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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篇一
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年年底。
【免考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报名费用】。
20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费用应以各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报名流程】。
须由本人先在当地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提交报名,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然后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在网站上交报名费。在考试之前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核发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管理的单位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准考证打印】。
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一般应于考前半个月或考前一周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或领取)准考证。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确认点联系。
【成绩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合格标准】。
安全工程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专业名称科目名称试卷满分合格标准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100分60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岗位职责】。
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二、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三、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四、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七、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9.2017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注册安全工程师篇二
姓名:
性别:男。
出生日期:民族:汉
户籍:中国山西省身高:170cm。
婚姻状况:已婚体重:65kg。
政治面貌:群众学历:本科。
现有职称:中级第二专业:工科给水排水/消防检测。
现住地点:山西省。
求职意向。
应聘职位类型:
经营/管理类求职类型:全职或者兼职。
月薪要求:面议具体职位一:安全管理/挂靠。
具体职位二:挂靠具体职位三:挂靠。
具体职位四:挂靠具体职位五:挂靠。
希望工作地区:山西省太原市其他工作地区:随意。
相关工作经历及特长。
人才类型:
普通求职相关工作时间:8年。
外语语种:英语外语水平:四级。
其它外语语种:无其它外语水平:无。
普通话水平:标准计算机能力:良好。
教育/培训经历。
工作经验。
2001-现在一直从事安全工作,做安全负责人.
工作技能。
本人在工作中认真负责,严格安全方面的各项工作,具有消防检测工程师职称.
职业目标。
安全管理或资格证挂靠。
自我介绍。
我对安全工作有深厚的`感情,能够胜任安全方面的各项工作,会全身心的投入的工作中去.
注册安全工程师篇三
201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时间为10月28日,为了方便大家复习,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考试的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一)日常检查
在检测检验资质有效期内,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接受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组织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评审或者检查。省级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监督评审的结果应当抄报安全监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可以对乙级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评审或者检查。经委托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作监督
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每年一月份向资质证书颁发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工作计划;乙级机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由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总后抄报安全监管总局。
(三)注销资质
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资质证书颁发机关注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1.资质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换证或者未批准换证的;
2.机构依法终止的.;
3.资质依法被撤销的;
4.不宜继续认定资质的其他情形。
被注销资质的机构应当自决定注销其资质之日起7日内,将资质证书和相关印章交还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并不得继续以检测检验机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四)对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干扰检测检验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检测检验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强行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的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检测检验工作。在检测检验资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认真核实、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检测检验机构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有权提出申诉。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如果事故现场条件特别复杂,难以准确判定事故等级,情况十分危急,上一级部门没有足够能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或者事故性质特殊、社会影响特别重大时,就应当允许越级上报事故。
发生事故后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于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上报事故的首要原则是及时。所谓“2小时”起点是指接到下级部门报告的时间,以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为例,按照报告时限要求的最大值计算,从单位负责人报告县级管理部门,再由县级管理部门报告市级管理部门、市级管理部门报告省级管理部门、省级管理部门报告国务院管理部门,直至最后报至国务院,总共所需时间为9小时。之所以对上报事故作出这样限制性的时间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快速上报事故,有利于上级部门及时掌握情况,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可以及时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发挥更多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优势,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尽快组织实施有效救援。
注册安全工程师篇四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将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请按照《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2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真正做到科学考试、公平考试、安全考试、规范考试。
3国务院已取消价格鉴证师职业资格,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截至2016年合格科目成绩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本次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颁发原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25日。
延伸阅读:
第一条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两部门共同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各地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第五条符合《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六条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第七条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第八条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报名时,各地人事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核发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管理的单位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九条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第十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名义编写、出版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培训工作的机构,应当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
第十二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和参加考试,应当严格执行考试回避制度。
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行政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五条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和考场纪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考试有关规定者,要依法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注册安全工程师篇五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将启用新的考试大纲及考试教材,预计2017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教材5-6月发售。在原有的知识基础上增加新的知识点,制定安全技术能力水平考核认定办法,建立完善考核管理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将要进行能力水平测试,为后期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级进行铺垫!各科目教材、考试大纲等均出现较大调整,增强安全技术考核的针对性,满足不同行业领域对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将启用新的考试大纲,在原有的知识基础上增加新的知识点,制定安全技术能力水平考核认定办法,建立完善考核管理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将要进行能力水平测试,为后期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级进行铺垫。
二:下发文件,将明确高危行业企业和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比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总监必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三: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将根据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危险物品安全、工程建设安全、金属冶炼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机械制造安全、安全评价检测、职业健康等专业类别。
考试时间:2017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10月28日、29日。
报名时间:2017年安全工程师报名工作于7月陆续开始,届时请关注各省人事考试网报考通知。
2015年成绩:若2017年考试成绩调为四年滚动,2015年及以前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预计会保留,2017年必须完成剩余科目考试,如2017年没有通过四科目,2018年起必须重新报考四科目内容;2017年首次报考的学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即可(具体以当地人事考试网公布政策为准)。
据统计,2016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挂靠价格在8000到1.5万,不同地区挂靠价格有所浮动,注册安全工程师每年的通过率大概在15%左右,由于考试条件要求较为严格,所以市场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人数不是很多。2017年安全工程师恢复考试,这个时候如果教材真的改革,那无形中增加了考试难度,毫无疑问,2017年5月前国家将启动统一考试的相关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将在未来安全管理领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持证者将成为行业新宠。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 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 2005年度起,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的证明。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注册安全工程师篇六
3、负责公司安全标准化评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4、负责项目的质量检查等工作;。
5、负责组织编写、完善各类技术性文件,作业指导书,并负责审批;。
6、负责公司对内对外的技术交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7、负责及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及地方性规范;。
8、负责与相关政府部门及业内专家进行外部沟通;。
9、完成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篇七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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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职位类型: | 其它专业人员 | 求职类型: | 全职 |
| 月薪要求: | 面议 | 具体职位一: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具体职位二: | 具体职位三: | ||
| 具体职位四: | 具体职位五: | ||
| 希望工作地区: | 江苏省 苏州 | 其他工作地区: | 其他 |
人才类型: | 普通求职 | 相关工作时间: | 5年 |
| 外语语种: | 英语 | 外语水平: | 无 |
| 其它外语语种: | 无 | 其它外语水平: | 无 |
| 普通话水平: | 标准 | 计算机能力: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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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篇八
4、负责对用户的短期培训和讲座;。
5、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并持续跟踪管理;。
7、负责安全事件的实时响应、处理及调查取证;。
8、对信息安全中心销售业务的技术支持及方案对接。
注册安全工程师篇九
第一条 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两部门共同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各地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
第四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第五条 符合《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六条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第七条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第八条 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报名时,各地人事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核发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管理的单位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九条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第十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名义编写、出版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培训工作的机构,应当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
第十二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参加考试。应当严格执行考试回避制度。
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行政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五条 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和考场纪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考试有关规定者,要依法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以及注册后的执业、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以下简称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人员。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省级注册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聘用单位)应当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第二章注册
第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取得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八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资格证书;
(二)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第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分类注册,注册类别包括:
(一)煤矿安全;
(二)非煤矿矿山安全;
(三)建筑施工安全;
(四)危险物品安全;
(五)其他安全。
第十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三)安全监管总局自收到部门、省级注册机构以及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复审并作出书面决定。准予注册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并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不予注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十二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聘用单位申请注册的;
(四)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注册有效期为3年,自准予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注册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执业证;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四)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五)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执业证;
(三)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期间不得执业。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及时告知执业证和执业印章颁发机关;重新具备条件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申请重新注册或者变更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的;
(四)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十六条执业证颁发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执业证和执业印章收回,并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有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未申请重新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执业
第十七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检查;
(三)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
(四)安全检测检验;
(五)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第十八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由聘用单位委派,并按照注册类别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执业,同时在出具的各种文件、报告上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
(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二)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三)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四)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七)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第二十条聘用单位应当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执业活动档案,并保证档案内容的真实性。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
(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继续教育;
(五)使用本人的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六)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七)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证执业活动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执业水准;
(三)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有关报告上署名;
(四)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保守执业活动中的秘密;
(六)不得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七)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执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继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继续教育按照注册类别分类进行。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
第二十四条继续教育由部门、省级注册机构按照统一制定的大纲组织实施。中央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可以由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组织实施。
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
第二十五条煤矿安全、非煤矿矿山安全、危险物品安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除外)和其他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由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建筑施工安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由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对申请注册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第二十七条安全监管总局对准予注册以及注销注册、撤销注册、吊销执业证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发现申请人、聘用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十条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撤销其注册,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二)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的;
(三)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
(四)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的;
(七)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在注册工作中,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的。
注册安全工程师篇十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由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考试,每年在全国范围内举行一次。该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任意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10月28日9∶0011∶30安全生产管理知识10月28日14:00-16:30安全生产技术10月29日9∶0011∶30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10月29日14:00-16:30。
【考试科目、题型】。
考试科目分为四科,分别是:《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所有科目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全部通过方可注册。
考试科目题型题量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单选70题,多选15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单选70题,多选15题安全生产技术。
必作:单选60道,多选15道。
选作:任选一组,单选10道/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案例题:5道。
【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法律知识》大纲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试大纲《安全生产技术》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考试大纲《案例分析》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考试大纲。
【报名时间】。
各省市、地区安全工程师报名工作预计将于5.6月份陆续进行。
【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20底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文件精神,自起,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年底。
【免考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报名费用】。
2017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费用应以各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报名流程】。
须由本人先在当地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提交报名,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然后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在网站上交报名费。在考试之前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核发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管理的单位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准考证打印】。
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一般应于考前半个月或考前一周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或领取)准考证。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确认点联系。
【成绩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合格标准】。
安全工程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专业名称科目名称试卷满分合格标准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100分60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岗位职责】。
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二、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三、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四、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七、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考试通过率】。
年份20全国报名人数82716891686400069000全国合格人数9424132362300026090全国平均通过率11.39%14.84%35.94%37.52%。
(以上通过率均为报考人数的通过率,实际参考人数为报考人数的80%。)。
共通过考试的人数为2万,参加考试人数为11.1万,通过率为1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6月1日开始受理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申请。
凡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经考核认定合格,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将申请材料报送至部门、省级注册机构申请初始注册。
注册材料: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序号,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注册条件:。
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经认定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需注册登记的人员,可向《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初始注册。
4.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在初审合格人员的初始注册申请表和汇总表上加盖本机构的公章后,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注册材料上报至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终审,终审合格后予以注册,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
对不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未通过初审的原因。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申请复议。
【注册依据】。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经各单位组织申报,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初审,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合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条件的人员注册。同时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有异议,应当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书面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反映。
【申请延期】。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自准予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按程序提出申请。注册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执业证;。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四)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五)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按程序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执业证;。
(三)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期间不得执业。
【考试建议】。
由于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科目安排为四科: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其中后三科安排的比较合理,但是安全生产技术这一科目比较杂,没有系统化。由于安全工程师是按矿山、危化、建筑施工、交通、电力、通用几个专业注册的,所以建议将安全生产技术这一门分解为矿山、危化、建筑施工、交通、电力、通用安全技术,考生可以从这几个专业中选择一个。而且分解后的安全生产技术可以深化、系统化、专业化,真真正正成为一门技术,而不像之前的只是一个大杂烩且没有深化。
另外,由于人事部和劳动部合并了,劳动部之前推行的国家职业资格“安全评价师”(即采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与手段,对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存在的风险进行安全评价的人员),和人事部、安监局推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有异曲同工之处,为了加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含金量和权威度、实用性,建议将安全评价师的知识以增加一门“安全评价”的形式嫁接到注册安全工程师中,让此“二师”合并。
注册安全工程师篇十一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由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考试,每年在全国范围内举行一次。该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任意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英文译称certifiedsafetyengineer,简称cse。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授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篇十二
通读。
首先要通读安全工程师考试大纲,了解大纲的要求。需要了解的、熟悉的和掌握的内容有哪些,做好相应的标记。然后通读教材的目录,掌握每章有多少节,有多少个知识要点。最后按教材顺序逐章、逐节、逐段、逐句的通读,并做好重点字、词、句的标记。这样能从总体上了解各章各节的知识面和深度,对考试的内容和难易有个感性认识,找到自己的薄弱环节。
细读。
搞懂教材上所有要考的知识,可能有记不住的,但不能有不明白的。对特别难或复杂的问题,可以暂时不管,放到以后去处理,千万不要被拦路虎挡住了前进的道路。如果花大量的时间去搞懂它,一方面会耽搁时间,影响学习进度,另一方面由于花的时间多,掌握的知识少,容易失去信心和战斗力。
精读。
就是在细读的同时,要理解性的记住教材上所要考试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关键的字、词、句和相关数字性的规定。做到不仅心中明白,而且能够用安全的专业术语在纸面上答题,达到考试的要求。
检验式阅读。
通过做模拟题,找出自己不懂的知识,针对性地对不懂的知识进行仔细、认真地研读,搞懂不明白的知识点。
巩固式阅读。
要考的知识要反复地记,做到烂熟于心,而且要站在出题者角度,考虑这个知识点可能会出什么样的题型,每种题型该如何去答。把这些要掌握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得更加熟练,运用得更加灵活。特别是案例分析一定仔细阅读,严格按国家标准要求答题,千万不能随心所欲,想怎么答就怎么答。案例分析阅读一定要边读、边思考、边做标记,站在事故调查者角度去模拟事故现场,做出合理判断。
回读。
在做完所有练习,完成巩固式阅读后,以章为单位,穿梭式、提炼式地回转来阅读。要做到合上书后,每章每节的主要知识点要在大脑中放映一遍,一旦受阻,就要马上打开书,仔细阅读没有掌握好的知识点。
注册安全工程师篇十三
引导语: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在未来五、六年内,将达到不低于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的水平,但是国家局没有明说。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工程师注册方法,欢迎参考!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 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
1.延续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
4.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5.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6.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3.与原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到期或者解聘证明;
4.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
1.补办申请表及书面说明;
3.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
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同意后,由本人或聘用单位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级、部门注册机构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认可的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有关中央企业)。
2.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申请注册人员汇总表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安全监管总局。有关中央企业对本企业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将申请注册人员汇总表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安全监管总局。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收到初审材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作出书面决定。准予注册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不予注册的,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1.本人提出申请,聘用单位证实。
2.省级、部门注册机构或有关中央企业审核。
3.安全监管总局复核、补办。有关表格可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受理注册、补办申报材料(联系部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邮政编码:100029,电话:010-64937467,64897067带传真)。
注册安全工程师篇十四
由易到难:
这一方法是统揽单项选择题答题技巧的最核心、最要紧方法。它是主要内容是:按照“由易到难的答题顺序,依据与难易程度相宜的答题技巧”解答单项选择题。
稳准快速:
对于进行了较为全面认真复习的学员而言,许多考题属“容易题”,你可以直接从四个备选答案中一眼找准那个唯一正确的答案。为了节约时间、提高效率,其它的备选答案就不用再看了。
逐个排除:
对于那些没有绝对把握,不能快速选择答案的考题,要根据自己掌握知识的深度和复习经验,对错误的备选答案进行逐个排除。也许对最后剩下的那个答案你拿不准,但是,只要你真正找出了那几个为什么错误的理由,那么最后剩下的那个就是正确的答案了。
对比判断:
主要针对的是“较难题”。我们在作单项选择题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运用逐个排除法,排除到最后,还是剩下了两个备选答案,拿不准哪个对。我们把这类题叫做“较难题”,比前一类难度大,但算不上太难。不要急,你先以简单明了的方式,把它在草稿纸上记录清楚,把容易题和次容易题两类题做完后,再回过头来办它;或者把多项选择题做完,最后办它。在做其它类题(包括多选题)中,你很有可能通过瞻前顾后、回忆联想等方法而受到启发、获得灵感,找到解决办法。如果到最后仍然没招儿,再运用对比判断法也不迟。所谓对比判断法,就是将最后剩下的两个备选答案做反复对比衡量,比较那一个更有道理或者正确的可能性更大,选哪个。
联想解题:
在三个或三个以上备选答案中,通过运用前面的任何办法都很难推断哪一个更合理,遇到此情况,可暂时搁置一边,先做下面的题(包括多项选择题),有可能在做下面的题中发现与此题相关的信息,对解答此题也许会有启发和帮助。
9.造价工程师考试选择题答题技巧。
注册安全工程师篇十五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由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考试,每年在全国范围内举行一次。该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任意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报名时间。
各省市、地区20安全工程师报名工作预计将于5.6月份陆续进行。
报名费用。
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费用应以各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底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起,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年年底。
注册安全工程师篇十六
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7年年底。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2017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费用应以各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须由本人先在当地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提交报名,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然后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在网站上交报名费。在考试之前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核发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管理的单位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一般应于考前半个月或考前一周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或领取)准考证。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确认点联系。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安全工程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100分。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安全生产技术。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二、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三、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四、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七、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注册安全工程师篇十七
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每三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48学时。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再教育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注册安全工程师再教育就是继续教育,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需注册登记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应不少于40学时。应届毕业生考试网为您提供最全面的证书知识解答。根据应届毕业生考试网的整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再教育情况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在2014年有效期满的未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有效期已过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再教育时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应不少于40学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2005年初始注册时应提供注册前一年内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
1. 职业道德规范;
2. 安全生产形势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 现代安全生产管理;
5.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6. 职业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预防;
7. 案例分析与研讨;
8. 安全生产技术。
应届毕业生考试网提醒:各省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再教育工作有各省的注安办协会组织,具体的要求可能不能,建议大家到各省注安办协会网站查询最新通知。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简称cse。
2021年12月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注册安全工程师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推行电子证书。
1、升职加薪:在很多企业中,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不仅会得到企业重用,升职加薪也会随之而来。由于人才稀缺,拥有证书的人才就是企业高薪寻求的“香饽饽”,所以一些企业为了留住人才就会用升职加薪的办法。
2、评职称优势:目前职称可以“以考代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就是其中之一。根据政策规定,注安中级证书直接对应中级职称,其中部分省份已经不再发放职称证书,注安证即可一证两用。
3、深造机会:考到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之后,就容易考到诸如培训教员、安全标准化评审员等资格证,会让自己有更多可以继续深造的机会,以此为跳板,而获得更高更大的成就。
4、提升自我价值:考试的过程不仅能增加更多的知识,还能提升更多的技能。拥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让自己更值钱,今后也会有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第一条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两部门共同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
第四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第五条符合《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六条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第七条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第八条 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报名时,各地人事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核发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管理的单位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九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第十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名义编写、出版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培训工作的机构,应当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
第十二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参加考试。应当严格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三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行政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五条 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和考场纪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考试有关规定者,要依法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注册安全工程师篇十八
第一种人,是有能力、有作为的人,这些人的待遇将达到安全副总的水平,准确的说法叫"安全总监"。具体说来,这些人具备全面的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确实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这些人原先的待遇基本上已经达到了副厂级或正科(处)级,只不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办法实施后,要求他们必须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第二种人,是一般的安全管理人员,他们的待遇将提高到安全科(处)长的水平。这些人的待遇,提高到了原来顶头上司的水平,必然努力工作,想方设法保证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这样就实现了稳定现有的安全管理、技术人员队伍的目的。
第三种人,属于安全生产领域的知名专家、博士或海归派,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相关的技术服务。这些人的生活最滋润,实现了名利双收。
第四种人,从原来的单位跳槽到中介机构工作。这些人的收入随政策、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可能比一般的安全管理人员提高了,但相对来讲不够稳定。社会地位也不如第一、第三种人。
一、身份条件。
考生需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及道德品行。
二、学历条件。
考生需要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
学历条件。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有很高的要求,提升生产安全从业人员的专业化、素质化变得越发重要。注册安全工程师作为职业化、专业化安全人才,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2017年也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36项准入类资格证书之一,与教师、医生和注会等相同,在国家层面含金量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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