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可以帮助我们记录下自己的点滴进步,激励自己继续前行。总结的语言要简练明了,清晰流畅,让读者易于理解和接受。总结是沉淀思考的结果,能够提高我们解决问题的能力。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我们有详细的记录和观察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启发和借鉴,让我们在总结中更好地展现自己的成果和创新,提高自己的表达能力和思考能力。
经济法篇一
很多学者试图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之外寻找专属于经济法的经济责任,但是目前认知到的经济法责任都是在这三大法律责任体系内。事实上各种违法之间都是有联系的,因此各种法律责任之间也是有一定联系的。
3.1经济法运行的研究。
经济法律程序并非“法的可诉性”原理的当然适用,在相应的理论学说构建中,经济法律程序是下位于经济法运行的概念。具体的研究将经济法的运行置于整个社会体系中来考察,指出影响经济法运行的因素很多。从经济运行的角度来看,司法只是影响经济法运行的一个因素,执法才是经济法在现代的主要方式。
司法因素对于经济法运行的影响必然会越来越大,随着经济立法日益完备,其中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也日益完备,解决了经济法的可诉性从而就可以为司法因素影响的扩大提高条件。同时法治的进步、体制的完善更有利于调制主体的责任,就可以依靠司法程序进行追究。对于当前的经济法某些领域如宏观调控领域特别是对于宏观调控主体的抽象行为可诉性缺失,并非应然状态。也就是说,只要解决了经济法可诉性这个前提,经济法运行最终还是要走上依赖司法的程序之路。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是现阶段由于经济法概念和价值研究的薄弱,在经济调整对象不明的情况下,要识别经济法实践本身就是个困难的任务。对于经济法研究而言,公益诉讼的存在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并非是个人的纠纷,否则传统的法律责任就足够了。还有就是公益诉讼真的就能保证公共的利益吗?事实上对公共利益认识本身也许和经济法所要实现的整体经济利益是有冲突的。
4结语。
经济法责任是社会上的焦点问题,要想明确的建立经济法责任制度,就要对现有经济法责任理论研究中已经提炼、归纳、总结出来的经济法部门特有的责任形式开展类型化分析,使得经济法责任的独特性问题在逻辑上显得更加周密。
经济法篇二
1、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床。借用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以所有权人名义,以该机床作为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其他股东对甲并非机床所有人的事实并不知情。乙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返还机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出资无效,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b.甲出资无效,应以其他方式补足出资,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c.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甲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丙公司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经济法篇三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涉外经济法属于()。
b.国际公法范畴。
c.国际私法范畴。
d.国内法范畴。
2、原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或禁止类,现拟对外开放的项目是()。
a.原子能开发。
b.新闻宣传。
c.铁路。
d.通讯。
3、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其合营合同中就其合营期限()。
a.应当约定。
b.应当不约定。
c.可以约定。
d.可以不约定。
4、审查批准机关自接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申请之日起,决定批准或不批准的期限是()。
a.30天。
b.45天。
c.60天。
d.90天。
5、外资企业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时,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
a.10%。
b.15%。
c.20%。
d.25%。
6、负责对外加工装配合同的审批机构是()。
a.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b.各级地方政府中的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c.各级商品检验部门。
d.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7、补偿贸易是一种新型的贸易方式,这种涉外投资方式的特点是()。
a.不带有信贷性质,并不包含技术引进的内容。
b.带有信贷性质,但不包含技术引进内容。
c.包含技术引进的内容,但不具有信贷性质。
d.带有信贷性质,还包含技术引进的内容。
8、对我国出口配额实施统一管理的机构是()。
a.国务院。
b.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c.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d.海关。
9、我国对商标注册采用的原则是()。
a.自愿注册原则。
b.强制注册原则。
c.大部分商品强制注册原则。
d.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10、我国涉外技术转让合同未经审查机关特别批准,不得超过()。
a.8年。
b.10年。
c.15年。
d.18年。
外技术转让合同称为()。
a.独占许可合同。
b.非独占许可合同。
c.排他性许可合同。
d.专属许可合同。
12、外资金融机构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应当依法自开业之日起()。
a.15日内。
b.30日内。
c.45日内。
d.60日内。
13、在我国设立外国银行分行应具备的资金条件是申请者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
a.100亿美元。
b.200亿美元。
c.250亿美元。
d.300亿美元。
14、设立涉外保险公司的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为人民币()。
a.1亿元。
b.2亿元。
c.4亿元。
d.4.5亿元。
15、外商投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
a.20%。
b.30%。
c.40%。
d.50%。
16、涉外企业所得税的两类优惠税率为()。
a.20%和24%。
b.15%和20%。
c.20%和25%。
d.15%和24%。
17、我国在涉外所得税法中采用的原则是()。
a.同时采用居民管辖原则和地域管辖原则。
b.单一的属人原则。
c.单一的居民管辖原则。
d.单一的地域管辖原则。
18、海关监管在程序上包括三项制度,即()。
a.申报、签印、放行。
b.申报、征税、放行。
c.申报、交验证件、放行。
d.申报、查验、放行。
19、仲裁庭如由3名仲裁员组成,除当事人各选定一名外,第3名仲裁员可由()。
a.仲裁委员会指定。
b.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c.仲裁协会指定。
d.仲裁庭庭长指定。
20、外资企业的外国出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a.半年内缴清。
b.一年内缴清。
c.二年内缴清。
d.三年内激清。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21、我国涉外经济法的国际法规范渊源包括()。
a.我国参加的调整国际事务的国际公约。
b.我国未参加的调整国际事务的国际公约。
c.我国缔结的国际条约中声明有保留的条款。
d.我国承认的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国际双边协议。
e.我国承认的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国际惯例。
22、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形式主要包括()。
a.举办外商投资企业。
b.中外合作开采自然资源。
c.外商开发成片土地。
d.出口信贷。
e.信贷租赁。
2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同有效期内,可提前解散的情况有()。
a.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b.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c.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d.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e.合营企业的`2/3董事达成协议,同意解散企业。
24、按产品偿还所占比例的不同,补偿贸易可以分为()。
a.综合补偿贸易。
b.直接补偿贸易。
c.间接补偿贸易。
d.全额补偿贸易。
e.部分补偿贸易。
25、构成倾销的要件包括()。
a.低于正常价值的低价销售。
b.销售的出口商有主观过错。
c.对进口国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d.对进口国工业造成威胁。
e.倾销与损害有因果关系。
26、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
a.外汇存款。
b.外汇担保。
c.进出口结算。
d.自营和代客户买卖外汇。
e.经批准的人民币业务。
27、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的贷款包括()。
a.固定资产贷款。
b.流动资金贷款。
c.现汇抵押贷款。
d.备用贷款。
e.固定资产银团贷款。
28、涉外税法的征税对象有()。
a.无形财产。
b.所得。
c.财产。
d.商品。
e.遗产。
29、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所依据的标准主要有()。
a.法定标准。
b.约定标准。
c.较高标准。
d.相关标准。
e.较低标准。
30、涉外仲裁机构依法可以审理的纠纷有()。
a.合资经营纠纷。
b.“三来一补”纠纷。
c.技术引进纠纷。
d.涉外继承纠纷。
e.国际海事纠纷。
第二部分非选择题。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2.涉外投资管理。
33.外汇担保。
34.涉外经济仲裁协议。
35.出口配额。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6.简述《合同法》中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
37.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清算委员会的组成及其任务。
38.国家在保障对外贸易秩序方面主要有哪些措施?
39.简述涉外经济诉讼中的协议管辖。
五、论述题(本大题15分)。
则的。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0分)。
41.友联公司是一家生产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在我国某经济特区。1998年,该公司的总收入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为200万元,与生产有关的交际应酬费为1000元,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为100万元,罚没损失为2万元,向境外关联企业的捐赠支出为50万元。请根据上述事实及法律规定回答:
(1)上述哪些项目,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为什么?
经济法篇四
: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呈现了高速增长的趋势,因而使得我国的经济向全球发展。在世界经济与科技飞速发展的条件下,在发展过程中,经济全球化成为了主要的趋势,所以发展趋势有所转变,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针对此情况,为了维护经济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法律也发生了变动。因此,本文针对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问题进行了分析,为解决相关矛盾提供借鉴。
:经济全球化;国际经济法;问题。
在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商品、服务和技术等在流通结算、税收和信贷等方面需要国际经济法的约束与规范,那么,在国际经济活动以及关系中国际经济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对国际经济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随之而来的就是一些矛盾与问题。基于此,必须对经济全球化与国际法的问题加以思考,通过协调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之间的关系,不断完善国际经济法,从而为规范国际经济活动奠定良好的基础。
1、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之间关系变化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下,需要对国际经济法进行调整,使得国际经济法更为规范。通常情况下,国际经济法不但指的是国际经济的关系,而且还包含了国内法规范以及国际法规范。在对国际经济法进行调整使其更加规范时,必然造成国际经济法当中的国内法规范和际法规范间的关系发生一定的变化。
第一,“wto”组织的成立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标志[1]。wto的建立原来属于国内管理和控制的经济活动,其在wto管理的范畴内,所以国际经济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第二,经济全球化需要经济发展和规范保持一致性。对于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之间关系变化而言,体现了国内法规范要与国外法规范可以形成一体,确保全球经济的目标与步调具有一致性,当全球的经济发展能够趋于同化,继而使得经济全球化处于良好的发展态势。
第三,国际经济法规范的范围逐步扩大。当前,各个国家对经济全球化予以了高度重视与关注。通过建立wto,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总之,在经济全球化和wto发展的过程中,使得国际经济法规范的范围逐渐扩大,国际经济法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2、国际经济法各部门间的联系十分密切目前,经济全球化深受人们的支持和关注,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更为提倡经济的自由化,为各国的各种经济贸易和活动能够相互促进与融合,继而为刺激经济的增长发挥重要作用。由于经济全球化为多种形式的经济发展提供比较自由和宽泛的交流平台,基于此平台,国际经济法要顺应发展的趋势,有关部门间能够紧密的连续在一起,为不同经济的发展和融合提供保障,具体表现如下:首先,投资和贸易措施的关系较为密切。一般来讲,贸易和投资措施间的`关系十分密切,投资是向市场提供服务和货物的有效途径,直接影响到贸易的规模和构成,也影响到贸易的发展方向。此外,贸易发展对投资的方向以及规模等也有深远的影响。其次,投资贸易和环境间的关系比较密切。当前,环境是国际性的问题,人们在从事各种活动时,均考虑环境的问题,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之上,要充分考虑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环境问题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紧密的联系起来,wto已经将环境问题纳入到讨论的范围中,在发展贸易时,尽管有利于全球经济的发展,然而,在发展期间,产生了资源滥用或者是开发过度等现象,造成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投资贸易和环境问题的关系显得尤为紧张,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面临的主要问题。最后,投资和服务贸易、金融服务间的关系较为密切。在经济发展中,金融业是发展的核心,金融服务是服务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金融业重点工作的方向与内容,因为金融服务所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包含了证券、银行和保险等,诸多领域均和投资贸易紧密的联系在一起,金融服务采用的有伏案政策、措施等与投资贸易发展互相影响、作用[2]。
通常情况下,在实施经济全球化以前,在国际经济法中,由于国际法规范相对缺乏较为有力的执行机制,并且经济全球化导致全球经济的格局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使得国际经济法的作用更加具有现实与实践意义,所以对国际经济法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特别是需要具备有关机制确保相关规则能够顺利实施。
1、wto规则实施的方式通过组织和建立wto,对协调国际经济法和经济全球化的问题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规定中的有关规则就显得尤为重要,针对于wto对规则的实施方式而言,wto要求各国的经济法措施不允许和其规则发生冲突,从而维护其他国家的根本利益。另外,wto要求其遵循公正和统一等原则实施其规则。
2、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在执行经济全球化期间,如果想实现不同国家间的经济相互交流比较困难,主要是国家间的信仰以及法律等有所区别,诸多差异性导致各国之间在经济贸易时容易产生争端。针对该情况,wto通过构建比较有力的解决争端机制,该机制是国际经济法发展过程中重要的突破。当发挥了解决争端机制的监督作用,一些违反国际经济法的国家必然遭受国际社会的谴责,并且经济发展也受到相应的影响,甚至是受到有关经济的制裁[3]。总而言之,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对解决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之间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由于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之间是相互作用的,而且相互影响,那么,当世界经济格局处于不断的发展和转变过程中,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间也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或者是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解决一系列的变化和问题,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充分利用各种执行机制,通过发挥执行机制的作用,有效的运用国际经济法的规则,最终确保全球经济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奠定良好基础,推动经济全球化的顺利发展。
经济法篇五
1、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a、10%。
b、20%。
c、30%。
d、50%。
答案:c。
2、某乡镇企业(地处农村)8月份应缴纳增值税5万元,营业税1万元,则该乡镇企业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a、200元。
b、400元。
c、500元。
d、600元。
答案:d。
3、张某2010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10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20000。
b、21000。
c、22000。
d、25000。
答案:d。
4、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现行土地增值税实行的税率属于()。
a、比例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定额税率。
d、超率累进税率。
答案:d。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而发生的土地权属转移,计算应纳契税的计税依据为()。
a、评估价格。
b、成交价格。
c、市场价格。
d、协议价格。
答案:b。
6、王教授受某出版社委托,为该出版社即将出版的一本专业书籍审稿,从出版社取得报酬5000元。该笔报酬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目是()。
a、工资薪金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稿酬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b。
7、张某2006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3600。
b、2895。
c、4800。
d、5245。
答案:b。
8、下列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是()。
a、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
b、个人在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c、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等名义,免费旅游所支出的费用。
d、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等名义,免费旅游所支出的费用。
答案:d。
9、某电厂与某运输公司签订了两份运输保管合同:第一份合同载明的金额合计50万元(运费和保管费并未分别记载);第二份合同中注明运费30万元,保管费10万元。该企业应缴纳印花税()元。
a、500。
b、600。
c、750。
d、250。
答案:c。
10、某企业有一处房产原值1000万元,2009年7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为5年。已知该企业当年取得固定收入5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09年应缴纳房产税为()。
a、6.0万元。
b、9.6万元。
c、9.6万元。
d、15.6万元。
答案:c。
1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对银行汇票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b、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c、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出票金额为准。
d、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答案:c。
12、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征管机关行使的'职权是()。
a、税务管理。
b、偷税案件的侦察。
c、税务检查。
d、税务处罚。
答案:b。
13、在下列有关支票签发的表述中,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是()。
a、支票金额不得超过签发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b、支票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c、支票金额不得超过签发时付款人实有的存款金额。
d、支票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付款人实有的存款金额。
答案:b。
14、甲企业转让一栋旧办公楼,当时造价为1000万元。后经过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认定该楼的重置价格为1800万元,成新度扣除率为60%。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其评估价格为()。
a、400万元。
b、600万元。
c、1080万元。
d、1000万元。
答案:c。
15、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c、1年。
d、2年。
答案:a。
16、下列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中可以提取现金的是()。
a、财政预算外资金。
b、工会经费专用账户。
c、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d、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
答案:b。
17、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应当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在下列哪种情形下,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外国文字记载()。
a、德国商人汉克(不懂汉语)在我国上海开了一家咖啡厅,该咖啡厅的支付结算业务。
b、我国公民高某从小移居新西兰,回国后开了一家酒吧,该酒吧的支付结算业务。
c、某国驻我国大使馆馆长的妻子杰瑞在北京开了一家服装店的支付结算业务。
d、意大利驻华使领馆的支付结算业务。
答案:d。
18、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是()。
a、税率。
b、纳税人。
c、征税对象。
d、纳税期限。
答案:c。
19、某公司将税务机关确定的应于2009年12月5日缴纳的税款200000元拖至12月25日缴纳,则应缴纳的滞纳金为()元。
a、500。
b、2000。
c、1250。
d、900。
答案:b。
20、某商业零售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2年3月,该商业零售企业销售商品收入(含增值税)31200元。已知该商业零售企业增值税征收率为4%,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元。
a、1248。
b、1872。
c、1766.04。
d、1200。
答案:d。
21、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b、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c、单位卡可以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d、单位卡可以存入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
答案:d。
22、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的保存期限是()年。
a、3。
b、5。
c、10。
d、15。
答案:b。
23、某化妆品企业于2005年3月8日将一批自制护肤品用于职工福利,该产品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该批产品成本为10万元,成本利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8%,该批产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为()万元。
a、0.91。
b、0.84。
c、0.78。
d、0.74。
答案:a。
24、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国内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d、1年。
答案:c。
25、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出票日期为2月12日的,其日期的正确填写方法是()。
a、零贰月壹拾贰日。
b、贰月拾贰日。
c、贰月壹拾贰日。
d、2月12日。
答案:a。
26、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其采取的措施是()。
a、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b、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c、没收其经营所得。
d、提请公安机关查封其财产。
答案:b。
27、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该结算方式符合规定的是()。
a、只适于同城使用。
b、只适于异地使用。
c、同城或异地都能使用。
d、异地使用需要核准。
答案:c。
28、税法的核心要素是()。
a、纳税义务人。
b、征税对象。
c、税率。
d、纳税环节。
答案:c。
29、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应当保存();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a、3年。
b、5年。
c、10年。
d、20年。
答案:c。
30、甲、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采用托收承付、验货付款结算方式。2007年10月1日,运输部门向付款人甲公司发出提货通知,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如不考虑法定节假日因素,甲公司的承付期满日为()。
a、10月4日。
b、10月5日。
c、10月11日。
d、10月16日。
答案:c。
经济法篇六
1、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床。借用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以所有权人名义,以该机床作为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其他股东对甲并非机床所有人的事实并不知情。乙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返还机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出资无效,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b.甲出资无效,应以其他方式补足出资,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c.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甲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丙公司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出资人甲以不享有处分权的机床出资,如果符合《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条件,丙公司有权主张该机床的所有权。因此,甲的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可以向甲主张损害赔偿。
2、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三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二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3、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一个法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设立股东会。
c.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5、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也可以不设监事。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6、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b.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可以决定公司合并事项。
c.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d.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7、某上市公司拟聘任独立董事一名,甲为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大学同学,乙为该公司中持股7%的某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丙曾任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半年前离职,丁为某大学法学院教授、兼职担任该公司子公司的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可以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a.甲。
b.乙。
c.丙。
d.丁。
二、多项选择题。
1、疏运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拥有十辆货车的运输企业,甲是该公司股东。4月1日,该公司股东会决议将汽车全部卖掉转而从事广告制作,甲认为广告制作业没有前途而坚决反对,但因甲只有10%的股权,该决议仍得以通过。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拟采取的下列措施中,可以有效维护自己利益的有()。
a.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股东会决议。
b.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并分配剩余财产。
c.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持有的股权。
d.将股权转让给他人,退出公司。
2、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3、乙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了一名监事甲。甲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b.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
c.制定公司分立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
d.向股东会提议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董事的职务。
4、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中,构成抽逃出资的有()。
c.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的笔记本电脑拿回家。
d.三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5、甲、乙双方订立协议,由甲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乙在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但投资收益由实际投资人乙享有。协议并无其他违法情形。后甲未经乙同意,将其代持的部分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丙公司的股东丁,丁对甲只是名义股东的事实并不知情。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无效。
b.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有效。
c.若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则丁不能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d.即使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丁亦合法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6、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东资格解除与认定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b.股东丙抽逃部分出资,股东会通过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c.股东甲未依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董事会通过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c。
【解析】出资人甲以不享有处分权的机床出资,如果符合《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条件,丙公司有权主张该机床的所有权。因此,甲的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可以向甲主张损害赔偿。
2.【答案】c。
【解析】(1)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2)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3)考生应清楚的是,股东资格自将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时取得,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不是股东资格的.取得要件;但是,未经登记的,不具有对抗效力。
3.【答案】a。
【解析】(1)选项abc:如果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2)选项d: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答案】c。
【解析】(1)选项ac: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该规定不适用于“法人”;(2)选项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3)选项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非债权人)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答案】b。
【解析】(1)选项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2)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3)选项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可以”(而非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6.【答案】a。
【解析】(1)选项b: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2)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3)选项d: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7.【答案】a。
【解析】(1)选项a: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本题中,甲不属于主要社会关系;(2)选项b: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3)选项c:最近1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4)选项d: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cd。
【解析】(1)选项a: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本题所述情形不符合法定条件;(2)选项b: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才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但本题所述情形不符合法定条件;(3)选项c: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本题属于转让主要财产。
2.【答案】bd。
【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没有1%的限定条件;(2)选项b:王某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不属于“情况紧急”的情形;(3)选项cd:王某应以自己(而非公司)的名义起诉。
3.【答案】ad。
【解析】选项bc: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4.【答案】abd。
【解析】(1)选项a:属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的行为;(2)选项b:属于“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行为;(3)选项d:属于“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行为。
5.【答案】bd。
【解析】(1)选项ab: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2)选项cd: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只要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其所有;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答案】ad。
【解析】(1)选项a:在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在本题中,既然公司章程中有股东资格不得继承的明确规定,该公司的做法合法;(2)选项b:股东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返还出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在本题中,股东丙只是抽逃“部分”出资,股东会通过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不合法;(3)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不包括未全面履行),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而非董事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4)选项d: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经济法篇七
2009年7月,a国有企业欲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c上市公司。具体作法为:a企业与c公司的发起人股东d国有企业订立协议,受让d企业持有的c公司51%的股份。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前,c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通过此事。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后,d企业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收购协议在未获得上述机构批准前不得履行。在收购行为完成之后,a企业应当在30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为了减少a企业控制c公司的成本,a企业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将所持c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e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分析a企业收购c公司的作法存在哪些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
a企业收购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当之处:
(1)安排c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a企业收购c公司股权事宜有不当之处。因为a企业收购c公司是受让c公司股东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2)由d企业履行报告义务和将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收购协议签订之后,应由收购人即a企业履行报告义务,而非d企业。此外收购协议无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仅向其作出书面报告即可。
(3)收购协议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当。收购协议应是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收购行为完成后,a企业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而非30日。
(4)a企业拟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转让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经济法篇八
1.某投资者发出部分要约,拟收购a上市公司3000万股的股份,如果预受要约股份为6000万股,其中b股东预受要约股份为100万股。收购期限届满,该投资者应收购b股东的股份数额是()。
a、30万股。
b、50万股。
c、75万股。
d、100万股。
2.根据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为()。
a、10日-30日。
b、15日-45日。
c、30日-45日。
d、30日-60日。
3.根据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收购上市公司的是。
a、张某欠银行借款100万元,在2005年1月1日到期至今未清偿。
b、甲公司在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c、现年14周岁的李某。
d、刘某因贪污被判处刑罚3年,执行期满已6年。
4.某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该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a、1000万元。
b、5000万元。
c、1亿元。
d、5亿元。
5.收购人采取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b、12个月。
c、10个月。
1.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要约收购。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3000÷6000×100=50万股。
2.d。
【解析】本题考核收购要约的期限。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3.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的收购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即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4.d。
【解析】本题考核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由于该证券公司同时经营证券自营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因此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
5.b。
【解析】本题考核收购人收购计划的取消。根据规定,收购人采取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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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篇九
经济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具有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的经济关系,它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其调整范围主要表现在:一,关于市场监管关系及其法律调整。是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的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二,关于宏观调控关系及其法律调整。它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有助于法律宏观调控的长处,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优化资源配置;三,关于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及其法律调整。在企业组织管理中因审批和登记等而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可以作为市场监管法中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法的调整对象;四,关于社会保障关系及其法律调整。在社会保障基金关系、财政补贴关系等都是属于经济法调整的;五,关于涉外经济关系及其法律调整。即涉外的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关系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表现在:第一,在调整对象上,两者都调整一段范围的经济关系;第二,在渊源上,二者都包括了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等;第四,在独立地位方面。两者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第五,在作用方面。两者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两者的区别:调整对象不同。前者是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后者的调整对象是民事关系,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有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市场中介组织等,后者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作用不同。前者是比较注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利益;后者,比较注重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同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调整方法不同。前者是违反经济法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采取追究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相结合的制裁形式;后者是违反民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于法律后果,主要采取民事制裁的形式。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在调整对象上,两者都是调整替代范围的管理关系,都是以服从为特征的社会关系;在渊源方面,都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在独立地位上,两者都是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在作用上,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都是对于国家的改革和发展,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两者的区别表现在:调整对象上,前者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后者是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不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在法律关系的主体上不同。前者包括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即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后者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其他行政法主体;作用不同。前者是对引导、推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后者对引导、推进和保障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调整方法不同。前者对于违反经济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采取追究躲在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的制裁形式;后者,除了实行奖励以外,对于违反行政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主要采取行政制裁的形式。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表现在:在调整对象方面,两者都是调整在国际协调的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不调整其他经济关系;在渊源上,规范性文件不仅是国际经济法的主要渊源,而且一般来说也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在法律关系主体方面,两者的主体都包括个人、企业和非企业实体;在独立地位上,两者都是整个法的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在作用方面,两者都对于维护经济秩序,推动经济发展,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两者的区别:在调整对象不同。前者,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后者,是在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协调的国际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在渊源上,前者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法和习惯法、判例法等;后者包括主权国家参加的以条约等形式的制定法和国际习惯法;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前者主体一般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单独关税区;后者包括该主体;创制主体不同。前者是由一个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后者是由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制定或者认可的;作用不同。前者主要是在维护本国的经济秩序,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作用。后者主要是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推动世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
经济法基本原则,有助于加强经济法的创制和实施,维护经济法制的统一,也对推动经济法制度的破旧立新,完善经济法制,具有主要的意义。
第一,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其基本精神是经济法主体的依法作为或者不作为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就应依法获得相应的利益,即在增量利益的总和之中占有一个相对合理的比例,以实现经济法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配合适宜,而不是要求经济法主体之间利益的相等。
第二,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主要是指经济法主体法定,经济法主体的行为法定,以及协调受体的权利、义务法定,以及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后果法定,包括有利后果和不利后果。
6.公司法的原则。
第一,公司的设立、变更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原则。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该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享有法人财产权的原则。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它是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第三,公司必须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等。第四,股东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原则。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以及其他法定权利。第五,公司依法实行民主管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第五,公司中党组织、活动原则。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7.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一,在投资人方面,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个人投资企业的成员人数是单一的;二,在产权关系和组织管理方面,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三,在法律地位方面,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独资企业是自然人从事商业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但是这种组织本身却未成为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四,在责任承担方面,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总之,个人独资企业独特的产权结构和责任承担方式,使得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了自身特点。鼓励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立法态度对于繁荣我国经济、吸纳剩余劳动力。
8.怎样理解反垄断法的概念。
反垄断法是反对限制竞争、维护自由公平竞争和经济活动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与禁止一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共同构成完整的竞争法。它所规制的垄断是特定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限制、阻碍竞争的状态或行为。
现代意义上的反垄断法是为了弥补民法秩序来实现实质公平和社会整体效率,以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它是现代经济法中最典型和最核心的内容之一,是维护市场经济正常发展所不不可缺少的重要法律。反垄断具有明显的政策特征,在很多国家往往被称为竞争政策,至少是竞争政策,至少是竞争政策的核心内容,其制定、修改与国家的经济政策密切相关,其实施也带有很强的政策性和较大的灵活性,这对有关执法者和司法者的经济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区别:第一,在调整对象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后者是调整个人与个人的利益关系;第二,法律价值不同。前者是具有双重价值性,既是追求自由、效益又以秩序、公平为取向,较为理性的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后者最高的价值取向是效益,即效益至上兼顾公平和其他;第三,法律本位。前者是具体的社会化的主题,包括了工商业经营者及其联合体、消费者、劳动者等,常常被认为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后者一般是以个人和企业为本位。
9.反垄断法的地位和意义。
10.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相同点:两者都是为了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使得市场活而不乱。同时,两者又是相互关联、相互配合的。
不同点:一,对社会的维护大小有差异。垄断则是限制竞争,导致有效竞争不足,危害的是特定市场或者特定经济领域的整体,甚至是整个国民经济;后者是具体的、个体的经营者的正当利益,直接后果是竞争过滥;二,两者规则的对象不同。前者是以贯彻国家的竞争政策为宗旨,从维护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出发,规则的是垄断行为,防止和改变有效竞争不足的局面;后者规制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三,两者的追求的目标不同、前者是从保障整体市场正常运转的角度来维护公平竞争的;后者是从保护其他经营者合法权利的角度来维护公平竞争的。
12.行政垄断的危害。
总之,行政垄断根本目的是在于保护地区和部门的利益,它的泛滥会使企业不再把精力如何提供经济效益和科学管理水平进行正当的合法竞争,而是讲大量的费用用于政府寻租行为,这样必然导致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从而败坏社会风气。
12.反垄断法的规则对象。
反垄断法的规则对象主要表现在:第一,对垄断协议的规则。即是规则那些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的协同行为。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第二,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则。即是对在相关市场中占支配地位的企业利用其支配地位实施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则。;第三,对经营者集中的规则。即是经营者集中行为达到一个企业能够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另一个企业。通常采用的是合并、股权或财产以及交叉任职等到达控制另一企业;第四,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则。即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优势,不正当的干预特定市场上企业间的竞争。
13.横向垄断协议的类型。
第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是指限制商品的价格横向垄断协议,成为了各个国家反垄断法首先规则的对象;第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即是商品的生产或销售数量的横向垄断协议;第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是指以划分销售市场和原材料采购市场为内容的横向垄断协议;第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显示开房新技术、新产品;该行为阻碍了可惜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第五,联合抵制交易。是指竞争者直接联合起来不与其他竞争对手、供应商或者客户交易的横向垄断协议。从而使得其他的竞争对手置于不利地位。
15、纵向垄断协议的类型。
纵向垄断协议限制竞争主要是通过限定转售的交易条件实现的。分为价格条件和非价格条件两类。价格条件又可以分为固定转售价格、限定转售的最低价格、限定转售的最高价格、在我过主要表现在一下:第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第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第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16、在我国可以被豁免的垄断协议。
第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第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第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第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第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表现在:
第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买商品,即垄断高价;第二,没有正当利益,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即掠夺性定价,并在将竞争对手排挤出市场以后又规定垄断价格的行为;第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即拒绝交易,典型的行为就是拒绝供货;第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即强制性的独家交易,;第五,没有正当利益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的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现在了交易相对人自由选择商品的活动,还会导致其他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相对减少的后果,妨碍了市场的竞争自由。
18.企业过度集中对竞争的危害。
企业集中并并不一定会削弱市场上的竞争。经营者集中规则的焦点是关注集中所导致的潜在的、对竞争不利的后果。因为其危害表现在:第一,竞争对手之间的集中会消除企业之间的竞争;处于市场支配对我的企业能更有效的操纵市场;第三,集中会增加其他企业进入市场的障碍;第四,企业的过度集中往往与排挤竞争对手的掠夺性定价等行为同时存在。
19.不正当行为的种类。
一,市场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或者模仿之类的不正当手段,使其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于他人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响混淆,而导致或者足以导致购买者误认的行为。
二。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取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主要指采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宣传的内容与商品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从而引人误解。该行为也侵害了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四,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报名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仅会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还会给整个市场竞争环境、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极大的破坏。
五,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下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进去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不仅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六,商业诽谤。这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经营者故意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以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力,并谋求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为目的。
20.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一,民事责任制度。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二,行政责任制度。因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侵害竞争对手和客户的私人利益,而且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主动干预。主要是涉及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
第三,刑事责任制度。主要是对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有侵犯商业秘密罪等。
21.市场混淆行为的类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是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灯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2.消费者的具体权利。
一,保障安全权。这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二,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三,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四,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五,依法求偿权。是消费者在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并获得赔偿的权利。六,依法结社权。是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有助于使消费者从分散、弱小走向集中和强大,并通过集体的力量来改变自己的弱者地位,以于实力雄厚的经验值相抗衡。
七,接受教育权。是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八,获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有助于形成公序良俗,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九,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此外,消费者还享有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23.经营者的具体义务。
一,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例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保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
二,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这是与消费者的监督批评权相对应的经营者的义务。有利于提供和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三,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四,不作虚假宣传。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否则即构成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因为这是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对于界定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义务以具有重要的一样。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六,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七,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是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八,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消费者的人身权是其基本人权,消费者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24.我国产品质量法的原则。
一贯彻质量第一原则、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我过产品质量立法必须长期坚持的战略方针。二,贯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主要是通过保护消费者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情权等体现出来,第三,实行统一立法、区别管理原则。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制定并实行强制性标准;对其他产品。主要是采取国际通行的企业质量体现认证、产品质量认证等引导方法,加强对市场商品的监督;四,实行奖优罚劣原则。国家一方面要奖励优质产品和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个人,;另一方面要严厉制裁制假、售假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5.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具体有哪几种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是指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专门机构,根据正式产品标准的规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企业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督性活动。主要有一下几种:
一,产品质量标准化监督。企业生产的产品,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国际标准。其中,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者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生产者、销售者应建立健全内部产权质量管理制度,同时国家对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障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合格,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的制度。
三,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指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权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
四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制定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工业产品目录。
27.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是一种,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德行为。
第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一方为出让方,另一方为受让方,而其出让方只能是国家。
第二,土地使用权出让人与受让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客体是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五,土地使用权出让是要式法律行为。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28.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概述。
银行业监管的目标是保证金融体系。金融市场的健康与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体系效率。促进金融和经济的发展。
其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和独立原则。以规范监督管理行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其监管对象是对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29.银行业监督管理措施。
一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书面资料。报送资产负责吧、利润表和其他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经营管理资料等;二是现场检查,是金融监管机构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派员直接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客观全面的评估其业务活动。三,监管谈话。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就其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四,责令依法披露信息。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五,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措施。对其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等;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监管、重组或撤销。对于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七,查询、申请冻结有关机构及其人员的账户。对于涉嫌金融违法行为的,予以冻结;八,询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及查阅、复制、先行登记保存文件、资料。对衣服采取的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
30.试论国家投资项目决策失误的法律责任。
投资决策失误是指由于投资决策缺乏科学性,致使因投资项目不能实施、投资项目实施不能实现投资预期目的,造成巨大损失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其认定的标准是以把决策的科学性昨晚判断决策失误的首要标准和是否导致严重不良结果作为补偿标准,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失误,将损失降到最少。
责任形式。对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者如何追求法律责任,是制度设计的难点,从实际情况来看,对投资决策失误付有责任的决策机构,通常是不追究责任,也无从追究责任。对投资决策失误负有责任的个人,通常是给予行政处分。改变这种状况,我们认为,一方面需要严格执行现有的责任追究规定,另一方面需要补充以下责任形式:一,刑事责任。在刑法中增设国家投资决策失误罪,对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的国家投资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决策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退还、赔偿责任。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与自己提供单位不一致的,要责令建设单位退还已获得的政府投资,资金已经损失的,责令赔偿;三,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失误负有责任的个人,责令其承担一定的损失。
31.金融法调整的金融关系。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就是金融获得中的各种主题直接产生的社会关系,即金融关系。主要是指以下几种关系:一,间接金融关系。是以金融机构为主导,以货币市场为基础,主要表现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非金融机构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关系等;二,直接金融关系。是以资本市场为基础,主要表现为为筹资人的企业和国家与投资人的公司、企业、基金等社会组织和自然人之间的证券发现。交易关系及产权交易关系;三,金融中介服务关系。金融中介服务是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为投融资双方实现融资提供的收付结算、承销经纪、咨询代理等辅助服务工作,不是直接的资金融资当事人,仅是为了投融资双方提供辅助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四,金融调控关系。是国家金融主管机关以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增长为目的;五,金融监管关系。金融监管关系是国家金融机构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实施监督与管理而产生的关系。
32.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及其作用。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以及处理货币事务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总称。分为扩张性和紧缩性两种。
33.外汇管理的法律规定。
外汇管理是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外汇买卖、收支、结算、外汇汇率以及外汇资金来源和利用进行干预和控制。主要有:一,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党方面转移等;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三,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须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未经过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外汇业务。四,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34.税法的构成要素。
纳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时候组织和个人;征税对象。这是指对什么征税。根据征税对象可把我国税收分成五类: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税种、税目。税种指征的什么税。税目是指各种税种中具体规定的应纳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征税的范围和广度;四,税率。这是纳税额占征税对象数额的比例。它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主要尺度。是税法的核心要素。五,纳税环节。这是指应当纳税的产品在其整个流转过程中,税法规定应缴税款的环节。六,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限。七,减税免税。这是指税法对同一税种特定的纳税人活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者免除其税负的一种优惠规定。八,违章处理。对纳税人的欠税、偷税、抗税或者未履行纳税登记、申报等违章行为,税务机关可依法对不同违章行为作出不同的处理。
35.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税收活动中根据税法的规定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特点是:它是以国家为助推的特定分配关系,所以一方主体始终是国家,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税依法享有单方面的征税权利,纳税人负有单方面的纳税义务,征税一方在征税后不负担相应的补偿义务;税法一旦规定了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就必须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应当行使征税的职责,而不以征纳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36.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注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着;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征纳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务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货币、实物、行为。
37.价格法的任务。
价格法的任务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贯彻党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加强价格管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物价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体表现在:第一,规范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第二,规范公平竞争环境,优化价格形成机制;第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协调生产和消费的关系;第四,规范、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38.价格的基本形式。
一,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济中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这是我国现行价格的主要形式。也是经营者自主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和政府定价有关的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础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三,政府定价。是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的部门。依照定价的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这种价格形式之一极少数的商品和服务。
我国价格运行机制的形式和作用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对于发挥价格的市场调节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又保障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也有重要的意义。
39.经营者的价格权利。
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三,在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四,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40.经营者的价格义务。
一,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务,并再市场竞争中获得合法利润;二,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经营者进行价格获得,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度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著名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登记、机甲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报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41.会计法原则。
会计法有以下三个原则:一是真实原则,各单位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完整原则。各单位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必须保证其完整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完整性负责;三,合法原则。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
42.审计机关的权限。
一,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有关资料。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等有关资料;二,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关的资料和资产。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和财务收支等资产;有权就被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查询。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有权对杯审计单位采取规定的措施。但是采取措施的同时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有权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其有关规定。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关部门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有权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有关机关协助。可以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等机关予以协助。
43.价格法对我国价格总水平的调控措施。
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指的是为了调节商品供应,平抑市场价格而建立的专项基金。()使地方政府利用作为经济手段的价格杠杆调控市场供求,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能力大大增强,对于保护当地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价格监测制度。是依据价格运行的规律,对构成和影响价格运动的各种因素进行监视、分析、研究,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未来一段时期内商品市场价格和价格总水平的变化及其趋势进行判断和推测的制度。
四,保护价格制度。当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过低时,政府可以在收购时制定意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合理价格,按照该价格收购重要农产品,从而保护农民的正当经济利益,保护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五,价格干预措施。是指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可能显著上涨时,国家基于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特殊需要而采取的临时的性质干预措施。包括:限定差价率、规定限价、提价申报制度、调价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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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篇十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确定: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b.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交付加工费的当天
c.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d.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答案】acd
【解析】选项b: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二)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1)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原则上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受托方向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案】a
【解析】(1)选项b: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的,不适用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的特殊规定,应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选项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3)选项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济法篇十一
分享了经济法基础的第七章试题给大家,希望大家可以好好复习!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对其采取的措施是()。
a、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b、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c、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没收其经营所得。
2、纳税人采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属于()。
a、偷税。
b、欠税。
c、骗税。
d、抗税。
3、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说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c、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d、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4、下列税务行政复议受理案件中,必须经复议程序的是()。
a、因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引起争议的案件。
b、因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引起争议的案件。
c、因不依法给予行政奖励引起争议的案件。
d、因征税范围问题引起争议的案件。
5、下列项目中,不属于税务机关可以行使的税务检查职权的是()。
a、向扣缴义务人询问与代扣代缴有关的问题。
b、在邮电局检查扣缴义务人邮寄物品的单据和往来函电。
c、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银行存款账户。
d、到纳税人的生活场所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6、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a、责令纳税人暂时停业,直至缴足税款。
b、扣押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c、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
d、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7、某公司将税务机关确定的应于11月15日缴纳的税款20万元拖至11月25日缴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加收该公司滞纳税款的滞纳金为()元。
a、100。
b、1000。
c、10000。
d、1100。
8、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是()。
a、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b、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c、拍卖纳税人财产。
d、核定其应纳税额。
9、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不包括()。
a、加收滞纳金。
b、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c、取消税收优惠。
d、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10、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的小型纳税人,应采用()征收方式。
a、查定征收。
b、查验征收。
c、代收代缴。
d、定期定额征收。
1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务机关职权的有()。
a、税务管理权。
b、税务代理。
c、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d、代位权。
12、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a、不超过10000元。
b、10000~20000元。
c、不超过20000元。
d、20000元。
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是()。
a、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企业。
b、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指定企业。
c、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
d、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机关指定企业。
14、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是()。
a、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
b、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c、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
d、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
15、纳税人月3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期限是()。
a、自开立之日起5日内。
b、自开立之日起10日内。
c、自开立之日起15日内。
d、自开立之日起30日内。
16、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后,应当在()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a、10日。
b、5日。
c、20日。
d、15。
二、多项选择题。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a、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b、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d、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2、下列各项中,属于偷税行为的有()。
a、隐匿账簿、凭证,少缴应纳税款。
b、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
c、以**、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d、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3、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下列()行为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a、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
b、税务机关作出加收滞纳金的决定。
c、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d、税务机关关于具体贯彻落实税收法规的规定。
4、下列各项中,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a、收缴发票。
b、税务机关作出税收保全措施。
c、税务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
d、税务机关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的行为。
5、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有()。
a、暂扣纳税人营业执照。
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c、依法拍卖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d、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6、纳税担保的范围包括()。
a、税款。
b、滞纳金。
c、罚款。
d、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
7、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申报方式的有()。
a、自行申报。
b、委托他人代理申报。
c、数据电文方式申报。
d、简并征期方式。
8、在税款征收的过程中,纳税人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人义务的有()。
a、按期办理税务登记。
b、按规定设置账簿。
c、接受税务检查。
d、保密义务。
9、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有()。
a、纳税人变更住所。
b、纳税人变更经营范围。
c、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停业。
d、纳税人到外县进行临时生产经营活动。
10、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a、开立银行账户。
b、申请减税、免税。
c、办理停业、歇业。
d、领购发票。
11、下列组织和人员中,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有()。
a、国有企业。
b、某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
c、出版社。
d、在集贸市场流动卖菜的农村菜农。
1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征税人。
b、纳税人。
c、征税对象。
d、纳税义务。
13、下列选项中,属于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有()。
a、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b、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c、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d、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按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核定。
三、判断题。
1、对于抗税行为,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对
错
2、纳税人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2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
错
3、税务行政复议决定,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对
错
4、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税务行为不服,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行政复议。()。
对
错
5、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对
错
6、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对
错
7、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对
错
8、邮寄申报的实际申报日期为寄出的邮戳日期。()
对
错
9、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关系中,税务机关是行政主管部门,只享有征收税款的权利,没有义务。()。
对
错
10、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对
错
11、如果纳税人有特殊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批准,可以借用他人的税务登记证件。()。
对
错
12、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对
错
13、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填***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对
错
经济法篇十二
一、单项选择题(25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初级会计资格《经济法基础》试题及答案。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所需的全部文件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该期间是()。
a10日b15日c30日d60日。
答案:c教材62页。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负责召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是()。
a董事长b董事会c监事会d总经理。
答案:b教材100页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是()。
a本公司董事b本公司经理c本公司财务负责人d本公司股东。
4.下列关于股票和公司债券法律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股票和公司债券都属于有价证券。
b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公司破产时,优先于股票持有人得到清偿。
c发行股票和发行公司债券有不同法律要求。
d公司债券持有人和股票持有人均与公司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答案:d教材118页。
5.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可撤消合同的撤消,具有撤消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间内没有行使撤消权,则该撤消权消灭。该期间是()。
a1个月b3个月c1年d5年。
答案:c教材146页。
6.甲公司对外负债300万元。甲公司将一部分优良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乙公司,甲、乙公司和债权人对于清偿300万元债务的问题没有协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分立后30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应当由乙公司一方承担清偿责任。
b.应当由甲公司一方承担清偿责任。
c.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按约定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d.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答案:d教材169页。
7.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用作抵押的是().
a土地所有权b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
c依法被扣押的财产d抵押人所有的厂房。
8.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某公司的下列人员中,应当对本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单位负责人是()。
a董事长张某b总经理王某c总会计师李某d财务部经理赵某。
答案:a教材182页。
9.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除会计师事务所之外,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必须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该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审批机关是()。
a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c县级以上国家税务机关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
答案:b教材207页。
10.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税率形式是()。
a超额累进税率b全额累进税率c超率累进税率d超倍累进税率。
答案:a教材248页。
11.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以将我国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下列各项中,属于中央税的税种是()。
a车船使用税b土地增值税c车辆购置税d车船使用牌照税。
答案:c教材237页。
12.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a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b取得全部价款的当天。
c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d每一期收到收款凭据的当天
答案:c教材307页。
13.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一般纳税人的下列销售行为中,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a向消费者个人销售应税货物b向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专利权。
c向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d向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
答案:d教材290页。
14.某食品加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6%。2月份取得销售收入16960元;直接从农户购入农产品价值6400元,支付运输费600元,当月支付人员工资2460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元。
a450b597.6c870d960。
答案:d教材280页16960/(1+6%)*6%=960元。
15.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自产的用于下列用途的应税消费品中,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是()。
a用于赞助的消费品b用于职工福利的消费品。
c用于广告的消费品d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品。
答案:d教材301页。
16.a酒厂3月份委托b酒厂生产酒精30吨,一次性支付加工费9500元。已知a酒厂提供原料的成本为57000元,b酒厂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酒精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批酒精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是()元。
a50000b60000c70000d63333.33。
答案:c教材302页(57000+9500)/(1-5%)=70000元。
17某运输公司3月份取得运营收入400万元;另取得联运收入200万元,其中支付给其他承运单位承运费100万元。已知交通运输业适用营业税税率为3%。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万元。
a3b12c15d18。
18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是()。
a房屋、建筑物b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c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d季节性停用的机器设备。
19a企业在册职工人数为800人,当地政府规定的月人均计税工资标准为600元。当年a企业发放工资400万元,奖金120万元,津贴补贴80万元。a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工资费用额为()万元。
a600b520c480d576。
答案:d教材339页600*800*12/10000=576万元(400+120+80=600)。
20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着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该期限为()。
a7日b15日c30日d45日。
答案:b教材374页。
21某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该公司的下列签章行为中,正确的是()。
a公司盖章。
b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
c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签名加盖章。
d公司盖章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
答案:d教材433页。
22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是()。
a汇兑结算方式b信用证结算方式。
c托收承付结算方式d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答案:a教材452页。
23李某对甲市a区国家税务局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受理李某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aa区人民政府b甲市国家税务局。
ca区国家税务局d甲市人民政府。
答案:b教材28页垂直领导。
24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a宪法b同级政府规章c法律d行政法规。
答案:b教材5页。
25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投资人应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b投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d投资人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c教材53页。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26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适用我国《合伙企业法》的有()。
a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b甲、乙公司间的合伙型联营。
c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d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从事商品营销的合伙企业。
答案:a,b,c教材59页。
27下列关于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都不是企业法人。
b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都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都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d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都只能是自然人。
28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应终止其股票上市的有()。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
b具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
c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
d在交易中有严重的违约行为。
答案:a,b,c教材117页。
29某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10月10日成立,甲为该公司的发起人之一,但末担任公司任何职务。10月10日,甲被选为公司监事。10月10日甲监事任期届满,未能连任,亦未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甲拟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下列转让时间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甲在8月10日转让股份b在1910月11日转让股份。
c甲在11月20日转让股份d在月20日转让股份。
答案:b,d教材112页,发起人三年内,监事任职期间不得转让。
30下列各项中,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
a两合公司b有限责任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d无限责任公司。
答案:b,c教材83页。
3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实施的下列行为,属于缔约过失的有()。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明知对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与其进行合同磋商。
c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d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虚假信息。
答案:a,c,d教材142页。
3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d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答案:b,c,d教材144页。
33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会计职称《20初级会计资格《经济法基础》试题及答案》。
a会计档案保管b收入费用账目登记。
c固定资产卡片登记d债权债务账目登记。
答案:a,b,d教材218页。
34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有()。
a注册会计师b注册税务师c会汁主管人员d会计机构负责人。
答案:c,d教材211页。
35李某203月以6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套公寓作为投资,年5月以50万元的价格将其中的一套公寓出售给郑某。郑某在此次房屋交易中应缴纳的税种有()。
a印花税b契税c营业税d土地增值税。
36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企业中,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有()。
a会计制度健全,年应纳税销售额100万元的零售企业。
b会计制度健全,年应纳税销售额120万元的`批发企业。
c会计制度健全,年应纳税销售额160万元的生产企业。
d会计制度健全,年应纳税销售额180万元的生产企业。
答案:a,b教材266页。
37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有()。
a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b邮票厂印制邮票。
c银行销售金银d商场销售金银饰品。
38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适用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的有()。
a汽油b卷烟c薯类白酒d啤酒。
答案:b,c教材299页。
39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对部分税种实行起征点的减免税优惠制度。下列税种中,规定了起征点的有()。
a增值税b消费税c营业税d个人所得税。
答案:a,c教材242,284页。
4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发生的下列支出项目中,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的有()。
a地区补贴b独生子女补贴c物价补贴d误餐补贴。
答案:a,c,d教材338页。
4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有()。
a啤酒企业的广告费。
b化工厂为职工向保险公司购买人寿保险。
c房地产企业支付的银行罚息。
d商业企业发生的资产盘亏扣除赔偿部分后的净损失。
42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一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的有()。
a办理借款转存b办理借款归还c办理现金支取d办理现金缴存。
答案:a,b,d教材413页。
43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应当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axx直辖市部分市民认为市政府新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力法》侵犯他们合法权益。
b某税务局工作人员吴某认为税务局对其作出记过处分违法。
c李某认为某公安局对其罚款的处罚决定违法。
d某商场认为某教育局应当偿还所欠的购货款。
答案:a,b,d教材32页。
44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a订立合伙协议b签订合同。
c签订和解协议d签发汇票。
答案:a,b,c,d教材32页。
45某个人独资企业决定解散,并进行清算。该企业财产状况如下:企业尚有可用于清偿的财产10万元;欠缴税款3万元;欠职工工资1万元;欠社会保险费用0.5万元;欠甲公司到期债务5万元;欠乙末到期债务2万元。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该个人独资企业在清偿所欠税款前,应先行清偿的款项有()。
a所欠职工工资1万元b所欠社会保险费用0.5万元。
c所欠甲公司到期债务5万元d所欠乙未到期债务2万元。
答案:a,b教材56页。
三、判断题(共10题,每小题l分,共10分。每小题判断结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扣05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8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答案:正确教材157页。
82变造会计账簿,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制会计账簿。()。
答案:错误教材185页。
83在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对财产租赁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答案:错误教材248页。
84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答案:正确教材340页。
85某球员转会国外一家俱乐部,在出境时,税务机关以其尚末结清应纳税款,又末提供担保为由,通知海关阻止其出境。税务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
答案:正确教材395页。
86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答案:正确教材380页。
87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
答案:正确教材406页。
88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仲裁应公开进行。()。
答案:错误教材25页。
89在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法人企业。()。
答案:正确教材83页。
90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折价发行股份。()。
答案:错误。
四、简答题(共3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1)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下半年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3)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董事会作出解聘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参见第三章公司法)。
(1)不符合。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本题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符合。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有权聘任和解聘公司总经理。本题董事会作出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符合法律规定。
(3)符合。根据《公司法》规定,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该归公司所有。本题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下半年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了甲公司的利益。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4)不符合。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有权修改公司章程。本题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
2.甲公司与乙厂签订合同,委托乙厂生产一批机器设备。在交货日前,乙厂厂长听说甲公司财务状况恶化,银行已停止向其贷款。为避免甲公司无力支付货款,乙厂决定停止为甲公司生产机器设备。甲公司遂向乙厂进行交涉。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厂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乙厂中止履行合同应承担什么义务?
(2)如乙厂中止履行合同是合法的,乙厂在什么情况下可解除合同?
(3)如乙厂中止履行合同是不合法的,乙厂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案:(参见第四章合同法)。
(1)乙厂按合同法规定,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乙厂中止履行合同应承担举证责任和通知义务。
(2)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当甲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即乙厂)才可以解除合同。
(3)乙厂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3.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8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b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a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b公司自行填写,b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b公司名称,并于8月26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于9月1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已知,a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a公司签发的支票能否向付款银行支取现金?简要说明理由。
(3)付款银行能否拒绝向c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参见第十章票据法)。
(1)有效。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本题出票人a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b公司自行填写,是有效的。
(2)不能支取现金。根据《票据法》规定,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本题a公司签发的是一张转账支票。
(3)能拒绝。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本题该支票为8月20日签发,c公司于9月1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超过了提示付款期限,付款银行可以拒绝向c公司付款。
五、综合题(共1题,共10分)。
a市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2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6月1日,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精密机床作价1000万元,甲公司于6月30日前交货,交货地点在乙公司位于c市的生产车间;乙公司在收货后15日内付清货款;若甲公司的精密机床有质量问题,应接合同总价款的30%向乙公司交付违约金。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遂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请丙公司为其提供担保。6月20日,甲公司与丙企业签订保证合同,合同未就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作出约定。6月21日,乙公司还以公司董事长王某的一祖传古董(估价为100万元)为甲公司设定质押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6月22日将该古董交付于甲公司。
其后,甲公司如约交付了机床,但乙公司未能如约清偿货款。甲公司因此直接要求丙企业履行清偿货款的保证责任。丙企业主张:甲公司应先行实现质权,对未获实现的债权再请求丙企业履行清偿责任。双方因此争执不下。后为防止纠纷扩大化,甲公司只好先通过拍卖古董实现质权,再请求丙企业清偿剩余末获实现的货款债权,丙企业履行了清偿义务。
随后,在机床使用过程中,乙公司发现机床质量存有问题,与合同的约定严重不符,致使乙公司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并给其造成损失100万元。乙公司遂问c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由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300万元。甲公司在答辩中请求人民法院减少违约金数额。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与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于交货日前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做法,属于行使什么权利?
(2)在丙企业与甲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中,丙企业应承担何种方式的保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简要说明理由。
(4)丙企业关于甲公司应先行实现质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乙公司就合同纠纷向c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6)人民法院是否应该支持甲公司减少违约金数额的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参见第四章合同法)。
(1)不安抗辩权。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遂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
(2)丙企业应对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丙企业与甲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合同未就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作出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质押合同于6月22日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动产质押,质押合同自质押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本题乙公司董事长王某6月22日将该古董交付于甲公司。
(4)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责任。本题丙企业主张:甲公司应先行实现质权,对未获实现的债权再请求丙企业履行清偿责任,因此符合相关规定。
(5)参见教材34页。符合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合同履行地为c市,乙公司就合同纠纷向c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6)应该支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本题甲公司给乙公司造成损失100万元,按合同约定违约金为300万元,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甲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人民法院应该给予支持.
经济法篇十三
各位老师好!
洪荒久远的原始社会开始,经济就已经产生了,千千万万年来,经济时时刻刻的在人类栖息地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但是直到100多年前,伴随着世纪狂人尼采那句著名的呼喊,:“上帝死了,我就是上帝。”在思想界掀起的狂风暴雨,经济法才横空出世,并且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给整个经济世界带来了重估一切价值的惊涛骇浪。经济法的出现,是法制史上最为引人注目的事件之一,也是20世纪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今天,就由我——人文科学系市场营销专业教师肖芳和大家一起探讨《经济法》这门课程。下面我将从课程整体设计和教学实施两大方面8小点来进行阐述。
古语说得好,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经济法是高职高专市场营销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基础课,也是工具性课程。与之同修的课程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是因为,法律虽然神圣不可侵犯,但人不自觉,再严的法律也无用,康德曾感叹道,最神圣恒久而又日新月异的,最使我们感到惊奇和震撼的只有两样东西,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学生只有坚守道德底线,掌握了经济法的基础知识,才能在应用经济法理论解决经济管理、经济贸易活动领域相关问题大展身手,才能在学习后续课程《管理学》、《商务谈判》、《营销学》等课程时拿捏准确,不失偏颇。所以,《经济法》在市场营销课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于将学生培养成为新的实用型专业人才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此,我们确立了与之相配的课程设计,那就是秉持“能力本位,就业导向”的高职教育理念和思路。孔夫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要让学生学会思考,学会学习。在教学相长中将“教学做”融为一体,不但要教会学生怎么走路,还要交他怎么走才是合适的。以“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练”为主线,“岗位要求”为主要目标来开展教学工作,达到不管洋文凭土文凭,能抓住市场就是好文凭的就业形势。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我院相关学生就业岗位的实际情况,我们根据能力项目来确定教学项目,以职业能力的形成为依据,选择教学内容。为了结合实践,为突出本课程特点,将本课程内容进行了整合。分为两部分,即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
第一部分理论教学,为了将来与学生的就业岗位对接,根据企业对经营管理人员运用经济法律法规知识解决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求,我们对课程内容进行了改革,突出学生将来到企业经营管理所“必需”,打破了学科体系,将《经济法》整合为七个单元即经济法绪论、公司法、企业法、票据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维权法,重点讲授与企业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实践教学,根据高职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要求,以及我院商科院校的特点,我院经济法课程的教学,重点强调实践性教学,突出七个单元基本理论知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我院的实践教学始终把育人放在第一位,并根据学生当前的就业形势进行适当的调整。根据实训大纲要求,将学生实践教学内容分为7个实训项目。每个实训项目包括四部分内容:实训目的、实训内容、能力训练、学习情景。根据不同的项目内容采取签订合同、录像观摩、案例分析、法律咨询、观摩开庭、模拟法庭等六种不同的实践教学形式。
确定了内容后,将各个模块所需的课时按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分配。大家可看到ppt上的详情。这样学生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学习和训练,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并应用经济法学理论解决相关法律问题,让学生在企业工作过程中能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用法律来维护公司、企业、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能帮助学生合法地进行自主创业。
本课程中以认识经济法和相关概念出发,让学生掌握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制度;然后要求学生边学边做,教师边教边总结评价,掌握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度。
通过教学活动,完成以下教学目标
1.理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有关经济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
2.培养学生理解、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以“生产者对产品质量担保义务”单元为例来阐述教学过程。
《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打破了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传统的学科教学课程模式,将其转变为以工作任务及典型案例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在教学实践中,按照高职学生的认知特点,采用项目化教学的方式,通过实际案例导入课程展示教学内容,让学生在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来构建相关的知识体系,引发学习兴趣,训练法律思维能力。
1.案例导入(利用多媒体展示案例)(2分钟)
刘某和王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未经检验的轮船用小型电扇两台。二人各分得一台。刘将电扇以60元的价格卖给高某。高某在使用时,被飞出的扇叶削掉半截左耳。高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中有缺陷为由向电扇厂提出索赔。请问:高某能否向电扇厂索赔,有何法律依据?请同学们自由讨论。
选取与教学项目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设置一系列问题情境以引起学生的
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任务呈现(8分钟)
请问:高某能否向电扇厂索赔,有何法律依据?
请同学们自由讨论。
以前面案例中揭示或隐含的问题向学生发问,进而提出学习性工作任务,以明确学习目标。
3.规则讲解(5分钟)
生产者承担产品缺陷责任有三个必要条件: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了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者具备,方为充分条件。但是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一是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是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是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这是生产者缺陷责任的免责规定。
讲解要完成任务所需要的法律法规条文与规则。规则讲解起支撑作用,强调 “必须够用”,以支撑工作任务的完成。
4.师生互动(10分钟)
讲授的过程中针对重点、难点、疑点、方法、要领、标准等设置提问,可视内容穿插一些小案例进行启发引导与讨论,形式应富于变化,通过角色扮演、分组辩论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
5.项目训练(15分钟)
布置配套练习,限时完成(训练项目与任务呼应)
6.课堂小结(3分钟)
总结一节课的重点、难点,便于学生复习。
7.布置作业(2分钟)
针对一节课的重点、难点设置综合案例,要求学生独立分析。
说学情
1.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
2.设置问题情境、启发式教学
3.观看影像,开展课堂辩论教学
4.走出校门,加强实务操作能力训练
5.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结合经济法课程教育教学的特点和本校学生的实际,在教学方法上我们注重了课堂学习与企业实践相结合,知识技能传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学生模拟训练与面试考核相结合。
1.教材
2.教学参考资料
3.配套实训实习资料
4.实践性教学环境与条件
5.网络教学环境及资源
1.实际模拟演练和考核,根据操作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成绩;
2.调查了解设立公司的程序,进行过程考核。
3.课堂辩论,分配角色由学生相互辩论,根据小组讨论、个体态度及表现结果评定成绩。
4.笔试,评价学生应用给定的案例及资料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利用笔试、面试、小组讨论、现场解决实际问题等多种考核方法,全方位、多层面、立体性地考核学生运用相关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经济法考核评价方式应该是多元化的,评价的方式分平时考核、实践考核和综合考核,课堂考核占10%,作业占10%,实训占20%,期末考试占60%,评价的标准也不局限于同学之间的比较,可采用学生个体的纵向比较,即关注学生的进步程度,充分体现教学的人文化理念,评价的主体也可采用自评和互评等。
经济法篇十四
人们之所以要明确责任,是为了“定纷止争”,而各类纷争实际上都与一定的利益相关。当某种利益获得法律上的保护之后,它就被称为法益。不同的法律保护不同的利益,即法益。为了使其所保护的法益不受侵犯,法律通常会确定侵犯法益后所应承担的责任,而这种责任的确定必须符合该法律的宗旨。这种违反法律后所应承担的责任被称为法律责任。从法理上讲,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后所应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1]而实际上,对义务的违反就意味着对法益的侵犯。由于各种法律所要保护的法益不尽相同,它们赋予其相对人的义务也就不尽相同,那么违反义务后所承担的责任(即所称的否定性法律后果)也就会不尽相同。
在确定违法者对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时,我们首要考虑的是其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即损害结果)。在评估此种影响时,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个体主义认为,一个人的行为,只会对与其直接交往的人产生影响,对第三人则不会产生多大影响。因此我们在考虑一个人的行为,或者两个人之间的交互行为时,无须考虑所有的其他人。个体主义对民法的影响较深,最明显的是合同的相对性。整体主义则认为,一个人的行为或者两个人之间的交互行为,必然会影响到社会中的其它人,这种影响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可能是现实的,也可能是潜在的。
在考虑经济违法行为的影响时,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究竟应该从个体主义出发,还是应该从整体主义出发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先分析经济法的立法本位和经济违法行为的特征。首先,经济法是以社会本位为主导的,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这是经济法区别于其它传统部门法的本质性原则。其次,经济违法行为有其特殊性,即显著的负外部性,这就决定了经济法在考虑其主体的行为时,必须从整体考虑,不仅要考虑其行为的直接作用对象,而且还要考虑其行为的外部性,考虑其行为对不特定的其它经济主体或者整个社会有机体、市场秩序的间接影响。比如企业间的合并,从民法上看,也就是说从个体主义看,是企业本身所享有的、自由的经济决定权的行使,此种自由权利的行使,只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就无可厚非。但是我国的反垄断法却规定,当企业间的合并达到一定标准时,必须向主管机构申报,不申报不得合并。从表面上看,这是对企业自由经营权的一种干涉,不过,如果从整体主义出发,从企业合并所产生的负外部性出发,某些企业间的合并虽然短期看来没有产生任何的不利影响,反而促进了规模效应,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合并可能会导致经营者的过度集中,独立利益主体的减少,进而破坏市场原有的竞争状态,损害市场秩序。所以,经济法在对其主体的行为进行评估时,总是会以社会本位为指导,并注重经济行为特有的外部性。
我们知道,经济学最重要的假设就是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其实,人的理性假设是客观存在的,经济学只是发现了它,并不是创设了它。人不仅在进行经济行为时是“理性”,在实施任何其它行为时也是“理性”。[2]也就是说,“理性”只是人本身的一种决策机制,它决定人们如何做出决定,做出何种决定。我们的有些决定是理性的(通常认为是正解的决定),有些决定是感性的(通常认为是错误的决定)。但值得注意的是,“理性”只能相对于某一个人来说,不能相对整个社会来说。
因此,本人认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也是具有理性的。也就是说违法主体也是具有理性的利益主体,他在实施违法行为时,也会有成本与收益的考虑。如果他看到违法的成本低于其违法收益时,他会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法律在确定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时,就必须使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
如何才能保证违法者违法的成本高于其违法的收益呢?首先,我们应该准确地分析违法行为可能带来的各种成本。违法成本指的是组织或个人在实施违法行为后所应付出的代价。一个违法行为往往存在着两种成本。一种成本是指违法主体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考虑的、法律强加于其身各种“处罚”,另一种成本是指违法行为客观上造成的影响或损害。[3]法律的目的是通过明确前一种成本(即法律责任),来防止后一种成本的产生(预防功能)或弥补后一种成本(弥补功能)。由于经济违法行为显著的负外部性,它不仅会造成个人成本(对个人利益的损害),还会造成社会成本(对社会利益的损害)。所以经济法在进行成本弥补时,不仅要弥补个人成本,还要弥补社会成本。由于经济法是以社会本位为主导的,它更注重的是社会成本的弥补,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会忽视个人成本。例如,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民事责任就是一种对个人成本的弥补。经营者在实施垄断行为时,不仅会直接损害其它经营者与消费者,还会对整个市场秩序与竞争机制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在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后,整个社会会因此而增加一种风险:即其它经营者可能进行的仿效。所以,这种风险也是一种社会成本。我们知道,弥补是指使受损害的.利益恢复到违法行为发生以前的状态。反垄断法在弥补违法行为造成社会成本时,采取的是表现为“惩罚性”赔偿的“少额”赔偿。[4]虽然这种赔偿额高于垄断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的、可见的损害,但是相对于垄断行为对市场秩序与竞争机制所造成的损害,以及给社会带来的“仿效”风险而言,这种赔偿是不足的,是“少额”的。
如前文如述,法律是为了使其保护的法益不受侵犯,才规定法律责任的。因此,法律在确定法律责任时,总是以其背后的利益为考量的。由于各个部门法背后的利益考量不同,其法律责任也不尽相同。但是,我们这里所讲的法律责任,不是指的如“罚款”等责任形式,而是各种具体的责任形式,从一定的利益考量出发,按照一定的逻辑组成的责任系统。就一个具体的部门法而言,它不可能只采取某一种责任形式,而只是对某一种或一些责任形式更加偏重,这种偏重恰恰是由其背后的利益考量驱使的。例如在反垄断法中,罚款条款占整个法律责任条款的比例高达55%。[5]因为反垄断法要通过“罚款”这种责任形式,来保护竞争秩序――其背后的利益考虑。
经济法责任不同于其它部门法责任表现在,其责任系统是行政类责任形式在先,民事类责任形式在中,刑事类责任形式在后,市场主体的责任在先,主管机关的责任在后。这不仅体现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而且体现了经济法先规制市场失灵,再控制政府失灵。例如,反垄断法第46、47、48条规定的是罚款,第50条规定的是民事责任,第52、54条规定的刑事责任,同样也是先规定了市场主体的责任,再规定主管机关的责任。因此,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表现在它具有独立的责任体系。
经济法篇十五
1、按照规范内容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
a、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b、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c、确定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d、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2、《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此规定属于()。
a、任意性规范。
b、确定性规范。
c、委任性规范。
d、准用性规范。
3、下列关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b、行为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c、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d、社会组织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4、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
a、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b、国务院制定的《人民币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d、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5、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人的行为范围的是()。
a、地震。
b、战争。
c、骗税。
d、水灾。
6、按照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
a、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b、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c、确定性规范与委任性规范。
d、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7、下列规范性用语中属于任意性规范的是()。
a、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的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b、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c、公司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d、票据的.出票日期应当使用中文大写
8、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属于()。
a、命令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委任性规范。
d、准用性规范。
9、下列法的渊源中,属于国家的根本大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10、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
c、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
d、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
a、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b、社会法。
c、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d、民商法。
2、关于法律规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法律规范是组成法律的基本单位。
b、按照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c、委任性规范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
d、法律规范由假定、模式和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3、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关于该法律规范性质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该法律规范属于任意性规范。
b、该法律规范属于禁止性规范。
c、该法律规范属于授权性规范。
d、该法律规范属于强制性规范。
4、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阳光。
b、房屋。
d、非专利技术。
5、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b、设计图纸、公民肖像和科学发明均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c、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称为法律事实。
6、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a、内容。
b、主体。
c、标的。
d、客体。
7、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法律属于社会制度的范畴;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
b、法律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平衡;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d、法律规范是最基本的规范体系;道德规范体现统治阶级意志。
8、下列关于法律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有()。
a、法律具有权威性和统一性。
b、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某种强制性。
c、法律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
d、环境保护属于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
9、关于法律体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b、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极其广泛。
c、刑法的强制性最突出。
d、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无需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协商。
10、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范围的有()。
a、人的出生。
b、人的死亡。
c、地震。
d、逃税。
经济法篇十六
1.1月1日,甲公司为了支付乙公司货款,遂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a银行为付款人,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向丙公司购买一批原材料,遂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记载“若丙公司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则不享有票据权利”。丙公司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丁公司取得票据后又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来支付货款,戊公司于202月10日去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写明“已承兑,若甲公司账户资金充足,将按期足额付款”。根据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若丙公司交付的原材料质量不合格,则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
b.戊不享有票据权利。
c.戊不可以向丙行使追索权。
d.a银行已经承兑该汇票。
【答案】c。
【解析】。
(1)选项a: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2)选项bc: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转让行为有效,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3)选项d: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2.下列关于国家出资企业经营者的兼职限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b.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c.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d.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答案】d。
【解析】。
(1)选项ab: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2)选项cd: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不得实施附加不合理限制条件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该条规定的不合理限制性条件的.是()。
a.限制联营成员在联营之外作为独立许可人许可专利。
b.禁止交易相对人对其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
c.要求交易相对人将其改进的技术进行独占性的回授。
d.对保护期已经届满或者被认定无效的知识产权继续行使权利。
【答案】a。
【解析】。
(1)选项a属于专利联营中的滥用行为。(2)附加不合理限制性条件除选项bcd外,还包括:限制交易相对人在许可协议期限届满后,在不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下利用竞争性的商品或者技术。
4.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管理的表述正确的是()。
d.《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答案】b。
【解析】。
(1)选项a: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务院备案;(2)选项c:地方政府核准;(3)选项d:省级政府核准。
7.a欠甲租金1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a以自家耕牛为甲设立抵押权。a向乙借款1万元,又以该耕牛为乙设立质权,3月1日签订质押合同,3月10日交付耕牛。该牛在乙占有期间生病,乙将牛送到丙处医治,花费医药费1000元,因乙不支付医药费丙将该牛留置,在留置期间该牛产下一头小牛,丙为母牛接生又花费500元。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担保物权实现时,甲的抵押权优先于乙的质权行使。
b.乙对耕牛的质权自3月10日设立。
c.乙的质权优先于丙的留置权行使。
d.丙为母牛接生花费的500元应由甲支付。
【答案】b。
【解析】。
(1)选项ac: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2)选项b: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3月1日质押合同成立,3月10日质权才真正设立。(3)选项d: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孽息,所收取的孽息应当先充抵收取慈息的费用。
8.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10辆汽车,价格100万元;甲向乙支付定金30万元,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后乙将这10辆汽车卖给了出价更高且不知情的丙,已经交货付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乙约定的定金数额符合法律规定。
b.甲有权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c.甲有权申请法院撤销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将汽车交付给自己。
d.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且丙取得了汽车的所有权。
【答案】d。
【解析】。
(1)选项a: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2)选项b:如果在同一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在一方违约时,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要求适用两个条款。(3)选项cd:如果出卖人就同一特殊动产(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各个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该特殊动产所有权的归属按如下规则处理:交付登记合同。
9.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窗帘100套,乙按约定日期向甲交付货物,但是甲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乙无奈,遂将该批窗帘提存。提存第三天因电线短路导致存放提存物的库房失火,窗帘全部灭失。第五天乙找甲索要货款并主张由甲支付提存费用,甲拒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窗帘毁损的损失应由甲承担。
b.提存费用应由乙承担。
c.甲有权拒绝支付价款。
d.如果甲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领取提存物,提存物归乙所有。
【答案】a。
【解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1)选项a:根据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2)选项b:提存期间,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3)选项c: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乙)在其提存的范围内已经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甲)应支付价款。(4)选项d: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10.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为22%。借款期限届满后,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双方约定将220万元的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借款期限仍为1年,年利率仍为22%。年1月1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清偿本息合计1488.4万元。根据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甲乙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为22%合法。
b.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将220万元的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c.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清偿本息合计1488.4万元。
d.乙公司最多只能要求甲公司清偿本息合计1480万元。
【答案】c。
【解析】。
根据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案中,甲公司最初借款本金为1000万元,借款期间为2年,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为480万元(1000×24%×2),因此,甲公司只需向乙公司支付本息1480万元。对超过的8.4万元,乙公司请求甲公司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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