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交易双方的利益,维护市场的秩序。要写一份完美的合同,首先需要明确双方的意愿和目的,确定合同的主体条款,要求合同的具体要求和规范,并注意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起草合同时,要清晰明了地表达各方的权益和义务,避免模糊和歧义。同时,需要考虑到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对各种风险进行合理的规定和控制。在合同的签署过程中,双方应当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合同的相关知识,请继续阅读以下内容。
买卖学校合同篇一
转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有意将其所属的(以下简称培训班)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按同样的条件受让培训班。故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协议。
转让培训班名称:所在地:
1、甲方同意将其培训班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培训班,包括该培训班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培训班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义务。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人民币(小写)xx元整,(大写)xx元整,将培训班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培训班。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当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_______________元。
1、甲方为本协议第二条所转让培训班的唯一所有权人。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参与培训班任何事物,不再参与培训班财产、利润分配。
3、房屋内现有装饰,设备(包括桌凳,柜子,黑板,风扇,沙发,茶几,盆景,打印机等等一切当日确认之物)全部归乙方所有。
4、转让费用包含房屋租凭押金3800元、以及所提到的所有硬件费用以及转让费用。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培训班负责人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依法享受利润和风险及亏损。
2、乙方将履行甲方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接手之后的租金、水电费等费用。租金由乙方与房东自行协商。
3、签协议起辅导班所有责任与甲方无关,一切责任归乙方。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按时支付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_______%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日期:
买卖学校合同篇二
出卖人:
买受人: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规格:外型尺寸:____________。厚度:____________。
第三条:交货方式、地点及收货人:汽运到站:买受人指定货场。
第四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买受人按合同规定对相关品种按照《废钢验收标准(试行)》现场验收,同时出具验质结果。若出现质量异议,按相关《质量异议处理办法》协商解决。违禁物品每件罚款____________元,可从货款中扣除或按价折吨扣除。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24小时内完成卸车。
第六条、结算及资金支付:货到验收合格后,买受人根据财务挂帐额度分期支付现金。
第七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生效,到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买受人(章):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
出卖人(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
买卖学校合同篇三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经长兴县教育局批准,由教育局招投标分中心对小学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乐器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1、乐器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价款。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执行。
第三条验收。
1、验收方式:甲方在乙方交货时当场验收;。
2、甲方应对乐器名称、产地、商标或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颜色、数量予以当场验收。
3、对质量有异议的,双方委托国家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第四条交付方式。
乙方在xx年10月26日前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长兴县夹浦镇鼎甲桥中心小学。
第五条搬运费用。
搬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支付方式。
乙方交货后,经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100%。
第七条售后服务。
1、自开具销售凭证之日起,保修期限壹年。
第八条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县教育局招投标中心壹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买卖学校合同篇四
出卖人:签订地点:
买受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粮食品种、数量、价款、交(提)货时间。
品种产地商标或。
品牌等级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质量标准、用途: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损耗标准和计算方法: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
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买受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买卖学校合同篇五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签订时间:
注:交货时间:根据需方要求,确保安装工期。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国标执行,质保期一年。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需方工地。
四、运输方式及达到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货到工地验货,如有异议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预付20%定金,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付总货款的20%,安装结束后(安装工期为一个月)再付50%,留10%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诉讼法院。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学校合同篇六
一、调查时间:
xx年11月21日上午。
二、调查地点:
五马街、*北路、水心柑桂社区。
三、调查人:
林孙品、翁凯羽、陈文博、邵慧贤、杜桥维等8人。
三、调查目的:
寻找街头错别字,并记录或者拍下来,并分析原因。
四、调查过程:
今天,我和同学们专门去五马街检查用字情况,我们检查了100来家店,只找到了6家店是用字不规范的,有5家只不过是把成语换了字或采用了繁体字来做标题如(图1~5),只有1家把“有你不一样”,的“有”字写成了“由”字如(图6)。我们商量了以后,感觉这是个商业街,错别字因该会少一点,所以我们分头行动:我去水心的社区和*北路看一下有没有错别字,而其他人留在了五马街继续寻找。
我到了*北路,只走了20家商店,就已经检查到了2个错别字。在一个宣传牌上写道“推行文明镔葬,共建和谐社会。”将“殡葬”写成了“镔葬”如(图7、8)。到了一个小区门前,我就发现了一家理发店的错别字,他们竟把“男女理发”写成了“男女块发”,太粗心了吧!还有将“批发零售”写成“批发另售”,写成了以前的第二代简化字,现在早就不用了,如(图9)。
五、调查结果。
现在,大街上的错别字、繁体字、简化字少了,甚至可以说是没有了,我觉得,这次调查对我们的生活很有帮助也对社会的发展很有帮助。所以我们这次非常的开心!
六、我的感受:
通过这次寻找社会错别字的实践活动,我们知道了汉字的博大精深和悠久的历史文化,只有懂得汉字的起源发展,少写错别字,这样才有利于才能发扬汉字,让大家都说我们的语言,都写我们的汉字,让所有外国人瞧得起我们是*人!
买卖学校合同篇七
1、甲方通过集资建设楼房,在拥有住房一套。
2、甲方愿意把其通过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转让于乙方。
3、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处集资房房屋产权完全属于乙方所有。
4、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拥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集资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面积如有不符的,无论实际面积是大于还是少于平方米,甲乙双方均同意接受,均不得以建筑面积大于或少于平方米为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甲方应按要求,及时办理各种手续,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三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即行将该房屋的所有权益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行使基于实际产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第一条。
第一款集资房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协助乙方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该转让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致该房屋产权暂时或永久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间,乙方基于实际产权人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
第四条、集资房款甲方以人民币的总价出让其集资房予乙方,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先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同时甲方将房屋及该房屋相关的手续、证件交给乙方。至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乙方时,乙方将余款人民币付给甲方。
第五条、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本协议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转让本套集资房的房款共外。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第六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过户之前,由于乙方原因,需将房屋转让于。
第三方时,甲方必须应乙方要求,按本合同格式与。
第三方签订合同,不收取任何费用。甲方:乙方:证明人: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甲方擅自终止协议,除应退还乙方全部向甲方支付的购房款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承担与甲方所建设房屋(协议约定的房屋)应缴集资款和收取乙方报酬款项数额相同的违约金a;.甲方应当于乙方付清房款后____日内交付房屋给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1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万元。
2、协议签订后,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1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万元。乙方无故不履行协议,除有权取回其已交购房款外,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的报酬。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任意一方以本合同无效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的,须赔偿对方万元经济损失。
第八条、声明及保证鉴于本协议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共有权人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且本次交易的集资房不存在任何债务关系。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3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涉案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补充与附件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共二页,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卖学校合同篇八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发端于罗马法上大法官的告示,后逐渐被大陆法系各国采用。所谓物的瑕疵担保,即担保标的物应具有通常的品质或特别保证的品质。3[3]出卖人交付的产品欠缺通常或特别保证的品质就违反了其承担的瑕疵担保义务,买受人有权行使减少价款、解除合同等请求权。
英美法系国家中没有一般的物的瑕疵担保的概念,但在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和美国《统一商法典》中都规定卖方应担保其出售的商品具有商销性和特定用途适合性的默示担保责任。买受人违反了其担保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我国法律亦未规定独立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理论和司法实践普遍认为大陆法系中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我国《合同法》上已被统合进了违约责任中。无论是大陆法系立法模式规定的瑕疵担保制度或是英美立法模式规定的违约责任制度,出卖人对标的物负有瑕疵担保义务及对物的瑕疵承担无过错责任已成为现代各国统一的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卖人违反了瑕疵担保义务,应构成违约,出卖人应当承担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如果因为瑕疵造成标的物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以及人身伤亡,出卖人还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文论述的买卖合同质量纠纷即因出卖人违反其瑕疵担保义务,出售的产品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质量标准,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纠纷。
(二)瑕疵的概念。
减少其价值或效用时即具有瑕疵。《法国民法典》第1641条规定:瑕疵使物不适合物的用途或减少其效果达到如果买方知道的话不愿购买或减少价金才愿意购买的程度时,这样的瑕疵是有害于出售之物的使用的瑕疵。4[4]英美法中称物的瑕疵为“买卖标的物不具备该种物通常具备的价值、效用、或者契约预定的效果或出卖人保证的品质”。
我国现行法未对瑕疵概念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第154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的规定仍不确定的,适用本法第62条第1项的规定”。第62条的规定为:“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的质量瑕疵有:(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从上述规定可见我国仍是采用客观加主观标准界定瑕疵。较其他国家规定不同的是,我国界定瑕疵时采用了先主观后客观的标准,即在确定卖方提供的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瑕疵时,首先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约定不明时再以国家、行业标准确定;若无国家、行业标准,最后才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学理上按发现瑕疵的难易程度将瑕疵分为: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表面瑕疵又称为外在瑕疵系指存在于物的表面,无需专门检验,从标的物外观或凭买受人生活经验即能发现的瑕疵。隐蔽瑕疵,又称内在瑕疵,系指存在于物的内部,需经使用或专门测试检验才能发现的瑕疵。按照物的价值、效用、品质分为价值瑕疵、效用瑕疵和品质瑕疵。价值瑕疵是指出卖人的标的物存在灭失或减少其价值的瑕疵。这里的价值指物的交换价值,而不包括物的使用价值。效用瑕疵是指出卖人的标的物存在灭失或减少其效用的瑕疵。这种效用包括通常的效用和合同中约定的特殊效用。品质瑕疵是指出卖人的标的物存在灭失或减少其品质的瑕疵。
我国现行法中,产品瑕疵概念相关的还有一个产品缺陷的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我们可以将缺陷理解为比瑕疵更严重的一种质量问题,缺陷是指具有不合理危险,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为特征,属于法律禁止销售的产品范围。产品瑕疵仅限于价值、效用、功能等。对承担责任的方式也有区别,产品缺陷是以损害赔偿为主,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对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在诉讼中多为侵权之诉。产品瑕疵责任则仅限于物,不包括精神损害,在诉讼中多为违约之诉。
(三)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大陆法系中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能采取的救济方式主要是减少价款和解除合同,只有在标的物缺少出卖人所保证的品质,或出卖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时,买受人才能请求损害赔偿,因此,修补、替换、损害赔偿等方式不能适用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英美法中,出卖人对产品瑕疵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买受人可以寻求各种违约救济。我国《合同法》借鉴了英美法的经验,将出卖人交付有瑕疵标的物的情况规定为不适当履行,并且为买受人提供了广泛的补救措施。6[6]《合同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111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第97条规定,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因此,我国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瑕疵的.违约救济手段包括:1、违约金;2、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3、解除合同;4、损害赔偿。
买卖学校合同篇九
调查目的:搜集街上的错别字交流感受向有关部门提出改正建议。
通过讨论,同学们认为街头错別字出现主要有以下原因:
1。写字人的文化水*比较低,对汉字的使用比较随意,有的明知道这个字是错别字,还是习惯性的写上去。
2。同音字混淆;知,辨。辨,采。彩,长。常,担。耽。眈,度。渡。
3。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治理缺乏力度。
针对上述现象,同学们提出如下建议;
1。成立''净化错别字小组''定期检察。
2。倡议商家制作标准。规范的广告牌。[我爱*的汉字]调查人;杨可。
买卖学校合同篇十
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调查地点:
xxx路。
调查目的:
xxx。
调查人员:
行走在街头上,发现街头路边上各种招牌、广告不规范用字普遍存在,有的故意使用错别字,有的用谐音乱改字等等。通过调查,总结出写错别字的种类其实主要在于同音字和同形字这两大类。同音错别字中,有的属于手误,如千锤百炼误为千垂百炼食不果腹误为食不裹腹粗犷误为粗旷候车厅误为侯车厅等。有的属于故意使用错别字,如一往情深误为衣往情深家世界误为家饰界夸夸其谈误为夸夸棋谈依依不舍误为衣衣不舍库存不多误为裤存不多刻不容缓误为咳不容缓等等。同形错别字中,如气概误为气慨,辐射误为幅射竣工误为峻工,寒暄误为寒喧等等。
通过调查我觉着导致出现错字的原因应该有这样几点:马虎、不在乎、文化低、求省事、写了不检查。不重视错别字,认为它的作用不大,但是,事情往往会由小变大,积少成多。给大家讲个故事,名字就叫做《一个偏旁毁了一座城的故事》,说的是:清*军队望风而逃,农民军队太*军乘胜北伐时,驻扎在仪征城外,先行官让小校向主将请示路线。此时,主将正在与人议事,随手写下手令。先行官拿到手一看:烧城而走,虽感吃惊但又不敢违抗,于是下令每人准备一大把柴火,拂晓前烧城。事后主将责问为何烧城?先行官取出手令,主将捶胸顿足:我竟把绕写成了烧字,好端端的仪征城化为灰烬,这都是我的过错啊!读了这个小故事,你不觉着错别字的危害实在是太大了吗?鉴于错别字的危害性,我特向有关部门提出一些建议:1、成立净化街头语言文字小卫士志愿者活动小组,定期上街头宣传错别字危害,清除一些错别字垃圾。2、倡议商家制作标准、规范的广告牌等等。3、我们小学生应该先把自己的错别字消灭掉,尽量在写字前想好要写的字是什么样的,认真学好、写好每一个字,确保每个字的准确性,搞好错别字,必须先要提高自己的语文基础水*,才能对字负责,才不会写错别字。4、请大家无论在任何场所都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用语,杜绝错别字,提高*人民的全民素质。以实际行动维护城市良好形象,推动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献出一份力量,文明城市离我们将不再遥远。值得欣慰的是,有关部门鉴于错别字现象的严重性,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城管加大了对错别字的勘察力度,报刊上的错别字,读者可以写信到报社,许多报社会根据错一个字,罚一百元的制度来处理,高考作文中,错一个字扣一分。从这些事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大家已经对错别字重视起来了,我相信如果每个人都可以达到这个样子,错别字一定会飞到九霄云外。通过这次关于错别字的调查,使我更加地接近了社会生活,提高了我参与社会的能力,使我知道了关于错别字的多方面知识,和错别字的危害性质。这次调查,不仅丰富了我的课外生活,还增长了我的课外知识。
买卖学校合同篇十一
最高法院公20__年第5期(总第187期)刊登的一个案例,其裁判摘要指出,股权转让不适用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范围是恶意或者误认出卖他人有形财产(动产、不动产)的合同。无形财产转让合同,如股权转让、知识产权转让、债权转让,不适用合同法第51条。
梁慧星关于合同法第51条的解释。
对我国合同法第51条的含义学术界存在不同观点,有人认为我国法律承认物权行为。这里是梁慧星老师的观点。
合同法与物权法是否承认了物权行为和物权行为的独立性,这个问题还是应回归立法本意,不应该按照个人好恶来解释。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同意梁慧星老师的观点。
问题3: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与合同法第51条的关系如何?
梁老师:让我们先看法律条文。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理解本条的一个"关键"是"处分他人财产"这个短语。你既然不是财产的所有权人,也没有得到所有权人授予的处分权,那你就不能处分该项属于他人的财产。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不是出于"恶意",就是"误认"。"误认"即误将他人财产认做自己的财产。因此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范围是,没有处分权的人出于恶意或者误认而处分他人财产。第51条的适用范围非常明确,就是没有处分权的人恶意或者误认而处分他人财产,这样的合同当然是社会不允许的,应当被认定为无效,除非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处分人事后得到了处分权。例如日本人买卖我国神圣领土,就是无处分权的人恶意处分他人财产,按照我们的合同法第51条肯定是无效的。
据合同法第51条判决买卖合同无效。实际上抵押人出卖抵押财产,不是处分他人财产,而是所有权人处分自己的财产,只不过其处分权受到限制而已,不应该适用第51条。再有,国家机关及国家全资的事业单位,未经上级同意,出卖自己支配的动产不动产,有的法院适用合同法第51条认定合同无效。这就是说,合同法实施以来,我们一些法院任意扩大了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范围,错误适用合同法第51条裁判本不属于第51条适用范围的案件。因此,最高法院制定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目的之一,是要纠正这种错误适用第51条的实践,这就是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创设了这样一个解释规则,当事人一方以合同订立之时对方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要求认定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样的买卖合同,最后不能履行,买受人不能得到标的物所有权,该怎么办呢?买受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或者选择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请特别注意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这样几类案件:(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没得到批准处分它支配的动产和不动产案型;(2)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案型;(3)保留所有权买卖的买受人在付清价款之前转卖标的物案型;(4)融资租赁承租人付清租金前转卖租赁设备案型;(5)将来财产买卖案型。这些买卖合同,均属于处分权暂时受到限制的所有人(权利人)"处分自己的财产",而不是因恶意或者误认处分他人的财产,过去的一段时间,曾经被好些法院误认为无权处分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1条认定合同无效。现在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应当认定这些合同都有效。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可以称为买卖合同特别效力解释规则。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买卖合同特别效力规则,与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二者是什么关系呢?只要将两个规则进行比较就清楚了。合同法第51条适用于恶意或者误认处分他人财产的案型。恶意或误认出卖他人财产,而且是他人的有形财产,就是我们说的动产和不动产。最高法院公20__年第5期(总第187期)刊登的一个案例,其裁判摘要指出,股权转让不适用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范围是恶意或者误认出卖他人有形财产(动产、不动产)的合同。无形财产转让合同,如股权转让、知识产权转让、债权转让,不适用合同法第51条。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的适用范围是,处分权暂时受限制的所有权人(权利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案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没得到国务院批准就处分其支配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人没有告诉抵押权人就转让抵押财产;融资租赁承租人在付清全部租金之前转卖租赁设备;保留所有权买卖的买受人在付清价款之前转卖标的物;还有就是将来财产买卖合同。这些买卖合同,当事人以合同订立时出卖人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亦即认定合同有效。如果最终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买受人选择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这里补充一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适用范围包括"将来财产买卖",什么是将来财产买卖?这种买卖,我想我们这里也该有,例如买汽车,到4s店去买汽车,特别是买高档车,与到旧车市场购买二手汽车是不同的。到旧车市场购买二手车,是看上那辆车买那辆车,合同标的物是特定的某一辆二手车。到4s店买车与此不同,我们是根据4s店提供的产品目录订立合同,合同约定所要买汽车的规格、型号、颜色、价位等等,签定合同当时我们并未看见这辆汽车,这辆汽车不在签约现场,还在生产厂家的生产线上,还没有生产出来。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出卖人还没有购进这辆汽车,当然还没有取得这辆汽车的所有权或处分权,而是在订立出卖这辆汽车的合同之后,出卖人再去与生产商订立购买这辆汽车的合同。换言之,出卖人是先卖出(这辆汽车),后买进(这辆汽车)。这种先卖出的合同,就叫将来财产买卖合同。
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还没有这种买卖合同。过去的教科书讲到一种关系叫"经销",我们经常讨论"经销"与"代理"的区别,所谓"代理"是代理人出卖被代理人的商品,代理人从被代理人收取佣金,被代理人是出卖人,商品卖不掉或者卖亏了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只收取佣金,不承担任何责任。而"经销"就不一样,经销商是从供应商那里买进商品,再出卖给买受人,一个是买进商品的合同,一个是卖出商品的合同,当然是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赚取两个合同之间的差价,卖不掉或者卖亏了由经销商自己承担。区别代理和经销,代理是一个买卖合同,经销是两个买卖合同。
卖是最常见、最重要的一种商事交易,当然是合法的。因此最高法院制定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适用于将来财产买卖合同,当事人以合同订立之时出卖人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即肯定将来财产买卖合同有效,如果最后不能实现所有权的转移,由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或者追究违约责任。
最后补充一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制定时,本来计划创设两个规则,一个是合同法第132条的反面规则(7月稿第4条),适用于前面谈到的前四种案型,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未经批准出卖自己支配的财产、抵押人出卖抵押物、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出卖租赁设备、保留所有权买卖的买受人转让标的物;另一个就是将来财产买卖合同效力规则(7月稿第5条)。后来注意到两个规则内容相同,在征得学者同意之后,将两个规则合并为一个规则,即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请同志们特别注意,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是非常重要的。最高法院解释合同法,制定合同法解释(一)、合同法解释(二),虽然都很重要,但没有太大的创造性。而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创设买卖合同特别效力规则,具有相当大的创造性性,弥补了合同法的不足,纠正了一段时间以来对合同法第51条的错误适用。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个解释出台后,最高法院出了一本《释义》,讲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时,说是修改了合同法第51条,造成不应有的混淆。
问题4: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合同,经权利人追认的,合同有效。但根据债的相当性原理,在权利人追认的情形,该权利人将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梁老师: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出卖他人财产,权利人追认或者处分人事后得到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果权利人不追认,处分人事后也没有得到处分权,则该无权处分合同无效。现在提的问题是,在权利人追认的情形,该权利人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问题提得非常好。按照合同法第51条规定,如果权利人追认,这个买卖合同就有效,因为权利人的追认,使原来的无权处分合同,变成了有权处分合同。买卖合同有效的结果,如果标的物是动产,则标的物一交付,所有权就移转,即发生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效果;如果是不动产买卖,则根据有效的买卖合同,就可以向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将该不动产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在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同时,对无权处分合同进行追认的原权利人,其权利就消灭了。
同变成有权处分合同,从无效合同变成了有效合同。该合同履行的结果,买受人得到标的物所有权,他对标的物的权利消灭了。追认后的权利人,因权利消灭遭受的损害,应当由处分人予以赔偿,但这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他可以向法院起诉这个处分人,要求该处分人赔偿他的损失,这是另一个案件。
最后概括一下,法庭于案件审理中,发现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时,是否需要将权利人纳入诉讼?如果该权利人进行了追认,法庭是否需要一并处理他对于处分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我的意见是,不需要将该权利人纳入诉讼,法庭只是要求无权处分人提供权利人予以追认的证据。如果处分人提供了权利人予以追认的证据,法庭即据以认定权利人已经予以追认的事实,进而判决本案买卖合同有效;如果处分人不能提供权利人予以追认的证据,也不能提供处分人事后已经取得处分权的证据,则法庭判决该买卖合同无效。在整个案件的审理中,权利人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第三人,仅可能是证人。权利人因追认而丧失权利,所遭受损失,应当另案起诉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
买卖学校合同篇十二
买受人:
见证人:
甲乙双方在___的证明下,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及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一、甲方愿将卖给乙方。(甲方所转让的购房指标所指向的房屋位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职工高层住宅楼。)。
二、上述房号双方协定替换人民币元整,由甲方自愿出售给乙方。(后期无论行情涨跌甲乙双方都不得要求加价或者差额补偿,除此指标转让费,甲方不能以办理手续等任何理由再收取乙方费用,即合同买断价)。
三、房号价款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四、甲方在收到乙方房号款后,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其余房屋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将本房交付使用后,甲方要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手续费由乙方承担。房产证过户及费用特别说明:
1、在办理房产证时如单位同意让甲方在房产证上更改所有者的名字,甲方应向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资料及房产证名字更改的委托书,将房屋所有权直接更改到乙方名下。
2、若单位不同意,则先以甲方名义办理房产证,但是房产证由乙方保存,直至按国家法律符合的情况下过户到乙方名下,甲方应提供一切房产证过户相关的资料,过户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号,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变卖或其他纠纷。
七、本协议签订后,该房号买卖合同生效,如乙方违约,向甲方赔付人民币捌万元整违约金,若甲方违约,除向乙方退还房号款和该房产生的所有费用,并付人民币捌万元整。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证明人各持一份。
甲方:(签证并摁手印)电话:
乙方:(签证并摁手印)电话:
证明人:(签证并摁手印)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买卖学校合同篇十三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xx。
根据《^v^合同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条件:
一、买卖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x市x省(区)x街道x小区x栋x单元x号。
2、房屋结构:xx结构。
3、房屋面积:共计x平方米。
4、房产证号:xx。
二、房屋总售价:大写人民币xx元(小写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第一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xx元整(x元);。
第二次付款:在x20xx年xx月日前,乙方将购房款人民币元整(x元)付给甲方。
第三次付款:在办理乙方名下的相关手续后,乙方再将购房款人民币x元整(x元)付清给甲方。
四、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本房屋在合同签完产权清晰无异议,绝无买卖、抵押、典当等与他人纠纷之事,否则产生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损失。
2、甲方在本合同签定收购房款后,不得因市场涨价或政策原因等为理由,收回或反悔不出售此房屋,如甲方违约,应赔偿双倍已付的购房款给乙方;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若中途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付的购房款。
五、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定合同之日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20xx年xx月日。
买卖学校合同篇十四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
1.车号:颜色:
2.产地:型号:
3.发动机号码:(拓印粘贴)。
4.底盘号码:(拓印粘贴)。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__万元。包括三部分: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
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__万元,三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__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七条: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权签字人):
乙方(授权签字人):
住址:
住址: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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