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是人类对于信仰和灵性追求的表达,它给人们带来安慰和指引。在写总结之前,先要对所总结的内容进行深入思考和理解。下面是一些经典的写作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我喜爱的一本书作文200字篇一
我在前一段时间看了一本关于昆虫的书,名字叫”酷虫学校,"这是一本讲昆虫的故事书,特别有趣。
下面让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本书,介绍一下酷虫学校,酷虫学校里有同学,班长,也有老师,最高的是校长,真是无比有趣,这个学校里有"甲虫班,""飞虫班,"“幼稚班,""杂虫班,“其中最有趣的就是杂虫班,因为这个班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本领,没有相同之处,有道是乱世英雄啊,比如蚰蜓,他是一个万能的昆虫,他的眼神很好,但好不过大眼跳蛛,他的腿也有很多,却多不过千足虫,他长着毒牙,但是也没有蜘蛛毒牙多,他也擅长攀爬,可以在墙上健步如飞,但这又有什么可炫耀的呢?蜗牛同学,甚至可以倒挂在天花板上睡觉,但蚰蜓是一种益虫,他吃我们家里的苍蝇,蟑螂,蚊子等害虫,真是厉害!
在杂虫班里还有一个飞扬跋扈的蜈蚣,因为他的卾牙中暗藏着致命的毒液,它的身体里流淌的躁动的血液!不管对猎物,还是对同学们来说,都是很危险的。而在杂虫班里,大家公认的劳动模范是千足虫,他身手敏捷,手脚麻利,在同学们需要帮助的时候,他总是毫不犹豫的伸出援助之手,不过老实的千足虫也有自己的小秘密!水蛭:他是酷虫学校里最无为的班长,它管理的班级时,最常用的手段是视而不见,他的杀手锏是装聋作哑,他最大的愿望是能被一位野心家突然窜了权,那样他就可以专心做自己喜欢的事:静静的消化食物了。蜗牛的大嗓门,源于他积极乐观的性格,他的好心情,源于他坚持不懈的努力,即使全世界的蜗牛都被天敌吃掉了,他也能勇敢的活下去,因为她是勇往直前的小蜗牛,我更是喜欢蜗牛的性格。
这本书可以说一真一假,这些虫子都是真实的,然而他们的学校,校长,老师和同学,还相互说话,这些则是虚构的,但是很有故事性,我非常喜欢这本书,读完它又能学到知识,看着也有意思,可以说是半科幻半真实,我爱杂虫班,因为这里面错综复杂,杂乱无章,在这个班根本没有规律二字,让人展开无穷的想象,我喜欢这本书,因为它可以给我带来快乐和想象。同学们经过我的介绍你是否对这本书里的人物有所认识,欢迎来借阅!保证你读过之后会爱不释手!
我喜爱的一本书作文200字篇二
老师上完了林海英写的《冬阳童年骆驼队》那一课,其实,我们以前也学过林海英的《窃读记》,便叫我们买林海英的自传体小说《城南旧事》。我就叫妈妈买,妈妈就在网上下了订单。
过了三四天,书终于到了,我迫不及待的从爸爸手中抢过来,就跑到楼上看书去。我第一次拿到书时,心里满怀激动,不知道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我小心翼翼地把书放在手中,就像手中拿着宝贝一样,轻拿轻放,我左看看,右看看,似乎从来没有见过书一样。我迫不及待地用小刀轻轻的划开包装皮,书的封面写着《南城旧事》和作者林海英。
这本书就像磁铁一样吸引着我,让我爱不释手,我看了一页又一页,狼吞虎咽的。因为看的太痴迷,就忘记了吃饭。不管妈妈叫了多少次,我就像聋子一样听不见。妈妈推开我的房门,像母狮子一样吼叫:“吃饭了”,我被妈妈的“狮子吼”给吓了一跳,放下书,赶紧去吃饭,表面上,我在吃饭,其实我的脑海里还回味着那本书里的精彩段落。晚上睡觉时,我就偷偷地爬起来看书。过了许久,妈妈看见我房门的灯没有关,便打开房门,一看我竟然趴在桌子上睡着了。
这本书里,小英子学骆驼咀嚼的事,虽然作者说他是傻事,可我觉得这是作者童年生活的童真,童趣。
我喜爱的一本书作文200字篇三
我有一本最喜爱的书,你们猜猜看,这是一本故事书,是可以让人变得聪明,这就是《益智故事》,这可不是只有非常小的孩子才能看,这也是小学生课外必读从书,对小孩的大脑特别有好处。
这本书里面的内容都是李翔写得,非常好看。我知道现在有很多的学生不爱看,但是我很喜欢这本故事书,开发我们的大脑。
里面的内容就写了猴子和螃蟹。故事中的猴子很坏,先骗走了螃蟹的饭团,后来又吃了螃蟹的柿子,最后被螃蟹的三位朋友给教训了一顿。所以我们和其他小朋友相处时,要团结友爱,不能欺负别人哦!
这本益智故事中我最喜欢看孩子和树,如果谁要是看了这一篇文章你一定会很感动,里面的大树一直照顾着一个孩子,就像父母照顾自己的孩子一样。所以在妈妈信箱里我们学到:故事中的树就像我们的父母,为我们奉献自己的一生。我们一定要做一个孝顺父母的孩子哦!
这本通过丰富的想象、幻想和夸张的评议来塑造人物形象和故事内容,亲近孩子的.思想,适应孩子的接受能力,锻炼孩子的思维能力,还有一本好的故事书就像一个最亲密的朋友,能带给读者快乐与满足,小故事中蕴含着大道理,所有的阅读、思考、议论,在这里都充满着思想之美,文学之美和灵魂之美,召唤着每个孩子心灵的日出。对了,这也是彩绘注音版,不认识的字可以读出拼音,我最喜欢看家里这本益智故事书。
对了,就算到了初中,也一样可以读哦!
我喜爱的一本书作文200字篇四
我是一个“小书迷”,虽然我看书的范围广阔,看过不少书,但真正令我喜爱的书却没有多少本。倒是对一本微不足道的书,我却起了喜爱之心。那就是《科学家的故事》。
这本书像一位博学多才的老师向我介绍每个伟大的科学家是怎样生活。它使我知道了天才并不是天生,而是靠自己勤奋学习得来的。伟大的发明大王爱迪生就是一个很好的事例。
爱迪生小时候由于家里穷,很早就辍学了,他在火车上卖报纸维持生活。很对科学实验很有兴趣,一边卖报纸,一边坚持自学。每天一有空就到图书馆里查阅资料,汲取了很多知识。他喜欢做实验,便克服重重困难,没有实验器具,就在垃圾堆里捡一些瓶瓶罐罐;没有实验场地,他就央求列车长给他在火车的一个角落里做实验。把自己买早餐省下来的钱买化学药品。凭着坚定的意志和惊人的毅力,他在历尽磨难之后,终于实现了自己的梦想。发明了电灯、电影、留声机等,为人类带来了快乐。
最使我难忘的是,有一次,体育老师选我去参加学校的篮球队,我可高兴了!想象着自己就是乔丹、就是姚明,兴致勃勃地参加了。没想到篮球训练是那么辛苦:每天早上一来到学校就要慢跑四圈球场,然后再快跑四圈,最后还要做六组仰卧起坐……一天下来,折腾得我腰酸背痛。我打起了退堂鼓,什么乔丹、什么姚明离我是那么遥远。第一次训练回来,我浑身像散了架似的,一头倒在床上不想起来,打算第二天无论如何也不去受这份罪了!
晚上,我照例做作业,做完作业,无意中又翻开《科学家的故事》,书里的内容太熟悉了,爱迪生高大的身影不断地在我的眼前闪动,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爱迪生付出的代价不是更大吗?有一次,硫酸烧毁了他的衣服;还有一次,硝酸差点儿弄瞎了他的眼睛。为了做实验,他在火车上差点酿成火灾,被列车长打聋了耳朵……可是他还是顽强地做实验,而相比之下,我训练的这点苦酸什么呀,我的脸红了。
第二天,我照样精神抖擞地出现在运动场上,我满怀信心地跑了一圈又一圈,汗水不断地从我的额上流下,渗透了我的衣服。我咬紧牙关坚持完成了老师规定的训练任务。得到了老师的表扬。一起训练的同学都翘起了大拇指对我说:“你真棒!”
我知道,是《科学家的故事》使我坚定地选择自己的道路,是《科学家的故事》让我克服了重重困难,懂得了做人的道理。这本书将陪伴着我,激励我不断地前进!
我喜爱的一本书作文200字篇五
别小看书它能让你有高尚的品德、渊博的知识、伤心时的安慰、孤独时的陪伴。
每一本书都是我生命中的一部分,就像人体的器官一样,哪一样都不能缺少。
有时我看书看的入迷了,甚至把我都当成书中的角色,那种感觉能让我有一天的好心情。
书就像你最亲密的朋友,也是一位最好的老师。
我之所以这么爱读书,是因为陈寿说的一句话:一日无书,百日荒芜,鼓励了我。
我开始发奋读书。有一次,老师让我们写《一件难忘的事》,我高兴极了,因为我最擅长写这样的作文,而且平时也积累了一些这样的词语,也积累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句子。最后,我得了个“a优”,老师让我读给同学们听,我高兴极了,但我也有点惭愧,因为它不是自己一字一字的编出来的。
如果一个人能表达出自己的感受,无论他用的语言多么朴素,无论写的多么的短,都是最优秀的,因为它是凭自己的努力创造出来的。
我喜爱的一本书作文200字篇六
爱迪生,他一步一个脚印,刻苦钻研,没有向困难低头,而是勇敢地面对,克服困难。在实验中,他有过无数次的失败,但是他却没有放弃,他一次一次地做,直到实验成功为止……他,永不满足,不知熬过了多少个白天,黑夜终于到达了成功的彼岸,终于成为了世界的科学家,发明家。
爱迪生这个名字,总在我的脑海里荡漾着。我深刻地感受到要取得好成绩不容易,要有所成就就更不是一间轻而易举的事了,必须付出艰苦的劳动。古话说的好:“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我们现在就要像这句话所说的去做。我们现在要取得好成绩,就必须从作业做起,独立思考,认真钻研,不怕困难。记得爱迪生曾说过:“天才,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百分之一的灵感。”我想:我不是特别聪明,灵活,所以我必须付出百分之一百的勤奋,才能取得成功!
这,就是我读了这本书的收获!所以我喜欢这本书!
我喜爱的一本书作文200字篇七
今天,我给大家介绍一本我最喜爱的书,它的名字是——叮叮火山历险记。
这本书讲的是叮叮、安妮和布莱特大叔,他们借了一架飞机,然后就飞向了一座火山,碰到了一支去火山的侦察队,然后他们开始了火山之旅。
我觉得这本书是一本科幻小说,下次我还要多看这样类型的书。
我喜爱的一本书作文200字篇八
为什么同在一个课堂上听课,做同样的习题,有的同学总能考100分,而你的成绩却老是起伏不定?为什么同样是在学习,有的同学那样得快乐,而你总是不开心?其实那是因为你对学习方法知道得太少,对学习的乐趣了解得太少。而在我最喜欢的《我能考第一》这本书里,它会教会你很多很多。
《我能考第一》是一本非常有趣的书,书中有许多漫画故事,伴随着这些小故事,告诉我们小学生必须掌握的学习方法。教会我们如何不再为学习烦恼;教会我们许多快乐的学习方法;教会我们怎样快乐地考试。这本书里不爱学习、贪玩、调皮的“毛头”学习聪明的同学“小妮”,上课认真听讲、课后复习、课前预习,还运用书中介绍的许多快乐的学习方法,“毛头”最终在期末考试的时候考取了100分的好成绩。像“毛头”这样的同学还有很多,相信你们在读了这本书后,一定会信心大增的。
还犹豫什么?快快读读这本神奇的书吧,只要努力,相信自己,你将会成为一个学习高手!
我喜爱的一本书作文200字篇九
暑假,我读了《地下一百二十一天》,感觉非常喜欢,现在把它介绍给你们。
这本书是美国作家费利斯·霍尔曼写的,讲述了一个孤儿的神奇经历。故事发生在美国纽约市大中央地铁车站。在这个纵横二百二十公里、包含着二百六十五个地铁站的“城市之下的城市”,故事的主角——一个无家可归的孤儿史雷克竟要在这里独自生存。
在地下生活的这一百二十一天中,史雷克遇到了有爱心的“粉红脸”女士,举止神秘的却又让人心里倍感温暖的“缠头巾”男士,还有一只小老鼠,他们让史雷克的生活不再冰冷,让他在逃入地下的一百二十一天中,得到了人生中最重要的冒险和蜕变。
故事刚开始的时候,主人公史雷克只是个软弱可欺的受气包:父母双亡、亲戚们也没有善待他。后来他因为被欺负而逃进地下的地铁站,在那里,他无意中发现了一个神秘的空洞,于是选择留在那里生活,以卖二手报纸和在地铁站的餐厅打扫为生。一天,他遇上了一位顾客——“缠头巾”男士,不仅衣着奇怪、举止神秘,还总是在买报纸时跟着他、盯着他看。我第一次看到书上描写“缠头巾”先生的这段文字时,还以为他是坏人呢!之后却发现他是个外冷内热的人,我甚至还喜欢上了他,史雷克也是如此。后来史雷克又遇上了一位“粉红脸”女士,她也和“缠头巾”一样,成了史雷克二手报纸生意的“固定客人”。她在史雷克面前展现出来的热情及爱心在我看来简直超出寻常,有一次,她甚至还将自己儿子的衣服送给史雷克。
经历了这么一些“热心肠”的人和事后,再次走回地面世界的史雷克,和以前的他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充满了“向上”的勇气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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