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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检查工作计划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计划篇一
一、 成立春查领导小组;
组长:牛尚吉
副组长:李雅林
成员: 应为保 李慧军 张荣 刘日新
二、春查的重点检查内容:
6、检查各施工单位“四项责任”的贯彻落实情况;
9、检查各施工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三、检查方法:
3、在自查阶段,对内业(资料)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各种规章制度,安全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施工方案报审和施工前交底记录,大型机械保修运行检查记录,各种安全台帐等。
四、春查的步骤时间安排:
1、x年03月01日至03月15日为计划准备阶段;
1.2通过会议或其它形式,督促施工单位传达学习文件,编制工作计划。
4、x年05月26日至05月31日为验收总结阶段。对历时三个月的工作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为下半年的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施工安全检查工作计划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计划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公路建设市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指:
公路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公路建设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公路建设活动的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二)组织制定和监督执行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四)建立公路建设行业评标专家库,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五)发布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息;
(七)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公路建设市场违法行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建立本地区公路建设招标评标专家库,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五)指导和监督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市场准入管理
第四章市场主体行为管理
(一)是否采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二)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
(一)施工图设计的全套文件;
(二)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
(三)项目法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项目施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计;
(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 基本完成;
(五)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六)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三)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四)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五)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六)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七)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第二十八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设计变更虚报工程量或者提高单价。
重大工程变更设计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
监理工作不得分包或者转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指定分包、指定采购或者分割工程。
第五章动态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拖欠分包人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乱占土地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变更设计中弄虚作假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96年7月11日公布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和大修工程。具体规定依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公路局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履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行政管理职责;
(二)审查养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并负责监督高速公路
经营业主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养护施工组织方案施工;
(三)与高速公路经营业主签订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负责监督实施;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报市交委备案。
(四)及时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信息。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二)依照本规定审查交通组织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及时查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受市交委委托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查处养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违法行为。
第五条 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按有关规定选择具备安全施工作业条件的养护施工作业单位;
(四)依照本规定组织编制和报送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
(七)监督落实养护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作业。
第六条 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负责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作业规程培训和教育。
设置养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按业主要求设置养护工程施工安全设施;
(四)确保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
(五)保证养护工程施工不得影响车辆安全通行;
(六)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 申报养护施工作业方案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维修保养和养护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应由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分别向市公路局和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申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市公路局应会同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审查施工组织方案,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应会同市公路局审查交通组织方案,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二)凡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24小时以上10日以下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应征得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同意。
(三)高速公路抢险作业应按有关规定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执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包括交通组织方案)由经营业主负责编制,报市公路局和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备案。
第八条 高速公路路面大修、10日以上的养护工程施工或者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应按规定时限组织施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第九条 高速公路养护与抢险作业的作业控制区和安全设施的布置,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驾驶养护工程施工作业车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出施工区域不主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
(二)在施工区域外随意停放;
(三)将物料、泥土带出施工作业区域污染路面;
(四)穿越中央分隔带;
(五)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三)乘坐施工单位车辆进出施工现场;
(四)不得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控制区以外;
(五)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
(六)不得随意横穿高速公路;
(七)不得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路面养护施工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由养护施工作业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市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应给予积极协助。
(二)断道施工三公里以上的,在车辆运行高峰期,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应及时到施工现场指挥交通,会同经营业主和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当发生严重交通阻塞时,应利用可变信息板等信息渠道及时发布限流、分流信息。发生严重交通堵塞时,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应实施交通管制,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业主,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单位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四)在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抢险)作业时,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第十三条 桥梁、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桥梁、涵洞、隧道养护现场要专门设置养护施工作业时的交通标志。桥面养护应按作业控制区布置要求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由养护施工作业单位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
(二)桥梁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首先了解架设在桥面上下的各种管线,并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应由经营业主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三)在桥梁栏杆外进行作业时,须设置悬挂式吊篮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四)桥墩、桥台维修时,应在上、下游航道两端设置安全设施,夜间须设置警示信号,必要时应由经营业主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4.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对养护施工作业机械、台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在机械上设置明显的反光标志,在台架周围设置防眩灯,以反映作业现场的轮廓。
(七)在隧道内进行登高堵漏作业或维修照明设施时,登高设施的周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八)对隧道衬砌局部坍塌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九)隧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或取暖。
(十)电力设施等维护有特别要求的,应按有关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四条 在夜间或隧道内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的,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应满足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雾天不得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确需雾天进行抢修时,经营业主应报告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封闭交通后方可作业;所有安全设施上须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第十六条 抢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异常气候等造成险情时,经营业主应及时组织修复。
(二)抢险作业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在工作区两端设置安全设施。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
(三)设置抢险作业控制区后应尽快消除交通障碍和不安全因素,恢复公路畅通。
第十七条 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应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不按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与规程施工、违反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清退出场以及列入不良履约企业名单等措施。
第十八条 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应监督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施工;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纠正和查处养护施工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
发现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可能产生工程事故隐患的,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应立即责令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和施工单位纠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除作业人员,责令停止施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施工。
第十九条 不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和违反安全生产义务,造成事故的,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高速公路施工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渝交委法〔2001〕306号)同时废止。
施工安全检查工作计划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计划篇三
组长:牛尚吉
副组长:李雅林
成员: 应为保 李慧军 张荣 刘日新
6、检查各施工单位“四项责任”的贯彻落实情况;
9、检查各施工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3、在自查阶段,对内业(资料)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各种规章制度,安全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施工方案报审和施工前交底记录,大型机械保修运行检查记录,各种安全台帐等。
1、20xx年03月01日至03月15日为计划准备阶段;
1.2通过会议或其它形式,督促施工单位传达学习文件,编制工作计划。
4、20xx年05月26日至05月31日为验收总结阶段。对历时三个月的工作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为下半年的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内蒙古康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繁峙风电工程项目监理处
施工安全检查工作计划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计划篇四
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把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订出计划,按期解决,务必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这些规定都是搞好安全生产检查的指导原则。
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多年来从生产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一种好形式。它是安全生产工作中运用群众路线的方法,发现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的有效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伤亡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1.查现场、查隐患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以查现场、查隐患为主,深人生产现场工地,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例如,有否安全出口,且是否通畅;机器防护装置情况,电气安全设施,如安全接地,避雷设备、防爆性能;临时设施的布置是否合理;防暑降温的综合措施情况;预防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的危害的防护措施情况;现场材料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标准是否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
2.查思想
在查隐患和努力发现不安全因素的同时,应注意检查企业领导的思想认识,检查他们对安全生产认识是否正确,是否把职工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特别对各项劳动保护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执行情况,更应严格检查。
查思想主要是对照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检查施工人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如安全负责人是否真正做到了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现场领导人员有无违章指挥;施工人员是否人人关心安全生产,在生产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操作;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法令是否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3.查制度
检查安全内业资料是否健全,例如: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是否细致。
4.查事故处理
检查企业对工伤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在检查中,如发现未按“三不放过”的要求草率处理的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从中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中,我部可根据不同阶段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到每次检查的内容有所侧重,突出重点,真正收到较好的效果。
为了保证安全检查的效果,必须成立一个适应完全检查工作需要的检查组,配备适当的力量。安全检查的规模、范围较大时,由项目领导负责组织安全部、办公室及有关科室的科长和专业人员参加,在项目经理或总工带领下,深入现场,发动群众进行检查。属于专业性检查,可由企业领导人指定有关部门领导带队,组成由专业技术人员、安全部、办公室和有经验的施工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
1.安全检查形式
安全检查的形式大体有下列几种。
1)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已经列入计划,每隔一定时间检查一次。如通常在劳动节前进行夏季的防暑降温安全检查,国庆节前后进行冬季的防寒保暖安全检查,又如班组的日检查、项目部的月检查等。有些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消防设备等,都应按规定期限进行检查。
2)突击检查
突击检查是一种无固定时间间隔的检查,检查对象一般是一个特殊部门、一种特殊设备或一个小的区域。
3)特殊检查
特殊检查是指对新设备的安装、新工艺的采用可能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的检查。此外,还包括对有特殊安全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照明设备、摊铺设备等进行的检查。这种检查在通常情况下仅靠人的直感是不够的,还需应用一定的仪器设备来检测。
2.检查准备
要使安全检查达到预期效果,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包括思想上的准备和业务上的准备。
1)思想准备
思想准备主要是发动职工,开展群众性的自检活动,做到群众自检和检查组检查相结合,从而形成自检自改、边检边改的局面。这样,既可提高职工主人翁的思想意识,又可锻炼职工自己发现问题、自己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
2)业务准备
业务准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确定检查目的、步骤和方法,抽调检查人员,建立检查组织,安排检查日程;②分析过去几年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资料,确定检查重点,以便把精力集中在那些事故多发的部门和工种上。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的一种手段,目的是消除隐患,克服不安全因素,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消除事故隐患的.关键是及时整改。由于某些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逐项分析研究,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具体负责人、定措施办法、定整改时间;凡是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班组不推给工段,工段不推给安全部,安全部不推给项目部,项目部不推给上一级。
施工安全检查工作计划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计划篇五
一、我项目部现在建工程情况:李庄物流基地、蓝焰煤层气出库、潘庄风井场地大型设备、三水沟加压泵房混凝土机械,临电线路。
二、检修内容:
1.各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保护接地电阻测试、临时用电线路、配电设施,并有相关自检及整改记录。
2.完善各类设备台账,设备包机牌、操作规程、运行维修日志、规章制度、运行规程、事故预案。
3.按照分公司要求,填写各类报表,并于x年2月22日前上报项目部。
三、自查整改时间:x年3月20日—x年4月5日
四、检修人员:项目部电工班组及各施工队专业电工。
五、组织结构:
组长:张林社(电话:)副组长:郭新年(电话:)
施工安全检查工作计划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计划篇六
一、总体要求
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把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订出计划,按期解决,务必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这些规定都是搞好安全生产检查的指导原则。
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多年来从生产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一种好形式。它是安全生产工作中运用群众路线的方法,发现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的有效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伤亡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1.查现场、查隐患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以查现场、查隐患为主,深人生产现场工地,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例如,有否安全出口,且是否通畅;机器防护装置情况,电气安全设施,如安全接地,避雷设备、防爆性能;临时设施的布置是否合理;防暑降温的综合措施情况;预防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的危害的防护措施情况;现场材料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标准是否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
2.查思想
在查隐患和努力发现不安全因素的同时,应注意检查企业领导的思想认识,检查他们对安全生产认识是否正确,是否把职工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特别对各项劳动保护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执行情况,更应严格检查。
查思想主要是对照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检查施工人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如安全负责人是否真正做到了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现场领导人员有无违章指挥;施工人员是否人人关心安全生产,在生产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操作;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法令是否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3.查制度
检查安全内业资料是否健全,例如: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是否细致。
4.查事故处理
检查企业对工伤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在检查中,如发现未按“三不放过”的要求草率处理的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从中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中,我部可根据不同阶段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到每次检查的内容有所侧重,突出重点,真正收到较好的效果。
三、安全检查的形式
为了保证安全检查的效果,必须成立一个适应完全检查工作需要的检查组,配备适当的力量。安全检查的规模、范围较大时,由项目领导负责组织安全部、办公室及有关科室的科长和专业人员参加,在项目经理或总工带领下,深入现场,发动群众进行检查。属于专业性检查,可由企业领导人指定有关部门领导带队,组成由专业技术人员、安全部、办公室和有经验的施工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
1.安全检查形式
安全检查的形式大体有下列几种。
1)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已经列入计划,每隔一定时间检查一次。如通常在劳动节前进行夏季的防暑降温安全检查,国庆节前后进行冬季的防寒保暖安全检查,又如班组的日检查、项目部的月检查等。有些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消防设备等,都应按规定期限进行检查。
2)突击检查
突击检查是一种无固定时间间隔的检查,检查对象一般是一个特殊部门、一种特殊设备或一个小的区域。
3)特殊检查
特殊检查是指对新设备的安装、新工艺的采用可能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的检查。此外,还包括对有特殊安全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照明设备、摊铺设备等进行的检查。这种检查在通常情况下仅靠人的直感是不够的,还需应用一定的仪器设备来检测。
2.检查准备
要使安全检查达到预期效果,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包括思想上的准备和业务上的准备。
1)思想准备
思想准备主要是发动职工,开展群众性的自检活动,做到群众自检和检查组检查相结合,从而形成自检自改、边检边改的局面。这样,既可提高职工主人翁的思想意识,又可锻炼职工自己发现问题、自己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
2)业务准备
业务准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确定检查目的、步骤和方法,抽调检查人员,建立检查组织,安排检查日程;②分析过去几年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资料,确定检查重点,以便把精力集中在那些事故多发的部门和工种上。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的一种手段,目的是消除隐患,克服不安全因素,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消除事故隐患的关键是及时整改。由于某些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逐项分析研究,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具体负责人、定措施办法、定整改时间;凡是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班组不推给工段,工段不推给安全部,安全部不推给项目部,项目部不推给上一级。
施工安全检查工作计划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计划篇七
一、我项目部现在建工程情况:李庄物流基地、蓝焰煤层气出库、潘庄风井场地大型设备、三水沟加压泵房混凝土机械,临电线路。
二、检修内容:
1.各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保护接地电阻测试、临时用电线路、配电设施,并有相关自检及整改记录。
2.完善各类设备台账,设备包机牌、操作规程、运行维修日志、规章制度、运行规程、事故预案。
3.按照分公司要求,填写各类报表,并于xxxx年2月22日前上报项目部。
三、自查整改时间:xxxx年3月20日—xxxx年4月5日
四、检修人员:项目部电工班组及各施工队专业电工。
五、组织结构:
组长:张林社(电话:)副组长:郭新年(电话:)
施工安全检查工作计划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计划篇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性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管理,从根本上控制建设规模、工程造价、投资总量和分配,提高设计质量和水平,维护国家财产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政府投资(包括全部和部分投资)、融资的建设项目,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施工图设计审查是政策性审查,审查的依据是: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各行业管理部门的法规和政策规定 ;
(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四)新技术、新材料鉴定文件。
第四条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国家委托项目、利用外资项目、省参与投资和列入省投资计划的银行贷款项目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及施工图设计的审查。
第二章 施工图设计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施工图设计是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基础上对建设项目所有土建、安装及部分非标准设备绘制正确、完整和尽可能详尽的图纸,是设备材料采购及运输、非标准设备制作及采购、建设工程量计算和材料用量估算、施工图预算编制、土建及安装工程的安排、施工图组织设计编制的基础和依据。
第六条 施工图设计要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规,符合国家现行的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做到切合实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民用建筑还应考虑立面造型的美观。
第七条 施工图设计应当积极开发、采用、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设计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试验、试用和省及以上有鉴定权部门的鉴定或经生产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安全经济的。
第八条 施工图设计要落实国家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政策,符合国家消防、抗震、劳动安全卫生、人防等强制性标准、规范。
第九条 施工图设计必须符合工程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批复文件要求,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建设标准、工程预算等实行限额设计。
第十条 施工图设计应当满足各行业对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
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应当文件完整,文字说明、图纸准确清晰,装帧牢固、规整,印鉴完备。
第三章 审查权限、程序及办法
第十二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权限与初步设计审批权限一致,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部门负责施工图设计的审查。
第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实行初审和审查,由省审批工程初步设计的,市计划部门或省行业管理部门为初审部门,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为审查部门;由市计划部门审批工程初步设计的,项目主管单位为初审部门,市计划部门为审查部门。
(二)初审部门初审后报送审查部门;
(四)根据审查结果和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由审查部门核发《施工图设计(政策性)审查核准书》,加盖审查部门审查专用章。
第十五条 审查部门在收到完整施工图设计和初审意见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审查合格的核发审查核准书,不合格的将审查意见及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后,重新审查。
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在进行设计审查时,应根据第十六条确定的审查内容认真审查,并在接到委托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报告,报审查部门最终核准。
第四章 审查的内容
(一)设计单位是否具备所承担工程要求的相应设计资质;
(三)建设内容是否超出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批复文件核定的范围;
(五)建设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批复确定的标准;
(六)结构形式、设备选型是否合理经济;
(八)对国家利益及社会公众利益是否有损害。
第五章 设计修改
第十七条 施工图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确定的设计规模、产品方案、主要工艺技术及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总平面布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概算进行设计,未经原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审批部门批准,不得变更。
第十八条 施工图设计经审查核准后,原则上不得修改,因技术、不可预见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修改的,须由原设计单位提出详细的修改说明、编制修改设计,经设计审查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
第六章 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 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单位原则上应与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编制单位一致。总体设计单位与单项工程设计单位不一、施工图设计确需更换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具有与承担的工程相应的资质,并具有相应的业务资格。初步设计编制单位不得转包或未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审批部门允许分包所承揽的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条 设计单位要落实、执行设计审批部门对工程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的批复意见,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实事求是、坚持设计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在国家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满足建设项目的需求,同时也要抵制建设单位扩大规模、增加内容、提高标准及其它不合理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要对设计的质量、安全负责,并对提交设计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设计审查部门的审查,接受咨询,无条件答疑。
第七章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及批复文件要求委托施工图设计,不得任意扩大规模、增加内容、提高标准,不得以改换设计单位、压低设计费等方式强迫设计单位违规设计。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对送审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要配合审查部门的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审查场所和条件。
第八章 审查部门及中介审查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接受审查部门委托审查施工图设计的社会中介审查机构要认真负责,提交的审查报告应有审查人员签字、负责人签章、中介审查机构盖章。
第二十八条 初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履行责任,初审不合要求,不向审查部门呈报。
第二十九条 审查部门要做好社会中介审查机构的管理,及时核发《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政策性)审查核准书》,执行本办法的处罚规定。对确属合理的设计变更及时审查、批复。
第九章 处 罚
第三十条 对无故不报审施工图的建设单位,不予下达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一条 对任意扩大规模、增加内容、提高标准的建设单位,要责令其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坚持设计的科学、客观性,迁就建设单位不合理要求,不按设计审批部门批复意见进行设计的设计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处以2—5万元罚款外,并予以通报,累计通报两次的,两年内不准其承担本省相关行业工程设计。
第三十三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的中介机构,除取消其审查资格外,处2—5万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中介机构、初审部门和审查部门失职、渎职的,要承担因不负责任、把关不严引起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市计委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试点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国家、人民和社会公众利益,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内容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三条按建筑工程分级标准四级或四级以上的新建(含改、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属审查范围。在本办法试行期间,可重点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方式既可对所有设计单位的有关项目进行审查,也可区别不同设计单位对有关项目的施工图进行抽查。
第四条为简化行政程度,提高办事效率,凡需进行专项设计审查的项目,应遵循一个窗口的原则,逐步做到集中会审。
(一)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是否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是否符合抗震、消防、节能、环保、无障碍设计等要求;
(三)基础处理、结构设计是否安全;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审查内容。
(一)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二)工程勘察成果报告书;
(三)审查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第七条审查机构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在送审材料报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出审查意见,复杂项目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合格项目,审查机构应在主要设计图纸上加盖审查合格章。凡经审查不合格项目,审查机构应提出修改意见并责成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后重新送审。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意见有重大原则分歧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决定。
第九条建设项目经审查合格后统一加盖设计审查专用章。凡属审查范围而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交付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勘察设计文件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查机构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有关部门应按经审查批准交付施工的设计文件进行验收。否则不予验收。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对报送审查机构的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弄虚作假而产生的后果由建设单位承担。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勘察设计文件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送交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结果应定期公布,并将审查结果作为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年检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统一实施。可和委托设计质量监督机构、中介审查机构或其他有关单位承担审查工作。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中介审查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工作。
根据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委托具备审查技术条件的建筑甲级设计单位进行审查。受委托单位不得审查本单位承担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文件。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应是长期从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实践,具有丰富经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参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对经过审查的建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仍应负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认真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的审查职责,对审查作出的修改意见负审查责任。
第十八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审查按建设部第59号部长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审查人员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进行审查。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勤奋工作,业绩突出的审查人员,应予表扬奖励。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支付。由中介机构进行设计审查的,应本着自收自支,不以赢利为目的原则收取咨询审查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当地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原则上在各设计审查试点城市试行。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管理办法,逐步推广。
第二十二条各试点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备案。
施工安全检查工作计划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计划篇九
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把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订出计划,按期解决,务必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这些规定都是搞好安全生产检查的指导原则。
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多年来从生产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一种好形式。它是安全生产工作中运用群众路线的方法,发现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的有效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伤亡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1.查现场、查隐患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以查现场、查隐患为主,深人生产现场工地,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例如,有否安全出口,且是否通畅;机器防护装置情况,电气安全设施,如安全接地,避雷设备、防爆性能;临时设施的布置是否合理;防暑降温的综合措施情况;预防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的危害的防护措施情况;现场材料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标准是否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
2.查思想
在查隐患和努力发现不安全因素的同时,应注意检查企业领导的思想认识,检查他们对安全生产认识是否正确,是否把职工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特别对各项劳动保护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执行情况,更应严格检查。
查思想主要是对照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检查施工人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如安全负责人是否真正做到了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现场领导人员有无违章指挥;施工人员是否人人关心安全生产,在生产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操作;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法令是否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3.查制度
检查安全内业资料是否健全,例如: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是否细致。
4.查事故处理
检查企业对工伤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在检查中,如发现未按“三不放过”的要求草率处理的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从中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中,我部可根据不同阶段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到每次检查的内容有所侧重,突出重点,真正收到较好的效果。
为了保证安全检查的效果,必须成立一个适应完全检查工作需要的检查组,配备适当的力量。安全检查的规模、范围较大时,由项目领导负责组织安全部、办公室及有关科室的科长和专业人员参加,在项目经理或总工带领下,深入现场,发动群众进行检查。属于专业性检查,可由企业领导人指定有关部门领导带队,组成由专业技术人员、安全部、办公室和有经验的施工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
1.安全检查形式
安全检查的形式大体有下列几种。
1)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已经列入计划,每隔一定时间检查一次。如通常在劳动节前进行夏季的防暑降温安全检查,国庆节前后进行冬季的防寒保暖安全检查,又如班组的日检查、项目部的月检查等。有些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消防设备等,都应按规定期限进行检查。
2)突击检查
突击检查是一种无固定时间间隔的检查,检查对象一般是一个特殊部门、一种特殊设备或一个小的区域。
3)特殊检查
特殊检查是指对新设备的安装、新工艺的采用可能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的检查。此外,还包括对有特殊安全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照明设备、摊铺设备等进行的检查。这种检查在通常情况下仅靠人的直感是不够的,还需应用一定的仪器设备来检测。
2.检查准备
要使安全检查达到预期效果,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包括思想上的准备和业务上的准备。
1)思想准备
思想准备主要是发动职工,开展群众性的自检活动,做到群众自检和检查组检查相结合,从而形成自检自改、边检边改的局面。这样,既可提高职工主人翁的思想意识,又可锻炼职工自己发现问题、自己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
2)业务准备
业务准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②分析过去几年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资料,确定检查重点,以便把精力集中在那些事故多发的部门和工种上。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的一种手段,目的是消除隐患,克服不安全因素,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消除事故隐患的关键是及时整改。由于某些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逐项分析研究,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具体负责人、定措施办法、定整改时间;凡是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班组不推给工段,工段不推给安全部,安全部不推给项目部,项目部不推给上一级。
施工安全检查工作计划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计划篇十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应为保xxx、xxx、xxx
6、检查各施工单位“四项责任”的贯彻落实情况;
9、检查各施工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3、在自查阶段,对内业(资料)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各种规章制度,安全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施工方案报审和施工前交底记录,大型机械保修运行检查记录,各种安全台帐等。
1、20xx年03月01日至03月15日为计划准备阶段;
1.2通过会议或其它形式,督促施工单位传达学习文件,编制工作计划。
4、20xx年05月26日至05月31日为验收总结阶段。对历时三个月的工作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为下半年的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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