外容器加油。
3、对汽车用油确定定额指标,按不同类型的车辆,每百公里定额用油指标,以单车核算,按月统计行车公里和汽油的消耗情况,在定额之内的按实际节约数提取10%作为司机节约奖金。
4、公司车辆管理(调度)员为车辆用油的管理责任人,对各汽车的耗油标准应随时掌握,确定每百公里的耗油定额指标,实行节约有奖,超额受罚的办法以调动驾驶员节油降耗的积极性。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企业货运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货运车辆。
第3条 权责单位
本企业的货运用车统一由业务部主理,办公室监管。
第二章 货运用车管理
第4条 对外出租用货运车辆需按照《货运车租用合同》进行管理。
第5条 特殊情况下企业各部门需自用货运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货运用车申请单》,并需常务副总经理签名同意后方可出车。部门货运用车需提前一天申请,最多使用一天。
第6条 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货运用车,行政管理部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对无法安排的用车,办公室会在《用车申请单》上注明,部门自行租用社会车辆,事后并票据报销。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7条 企业货运用车的相关证件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第8条 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车辆后,应记载行使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对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 车队纪律
第9条 日常行为管理
(1)货运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
(2)严禁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接送人员、运输货物或办理私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或驾驶证不符)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3)未经业务主管同意,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和行车计划,严禁私自对外经营,否则除取得收入归企业和与之相关发生的费用自理外,办公室可根据具体情节按规定给予处罚。
(4)任何车辆必须凭《派车单》外出,用车人员应认真填写《派车单》中的内容“部门、时间、地点、用车人、用车事由及用车人要求”。填写完后依次由本部门主管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业务主管签字、副总经理签字。签字不全不得放行。
(5)用车人员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归队后应将车辆擦洗干净、停放整齐。需维修车辆必须先擦洗干净后再维修,否则按绩效考核扣分。
(6)不得擅自将货运车辆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使用车辆人员负责维修费;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8)用车人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该业务负责人,并说明原因,并上报业务部批示。批准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9)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10)用车人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10条 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上、下车前不搞好车内外卫生。
(2)用车人员在货运时探亲访友、会客、办私事。
(3)用车后不签退,不交车钥匙。
(4)遗失车上设备、证件等。
第11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货运负责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2)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用车人员与企业共同负担。
第五章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12条 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行办公室安排办理。
第15条 企业车辆的维修,须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定点修理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的厂家。
第16条 维修费在____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____元及以上的须由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 费用报销
第17条 货运用车油料及维修费根据相关凭证实报实销。私车公用依凭证报销。
第七章 附则
第19条 行政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发放、修改、废止等工作。
物流安全管理员篇三
拟定:
沈学文。
审核:
批准: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库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2适用范围。
3.1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库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日常管理,负主要责任。3.2业务部门负责公司库房安全的自检和执行。
3.3规划部负责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防护计划。3.4总经理负责公司库房安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负第一责任。5工作程序和要求5.1库房安全管理原则库房管理“六要”“六不准”5.1.1六要:
a)库房内堆放物品与墙之间要有适当距离;b)库房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c)库房内要保持干爽、内外清洁,堆放整齐;d)库房外要保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e)库房内电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f)要提高警惕,防止盗窃。
5.2.1库房应设专(兼)职库房安全员,负责库房物资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劳动保护政策。
5.2.2库房使用专用系统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标识卡、台帐,做到帐(包括纸质和电子台帐)、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5.2.3对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选择题)。
5.2.4存放物品的库房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库房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判断题)。
5.2.5对辅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选择题)5.2.6注意安全,离开库房后必须关闭库房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判断题)。
5.2.7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库房时间;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库房负责人反映。5.2.8库房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库房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判断题)。
5.3库房设施、设备的管理。
5.3.1保持库房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库房,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判断题)。
5.4.1库房负责人为主要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选择题)。
5.4.2库房管理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4.3库房管理部门协助库房做好定期消防演练,提高库房员工消防意识。(判断题)。
5.4.4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库房或同室存放。
5.4.5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5.4.6库房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5.4.7库房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5.4.8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kyl-w1-20135.4.9库房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有明显标识;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5.4.10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选择题)。
5.4.11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选择题)。
5.5库房安全培训、生产及检查的管理5.5.1安全培训的管理。
5.5.1.1对新入职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三级(即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教育培训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选择题)5.5.1.2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重新进行转岗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5.5.2.1新购的特种设备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正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经安全员或安全管理机构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销售商须提供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特种设备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经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5.5.2.2负责管理使用特种设备的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配合综合管理部对特种设备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带隐患运行。5.5.2.3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安全员要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计划落实工作,为员工配备或发放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各生产部门必须协助安全员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选择题)。
kyl-w1-20135.5.2.4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安委办,视情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5.5.2.5禁止雇佣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选择题)。
5.5.3.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各生产部门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各班组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同时还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必须进行每天检查。(选择题)。
5.5.3.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会审批后,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支。
5.5.3.3库房管理部门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5.5.3.4安委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主要总结上季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部署下一步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可以和年终总结同时进行),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委员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选择题)。
5.6.1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选择题)。
kyl-w1-2013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6.3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安全主管部门和生产部门应加强安全管理,必要时实行监管。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按相关合同,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5.6.4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库区、机房等地施工作业时,必须到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动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明火/电作业安全保证书》和办理相关手续。(选择题)。
5.6.5电器、电信、it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均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法律法规。电器、电信、it线路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安全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需高空作业的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事故。6相关文件(选择题)6.1《安全生产奖惩制度》6.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6.3《库房门卫管理制度》6.4《消防管理制度》7相关记录(选择题)。
7.7《库房紧急逃生及消防设施设备示意图》。
物流安全管理员篇四
1、为了保障仓库货物保管安全、提高仓库工作效率和物流对接规范,特制定仓库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货物储运安全。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仓储部门(简称仓库)。
(一)货物入库。
1、收货后,办理入库手续时,库管员必须对照货物与采购单、提货单所列的型号、数量或规格是否相符;如发现型号、数量、规格不符及包装破损的,应做好相应记录,并不迟于次日报送办公室处理。
2、入库货物明细(入库单)必须由库管员确认货物验收无误后,由库管员把单据交给文员及时入库。由系统生成进货单后,交予库管员核对并签字确认。做到帐、货相符。
3、若库管员因工作失误,出现货物与单据不符等问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库管员承担。
(二)货物出库。
1、库管员应按照文员提供的出库单认真核对出货型号及数量。
2、库管员在确认出库货物的型号、数量无误后,按出库单所列型号进行配货作业;配货作业完成后,同时对货物及单据进行再次检验核查;物料装运前,库管员应妥善处理装箱、包装等整装工作,并将货物集中至出货区。
3、货物出库时,库管员在出库单上签字,并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4、若库管员因工作失误导致货物与单据不符等问题,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均由该库管员承担。
5、发放货物时,要按照“先进先出”的顺序原则出库。
(三)货物盘库。
1、文员:必须在每月月底前2天做好“库存盘点表”交与库管员,并配合库管员进行库存盘点,确认库存货物与系统中的数据实际情况后,发邮件通知办公室。
2、库管员:每月月底前2天进行盘库,库管员必须对存货进行定期清查,确定各种存货的实际库存量,按照文员提供的“库存盘点表”进行库存盘点,与电脑中记录的结存量核对,并存档盘点后的单据。
3、盘库完毕确认无误后,仓管员须在“库存盘点表”上签字认可,并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3、仓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并保持仓库环境卫生。
4、仓库所有人员不得擅自挪用、转送仓库内的任何物品,其他人员需要到仓库借用货物,必须持有办公室批准的借条,才能让其借走。该借条由办公室保留至货物归还后,交借货人自行销毁。
1、仓库人员要加强对仓库日常防火、防盗、防潮的工作,注意清洁卫生,定期实施安全检查,每天下班前在关闭各种电器电源后,必须关闭电源的总闸和门窗,以确保安全。2、非仓库人员未经同意不准入内;不得在仓库内会客;任何进入仓库的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制度。
物流安全管理员篇五
1.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的连续性和秩序,使仓库作业合理化,减少库存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於公司生产、销售、办公所需各种原辅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包装物、备品备件、工具、办公、卫生用品等物料的库存管理规定。
二、管理原则和体制
1. 公司实行仓库分散管理体制。各类物料分别由其使用部门设立仓库保存。其中,原辅材料仓库由采购部主管,在制品、半成品、包装物仓库由生产制造部门主管,成品、备品备件、工具仓库由营销部门主管,办公、卫生用品仓库由行政总务部门主管。
2. 仓库管理应保证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资需要,不缺货断档,并使库存物资、采购成本总额资金费用最小化。
3. 公司各仓库根据仓库工作量和重要性,设专职或兼职仓库管-理-员。
4. 仓库对各类物资进行分类统计,分为a类、b 类、c类,分别以重点、次要和一般性级别管理。
5.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时间特点,制定仓库入、出库工作时间。
三、存货计划与控制
1. 仓库以适质、适量、适时、适地之原则,供应所需物资,避免资金呆滞和供货不足。
2. 仓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销售记录与计划、生产计划等制定最优订购点、订货点、安全库存、订购提前时间等标准。
3. 仓库对订有标准的物资品种进行控制,实际库存量降到订购点时,即可提出补充采购计划申请。
四、入库
1. 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退货、领后收回,均应由仓管部门检验后方准物品入库
2. 办理入库手续时,对照物品与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发票所列的品名、型号、或规格是否相符。如发现品名、型号或规格或包装破损的,应通知采购主办处理。
3.仓管员於物料入库时发现问题,未及时於次一个工作日内报告处理的,该物料视为合格。
4. 仓库管-理-员对所有入库物品及时入帐,对在存仓库物品造册登记。
五、出货
1. 凡持经各级主管签批的领用单、领料单经确认后,方可领料出库。仓库管-理-员对所有库物品及时入帐。
2. 仓管部门对领用要求,於规定的时间内发货或调拨。如缺货或不足,则应回复预定或供货的日期。
3. 供领双方在确认出库物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后,均应在一式多联领料单据上签字,各联分送、留仓管、领用、财务等有关部门。
4. 领料人於物料出库时发现问题,未及时当场处理的,该物料视为合格。
5. 物料出库提运过程中,禁止领料人随意进入仓库内部场所,对不听规劝的可拒绝
出货并报主管。
6. 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格按批准数量、质量领取、发放物品。仓库管-理-员态度和蔼,热情主动服务。
7. 对非常设仓管员的仓库可规定特定时间领用物品。对紧急事项可即时领用。
六、物料保管
仓管对各类物料的储存要项:
1. 按品种、规格、体积、重量等特徵决定堆码方式及区位;
2. 仓库物品堆放整齐、平稳,分类清楚;
3. 储物空间分区及编号,标示醒目、朝外,便於盘存和领取。
4. 对危险物品隔离管制;
5. 地面负荷不得过大、超限;
6. 通道不得乱堆放物品;
7. 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等条件。
七、仓储物资入、出库按先进先出原则堆放和提取。
八、仓管员加强对仓库日常防火、防盗、防潮、防漏、防虫工作,注意清洁卫生,定期实施安全检查。
九、建筑队、维护仓库装卸、计量、传送、消防、监测和其他设备、器械,保持良好使用状态,须更换维修的应及时上报。
十、仓库严禁吸烟,非仓库人员,未经同意,不准入内。
十一、仓库建立库存物资台帐、总帐、明细帐、库存卡系统。应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及时做好日常帐簿登记、整理、保管工作。
十二、定期结仓库盘存。
1. 小盘点,每月底一次。主要查核是否帐实相符及呆滞物料增减情况。
2. 中盘点,每半年一次。各灯仓库查核是否帐实相符,并矫正成本。
3. 大盘点,每年一次。公司资产全面盘存。
每年年终,仓管部门会同帐务、营销部门总盘存。对盘点情况,填写库存物资统计表,各方在清册上签名。
对盘点出的过期、变质不能使用物品及时处理。对盘盈、盘亏情况,报主管批准后调整帐目;涉及仓管员责任短缺的,由其赔偿。
十三、仓管员岗位调动的,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员办理清册移交及必要的产物清点工作。
十四、仓管员每日作出物料入出库的统计报表,以及每月和年度的入出库和库存统计。各种统计报表一式多联分送有关财务、生产、营销部门。
十五、仓管员会同财务人员分解库存费用,努力减少库存消耗,降低库存成本,提出建议,改进仓库管理。
物料运输 :
1. 新购物料从车、船、机货场到公司仓库的运输问题由采购部门与供货厂协商解决。
2. 本仓管单位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出入库货物的运输工作,包括运输人员、运输车辆、车辆调配、包装托寄、保险索赔等事务。
物料装运前,仓管员应妥善处理装箱,包装、搬运等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交运时将运输物料详细明示于运单上,并开具出门检查证件。
一,目的:
确保仓储物流作业制度化、规范化、简单化、合理化、系统化、标准化。使物流及其信息流顺畅、快捷、高效、有序,以满足生产之需,并达成客户交期。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原物料、半成品、成品及非生产用产品。
三,定义:
3.1,帐物卡一致。既仓储保管的实物、标识卡、和台账信息完全一致。
3.2,先进先出。先入库的产品优先出库。
3.3,复仓制。准备a\b两个相同的仓位,依顺序轮流入库和出库(既a仓收获,b仓出货;b仓收货时,a仓出货),从而保证先进先出。
3.4,安全库存。基于生产安全、预期物料价格上涨或是批量采购优惠的推动,在厂内储备一定的库存。
3.5,盘点。基于财务年度或工作交接而做的账务卡一致的检查审核。
3.6,积极仓管。改变过去被动仓管的劣势,积极仓管通过及时反馈缺料信息、储备适当安全库存、处理呆滞料、积极配合入库发货等等支持生产和交货。
3.7,储位规划。对仓储的位置、产品、数量进行规划,从而达到高效仓促管理之目的。
四,权责:
4.1,销售业务部。
4.1.1,向仓管员提供成品出货信息。
4.2,采购物控部。
4.2.1,向仓管员提供采购信息(如采购单),作为按单收获的依据。
4.2.2,对送货收货异常作出解释和确认。
4.2.3,办理退货作业。
4.3,生产部(含计划调度)。
4.3.1,及时入库。
4.3.2,品质不良的返修返工作业或处理。
4.4,质控部。
4.3.1,原材料入库品检作业。
4.3.2,半成品、成品的制程检验作业。
4.3.3,不良品的鉴定判定。
4.5,工艺技术部。
4.5.1,工程变更时库存呆滞料的追踪处理。
4.6,物流部。
4.6.1,领料作业。
4.6.2,入库作业。
4.6.3,退库作业。
4.7,仓管部。
4.7.1,储位规划。
4.7.2,及时接收入库作业。
4.7.3,及时发货作业。
4.7.4,退货接收作业。
4.7.5,保证账物卡一致。
4.7.6,保证财产安全。
4.7.7,积极仓管,配合生产。
五,仓储物流作业内容:
5.1,储位规划。
规划储位一般准则:仓库位置最好在大门或电梯附近,以便于运输装卸;储位要符合运输线路最短而不交叉,运量最小原则(建议生产车间u型布局下,原料仓和成品仓分别布局在“u”型开口处),既是说常用物料最好摆在仓库最靠门得位置,最不常用物料则放仓库最里面;各储位要保留与周边墙壁的适当距离,如与外墙、窗户、天花板最少50cm距离,每储位限高2米,储位间的通道要满足大于栈板或叉车至少50cm;货架应遵循上轻下重原则,较高的货架只适合存放轻泡产品,或者不常用产品。
储位示意图应张贴于显眼位置,并与实物摆放相符。
在使用erp的仓储管理中,同类型之物料,外观相似之物料尽量不要摆放在同一个储位,同一张栈板上,以防止无法目视区分。而在未导入erp的企业,则恰恰相反,同类物料应该放在一起,但要注意标示、保质期和先进先出管理。
储位规划后要能达到目视管理和定置管理的要求(略)。
储位规划后,至少应该有良品区,不良品区,收货区,发货区,危险品区等等区域。
5.2,及时入库。
不管是供应商的原材料送货,还是厂内生产入库,都应该在24小时内办理。
采购员应尽可能提前向仓管员知会供应商的送货信息(如到货时间)。仓管员在收到供应商送货单后,核对货品与实物及其数量是否一致,如一致则打印待检单让进料检验员检验;如不一致,则让采购员或供应商送货员签名后按实际情况打单送检。进料检验员检验后,如果品质允收,则签名后通知仓管员收货。如果品质拒收,则通知采购员办理退货作业。
厂内生产的半成品、成品入库,物流入库时应备好经制程品管和现场班组长签名的入库单,以及实物。仓管员在点检数量后入库。
5.3,按时发货。
成品发货。销售业务员应提前将发货信息传统给仓管员,仓管员提前将要发货的货品拉到发货区或发货窗口等待发货。客户或货代签单后即可提货。
原材料和半成品发货。厂内计划调度员(生管)提前将未来4-12小时的生产计划及领料单传递给仓管员,仓管员配货后将物料拉往待发货区,物流核实签名后即可领料。对于未执行工单管控的管理较差企业,可以执行物流开单领料的原则,但同样需要提前至少4个小时开单。
5.4,退换货作业。
成品退货。销售业务及时将成品退货信息传递给仓管员,仓管员接到退货实物后,通知销售业务该批货物的`处置方式。如果需要返修,销售业务就应该通知生产部和计划调度,安排领料返修。如果要报废,则经流程审核后报废。如果需要再检验,则通知再检验和验证。
原材料和半成品的退货。如果是供应商送货的物品,由采购员协调是在厂内返工,还是退回供应商自行处理。如果是厂内返工,直接开领料单,将该批次的问题货品提出,在车间内返修。
5.5,按单作业。
仓储管理的所有单据,必须实物和单据相符后才能签字。且签字后仓管员才能按单作业。
5.6,先进先出。
先入库的物料先出库,后入库的物料后出库。从而防止库存过久而造成品质不良;或是库存过久带来的物料工程变更风险。为了达成先进先出,需进行如下操作:a,对标识条码进行颜色管理。b,复仓制收发料。c,严禁空入空出(既仓库和现场都有该产品,但现场为了省事方便,不开单走空帐,从而造成仓库的产品先进后出)。
5.7,安全管理。
5s管理(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是仓管的基本要求。
防火、防盗、防电、防水、防毒、防潮、防倒、防尘......(12防)。
危险品进行特别管理和标识。
5.8,堆放搬运规则。
货品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需要垫上栈板。或者装在周转包材里。
货品外包装长+宽+高之和一般不要超过2米,重量不要超过20公斤,单层货架或堆高不要超过2米,否则会造成搬运工的过大劳动强度和安全事故。
堆放不要占用安全通道,也不要造成搬运装卸困难。
5.9,盘点作业。
定期的全面盘点和不定期的抽盘,有助于我们发现库存管理信息,从而指导我们的经营。
5.10,报表提供。
在未导入erp的企业,仓管员应定期将库存数据传递给采购员、销售业务员、和公司中高层,作为公司经营的成本与物流价值分析。
5.11,帐物卡一致。
帐物卡一致的作业要求:仓管员见单作业,严禁无单收发借料;仓管员需进行帐单管制,适时将资料归类整理;及时作业入帐,当日无法完成之作业要汇报仓库主管,并作记录;实行门禁与安全管制,库房最好为封闭式的,非仓库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和取料,若因工作需要需有仓管员陪同在场,或是经得仓库主管许可;包装数量统一,特别是要求供应送货时包装统一;出入库仔细核对相关料号、数量等参数,并签收。
5.12,安全库存。
仓管员应及时提供安全库存信息给物控采购,以便其追加或是取消在外采购单。
安全库存的数量由物控采购参考采购因素(如批量采购、市场供求行情、价格上涨等)后制定,但仓管员有审议权。
5.13,呆滞料提供。
仓管员应经常提供呆滞料信息给物控采购、销售业务、或公司中高层。并追踪相关呆滞了的处理,以便为仓储管理腾出空间。
5.14,其它。
物流安全管理员篇六
1、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车辆管理和保养,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公司用于送货之货车。
3、职责:
3.1司机负责车辆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并凭《用车申请书》出车。
3.2用车部门负责填写《用车申请书》并经部门部长签名后交总经理或行政部部长审批。
4.1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司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4.2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4.3用车部门在用车前须填写《用车申请书》,经部门部长签字后交行政部部长审批后交司机。
4.4用车应设《用车记录狈记录出差地点、时间、用车人等,并应要求用车人在记录薄上签名,每月30日前上交财会统计结算。
4.5公司用车送货物原则(以本公司铝壳箱为标准)低于2件的不出车。
4.6如节假日或业余时间用车的应提前一天向总经理或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书》,经审批后方可使用。该用车时间内所有责任由用车人负责(包括事后得知该时段发生的电子违章记录罚款。
4.7车辆出车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专用车位内,不得擅自将公车私用,否则追究司机责任。
4.8车辆的各类证件要保管完好,行驶证、车匙不得放在车内,以防发生盗窃。
4.9营销人员用车各项费用自理,包括油费、路费、违章罚款,司机出差补贴等。
4、司机管理:
5.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5.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发现有故障的应及时报告行政部,经批准后送汽修厂维修。
5.3司机应清楚了解车辆的保养时间和各季度的审核工作,如因证件不齐全或过期失效的,后果由司机负责。
5.4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不准疲劳驾车、不准酒后驾车。如因故意违章或以上原因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5.5上班时间未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公司等候出车,在办公室内应协助做好各方面工作(包括接收、派送传真文件、复印等)必要时协助其它部门工作。
5.6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随意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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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安全管理员篇七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及其进出货物、保税物流园区企业及其经营行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税物流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第三条海关在园区派驻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进出园区的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及园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
第四条园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区外)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围网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及其他海关监管所需的设施。
第五条园区内设立仓库、堆场、查验场和必要的业务指挥调度操作场所,不得建立工业生产加工场所和商业性消费设施。
海关、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在园区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园区企业)等单位的办公场所应当设置在园区规划面积内、围网外的园区综合办公区内。除安全保卫人员和相关部门、企业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园区内居住。
第六条经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设施、场所验收合格后,园区可以开展有关业务。
第七条园区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一)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二)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三)国际转口贸易;
(四)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五)国际中转;
(六)检测、维修;
(七)商品展示;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第八条园区内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解及其他与园区无关的业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的,园区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报告园区主管海关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遭遇不可抗力等灾害;
(二)海关监管货物被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司法机关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三)海关监管货物被盗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的报告时间,第(一)项在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第(二)至(四)项在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第十条对园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海关监管货物,园区主管海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园区。
第二章海关对园区企业的管理
第十二条园区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园区企业在开展业务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特殊情况下,经直属海关批准,区外法人企业可以依法在园区内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三条园区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向海关缴纳税款及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的能力;
(二)在园区内拥有专门的营业场所。
第十四条园区企业变更营业场所面积、地址等事项的,应当报经直属海关批准;变更名称、组织机构、性质、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注册登记内容的,应当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直属海关备案。
园区企业有前款以外的其他变更情形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园区主管海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海关对园区企业实行电子账册监管制度和计算机联网管理制度。
园区行政管理机构或者其经营主体应当在海关指导下通过“电子口岸”建立供海关、园区企业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电子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的计算机公共信息平台。
园区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与海关进行联网。
第十六条园区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规范财务管理,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记录本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有关进出园区货物、物品的库存、转让、转移、销售、简单加工、使用等情况,如实填写有关单证、账册,凭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和核算。
园区企业应当编制月度货物进、出、转、存情况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定期报送园区主管海关。
第三章海关对进出园区货物的监管
第一节对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十七条海关对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但园区自用的免税进口货物、国际中转货物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货物除外。境外货物到港后,园区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先凭舱单将货物直接运至园区,再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八条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当向园区主管海关申报。园区货物的进出境口岸不在园区主管海关管辖区域的,经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九条园区内开展整箱进出、二次拼箱等国际中转业务的,由开展此项业务的企业向海关发送电子舱单数据,园区企业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提箱、集运等,凭舱单等单证办理进出境申报手续。
第二十条从园区运往境外的货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第二十一条下列货物、物品从境外进入园区,海关予以办理免税手续:
(一)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等;
(三)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第二十二条下列货物从境外进入园区,海关予以办理保税手续:
(一)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其包装物料;
(二)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三)转口贸易货物;
(四)外商暂存货物;
(五)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配件;
(六)进口寄售货物;
(七)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其零配件;
(八)供看样订货的展览品、样品;
(九)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十)经海关批准的其他进境货物。
第二十三条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自用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按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十四条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节对园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二十五条园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由园区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园区企业在区外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且货物不实际进出园区的,可以在收、发货人所在地的主管海关或者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的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十六条园区货物运往区外视同进口,园区企业或者区外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园区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照货物出园区时的实际监管方式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园区企业跨关区配送货物或者异地企业跨关区到园区提取货物的,可以在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也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进口转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不得集中申报的货物外,园区企业少批量、多批次进、出货物的,经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并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集中申报的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且不得跨年度办理。
第二十九条区外货物运入园区视同出口,由园区企业或者区外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出口关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应当同时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在出境申报环节提交出口许可证件的除外。
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手续,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四)从区外进入园区的原进口货物、包装物料、设备、基建物资等,区外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按照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原已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予退还。
第三十条从园区到区外的货物涉及免税的,海关按照进口免税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经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园区企业可以在园区综合办公区专用的展示场所举办商品展示活动。展示的货物应当在园区主管海关备案,并接受海关监管。
园区企业在区外其他地方举办商品展示活动的,应当比照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等,需要运往区外进行检测、维修的,应当向园区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园区主管海关核准、登记后可以运往区外。
第三十三条运往区外检测、维修的机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等不得留在区外使用,并自运出之日起60日内运回园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的,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应当于期满前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四条检测、维修完毕运回园区的机器、设备等应当为原物。有更换新零配件或者附件的,原零配件或者附件应当一并运回园区。
对在区外更换的国产零配件或者附件,如需退税,由园区企业或者区外企业提出申请,园区主管海关按照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第三十五条区外原进口货物需要退运出境或者原出口货物需要复运进境的,不得经过园区进出境或者进入园区存储。
根据无代价抵偿货物规定进行更换的区外原进口货物,留在区外不退运出境的,也不得进入园区。
第三节对园区内货物的监管
第三十六条园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园区企业转让、转移货物时应当将货物的具体品名、数量、金额等有关事项向海关进行电子数据备案,并在转让、转移后向海关办理报核手续。
第三十七条未经园区主管海关许可,园区企业不得将所存货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免税进入园区的货物、物品,适用本条前款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园区企业可以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具有商业增值的辅助性作业。
第三十九条申请在园区内开展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在园区主管海关登记备案。园区企业所维修的产品及其零配件仅限于来自境外,检测维修后的产品、更换的零配件以及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物料等应当复运出境。
第四十条园区企业自开展业务之日起,应当每年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报核手续。园区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报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库。企业有关账册、原始数据应当自核库结束之日起至少保留3年。
第四十一条进入园区的国内出口货物尚未办理退税手续的,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需要退还出口企业时,园区企业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入园区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并提供出口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未办理出口退税证明,经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后,可以办理退运手续,且无需缴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海关已征收出口关税的,应当予以退还。货物以转关方式进入园区的,园区企业出具启运地海关退运联系单后,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进境货物未经流通性简单加工,需原状退运出境的,园区企业可以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已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或者已经流通性简单加工的货物(包括进境货物)如需退运,按照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除已经流通性简单加工的货物外,区外进入园区的货物,因质量、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等原因,需原状返还出口企业进行更换的,园区企业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入园区之日起1年内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退换手续。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更换的货物进入园区时,可以免领出口许可证件,免征出口关税,但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第四十三条园区企业需要开展危险化工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存储业务的,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管理、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并报园区主管海关备案。有关储罐、装置、设备等设施应当符合海关的监管要求。
通过管道进出园区的货物,应当配备计量检测装置和其他便于海关监管的设施、设备。
第四十四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声明放弃的货物外,园区企业可以申请放弃货物。
放弃货物由园区主管海关依法提取变卖,变卖收入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依法变卖后,企业凭放弃该批货物的申请和园区主管海关提取变卖该货物的有关单证办理核销手续;确因无使用价值无法变卖并经海关核准的,由企业自行处理,园区主管海关直接办理核销手续。放弃货物在海关提取变卖前所需的仓储等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对按照规定应当销毁的放弃货物,由企业负责销毁,园区主管海关可以派员监督。园区主管海关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
第四十五条因不可抗力造成园区货物损坏、损毁、灭失的,园区企业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园区主管海关,说明理由并提供保险、灾害鉴定部门的有关证明。经园区主管海关核实确认后,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货物灭失,或者虽未灭失但完全失去使用价值的,海关予以办理核销和免税手续;
(三)区外进入园区的货物损坏、损毁,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以再利用,且需向出口企业进行退换的,可以退换为与损坏货物同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的货物,并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退运手续。
需退运到区外的,如属于尚未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可以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退运手续;如属已经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按照本条第(二)项进境货物运往区外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因保管不善等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货物损坏、损毁、灭失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二)对于从区外进入园区的货物,园区企业应当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海关据此办理核销手续。
第四十七条园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第四节对园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货物的监管
第四十八条海关对于园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继续实行保税监管,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但货物从未实行国内货物入区(仓)环节出口退税制度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转入园区的,按照货物实际离境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由转出地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第四十九条园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
第四章对进出园区运输工具和人员携带货物、物品的监管
第五十条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当经海关指定的专用通道进出园区。
第五十一条对园区和其他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当由经海关备案或者核准的运输工具承运。承运人应当遵守海关有关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的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园区与区外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货物的往来,企业可以使用其他非海关监管车辆承运。承运车辆进出园区通道时应当经海关登记,海关可以对货物和承运车辆进行查验、检查。
第五十三条下列货物进出园区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园区主管海关查验后,可以由园区企业指派专人携带或者自行运输:
(一)价值1万美元及以下的小额货物;
(二)因品质不合格复运区外退换的货物;
(三)已办理进口纳税手续的货物;
(四)企业不要求出口退税的货物;
(五)其他经海关核准的货物。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除国际中转货物和其他另有规定的货物外,从境外运入园区的货物和从园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列入海关进出口统计。从区外运入园区和从园区运往区外的货物,列入海关单项统计。
园区企业之间转让、转移的货物,以及园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园区综合办公区,是指园区行政管理机构或者其经营主体在园区规划面积内、围网外投资建立,供海关、园区企业和其他有关机构使用的具有办公、商务、报关、商品展示等功能的场所。
拼箱,是指从境外启运的国际集装箱中转货物,在中转港存放期间由园区企业根据收发货人指令单独进行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或者与中转港所在国、地区的其他进口或者出口货物重新组合拼箱后,再次装船集中运往境外同一目的港的物流活动。
核库,是指经企业申请,由海关盘查企业实际库存,并对海关及企业电子账册进、出、转、存的数据进行比对确认的行为。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园区、保税港区及其他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监管场所,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物流中心(a、b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及其他保税监管场所。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保税物流园区是新生的经济模式和新兴的经济区域,按照海关的要求,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的卡口、围网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及其他海关监管所需的设施。园区一般具备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税收五大功能。通关效率是保税物流园区的优势。
保税物流园区是新生的经济模式和新兴的经济区域,按照海关的要求,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的卡口、围网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及其他海关监管所需的设施。园区一般具备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税收五大功能。通关效率是保税物流园区的优势。
由于上述特性,保税物流园区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与现在被大众广为熟悉的一般物业(住宅、办公楼和商业)有着明显的不同。从理论和实践方面对保税物流园区实行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和服务,暂没有成熟的管理模式和成功的服务经验。
笔者从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开始建设至今就一直负责保税物流园区的物业管理和服务,现结合一般物业管理服务时所取得的经验及学习考察境外其他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和服务经验,就如何进行保税物流园区的物业管理和服务谈一些看法。
现根据国内保税物流园区所存在的共性,从物业管理和服务的角度去分析,物流园区目前存在着以下特点:
1、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国家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物业管理和服务,暂无特定的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现有的物业管理和服务标准,主要适用于民用住宅、商业、办公楼和普通工业厂房的物业管理。
2、产权形式多样
保税物流园区内的物业产权形式有出租、出售、自营和提供给第三方,第三方再将物业产权进行转租、转售、分割等。由于保税物流园区存在着物业产权多样化的形式,因此,在双方订立出租、出售和物业管理合同中,必须依照国家的《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及地方政府等法规加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3、环境成本高
保税物流园区占地面积大,仓储库房分布广,四周装有金属围网和周界报警;整个库区的重要部位都设有监控探头;园区内还设有配套的加油站;变配电站(道路照明);雨污水泵站;垃圾房;停车场;绿化面积大;大量的标识标牌、交通指示系统和包括进出口卡口的日常维护较频繁,加上周期短成本又高。
4、设施损耗高
保税物流园区具备现代化物流的各项功能,各项设施配备齐全(围网、周界报警、监控设备、集装箱卡车专用道路、集装箱堆场、堆场照明、海关卡口、待检区设备、包括各种吊装机械等),在日常的使用和运行中损耗较高。
5、仓库维修成本高
由于保税物流园区占地面积大,仓库库房分布广层次多,加上园区仓库建造成本高(仓库还配有自动滑升门、升降渡板、库房灯、防火卷帘门、自动排烟窗和空调等),设施设备先进,由于客户使用频率高、故障多、损耗也较高,所以仓库的维修成本更高。
6、易燃易爆物多
保税物流园区各种类型的仓库面积均要达到几十万平方米,其中部分仓库为危险品仓库,堆放着易燃易爆物品,尽管仓库已配备各种的防护设施设备,但还是存在着易燃易爆的可能性,更需要从业人员不断提高警惕性,以防为主,细心管理确保安全。
7、公共区域管理难
区外车辆进入保税物流园区前必须在待检区等待预检,在这聚集区域,由于具体管理责任的不明确,经常出现交通堵塞,甚至出现盗窃和斗殴等治安事件的发生,加上当地人在公共区域内乱设摊、乱停车等现象严重,这对公共区域的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
8、物业管理费难以调整
物业管理费十几年未调整,开园初期,物业管理费在测算上因众多客观因素,加上招商引资,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物业管理费最终还是定在2.50元/平方/月。但随着物价指数的逐年上升,人员费用等不断上涨,物业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存在不少困难。直接影响管理的质量和服务的水准。
9、消防要求高
由于保税物流园区仓库点多面广、覆盖要求高,内部存储的货物多、价值高,又有危险品仓库。根据消防要求,除仓库内设有自动报警,烟感、喷淋系统等消防装置外,对仓库管理从业人员必须加以消防技能的培训,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和预案,加强巡查和指导。
10、人员管理难
保税物流园区的建设用地,是通过大量征地取得,势必要吸纳安置征地劳务工,因此,物业公司每年要对征地劳务工进行培训及教育。另外,进入园区的人员种类多,有当地人、外省市人、还有境外人士,这给园区物业公司和公安在人员管理上增加了难度。
11、交通出入难
保税物流园区一般远离市区,加上公交车不能进园区,交通相当不便,没有交通出入园区,客户不能顺利开展工作,意见很大。
12、重要接待多
保税物流园区经济地位具有重要性和特殊性,并对国内外现代物流园区的发展具有较大的借鉴作用,国家和省市级领导人、物流同行及国外重要宾客考察参观十分频繁,接待任务相当多。
13、客户知名度高
保税物流园区现有世界500强企业,如ge、美孚、霍尼威尔、索尼、东芝等在园区内开展业务;还有世界著名的物流企业,如德国邮政dhl;荷兰金属世天威;日本的日通、商船三井、经贸山久、大创、新熙地;新加坡的太平名威;香港的东方海外等。因此,这些客户对物业管理和服务的要求相当高。
根据保税物流园区的特点,我公司在近几年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中,形成了以下行之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的措施:
1、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结合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实际,为客户积极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并遵循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和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标准,导入iso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出一套物流园区物业管理和服务的操作流程及规则,在园区海关、国检和公安的协作下,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2、建立和配备一支技术硬、素质高、拉得出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并对物流园区的维护进行24小时监控,维修及时率定为100%,确保园区机械设备、强弱电和给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3、通过积极走访园区客户,举办客户联谊会,建立客户联席会议制度,请客户对物业管理和服务进行测评等活动,及时听取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准确详实的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盲点,转换传统管理理念和模式与国际接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客户对物业管理和服务的满意度。
4、加强保税物流园区的综合治理,尤其加强预防人员管理出入卡口、货物检查、盗窃、偷逃税和走私案件的发生;加强整个园区的监控,特别是夜间的值班和巡逻,白天交通秩序的维护,卡口待检区域的管理;并协同园区客户共同开展防汛防台和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观念,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符合物流园区实际的各项安全制度,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园区安全生产。并与各协作单位联合搞好园区的环境整治,承担起部分社会的管理职能。
5、负责做好保税物流园区的后勤保障工作。通过积极挖掘潜力,在园区内建立非营利性质的食堂,解决进区客户的用餐问题;开辟连锁经营的小卖部,解决园区客户零星购物的实际困难;引进送水站和劳务中介机构等,为入驻园区的客户解决实际困难。另外,通过一些增值服务,为园区客户提供最贴心的服务。
物流安全管理员篇八
1、司机发货途中要时刻注意安全。(上班期间不许可喝酒);在发货前要检查车上的货是否摆放安全位置,如果有安全隐患要马上通知孙超,更改装车方式。只有在没有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发货;同样从客户处往回拉木拍,铁筐等,同理,也要摆放稳妥,上车邦。
2、发货过程中,除装铁筐的货物外,其它的货物一律用打包机打包(上下打紧)。
3、全部门所有人员,在车间、出口及拐弯处通行一定要注意安全,尤其在拐弯处,因为有时候叉车司机叉很高的盖子叉车司机的视线非常不好。
4、货物的码放;码放成品或原材料应按规定在黄线内,不许占用通道,堆码高度限定在三层(木拍)或不高于6米。盖子的码放的高度要距离人员行动区域距离在盖子码放高度以上。同时货物要码放整齐,稳当。如在存货区出现有歪,码放不正的现象出现,发现问题马上纠正。(所以每天上班后,上班过程中,下班前要勤观察自己的库里是否有异常情况出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码放。
6、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
7、物料码放应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
8、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物料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放在观察区,经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房码放。
10、库房,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实验、分装、封焊、维修和动用明火。如因特殊需要进行动火作业,事先必须经过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办理动火手续,持动火许可证进行作业,结束后,切实查明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11、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用过的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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