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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篇一
委托人:邓,女,汉族,月日生,湖北省王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李家组,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练,男,汉族,19年月日生,江西赣州于都人,现住:明通商场五楼号,联系电话:。
被告人叶等人盗窃、诈骗罪一案已由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向贵院依法提起公诉,委托人兹委托练继松在委托人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叶方清等人损害赔偿一案中,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授权范围:有权代为提起、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有权代为和解、调解,有权代为领取相关法律文,有权代为处理与本案诉讼过程中有关的`一切实体及程序事宜。
此致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委托人:
受委托人:
20xx年月日。
民事诉讼篇二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委托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提起诉讼,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诉、上诉,代为申请执行,签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诉讼篇三
法定代表人: 。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
负责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为甲方因与。
就 纠纷一案在下列第 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代理人:
1.一审 ;。
2.二审 ;。
3.执行 ;。
4.含非诉讼、诉讼、执行过程中的和解、调解。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了解案情,根据案情的需要调查取证。
2.分析案情,确定代理思路及办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参与诉讼,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证据或意见。
4.在委托过程中,对涉及与本案有关的活动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若为特别授权代理,应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谨慎行事。
5.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但以下内容除外:
(2)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3)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必须披露的信息和资料。
6.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8.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
2、差旅费:乙方按照下列第 项方式收取差旅费:
(1)乙方与甲方约定包干差旅费的,乙方按不超过律师服务费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
(2)乙方预收差旅费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预收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凭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与甲方据实结算。
3、律师服务费、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七条中另行注明。
4、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特别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终止时止。
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圴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如甲方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另行订立合同。
第九条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甲方如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采取下列第2项方式处理: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 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民事诉讼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查证网址:_________________东方律师网—上海市律师协会)。
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许斌龙律师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具体事项见授权委托书。
三、根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规定以及甲、乙双方的`协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律师出差的费用及其他行政收费由甲方据实报销。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所收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
五、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诉讼篇五
法定代表人:彭____职务:经理。
受委托人:马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方与____市____运输公司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马____的代理权限为: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
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事诉讼篇六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__因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
委托人: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诉讼篇七
1、下列哪种书证属于处分性书证?()a、医院病例。
b、被继承人生前写给他人的含有立遗嘱图的书信c、离婚证书d、日记答案:c。
2、原告李华诉被告刘晓汽车肇事侵权赔偿一案中,有下列几个证据:
(1)某甲的证言。某甲证明,他在2002年7月8日听某乙说,刘晓开车撞了李华(2)交通警察出具的肇事现场照片的复印件。
(3)某乙的证言。某乙说,我看了张三拍摄的录像带,上面有这起肇事发生的全过程。(4)李华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华说,我在2002年7月8日开车正常行驶在路上,刘晓闯红灯,撞了我。
b、交通警察出具的肇事现场照片的复印件c、某乙的证言。
d、李华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答案:d。
d、合同书。通过上面条款,证明原告和被告曾签订了合同答案:a。
4、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偿还其借款。甲出示了一张乙签名的借条。乙否认借款事实存在,主张签名是摹仿的。这需要对乙的签名进行笔迹签订。下列关于鉴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无需法院和乙的同意。
b、甲如果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重新签订除外。
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面表达正确的是()。
6、根据法律规定,不能作为证人的人是()。
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b、未成年人。
c、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d、不能正确表达意志和不能辨别是非的人答案:d。
11、下列关于民事证据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b、证据必须与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有关联性。
12、下列关于视听资料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d、凡经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资料,一概不予认定答案:c。
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答案:a。
二、多项选择题。
d、了解案件情况的当事人的近亲属答案:acd。
b、甲和乙在国家公证机关正式办理收养手续。
c、甲与乙一直生活在一起,大家公认他们系父子关系。
d、近年由于甲体弱多病,一直由乙照顾,甲死后的丧费也由乙负担答案:acd。
b、杨某提出证人证言,证明周某的伤不是其狼狗咬伤。
c、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d、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答案:abcd。
d、未经对方当事人知晓而制作的录音材料答案:ac。
14、下列证据属于鉴定结论的有()。
17、关于证人与鉴定人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司考.四川.2008.3.89)。
a、证人只能就其所见所闻如实陈述,不能发表对案件的意见;而鉴定人则要对其所鉴定的事项发表意见。
d、证人不属于回避的对象;而鉴定人属于回避的对象答案:abcd。
18、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到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现在企业经营》杂志和吕某赔偿损失5万元,并进行赔礼道歉。一审法院仅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3万元,未对“赔礼道歉”的请求进行处理。杂志社认为赔偿数额过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案件的一审过程中,关于本案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司考.2008.3.98)。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甲骑车不小心把乙撞了一下,两人由争吵转变为互殴。后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被乙打成脑震荡,住院治疗花了1万元。并向法院递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单据,诉讼中,乙辩称,在互殴过程中,自己也被甲打得遍体鳞伤,花去医疗费5000元,要求甲予以赔偿。问:
(1)甲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医院诊断证明是()。a、书证b、鉴定结论c、证人证言。
2、原告黄华出差常住被告李柯工作的旅馆,因而关系密切。1998年6月20日,当原告又出差住宿时,被告请原告到家吃饭并向原告提出借5000元买车用。第二天,原告借给被告人民币5000元,被告为原告留下借据。1998年11月,原告在向被告人索要欠款时,被告讲只能用其摩托车来抵债,否则,无钱还款。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同意被告的要求,摩托车作价5000元归原告所有,被告要回了借据。事后,原告因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使得车子报废,便于1999年7月2日起诉到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所写的5000元借据的复印件为证据,要求被告还款。被告反驳说,该笔借款已经用摩托车作价。还请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的证据—“借据的复印件”在民事诉讼法中属于:()a、原始证据b、派生证据c、直接证据d、间接证据答案:bc(2)被告所作的该笔借款已经用摩托车作价返还的陈述,属于什么证据?()a、原始证据b、派生证据c、直接证据d、间接证据答案:ac(3)人民法院如果要查明案件事实,应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a、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b、查明复印件的来源是否可靠c、用其他证据和复印件相互印证d、让原告撤诉答案:abc(4)如果本案原告不能提供借据的原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而且被告又否认借款的,人民法院应该:()。
a、以借据的复印件为定案依据,判决被告还款b、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c、转移至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d、继续调查取证,直至查明真相答案:b。
四、名词解释。
1、证据。
2、证据的证据能力。
3、证据的证明力。
4、书证和物证(复旦大学2009年考研真题)。
5、视听资料。
6、证据保全。
7、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武汉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五、简答题。
1、简述证据的理论分类。
2、鉴定人与证人的区别。
六、论述题。
1、论述书证和物证的区别和联系。
2、试述诉讼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
3、请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当事人陈述的性质与功能谈谈自己的看法。(武汉大学2005年考研真题)。
4、请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有关民事诉讼理论,谈谈你对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与证据适时提出主义的看法。(武汉大学2006年考研真题)。
5、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试论民事证据和证明力与证据能力。
2、张来武与张小京因继承李斌的遗产而到法院进行诉讼,原告张来武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李斌亲笔书写的遗书,证明让其继承李斌的全部遗产,被告张小京则根据该遗嘱的笔迹特征,认为该遗嘱的笔迹不是李斌的笔迹,因此该遗嘱是伪造的。
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中的遗嘱属于何种证据,为什么?
3、钱某是民营企业家,并开办了一家自己的工厂甲工厂。2001年甲厂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客车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向乙公司提供客车30台,乙公司向甲厂支付货款600万元。甲厂履行了合同,乙公司却拒不支付货款。甲厂于2002年6月20日向辽宁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偿还欠款本息650万元。在举证期限内,甲厂有一份证据没有提供,后来在开庭审理时才提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乙公司在收到甲厂提供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供了新的证据。2003年5月5日该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甲厂不服,向辽宁省高院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甲厂除坚持在一审中的诉讼请求外买还要求被上诉人偿还其他欠款80万元。被上诉人对自己进行赔偿。在二审过程中,上诉人提出了新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于是未经开庭经行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问题:
(1)对于甲厂逾期提交的证据,一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乙公司在二审法院期间提出的反诉应当如何处理?
(5)本案中人民法院经行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是否正确?
民事诉讼篇八
概念:民事诉讼,就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特征:1,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质2,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3,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诉讼地位具有平等性4,民事诉讼具有程序性(p13):民事诉讼法,就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互相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民事诉讼法是指民事诉讼法典,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颁行的关于民事诉讼的专门法律。广义的民事诉讼不仅包括民事诉讼法典,还包括其他法律中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第七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度的概念合议制度,是只有三名义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合议庭的组成应该是单数。合议制和独任制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两种审判组织形式。合议庭由审判长,助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
二、回避的条件审判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以上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证据材料:1,未经批准,私下回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不公开审理的规定: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但是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4,合议庭对案件的评议也是不公开的。
第十章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一、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我国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有以下几种:a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纠纷。1,由民法调整的因财产关系及与财产关系相联系的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2,有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调整的因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等产生的纠纷。3,由商法调整的因商事关系引起的纠纷4,有经济法调整的因经济关系引发的各类纠纷5,有劳动法调整的因劳动关系引发的纠纷b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适用于民事诉讼法解决的其他案件。该案件主要有: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等。
二、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三、级别管辖的概念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案审理的案件四、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2条确立了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即“原告就被告”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在《民诉意见》中还对特定情况作了以下补充规定:1,双方当事人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双方当事人都是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1,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外,《民诉意见》还对下列特殊情况作了补充规定:1,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被告一方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离婚案件地域管辖的特别规定(重点):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户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有专门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法院的制度。
适用于专属管辖的案件(简答):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船舶排放泄漏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有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5,因在我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内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的海事法院辖。
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意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以书面方式约定管辖法院的制度。
一、其他组织《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其他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规定的条件的其他组织。
第十二章多数当事人。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形式,称为共同诉讼。在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共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当事人称为共同诉讼人。
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8,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9,共有财产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三、代表诉讼制度的特征: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2,有诉讼代表参与诉讼。3,多数当事人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同一种类的。
四、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特殊程序:1,公告2,登记3,判决效力的扩张。
四、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1,争议的诉讼标的不同2,参与诉讼的方式和时间不同。3,争议对象不同。4,诉讼地位不同。
五、诉的概念:诉,是指当事人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向法院提出的,解决民事争议,保护其实体上的权利的请求。
诉的种类(选择):1,给付之诉2,确认之诉3,形成之诉。(诉的变更与追加。理解)。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1,客观性2,关联性3,合法性。
证据的种类: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二、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了解)。
第十六章证明。
一、无需证明的事实: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推定的事实4,预决的事实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正文书所证明的事实7,诉讼上承认的事实。
三、《证据规定》对证明责任分配的例外规定:1,证明责任分配的倒置。2,推定。3,法官裁量。
《证据规定》第4条对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作了规定,但同一条款中的许多规定并不属于证明责任的倒置,而是证明责任的正置。为明确起见,分述之:1,关于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侵权诉讼2,关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关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四、证明过程(了解)。
第十七章送达。
第二十一章第一审普通诉讼程序。
一、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撤诉(选择):1,申请撤诉2,按撤诉处理3,撤诉的法律后果{三者要区分}。
三、缺席判决(选择)缺席判决使用的情形:1,原告在被告反诉的情况下,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人民法院对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四、延期审理的情形: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诉讼中止(选择)的条件: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与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当事人一方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第二十二章简易程序。
一、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程序;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二十三章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区分三者}。
一、民事裁定的效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制作的第一审民事裁定,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允许上诉外,其余裁定一经送达便生效。
第二十五章第二审程序。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第二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二、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a。联系:第一审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诉讼程序的继续和发展。b.区别:1.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2.审级不同。3,任务不同。
第二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
一、审判监督程序是怎样引起的?1,当事人申请再审2,法院决定再审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
第二十七章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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