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计划时,我们需要有清晰的目标和优先级,以便更好地分配资源。制定计划时,可以借鉴他人的经验和观点,获得更多的思路和建议。制定计划时,可以参考以下这些常见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项目开展工作计划篇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单位要全面认真清理本单位应当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包括区级审批和区级初审转报上级审批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1对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要明确每个项目的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审批条件、数量、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申请材料目录、格式文本、联系方式、办理地点和承办人等。
2对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区级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而市级部门未下放的各单位应当协调市级部门出具书面材料,予以明确。
3明确市区两级部门在区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划分依据和标准。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按要求认真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全面清理。
(三)项目进厅情况。
各部门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情况进行核实,做到应进必进。
项目开展工作计划篇二
为贯彻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七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办综合函【2017】31号)要求,做好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涵养水源、保护生态为主旨,具有一定资源规模、环境质量和服务条件,自然生态和文化价值较高,基本达到国家水利风景区标准,可以开展休闲、观光、旅游、度假或科普、教育、文化等活动的省级水利风景区(1月1日前批准)或相当质量的涉水风景区。
二、申报条件。
(一)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职责明确,景区范围清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二)水利风景区安全管理规范并有应急预案,工程、设备运行安全,游憩服务设施无安全隐患。
(三)水利风景区内水质达标,符合《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50594-)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要求。
(四)水利风景区内导览、文化、科普等标识齐备。
三、申报流程。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按申报要求提供材料。
(二)省水利厅接到申报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和现场审核,并将符合条件要求的景区,择优向水利部推荐。
(三)水利部委派专家组织开展实地考察评价,提出第十七批国家水利风景区建议名单并审定,经公示后公布。
四、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是维护水利工程、涵养水源,优化环境、保护水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有效途径。通过水利风景区评审申报工作,不断提高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水平,促进我省水利风景区健康可持续发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2、严格控制,做好材料汇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材料汇编工作,认真组织景区自评及介绍等材料,确保申报材料详实、齐全。
3、时限及申报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按申报要求提供材料,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汇编材料报送省水利厅,省水利厅统一向水利部推荐。
4、申报材料格式文本及制备要求详见附件,电子文件可从黑龙江水利网站公告栏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宏冰;。
电子信箱:hljsgc@。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1号。
附件: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汇编。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17年1月18日。
项目开展工作计划篇三
各有关院校、各有关单位:
经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17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和资助额度。
2017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设立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三类,以及“一带一路”语言文字研究专项、语言文字信息技术与应用研究专项。原则上,重大项目资助额度为5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额度10-2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额度5-10万元。专项项目根据需要按重大、重点、一般类别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以上职称和学位条件的,须有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的书面推荐。
(二)重大科研项目申请人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符合《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中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项目通过网络申报,在国家语委科研网(网址:)“科研项目申报系统”注册、填写和提交。纸质申请书一式5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盖章,统一报送。
重大项目申请通过网络初评后,课题组需等候通知参加现场答辩。
(二)项目名称即为研究题目,申请人不得自行命题(注明“题目自定”的除外)、随意扩大和缩小研究范围。
(三)原则上,项目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同一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可参与两个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的申请。
(四)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内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撤项,并追究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五)材料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12日,报送单位须汇总所有申请材料后,统一报送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均可从国家语委科研网下载。
报送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100816)。
联系人:孙浩峰。
附件:国家语委“十三五”科研规划2017年度项目指南。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项目开展工作计划篇四
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加快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z2015{10号),经研究决定,自开始,启动省级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根据《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细则》(鲁科办发z2015{15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计划范围。
二、科技报告呈交时间。
从20开始,新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合同或任务书约定的时间节点呈交科技报告;2015年之前立项并在研的计划项目,在开展项目验收(结题)前,只呈交最终(技术)报告。
三、科技报告呈交渠道。
省级科技计划非涉密项目科技报告目前一律通过“山东省科技报告呈交系统”或通过省科技厅网站首页电子政务大厅直接登录)呈交。项目负责人凭授权码(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息方式发送至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登录系统,并按要求及时填报信息表,上传科技报告全文。
四、科技报告呈交流程。
(一)签署合同,
在签订项目合同或任务书时,务必明确呈交科技报告的具体类型和最低数量等事项。
(二)撰写报告。遵循《国家科技报告编写规则》(gb/xx1x.x—2014)及有关要求。
(三)初审报告。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单位承担的科技项目科技报告的初审(形式、内容、密级)工作。
(四)获取授权码。呈交科技报告前,项目负责人务必向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科技报告中心报送准确的`项目字段信息表(附件1),以获取科技报告呈交系统登录相应的授权码。
(五)上传报告。项目负责人登录科技报告呈交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并上传报告全文。
(六)复审报告。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负责对上传的科技报告进行复审。
(七)颁发证书。复审合格的科技报告名单将在山东科技报告服务系统收录证书栏目公布,报告第一作者实名注册并登录后,填写确认信息。
五、几点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科技报告工作。科技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将与项目执行过程管理同步检查,并作为项目验收(结题)的必备条件。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撰写和呈交科技报告。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在开展项目验收(结题)前,须向科技厅提供与项目合同或任务书中对应的全部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否则视为未完成科技报告任务,项目不予验收或结题。
(三)对科技报告存在抄袭和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将被记入不诚信档案,五年内限制申请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等)。
联系人:姜媛、高巍、吴艳艳(省情报院科技报告中心)。
联系电话:05x1-xxxxxxxx、xxxxxxx9、xxxxxxx8。
电子邮箱:sdkjbg@。
附件:
山东省科技厅。
2015年xx月xx日。
项目开展工作计划篇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精神,加大戏曲剧本创作扶持力度,在财政部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力支持下,文化部决定实施戏曲剧本孵化计划,通过扶持戏曲企业的剧本创作,发掘、培养戏曲创作新势力,提高戏曲企业艺术创作生产水平,不断推出优秀戏曲剧目。
本项目由文化部艺术司、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共同主办。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本项目扶持对象主要是转企改制新成立的国有戏曲企业及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要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戏曲从业资质,财务制度健全,纳税信用良好,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无不良记录。戏曲企业可以委托个人创作者编写剧本,双方依法依规签订合作协议,厘清版权归属、权利义务。剧本创作者应具有一定资质,原则上要求其创作成果曾在省级及以上重要文学艺术期刊发表或、在重要出版社出版或曾获省级以上重要文学艺术奖项。
文化部仅受理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的统一申报,不接受戏曲企业和戏曲创作者个人的单独申报。
二、资助范围。
本项目扶持30部原创大戏和30部原创小戏。其中,小戏必须是独立成篇的完整戏曲作品(不含小品)。申报作品必须是现实题材戏曲现代戏,内容要求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艺术创新。各戏曲企业在申报时需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意提纲创作等前期工作,获得资助后,小戏项目能够在4月30日前完成创排演出,大戏项目能够在204月30日前完成剧本创作。
三、资助额度。
小戏类每部3万元。大戏类孵化分三期:
第一期扶持30部大戏创意提纲,每部3万元。主要用于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搜集创作素材,完善创意提纲,编写分场梗概,撰写生活札记和创作笔记。
第二期从30部入选大戏创意提纲中遴选出20部优秀大戏提纲(含分场梗概),每部4万元。主要用于作者进行剧本创作。
第三期从20部优秀大戏提纲中选出8部一类作品和8部二类作品。一类作品为非常成熟、质量较高、可以马上付排的剧本,每部20万元;二类作品为具备比较好的`基础,经过修改、打磨后可以付排的剧本,每部15万元(主要用于剧本修改打磨)。其他剧本不再给予扶持。
文化部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相应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由其发放至相关戏曲企业。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及戏曲企业参与本项目申报,即视为同意上述资金拨付方式。
四、申报数量及材料。
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地戏曲企业,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审核汇总并征求同级宣传部门意见后,向文化部报送大戏、小戏类项目各2项。申报材料包括:
申报材料纸本文件请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两份,邮寄至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刻录成光盘,随同纸本文件一同寄送,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yksszyszx@,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五、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2月5日止(以邮戳为准)。
六、工作安排。
1.主办方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后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并与相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戏曲企业签订三方协议。
2.获得资助的项目必须由承担孵化任务的戏曲企业组织排演推广。
3.资助项目实行结项验收制度。按照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主办方将对项目成果进行检查、评定、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戏曲剧本孵化计划资助项目”字样。
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朝来高科技产业园6号楼5层西侧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数字艺术中心,邮编100012。联系人及电话:景向南010-56718058、15910931034。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文化部政府网站()“公告通知”栏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项目开展工作计划篇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3号),推进林业标准化生产,提升林产品质量,根据《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林科发〔〕5号)规定,我局决定开展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林木种苗、林竹藤制品、林化产品等生产企业。
二、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
2.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简表、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汇总表(见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行政许可的,还应提供许可证明复印件。
4.关于标准化生产状况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主要产品及其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化人员情况、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等。
5.国家监督抽查检验、行业监测或地方抽查检验报告。
6.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各级政府(部门)标准奖励的证明材料,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有效证明材料,产品质量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数量。
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森工集团、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于206月30日前向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提交《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书》、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简表、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汇总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与电子版。
2.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并会同省级质监部门形成推荐意见,于2017年7月20日前将审查通过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局林产品质量与标准化研究中心。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科技司程强。
电话:010—84238708。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质量与标准化研究中心安鑫段新芳。
电话:010—6288913362888324。
邮箱:ax@xfdua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路东小府1号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邮编:100091。
特此通知。
项目开展工作计划篇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为全面贯彻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充分发挥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先行先试、率先突破的作用,依据《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管理办法》(旅办发﹝2017﹞41号)的有关要求,国家旅游局决定开展第二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市(州)、县(区)人民政府。
二、申报条件。
1.所在地旅游业发展条件较好,已开展或即将开展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已推出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旅游改革创新举措。
2.所在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工作,各相关部门权责清晰、大力配合旅游业发展,能够有效形成推动旅游业发展的合力。
3.所在地旅游部门具有改革创新、率先突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具备承担推动改革创新任务必要的机构、人员等基础条件。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的所在地须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确定本地区拟开展旅游改革创新的规定任务、商定任务、自选任务。其中,规定任务是指各申报地原则上必须开展的旅游改革创新事项,如申报地规定任务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的要予以说明,同时附送已印发的相关文件作为依据(包括以党委政府名义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三定方案等)。商定任务是指国家旅游局根据各申报地的特点优势与其商定并要求其积极承担的'改革试点事项,原则上各申报地须从商定任务清单中选择3-4项任务。自选任务是指各申报地结合本地情况自发推动的旅游改革创新事项,一般由各地自行确定,国家旅游局不作明确限定,但须体现自主创新,须具有相应内容(详见《申报表》)。
2.请各省区市旅发委、旅游局认真组织本省区市的申报和初审工作(原则上每省区市推荐1家,但不能多于2家)。各省区市旅发委、旅游局经初审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报表》一式三份盖章后寄送至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时间截止为3月底。
联系人: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处王倬、马海鹰。
项目开展工作计划篇八
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水运工程标准项目立项的申报工作,根据部关于标准化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水运工程建设发展及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水运工程标准体系表》(修订)及项目库编制情况,按照《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做好度水运工程标准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重点立项方向。
(一)水运工程标准化必要的基础性研究项目和水运工程建设重要技术;。
(三)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设施建设等;。
(四)《航道法》相关配套标准;。
(五)水运工程应用bim技术;。
(六)发布实施超过5年且有需求进行修订的'现行标准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申报立项的项目限定在强制性标准范围内。
(二)申请作为水运工程标准项目主编、参编单位和编写组组长、成员的单位和个人,其资格条件应满足《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将继续对在编项目滞后较多的主编单位实施信用管理。
(三)水运工程标准项目管理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交办财审〔〕137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办规划〔〕2号)等文件相关规定,项目经费预算(决算)表格样式见附件。
(四)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交办财审〔2017〕4号)有关规定,水运工程标准项目经费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五)项目申报实施网上受理,请各申报单位登录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后进行申报,。
(六)项目申报工作中具体网上受理及相关事宜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水运专业委员会负责。20水运工程标准项目立项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三、联系人。
水运标委会:檀会春,15910978112。
附件:项目经费预算(决算)表。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3月31日。
附件。
项目经费预算(决算)表。
注:1.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由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列,统筹使用,三项费用的总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对应即可。
2.项目承担单位应统筹安排间接费用,并按照实际情况分别编列管理费与绩效支出。
3.项目单位在申请项目立项时,只需填列项目经费来源和支出的预算数;在项目结题验收时,项目经费来源和支出的预算和决算数均需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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