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湖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湖北会计考试资格评价网篇一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时间
三个科目实行连续考试、分别计时,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上一科目考试完毕,交卷后进入下一科目考试。
上半年考试时间:;
下半年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场次安排由各市、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结合实际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选择。
考生应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考场和其它要求参加考试,不得调换。本次考试全科目实行无纸化,不再安排电算化补考。
(三)考务日程
1.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报名截止后15日内,按规定在考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考区合并、考试统计、考场预测、考场编排、准考证生成等工作。
2.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考试开始前24小时从省级试卷下发服务器中接收考试试卷信息、从考务管理系统中接收考生信息;在本地区全部考试结束后3日内通过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向省财政厅上报考生考试信息。
3.省财政厅于全省考试结束后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以通过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或湖北省会计学会网()查询。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财政部题库和标准答案,全省统一判分,实行无纸化考试后,实现了试题客观化和评卷自动化,不受理查卷申请。
4.考试合格者自公布成绩起内,可凭身份证、网上打印的考试成绩单,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属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参考书目
考试参考书目:湖北省会计学会按财政部2009年10月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的《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全套四册,包括:《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习题集》(2010年修订、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
为方便考生,上述参考书目本着自愿的原则实行网上订购,随书附送《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生答题操作指南》及《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部分练习软件。请有意订购参考书目的考生在网上订购时认真填写邮寄地址,并留下有效联系电话。考生网上订购成功后将尽快送达。省会计学会联系电话:027-87891576。
湖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湖北会计考试资格评价网篇二
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方式为:
(一)报名准备。
1.报名前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电子登记照片。格式,例如:;像素宽114,高156;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kb;相片应符合身份证登记照要求。
2.应具有中国银联所支持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二)登录报名网站。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网址:http://)后,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和考试公告,了解报名须知、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三)选择考试管理机构。登录“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按照属地原则(工作地、户口所在地、全日制在校学生中高等院校所在地)就近选择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允许跨省、市(州)、县(区)报名,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填报个人信息。考生本人应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系统要求正确上传电子相片。
(五)网上缴费。所有考生直接通过网络缴纳报名费。缴费时请考生慎重操作,缴费成功后,资金进入国库,将难以办理退款手续。
(六)报名成功确认。考生网上缴费结束后,系统提示报名完成。考生务必在网上缴费结束1个小时后登录报名网站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如有疑问可向属地考试管理机构咨询。
(七)错误信息更正。考生务必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成功后发现填报的信息有误者,可在考试开始10日前,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到所属市、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申请更正。考试采用二代身份证激活考试系统,因信息有误导致不能参加考试者,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八)。考试前,考生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在报名系统中凭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系统验证码进入考生信息管理模块,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相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应清晰无误。
湖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湖北会计考试资格评价网篇三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它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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