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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篇一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王晓|广西北海、北京报道车水马龙的闹市中,一个名叫新力海景的小区。
到了约好的时间,贵州人邓晨快步走出小区,带着职业的微笑。他每天的工作就是“邀约”亲朋好友,给他们“洗脑”,一如他几个月前被“洗脑”。
“这是国家引进的项目。”11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的一个街心花园中,邓晨把本刊记者当成了又一个可发展的对象,开始了洗脑第一步。在他看来,媒体对传销的任何一次揭露,都是国家对该行业的宏观调控。目的是为了去粗取精,留下有胆有识的人,以保证行业的正常发展,“更何况,我们的行业叫资本运作,不是传销。”
继而邓晨给出了强有力的佐证:“广西,尤其是北海,打击10年了,为什么屡禁不止?可见国家是暗中保护的。”
他告诉本刊记者,在北海,有将近40万人从事这一行业。对这一数据,北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梁琼成明确否认,但他同时表示,具体数字谁也说不清楚,“我们只能说,几年来,我们不断在打击,尤其是2010年上半年,打击力度非常大。”
政府工作报告被移花接木。
入了这行后,邓晨发现自己变得格外惜命,连过马路都得扭着脖子张望半天,“我的命得留着赚大钱。再过几年,我就是千万富翁了。”揣着这一远大理想,四个月前,邓晨带着老婆孩子来到北海创业。
“你首先要了解两个问题,一是资本运作到底是不是传销,二是国家对这个行业的态度。”这是邓晨用了无数次的开场白。和这个城市的很多外地人一样,他衣着朴素、低调,爱把国家政策挂在嘴边。
一份用于给传销人员“洗脑”的宣传资料把资本运作说成是“打造中产阶级的最后一个机会”。该资料称,资本运作是1998年中国国家领导人从美国引进的。那一年,5万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后人被调派到广西率先启动该项目。之所以让这些人先做,是因为国家考虑到他们的父辈在新疆垦荒吃了很多苦,所以让他们先致富。
如今北海的传销更被冠以“为发展北部湾经济”之名。
“国家说要发展北部湾,但北海没什么产业,怎么发展呢?只能利用人贪婪的欲望,靠吸纳全国各地老百姓的闲散资金。”邓晨说得很诚恳。
用于宣传的资料上,国家领导人发言和政府工作报告被移花接木后,印得到处都是。“这个项目是双赢啊!”邓晨把自己说得激动起来,面色也有些红润,“我以前总抱怨政府不作为,进了这个行业,才知道原来他们暗中为老百姓提供了这么好的机会。”
传销主体中商人和退休公务员增多。
自称考察过全国很多城市的邓晨,最终选在北海落脚。他认为,只有广西的资本运作是真的,其他地方则大多是“假网”,是国家打击的。
邓晨告诉本刊记者,在广西,眼下最流行的资本运作模式被称作“1040工程”,即入伙时交69800元,购买21份、每份3800元的份额。入伙次月,“组织”会退还19000元,实际出资额即为50800元。入伙后则要发展3个下线,3个下线再分别发展3个下线,当整个团队发展到29人的时候,即可晋升为老总,升总后每月拿工资10万~99万元不等。直到拿满1040万元,就从“组织”里出局,完成所谓的“资本运作”。
按照行业中不成文的规定,外国人、少数民族、现役军人和公务员、两劳释放人员、广西本地人均不能做。“本地人参与,怎么吸引外来资金呢?有犯罪前科的人参与,万一挣了钱再去干坏事怎么办?”邓晨觉得这样的规定合理极了。
北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教导员莫增海向《瞭望东方周刊》介绍,在北海,2006年以前的传销,基本是以“老鼠会”的形式在城乡结合部一带出现,参加群体以大学刚毕业的学生为主。2006年底,公安人员发现,传销主体成了有一定文化层级和经济基础的人,其中商人、退休的公务员较多,金额加大了,门槛也提高了。
邓晨夫妻俩一下交了两份69800元,四个月下来,发展了四个下线,拿了四万多块钱“工资”,邓晨挺满意自己的战绩。
“为传销而生”的城市在北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梁思奇看来,传销人员之所以对北海趋之若鹜,有很多原因,“上世纪90年代初的房地产泡沫后,北海留下了很多烂尾楼。传销人员来了,随便打扫一下就可以住。而且这里消费低、气候温暖、交通发达。另外,由于北海知名度比较大,传销人员可以以旅游、办厂等各种名目拉人入伙。”
夜幕下的北海,到处涌动着熙熙攘攘的人群。市中心北部湾广场附近的小吃街上,挂着各地招牌的烧烤铺子摆成了长龙,甚至能看到“北大荒[14.623.39%]风味”、“七台河烧烤”的字样。
梁思奇告诉本刊记者,有的人传销做不下去,又不想离开北海,就做起了生意,还有些人做生意的同时也在搞传销。
市中心北部湾广场的书摊上,《民间资本运作可能性报告》等传销人员的“教科书”坦荡地摆放着。
再加上传销人员种种牵强而夸大的说辞,北海更成了一个“为传销而生”的城市。邓晨经常带新人到北部湾广场去看一个呈半球形展开的世界地图石雕,它被传销人员称作“黑锅”,“不知道的人都说我们是做传销,当地的政府长期背着这个黑锅,有苦又不能言。”
北海市合浦县高速公路附近一家公司在四块大石头上刻上了该企业的经营理念,“关注细节、追求卓越、服务至上、快速反应”,这被传销人员当成是政府对他们的激励。
“北海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的牌匾也上了传销人员的宣传资料,被说成是专门为该行业服务的政府职能部门。
在邓晨看来,政府对资本运作的支持,更多体现在一些细节上,“你看,外地人在北海不用办暂住证;我们内部打电话是免费的;我们往同一账户里打钱,有洗钱的嫌疑,但相关部门不管不问。而且北海的公安、城管之所以不穿制服上街,是为了给我们营造和谐的环境。”
“暂住证确实是我们该做的,但我们警力做不到,这种理由我们又没法跟老百姓去说。到最后,就有人拿这个出来做文章。”北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法律科科长王晓略觉得有些委屈,“至于银行的可疑账户,如果发现有固定额度的话,我们会跟着这个线索去摸。但现在传销人员学聪明了,他们不再把钱存入一个固定账户,而是新人来了,另开一张卡存钱,之后把卡和密码告诉上家。”幕后操盘手要“心狠手辣”
刚入门时,北京人马丽阳也用“善意的谎言”骗过不少人,后来她意识到,这套看似完美的奖金分配制度,实则是个巨大的骗局。退出“组织”后,马丽阳做起了反传销志愿者。
“拿广西的体系来说,一般是这样。”马丽阳拿出纸和笔,给本刊记者计算起来,“交69800元后的下一个月会返还19000元,剩下的50800元作为一个分配基数100%,这个钱要被大家层层扒皮分掉。”
按照行规,首先要从中拿出45%作为国税及连锁店的代理费,以及企业的成本和利润。剩下55%中的3%作为老总效益分红奖,其余52%则被大家按照级别高低分掉。一般来说,直接发展一个下线,可提成7000多元。
“45%的所谓国税或代理费,到哪去了呢?全在操盘手那里。”马丽阳说,这样算下来,整个团队只要发展一个人,操盘手就可以拿到2万多元。
操盘手的秘密并非不会被底下的人发现。一种情况是,发现了的人直接在私下质问操盘手,那么此人往往会被重金收买,直接“出局”。在之后的宣传中,他会被塑造成一个成功者。即便某一天,他想把这个骗局讲出来,行业中也没有人会相信。别人会认为“他自己挣到钱了,却来断我们的财路”。
另一种情况,发现秘密的人不动声色,直接带着自己的下线换个城市另起炉灶。那么,一个新的操盘手就诞生了。
马丽阳解释说,操盘手不是视团队规模而定,更多要靠个人素养,“要心狠手辣,不怕坐牢。坐上这个位置,挣的钱就没边了。”
公安局长成传销骨干。
这一令人眼花缭乱又可以自圆其说的游戏规则,吸引了不少有头有脸的人物。2008年北海市“307”传销专案中发现,犯罪组织者呈“高学历、高智商、高名望、高收入”的特点。95名被告中,34.7%的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主要组织者之一的林怡光拥有悉尼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等头衔。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46名被告中,离退休老干部和复退军人9人,民营企业老总8人,大多事业有成,经济实力雄厚。北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教导员莫增海告诉本刊记者,10月份,他们抓到河北一副县团级退休干部,“他觉得他就是在给国家做贡献,没认为这是传销。他反复强调自己是个老党员,这点觉悟还是有的。”
《民间资本运作可能性报告》一书作者丁耀华可算是该行业泰斗级人物。作者简介中写着他的几个头衔---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管理学会理论创始人、中国管理科学院管理咨询研究院院长、陕西省咨询业协会副理事长等等。
做过多年打击传销工作的莫增海记得,2007年,丁耀华被北海市海城公安分局抓过,但由于证据不足,关过几天后就放了。
2010年6月21日,山西省临汾市的在职民警杨新文和张小宁在北海落网。经警方查实,杨新文曾任临汾市曲沃县公安局局长,张小宁则曾是临汾下辖的侯马市公安局局长。3年前,张因在2天内突击提干92人的“官帽批发”事件被免职。
公开的报道称,张小宁、杨新文在“资本运作”的地位,已属于“骨干人员”。由于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北海警方依法对二人进行刑拘。几天后,侯马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飞赴北海,为二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莫增海对这样的人早已见怪不怪,“公安局长算什么,做传销的人中,有来头的太多了。”
政府:从态度暧昧到主动出击。
北海市政府的态度在传销人员和反传销志愿者们看来,多少显得有些暧昧。
传销人员陈悟在北海考察期间,到派出所和工商局咨询过,“派出所的人说这是传销。我问他,既然是传销,为什么这么多人在做?你们为什么不抓?他们低声告诉我,‘老弟,我们没那么多钱啊’。工商局的人倒是说他们会管,还给我看他们的宣传牌。但你说全国这么多人在做,他们能不知道吗?”
温州人老陈一度对“宏观调控”的说法深信不疑。“我被朋友拉去南宁做了四个月,住在高档小区里。整个小区基本都是做这行的,有中央电视台记者,有演毛泽东的演员,有香港、澳门的老板。小区保安把我们当作上宾,暂住证不用办,出入不用查身份,比对本地人客气多啦!”直到后来,反传销志愿者对老陈进行了重新“洗脑”,他才意识到这是传销,“这么恶劣的事,国家为什么不管呢?只要在机场、车站、小区门口挂上宣传的条幅,很多人就会吓得不敢再做了。但南宁的那些反传销标语都贴在很隐蔽的地方。”
为表明政府绝不姑息的态度,2010年4月底开始,北海市工商、公安等部门用两三个月的时间对传销进行了毁灭性打击。
北海市工商局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陈晋向《望东方周刊》透露,4月28日召开了300多人的全市打击传销工作会议,“因为有中央领导和自治区领导提出来了,说北海属于重灾区,所以市里很重视。这次打击是历年来力度最大的一次。之后市政法委和县区政府又签订了责任状,也和工商、公安这些职能部门层层签了责任状。”
北海市委书记王小东在一次会议上明确指出,对传销不打不行,不狠打不行,靠传销来发展北海是不可能的。
北海市工商局向《望东方周刊》提供的资料称,2010年1月~8月,工商、公安、新闻出版等部门联合,先后进行了50余次专项打击行动,捣毁窝点287个,共清理遣返传销人员3288人。公安机关共立传销案件131起。
北海市银监局局长何文俊告诉本刊记者,他们也要求各家银行一旦发现有可疑业务,就向公安部门报告,并在银行的各营业网点设了打击非法传销的宣传栏。
打击传销后北海经济回落。
本地人阿福不喜欢做传销的外地人,但他更不喜欢政府对传销的打击,“我是开饭馆的,老婆有时在街上摆摆水果摊。北海外地人多,来消费的也多。他们走了,我们靠什么挣钱?”
传销人员陈悟也认为,北海经济是靠传销拉动的,“我们40万人吃喝拉撒睡都在那儿,就算平均每人每月消费1000元,这个数字也很可观。真挣到钱的那些人,就得想着买房、买车,经济就这么被带动起来了。”
2007年,北海市房价一路飙升,涨幅连续3个月在中国70个重点城市中位居第一。2010年7月的数据则显示,北海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1.3%,列全国第11位,新房价格指数列全国第8位。从数字和排位上看,北海房价仍居高不下。
2010年6月19日,有网友在北海365论坛中发了名为《越来越冷清了,靓车也少了好多,北海传销佬到底该不该取缔》的帖子,文中提到,“我有个朋友,出租房子谋生。近来十分郁闷,‘传销佬赶走了,我们的房子谁来租’;我有个兄弟在工行上班,看起来也很惆怅,‘抓传销,赶走了我们一大帮大客户,业绩难上啊!’”
有内部人士向本刊记者透露,今年4~6月份严打后,一些出租车司机到市政府门前静坐。不说原因,只反映生意不好做了。
北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法律科科长王晓略也不否认传销给当地经济带来的好处,“我们打击传销,卖菜的说不要抓了,再抓没人买菜啦;开饭店的说,再抓饭店生意都不好啦。但该打还是得打,首先它是违法的,其次来的人太多了,我们行政资源有限,警力有限,很多方面没法管理。”
警方称存在法律软肋。
一阵旋风般的打击过后,北海市的传销在2010年下半年再次出现了反弹。
对此,工商和公安等部门有着诸多无奈。王晓略告诉本刊记者,最近几个月,公安人员打掉了几个会场,每个会场都是二三十人以上的。但最终,没有一起达到判刑标准,“而且30个人的口供都一样,全说来旅游的,其他一问三不知,你说我们怎么抓?只能关一天,就让他们排队出去了。之前报案的民众很愤怒,我们也没办法跟他们解释。到最后,抓过的人继续做,遣送回老家的人又跑回来了,抓来抓去,见到的总是老面孔。”
马丽阳很体谅政府的苦衷。“他们有时即便找到了窝点,人家不承认,又找不到明摆着的证据,也没法抓人,顶多提醒一下,说传销是违法的。警察走了,上线就会对新来的人说,看,警察在保护我们。”
王晓略认为,目前最大的问题在于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2010年5月,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追诉标准二”,要求“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立案定罪必须符合“下线发展3个层级,30个以上下线”。
莫增海形容,追诉标准无异于给了他们当头一棒,“现在的传销体系发展不到30个人就出局了,而且由于他们行业内部的保密性,抓一个人顶多招出3个人,没法定罪。我们只能用劳动教养的方式惩罚那些发展了下线,但检察院又不能起诉的人。”
“目前的追诉标准是不是真的妨碍到司法机关大胆干预和打击,北海公安反映的问题是否符合实际,是不是存在推卸责任,这些都不好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但无论如何,法律规定传销是犯罪行为,不管是组织领导,还是参与,公安都应该介入和阻止,不是非要达到多大规模才去阻止。
(文中涉及传销人员及志愿者为化名)。
传销篇二
打击传销是基层工商和质监所的难点工作,要真正有效减少传销现象的发生,首先要筑牢百姓心中对传销的心理防线,提高群众对传销的辨识能力,强化他们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为确实解决这个难点,把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积极营造全民抵制传销的良好氛围,近日,侯马市工商和质监局路西所开展了打击传销宣传活动。
一、充分利用集市人流密集良机,在集市街头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的形式,对打击传销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提醒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不听、不信、不参与传销。
二、通过报纸、广播、手机短信等渠道发布打击传销政策和传销害人害己的宣传报道、发送防范传销公益短信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率和影响力,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提示作用。
三、针对老年人易受传销影响这一情况,组成宣讲团,到各村社区向当地老年人宣讲,以老带老,宣传打传知识。
四、针对新类型传销的层出不穷,定期向大众公开宣传新型的传销案件,将宣传预防工作做到实处,而不是流于挂挂横幅、贴贴海报等表面工作。
“执法人员从走访调查、研究分析入手,了解和掌握了传销组织的基本特点和规律。”梁园区分局前进路工商所所长杨辉介绍说:“传销人员多为外地人员,年龄层次以17—35岁居多,他们大多以‘五级三阶制’的模式从事组织活动。主要分布在城乡结合部,窝点设在市区小区家属楼院的出租房内,寝室内设立寝室长负责对传销人员的证件、财物、人身自由掌控和对新人进行‘灌输’。而传销组织者则远程遥控,居无定所,通过单线联系,操纵传销活动。”
针对上述掌握的情况,基层工商所有针对性地从完善应对措施入手,从强化执法手段、严格执法责任抓起,按照“露头就打、有窝必端”的原则,确定了以取缔传销人员聚集地为重点的工作方案。把辖区干道细分为若干个路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基层直接责任人进行了定岗定责,奖惩到人。严格案件立案审批制度,成立传销案件评审委员会,规定每一起传销案件必须经案审会审核批准,确保立案、调查、处罚等环节程序合法。
一、基层工商查处传销案件的困难。
(一)传销组织严密。近年来,传销人员的作案方式日趋职业化,内部等级森严,内部体系周密完备,组织内部分工明确,他们往往有大头目遥控,小头目跨地区组织活动,由专人分别负责食宿安排、资金运转。而这些人员内部交流时又以单线联系为主,一个人只知道自己的一个上线,或者还有下面两三个下线,其他人员互不相识。其选择活动的区域,一般不是在偏僻的乡村,就是在日常监管难以触及的写字楼角落中,使得工商部门难以发现和监管,即使发现,也只是找到中下层级的少数传销人员,难以发现或控制大头目。同时,这些项目也通过老板与重要政府官员的合影、参与政府组织相关活动、获得某些认证、甚至与合法的直销公司联合举办活动等形式,披上了一层貌似合法的外衣,增强了其迷惑性。
(二)形式变化多端。传销经过不断地发展,传统的推销商品的形式已经基本绝迹了,现在活跃的传销形式,一般都结合了网络平台、电子商务、资本募集、健康保健宣讲等噱头,使得执法人员一时也难以确认其是否违法。例如去年“返本壹佰”在辖区世代大酒店进行宣讲时,分局干部根据举报前往现场检查,但由于一时不明确其是否为传销,当时上级也尚未对该项目定性,只能在拍照取证、收集一些宣传资料后离开现场。两三个月后,才传来该项目全国范围内全面被查处的消息。富源创业联盟则通过“七超板业”等项目,宣传有极大的利润回报,开展参股返利的资金募集活动,并利用发展下线提成的形式,加速其向大众的推广。
(三)执法手段有限。执法人员在查处涉嫌传销行为的案件时,涉及到当事人,最渴望的是取得对当事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留或留置审查的权利,但法律上没有赋予。这就造成工商机关在查处涉嫌传销行为案件时,取证困难的局面。笔者经过调查,询问涉嫌拉人头式的传销活动当事人时,常会遇到当事人不配合询问和不交待具体的情况,就是现场检查笔录都拒绝签字。工商部门在查处涉嫌传销活动中,最大的权限是查封、扣押权。但像网络传销类的,现场实物可能基本没有,也很难对当事人产生震慑作用。还有像富源创业联盟项目,参与者有专门网站登录,可查询自己所拥有的“股权”、上下线关系、获得返利和奖金等所有情况,如能第一时间控制该网站服务器,就能掌握该项目的所有参与人员和账户信息。目前,根据网络查询,该网站服务器位于湖北,如要得到湖北公安配合,控制该台服务器,其难度肯定很大。另外,在金融机构查询涉嫌传销人员的银行账户时,也有一定困难。
(四)执法力量薄弱。传销案件涉及人员多,往往一个传销案件能拉出来几十个、上百个参与人、相关人,还有大量的外调工作,对于一个只有十几人的基层分局来说,就能算全部把人员安排到传销案件的查处,没有一两个月时间也难以调查清楚。因此,基层分局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也是难以彻查传销案件的一大原因,要查清传销案件,必须像的“世界通”传销案件一样,联合全市公安、工商的力量,有组织、有计划地联合查处。
(五)执法成本过大。在执法手段有限、执法力量薄弱的同时,笔者还发现,查处传销案件所需要的执法成本很大,一般基层工商部门难以承受,包括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
(六)各方缺乏协调。打击传销,虽然有打传办这个机构,但是各机构之间的协作、各级打传办之间的协调依然缺乏。一般情况下,主要还是由公安、工商来负责打击传销工作,如果事态不严重,一般就是工商部门来查办。各级打传办除了年初开会、年终考核,多数也缺乏实际深入的预防、打击的措施,甚至缺乏对做好打传工作的思考。而工商部门本身,一般来说,对辖区各社区、村的了解也不够深入。同时,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还存在问题,以致许多打传专项行动,效果不好、流于形式。
(七)处罚效果不佳。对传销活动的查处依据是8月国务院颁发的《禁止传销条例》,其中第24条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法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非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加传销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元的罚款”。规定很明确,而在实际查处中却困难重重,一是传销组织者很难抓到,大头目都是遥控指挥,小头目也一般不露面。一有风吹草动他们早就逃之夭夭。要找到组织者十分困难,或是因为查办案件周期长,当事人会在案件查办期间逃离我市或无法联系。二是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很难发现,何谈没收。三是参与传销的往往他们也是被害者,对他们只能采取教育、解散等手段。没收财物、罚款等手段很难执行。由于以上原因,导致执法部门打击完以后,没过多长时间,他们找个地方又重新开始,死灰复燃现象时有发生。
二、相应对策。
(一)加强宣传教育。
(二)提升协调层面。由于传销案件的复杂性、跨地域性和查处高成本性,特别是大型传销案件,必须由上级部门统筹执法力量、统一组织查处。且往往有必要联合公安部门查处,一旦发现涉嫌犯罪,应及时移送。针对具体不同的传销类型,还可能需要电信、金融、卫生、食药等其他兄弟部门的参与和配合。
(三)强化考核推动。将传销工作纳入各级地方政府、公安片警和工商网格干部个人的考核。比如,对于发现传销的村、社区,甚至是乡镇、县市层面,根据传销的严重程度,在定期考核中应予以扣分。同样的'做法可以引用到对公安片警和工商网格干部的个人工作考核中。据笔者了解,浙江嘉善将这一做法落实到了对公安片警的考核中,全市的传销发案率已经较往年有很大程度的下降。
(四)建立黑名单。建立全国统一的传销人员黑名单和传销组织黑名单,第一时间,将全国查处的传销项目和人员向全国公安、工商系统共享。这将有利于,全国范围内对特定的传销项目形成执法合力,避免这边按下去,那边翘起来的情况。对于参与过传销的人员,一旦发现流入本地,公安部门应当注意对其监控,留意其是否重操旧业。
(五)加强社区互动。加强与村社区,以及办公楼宇物业的沟通联络,及时了解辖区内传销情况的第一动向。目前,工商部门由于工作繁重,与辖区内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的村社区相关负责人缺少交流沟通。而这些村、社区的干部往往第一时间了解或部分掌握了本村、本社区内人员参与传销的动向,因此,如果能积极与这些村社区的负责人员沟通,将大大有助于我们第一时间了解辖区内传销的动向。而对于办公楼、写字楼集中的城区内,如果能定期与这些楼宇的物业、安保方便进行沟通,也能及时了解这些区域内人员异常集聚的情况,有利于第一时间发现传销苗头。
(六)突出监管重点。做好对于传销高发区域和高发人群的重点监管。例如写字楼、宾馆饭店等传销组织经常活动的地区,工商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对于一些以往发现过传销的区域,应当做到定期回查。对于从事或曾从事直销、保险的这些传销高发人群,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关注。
传销篇三
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禁止传销条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禁止传销条例,欢迎阅读!!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传销,重要其奖金制度是否具备金字塔分配。20xx年7月15日凌晨6时,西安临潼警方抓获传销人员418名,大学生占四成。
传销的危害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并未创造社会价值,这是它与正常营销的本质区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传销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
第九条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
第十条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
第十二条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第三章查处措施和程序。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二)向涉嫌传销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经批准。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当场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应当在事后立即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其中,实施前款规定的查封、扣押,以及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措施,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向当事人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财物及资料清单。
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第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查封、扣押期间作出处理决定。
对于经调查核实属于传销行为的,应当依法没收被查封、扣押的非法财物;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传销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立即解除查封,退还被扣押的财物。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被查封的物品视为解除查封,被扣押的财物应当予以退还。拒不退还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物,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和查封、扣押清单由当事人、见证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现场笔录中予以注明。
第二十三条对于经查证属于传销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
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应当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xx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有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查处传销行为,或者发现传销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支持、包庇、纵容传销行为,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传销篇四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一些耳熟能详的标语吧,作为一种最经济、最有效的宣传状态,标语持续见证着每个时代的变迁。你知道什么样的标语才能算得上是好的标语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打击传销标语,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珍爱家庭,远离传销;珍爱亲情,拒绝传销。
2、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维护我市社会稳定、经济稳定和政治稳定。
3、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传销活动,铲除传销毒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
4、禁止传销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5、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健康的经济发展环境。
6、传销致富路不通,竹篮打水一场空;传销骗人是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
7、全民动员,坚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彻底铲除传销生存的土壤,构建平安营口、和谐营口。
8、传销是牢笼,入门人变虫;传销发财是场梦,一旦陷入家财空。
9、禁传销,反欺诈,共建和谐社会。
10、为了您和亲友的幸福,请远离传销。
11、学习贯彻《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依法规范直销。
12、清除传销社会毒瘤,是和谐民生必行之路,是弘扬正义必举之旗,是维护诚信必通之道,是构建和谐必为之政,是平安社会必执之策。
13、指望传销致富,生活没有出路;致富还需勤中求索,莫信传销暴富神话。
14、以抵制传销为荣,以参加传销为耻。
15、警惕传销陷阱,创造和谐校园。
16、求职需谨慎,传销是陷阱。
17、坚决依法取缔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8、传销活动害人、害己、害家庭;认清传销危害,切勿上当受骗。
19、“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全民动员,积极参与打击传销活动。
20、拒绝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
传销篇五
今天,我跟着妈妈在单位上班。
到了中午,妈妈说:“可以去吃饭了。”话音刚落,突然停电了,我们立刻跑出办公室,安静的楼层一下子跑出很多人,大家惊讶得问:“怎么停电了?”一位伯伯说:“可能是线路出了点问题,应该很快就来了。”我们在23楼,可怎么下去吃饭呀!
我跑到电梯门前,听见电梯里有人在使劲的呼叫和拍打,四扇电梯肯定还关着许多人,有几个人就朝着电梯喊:“坚持一下,电马上就会来的。”
果然,电梯的电马上就通了,空调、电脑的电还没来,热得我跑来跑去,妈妈却认真的看起了书,我告诉妈妈最凉快的地方在楼梯口,妈妈笑着说:“心静自然凉。”
20分钟后,电终于来了。我惊喜地大叫起来:“电来了,电来了。”我想:在现代化的社会,如果没有电,我们将无法生活!
传销篇六
传销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商业模式,更涉及到人们的信任、财产安全、社会公正等多个方面。我曾经亲身经历过传销的压迫和迷惑,对此有了一些深刻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深刻认识到传销是一个极其有害的商业模式。传销企业通常通过诱人高额的回报来吸引人们加入,但这只是一种虚假的承诺。在实际操作中,传销企业要求成员们用自己的金钱和人脉资源不断扩大团队规模,并向上级支付一定的费用。这种机制实质上是一个庞氏骗局,新加入者需要不断地招募下线以从其付费中获取回报。然而,这种模式是不可持续的,一旦顶层人员找不到足够的新成员,整个传销团队将会崩溃。我亲眼见证了许多人因加入传销而陷入困境,甚至负债累累、失去了家庭的温暖。
其次,从传销中我也看到了人性的一面。人们在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下,往往容易被蒙骗和欺骗。许多传销骗子也恰恰是以社会关系为基础进行招募,比如朋友、同事、亲戚等。他们利用人们对于社交关系的依赖和信任,以此达到诱人上当受骗的目的。我曾经被一个朋友拉入了传销组织,在一番煽动下,我差点就掉进了他们为我设下的陷阱。只是在临时犹豫的一刹那,我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果断退出了这个团队。事后,我也了解到了许多我所认为的朋友,却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惜出卖他人的信任。这令我对人性的阴暗面有了更深刻的认知。
第三,传销的成立离不开社会风气的腐败。在传销的大环境下,信任被抹去了,人们之间的关系变得面目全非。不论是亲人、朋友、同事,都有可能成为传销的牺牲品。我曾经亲眼目睹了一个传销组织如何瓦解了一个家庭。该组织的成员不断地散播谎言,设计套路,最终导致一家人的信任全面崩塌,甚至在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这让我看到,传销不仅仅是一个商业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它侵蚀了我们社会的底线和公正。
第四,传销的成功与社会制度的脆弱有关。传销之所以能够存在且发展壮大,是因为社会监管的不足和法律的漏洞。许多传销组织能够表面合法经营,躲过了法律的制裁。而一旦发现问题,也往往是打击一时,随之又会有新的传销组织涌现。这让我意识到,要根治传销问题,需要加大社会监管力度和完善法律体系。只有社会各界齐心协力,才能够有效地遏制传销的蔓延。
最后,我认识到,唯有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识别能力,才能够真正地摆脱传销的骗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传销团队,往往是因为他们缺乏对传销的了解和认知。如果我们能够普及传销的相关知识,并提高人们对于金融和商业的敏感度,就可以增加人们识别传销的能力,降低他们受骗的风险。我们可以通过加强公众教育和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让更多的人能够远离传销的诱惑。
总之,传销是一个严重侵害人们权益的问题。我从亲身经历中深刻认识到传销的危害性,并对此有了一些积极的心得体会。通过综合社会各界的努力,增强人们对传销的认知和防范意识,我们才能够有效地遏制传销的泛滥,保护人们的财产安全和社会公正。
传销篇七
为进一步做好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防范和打击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传销犯罪活动的警惕性,最大程度远离传销。2月23日上午,涡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到涡阳火车站开展以“打击传销违法活动、共建和谐社会”为主体的宣传活动。
活动中,为使宣传活动取得良好效果,民警采取“以案说法”、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各种高利诱惑,正确区别传销和直销的区别。让群众深刻了解传销的危害性,远离传销。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册1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0余人次。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增强了人民群众自觉抵制传销行为、保护自身财产安全的意识,活动收到了预期效果。
传销篇八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居民对非法传销的认识,提高辨别能力,铸牢防范非法传销的思想防线,以下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打击传销简报,感谢您的阅读!
为继续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有效防止传销活动的蔓延,巩固前段工作成果,确保泉塘社会稳定和广大群众的财产安全,泉塘街道集中力量于4月1日起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每天由全体机关干部、社区干部、协管员、义务巡防队员以及公安、工商、物业、楼盘等部门组成的近200人的队伍,分为四个小组,对泉塘社区、小塘路社区、阳高社区、泉星社区等进行了集中打传行动。打传行动采取四大措施:。
一是集中统一行动与日常零星打击相结合,以公安局、工商所、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中心为主,对传销活动进行清理排查,发动群众积极举报传销。
二是整合执法资源,加强部门联动。由街道牵头,公安、工商、社区等积极协助,开展联合行动。对本辖区内传销人员居住点、活动聚集点进行清查,捣毁传销窝点,遣散传销人员,查扣传销财物,惩办传销分子。
三是全面开展打击传销宣传“六个进入、六个覆盖”工作,加大打击力度,注重防范。宣传进物业,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市场,进机关,实现物业、学校、企业、社区、市场、机关全覆盖,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传销的危害,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四是明确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制,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街道与各楼盘、物业签订责任状,与社区居委员会签订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截止到4月6日晚,街道共组织了1334人,张贴标语45条,发放宣传资料一万多份,排查了826户,1185人,打击了372户,遣返传销者645人,收缴手机482台,笔记本4台,摄像机1台,照相机1台,有力打击了猖獗的传销分子。在这种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下,有4000余人的传销分子主动离开了县域范围,辖区正日趋和谐稳定。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从20xx年3月31日起,星沙街道牵头组织公安、工商、城管等多个部门集中在松雅、城东两个安置小区对前期摸排的传销窝点进行突击打击。此次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设置13个集中清查小组,街道党工委书记王剑和党工委副书记、主任魏检亲自挂帅,坐镇星城和松雅小区组织指挥,党政领导带队负责上户清查传销人员、发放责令改正。
通知书。
填写收缴传销人员通讯工具登记表传销人员信息采集表。
截至4月8日,共计查处传销人员1132人,主动撤退的人数有700余人,收缴涉传物品1000余件(套),扣押涉嫌用于传销活动的工具900余件,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收集证据,对一般的涉嫌传销人员进行劝说教育后当场遣送回家,对多个涉嫌传销头目移送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
这次行动采取白天清查,晚上“回头打击”的方式,有效打击了传销人员的嚣张气焰。通过调查了解,打击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一是星城和松雅小区的街道上外来人员活动明显减少。二是据出租车和公交车司机反映,有不少传销人员已经主动撤离长沙县;三是学校、幼儿园反映福建、江西、浙江等地的学生和幼儿已办理离校、离园手续的人数已达50余人。四是通过收缴传销人员的学习资料和手机短信,发现传销人员已经认识到街道对星城、松雅的传销窝点打击力度之大,此地不宜久居。
下阶段,星沙街道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通过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严格规范房屋租赁等措施,从源头上遏制传销活动。
传销篇九
传销是一种利用裂变式发展网络结构的销售方式,通过不断扩大人脉和拉人头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商业模式。尽管有一些人将传销视为一种违法行为,但我作为一名曾经参与传销的人,我认为传销不仅仅只是一种负面行业,它也有一些值得借鉴的地方。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传销的心得体会。
首先,传销教会了我尊重和信任他人的重要性。在传销的过程中,人脉极为重要,每个人都是一个潜在的团队成员,需要彼此之间的信任和支持才能实现销售目标。我通过与团队成员的合作和帮助,意识到了与他人建立良好关系的重要性。在传销中,我们需要相互信任,互相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强大的团队。
其次,传销让我了解到自我潜能的重要性。在传销中,每个人都被要求进行培训和学习,不仅仅是销售技巧,还有团队管理、人际交往等方面的能力。通过这些培训,我意识到自己的潜力是无限的,只要勇敢面对挑战,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就能够实现更好的自我发展和突破。
此外,传销也提醒我要提高自己的判断力和分辨能力。在传销中,有时会有些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通过夸大产品的效果来吸引更多的人参与。然而,我明白了不应该盲目相信一切,要有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批判思维。只有通过对信息的筛选和分辨,才能做出明智的决策和选择。
另外,传销还让我体会到了坚持和耐心的重要性。尽管传销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和挑战,我仍然坚持不懈地努力并保持耐心。只有通过勇于面对困难和耐心的努力,才能获得成功。这也告诉我,在任何事情上都需要坚持和耐心,只有持之以恒,才能迈向成功的道路。
最后,从传销中我也学到了珍惜时间和金钱的重要性。传销不仅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需要一定的经济投入。通过参与传销,我更加明白了时间和金钱的宝贵,同时也学会了更加合理地管理和利用它们。我开始更加珍惜每一分每一秒,更加明智地使用金钱。
虽然传销行业在许多人看来是一个负面的行业,但对于我来说,我从中学到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我意识到,尽管传销有其不足之处,但在其中也蕴含了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尊重和信任他人、发现和挖掘自己的潜能、提高判断力和分辨能力、坚持和耐心以及珍惜时间和金钱,这些都是我从传销中汲取的经验和体会。
综上所述,虽然大众对传销持有负面的看法,但我通过亲身经历,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体会。传销教会了我与他人建立良好关系、发现自己的潜能、提高判断力和分辨能力、坚持和耐心以及珍惜时间和金钱的重要性。因此,我认为传销不仅仅只是一种负面行业,它也有一些值得借鉴的地方。
传销篇十
《禁止传销条例》是20xx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禁止传销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传销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
第九条。
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
第十条。
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第三章。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二)向涉嫌传销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经批准。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当场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应当在事后立即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其中,实施前款规定的查封、扣押,以及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措施,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向当事人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财物及资料清单。
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查封、扣押期间作出处理决定。
对于经调查核实属于传销行为的,应当依法没收被查封、扣押的非法财物;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传销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立即解除查封,退还被扣押的财物。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被查封的物品视为解除查封,被扣押的财物应当予以退还。拒不退还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物,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和查封、扣押清单由当事人、见证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现场笔录中予以注明。
第二十三条。
对于经查证属于传销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
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应当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xx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有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查处传销行为,或者发现传销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支持、包庇、纵容传销行为,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传销篇十一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11月5日上午,新生街道新风社区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打击传销宣传活动。该社区旨在通过此次活动达到警示、教育广大居民,震慑传销组织的目的。
新生街道新风社区通过在辖内发放宣传册、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活动,号召社区广大居民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反传销活动,形成人人参与反传销活动的良好氛围。
活动期间,该社区共悬挂宣传条幅1条,发放宣传册50余份。
传销篇十二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从20xx年3月31日起,星沙街道牵头组织公安、工商、城管等多个部门集中在松雅、城东两个安置小区对前期摸排的传销窝点进行突击打击。此次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设置13个集中清查小组,街道党工委书记王剑和党工委副书记、主任魏检亲自挂帅,坐镇星城和松雅小区组织指挥,党政领导带队负责上户清查传销人员、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填写收缴传销人员通讯工具登记表、传销人员信息采集表。
截至4月8日,共计查处传销人员1132人,主动撤退的人数有700余人,收缴涉传物品1000余件(套),扣押涉嫌用于传销活动的工具900余件,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收集证据,对一般的涉嫌传销人员进行劝说教育后当场遣送回家,对多个涉嫌传销头目移送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
这次行动采取白天清查,晚上“回头打击”的方式,有效打击了传销人员的嚣张气焰。通过调查了解,打击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一是星城和松雅小区的街道上外来人员活动明显减少。二是据出租车和公交车司机反映,有不少传销人员已经主动撤离长沙县;三是学校、幼儿园反映福建、江西、浙江等地的学生和幼儿已办理离校、离园手续的人数已达50余人。四是通过收缴传销人员的学习资料和手机短信,发现传销人员已经认识到街道对星城、松雅的传销窝点打击力度之大,此地不宜久居。
下阶段,星沙街道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通过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严格规范房屋租赁等措施,从源头上遏制传销活动。
传销篇十三
为了杜绝非法传销进入校园,创建健康的育人环境、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师生的切身利益,严禁传销组织及人员在本校开展非法传销活动,并协助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传销,做出如下承诺:
1.不参与、不支持,坚决抵制、积极举报,并做好宣传防范工作。
2.定期开展“反传销”主题教育活动,使全体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立足个人实际,诚信做人,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勤劳致富。
3.加强有关“禁止传销,规范直销”的法律法规的学习,认清传销的严重危害,提高防范、抵制传销的能力。
4.不将家庭闲置房屋出租、出借用作非法活动场所及传销行为的经营培训、集会场所,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严禁任何传销组织及人员在校内进行宣传、蛊惑及诱骗活动,发现在学校张贴、散发传销宣传品的人和事,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6.发现有传销的行为、线索,及时向公安、工商机关举报,积极参与打击非法传销的争议斗争。
承诺人;
二零一 年 月 日
作为新一代的青年大学生,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学习传销的知识,了解传销的本质,认清传销真面目。
二.意识到传销的危害性,坚决抵制非法传销诱惑。
三.认清传销的行骗常见方法,从而避免传销的陷阱。
四.加强宣传传销知识的'力度,让身边更多的人认识了解传销。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
五.增长自己的社会阅历,不盲目从众。
六.改变自己不正确的创业观和致富观。
七.坚定自己的信念,不被金钱所迷惑。
承诺人签名:
班长签名:
班
年月日
为配合濮阳市开展的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防范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我社区(村)存在或死灰复燃,为广大居民(村民)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我郑重承诺:
一、远离传销,拒绝传销,不参与任何传销违法活动;
四、发现其他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主动举报,同时配合政府部门积极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和防范抵制传销的宣传工作。
五、出现被告知后仍拒不配合清理非法传销人员或者包庇非法传销人员情况的,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接受街道、社区、派出所、工商所的依法强行处理和行政处罚。
承诺人(房屋出租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立正确的人 生观、价值观,立足个人实际,诚信做人,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勤 劳致富。 3.加强有关“禁止传销,规范直销”的法律法规的学习,认清传 销的严重危害,提高防范、抵制传销的能力。 4.不将家庭闲置房屋出租、 出借用作非法活动场所及传销行为的 经营培训、集会场所,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严禁任何传销组织及人员在校内进行宣传、蛊惑及诱骗活动, 发现在学校张贴、散发传销宣传品的人和事,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6.发现有传销的行为、线索,及时向公安、工商机关举报,积极 参与打击非法传销的争议斗争。
承诺人; 二零一 年 月 日
传销篇十四
随着网络技术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违法传销行为也用上了现代化的作案手段,网络传销就是其中之一。网络传销是当前传销活动中影响最广、危害最大的违法传销行为,它与传统的传销行为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一、披上“电子商务”的外衣,更具欺骗性。传销组织为了规避政府的监管,往往将网络传销行为披上“电子商务”活动的外衣,并借国家对发展电子商务的有关政策来伪装其传销行为,大肆鼓吹电子商务造就当代富翁的神话,使大多数不明真相的参与者一方面难以识破组织者的骗局,另一方面又抵挡不住高额利润回报的诱惑而上当受骗。
二、网络传销发展速度快,更具危害性。传销组织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传销,其发展速度非常快。
三、利用互联网运作,更具隐蔽性。传销成员和传销组织只通过互联网联系,而且使用域名和网址,根本无法查找传销人员的真实姓名和具体住址。传销组织的上下线之间单线联系,成员之间大多也通过互联网联络,这种点对点的联系方式隐蔽性很强。传销组织者即使召开聚会、培训会,成员之间的称呼也是对方的网名,更加大了它的隐蔽性。
四、参与者趋于年轻化。由于网络传销行为必须依托计算机互联网作为平台进行活动,而真正热衷或沉迷于计算机网络的大部分都是年轻人或有学历、有经济条件和有事业成就的中年人。
根据以上特点,笔者建议工商部门对网络传销行为采取以下相应对策:
一、提高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打传工作。工商部门要以最近颁布实施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为契机,把打传工作列入工商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执法人员可借助公安、电信等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对网站的可疑现象和上网人员的可疑行为重点排查,从中寻找线索,再通过公安部门的人口查询系统、网络公司的上网实名制系统等等,对主要涉嫌人员活动进行监控。联合执法时要及时屏蔽涉嫌网站、关闭该服务器,这样才能使打击和取缔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侦破方法,周密部署查处工作。工商执法人员必须学习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和互联网访问知识,在案件的来源上采取网络监管查办、公安协作查办和群众举报查办的查处方式;在办案的方法上采取外围调查、先期潜入、里应外合等手段,加大对网络案件的打击力度。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查处“莱科萨斯”网络传销案件时,采取省、市、区工商部门三级联动,公安部门配合,内线里应外合,选择在传销组织召开招商成果分享会的时候果断采取措施,连夜分开突击询问,已基本查明活动组织者,并从现场查扣的计算机硬盘中查获了没有来得及删除的相关违法信息,为下一步立案查处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四、加强教育引导,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揭露网络传销行为的危害性和欺骗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辨别力和抵制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打击网络传销活动,形成人人喊打的局面。
传销篇十五
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组:
根据你们《关于印发xx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xx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精神,我社区在夏阁镇政府、夏阁工商所和夏阁派出所的指导下,认真按照创建标准组织实施,取得了实质性的效果。10月底我社区将无传销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详细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无传销社区领导机制。社区副主任丁传金同志负责创建工作,综治主任王长荣同志担任创建办公室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二、制定创建无传销社区的工作方案,认真对照方案组织实施。
三、
制定各项制度。制定了打击传销预警制度,出租房屋和外来人员管理责任制度,打击传销报告制度,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打击传销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和落实。
四、每季度召开打击传销联席会议。社区责任人、工商、派出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研究制定条例管理制度,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方案。工商、派出所负责同志介绍周边地区非法传销的情况,社区负责同志汇报本社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及摸排情况,研究布置下季度工作。
五、认真宣传,广泛发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社区在主干道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册,在社区内设立无传销社区创建宣传栏,每个月宣传一次,向所有住户发放打击传销联系卡,《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使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目的。与此同时,我们还利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及各种会议组织干部群众学习打击传销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企业、学校宣传打击非法传销方面的知识,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打击的良好局面。
六、深入农户,认真排查,使传销无藏身之地。每季度我们组织两委成员深入到14个自然村,665户住户。按照农户房屋逐户逐人进行摸排;根据摸排,截止10月底,我社区内无一出租房屋,无一外来人口居住,无一人参加传销活动。
七、建立了打击传销相关档案资料。我社区将打击传销资料按上级文件、工作实施方案(领导组)、规章制度、宣传栏底稿、活动图片等分门别类装订成册,形成一套完整的档案资料。
回顾半年来打击传销创无活动工作的开展,我们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我们将认真。
总结。
取得的成绩,查找存在的自身不足,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机制,实现禁止传销知识普及化、查禁传销工作日常化,最终达到无传销社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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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篇十六
传销,一种以网络渠道销售产品的商业模式,近年来备受争议。不少人认为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为了能够争取到更多的会员,传销组织常常采用虚假宣传、夸大利润等手段,诱导和欺骗参与者。然而,在我亲身经历了一次传销活动后,我对传销产生了一些不同的看法。
首先,传销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可言。传销的商业模式本质上是一种信息传递和产品推广的方式。通过多级分销的方式,传销组织将产品推广到更广泛的消费者群体中,以提高销售额。传销组织通常会制定一套详细的销售计划和培训方案,对参与者进行培训和指导,以提高他们的销售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这些手段虽然很可能被批评为诱导和诱骗,但实际上,传销活动中也涌现出了一些优秀的销售人才和管理人才。
其次,传销的问题主要在于制度不健全和盲目扩张。有些传销组织过分强调招募新会员,忽视了产品的质量和市场需求。他们为了迅速扩张规模,常常采用虚假宣传,承诺高额的回报,吸引和诱导部分消费者参与其中。有时,这些参与者会不自觉地成为他人招募新会员的工具,进一步加剧了传销的恶性发展。此外,一些传销组织还涉及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和金融安全造成了一定影响。
再次,传销受害者需要更多的保护和救助。很多参与传销的人并不是出于恶意,而是因为对传销活动不够了解、盲目相信宣传或者为了期望获得更高的收益而参与其中。一旦他们发现被骗,却往往束手无策,面临着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格打击。社会应该加强对这些人的法律教育和宣传,让他们知晓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提供更多的救助渠道和机会,帮助他们重新站起来。
最后,传销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应加大对传销组织的打击力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同时也要加强对传销受害者的保护和救助。企业界应该加强自律,严禁以传销方式销售产品,并加强与政府的合作,共同打击传销活动。广大市民应提高对传销活动的警惕性,学会辨别虚假宣传,避免参与其中。
总之,传销活动虽然有其合理之处,但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只有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加大打击力度,提高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加强保护和救助工作,才能有效解决传销问题,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真对待传销问题,明辨是非,共同为消除传销的危害与威胁而努力。
传销篇十七
为了杜绝非法传销进入校园,创建健康的育人环境、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师生的切身利益,严禁传销组织及人员在本校开展非法传销活动,并协助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传销,做出如下承诺:
1.不参与、不支持,坚决抵制、积极举报,并做好宣传防范工作。
2.定期开展“反传销”主题教育活动,使全体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立足个人实际,诚信做人,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勤劳致富。
3.加强有关“禁止传销,规范直销”的法律法规的学习,认清传销的严重危害,提高防范、抵制传销的能力。
4.不将家庭闲置房屋出租、出借用作非法活动场所及传销行为的经营培训、集会场所,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严禁任何传销组织及人员在校内进行宣传、蛊惑及诱骗活动,发现在学校张贴、散发传销宣传品的人和事,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6.发现有传销的行为、线索,及时向公安、工商机关举报,积极参与打击非法传销的争议斗争。
承诺人;
二零一 年 月 日
本森投资公司欢迎广大投资客借助六七配互联网金融期货融资网获取财富,也欢迎部分投资客借助拓展六七配的业务而获取回报。为了避免违法操作,投资者或兼职销售人员在此承诺明确了解以下内容,并承诺不得有违反,否则本森投资公司有权终止与其业务往来,也不得借助六七配平台进行违法操作, 如有违法,相关人员自行承担相关处罚。
解释:本森投资兼职销售人员(口碑客)的'报酬是基于该口碑客的业绩,而该业绩与“发展人员”的数量不成特定比例关系。例如,a口碑客当月开拓了5万元销售业绩,这5万元可能是5个投资者进行的融资,也可能是20个投资者进行的融资,也可以是口碑客自己的追加投资。同时a口碑客的5个(或者20个)客户中,有2个人自愿申请成为本森投资公司的口碑客。
解释:1,本森投资业务对象有“是否愿意成为本森投资公司客户”的自由,没有任何附带“需要其再发展其他人员与本森投资公司进行业务往来”的必要条件;2,业务对象成为本森投资公司期货融资客户后,其是否愿意成为本森投资公司兼职销售(口碑客)也是完全自由(不得要求其缴纳费用才可以成为兼职销售(口碑客)。“要求期货融资客户再发展其他人员”不得成为其与本森投资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前期。
本人承诺已经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并承诺愿意接受上述条款的约束,如有违反并导致相关违法行为,自己承担一切后果。
销售人员(签字及手印):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担保人(签字及手印):
签署日期:年月日
为了拒绝非法传销进入本村,创造健康的农村环境、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村民的切身利益,严禁任何传销组织及人员在本村开展非法传销活动,并协助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传销,本村做出如下承诺:
(1)不参与、不支持,坚决抵制、积极举报,并做好宣传防范工作;
(4)不将村内闲置房屋出租、出借用作非法传销活动场所及传销行为的经营培训、集会场所,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严禁任何传销组织及人员在本村内进行宣传、蛊惑及诱骗活动,发现在本村张贴、散发传销宣传品的人和事,本村委将予以严肃处理。
(5)发现涉嫌传销的行为、线索,及时向公安、工商机关举报,积极参与打击非法传销的正义斗争。
承诺人:
亲爱的同学们:
由于近来我们学院不断发生关于学生陷入非法传销组织的事件,陷入传销的这些同学身受其害,他们不仅浪费了学习时间,而且还欺骗了父母的血汗钱。通过主题的班会的学习,我们大家应该对非法传销有深刻的认识,网络传销,一夜暴富那是假,远离传销,脚踏实地才是真,08计算机网络(1)班班委会倡议坚决能做到以下几点的同学请在承诺书上签字:
(1)不参与、不支持,坚决抵制、积极举报,并做好家人和亲友的宣传防范工作;
(5)发现涉嫌传销的行为、线索,要及时向公安、工商机关举报,积极参与打击经济邪教的正义斗争。
承诺人:
为配合濮阳市开展的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防范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我社区(村)存在或死灰复燃,为广大居民(村民)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我郑重承诺:
一、远离传销,拒绝传销,不参与任何传销违法活动;
四、发现其他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主动举报,同时配合政府部门积极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和防范抵制传销的宣传工作。
五、出现被告知后仍拒不配合清理非法传销人员或者包庇非法传销人员情况的,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接受街道、社区、派出所、工商所的依法强行处理和行政处罚。
承诺人(房屋出租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传销篇十八
我和村里几个年龄相仿的小伙子一同来到城里,准备找个环境好、挣钱多的工作,多攒点钱,以便能在来年娶上个漂亮媳妇。
我们在劳务市场前前后后转了半天,倒是遇到不少招工的人过来搭讪,但经过询问,不是工作环境太差,就是工资待遇太低,转悠了大半天也没找到个满意的工作。我们清楚,如今的民工地位已经不同往昔,工厂大都招工困难,所以给我们挑选的`空间很大,也就不急于敲定工作意向。
正当我们准备回合租房的时候,角落里一个招聘台前有个很漂亮的女孩子向我们招手,示意我们过去,在她身边还站着好几个长相不错的女孩,一身身朴素的装扮,一看就知道也是同来城里打工的乡下妹子。
我们几个一看,看来这个工厂也招男工,便一起来到她们面前。那个向我们招手的漂亮女孩子开口说道:“帅哥们,你们是来找工作的吧?”见我们点头,便又接着说:“我们厂还有几个装卸工的岗位没招够,如果你们有意的话,待遇可以商量。”女孩子说着,给我们一人发了一份招工简章,大意是包吃住,月薪2000元,每月有四天假期等等,边发边小声说:“我后面的这几个漂亮女孩是刚刚应聘的纺织工,都是未婚哦!”说着还挤了一下眼睛。
我们几人一听,顿时心领神会,转身合计了一下,虽然待遇和刚才咨询过的那几家工厂差不多,但这几个女孩却让我们心中大亮,如果在打工赚钱的同时能找到心仪的对象,岂不是一举两得吗?于是,我们也没多提要求,便签订了劳动合同。
签完合同,我们告别女孩子们准备回合租房收拾一下,然后去工厂报到,走出不远,我忽然想起将合同副本忘在了招聘台上,便转身回去拿。
还没等走到招聘台,便听到刚才那个负责招聘的女孩子说:“非常感谢,你们几位不愧当过临时演员,刚才那几个民工见到你们眼都直了,这是你们的酬劳,一人100,保持联系,如果再有需要招民工的时候,还需要你们帮忙。”
我在旁边听着,心里一阵无语,刚刚还满心欢喜地以为找到了近水楼台,能工作爱情双丰收,抱个美人回家,哪想到却被人家着实地忽悠了一把,实实在在地中了一个“美人计”。
传销篇十九
各位住户:
我们希望您:认清传销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
椒江工商分局。
20**年9月。
拓展阅读:
为堵截非法传销生存空间,保障社会秩序稳定,无为县市场监管部门启动在全县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截至目前,已实现全县21个乡镇,312个社区(村)的无传销社区(村)全覆盖。
在堵截传销生存空间的行动中,无为县市场监管部门把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列入创建文明城市、平安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多措并举,重拳出击打击传销,坚持做到“五一”、“三无”,即:派发“一份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台”、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构建“一个监管网”,建立创建活动长效机制,实现社区(村)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
在创建活动中,该县各市场监管所、公安派出所、社区(村)委会相互配合,设置打击传销投诉举报电话,制作并向社区的`每一户居民发放一张举报传销联系卡,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随时随地反映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的传销活动、线索,建立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互动机制,编写一封以宣传国家禁止传销政策、法规和政府打击传销坚定信心的公开信,发放到辖区每户居民手中。
市场、公安执法人员还定期深入社区(村)开展打击传销专题讨论,层层培育和打造一批质量高,具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典型,加强对外来人口和在校大中专学生的教育引导,防止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侵害。
为堵截传销“生存空间”,各社区、市场、公安部门还建立打击传销信息平台,并建立打击传销联合执法队,专门负责对社区(村)出现的传销活动实施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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