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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总结篇一
为净化杨浦文化市场环境,根据市文化执法总队20xx年文化执法工作计划,对我区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部署如下:
一、工作内容。
以网吧、娱乐场所、出版物市场为重点市场开展专项治理,规范网吧、娱乐场所经营行为,坚决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净化文化市场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网吧监管措施,加大对全区网吧日常检查的频率和力度,从严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接纳未成年人的比例严控在1%以下。
(二)清查出版物市场。重点加大对中小学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监管和检查力度。对出版物店档摊点、图文制作以及文化用品销售店等重点点位进行逐一排摸,及时掌握非法出版物经营活动规律,针对性开展执法检查,坚决收缴宣扬淫秽色情、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等有害内容及非法出版物,及时依法取缔关闭非法、有害出版物的游商店档。
(三)加大印刷复制企业监管力度。加大对小型复印店及大型印刷企业检查频率,督促落实印刷复制委托书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印刷复制企业风险等级管理制度,从严查处印刷复制非法出版物的企业。
(四)强化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力度。对中小学和幼儿园等重点区域、寒暑假和放学以后等重点时段进行有效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依法查处游戏(艺)经营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游戏游艺设备和擅自从事游戏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行为。
(五)开展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执法,促进我区旅游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旅游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旅游行业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总结篇二
1、坚持依法行政,深化市场整治。20,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范和发展文化市场为目标,先后连续开展了五次较大规模的文化市场集中性专项整治活动。1―4月底,全市各地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的总体部署,认真开展了春季文化市场大检查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对出版物市尝演艺场所、娱乐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查处;4至12月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部署,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整治。其间,我们先后开展了暑假清理非法教辅读物专项整治、消防隐患大排查专项整治等。去年年底,我们又根据省新闻出版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对印刷复制业的专项整治。在连续开展的“扫黄打非”斗争中,全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做到下大决心抓整治,花大力气抓规范,努力繁荣发展文化市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零点”、“假日”、“周日”、“凌晨”等突击行动,对各类文化经营单位实行不定期检查、不定期受理社会举报。市支队做到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每季度全市大检查(明查暗访一次)。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坚持平均每天不少于1组以上人员在市场上连续检查,每月检查文化经营单位不少于300家次,每年经营单位全年检查不少于12次。据统计,至去年12月底,全市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10696人次,检查经营单位13457家次,查处违法经营单位1038家次。实践证明,通过强化日常检查,对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全面落实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起到良好的作用。根据第四季度全市文化市场良好率的测评,我市文化市场良好率不断上升,从第二季度的27%,上升到12月份的69%,特别是温岭、仙居、路桥、玉环、椒江等地市场良好率分别为83.9%、79.3%、76.5%、75.9%、72.7%,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3、强化案件督办,提高稽查质量。去年以来,市局强化了对全市各地违规案件的督办力度,这些案件包括:一是市支队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违规单位;二是盛市有关领导督办及各类社会举报的案件。去年以来,全市共列督办案件282件,经查实立案处理239件,查案率85%。根据统计,去年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共立案查处违规单位617件,其中温岭查处案件141件、黄岩97件、玉环83件,案件查处总量居全市一、二、三位。通过对执法案件的督办,进一步提高了文化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这对推进和落实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巩固和提高文化市场科学长效的管理机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4、强化信息通报,推进依法行政。为了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文化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文化市场依法行政的监督和实施。自去年上半年以来,市局建立了文化市场稽查信息通报制度,准确及时地反映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的工作动态,及时通报依法行政的工作内容和具体工作要求,及时反馈各地的'工作成效和各类考核评估结果。一年来《稽查信息通报》共编发工作动态17期,报送各地工作信息72条,通报稽查信息35条,反馈评估考核结果30项,其中椒江录用信息15条,临海12条,黄岩9条,分别居全市信息录用一、二、三名。同时,市支队将有关信息报送至盛市有关部门领导和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以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文化市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督促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坚持“守土有责”,共同推进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深化与提高。此外,市支队还指导市网络文化市场行业协会编印了《台州文化产业信息指南》,总结回顾台州来文化产业发展成就,为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了解台州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最新成果,为各级管理部门的信息统计、数据分析、调研决策和日常管理提供翔实的资料和工具。
二、工作思路。
指导思想:继续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推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的依法管理,提高文化行政执法质量。主要工作目标:一是认真实施和完善《台州市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工作评估考核标准》,强化和完善文化市场依法行政的有效工作机制,实现全市文化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和一体化,努力实现文化市场稽查队伍建设的高素质,文化行政执法的高质量和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高效率;二是强化稽查队伍的自身建设,利用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多主题、多层次、多渠道的行政法规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三是强化市场监管,争取全市文化市场良好率在75%以上,并积极向前移位,引导各级文化行政执法部门要自加压力,努力创新,奋力争先,至年底,争取实现全市3/4以上稽查队为优秀稽查机构。
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总结篇三
第二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依照《_行政处罚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和本办法履行查处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职责。
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通信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化市场相关执法工作。
第三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四)违法购销文物等文物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五)市人民政府决定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第四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应当由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对社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事项及其他应当由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和区、县职责范围,明确各自负责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职权范围的确定和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文化市场管理的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决定。确定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职权,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原职能部门不再行使。
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在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时,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文化市场管理规定,按照权限范围应当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管辖。两个以上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都有权管辖的,由首先发现违法行为的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轻微且当事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执法标准和规范、重大事项法律论证、行政执法协调、案件督办督察等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本市建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管信息系统,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及其管理进行动态监测,提高执法监管保障水平。
第十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过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应当佩戴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标志,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当事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当事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一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现场进行调查、检查;。
(二)制止和纠正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二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对依法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对违法事实清楚的,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一)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依法没收;。
(二)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依法销毁;。
(三)无法确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拒不接受调查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向社会公告六十日后,可以依法作出没收、销毁决定。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将财物退还当事人。对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拒不认领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六十日,公告期满仍未认领的,可以依法处置。
第十三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送达当事人的法律文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接收法律文书的,执法人员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执法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因当事人无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不真实等原因无法采用其他法定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的,应当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企业违法信息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本市建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与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研究、处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本市相关部门提供鉴定结论或者其他专业意见的,应当送交样本。相关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结论或者出具专业意见;情况复杂确需延长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第十七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涉及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行政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及时将执法情况通报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部门;作出吊销行政许可处罚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等文化市场监管职责,办理行政许可的检验、变更、延续、撤销、注销等事项,并自办结有关事项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
第十八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通信管理、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协助、配合的,应当将协助、配合事项通报有关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与司法机关建立案件移送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第二十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拒绝、阻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_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举报的通信地址、电话和电子邮箱等。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应当登记并及时核实处理。举报人要求回复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回复举报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有关信息保密。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发挥重要作用并经查证属实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主动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等执法管理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有权向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申诉,接到检举、控告、申诉的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反馈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无法定事由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三)使用或者损毁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四)实施监督检查向当事人索取、非法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信息的;。
(六)其他违法执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总结篇四
这次会议时间虽短,但内容十分重要。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体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对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水平作出部署。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切实增强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政府依法管理文化事务、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作为文化行政和综合执法改革全国试点省份,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各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中央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都给予了高度评价。在文化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中,我省文化行政和综合执法改革推进快、出经验。目前,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基本完成,17市和全部县市区组建起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队)。通过改革,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总数由改革前的1108人增加到2100多人;管理资源进一步整合,解决了多年来存在的管理缺位、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执法条件进一步改善,执法队伍技术和装备水平明显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增强,促进了全省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文化环境。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体会议对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作出新的部署。六中全会《决定》强调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要求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市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职责,明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单位性质,确定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这都为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创新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指明了努力方向,对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具体从几个方面来认识:
1、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巩固改革成果、理顺工作体制、规范运行机制的迫切需要。我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距离形成完善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的目标还有不小差距。比如,有的地方文广新局和执法机构之间职责不清、体制不顺,有些地方部门矛盾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还存在执法机构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执法人员身份没有落实的问题;执法机构的内部制度、运行机制、执法流程、统一执法体系还不够完善。这些问题严重影响执法效能,影响队伍形象,影响政府对文化市场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必须下决心解决。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目的就是围绕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全面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管理体制、机制、机构、队伍、制度体系、技术监管和保障建设,把改革成果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规范运行,在全省建立起统一、规范、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进一步提高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
2、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推动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和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条件下,社会文化环境更加复杂,西方敌对势力的文化渗透日趋严峻,腐朽文化、落后文化沉渣泛起,低俗、媚俗文化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淫秽色情、恐怖暴力等不良文化,严重毒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对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带来了严重挑战,迫切需要我们通过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从根本上解决文化市场管理中仍然存在的职责不清、体制不顺、能力不足、保障不力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执法力量,整合执法资源,规范执法管理,为文化市场繁荣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特别是,今年我们党将召开,我省将召开第十次党代会,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思想理论领域会更加活跃复杂,各种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必然会有所抬头,为召开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是一项现实紧迫的任务,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更具有特殊意义。
3、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举措。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体会议进一步作出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部署,在更高起点上确立了文化强省建设的思路举措,提出了文化管理体制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目标要求。无论是繁荣文化事业、还是发展文化产业,都离不开良好的文化环境。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成为合格的文化市场主体,在竞争中做大做优做强,需要有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打造齐鲁文化品牌,也要求改进文化市场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基础上,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不断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水平,已成为摆在各级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省委、省政府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同时,决定在全省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我们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在新的起点上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水平,推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深入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各项任务。
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是加强和改进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山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体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文化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围绕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目标,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动力,着力理顺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机制,着力健全覆盖全省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着力建设素质过硬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加快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实现文化市场的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全面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水平。
1、进一步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组建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是实现文化市场规范有序管理的基础和关键。要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加快整合完善执法队伍,合理划分职责权限,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形成职责明晰、分工明确、相互衔接、协调配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体制和机制。一要健全机构。目前,市这一层面上机构整合组建基本完成,17市均成立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整合了文化市场执法相关职能,组建了执法队伍,大多数县的执法机构也已经成立。下一步重点是推进规范化建设,认真解决好市、县执法部门的内设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基本保障。从掌握的情况看,改革后,执法人员大大增加,力量进一步增强,但也有个别市县仍不够明确,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编制既要精干高效、又要满足需要,人员要严把标准保证素质,执法力量要明显增强,执法经费要保障到位。这些基本条件、基本保障要一一认真解决,否则,改革就是半拉子工程。执法人员身份问题也要解决好,否则不具备执法资格。有的是公务员,也有的是“参公”,但总要解决好。要明确乡镇(街办)文化站同时履行文化市场监管职责,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兼任文化市场监管协调员,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延伸覆盖到基层。二要厘清职责。进一步明确市、县文广新局和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规范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范围,强化执法机构的各项职能。文广新局的职能主要是培育发展文化市场以及负责各类文化市场的审批、审核、备案等行政许可和行政管理工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主要是履行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职能,要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切实解决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协调不畅等问题。不能把执法机构搞成文广新局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这不符合管理与执法分离的原则。同时,要认真研究文、广、新三家与执法机构的关系,省里是分设三家,市县是“三合一”,还有一个“扫黄打非办”。省里要研究,市里也要结合实际处理好。三要明确资格。目前各地执法模式不统一,影响了执法管理效能。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加快审批审核,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程序,经过规范的授权或委托后,尽快确定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现统一综合执法的目标。
2、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巩固发展前段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成果,关键要从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入手,进一步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努力实现文化市场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重点要建立完善“四个体系”:一是综合执法统一体系。根据文化部的有关要求,在全省统一使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用特定标识,统一文化市场执法的证件、着装、文书和车辆喷饰等装备和设施,进一步体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统一执法”特征,树立起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公众形象。二是综合执法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文化市场执法业务、岗位责任、协调协作、信息通报、绩效考评等制度,使文化市场管理各项重要工作有章可循,形成运行规范、协调顺畅的管理机制。三是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在现有的网吧监控平台基础上,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中心,完善覆盖全省各个文化市场门类的文化市场实时监控系统,建立文化市场监管基础数据库,提高文化市场监管效能,推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信息化、数字化,实现技术监管和人工监管的有效结合。要适应新兴文化市场不断涌现、农村文化市场迅速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四是综合执法保障体系。加强文化法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法规规章,建立文化市场管理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文化执法与公安执法联动机制,确保文化市场执法活动顺利进行。
3、进一步建设高素质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执法队伍建设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任务。随着机构的整合,岗位的变动,人员的增加,提高队伍素质的任务十分迫切。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执法理念教育,提高执法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要建立执法资格准入制度,把好进人关、用人关,新录用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和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要加大培训力度,实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开展经常性的专题培训,对执法业务骨干和各县的执法局长进行轮训,不断提高依法执法、规范执法的水平和能力。要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三个一切”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增强群众观念,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不断提高文化惠民、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
4、进一步加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力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文化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政治敏锐性,加强文化市场监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要加大集中整治力度。根据文化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不同内容、不同主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文化市场安全有序。党的召开前后,要集中开展党的专项保障行动,加强对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的审查和监管,有效封堵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坚决查处违法文化产品及违法文化经营活动,为党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要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源头治理,严格整治整顿,持续清查清理,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二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把加强日常监管作为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基本任务,将主要执法力量和工作时间分配到第一线,确保将问题消灭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把网络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市场、营业性演出市场、动漫市场、出版物市场、广播影视市场等作为重点领域,把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作为重点区域,把假期及重大节庆活动作为重要时间节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全方位的市场监管。三要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文化市场管理涉及部门众多,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协作,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区域协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等长效工作机制,推动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把文化市场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工作是一项事关文化市场长远建设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摆上位置,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管理、文化主导、部门协同,进一步健全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形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强大合力。
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基本完成。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步骤、措施,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要加强调研和督查,强化考核奖惩,对基层创造的好的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对任务完成好的地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同志们,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我们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全面推进文化领域各项改革,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总结篇五
根据市假日办旅游协调领导组及市综治办节日期间市场安全的相关文件要求,为确保“五一”假期期间文化市场规范经营,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市大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五一”假期各项工作任务。执法人员到岗值班,认真履行文化市场工作日常巡查制度,确保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为进一步规范“五一”节日期间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节前,开展中心城区文化经营单位安全大检查,要求各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经营单位在此期间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2、为确保“五一”期间文化市场安全有序,市大队组织开展暗访检查,采取不定时抽查的方式对各区县进行暗访检查,共检查网吧、书报刊等文化经营场所24家。并将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经营场所通报属地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要求限期处理,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3、“五一”小长假期间,排定值班表明确24小时值班制度,执法人员在节日期间仍将不间断巡查,对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的安全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文化经营场所中存在安全隐患,将及时抄告相关部门,确保我市文化市场平安。
5、“五一”期间市场监管落实责任制。各区县排定值班表明确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2名执法人员在节日期间仍将不间断巡查,对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的安全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文化经营场所中存在安全隐患,将及时抄告公安消防部门,确保了我市文化市场平安。
“五一”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x人,检查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等文化经营场所x余家。截止5月1日下午15时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市场“零”投诉。
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总结篇六
同志们:
今天这次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会议,是经市局党组研究,并报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省和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xx年工作,安排部署20xx年任务,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鼓舞斗志。上午的会上,市委、宣传部长初宝杰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去年以来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取得的成绩,指明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方向,对事关大局的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刚才,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分别通报表彰了20xx年度全市“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在此,对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再次表示祝贺!下面,我根据市局党组研究的意见,讲四个方面的问题。
去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四个潍坊”建设和“一**三”思路举措,科学谋划、大胆创新、勇于实践,积极为文化市场健康繁荣发展保驾护航,开创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新局面,有效维护了文化市场安全稳定,满足了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工作理念更新转变。为尽快适应新形势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市局实施了“充电工程”,通过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党性修养和宗旨教育,牢固树立“三大理念”。一是政治理念。通过加强对党的和一系列讲话精神的学习,进一步深化了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目标的认识,增强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把文化强国、文化强省、文化强市建设的新要求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增强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二是依法行政理念。作为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者,我们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相继开展了“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主题教育,采取大讨论、举办座谈会和邀请市法制办专家授课的形式,进一步树立了依法行政的理念,增强了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三是服务理念。管理是手段,服务是目的,在政府职能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大背景下,市局深入开展干部作风建设活动,从执法用语、执法行为、执法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牢固树立了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进一步提升了执法服务水平,为依法执法、和谐执法、安全执法、品牌执法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和思想基础。
(二)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是深化文化执法体制改革、提高执法水平、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举措。按照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等15部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确定以开展“正版化年”活动为抓手,积极推进规范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按体制机制理事、用规章制度管人”的运行机制,全面实现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常态化运行。在建设重点上突出了“五个规范化”,即:机构体制规范化、运行机制规范化、机关建设规范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和执法保障规范化。去年市局在原有科室建制的基础上,新增设了市场监控与信息科。通过开展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先后提拔任用12名同志。其中正科级干部4名、副科级干部8名。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和市领导的关心帮助下,市局经过多方协调努力,去年12月份,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批复市局继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为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全面开展执法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市局重新修订了《行政处罚工作规定》《案件审查会议制度》《案件评审制度》《案卷归档制度》《行政执法考评办法》《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和《举报(投诉)案件受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制度和办法,制定了《培训方案》《出版物鉴定规则》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流程》,在全市印发了《关于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统一了行政执法使用的检查(询问)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罚没收据、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35种文书;通过政府采购中心为全局干部职工更换电脑26台、打印机1台。所有这些,都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轨道提供了坚实的保障。5月份,省文化厅副厅长李国琳同志带领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调研组到我市开展调研活动,对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给予了充分肯定。
各县市区在推进文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中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寿光市通过建立完善“十制工作法”,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10月份在寿光市举办了全市文化执法骨干培训暨规范化建设现场会,现场观摩了文化法制图片展和规范化建设现场;诸城市通过细化执法依据,重新梳理、公示了常规性法律法规的处罚依据、处罚标准180余项。制定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完善了执法目标考核办法,赢得了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调研组和德州、青岛城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领导的一致好评。奎文区、坊子区、高新区、高密市、昌邑市、昌乐县等也都通过完善制度机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教育培训等方式逐步推进文化执法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运行。
(三)“正版化年”活动成效显著。去年,我们在全市开展了“正版化年”活动,取得了辉煌战果。市局以此为总抓手,扎实推进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正版化年”活动确定以“净化文化市场、建设文化潍坊”为主题,以依法查处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案件均由该组负责,原则上不打破建制,综合宣传组负责案件的法规审核、监督和活动宣传,后勤保障组负责执法保障。
对在“正版化年”活动中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继续实行案审会制度,要求所有行政案件从立案、告知、下达处罚决定,都必须经过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并要求每个案件都要成立专门办案小组,对案件实施全过程管理、监督和控制,“一案一组”,“一事一议”,做到精细化运作、准确化取证,增强案件的公正性、时效性和透明度,杜绝行政执法的随意性,有效避免执法中权力个人化、个人利益化等不良现象的发生。20xx年以来,全市共立案调查3680件,办结率100%。其中,市局立案查处201件。
县市区都立足实际、强化措施,把加强文化市场日常监管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取得了显著成效。诸城市突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三个重点,全方位推进文化市场精细化管理,初步建起分片巡查为主、专项集中整治为辅、技术平台为支撑、网格监管为保障的“多元化综合执法模式”,实现了对全市文化市场监管的全覆盖;昌邑市以开展“文化市场环保行动”为主线,强化对文化市场的有效监管;安丘市不断拓展监管领域,涉及美术品、艺术品、文物市场,查办了2起文物案件,追回三件明代石刻文物移送给了文物管理部门;临朐县以农村文化市场为突破口,突出抓好农村集庙会、乡村大集等重点场所的监管,有效地净化了农村文化市场。在精神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和经济六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确保了网吧监管和校园周边环境两项测评任务一分不丢,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测评中取得第2名的优异成绩,得到了市领导的充分肯定。
通过开展“正版化年”活动,执法队伍素质显著提升,全市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明显改善。全市党政机关正版化率达100%。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被国家版权局授予“全国软件正版化工作示范单位”。
(四)执法流程体系日臻完善。要确保文化市场的依法执法、安全执法,必须建立一整套既科学合理又切实可行的执法流程体系。为此,市局在全市执法系统挑选10名业务骨干成立了课题组,专题研究程序化建设。课题组在认真总结“亮剑”行动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正版化年”活动,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拟定了一整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流程体系。流程体系主要分为决策板块、执法板块、工作板块、管理板块、服务板块五部分。执法板块对执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执法中的检查程序和处罚程序、执法后的立卷归档、案卷评查等都作出了明确说明,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广电市场执法流程》《新闻出版(版权)市场执法流程》《文化(文物)市场执法流程》三大类执法流程体系的检查步骤、处罚程序及应该注意的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工作板块主要有举报受理流程、日常案卷管理查处流程、异地执法流程、证据获得流程、询问笔录流程等十多个流程;决策板块主要有案审会议流程、案卷评查流程、执法考核流程等;管理板块主要有申领执法设备使用流程、申领执法车辆工作流程、财务报销流程,等等。各个执法流程,内容讲解详细,同时配有典型案例和流程图,便于理解和操作。文化执法流程体系的建立,指导、规范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办案质量,有效杜绝了诉讼、复议案件的发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树立。
(五)执法监督有效到位。文化执法监督是强化文化执法安全、提升文化执法水平的重要保障,是维护文化执法公正、保证文化执法合法有效的关键所在。去年,市局强化了五项监督措施:一是强化执法考核监督。每年7月、11月份对各县市区文化执法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并在全市进行通报;二是强化案卷评查监督。成立了案卷评查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各地文化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指出案卷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在全市进行通报;三是强化现场巡查监督。坚持每年4月、9月份或不定期对各地文化执法办公系统现场检查录入、案件办结录入工作和案卷管理工作等进行巡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通报情况;四是强化社会举报监督。加大对“12318”举报电话的宣传,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发动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去年市局共受理各类举报70多件,办结率100%;五是强化媒体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涉及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执法动态及时刊播,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特别是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及时给予曝光,震慑不法分子,教育鼓舞人民群众。去年以来,市局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稿件18篇,被省级媒体采用稿件391多篇,被市级媒体采用稿件416多篇。通过开展“五项监督”,市局无一封人民来信,无一个上访举报,确保了文化执法安全,提升了文化执法水平,赢得了群众的热烈拥护和积极支持。
(六)教育培训有声有色。市局一直把文化执法核心价值观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常抓不懈,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做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积极建设者、有力保障者。一是强化理论学习,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精神、中央和省、市委市政府有关文化建设的会议精神、重要文件和理论文章,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政策水平和政治素质。二是建立执法资格准入制度。把好用人关、进人关,新进人员必须经考试取得执法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去年市局统一组织全市文化执法系统新近人员赴济南参加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全部参考人员均通过了考试,取得了执法证。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市文化执法人员进行法规业务培训和技能比赛,5月份,举办了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技能比赛,对选拔出的6名执法人员进行了20多天的封闭式集中强化训练,在7月份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技能比赛中,我市代表队在复赛中获得第四名,单项技能网上办案第二名,个人获三等奖一名,在决赛中获得集体三等奖。进入下半年后,市局先后分四批组织市局和县市区执法骨干,赴深圳、广州、南昌等地考察学习,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提高实战本领。10月份,在寿光市举办了全市文化执法骨干培训暨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建设了一支熟悉文化市场政策法规、善于敢于管理、素质全面的专家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队伍,全市共培训执法人员900多人次,增强了执法队伍学法、懂法、用法、执法、守法意识。四是加大了对全市文化从业人员法规培训。先后举办了网吧、艺术品、娱乐场所、印刷、发行、报刊、广电等经营单位负责人法规培训班,邀请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及潍坊市政府法制办领导、专家授课,培训文化市场从业人员4500多人次,从而使文化从业人员增强了法制意识,提高了依法经营的自觉性。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建立权力内控机制、设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图等措施,对机关干部加强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把勤廉思想贯穿执法的全过程,让“警灯”时刻亮在眼前,让“警笛”时刻响在耳边,增强了执法人员依法执法、安全执法的自觉性,提高了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执法理念需要进一步提升。思想存在就执法而执法的现象,没有把执法工作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看问题,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不强;二是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理顺。工作中还存在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的现象,缺乏联动互动、协调配合的体制机制;三是队伍建设需要继续强化。执法队伍的素质和执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需要;四是工作方式方法缺乏创新。工作中缺乏创新意识,习惯于老眼光看待新事物,想不出新点子,拿不出新办法;五是装备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资金投入不足,文化市场技术监控平台尚未建立,执法车辆、执法设备的管理和保障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加以解决。
20xx年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更是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战线全体同志共同努力、辛勤工作的结果。大家在工作中积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文化市场是文化建设的主阵地,文化执法有着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自觉地围绕中心,把握大局。无论是推动改革发展,还是加强行业管理,都必须从大局着眼,努力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帮好忙、服好务。我们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扎实做好执法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培育优质的文化市场主体,为推进“四个潍坊”建设,实现文化强市目标作出积极的努力。
(二)积极作为,争取支持。
文化涉及全局,关系民生。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积极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和社会各界的鼎力相助,是做好文化执法工作的重要保证。自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成立以来,全市各级文化执法部门以积极作为的精神状态和务实的工作实绩,赢得了社会广泛认可,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可以说我们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上尝到了甜头,市局继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大批干部的提拔重用、业务资金的大力支持等都充分体现了这一点。这些优惠政策的取得来之不易,是我们全体工作人员通过积极作为、辛勤劳动和取得的出色业绩赢得的,我们要倍加珍惜。
(三)重点突出,打造亮点。
文化市场点多、面广、线长,行业规模比较大,产业实体比较多,生产链条比较长,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在谋划工作时既要统筹安排,总揽全局,更要重点突出,打造亮点,以点带面,推动全面工作。一是围绕“热点”打造“亮点”。针对电视剧违规插播广告、假新闻、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盗版教辅教材、淫秽色情出版物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我们通过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强化舆论宣传,加大处罚力度等措施,把这些“热点”问题打造成工作“亮点”。二是围绕“难点”突出“重点”。把未成年人上网、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娱乐场所执法等“难点”问题作为执法监管的“重点”,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强化技术监管措施等手段,有效地进行了整治和规范。
(四)开拓创新,争创一流。
一年来,围绕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文化执法部门通过强化创新意识,树立争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在执法理念、执法内容、执法方法、执法手段上不断创新,各项工作均有较大突破,有些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名列前茅。去年,市局被中央四部委授予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胡锦涛、温家宝、、、李长春、刘云山等中央领导接见了获奖单位代表及个人,同时,市局还先后被文化部授予“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先进单位”、被国家版权局授予“全国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三等奖”、被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全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被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被省文化厅授予“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广电局授予“全省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全省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寿光市被授予“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单位”,寿光市、诸城市、高密市、昌乐县、潍城区、高新区均被授予“全省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先进集体”。青州市、安丘市被授予“全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安丘市有1人荣获“国家版权局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个人三等奖”。临朐县被授予“省‘扫黄打非’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这些荣誉的获得,展示了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取得的优秀成果。
以上几个方面,既是以往工作的经验做法,也是今后工作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我们要认真加以把握,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争创一流的工作作风,促进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20xx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七四一”思路举措,强化社会管理职能,以专业化执法为基础,大力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转型升级工程,全力助推“四个潍坊”建设。20xx年,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的思路是:大力实施“一四五三”工程,即围绕“一条主线”,突出“四个重点”,强化“五个支撑”,实现“三大目标”。
(一)“一条主线”
紧紧围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这一主线,加强专业化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实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转型升级。
(二)四个重点。
一是以学领干,以干促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是首要政治任务,是今年工作的主线。在前段已经形成学习宣传贯彻热潮的基础上,拓展广度、增加深度,将学习宣传贯彻精神不断引向深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策部署上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贯穿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中去。深刻领会、正确把握党的的精神实质,增强做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筑牢抵御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文化影响的防线,精心组织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四个潍坊”建设开创造良好文化环境。
二是全力推进,改革创新,深入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转型升级工程。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的要求,加强专业化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理念,转变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逐步养成树正气、走正道、求正果的良好工作作风。重点强化“六个转变”:一是提升执法理念,实现由“处罚型”向“服务型”转变,切实树立正确的执法观,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注重执法效果,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影响力。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教育,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二是提高专业化执法水平,实现由“混合型”向“专业型”转变,努力改变执法组织形式,实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广覆盖、深挖掘。转变市场监管方式,增强对市场秩序的掌控力。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专业化执法素质和能力。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由“传统型”向“技术型”转变。加快建立与省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功能相近,且能够实现全省互联互通的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实现对全市网络文化市场、演出市场、歌舞娱乐市场、广播影视市场、图书音像市场等网上实时监控。配齐现代化执法设备,运用好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科技手段提高办案质量。四是完善执法流程,实现由“简约型”向“程序型”转变。构建涵盖执法工作、决策、管理等内容的综合执法流程体系,为执法环节提供遵循依据和运行内控机制,有效防止执法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配套建立、落实案件档案管理办法、案件证据规则、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等相关执法制度,以保障执法工作依法、有序运行。五是强化执法效力,实现由“查办一般性案件”向“查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转变。实行抓大放小,重点查处上级交办、督办和领导批办的案件,跨区域的案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部分举报案件等。建立查处大要案机制,走出办案机械化、简单化、低水平重复的困局,增强查办大要案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执法权威,扩大执法影响力。六是凝聚执法合力,实现由“单部门独自执法”向“多部门联合执法”转变。与文广新、公安、工商、消防、电信、司法等单位建立协作机制,加强联系沟通、信息流动、资源共享,形成对文化市场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是牵头引领,重拳出击,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20xx年的“扫黄打非”工作,要以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围绕主线,突出三个重点,确保“扫黄打非”工作取得实效。一是继续保持传统出版领域“扫黄打非”高压态势。坚决查堵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清缴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等内容的出版物和侵权盗版出版物,整治假新闻、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以及违规报刊。二是大力深化网络“扫黄打非”。持续清理政治性非法网络出版物和有害网络信息,深入扫除淫秽色情网络出版物及低俗信息,严肃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活动,坚决清查非法网络报刊,取缔非法报刊网站,全面清理网上非法书店。三是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分阶段组织开展网络淫秽色情信息专项治理“净网”行动、反制香港反动出版活动专项治理“清源”行动和非法报刊专项治理“秋风”行动。工作中,要强化“六项推进措施”,即: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加大办案力度、深化基层建设、落实必要保障、保持良好作风。通过各项工作,推动刑事打击新突破、推动工作平台新突破、推动争先创优新突破。
四是围绕主线,重点突破,扎实开展“广播电视执法年”活动。为了进一步深化和巩固“亮剑”行动和“正版化年”活动取得的成果,净化文化经营和发展环境,经市局党组研究,确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广播电视执法年”活动。今年的工作以“广播电视执法年”活动为总抓手,开展专业化执法。“广播电视执法年”活动要结合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六个管理”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播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频道频率、广告播放、卫星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管理。以依法查处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网络共享”网站和设备产品、擅自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非法广播电视台(点)、播出机构违规开办频道频率、擅自调整频道频率定位、电台电视台违规播放虚假广告、电视剧插播广告等广电领域违法行为为主,兼顾文化、新闻出版和版权市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今年的执法工作,以专项行动为组织形式,延用区域轮回执法方式,集中进行整治,不再搞一揽子执法,不打破建制,实行全员执法。专项行动以一个月为宜,10天执法、10天结案、10天归档,做到一活动一总结,确保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广电执法活动。创新监管方式,逐步建立完善广播电视节目监测、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和iptv监管“三个平台”,加强技术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开展“广播电视执法年”活动,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违规经营的不法分子,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为加快推进“文化潍坊”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五个支撑”
一是人才支撑。建立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通过开展执法骨干的教育培训和技能比武等形式,加强对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执法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好、综合素质高的人才队伍。
二是科技支撑。加大科技投入,创新监管方式,尽快建立文化市场技术监控平台,实现对全市网络文化市场、演出市场、歌舞娱乐市场、广播影视市场、图书音像市场等网上实时监控。
三是资金支撑。按照“广播电视执法年”活动专业化执法的要求,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切实保障执法技术装备和专项行动经费到位。
四是品牌支撑。通过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完善执法监督,规范管理服务,加强舆论宣传,牢固树立品牌意识,积极打造品牌形象,充分发挥品牌效应,提高社会的认知度、认可度和满意度。
五是作风支撑。优良的干部作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是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重要保障。我们要结合文化执法工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关于转变作风、端正学风、改进文风和中央政治局作出的八项规定,强化实干兴邦的理念,多做事、少空谈、求实效。我们的工作要接“地气”,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主要领导带头,带着问题开展经常性调研和专项调研,增强决策科学性和工作前瞻性。
(四)“三大目标”
一是保安全。确保全市文化市场不发生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是树品牌。确保文化执法转型升级工程在全省创造出新经验,探索文化执法新途径;三是明重点。确保“广播电视执法年”活动取得显著战果。
四、勇于担当,创先争优,在“四个潍坊”建设中建功立业。
新的一年,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抓好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下面我就如何做好今年的工作提三点要求。
一是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局领导班子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是关系我们能否领导和推动文化执法工作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领导干部要带头研究工作、分析问题、制定措施、解决问题,发挥表率作用。只有领导班子的能力和水平上去了,才能带出好的队伍,才能干出好的成绩。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建设。
二是开拓创新,积极作为。我们要在做好已开辟的文化市场领域执法监管的基础上,勇于突破旧思想旧观念的束缚,积极开拓新的执法领域,努力实现文化市场监管领域和区域的全覆盖。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在强化执法监管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义务监督员的作用,把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形成有机互补、良性互动的社会管理体系,实现从文化执法到文化自觉、文化自信的转变。在扎实履行好文化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积极培育文化市场主体,打造一批高端文化龙头企业,建立一批典型示范园区,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和产业集聚效应。
三是安全执法、执法安全。我们要始终绷紧安全执法、执法安全这根弦,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意识,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不空谈、不虚化、不乱来,坚定信念、坚持作为、坚守阵地、坚持清廉,切实履行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能。
同志们: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成果辉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舞台十分广阔,前景无限美好。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精神为指针,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文化体制改革和振兴文化产业为契机,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强化职能,团结拼搏,知难而进,努力开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推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繁荣发展,为加快建设“四个潍坊”打造文化强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总结篇七
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部门)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监督、处罚等公务时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各级执法部门负责本规范的组织实施;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组织实施本规范的第一责任人。
上级执法部门负责对下级执法部门执行本规范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主动出示文化部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执法资格证(以下统称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第五条经初步调查核实,发现当事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对其配合执法检查的行为表示谢意;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
第六条执法人员不得通过引诱、欺诈、胁迫、暴力等违反法定程序的手段进行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不能或难以收集了解文化市场管理信息,需要采取隐蔽拍摄、录制等特殊手段时,应当报请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
第七条执法人员应当穿着文化部统一样式的执法工作服,佩带执法标志,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套着装,穿着整齐,保持执法工作服洁净、平整;。
(二)执法胸牌佩戴在上衣左口袋上沿正中处;。
(三)穿着黑色皮鞋或深棕色皮鞋;。
(五)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不得蓄胡须、剃光头;女性执法人员不得披散长发,不得化浓妆,不得佩戴夸张的饰物。
第八条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执法证件、执法工作服及执法胸牌,不得变卖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岗位时,执法证件及执法胸牌应当上交。
第九条执法人员应当举止端庄,态度和蔼。不得袖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得吸烟、吃东西,不得勾肩搭背、嬉笑打闹。不得推搡或手指当事人,不得踢、扔、敲、摔当事人的物品。
第十条执法人员在接听举报电话或者接待群众来访时,应当使用普通话,注意音量适宜,文明礼貌。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对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向对方说明理由。解答问题、办理咨询时应当符合政策法规,对于不清楚的问题不得随意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或者执行其他公务时应当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应当清晰、准确、得体表达执法检查或其他意图:
(二)做完笔录时:请您看一下记录,如属实请您签字予以确认;。
(六)结束执法时:谢谢您的配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第十二条除办理案件外,执法人员不得动用被暂扣或者作为证据登记保存的物品。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推诿或者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越权执法,不得以权谋私。
第十四条执法人员不得以各种名义索取、接受行政相对人(请托人、中间人)的宴请、礼品、礼金(含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其他消费性活动,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借款、借物、赊账、推销产品、报销任何费用或者要求行政相对人为其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执法人员不得参与和职权有关的各种经营性活动,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在被管理单位兼职。
第十六条执法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不得为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开脱、说情。
第十七条非因公务需要,执法人员不得在非办公场所接待行政相对人及其亲属,不得单独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范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本规范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总结篇八
第二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和本办法履行查处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职责。
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通信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化市场相关执法工作。
第三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四)违法购销文物等文物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五)市人民政府决定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第四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应当由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对社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事项及其他应当由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和区、县职责范围,明确各自负责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职权范围的确定和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文化市场管理的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决定。确定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职权,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原职能部门不再行使。
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在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时,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文化市场管理规定,按照权限范围应当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管辖。两个以上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都有权管辖的,由首先发现违法行为的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轻微且当事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执法标准和规范、重大事项法律论证、行政执法协调、案件督办督察等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本市建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管信息系统,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及其管理进行动态监测,提高执法监管保障水平。
第十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过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应当佩戴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标志,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当事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当事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现场进行调查、检查;。
(二)制止和纠正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二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对依法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对违法事实清楚的,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一)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依法没收;。
(二)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依法销毁;。
(三)无法确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拒不接受调查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向社会公告六十日后,可以依法作出没收、销毁决定。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将财物退还当事人。对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拒不认领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六十日,公告期满仍未认领的,可以依法处置。
第十三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送达当事人的法律文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接收法律文书的,执法人员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执法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因当事人无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不真实等原因无法采用其他法定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的,应当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企业违法信息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本市建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与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研究、处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本市相关部门提供鉴定结论或者其他专业意见的,应当送交样本。相关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结论或者出具专业意见;情况复杂确需延长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第十七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涉及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行政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及时将执法情况通报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部门;作出吊销行政许可处罚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等文化市场监管职责,办理行政许可的检验、变更、延续、撤销、注销等事项,并自办结有关事项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
第十八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通信管理、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协助、配合的,应当将协助、配合事项通报有关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与司法机关建立案件移送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第二十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拒绝、阻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举报的通信地址、电话和电子邮箱等。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应当登记并及时核实处理。举报人要求回复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回复举报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有关信息保密。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发挥重要作用并经查证属实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主动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等执法管理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有权向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申诉,接到检举、控告、申诉的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反馈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无法定事由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三)使用或者损毁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四)实施监督检查向当事人索取、非法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信息的;。
(六)其他违法执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总结篇九
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根据《_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部门)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监督、处罚等公务时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各级执法部门负责本规范的组织实施;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组织实施本规范的第一责任人。
上级执法部门负责对下级执法部门执行本规范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主动出示文化部监制的《_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执法资格证(以下统称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第五条经初步调查核实,发现当事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对其配合执法检查的行为表示谢意;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
第六条执法人员不得通过引诱、欺诈、胁迫、暴力等违反法定程序的手段进行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不能或难以收集了解文化市场管理信息,需要采取隐蔽拍摄、录制等特殊手段时,应当报请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
第七条执法人员应当穿着文化部统一样式的执法工作服,佩带执法标志,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套着装,穿着整齐,保持执法工作服洁净、平整;。
(二)执法胸牌佩戴在上衣左口袋上沿正中处;。
(三)穿着黑色皮鞋或深棕色皮鞋;。
(五)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不得蓄胡须、剃光头;女性执法人员不得披散长发,不得化浓妆,不得佩戴夸张的饰物。
第八条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执法证件、执法工作服及执法胸牌,不得变卖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岗位时,执法证件及执法胸牌应当上交。
第九条执法人员应当举止端庄,态度和蔼。不得袖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得吸烟、吃东西,不得勾肩搭背、嬉笑打闹。不得推搡或手指当事人,不得踢、扔、敲、摔当事人的物品。
第十条执法人员在接听举报电话或者接待群众来访时,应当使用普通话,注意音量适宜,文明礼貌。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对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向对方说明理由。解答问题、办理咨询时应当符合政策法规,对于不清楚的问题不得随意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或者执行其他公务时应当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应当清晰、准确、得体表达执法检查或其他意图:
(二)做完笔录时:请您看一下记录,如属实请您签字予以确认;。
(六)结束执法时:谢谢您的配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第十二条除办理案件外,执法人员不得动用被暂扣或者作为证据登记保存的物品。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推诿或者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越权执法,不得以权谋私。
第十四条执法人员不得以各种名义索取、接受行政相对人(请托人、中间人)的宴请、礼品、礼金(含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其他消费性活动,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借款、借物、赊账、推销产品、报销任何费用或者要求行政相对人为其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执法人员不得参与和职权有关的各种经营性活动,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在被管理单位兼职。
第十六条执法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不得为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开脱、说情。
第十七条非因公务需要,执法人员不得在非办公场所接待行政相对人及其亲属,不得单独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范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由纪检_门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本规范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总结篇十
1、建立了文化市场监管稽查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管机制的通知》,明确了各稽查队和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
3、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今年上半年,结合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实际,健全完善了执法大队议事规则和廉政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案件举报受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管理规范化建设。
(二)市场执法监管力度较大。
2、严格落实举报受理制度。充分发挥群众对文化市场的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实行快速调查核实,并及时做好回复。全年共受理各类举报58起,办结回复58起,办结率100%,回复满意率97%。
(三)文化市场整治取得了较好成效。
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总结篇十一
1、20xx年市场管理工作将继续沿着繁荣、有序、依法治理的方向发展。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继续加大打击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力度。
2、互联网市场。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朝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和品牌化方向发展,坚决杜绝未成年人上网和超时服务等现象,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凡接到有关来信、来访、来电举报文化市场违规现象,城镇在半天内查处到位,农村在一天内查处到位,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3、狠抓安全生产工作。20xx年,特别是春节元旦即将来临,我们将开展对全县各网吧、歌厅、游戏(游艺)等经营场所的安全消防大检查活动,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尽量把文化经营场所的安全稳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4、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法、服务热情、廉洁勤政、加强管理,坚持以社会各界及经营业主是否满意作衡量我队各项工作的重要标准,严格执行检查许可制度,稽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必须有2人以上亮证检查,文明执法、秉公办事。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我们要紧紧抓住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历史机遇,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奋斗目标,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正派、群众信任的高素质执法队伍,为法律得以有效实施提供基本前提和组织保证。
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总结篇十二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和谐平安的奋斗目标,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二、工作任务。
1、认真开展整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在已开展的网吧日常检查的基础以上,继续以检查关系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案件为工作重点,压力打击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同时将网吧的清理整顿工作与新闻宣传工作联系,对违规网吧予以曝光,深探中小学生进入网吧的根源,力求标本兼治。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宣传方式对网吧进行深入报道。
2、加强跟踪歌舞娱乐场所管理。结合整治歌舞娱乐经营场所专项行动,用“以会代训”的.形式加强对管理人员,歌舞娱乐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场所负责人以及有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加大日常管理力度,逐步规范的经营活动,推动娱乐产业依法、健康发展。
3、开展“打假维权促发展”执法行动。在已经开展的。图书、音像等文化市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继续以检查关系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图书出版物、电子出版物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销售盗版音像、图书等不法经营行为,查市场,堵源头,提高我区出版物正版市场的占占有率。对影响面广、危害性大的违法经营者,要依法严惩,绝不姑息迁就。
4、加强行政许可监管、指导。严格实行行政可公示制度,强化网吧、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监督、指导。严格娱乐场所设立条件,严把市场准入。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主体准入、运行和退出机制。建立全区文化行政许可工作例会制度和行政审批通报制度。做好文化市场量化考核工作。
5、办好法律法规培训班。一是新进执法人员培训班。组织新进人员学习执法基本知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所需的专业知识、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执法程序及文化部对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上岗前,必须通过相关资格考试方能取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证以及行政执法证。二是行业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所牵涉的各大行业的从业人员,尤其是新进行业的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主要做好对娱乐场所经营业主、网吧业主、印刷企业负责人等培训工作。
6、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确保文化市场平安有序、繁荣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总结篇十三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xx年我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围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转变观念,狠抓落实。
在指导思想上:从以政府的行政管理为主转变为依法行政为主;由对文化市场工作的引导、教育为主转变为强化稽查、督查为主,并努力在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文化市场管理成果,努力净化文化市场,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全市文化市场产业化的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依法行政,深化市场整治。xx年,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范和发展文化市场为目标,先后连续开展了五次较大规模的文化市场集中性专项整治活动。1—4月底,全市各地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xx年度“扫黄、打非”斗争的总体部署,认真开展了春季文化市场大检查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对出版物市场、演艺场所、娱乐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查处;4至12月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部署,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整治。其间,我们先后开展了暑假清理非法教辅读物专项整治、消防隐患大排查专项整治等。去年年底,我们又根据省新闻出版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对印刷复制业的专项整治。在连续开展的“扫黄打非”斗争中,全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始终坚持以邓**理论为指导,做到下大决心抓整治,花大力气抓规范,努力繁荣发展文化市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2、强化稽查,规范市场。去年以来,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强化了对全市文化市场的稽查执法力度,坚持做到每天一查,每周一报,先后连续开展了“零点”、“假日”、“周日”、“凌晨”等突击行动,对各类文化经营单位实行不定期检查、不定期受理社会举报。市支队做到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每季度全市大检查(明查暗访一次)。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坚持平均每天不少于1组以上人员在市场上连续检查,每月检查文化经营单位不少于300家次,每年经营单位全年检查不少于12次。据统计,至去年12月底,全市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10696人次,检查经营单位13457家次,查处违法经营单位1038家次。实践证明,通过强化日常检查,对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全面落实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起到良好的作用。根据第四季度全市文化市场良好率的测评,我市文化市场良好率不断上升,从第二季度的27%,上升到12月份的69%,特别是温岭、仙居、路桥、玉环、椒江等地市场良好率分别为83.9%、79.3%、76.5%、75.9%、72.7%,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3、强化案件督办,提高稽查质量。去年以来,市局强化了对全市各地违规案件的.督办力度,这些案件包括:一是市支队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违规单位;二是省、市有关领导督办及各类社会举报的案件。去年以来,全市共列督办案件282件,经查实立案处理239件,查案率85%。根据统计,去年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共立案查处违规单位617件,其中温岭查处案件141件、黄岩97件、玉环83件,案件查处总量居全市一、二、三位。通过对执法案件的督办,进一步提高了文化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这对推进和落实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巩固和提高文化市场科学长效的管理机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4、强化信息通报,推进依法行政。为了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文化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文化市场依法行政的监督和实施。自去年上半年以来,市局建立了文化市场稽查信息通报制度,准确及时地反映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的工作动态,及时通报依法行政的工作内容和具体工作要求,及时反馈各地的工作成效和各类考核评估结果。一年来《稽查信息通报》共编发工作动态17期,报送各地工作信息72条,通报稽查信息35条,反馈评估考核结果30项,其中椒江录用信息15条,临海12条,黄岩9条,分别居全市信息录用一、二、三名。同时,市支队将有关信息报送至省、市有关部门领导和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以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文化市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督促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坚持“守土有责”,共同推进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深化与提高。此外,市支队还指导市网络文化市场行业协会编印了《台州文化产业信息指南》,总结回顾台州来文化产业发展成就,为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了解台州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最新成果,为各级管理部门的信息统计、数据分析、调研决策和日常管理提供翔实的资料和工具。
5、重视普法培训,健全执法机制。主要内容:一是去年9月和11月下旬,市支队分二期对市直文化市场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普法培训,学习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并实行统一考试和佩证上岗。并要求各文化经营从业人员实行文化经营管理委托责任制,强化岗位职责,弥补了在文化市场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二是对全市各级稽查部门的“净网先锋”、“oa”系统操作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三是自去年起对全市各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实行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评估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市场秩序、日常检查、举报受理、信息与统计、队伍建设等内容。12月27至29日,市局组织有关人员分三组对全市xx年度文化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估考核,温岭、仙居、黄岩、椒江、路桥等稽查队分别达到市级优秀稽查机构评估考核标准,被评为台州市xx年度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先进集体,文化市场稽查机构优秀率达55%。通过评估创优活动,有效地强化和完善了文化市场管理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为实现文化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和一体化,实现文化市场稽查的高效率、文化行政执法的高质量、稽查队伍建设的高素质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二、xx年工作思路。
指导思想:继续贯彻党的xx大精神,以推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的依法管理,提高文化行政执法质量。
主要工作目标:
三是强化市场监管,争取全市文化市场良好率在75%以上,并积极向前移位,引导各级文化行政执法部门要自加压力,努力创新,奋力争先,至年底,争取实现全市3/4以上稽查队为优秀稽查机构。
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总结篇十四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化市场活动。
第五条委托机关委托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执法,应当依法以书面形式明确具体的委托事项、权限,并将委托文件、依据等材料分别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文化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受理和调查处理。
第七条委托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应当经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等执法条件。
第八条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执法调查或者现场检查时,应当制作调查、检查笔录,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
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第九条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决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委托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十条综合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对有关物品、工具采取暂扣、封存或者对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经委托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向当事人出具加盖委托机关公章的书面通知书,制作清单,载明财物名称、型号、数量、保存地点等事项,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
第十一条依法采取暂扣、封存措施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暂扣、封存的财物作出以下处理:
(一)经查明不宜继续暂扣、封存,或者暂扣、封存期限届满的,依法解除暂扣、封存;。
(三)根据法律规定可予以拍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的,依法予以拍卖、处置。
第十二条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以下处理:
(一)经复制、摄录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后,依法解除先行登记保存;。
(二)需要暂扣、封存有关证据的,依法决定对有关证据采取暂扣、封存等强制措施;。
(三)依法没收先行登记保存的违法财物的,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第十三条综合执法机构对暂扣、封存或者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损毁、遗失。
对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解除暂扣、封存、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综合执法机构应当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认领;当事人不明确或者经通知不认领的,应当发布财物认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不认领的,可以按无主财物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五条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二)责令停产停业;。
(三)吊销许可证。
当事人在收到听证权利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第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
依法作出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案情复杂需要集体讨论的,应当由委托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除依法当场处罚外,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案情复杂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应当经委托机关负责人批准,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依法检验、鉴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间内。
第十八条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发生重大事件时,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即时向委托机关报告,并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事件基本情况和处理情况。依法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委托机关应当加强对综合执法机构的队伍建设、制度落实、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上级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定期向委托机关报告行政执法情况和文化市场秩序情况。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省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级公安、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并配合综合执法机构做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委托机关对其委托的事项不履行指导、监督职责,有渎职、失职行为,造成后果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综合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委托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执法违法的;。
(二)执法不当,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本地区文化市场秩序混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违法参与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
(七)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
(八)侵占、挪用罚没财物或者侵占、使用、损毁被暂扣、封存、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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