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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活动感受篇一
本合同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己有能力负担全部或部分费用,但需要丙方提供担保的入住
老人。此种情况下,丙方既是付款义务人,同时也是乙方指定的监护人和联系人,由丙方代乙方签订的本
合同视同乙方签订并生效。
甲方(xxxxxxxxxxxxxxx)乙方(入住老人)
名称:姓名:性别:地址:出生年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家庭/单位地址:丙方(监护人、付款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入住老人的法定赡养义务人、其他亲属、原单位或其他自愿担
任入住老人担保人的单位或个人)
姓名/单位名称:性别:
与乙方关系:身份证:
家庭/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xxxxxxx是依法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等一
系列养老服务;
2、乙方、丙方经实地考察甲方,自愿入住甲方开办的xxxxxxxxxxxx,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愿意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乙方指定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处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对此表
示同意。
4、丙方自愿与乙方共同担负乙方在入住期间的一切相关费用。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等法律规定、行业及地方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
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
1、入住条件:乙方无精神病、无传染性疾病、不参加任何邪教组织,生活能自理(自费人员)。
2、入住程序: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一个月内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或由甲方为乙方体检,并由乙方和丙方向甲方陈诉乙方身体状况包括乙方既往病史情况、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状况、自理能力等内容该体检报告作为本合同附件,由甲方作为乙方入院的健康档案进行保管。
(2)填写《入住登记表》,乙丙双方各复印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乙方一寸照片两张作为合同附件。
(3)乙方签订或由丙方代为签订本合同后,携带行李等日常生活用品入住。
第二条 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xxxxxxxxxxxxxxxxxxxx。
2、乙方选择入住的房间类型为;具体房间为:。
第三条 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
1、甲方按照民政部关于养老服务的规范要求,可以提供个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服务。
2、乙方如需要其他服务项目,或因乙方的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服务项目,由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确定。
3、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的要求,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或地方规范有强制要求的,按照强制标准执行。本合同另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条 体检
甲方每年组织乙方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乙方。如果经体检,医生建议乙方做特殊检查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后,安排针对乙方的特殊检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收费
1、养老服务费用
(1)根据本合同第二条乙方所选择的入住房间,乙方入住养老院的养老服务费标准为每月元(不包括乙方要求增加电器的电费,该部分电费每月元),餐饮另算。
(2)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3)上述养老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为季度缴费,每季度末收费。
2、押金(医疗备用金):
乙方应于签约之日向甲方支付医疗备用金元,用于乙方突发急病的救治、交付给医院的押金及支付相关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3)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丙方的同时采取紧急措施。
(4)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食品或人工的市场价格上涨时,甲方有权在该上涨幅度内适当调整收费标准。
2、甲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
(2)按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设施,确保养老服务场所、设施符合行业标准规定和正常运行;
(3)按照规定配备符合比例要求的有资质的各类服务人员提供养老服务;
(4)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
(5)甲方不提供乙方的财物保管服务,对乙方日常用品丢失应协助查找,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6)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通知丙方或其他约定的联系人;
(7)为乙方建立个人档案,将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归入其中,完整保存。除向乙方、丙方和其他有权部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养老服务行业主管机关因办案、监督、检查需要)提供查阅、允许复制外,不得对外透露;
(8)在乙方无力支付养老服务费用、丙方不能及时承担担保责任时,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9)接受乙方和丙方对甲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
(2)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3)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甲方为其建立的个人档案;
(4)在甲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调整房间,甲方应尽量满足;
(5)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和权利,在入住期间依法享有人身自由;
(6)享有有隐私权,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在突发急病的情况下有权获得及时医疗救助。
(7)有权提前十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的义务
(1)入住前要如实向甲方反映本人的情况,如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等;
(2)入住后要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
(3)与其他入住老人搞好团结;
(4)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5)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养老服务费。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急救费用等应随时结清。
第八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的权利
(1)对乙方的身体健康和享受服务的情况等有知情权;
(2)有权查阅复制乙方在甲方的档案资料;
(3)遇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发生走失、身体健康状况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第一时间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4)对乙方有探视权;
(5)经乙方同意,在乙方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代理乙方向甲方主张权利。
2、丙方的义务
(1)入住前如实向甲方陈述其知悉的乙方的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等可能影响服务的情况;
(2)应经常与乙方进行沟通,保持联络,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至少每月探视乙方两次,因故长期不能来探视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3)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4)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
(5)按照本合同约定,丙方自愿就乙方入住甲方期间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特别约定
1、出现疾病或事故等紧急事件的处理
如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同时尽自身所能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时联系120急救车辆;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同。不能及时联系上丙方的,应尽早与本合同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情况。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负担,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务及相关费用
(1)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去世,甲方应及时与丙方取得联系,丙方负责善后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针对三无人员,甲方负责办理死亡证明,负责与殡仪馆联系及善后处理。
(3)发生本款约定的情况,如甲方自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无法与丙方取得联系,或者虽然取得联系但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不来协同处理相关事宜的,乙方、丙方在此授权甲方本着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进行善后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丙方承担。
3、甲方与丙方联系中断一个月,经与乙方协商后,有权重新确定联系人,但不免除原监护人应承担的义务。
4、特殊情形责任的负担
(1)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听甲方劝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务,食用在外自购食品或探视亲友送来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遇上述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患病或去世的,甲方应在所提供服务和自身能力的范围内积极救治,但对乙方的疾病或死亡不承担责任。
(3)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禁止室内吸烟的规定、不服从甲方管理、扰乱他人正常生活、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自身伤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有乙方承担法律责任,丙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4)非甲方原因发生突发性事件(如停电、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意外,甲方不负任务责任。
(5)乙方在住养期间,未经请假准许私自外出造成伤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5、本合同关于乙、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两个月,经甲方催告后十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通知乙方出院。如果乙方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7日内仍不出院,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因疾病住医院治疗,甲方应当主动询问乙方是否与甲方解除合同,此种情况下,乙方可解除本合同,无需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应照常向甲方交纳服务费;如乙方的身体或精神状况不适合继续在甲方居住的,甲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5)因甲方提出调整养老服务项目或收费的方案,三方无法达成一致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6)乙方不适应居住或管理环境,提前十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在十日内结清款项,退回押金。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
经三方友好协商,确定本合同期自乙方签订本合同入住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或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
法定代表人:
丙方:我已经认真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及附件,自愿在乙方无力支付入院费用时承担连带责任。(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福利院活动感受篇二
夕阳掩映下的“人间天堂”
——记监利县柘木乡福利院
监利县柘木乡福利院创建于1996年,现供养五保老人
85人,工作人员5人。占地面积10005平方米,建筑面积3157平方米。15年来,该福利院从4栋200平方米的简陋平房发展到今天拥有固定资产近1000万元的规范化福利院。该院大力推进福利院建设,大力开展院民互助,倡导人文关怀,发展庭院经济,全面提高福利院管理水平,让院民留得住、精神好、身体好、生活好,为老人撑起了一片孝敬的天空,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和社会的好评。
硬件建设的“三级跳”
走进柘木乡福利院,所收眼底的是气派而又温馨的一番
景象:绿树掩映下,一栋栋白墙兰瓦的二层复式小洋楼巧妙排列,宽敞的道路旁花坛点缀,多功能饭厅、休闲室一应俱全……有人说这里是干休所,还有人说这里是观光区,而这里的老人却说它是“人间天堂”。
柘木乡福利院的建设经历了“三级跳”。1996年,乡党
委、政府多方筹资,全体乡机关干部人人捐款,让最初入院的28为老人有了一个栖身之所。2003年,凭借福星工程的惠风,柘木乡福利院迎来了一次质的飞跃:从最初的占地2000平方米扩长到5000平方米,两栋平房扩展到4栋平房,院民增加到56人,院民生活经费保障按月供给。2011年柘木乡福利院更是走上了规范化管理之路:2009年柘木乡被省政府确定为第二批新农村建设仙洪试验区试点乡镇,并由省
民政厅对口联系。柘木乡福利院的改建得到了省民政厅批准并拨出专款300多万元,2011年竣工的福利院采用庭院式平面布局,单元式结构与总体布局相结合,构成内部庭院与中心庭院相呼应,绿化与建筑相融,布局合理,既美观又方便了老年人的生活。院里设施齐全,院内花草掩映,环境幽雅。今年72岁的院民孙明光说:“现在像住别墅里,吃的也好,用的也不愁,我们跟神仙差不多了。”
贴心服务的“柘木模式”
“有事找护理”,这是柘木乡福利院老人最容易记住的一句话,也是福利院服务老人的“最高准则”。福利院连院长一起共5名工作人员,同时也是5名护理人员。他们实行了值班制和包保制,每个院民从日常生活起居到生病请医抓药,直到后事处理,护理员们都事必躬亲,关怀备至。有一次,94岁的老院民邵祖培因哮喘吃错药,晕倒在地,危在旦夕,护理员郭秋莲听到消息,半夜披衣冲出家门,把他送到附近的朱河二医抢救,因抢救及时,才从死亡线上夺回了生命。86岁的女院民王金秀,经常大小便失禁,常弄得满身满地的屎尿,护理员李先伢又是哄着老人,又是扶到浴池冲洗更衣,冲刷地板,清理卫生。这位老院民热泪盈眶地说:“我连累你了,你尽了儿女都难尽的责任,不知来世怎么回报你。”
为了让老人们感受到家的温馨,逢年过节护理员都要包粽子、饺子、做汤圆给老人们吃。老人各有各的嗜好,有的喜欢吃辣的,有的喜欢喝酸汤,有的喜欢吃面食,护理员都尽量满足,做到每天早、中、晚都有六个以上荤、素菜,让老人选择。夏孝生老人92岁,牙齿几乎掉光,特别喜欢喝稀饭,吃辣椒,食堂就每日三餐为他煮稀饭,每天都为他摘新鲜辣椒,煎好送到老人房间。
为了让老人互相之间有个照应,生活方便,院里根据老人的特长,合理安排住房,让他们互帮互助。老人中有会讲故事的,有会唱歌的,有的会理发,还有懂电工的。这样丰富了院民的业余生活,也方便了老人的日常生活。
精心的照料让老人们心情舒坦,信感温馨,同时也促成了4对连理枝。56岁的女院民朱小玲曾因婚姻问题引发精神间歇性失常。入院后不久,61岁的院民吴海清渐渐地走进她的生活。在护理员的介绍下,两人喜结连理。吴海清坚持按时让朱小玲服药,朱小玲的病情基本控制了,每天还看书读报,前后判若两人。
精打细算的“一家之长”
一家千口,主事一人。年近六旬的院长何修富说:“我是一个农民,晓得居家的艰难辛苦。”
面对每人每天几块钱的生活费,如何让这一大家人吃好,吃出花样,庄户人出身的何修富,信奉勤劳是富的俗语。他带领院民把院内2亩多空地亲手开垦出来,种上各种蔬菜,浇水的、施肥的,闲中有忙,即可活动筋骨,又可自给自足。院里还把剩饭剩菜利用起来,集中养猪,每年存栏10多头。逢年过节,院里都会杀猪、腌腊肉、打牙祭、给院民发红包,院里的4个冰箱一年365天都有预存的猪肉供应院民。
“作为主事的,跟院民交个明白账,院民才服你。”何修富这样说。院民内部推选以栗光文为组长的理财小组,每月向院民公布账目。曾当了近20年村会计的栗光文说:“何院长上任以来帮院民做四季的衣服,买床柜,哪怕一分钱都用到了院民身上。”他还回忆说,因为院里管理得好,上级奖励了柘木乡福利院58套家具和1台大彩电呢。
“制度只是在墙上,自己带头才能影响院民。”2001年何修富上任后,自己和院民一起同吃同住,打破了“小灶”,拉近了与院民的距离,院民内心的怨气也消失了。
既是院长又是护理的何修富总是冲锋在前。82岁的王海保拉在床上,何修富二话不说,抢上前就帮他擦身洗衣洗被;74岁的冯补秀因摔伤骨折,何修富帮满挂针抽针,连续照料一个星期;李显玉老人是因摔伤手臂后入院的,刚开始觉得自己活着是个累赘,几次用绳子缠颈脖、用电线缠身想自杀,都被及时发现。何修富多次找他谈心,并自掏腰包把他送到小儿子那里治愈了。入院8年的李显玉今年80岁了,看起来精神矍铄。
最令院民感动的是,2009年经费紧张的时候,何修富把家里卖棉花的钱和儿子做小生意的钱凑起来共5万元,垫付院里的生活开支。院民陈逢光说:“这样的院长真难得呀,我们希望他当院长直到不得动了为止。”
2011年11月23日
福利院活动感受篇三
福利院之行之感
□ 回想起刚走进大一的日子,就象是流水一样与我们擦肩而过,不知不觉又走进了大二的殿堂,追求着我的信仰,我继续加入了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行列,上周我带领自愿者再次走进了福利院的大门,感受可以说是今非昔比呀!
早晨迈着轻快的步伐,哼着小调一路走到了福利院,通行的志愿者们也是兴高采烈的,但有些还是感觉有点累吧,呵呵,没奇怪的,突然走上半个多小时的路,是会累的,不会累就是非人类,呵呵,不过也反应了一个现象,他们平时缺少锻炼。
以前到福利院只是和老人聊上几句,没能很她们很好的接触,就不能感受到她们内心的想法。以为她们在福利院里都是开心快乐的,都是舒舒服服的,其实不然。当我们走进福利院时,只见老人们的笑容都洋溢出来了,可见她们对我们去那里服务是很开心的。
记得一位老奶奶一直都在跟我们说她真的好开心能够来看望她们,从这可以看出平时很少人会来看望他们,每天面对的都是一动不动,没有任何感情色彩的电视,虽能消除一点寂寞,但那种年复一年的日子让能难以想象的,可以说是个备受艰熬的日子。也许你会说她们的孩子呢,道她们就不来看望她们吗?答案是肯定的,当然会来看呀,但他们都把大部分的时间花在了忙来的工作上,且有的也已经有了自己的家庭,哪顾得上呀!现在的孩子可以说是每个父母的掌上明珠,都够难对付了,还能有更多的心思花在老人的身上吗?
在和一位老人聊天时了解到,她有两个孩子,一个女儿在邮电局上班,一个儿子是汽车司机,收入都还不错。但她的孩子因没时间照料她,只好把她送到社会福利院,因患上了关节炎,行动很不方便,连自己想吃些东西都没人给她买,当我们问她,怎么不叫服务人员帮忙买一下呀,她说,她们哪肯呀,不是那么容易的,她们都被金钱蒙住了眼睛,嗨,现在的社会真是太现实了!虽说她的女儿有的时候会来看望她,还说叫老人家不用担心,要什么他们都会买给她,但远水解不了近渴呀!那位老人还告诉我们,不如自己早点走了算了,省得拖累她的子女,当听到这个,我真的很寒心,作为父母,在自己的美好青春年华之时为自己的孩子任劳任怨的,付出了那么多,在走人生的最后一段路时,还不能够安享晚年,真是让人感到心酸,这就是所谓的可怜天下父母心吗?
不过让我感受到的另一个气息是,有些老人还是蛮快活的,已经是八十高寿了,还能手足舞蹈,我们还跟她学锻炼体操呢,真的做起来,感觉自己的体力都跟不上了呢,真是人老心未老呀!在那里我们还一起高歌,来了一首唱“支山歌给党听”,接下来“南泥湾”更是高昂,一首连一首,唱出了老人们的心声,唱进了我们志愿者的心窝,歌与舞相伴在一起,好一个充满生机活力,激情澎湃的场面!夕阳无限好的韵味在此时应运而生了!
好一个社会福利院呀,不仅给了志愿者们服务的空间,给了我们难以用语言来表达的情怀,更为那些孤寡老人们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真的希望社会各界的人士能够真正的走进老人的世界,走进她们的心灵殿堂,去打开她们心中的孤寂之窗,为她们注入新的气息。作为志愿者,我们也只能尽我们所能,多为老人们送去我们的祝福,带去我们的欢笑,为她们撑起一片不寂寞的天空!因为我相信:只要人人都现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2008年10月27日
福利院活动感受篇四
儿童福利院之行后感
为了看看阳光,我来到世上;为了成为阳光,我祈祷于世上
—巴尔蒙特 当爱的阳光穿越非亲情的阻隔,把人的心田照亮,不时间,一颗颗感受到爱的心灵变得越加蠢蠢欲动,它们渴望成为爱的阳光,撒播爱的种子,传递爱的温暖……而装载这颗心的是我们励志者的身躯
2012 年 3 月 28 日(周三)爱心启程 常说“送人玫瑰,手留余香”,既不是一种行为状态,也不是赞人美言,而是一种精神境界,一种无所求,内心却又收获无比的精神体验,在被物质利益不断充斥着的生活中,有许多人还能真正体会那种“手留余香”的升华
在社团的推荐下,我很荣幸的被推荐去看望福利院的小朋友们,此次出行,虽然还是春季,但是今天天气尤其的闷热,可仍是这样,还是阻挡不住同学们的看望福利院小朋友的急切心情,阳光透过婆婆树影,洒下遗失在人间的魔力粹片,星星点点却又形影相吊……
在会长的带领下,我们走进了儿童福利院,虽然我们走进福利院却不知道是否可以走进小朋友的心里,去分担他们幼小心灵世界里的痛苦、害怕、与寂寞……第一次去福利院不禁产生小小的紧张与担忧:我去了之后该做什么?,怎样做?,会不会做不好?可当阿姨把孩子们一个个抱出来时并亲切地嘱咐我们该注意什么,要我们尽量不要抱他们,因为这样结果会导致我们走了之后留给他们小小心灵打击的……
我所看管的那个小朋友,有点调皮,这儿跑一会,那跑一会,我就跟在他屁股后面跟着他玩,虽然有点累,可看着着他那么开心,这点累已经不算什么了。起初还感觉这个孩子挺正常的,只是没有说话,可后来我当我接过他的小手时,却猛然发现他只有三个手指,忽然感觉这些孩子们真的很可怜,这些孩子们不是腿残疾就是全身瘫痪;不是眼睛有问题就是……唉!忽然感觉自己是幸福,真的!后来看见那些好心人士陆陆续续捐些食品及生活用品等,当你再心细点,你会发现这些好心人士看孩子的眼神,是那种用金钱及世界上一切物质性东西所买不来的东西。
后来,我和几个同学又被调到康复室去帮助那些身患比较严重的孩子们,刚进去就被眼前的场景吓坏了,一个三岁大的小男孩不停地用头磕墙面,当我接近他时,他停了下来,可又继续重复着他动作,后来听阿姨说,他的感觉器官出错,以至于整天重复他所谓“正常的动作”
我感觉如此小小的孩子整天就生活在一个没有色彩,没有笑声,没有……唉!那该会有多么寂寞,空洞,害怕啊!还有的孩子是骨髓里长着瘤的,只能整天躺在床上,而且身上的肌肉大都萎缩,同学们不辞辛苦的一遍又一遍的帮小朋友按摩换死的肌肉,帮他们活动许久不动得身体,看着同学们给小朋友们讲故事、唱歌,按摩,虽很累,脸上却一直用一种无声的语言 — 微笑。看着这种超出亲情的关爱与温暖,瞬间,我懂了很多……看着小朋友纯真的笑脸,只是出于你陪他们聊天或者讲讲故事而已,我感觉真的很值!
此次去福利院唯一的遗憾就是没有和他们交流,没有真正读懂他们内心的世界,作为一个学医的我有点惭愧,所以以后我要更加的努力学好基础知识,帮助更多的病人重新回到健康的生活,减少像这样残疾孩子的例子……所以我希望更多的社会人士帮助这些残疾孩子们,帮助他们尽早的康复并健康快乐的成长……
孩子,是明天的希望,不管是那些父母怀中的小皇帝,还是在福利院的弃婴,你们都一样有享受阳光的权利,天那么的蓝,同在一片蓝天下,让我们多点关爱给他们,世界才会更加充满爱。让我们用大手牵起这些稚嫩的小手,用慈爱善良的胸怀温暖他们幼小的心灵,携手托起明天的太阳!
11级中药2 班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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