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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行业规范条件篇一
一。目前国内外已广泛在abs、聚丙烯、聚砜、聚碳酸酯、尼龙、酚醛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聚苯乙烯等塑料表面上进行电镀,其中尤以abs塑料电镀应用最广,电镀效果最好。由于塑料电镀制品兼有塑料的重量轻、易成型和金属镀层的漂亮外观的特点,因而塑料电镀被广泛用于汽车、摩托车、家用电器的零部件和水暖器材的生产。
据粗略估计,中国现有上万家塑料电镀生产企业,行业职工总数超过将近50万人,现有5000多条生产线和2.5-3亿平方米塑料电镀面积生产能力。电镀行业年产值约为100亿元人民币。塑料电镀行业生产企业规模较小,行业集中度不高,行业排名前十位生产企业市场占有率不足10%。
据慧典研究市场调研统计,2012年塑料电镀行业市场供给量为2.35亿平方米,较2011年增长18.68%。整体来看,2009-2012年中国塑料电镀行业呈逐年增长态势,行业平均增长率在20%左右。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篇二
据有关资料报道, 1997 年蓄电池耗铅量占铅总耗量的60% , 1990~1997 年蓄电池耗铅量的增长速度远大于我国铅总耗量的增长速度 ,接下来的15年中 , 我国铅的需求量以61 %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增长 ,到2010 年蓄电池耗铅将达到3846万t , 占铅总耗量的85.48 % , 可见 , 铅的消费主要取决于铅蓄电池的耗铅量。
而铅蓄电池在目前还是机动车、船舶等不可缺少的动力能源。由于腐蚀、钝化等原因,铅蓄电池在使用2-4年后即不能再用。我国每年从车、船上替换下来的报废铅蓄电池数约有30万个,每年以7%的速度增加。如不建立妥善的管理、回收制度和科学的再生技术,任其随意抛置或采用陈旧落后的工艺技术,由此散发出的铅尘、铅蒸汽、等,将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以及铅资源的极大浪费。这方面的实例报道,屡见不鲜。所以如何更好地将废旧铅蓄电池中的有用物质回收利用,不仅关系到保护国家重金属源,也符合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的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
同时,再生铅是实施铅工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其主要理由是:
证铅工业的持续发展,必须使铅金属进入生产— 消费—再生的良性循环 这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问题。
(2)回收再生铅可节约能源。据统计分析报导: 国外再生铅较原生铅节能35.7%而国内节能也有 25.1%~31.4%。
(3)回收再生铅可保护环境。以每年再生铅1万t 计算,若采用铅栅、铅膏混合土炉冶炼,又无收尘设施,全年就有近1300t 铅蒸汽排入大气,弃渣高达0.44 万t,严重浪费资源以及污染环境。由此可见,采用先进技术回收铅锭和利用先进工艺生产黄丹或红丹,建立一定规模的再生铅综合利用工业既必要且潜力很大,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
废铅蓄电池综合利用现状及问题:
射炉焙烧,铅栅和铅膏全部混炼,排出的铅蒸汽、铅尘和二氧化硫超过国家标准几倍甚至几十倍,全国每年几万吨铅在熔炼过程中流失掉,严重污染环境。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篇三
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纳入本规范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电镀集中区。
一、产业布局
(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
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
(一)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
2.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3.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4.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二)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和本规范条件规定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见附1)。
(三)品种单
一、连续性生产的电镀企业要求自动生产线、半自动生产线达到70%以上。
(四)生产区域地面防腐、防渗、防积液,生产线有槽间收集遗洒镀液和清洗液装置。
(五)新(扩)建项目生产线配有多级逆流漂洗、喷淋等节
水装置及槽液回收装置,槽、罐、管线按“可视、可控”原则布置,并设有相应的防破损、防腐蚀等防护措施。
(六)新(扩)建电镀项目根据加工零部件的品种、数量等优先选用高效低耗连续式处理设备,并达到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中ⅱ级指标以上水平。
1.生产能力不低于10000吨/年或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年。2.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三、资源消耗
(一)电镀企业(除热浸镀企业以外企业)有重金属和水资源循环利用设施。
1.镀铜、镀镍、镀硬铬以及镀贵金属等生产线配备工艺技术成熟的带出液回收槽等回收设施。
2.电镀企业单位产品每次清洗取水量不超过0.04吨/平方米,水的重复利用率在30%以上。
(二)热浸镀企业
1.锌锅采用电、天然气、冷煤气等清洁能源加热。能源消耗应低于35公斤标煤/吨产品。
2.现有企业生产用新鲜水消耗量应低于0.2吨/吨产品,新建企业应低于0.1吨/吨产品。
3.现有企业锌利用率应高于70%,新建企业锌有效利用率应高于75%。
4.现有企业盐酸消耗量应低于30公斤/吨产品,新建企业盐酸消耗量应低于25公斤/吨产品。
四、环境保护
(一)企业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
(二)企业有废气净化装置,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企业有合格废水处理设施,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经处理后的废水符合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有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的废水接受公众监督;其余纳入本规范条件的企业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四)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设置规范的分类收集容器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交由有处置相关危险废物资质的机构处置,鼓励企业或危险废物处理机构进行资源再生或再利用。
(五)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要求。
[2014] 81号)要求,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平台上及时发布自行监测信息。
五、安全、职业卫生
(一)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防护条件。
(二)有健全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企业有职业病防护设施,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开展职业卫生检查。企业每年组织有毒有害岗位职工体检,体检覆盖率达到100%。
(四)新(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企业应制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备。
(六)企业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
六、人员素质
生产、废水处理等岗位员工经专业技能培训,获得行业培训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取得相关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持证上岗。企业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管理人员。
七、电镀集中区(电镀定点基地)
电镀集中区是由政府或行业规划倡导,电镀及相关服务企业集聚,污染物集中治理和综合利用的工业园区。
(一)电镀集中区规划建设符合本地区的产业布局,具备园区规划、建设标准、入园条件、园区管理、污染防治,配套服务等功能。
(二)电镀集中区除应符合本条件第一至六条中关于电镀企业的规定外,还应鼓励企业进行水资源减量化和循环利用;能源节约和梯级利用以及材料节约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废物排放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以及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三)入驻电镀企业不少于阶段规划的60%。
(四)电镀集中区具备独立检测分析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条件,安装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具备条件的应与集中区监控设备联网。
(五)电镀集中区对企业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实施监测。
(六)电镀集中区应建设统一的集中供热设施,限期淘汰集中区内入驻企业燃煤锅炉。
(七)电镀集中区内电镀加工企业按照一般电镀企业规范条件进行申报。
八、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并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
(二)地方各级工业主管部门每年对本地区已获公告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进行监督。
(三)有关行业协会要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四)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
九、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电镀企业(含专业电镀厂、各企业中的电镀和热浸镀车间、热浸镀企业)及电镀集中区。
(二)本规范条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政策重新修订时,按修订后的版本执行。
(三)本规范条件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四)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附1 电镀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的界定准则 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电镀行业,有化学镀、酸洗、电解加工、抛光(化学和电化学)、氧化、磷化、钝化等工序的其他生产企业(车间)可参照执行。
本准则从污染防治的角度出发,规定了电镀行业中高污染、高耗能、高水耗、低效率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的基本界定原则。
下本准则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镀
电镀是指利用电解方法在零件表面沉积均匀、致密、结合良好的金属或合金层的过程。包括镀前处理(除油、浸蚀、去锈)、镀覆上金属层和镀后处理(钝化、除氢)。
3.2 落后产能
落后产能是指技术水平(包括工艺、装备和产品等)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产品等生产能力或达不到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所规定标准的生产能力。
3.3 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
4.1 界定分类
本准则给出了电镀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分类。工 艺:包括电镀前处理、主工艺、后处理。
装 备:包括涉及电镀前处理、主工艺、后处理的装置、设备及辅助设施等。产 品:包括中间产品、最终产品。
4.2 界定准则
电镀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界定的基本原则是产生和排放污染物(重点是重金属)强度高、安全风险大以及浪费能源资源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符合以下原则之一的即为应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淘汰类的工艺、装备和产品。
在生产过程产生和排放含有汞元素的蒸气或废水的工艺或产品。
加工过程中使用和排放废水中含有镉元素的用于民品生产的工艺和产品(船舶及弹性零件除外)。
加工过程中使用和排放废水中含有铅元素的用于电子和微电子电镀生产的工艺和产品(国家特殊项目除外)。
仅有一个且无喷淋、镀液回收等措施普通清洗槽。
砖砼结构槽体
镀层在铬酐浓度150g/l以上的钝化液中钝化的工艺。附则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修订。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淘汰落后界定准则实例
a1 落后工艺
镀镉产品[用于民用产品(船舶及弹性零件除外)]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篇四
一、触电危险。人体接触高压,低压电源都可能会造成触电伤亡事故。电镀生产中用到很多电气设备,如抛光机,滚光机,整流电源,行车,离心烘干机,电热烘炉,电加热器,过滤机,滚镀机和污水处理设备等,它们的输入电压一般很高。另外,电镀车间工作场地潮湿,设备易受腐蚀,故在使用和检修过程中,如有设备不正常运行,防护措施不力或操作失误,就很容易造成触电事故。
二、粉尘危害。作业过程中都会产生大量的可能含有硅,铬,铝,铁,铜和麻布等的粉尘,这些粉尘会给作业工人带来严重的职业危害。大多数有机溶剂有毒,三氯乙烯中毒会造成皮疹,昏厥,高烧,淋巴肿大,最后会引发多种并发症,直至皮肤溃烂,肝肾功能衰竭而死亡;苯中毒主要影响人体造血功能,轻的引起白细胞减少,重则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最后出现白血病;四氯化碳可引起肝肾严重损害。此外,电镀铬时会散发出大量的铬雾,铬化合物能引起皮肤溃疡,贫血,肾炎及神经炎等多种疾病,并有致癌和诱发基因突变的作用。
三、其他危害。除上述主要危险危害外,电镀生产中还可能存在噪声危害(如超声波清洗,压缩空气吹干等过程),机械伤害和起重伤害等。
拿氰化物来说,氰化物是电镀中常用的化工原料之一,非常容易被人体吸收,经口、呼吸道或健康的皮肤都能进入人体。氰化物进入胃内在胃酸的解离下,能立即水解成氰烃酸而被吸收,此种物质进入血液循环后,血液中的细胞色素氧化酶的fe3+与氰根结合,生成氰化高铁细胞色素氧化酶,丧失传递电子的能力,使呼吸链中断,细胞窒息死亡。由于氰化物在类脂中的溶解度比较大,所以中枢神精系统首先受到危害,尤其呼吸中枢更为敏感。
1、防护劳保设施方面。主要标准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根据各岗位危害配备,电镀主要危害为有毒品(氰化物、部分有机溶剂等)、腐蚀品(酸性、碱性、其他腐蚀品)、氧化剂(如重铬酸钾、铬酸酐),有的还有易燃液体(如除油工序、喷漆工序、后处理等可能涉及)。个体防护主要是防毒和防化学灼伤,应选用:防酸/碱工作服、防酸/碱围裙、防毒口罩(选用相应型号)、耐酸(碱)手套、耐酸(碱)鞋。需要注意的是:过滤式防毒口罩必须选用适用的型号,如根据使用场所选择防氰化物或防有机溶剂、或防酸雾等等;进行进塔入罐或者清理污水/污泥作业时必须配戴空气/氧气呼吸器,电镀行业有很多案例。此外,电镀企业易发生触电事故,选用耐酸(碱)鞋请考虑其是否具有绝缘性能。
2、身体检查方面。企业应积极主动的组织电镀技术工人的定期身体检查,由于涉及到部分化学产品工艺,可能一较为普通的医疗诊断机构不能很准确的检查出结果,相关企业应联系专业的健康检查机构,确保技术工人身体健康上不存在职业病的危险隐患。
3、重视职业病。广大劳动者要重视职业病,广大电镀技术劳动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拒绝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同时要定期督促企业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注意保存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电镀行业的发展,生产技术、产量以及制造出的产品的质量固然很重要,但更为重要的还是制造这些产品的人,希望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们都要重视起来,职业病是一颗埋藏在我们身体里的定时炸弹,如果不能避免,我们就要积极的去扼制它的发展。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篇五
4.1 产品质量、技术装备水平低
从总体看,行业发展模式仍是粗放型的。一是存在着不依据资源禀赋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远超市场需求盲目求大求快,存有结构性产能过剩;二是产业链短,附加值低,深加工不足;三是部分环节关键工艺和装备水平偏低,制约着新品种、新材料开发和质量提升;四是节能减排技术亟待提高,co2,so2,nox 减排压力依然较大。
虽然我国浮法玻璃质量从整体上有很大进步,但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仍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微缺陷较多,我国平板玻璃微缺陷平均数量为30m2 左右,而国外先进生产线一般控制在3m2 以下;二是光学变型入射角偏低,平均水平比国外先进生产线低5°以上;三是普遍存有影响玻璃深加工的缺陷,如气泡、夹杂物、硌伤、表面裂纹、雾班和渗锡等,其中,夹杂物和气泡占全部缺陷的80%以上,造成我国浮法玻璃可用于深加工的比例较低;四是稳定性差,产品质量不能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从产品结构看,目前普通浮法玻璃过剩,但同时存在结构性缺口,一些电子玻璃、汽车玻璃、高档建筑玻璃等还需进口;优质浮法比率偏低,仅为三成;玻璃深加工率仅为40%,而世界平均水平约55%,发达国家达65%~85%。加工后的增值率我国仅为原片的2.5 倍,发达国家为5 倍。因此在加工数量和加工深度上均有较大差距。
我国玻璃行业虽然总量居世界第一,但生产过度分散。浮法玻璃企业就有60 多家,平均规模只有600 余万重量箱,前10 家的集中度仅为60%。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下,缺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排头兵企业。行业仍然呈分散竞争状态,抗御风险能力弱。我国玻璃行业除部分产品出口及对外设计、总包以外,还没有像大跨国公司那样真正走向国际,到国外投资的大型跨国企业,行业的国际化程度偏低。
4.2产业集中度低(导致企业无序竞争、国际竞争市场失势等。国企改革不到位、私有制主导、市场机制不完善。)
科技对玻璃工业经济效益贡献率较低,新产品率低;浮法玻璃基础理论研究不够系统;一些科研成果不能有效转化为生产力;科技投入严重不足;由于企业分散,开发的技术成果难以得到广泛应用;对引进的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不够,更缺乏二次创新。当前极需抓住有利时机,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逐步缩小我国浮法玻璃技术与国际先进技术的差距。目前国际上,大型跨国玻璃公司的科研经费投入均占有较高比例。如皮尔金顿公司的研发经费占总销售额的1.2%;旭硝子公司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2.1%;美国ppg 公司长期以来销售收入的4%左右用于科研开发,英国皮尔金顿公司有一支力量强大的科研开发队伍,圣戈班集团喊出了“科研、创新”的口号,德国玻璃界产、学、研相结合一直位于世界前列。
转型方向
(1)完善技术创新体系
整合行业科技资源建设国家级、行业级的技术研发平台。加强玻璃行业科研院所、骨干企业和高校的联合,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打造若干个行业级的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平台;在行业内征集一批新技术,鉴定一批新成果,建立玻璃行业新技术、新产品目录库,加大宣传和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大力推进平板玻璃行业的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推动平板玻璃行业结构调整。
加强企业创新主体的作用,支持建设世界先进水平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产学研相结合;支持企业或机构间的技术联盟,加强自主创新、消化吸收创新和优化集成创新,推进先进技术和新产品的产业化;建立产权保护体系和创新激励机制,加强科技创新产业文化建设。
(2)在重点领域实现技术创新突破
世界平板玻璃技术发展将围绕能源、材料、环保、信息和生物五个领域进行,浮法玻璃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继续提高和完善,并不断开拓新的应用领域,将是今后技术发展的趋势。
重点技术领域的技术有所突破。玻璃原片生产的超薄化、超厚化、超大化、超白化以及满足此要求的技术、装备的发展;在线金属化合物热解镀膜技术、化学气相沉积镀膜技术、电浮法镀膜技术、低辐射镀膜技术的发展;节能环保技术的发展,玻璃熔窑的各种氧气燃烧技术、降低氧化硫(sox)氧化氮(nox)排放量技术、除尘技术;通过再加工和玻璃表面或内部改性,使玻璃具有更优异的强度、安全、隔音、隔热、防火、光电控制、自洁净性能的技术工艺等,满足21世纪的需求。
加快技术改造。完善提升“洛阳浮法”工艺技术及装备水平,以品种质量、节能减排、装备完善、安全生产和两化融合为重点,大力推进现有生产线技术改造和升级。促进余热发电、全氧燃烧等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标准引领。依据科技创新成果,立足工程应用评价,协同推进高端产品标准和应用设计规范体系建设;及时制定新能源、新产品标准和规范;积极推进新产品、新技术相关工程设计规范的制修。
(3)推进和加强管理创新
以科学的管理保障技术创新的顺利实施,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型产业组织;要不断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吸收现代科技最新成果,在文化、制度、管理、组织、营销等方面向信息化、高效化发展,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管理模式,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缩短生产周期,从而提高劳动效率和企业综合竞争能力。
营销模式。经济的全球化使国内国际市场的边界概念正逐步模糊,企业面对的是国内外统一市场。一方面要对国内市场和出口进行有针对性的协调规范,避免恶性竞争;另一方面要探索信息化时代新的营销模式。开展玻璃期货、物联网等营销手段,扩大营销渠道和途径,并探索推进新的经营模式,以助推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玻璃协会在行业调整结构、转型升级过程中将大有可为。要全面提升与创新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升“引领、协调、服务”的能力。继续协助国内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国际国内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为行业、企业发展拓展国际空间;协助政府组织行业、企业积极应对国际挑战和国际贸易磨擦。加强与建筑业的联系配合,满足建筑市场对建筑节能产品的需求;加强信息引导,密切关注平板玻璃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及时向行业发布产、供、销以及新项目等信息,引导企业理性经营与投资。
4.3高能耗、高污染且效率低
我国浮法玻璃能耗为7500kj/kg~5600kj/ kg,如按照同等质量和相同规模熔窑相比较,差距更为明显,约偏高20%左右。如按照创造单位价值能耗计算差距更大。平板玻璃行业是我国重点工业污染控制行业之一。中低水平的浮法玻璃生产线以煤焦油、石油焦粉为燃料,大气污染排放问题较为严重。当前只有部分浮法线采取了治理措施,多数没有治理。在未经治理情况下so2、nox 排放浓度均在2000mg/nm3 以上,高出标准3 至4 倍。
我国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排放标准仍明显低于国际先进标准。我国于2011 年10 月1 日开始执行的《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加大了sox 和nox 排放的限制,是迄今为止玻璃行业最为严格的环保标准。然而,与国际先进标准相比,仍有许多改进的空间,需要按照进一步降低粉尘、sox 和nox 排放,增加nh3、co、重金属的排放要求。玻璃工业属国民经济中资源、能源依赖型的原材料工业。其产业基本特征是原料离不开矿物,生产离不开热工窑炉,有兼具“矿业”加“窑业”的特征。为此我们必须把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低碳排放作为产业发展的中心课题。到2020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co2 排放要比2005 年下降40%~50%的目标,这标志着我国已进入了碳总量控制时代,一系列相关市场和监管体系将随之建立。走低碳排放为特征的行业发展之路,一方面要坚持“节能减排”,另一方面要通过技术和管理的创新,提高行业工业增加值的比重,降低碳强度。
根据技术功能划分,应抓好以下五个环节:即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实施生产过程节能减排技术,资源能源综合利用技术,污染末端控制技术和节能减排产品技术。一是调整结构促进节能减排。调整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是提高工业增加值比重和提高能效水平的重要途径;二是实施生产过程节能减排技术。包括熔窑结构优化及高效保温技术、全氧燃烧技术、富氧燃烧技术、熔窑大型化技术等;三是资源、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包括利用玻璃熔窑烟气余热发电技术、利用熔窑烟气预热配合料、中水利用技术等;四是实施污染末端控制技术。包括烟气脱硫除尘技术、烟气脱硝技术,以及实施余热发电、脱硫、除尘、脱硝一体化技术;五是发展节能减排产品技术。应大力推进low-e 中空玻璃等节能玻璃和太阳能利用产品在建筑上的广泛应用。以标准规范推进行业走绿色发展道路。执行相关产品准入标准、淘汰落后相关政策,建立能效评价和排放监管体系,采取必要政策措施规范企业行为。
4.4产品过剩
玻璃,跟别的行业有个特别不一样的地方:它是有窑期的。只要你的炉窑设计好,一点火,那就得生产一个窑期。窑期一般是 5年,在这期间不能间断,不能停产限产,一间断损失更大。那等于把这个炉窑毁掉,再重新建设一条生产线— 因为很多耐火材料和设备都是一次性的。
这个特点,使得平板玻璃行业受到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更大。然而,平板玻璃,也恰恰是我省存在产能过剩的几大行业之一,近几年来市场波动频繁,遇到市场不好,别的行业还能限产保价,玻璃产业不行。?只能降价,打价格战。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是玻璃价格最低、市场行情最差的时候,当时的情况很惨烈,大家都在生产玻璃,都在降价促销。说白了就是在拼流血,谁先流干,谁挺不住了,谁就倒下。完全是恶性竞争、无序竞争。
产能盲目扩张导致的产能过剩,以及金融危机时期的房地产业低迷,是导致2008年玻璃产业“大血拼”的两大主要原因。然而,玻璃带来的并非只有效益。由于小玻璃厂采取传统的燃煤工艺,也为带来了空气的污染。同时,小玻璃厂遍地开花也带来了严重的同质化竞争和产能过剩。
为了避免2008年“惨剧”重演,使玻璃产业有更好的发展,政府着力控制玻璃行业过剩产能。
产品的转型升级是市场“逼着企业”逼出来的,新产品、新成就也是在这种“逼迫”下诞生的产物。而当面临这种逼迫时,能够在逼迫下进行自发调整,同时有条件去自我调整,才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也才是真正的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这一点上,要求企业的眼光和魄力,也要求政府的服务跟得上去,能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4.5深加工比率低
自上世纪80 年代中期以来,我国企业大量引进玻璃深加工生产线,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大幅提高。上世纪90 年代,国产连续钢化炉诞生。“十一五”期间,钢化玻璃加工企业达1000 余家,钢化线有2000 多条,钢化玻璃产量超过2 亿平方米;夹层玻璃用于安全性能要求更高的地方,有pvb 夹层、sgp 夹层等多个品种,pvb 夹层为市场主导产品,目前夹层玻璃产量达4000余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加工企业达3000~4000 家,有自动化程度较高的规模化企业,也有以国产设备为主的小企业,总产量超过3 亿平方米;镀膜玻璃有各种颜色,具有吸热、遮阳、热反射、自洁、防辐射、导电、电磁屏蔽等多种功能,生产有真空磁控溅射、化学气相沉积、溶胶凝胶等多种工艺。目前有各类镀膜线100 余条,产量超过8000 万平方米。
然而,据相关部门统计,我国玻璃深加工率仅为40%,仍然低于世界玻璃深加工平均水平的55%,而发达国家的玻璃深加工率都在65%~85%。此外,我国玻璃加工增值率为2.5 倍,而发达国家为5 倍。我国目前节能玻璃在节能建筑上的使用率也偏低,中空玻璃、low-e 中空玻璃等节能玻璃在建筑中的使用率还不足10%。而欧美国家基本上普及了中空玻璃,low-e 中空玻璃占全部中空玻璃的比例也超过了50%。1.国家节能政策的出台形成新的市场增长点。
近年来,中央政府先后颁发一系列关于节能的政策与措施。国务院颁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全国性节能与减排的目标。在这种背景下,节能产品包括玻璃产品中的中空玻璃、中空low-e 玻璃、太阳能用玻璃等产品将面临新的商机。2.民用住宅节能玻璃需求拉动节能类玻璃快速发展。
从近期的市场看,民用住宅的节能玻璃市场在快速升温。知名楼盘都开始大批量使用节能玻璃。民用住宅对节能玻璃的使用将会进一步推动节能玻璃产业的发展。今后5 年我国将新增节能建筑面积约30 亿平方米,涉及节能玻璃面积约6 亿平方米,平均每年新增节能玻璃约1.2 亿平方米。
3.玻璃制品的应用领域将被拓宽。
应用领域拓宽将会进一步促进玻璃及其制品市场的细化和优化。若干年前,家庭中使用玻璃的地方仅限于窗户,而如今一个中等生活水平的家庭,玻璃及其制品的消费量是10 年前的数十倍。安全玻璃、抗菌玻璃、汽车玻璃、装饰玻璃、家具玻璃的用量都在成倍增长。与此同时,国内自行研制开发的预处理、钢化、中空、夹层、镀膜系列的配套设备,价格低廉,性价比好,大幅降低了我国玻璃深加工的生产制造成本,为国内玻璃深加工产业快速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支撑作用,较好地代替了进口。目前,我国玻璃深加工设备80%以上是国产,玻璃深加工设备行业已成为一个生机盎然的产业。4.家电行业用加工玻璃发展迅速。
近年来,我国家电用加工玻璃发展较快,产品主要有冰箱用玻璃、微波炉用玻璃、电磁炉玻璃等。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以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为主,许多工程玻璃、家具玻璃的加工企业也都兼顾生产家电玻璃。目前,全国能够生产家电玻璃的企业近千家,全国家电玻璃约占玻璃深加工消耗玻璃总量的8%。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篇六
(2014年本)
为引导合理投资,强化节能减排,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提质增效,转变发展方式,制定平板玻璃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本)。
一、建设条件和生产布局
(一)建设平板玻璃生产项目,应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等要求。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
(二)严禁在世界遗产地、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和非工业规划区等区域建设平板玻璃项目。
(三)新建平板玻璃项目原则上要进入纳入规划的产业园区。鼓励和支持现有平板玻璃企业通过异地搬迁“退城入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延伸产业链。
(四)鼓励和支持现有普通浮法玻璃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转产工业玻璃、在线镀膜玻璃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发展玻璃精深加工。
二、生产工艺和装备
(一)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采用高效节能燃烧、能源梯级利用(含低温余热发电)等先进技术,采用工艺先进可靠、能效等级高、本质安全的生产装备。
(二)采用抑制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产生的生产工艺和清洁燃料,配套建设高效、可靠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严格限制掺烧高硫石油焦。
(三)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集约利用土地,厂区划分功能区域,按《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gb 50435)建设。
(四)建设企业信息化管理体系,完善制造执行系统(含在线质量监控)、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等信息化基础设施,提高企业管理信息化、生产自动化水平。
(五)加强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从源头上减少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产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质量保证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
三、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
(一)按照《清洁生产标准平板玻璃工业》(hj/t 361)规定,采取清洁生产技术,建立清洁生产机制,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二)建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在线实时监控系统。
易产生粉尘的原料储存、称量、输送、混合、投料等工段要密闭操作,采取有利于抑制粉尘飞扬的密闭和除尘装置,防止含尘气体无组织排放。配备智能化设施,减少含尘现场操作人员。
使用溶剂或易产生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工段,要建设配套设施,对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气体进行收集处理。
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和所在地相关环境标准要求。排放不达标的,应停产整改达标后方能恢复生产。
(三)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用水循环使用,废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尽可能循环利用。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应当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放不达标的,应停产整改达标后方能恢复生产。
(四)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储存和实现全部再利用,本企业无法做到的,应委托有资质的企业予以综合利用,不得排放。
(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环境管理体系。
四、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
(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展节能评估与审查。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做好能源计量,完善企业能源管理系统。
(二)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按照《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0)执行。企业要达到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三)采用先进的节能、节水措施,使用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或能效标准达到1级标准的机电设备。
(四)年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的企业,应定期向节能管理部门报送企业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供准确可靠的能耗数据。
五、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
(一)建立对平板玻璃生产全过程实施管控的产品质量保证制度、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二)企业生产的平板玻璃产品,必须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其中一等品达到80%以上。
(三)开展玻璃深加工的,应按规定取得相应产品的强制性认证。
六、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按《玻璃工厂工业卫生与安全技术规程》(gb 15081),配套建设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落实责任制。
(二)建立安全事故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不偷漏税款,不拖欠工资,依法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金。
(四)建立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七、监督管理
(一)建设平板玻璃项目要符合本规范条件。现有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未达到本规范条件的,鼓励和支持其通过技术改造、加强管理等措施尽早达到本规范条件。
(二)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对平板玻璃企业执行本规范条件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规范条件的,督促其限期整改。
有关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要开展本规范条件的宣传并协助做好执行监督工作。
动态管理。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篇七
为规范稀土行业管理,发挥先进企业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制定了《稀土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稀土行业管理,发挥先进企业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推进稀土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除外)所设立的稀土矿山开发和冶炼分离企业(含稀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企业的冶炼分离项目,以下简称稀土企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稀土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符合《稀土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的稀土企业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准入管理。有关行业协会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稀土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公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稀土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提出《规范条件》公告申请。
第五条 申请《规范条件》公告的稀土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规范条件》有关规定的要求。
(一)稀土企业营业执照。
(二)建设项目立项申请、项目核准文件、采矿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
(三)环境保护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排污许可证。稀土企业完成上年度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确认文件,完成上年度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情况的确认文件。上年度由环境监测站或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出局的监测报告及含辐射环境监测报告,近三个月的在线监测数据;危险废物规范处置情况(台账记录、转移联单齐全)。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四)清洁生产评估验收报告。项目建设通过节能审查的文件。
(五)安全评价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品和危化品使用许可证等。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消防验收或备案文件。
(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文件。
(七)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第七条经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组建的稀土集团企业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稀土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自审意见,并将相关材料直接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稀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其他企业的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会同省级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依照《规范条件》要求,组织对本地区申请规范条件公告的稀土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稀土企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的复核。自收到各地报送的申请材料3个月内,组织有关方面完成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的复核及现场核实,并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第九条申请规范条件公告的稀土企业应如实填报各项申请材料。进入公告名单的稀土企业(以下简称公告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公告企业应建立生产经营台账,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稀土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稀土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告企业保持《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及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一条欢迎和鼓励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正在申请规范条件公告或已公告的稀土企业有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或《规范条件》有关要求的,可向稀土行业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一)不能保持《规范条件》的;
(二)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或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稀土企业公告名单的,应当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因前款规定从公告名单中撤销的稀土企业,经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规范条件公告申请。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20xx年7月26日公布的《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原[20xx]第377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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