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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公司服务协议篇一
为保护客户(甲方)的通信权利,维护中国电信集团上海市电信公司崇明电信局(乙方)合法的通信经营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同时基于客户确认的相关服务项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标的。
乙方负责为客户安装并提供宽带接入服务项目,包括高速上网、音/视频节目点播(vod)等,随着业务和技术的发展,今后还将开放更多的服务项目。目前乙方宽带网采用私网ip地址的用户地址分配方式,用户地址不具备唯一性,今后将完善此功能。
二、客户类型。
本地用户分住宅客户及非住宅客户,客户根据其所属类型享受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非本地客户签约时应根据类型不同缴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三、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在选择和使用通信服务业务时,享有知悉所选业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3)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在本公司违反协议或对社会的公开承诺时,有权获得相应赔偿。
2、义务。
(1)申请办理宽带接入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因客户资料不实发生的任何纠纷,由客户自行负责。
(2)客户因移机等原因,新址若无原接入设备而需变更原接入方式的,如adsl改fttb+lan方式,甲方需将原免费租用的终端设备(adsl调制解调器和分离器)归还乙方;如fttb+lan改adsl等方式,需增加用户终端设备(adsl调制解调器和分离器)的,终端设备由乙方免费出租给客户使用,产权属乙方所有。
(3)每月按时到乙方营业窗口或采用银行托收方式(仅限商业客户)缴纳使用费,以免错过付费的最后期限,产生迟延履行违约金或造成被中止通信服务的后果。
(4)客户参加乙方宽带业务优惠促销活动,并享受乙方优惠资费或领取过实物的,自宽带接入业务安装开通之日起须使用满二年以后方可办理注销(拆除)宽带业务。若提前注销(拆除),原享受乙方的优惠资费须全额补缴,属领取过实物的,须完好无损失的退回。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向客户收取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为确保服务质量,对宽带接入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
(3)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固定电信服务项目。
(4)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可以使用其所提供的客户资料。
2、义务。
(1)遵守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政策。
(2)在营业场所公布宽带接入的服务项目、资费标准等,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客户在办理业务时,向其提供使用该项业务的说明资料。
(3)客户使用乙方免费租用的终端设备(调制解调器和分离器),产权属乙方所有。
(4)客户申告宽带接入障碍的,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调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用。但属于客户终端设备的原因造成电信服务障碍的除外。
(5)凡客户在乙方开展的宽带业务优惠促销活动期间申请安装宽带接入业务,并已缴付过一次性接入费的,若乙方因机线原因在二个月无法解决的(自客户付款之日起算),除按本协议违约责任的条款向客户支付违约金外,另向客户赠送100元面值的"上海电信ic卡"作为补偿。
四、违约责任。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因乙方原因造成业务开通时间超过1个月(预约装机超过30日)的,每逾期1日,按收取的安装调测费、手续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的比例,向客户支付违约金。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阻断通信,阻断时间连续3日及以上,但不足15日的,免收半个月的基本月租费;阻断时间连续15日及以上的,免收当月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1个月以上以此类推。阻断时间的计算,以乙方接到客户申告或乙方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信时止。
(三)客户逾期不缴纳通信使用费,乙方有权要求补缴,并按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五、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一)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后,可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二)若乙方因机线原因在二个月无法解决的(自客户付款之日起算),自向客户支付违约金和赠送100元面值的"上海电信ic卡"作为补偿之日起,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三)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中止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不真实的;。
3、擅自改变客户类型及使用性质的;。
4、自帐单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之次日起逾期30日未缴付通信使用费的。
(四)客户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拆机并解除本协议:
1、利用已装宽带接入服务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的;。
2、自帐单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之次日起逾期60日未缴付通信使用费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七、其他。
(一)《宽带接入业务登记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变更宽带接入服务协议时,乙方与客户不再另签协议(过户业务除外),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客户与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订的凡涉及宽带接入业务租用权的协议,除乙方授权或追认的外,对乙方概不发生效力。
备注:网络受理协议同上。
电信公司服务协议篇二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与受让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转让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方将其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二、受让方以其持有的股份,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责、权、利。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由公司尽快完成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转让方、受让方各执一份,并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市。
转让方签字盖章:受让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电信公司服务协议篇三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向甲乙双方客户提供更便捷优质的服务,实现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险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就双方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共同努力合作,实现互惠共赢、资源共享。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代理销售机动车辆保险产品,并指定乙方为甲方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合作单位;乙方应严格按照保监会和保险行业协会兼业代理相关规定,为甲方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甲方推荐甲方保险事故车辆到乙方维修,乙方应当对保险事故车辆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2、甲、乙双方共同建立客户信息平台,每月互通投保数据和送修数据。双方共同建立车辆配件价格信息平台,定期互通配件价格信息。
3、甲方的________保险服务专线和乙方的售后服务热线共同建立二十四小时事故和困境救援网络,为双方客户提供全天候服务。
4、甲方为乙方提供与机动车辆保险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乙方为甲方保险事故车辆损失的确认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
5、双方相互提供长久稳定的宣传渠道,维护双方的客户资源、企业形象和信誉。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严格按照国家保监会及行业协会相关规定委托乙方代理保险业务,并按规定标准范围内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乙方应开具兼业代理发票。
2、甲方负责对乙方销售等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每年不低于4次培训,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随时进行培训。
3、甲方有权调整业务的承保条件及业务政策,但必须及时向乙方书面通报,并在通报后次日生效。
4、甲方应及时、完整的向乙方提供开展业务所必须的保险条款、费率、实务手续说明、管理规定等。
5、甲方有权向乙方定期收集车辆配件价格信息,建立相应配件价格数据库,对双方配件价格出现差异的情况,及时与乙方沟通达成一致。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提供配件价格信息或为甲方提供不真实的配件价格信息,所产生配件价格争议给客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通过乙方代理投保的客户出险时,甲方保证100%推荐客户到乙方修理厂定损维修,并确保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以便于乙方进行救援和协助处理事故。
7、甲方为了保证双方互惠共赢,除乙方销售保险车辆外,凡甲方承保的同品牌车辆(含本省其它地区及外省在______出险的事故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优先推荐给乙方维修。
8、甲方每月汇总乙方代理保险业务数据及推荐事故车辆数据,双方进行核实。对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双方应及时沟通解决,以实现互惠共赢。
9、甲方设立专人负责协调客户的保险理赔服务、疑难案件处理、事故车辆送修等问题。
10、甲方利用自身的经营服务网络,对乙方的企业形象、维修及服务质量、优势服务项目等情况协助做好客户宣传、介绍工作。
1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配件价格下浮一定的百分比进行事故车辆配件报价,各车型的下浮比例为:车型:配件价格下浮比例x____%车型。
12、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维修价格标准及时合理核定事故车辆维修价格,协议中未约定维修价格的车型,应按照有价有市、适当给付管理费的原则,及时核定维修价格。
13、甲方可根据乙方需求,为乙方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保险产品组合,满足客户的保险需求。
14、自签约之日起,甲方每年按照乙方业务完成量对乙方进行合作星级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标准随乙方的星级不同而有所区别。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代理销售机动车辆交强险、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产品,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乙方建立业务台账,台账应逐笔列明保单流水号、代理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代理手续费等内容。业务台账应指定专人登记,并在月末汇总核对一次,以此核对确认的台账信息作为手续费用结算的依据。乙方向甲方索取代理手续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
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
3)中介行为符合《保险法》及本合同各项约定;。
4)乙方中介的保险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根据保险费减少数额相应调整甲方的中介手续费。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承保规定执行,所承保的车辆信息必须完整、准确,服从甲方核保规定。乙方应正确引导投保人填写投保单,确保投保人本人在投保单上签字、对公客户(单位为投保人的客户)盖章,认真审核其投保单所载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合理性,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的内容及含义。承担因投保人未签字盖章、未履行说明义务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证明资料及交易记录的核对、登记、留存工作,认真填写《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补充单》,留存客户身份证明资料的影印件。
3、乙方承诺全年为甲方代理保费不低于______万元,并认可甲方的考核办法。
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销售、维修车辆的客户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维护客户救援网络。
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真实的配件价格信息,如果乙方配件价格做出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配件报价收取客户的配件费用,包含甲方推荐的事故车辆及甲方赔付的三责车辆,乙方一定按照协商配件价格下浮的百分比收取费用,如发现不按照双方协商配件价格下浮比例收取,乙方应向甲方客户(含三责车)退回差价。
7、乙方应恪守诚信,不得有自己或协助客户伪造现场、扩大损失等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一经甲方发现,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乙方售后救援车辆应配合甲方_______保险服务专线24小时全天候的救援调度。
9、甲方根据乙方投保车辆赔付率水平的高低,调整本协议第二条第十一款规定的配件价格,如乙方当年赔付率较低,甲方次年给予乙方更优厚的价格,如有乙方当年赔付率过高,甲方有权提出次年降低配件价格或代理手续费,相应减少对乙方事故车辆的送修。
四、保险费的划缴方式。
甲乙双方严格按照保监会“见费出单”相关要求执行,即“先交纳保险费、再出具保险单”。乙方应要求其投保人通过转账或刷卡方式将其保险费交纳至甲方的保费收入账户,甲方在确认保险费到达甲方账户上后,再签发打印保险单证。乙方在甲方签发打印保险单证之前,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承诺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任何意思表示。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以甲方签发的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五、退保说明。
1、投保人自保单生效后退保,投保人应提供其身份证明资料,填写《保险事项变更申请书》,说明退保的理由,经甲方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办理手续,并扣除相关费用。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告知投保人。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除法律规定情况外,不得退保。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按法院最终确定的数额进行赔偿。
七、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期间,应加强工作联系,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完成合作目标。
2、甲乙双方按照《保险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
3、甲、乙双方应信守合同,全面、认真地履行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双方业务合作的重要资料及事项透露给第三方。
4、本合作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一方如要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本协议才能变更或终止。
5、本协议签订后,上年度合作协议自行终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电信公司服务协议篇四
为维护电信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基于客户在本登记单中确认的服务项目,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电信业务的相关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依法使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有权自主选择使用本公司已开办的电信业务;
(3)?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二)?义务。
(1)?应当在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地交纳电信费用;
(3)?应使用国家批准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
(4)?应配合本公司实施的电信业务服务变更和功能调整;
(6)?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定电信业务服务协议。
2、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2)?保留对电信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电信业务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回收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并进行再分配;
(4)?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电信业务服务项目;
(5)?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涉及的客户资料;
(二)?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规范》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
(4)?本公司一般不为住宅客户在电话号簿上刊登资料,除客户本人提出申请外。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客户在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选择按年(或季度)包干的电信业务有效期内不能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客户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如不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本公司视同客户继续使用,并按月收取相应的月使用费(通信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3)?逾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未缴纳电信服务费用的;
4、?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中止本协议:
(1)?利用已享受的电信服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的;
(2)?逾期三个月以上未交电信业务服务费用的;
(4)?依照法律规定符合中止服务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信,阻断时间连续三天及以上,但不足十五天的,免收半个月的基本月租费;阻断时间连续十五天及以上的,免收当月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一个月以上以此类推。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信时为止。
2、?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每日按所欠费用的3‰收取违约金,对超过规定时限的,做暂停服务或终止服务处理。暂停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客户因欠费终止服务的,本公司不退回相应电信业务的安装费或移装费,月租费不计,但继续累计客户所欠费用的违约金,并依法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3、客户拥有本公司多项电信服务的,其中一项电信服务欠费经催缴仍不缴纳费用的,本公司可依据《_____》的相关规定,暂停其它的电信服务。
四、?证明资料。
1、?客户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工商客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本人委托书或单位证明。
3、?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或法定所在地(营业执照上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客户,可以由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同时由担保人签字认可;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费用预付,预付的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而定。如果担保人要求撤消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本公司营业场所协商解决。
五、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
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本公司可以采取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告、张贴、信函、报纸或因特网等方式通知。信函通知在寄出后48小时(以邮戳为准)即视为客户已收到,其它方式的通知在通告发出后24小时即视为客户已收到。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视为通知有效,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协议条款。
六、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1、请求_____委员会依照其_____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八、附则。
1、“电信业务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变更电信业务服务项目时,本公司与客户不再另签协议,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定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定的凡涉及到电信业务租用权的协议,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信公司)。
电信公司服务协议篇五
特别提示:
客户及其代理人在入网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及黑体字部分(标题除外),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客户及其代理人有权同意本协议或选择其他协议,但客户及其代理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客户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
本协议甲方系指舟山市电*分公司,本协议乙方系指舟*电信客户(以下简称“客户”),乙方所需业务及相关办理手续的具体内容、方式、资费等请参见相关业务说明或向甲方咨询。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甲方合法的通信经营权,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3)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交纳电信业务服务费用(每月计费结帐周期为:1日至月底;每月电信费用交纳期限为每月6日至次月5日)。
(4)固定电话、小*通、宽带等新装或拆机业务,当月基本月租费计收按实际竣工日期、拆机申请日期区分全月或半月月租费;通话费按实际发生计收。新装:即1日至15日(含15日)为全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为半月;拆机:即1日至15日(含15日)为半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为全月。
(5)客户选择银行托收、信用卡代扣、邮政储蓄代扣方式缴付通信费用时,需到银行或邮政局办理相关委托托收或代扣手续。
(6)申请办理各项电信业务须提供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7)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业务密码”、上网帐号。甲方提供的宽带“初始密码”应及时进行修改,妥善保管,宽带安装接入modem设备只供使用,非赠送品。如因自身原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8)签署的各类优惠业务协议或宽带包年期到后,应在到期后一个月内自行到当地电信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如在一个月仍未办理变更或续签手续,则默认甲方按普通资费标准收取费用。对不再使用的,应在到期前来办理取消手续,如超过到期日来办理,发生的费用则由客户自己承担。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标准资费收取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标准 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3)在营业场所公布服务标准、服务项目、资费标准,并以多种方式(现金付费、购买充值缴费卡、银行托收、信用卡代扣、邮政储蓄代扣等)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可对超过规定交费约定期限的用户,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在超过交费约定期限的30日后,采取暂停提供服务措施。在暂停提供服务的60日内,用户仍不交纳所欠费用和滞纳金,可终止提供的服务。
(5)提供业务咨询、查询;根据客户的需要免费向客户提供长途话费、区间话费详细清单,并保留话费信息半年。
(6)客户办理暂停手续后,客户业务号码仍予保留,停机期间按规定收取停机保号费(每3个月为一计费单元,不足3个月按一个计费单元计收,以次类推),如需恢复通话或拆机,须办理相关复话或拆机手续。装移机业务转为待装业务的,所选的号码不予保留,届时客户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7)提供的宽带接入终端modem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一年内保修。乙方宽带拆除时负责对modem设备进行检测和收回,如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二、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后可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视为原客户的《舟*电信服务协议》解除,新客户签订《舟*电信服务协议》且继续使用原客户的业务号码。过户当月的费用在新客户的缴费帐务中扣除,具体由哪一方承担,请过户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3.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弄虚作假、伪造的;
(4)以保证金、担保人和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如违反担保协议中-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消保证的。
4.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解除本协议:
(1)利用已享受的电信业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
(2)逾期三个月以上 未缴电信业务服务费用;
(3)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装移机、障碍修复时限超过信息产业部颁布《电信服务标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2、客户逾期不缴纳电信费用,在实施暂停提供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因欠费被终止提供电信服务的,月租费不计,但继续计算客户所欠费用违约金并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3.双方如有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免责条款。
1.因技术上的需要,在信息产业部颁布〈电信服务标准〉规定的时限内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并尽可能降低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网络、设备、软件等进行更新、维护,或进行号码升位、关闭技术落后的网络。在甲方尽合理的努力以减少妨碍的前提下,客户同意免除甲方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2.因电信业务在不断的发展中,甲方有权在发出业务通告后,对业务资料、操作流程、服务规则等进行变更。同时有权对计费标准与周期等进行调整,并有权按调整过的、合法的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在甲方能够证明尽合理的努力以减少妨碍的前提下,客户同意免除甲方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通信障碍,客户同意免除甲方的责任。
五、证明材料。
1.甲种客户是指非经营性的私人住宅客户,除甲种范围以外的都为乙种客户。
2.甲种客户本人办理业务时,需出示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非客户本人办理业务时,需出示客户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乙种客户办理业务时,客户名称与单位所盖行政公章、付款单位的全称必须一致。各单位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办理业务时,则不予受理。如遇特殊情况由相关单位代付款的,需用文字说明,并加盖付款单位行政公章以示同意代为付款。
电信公司服务协议篇六
乙方:
甲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委托乙方为甲方全国总代理品种在地区总经销商,负责该地区医院的销售工作。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
一、产品条款:
商标(品)名:
成分:
剂型:
规格:
包装:
二、生产厂家:
三、质量条款:验收质量标准以厂方所出具药检报告为准。
四、结算及销量条款。
1、甲方供货价为元/支。
2、现款制,款到发货。
3、乙方月拿货量暂定为瓶。
4、为利于甲方进行市场和货源的管理,乙方需在签定本协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预付 元市场保证金。
五、运输交货条款。
a)甲方负责运输货物至市,费用由甲方承担。市内短途运输则由乙方承担。
b)乙方在收到甲方所发的药品后,对品种、规格、数量、包装验收,乙方提货离开货场后甲方视乙方已通过验收,甲方不再承担责任。如验收中发现问题,乙方应立刻向甲方提出,并当场向运输单位提出,且应暂不提货。然后由甲方处理追究运输方责任,甲方负责换货或退货。
六、双方责任条款。
a)甲方保证药品质量、包装符合国家标准,经检验质量或包装不合格的产品,乙方有权换货或退货。
b)甲方提供药品销售的合法手续及宣传资料。
c)乙方要提货须提前七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甲方因生产或安排不及时,不能如期供货给乙方,责任由乙方自负,相反情况则由甲方承担乙方损失。
d)乙方在协议失效后,应将甲方的文件、委托书、合同等资料归还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e)乙方完成当年销量,同等条件下,次年享受优先代理权。
f)乙方应在每月底将上个月所购药品的医院走向告知给甲方。具体医院走向以商业公司向医院开具的发票、电脑单、或医院收据为主,甲方以收到以上单据的传真为准,合同期内,甲方保护乙方已开发的医院。
七、不可抗力。
因国家政策问题或自然灾害,导致本协议不能执行,违约双方可免于承担经济责任。
八、协议纠纷解决方式条款。
协议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甲方公司所在地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本协议履行期限为:。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盖章:盖章:
电信公司服务协议篇七
特别提示:客户及其代理人在入网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及黑体字部分(标题除外),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客户及其代理人有权同意本协议或选择其他协议,但客户及其代理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客户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
本协议甲方系指舟山市电信分公司,本协议乙方系指舟山电信客户(以下简称“客户”),乙方所需业务及相关办理手续的具体内容、方式、资费等请参见相关业务说明或向甲方咨询。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甲方合法的通信经营权,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3)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交纳电信业务服务费用(每月计费结帐周期为:1日至月底;每月电信费用交纳期限为每月6日至次月5日)。
(4)固定电话、小灵通、宽带等新装或拆机业务,当月基本月租费计收按实际竣工日期、拆机申请日期区分全月或半月月租费;通话费按实际发生计收。新装:即1日至15日(含15日)为全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为半月;拆机:即1日至15日(含15日)为半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为全月。
(5)客户选择银行托收、信用卡代扣、邮政储蓄代扣方式缴付通信费用时,需到银行或邮政局办理相关委托托收或代扣手续。
(6)申请办理各项电信业务须提供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7)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业务密码”、上网帐号。甲方提供的宽带“初始密码”应及时进行修改,妥善保管,宽带安装接入modem设备只供使用,非赠送品。如因自身原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8)签署的各类优惠业务协议或宽带包年期到后,应在到期后一个月内自行到当地电信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如在一个月仍未办理变更或续签手续,则默认甲方按普通资费标准收取费用。对不再使用的,应在到期前来办理取消手续,如超过到期日来办理,发生的费用则由客户自己承担。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标准资费收取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3)在营业场所公布服务标准、服务项目、资费标准,并以多种方式(现金付费、购买充值缴费卡、银行托收、信用卡代扣、邮政储蓄代扣等)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可对超过规定交费约定期限的用户,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在超过交费约定期限的30日后,采取暂停提供服务措施。在暂停提供服务的60日内,用户仍不交纳所欠费用和滞纳金,可终止提供的服务。
(5)提供业务咨询、查询;根据客户的需要免费向客户提供长途话费、区间话费详细清单,并保留话费信息半年。
(6)客户办理暂停手续后,客户业务号码仍予保留,停机期间按规定收取停机保号费(每3个月为一计费单元,不足3个月按一个计费单元计收,以次类推),如需恢复通话或拆机,须办理相关复话或拆机手续。装移机业务转为待装业务的,所选的号码不予保留,届时客户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7)提供的宽带接入终端modem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一年内保修。乙方宽带拆除时负责对modem设备进行检测和收回,如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1.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后可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视为原客户的《舟山电信服务协议》解除,新客户签订《舟山电信服务协议》且继续使用原客户的业务号码。过户当月的费用在新客户的缴费帐务中扣除,具体由哪一方承担,请过户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3.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弄虚作假、伪造的;
(4)以保证金、担保人和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如违反担保协议中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消保证的。
4.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解除本协议:
(1)利用已享受的电信业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
(2)逾期三个月以上未缴电信业务服务费用;
(3)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1.甲方装移机、障碍修复时限超过信息产业部颁布《电信服务标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2、客户逾期不缴纳电信费用,在实施暂停提供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因欠费被终止提供电信服务的,月租费不计,但继续计算客户所欠费用违约金并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3.双方如有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1.因技术上的需要,在信息产业部颁布〈电信服务标准〉规定的时限内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并尽可能降低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网络、设备、软件等进行更新、维护,或进行号码升位、关闭技术落后的网络。在甲方尽合理的努力以减少妨碍的前提下,客户同意免除甲方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2.因电信业务在不断的发展中,甲方有权在发出业务通告后,对业务资料、操作流程、服务规则等进行变更。同时有权对计费标准与周期等进行调整,并有权按调整过的、合法的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在甲方能够证明尽合理的努力以减少妨碍的前提下,客户同意免除甲方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通信障碍,客户同意免除甲方的责任。
1.甲种客户是指非经营性的私人住宅客户,除甲种范围以外的都为乙种客户。
2.甲种客户本人办理业务时,需出示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非客户本人办理业务时,需出示客户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乙种客户办理业务时,客户名称与单位所盖行政公章、付款单位的全称必须一致。各单位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办理业务时,则不予受理。如遇特殊情况由相关单位代付款的,需用文字说明,并加盖付款单位行政公章以示同意代为付款。
4.客户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或法定所在地(营业执照上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客户,须有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并签署担保协议;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话费预存,预存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而定。如果担保人要求撤消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担保人,并到甲方营业场所协商解决。
电信业务服务的内容、方式、资费甚至相关法律等均在不断变化中,甲方无法就此逐一告知客户,但将提前48小时通过受到影响地区的主要报刊、互联网站或广播电视进行公告,并通过电话语音、短信、话费通知单或收据方式之一进行通知,变更后的情况以公告及通知后的内容为准。请客户对前述告知或通知的方式保持必要的关注,以免造成误解和不种影响。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甲方协商,否则甲方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协议条款。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所有办理电信业务新装登记的客户,均应签署本协议和相应的业务表单。
2.签署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署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如优惠协议等),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客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署的凡涉及到电信业务使用权的协议,未经甲方同意,对甲方不发生效力。
4.甲方客户服务热线:10000。
5.本协议一式两份,客户与甲方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舟山市分公司。
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电信公司服务协议篇八
乙方:_________。
为答谢广大电信客户(以下简称乙方)一贯以来对_________电信的信赖和支持,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决定开展本地通话优惠套餐活动。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对本地通话优惠套餐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开展本地通话套餐活动,优惠内容如下:
住宅固定电话与小灵通实行捆绑本地通话费优惠。住宅固定电话每月送_________元本地通话费,本地通话最低消费为_________元,超过了_________元实打实计(含月租和来电显示功能费)。小灵通每月送______元本地通话费,本地通话最低消费为____元,超过了____元实打实计(含月租和来电显示功能费)。购首台小灵通_________元/台,次台购机_________元/台。
注:以上住宅电话和小灵通本地网电话话费:含住宅电话和小灵通的月租费、来电显示功能、拨打本地的`中国电信固定电话和小灵通、本地移动电话的通话费;不含ip按入费、住宅电话小灵通上网通信费、95/96特殊号码,声讯台信息费、各类代收费、小灵通短信费、长途话费、拨打铁通、网通公司等其它固网运营商客户的通话费等项目。
二、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甲方申请参加本活动,住宅电话号码为_________、小灵通电话号码_________,以上住宅电话和小灵通套餐基本通话费共_________元(大写),以上所有电信业务的扣费银行名称:_________,户主_________,银行帐号为_________。
三、本地通话优惠套餐时间:自用户申请套餐当月至____年___月____日,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_月____日。优惠时间结束后按当时的国家资费标准执行。
四、乙方每月基本通话费(含月租费、已开通的来电显示功能费)低于套餐基本通话费,按套餐基本通话费收取。
五、乙方参加本协议套餐的固定电话必须为家庭住宅电话,并承诺不改变电话使用性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优惠并向乙方追收优惠差额。
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条款及《本地电话服务协议》。由于乙方违反上述协议导致双方终止电话服务关系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讨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乙方须向甲方保证,为签定本协议而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若不属实或存在法律障碍,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向乙方追偿因本协议解除而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由经办人办理视同机主委托办理,并且经办人声明:如果乙方不承认此委托,经办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本协议履行期间遇国家有关电信服务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变更而与本协议条款相冲突时,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十、本协议期满前_____个月,如甲、乙方没有异议,本协议自动延期_____年,如延续期内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应提前_______个月通知对方,在缴清相关费用后,本协议终止。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单独通知乙方。
十二、本优惠活动只针对_________实施。
十三、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解释权归_________所有。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业务受理点:___________ 住宅电话机主(签字):_____。
业务受理员(签字):___ 住宅电话机主身份证号码:___。
电信公司服务协议篇九
甲方:
乙方: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占股比例。
乙方经公司审核,同意乙方享有公司分红。比例为:(公司年营业额(到)分红)。
第二条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双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第三条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公司实施分红权与所有权分离,分红所有人只参加利润分配。是否参加经营管理由股东大会决议为准。
2、分红股3年后转为注册股,成为公司自然股东。
第四条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所有人一年内不得随意撤销、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股权分红所有人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
2、股权所有人每月迟到不能超过3次。每月旷工不能超过1次(无故迟到半天或者未请假就算旷工)。
3、股权分红所有人如有中途离职,则分红自动失效。
4、股权分红所有人不能泄露公司客户机密,公司运营模式,公司的各项数据。如有发现。分红自动取消。
5、股权分红所有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如有违反,经劝说仍无法改变者,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其拥有股权。.
6、股权分红所有人不能运用公司业务资源平台私下接私单,如发现一次可以进行劝说沟通,如劝说无效,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其拥有股权分红,情节严重予以开除处分。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本协议有效期为2年。
第八条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上交公司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备存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电信公司服务协议篇十
聘用单位(甲方):
地址:
服务单位(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户卫人员的主要任务:
1、护卫人员由甲乙双方实行双重领导,根据任务需要双方共同研究定岗定位部署。
2、乙方在甲方护卫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执行防火、防盗、门卫、巡逻等项安全防范工作。
3、甲方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拟定门卫、巡逻等到保卫工作实施细则,经乙方同意签字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聘用护卫人员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1、甲方聘用护卫人员名。
2、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服务地点。
三、礼仪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方法:
1、甲方付给乙方服务费每人每月元,每月合计元。
2、甲方付乙方护卫人员保险费每项人每年70元,合计元,一次性付清,由乙方向保险公司投保。
3、服务费实行予付制,两项之合计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予付护卫员上半年服务费及全年人身保险元,下半年劳务费甲方要在年月日支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为护卫人员免费提供住宿、就餐、文化活动等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如不能提供就餐,甲方应付给乙方每人每天伙食费元。
2、甲方负责护卫人员在工作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甲方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
3、甲方有权对护卫员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调节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护卫人员。
4、因乙方护卫员工作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甲方有权依据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要求赔偿。
5、护卫人员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包括训练和学习),每周最多不超过40小时。每月休假按照,〈〈劳动法〉〉和乙方具体规定执行。外地护卫人员实行轮流探亲制,护卫人员探亲均填写〈〈护卫人员探亲批示表〉〉,由甲方主管领导签字经公司批准执行。护卫人员在正常体假、探亲期间乙方别补人。若甲方因工作需要护卫人员加班时,由甲方安排时间补体或给护卫人员付加班加时费。但加班加时不得超过〈〈劳动法〉〉有关规定。
(二)乙方:
1、乙方负责护卫人员的工资和奖金,提供护一人员服装。
2、乙方负责护卫人员的业务、思想教育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3、乙方负责护卫人员在工作中的违纪失职行为的处理。
4、乙方有权对甲方保卫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甲方认真研究改进。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续签:
1、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变更合同部分条款。
2、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可协商终止或解除合同。
3、若续定合同或终止合同,一方应于合同期满三十日前提出。
六、争议的解决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合同管理部门或由人民法院裁定。
七、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2、如遇国家物价调整,服务费按物价上涨指数调整。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信公司服务协议篇十一
甲方:(物业公司)。
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基础上,就甲方将住宅小区保安工作委托乙方管理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4住宅小区内的车库及停车场的管理;1.5第二条委托期限。
标准:数额:
甲方向乙方支付保安费用的方式:第四条保安标准。
乙方维护住宅小区的保安标准为: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5.1权利。
5.1.55.2义务。
5.2.3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6.1权利。
6.1.3拥有要求甲方协助完成住宅小区保安管理的权利;。
6.1.46.2义务。
6.2.3第七条保安工作设施、设备的配备。
8.1住宅小区业主、物业使用权人和来访人员的人身安全:
乙方应严格保障住宅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及来访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来访人员在小区内不受到殴打、杀伤等行为的伤害。
8.2住宅小区内财产的安全:
8.2.1住宅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家庭中的财产安全: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家中财产不被盗窃、抢劫。8.2.2住宅小区公共财产的安全:保障住宅小区公共财产不被盗窃、抢劫、损坏,如果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财产被盗窃、抢劫、损坏,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8.2.3业主、物业使用人和来访人员的机动车辆不被盗窃、损坏:
(2)临时免费停车场内车辆丢失、损坏,车内物品丢失,车辆附件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8.3住宅小区内的消防安全:
甲方设置专门业务机构督导乙方的工作。
乙方每日将按工作标准进行的各项工作记录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系统中,督导机构按照所报完成内容进行业务检查,对于乙方未能达到物业管理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直到扣减费用,对长期不能达到管理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合同。
第十条其他。
为了保证委托合同的有效实施,乙方应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人民币元,用于作为乙方按期履行合同的保证。
11.7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偿,并且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抵押金。
12.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职责,如果因乙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住宅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来访人员造成损害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因前款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各执份。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电信公司服务协议篇十二
为保护客户(甲方)的通信权利,维护中国电信集团上海市(乙方)合法的通信经营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同时基于客户确认的相关服务项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标的。
乙方负责为客户安装并提供宽带接入服务项目,包括高速上网、音/视频节目点播(vod)等,随着业务和技术的发展,今后还将开放更多的服务项目。
目前乙方宽带网采用私网ip地址的用户地址分配方式,用户地址不具备唯一性,今后将完善此功能。
二、客户类型。
本地用户分住宅客户及非住宅客户,客户根据其所属类型享受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非本地客户签约时应根据类型不同缴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三、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在选择和使用通信服务业务时,享有知悉所选业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3)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在本公司违反协议或对社会的公开承诺时,有权获得相应赔偿。
2、义务。
(1)申请办理宽带接入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
因客户资料不实发生的任何纠纷,由客户自行负责。
(2)客户因移机等原因,新址若无原接入设备而需变更原接入方式的,如adsl改fttb+lan方式,甲方需将原免费租用的终端设备(adsl调制解调器和分离器)归还乙方;如fttb+lan改adsl等方式,需增加用户终端设备(adsl调制解调器和分离器)的,终端设备由乙方免费出租给客户使用,产权属乙方所有。
(3)每月按时到乙方营业窗口或采用银行托收方式(仅限商业客户)缴纳使用费,以免错过付费的最后期限,产生迟延履行违约金或造成被中止通信服务的后果。
(4)客户参加乙方宽带业务优惠促销活动,并享受乙方优惠资费或领取过实物的,自宽带接入业务安装开通之日起须使用满二年以后方可办理注销(拆除)宽带业务。
若提前注销(拆除),原享受乙方的优惠资费须全额补缴,属领取过实物的,须完好无损失的退回。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向客户收取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为确保服务质量,对宽带接入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
(3)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固定电信服务项目。
(4)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可以使用其所提供的客户资料。
2、义务。
(1)遵守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政策。
(2)在营业场所公布宽带接入的服务项目、资费标准等,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客户在办理业务时,向其提供使用该项业务的说明资料。
(3)客户使用乙方免费租用的终端设备(调制解调器和分离器),产权属乙方所有。
(4)客户申告宽带接入障碍的,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调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用。
但属于客户终端设备的原因造成电信服务障碍的除外。
(5)凡客户在乙方开展的宽带业务优惠促销活动期间申请安装宽带接入业务,并已缴付过一次性接入费的,若乙方因机线原因在二个月无法解决的(自客户付款之日起算),除按本协议违约责任的条款向客户支付违约金外,另向客户赠送100元面值的”上海电信ic卡”作为补偿。
四、违约责任。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因乙方原因造成业务开通时间超过1个月(预约装机超过30日)的,每逾期1日,按收取的安装调测费、手续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的比例,向客户支付违约金。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阻断通信,阻断时间连续3日及以上,但不足15日的,免收半个月的基本月租费;阻断时间连续15日及以上的,免收当月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1个月以上以此类推。
阻断时间的计算,以乙方接到客户申告或乙方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信时止。
(三)客户逾期不缴纳通信使用费,乙方有权要求补缴,并按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五、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一)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后,可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二)若乙方因机线原因在二个月无法解决的(自客户付款之日起算),自向客户支付违约金和赠送100元面值的”上海电信ic卡”作为补偿之日起,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三)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中止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不真实的;。
3、擅自改变客户类型及使用性质的;。
4、自帐单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之次日起逾期30日未缴付通信使用费的。
(四)客户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拆机并解除本协议:
1、利用已装宽带接入服务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的;。
2、自帐单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之次日起逾期60日未缴付通信使用费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七、其他。
(一)《宽带接入业务登记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变更宽带接入服务协议时,乙方与客户不再另签协议(过户业务除外),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客户与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订的凡涉及宽带接入业务租用权的协议,除乙方授权或追认的外,对乙方概不发生效力。
备注:网络受理协议同上。
甲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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