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文档 >> 招投标法合同(模板12篇)
范文文档
招投标法合同(模板12篇)
  • 时间:2023-12-10 10:32:09
  • 小编:雁落霞
  • 文件格式 DOC
下载文章
一键复制
猜你喜欢 网友关注 本周热点 精品推荐
3.写心得体会是对自己过去经历的一种回顾,也是对未来行动的有力指导。写心得体会时可以通过对比与对话的方式,展示自己的心路历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
总结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回顾所学知识,还可以提升我们的语言表达能力。语言要准确、清晰,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表达。如果您需要了解不同领域的总结写作技巧,可以参考下
总结是将所学所得、所见所闻进行整理和归纳的过程。在写总结时,可以加入一些个人感悟和体会,使之更加丰满。总结范文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总结的重要性,也可以为我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需要不断总结经验与教训。如何培养自己的领导能力,发挥个人潜力是每个人都希望实现的目标。如果您对总结写作缺乏灵感,以下是一些总结范文,供您参考
总结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形式,更是为了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在写总结之前,我们可以先回顾和整理自己的笔记和资料,以便更全面地概括和总结。这里为大家推荐了一些经典的总
在快节奏的现代社会中,制定计划有助于提高效率。在制定计划时,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工具,提高计划管理和执行的效率。如果你想了解如何制定有效的计划,以下范文可能
计划不仅能够帮助我们规划个人目标,还可以帮助组织实现长远发展。一个完美的计划需要我们持续地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如果你正在制定计划,以下是一
报告可以是学术研究的成果,也可以是对工作和项目的总结。对于长篇报告,我们可以先撰写一个详细的提纲,以确保内容的完整性和条理性。这些范文集结了许多优秀的报告写作方
每个人都需要定期总结,以便更好地规划未来的行动。在总结中,重点突出自己的成就和进步,同时要客观地分析存在的不足。有时候,一个简单的微笑就能改变一切,让我们感受到
当我们需要向领导、上级或同事阐述某项工作或项目时,报告是必需的。报告中的数据和图表要有适当的解释和说明,以便读者理解。如果你需要更多关于报告写作的资料,请参考相
有计划地安排工作、学习和生活,是提高效率和避免拖延的关键。一个完美的计划需要具备灵活性和可调整性,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变化和意外情况。这些计划范文可以作为参考,帮助
方案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推动发展和提升效能,集中资源和力量向目标迈进。方案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资源投入,我们应该合理安排和管理。接下来是一些关于方案制定
人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有着密切的联系,我们需要对其进行总结和分析。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对过去的经历进行全面和客观的回顾。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总结范文,并附上了
合同的有效性需要满足法律上的要求。在编写合同时应避免使用模糊词汇,尽量使用明确的语言表达双方的共识。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应当合理和合法。产品开发委托合同篇
每个人都值得花时间来进行总结,以反思和改进自己的表现。总结中的重点信息应该如何突出,以便于读者理解?以下是一些清晰明了的说明书范例,可供大家参考和使用。人才工作
报告是一种用于向他人传达信息或表达观点的书面或口头形式。在报告中,我们可以使用图表、表格、图像等可视化工具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解读信息。报告是一种对某一事物、
演讲稿撰写后要进行反复修改和演练,以确保语言流畅、表达自如,并考虑听众反馈做必要的修改。如何在演讲稿中有效地运用比喻和修辞手法?希望以下的演讲稿范文能够启发你的
一篇好的演讲稿应该具有逻辑性、说服力和感染力,能够吸引听众的注意力。在演讲过程中要有互动,与听众进行眼神交流、姿势动作等。在写演讲稿时,我们可以从一些成功的演讲
总结是一种反思和总结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完美的总结需要清晰地提出主题,并贯穿始终,避免东拉西扯,内容杂乱无章。下面是一些可以参考的总结范文,希望
通过总结可以总结自己在学习和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经验,为下一步的努力提供指导和借鉴。总结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避免啰嗦和重复。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某一方面的内容进行
阅读是培养人的思维能力和提高语言表达能力的重要方式,我们需要多读书。寻找合适的教练和指导,可以提供专业的训练方法和建议。下面是一些优秀的总结样本,帮助大家更好地
沟通是人与人之间交流和理解的方式,良好的沟通能力可以帮助我们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在撰写总结时,应该清晰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结论,同时注重合理的论证和论据支持。以下
学习方法的总结是提高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我们应该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完美的总结应该具有自己的个性和特色,展现出自己的价值和成长。范文中提出的总结方法和技巧对
合同是一种法律工具,用于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如何撰写一份完整且有效的合同?在以下合同范本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类型合同的结构和内容要点
合同可以为交易提供法律依据,减少争议和纠纷的发生,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编写合同时,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明确性,以防止歧义产生。这些范文覆盖了不同类型的合同,您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在紧凑的时间内完成多项任务。制定计划时,可以考虑与他人合作,分享资源和经验,共同实现目标。在制定计划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关注和评估计划的执行效果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发现和解决问题。编写一篇完美的心得体会,首先要明确写作目的和受众群体,确保信息准确、内容完整。我们精心准备了一些心得体会的范文,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反思自己的过去,从中获得新的启示和思考方式,提升我们的思维能力。在总结中,应该注意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的工作或学习的优点和不足。记住总结范文仅供
透过总结的镜头,我们可以发现很多自己之前没有注意到的细节和问题。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对过去的经历进行全面和客观的回顾。希望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能够对大家
阅读是启迪智慧和开拓视野的重要途径,我们应该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在写总结之前,我们应该先梳理好所要总结的内容和重点,确保有条不紊地写作。阅读下面的总结范文,或许
总结是对过去的梳理,对未来的规划。学习方法对于提高学习效果至关重要,我们应该掌握一些科学的学习方法。如果你想了解一些与运动相关的故事和趣闻,以下的报道可能会给你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依法自愿订立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合同的履行方式应当符合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合同的细节和格式有一定的差异,以下范文可以作为参考,但请根据实际
总结是一个思考和反思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塑造自己的人生目标和价值观。在写总结之前,可以和他人交流,听取他们的看法和建议,帮助我们更好地总结自己。下面是一些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在忙碌的生活中保持组织和秩序。制定计划需要考虑到个人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不可盲目追求。别忽视了计划执行过程中的重要反馈和总结,它们对于后续计划
总结是一种思考的过程,能够深化我们的理解和认识。总结应该具备简洁明了、条理清晰的特点,方便读者阅读和理解。借鉴一下以下范文中的句子和思路,或许能够让我们的总结更
报告应该注重逻辑层次的清晰和信息的可读性,以便读者能够一目了然。报告要求我们系统地整理和梳理所收集到的信息和数据,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报告范文的质量与详实的数
总结是我们对自己的一种反思和总结,可以提高我们的经验和能力。写总结时要言简意赅,突出重点,避免罗列无关信息和细节。接下来,请大家一起来欣赏一些经典的总结范文,相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形成自己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总结也可以通过和他人的交流和讨论来得到更多的启发和反思。以下是一些总结的经典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西游记读书心得与
写总结可以帮助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审视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在总结中适当运用修辞手法提升作品的文采。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安排学习和工作的优先级,以便更加高效地完成任务。一个好的计划应该灵活和可调整,能够适应变化和调整方向。这些范文包含了详细的步骤和具体的实施
心得体会是对某个问题或主题的深刻思考和总结,有助于我们提炼核心观点。写心得体会时,要注重细节的描写和例证的使用,使文章更具有说服力和感染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
10.人生的意义和价值是每个人都在探寻的问题,通过思考和行动,我们可以找到自己的人生价值。"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我们有整体把握能力,将过去的经验进行全面梳理。"
总结是对努力付出的一种认可和奖励。9.总结要具备积极向上的态度和积极的行动方案下文是一些通用的总结写作示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毕业元旦晚会主持词篇一男:飞扬的.
总结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之一。总结需要遵循一定的逻辑结构和写作规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阅读技巧,供大家参考学习。房屋买卖转让协议简单版篇一受让方(以下简
总结是对过往一段时间学习和工作经验的归纳和总结。在写总结之前,我们需要对所总结的内容进行全面而深入的了解和思考。下面是我为大家精选的几篇优秀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
生活中总有一些细小的瞬间,让人不禁沉思和总结。学会拒绝和合理分配任务,可以减少时间浪费。希望大家能够对这些范文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思考,借鉴其中的优点,提升自己的写
心得体会是对个人在某一特定经历或阶段的感悟和领悟的总结,它可以使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激发内在的潜能,提高自我修养。写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深入地思考经历的意义和价
发现自己的优势和劣势,为进一步提升做准备。写总结时,我们要注意言之有物、思路清晰,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接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几篇优秀总结,供大家参
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工作或学习的回顾和总结,是一种思考进步和改善的方式。如何采用令人印象深刻的语言和表达方式来提升总结的质量?此处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总结的范文
总结是对过去的回顾和总结,同时也是对未来自己发展方向的思考和规划。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写出一篇内容全面、丰富的总结。推荐几篇经典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写作过程中的
合同在商业领域起着承诺和保障的作用,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稳定。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应该具备可执行性和合理性,不能过于苛刻或不公平。请注意,这些范本并非一成不变
心得体会是对一段经历或经验进行深入思考和总结的重要方式。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结尾的总结和思考,给读者以启示和反思。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精彩的心得体会范文。干部
8.总结可以发现问题、找到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总结自己的创新思维和创造力可以帮助我们不断拓展思路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总结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通过范文的阅读,我
4.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归纳出一些规律和经验,为以后的工作和学习提供参考。写总结时可以适当运用一些修辞手法,使得总结文章生动有趣,增强读者的阅读兴趣。下面是一些精
写一份总结canhelpusreviewourprogressandachievements,andsetnewgoalsforth
方案的有效性可以通过不断的实践和反馈来进行调整和优化。在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和细化的步骤。5.在写方案之前,可以通过参考各种经典的方案作品,丰富自
一个好的计划能够帮助我们合理利用时间和资源,提高效率。在制定计划时,要考虑到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和变动,留出适当的余地。通过了解他人的计划和经验,我们可以更好地提
演讲稿是一种用于演讲时展示思想和观点的书面材料。演讲稿的写作过程中,可以多次修改和润色,以提高其质量和效果。希望这些演讲稿范文能够对你的演讲事业有所帮助,祝你成
制定计划可以提前预见到可能出现的问题,从而减少错误和延误。及时的反馈和调整是保证计划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无论是学生还是职场人士,都可以从这些计划范文中受益,提高
总结使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自己,并为未来的发展制定计划。在写总结的过程中,我们可以运用一些数据和例证来支持我们的观点和结论。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一些总结范文,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有效地分配时间和资源。为了写一份完美的计划,还需要不断反思和改进,以适应变化的环境。以下是一些成功的计划实例,供您参考和借鉴。月份销售的工作计划
良好的沟通是成功的关键,我们可以通过总结自己的沟通方式来改进和提升。制定总结的时间计划,以提高效率和质量。欢迎大家浏览以下总结范文,相信它们能给大家带来新的思考
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所经历和学习的一种检验和评估,有助于我们持续进步。如何从大量信息中提炼出有价值的观点和信息?推荐阅读以下总结的例子,了解总结的要点和结构。辞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时间和资源。在制定计划时,要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挑战,并提前制定相应的对策和预案。以下是一些制定计划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可以提高
制定计划可以让我们更有条理地完成工作,避免临时抱佛脚和拖延症的发生。制定计划时,可以采用时间管理工具或方法来提高我们的计划效果。制定计划时,我们要考虑到不同场景
心得体会是培养自我思考和批判性思维的重要途径。写好心得体会需要一些技巧和方法。首先,要始终保持积极的思维态度,不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挑战,都要保持乐观的心态。其
是巩固知识和经验的有力工具。结合实际,用事实说话,增加说服力;掌握写总结的技巧和方法对于提升自己的表达能力非常有帮助,以下是一些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月员工转正
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的努力和付出的回顾,也是对自己的鼓励和激励。如何进行有效的时间管理,提高工作和学习的效率,是许多人需要解决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哲学思考的经典名
在繁忙的现代社会中,我们需要学会处理各种复杂的情况。在写总结时,要注意用简练的语言准确地概括所总结的内容。下面是一些经典的总结案例,希望能给你一些启发。在整村推
报告要求作者具备扎实的知识储备和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同时也需要注重语言表达和排版格式的规范性。编写报告时,要注意避免抄袭和剽窃,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以下是一些已
在写心得体会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结构的合理性和语言的准确性,以便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那么,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心得体会,首先要有充分的思考和观察。在总结
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约定,确保及时履行各项义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和借鉴。济南市区商用
沟通与协作能力是我们在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素质。较为完美的总结应该能够全面地概括所总结的内容,不落下任何重要的细节。以下是一些总结写作的佳作,希望可以对你的写作提供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合理安排时间,避免拖延和浪费。分解计划为具体的任务和步骤,设置合理的时间节点和里程碑,有利于监控和评估进度。以下是一些成功人士的计划分享,值得我
教案的编写应注重灵活性和针对性,以适应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教案的编写需要根据学生的前置知识和学习能力来确定内容和难度。这是一份经过多次试讲和实践的教案,对教学效
制定计划是培养自律和时间管理能力的有效方法。在执行计划的过程中,我们要保持积极的心态和坚定的决心,克服困难和阻力。通过阅读范文,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到计划制定中可
报告常用于学术领域中的研究和实验结果的汇报。那么我们该如何撰写一个令人满意的报告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报告的目的和受众,然后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并结合条理清晰的
不管做什么事情,都要有始有终,才能取得好的结果。总结中可以突出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的亮点和突出表现。以下是装修的经验总结,希望对大家的装修有所帮助。给中国石油大学
在撰写报告时,应注意使用恰当的引用和注释,避免抄袭和不当引用他人作品。在完成报告后,应该请他人进行审阅,并对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和改进。通过参考这些范文,你可以提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实现个人和团队的进步。写总结时,我们要坚持客观真实,避免夸大和虚假。这些总结范文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总结的写作要求和技
方案的制定需要深入分析和理性思考。制定方案时需要全面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避免片面或主观决策。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方案参考,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的知识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并弥补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高效率和成果。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首先要对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和学习进行全面的回顾。以下是我为大家
知识的积累给我们更多的选择和机会。有效的团队合作对于工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7、读范文可以开阔我们的思路和视野。受助贫困学生代表发言稿篇一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
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并不明显,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了解常用的修辞手法可以使我们的文章更富有表现力,下面简要介绍一下几种常见的修辞手法。掌握以下技巧,让你的写作更加
演讲稿是一种通过口头方式向大众传递信息、表达观点和理念的文学形式,它具有即兴性和临场性的特点,可以在丰富人们的思想内涵、提升沟通能力和演讲技巧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计划的制定需要团队合作和沟通,确保每个人明确任务和责任。制定计划时要考虑资源的可得性,确保能够顺利地实施。以下是一些能够帮助你更好地制定计划的范文,一起来学习一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反思过去,规划未来。如何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这是每个人都需要思考的问题。总结范文的观点和结论仅代表作者个人,不一定适用于所有情况。关爱留守儿童的
总结是一种对自己过去的经验和行为进行反思和总结的方式。要写好一篇完美的总结,首先需要对所要总结的内容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思考。继续往下看,我们将为大家展示一些写作总
总结的过程是对过去一段时间的回顾和总结,也是对未来的规划和展望。写总结时要全面客观,注意避免个人情绪和主观评价的影响。参考以下总结范文,可以更好地理解总结的写作
可以对自己的目标进行评估和调整,更好地规划未来。总结是评估自己的机会,该如何抓住它呢?从这些范文中我们可以学习到如何提炼关键信息,突出重点。母亲生日宴主持词结束
通过总结可以提高对某一领域的理解和掌握。写总结时,可以结合实际案例和自身经历,形成独特的观点和观察角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交流。药
制定方案需要团队合作和集体智慧,以确保方案的成功实施。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各种资源的利用情况,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各行各业都在探索创新的方
阅读是开启知识之门的钥匙,我们需要读书的总结来分享自己的感受和心得。善于观察生活,对于写作的灵感产生有着重要的作用。没有固定的总结范文,但可以参考一些经典案例进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避免重蹈覆辙。写总结时,我们可以用一些图表、统计数据等形式来更生动地展示所总结的内容。阅读这些范文,我们也可以进一步思考总
计划是实现个人和团队目标的重要步骤,它可以指导我们的行动。一个好的计划除了明确目标和步骤外,还应考虑时间的分配、资源的利用等因素。想要制定一个完美的计划并不容易
了解天文知识的重要性,对我们扩展视野、培养科学素养都有很大帮助。写总结时要注重语言的简洁明了,让读者一目了然。在下面将介绍一些成功的总结案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为个人成长和发展提供指导。在总结的过程中,要注意整理和归纳材料,避免碎片化的描述。总结范文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新颖的
演讲稿是演讲者在公众场合进行演讲时所准备的一段文字,它需要结构清晰、言简意赅。想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演讲稿,首先要明确自己的演讲目的和受众群体。在阅读这些范文时,
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找到自己的定位和方向。编写一份清晰明了的总结需要有良好的逻辑和结构安排。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些相关的专家观点和研究成果。董事长在年
心得体会是一种重要的思维工具,它可以帮助我们整理思路,提炼精华,形成独特的见解。写心得体会需注重内容的客观性和真实性,避免夸大或虚构事实。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

招投标法合同(模板1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2-10 10:32:09
招投标法合同(模板12篇)
    小编:雁落霞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可以强制执行。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并制定相应的补救措施。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和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何起草一份合格的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一份合理的合同能够保护你的权益。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招投标法合同篇一

被委托人:性别:身份证编号:。

委托原因及事项:本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网站备案的相关手续,特委托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_,其在公司职务为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网站备案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公司承诺前来办理网站备案手续的员工如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属于我公司员工,我公司将及时通知贵公司做网站负责人变更手续。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法人签字并盖私章:。

被委托人签字:

公司盖章。

招投标法合同篇二

尊敬的______有限公司:

兹有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人:______(身份证号码:

供应项目招投标业务办理及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授权期限:_____年_月__日至_____年_月__日(一般授权日期为一段时间)

特此授权委托。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法人签字:(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签字或盖章)。

20__年_月_日。

招投标法合同篇三

_____:

兹有我单位______同事(性别:____职务: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我委托到你处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事宜,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法人签字:_______。

单位盖公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投标法合同篇四

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投标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xxxx学院图书馆xx年学生作业本定点供应资格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投标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协议谈判过程中所签订的一切事务,我均以承认。代理人无权委托。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公章)。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从签字日起天内有效。

授权日期:

招投标法合同篇五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最新招投标法的实施细则,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

合同。

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

邀请书。

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八条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

通知书。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第三十条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十一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第四十二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最新招投标法的实施细则,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八条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第三十条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十一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第四十二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省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

第四十六条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四十七条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所称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

第四十八条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第五十条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贿赂等违法行为。

第五十二条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第五十三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五十六条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第五十九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六十一条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第六十二条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六十三条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四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贿赂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以贿赂谋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贿赂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八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

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选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离职守;。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

(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七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一定期限内从事招标业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招标职业资格。

第七十九条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

第八十条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作弊、滥用权力、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八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第八十三条招标投标协会按照依法制定的章程开展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

第八十四条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五条本条例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省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

第四十六条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四十七条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所称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

第四十八条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第五十条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贿赂等违法行为。

第五十二条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第五十三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五十六条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第五十九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六十一条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第六十二条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六十三条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四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贿赂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

招投标法合同篇六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于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分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投诉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85条,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八条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第三十条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三章投标。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十一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第四十二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文档为doc格式。

招投标法合同篇七

同志,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 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事项及权限:参加关于贵方的各项业务的洽谈、合同的签订、执行(包括货款的办理)以及售后服务等工作。我方郑重声明:代理人在办理以上事宜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处理的一切相关事务,均由我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有效期限:年月日

授权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投标法合同篇八

兹授权:

同志,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事项及权限:参加贵方的各项业务的洽谈、合同的签订、执行(包括货款的办理)以及售后服务等工作。我方郑重声明:代理人在办理以上事宜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处理的一切相关事务,均由我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有效期限:年月日。

授权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文档为doc格式。

招投标法合同篇九

(招标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派_________________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招标的`有关事宜。

附授权代表情况: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述授权责任人作为我单位在____日常管理上的全权代表,代表法人签署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 (公章) 法人代表: (签章)

招投标法合同篇十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八条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第三十条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三章投标。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招投标法合同篇十一

兹授权:

同志,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事项及权限:参加贵方的各项业务的洽谈、合同的'签订、执行(包括货款的办理)以及售后服务等工作。我方郑重声明:代理人在办理以上事宜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处理的一切相关事务,均由我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有效期限:年月日。

授权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投标法合同篇十二

尊敬的*有限公司:

兹有*有限公司法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项目招投标业务办理及。

合同。

签订等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授权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一般授权日期为一段时间)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盖章)法人签字:(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签字或盖章)。

20xx年*月*日。

(招标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派_________________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招标的有关事宜。

附授权代表情况: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猜你喜欢 网友关注 本周热点 软件
3.写心得体会是对自己过去经历的一种回顾,也是对未来行动的有力指导。写心得体会时可以通过对比与对话的方式,展示自己的心路历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
总结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回顾所学知识,还可以提升我们的语言表达能力。语言要准确、清晰,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表达。如果您需要了解不同领域的总结写作技巧,可以参考下
总结是将所学所得、所见所闻进行整理和归纳的过程。在写总结时,可以加入一些个人感悟和体会,使之更加丰满。总结范文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总结的重要性,也可以为我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需要不断总结经验与教训。如何培养自己的领导能力,发挥个人潜力是每个人都希望实现的目标。如果您对总结写作缺乏灵感,以下是一些总结范文,供您参考
总结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形式,更是为了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在写总结之前,我们可以先回顾和整理自己的笔记和资料,以便更全面地概括和总结。这里为大家推荐了一些经典的总
在快节奏的现代社会中,制定计划有助于提高效率。在制定计划时,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工具,提高计划管理和执行的效率。如果你想了解如何制定有效的计划,以下范文可能
计划不仅能够帮助我们规划个人目标,还可以帮助组织实现长远发展。一个完美的计划需要我们持续地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如果你正在制定计划,以下是一
报告可以是学术研究的成果,也可以是对工作和项目的总结。对于长篇报告,我们可以先撰写一个详细的提纲,以确保内容的完整性和条理性。这些范文集结了许多优秀的报告写作方
每个人都需要定期总结,以便更好地规划未来的行动。在总结中,重点突出自己的成就和进步,同时要客观地分析存在的不足。有时候,一个简单的微笑就能改变一切,让我们感受到
当我们需要向领导、上级或同事阐述某项工作或项目时,报告是必需的。报告中的数据和图表要有适当的解释和说明,以便读者理解。如果你需要更多关于报告写作的资料,请参考相
有计划地安排工作、学习和生活,是提高效率和避免拖延的关键。一个完美的计划需要具备灵活性和可调整性,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变化和意外情况。这些计划范文可以作为参考,帮助
方案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推动发展和提升效能,集中资源和力量向目标迈进。方案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资源投入,我们应该合理安排和管理。接下来是一些关于方案制定
人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有着密切的联系,我们需要对其进行总结和分析。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对过去的经历进行全面和客观的回顾。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总结范文,并附上了
合同的有效性需要满足法律上的要求。在编写合同时应避免使用模糊词汇,尽量使用明确的语言表达双方的共识。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应当合理和合法。产品开发委托合同篇
每个人都值得花时间来进行总结,以反思和改进自己的表现。总结中的重点信息应该如何突出,以便于读者理解?以下是一些清晰明了的说明书范例,可供大家参考和使用。人才工作
报告是一种用于向他人传达信息或表达观点的书面或口头形式。在报告中,我们可以使用图表、表格、图像等可视化工具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解读信息。报告是一种对某一事物、
演讲稿撰写后要进行反复修改和演练,以确保语言流畅、表达自如,并考虑听众反馈做必要的修改。如何在演讲稿中有效地运用比喻和修辞手法?希望以下的演讲稿范文能够启发你的
一篇好的演讲稿应该具有逻辑性、说服力和感染力,能够吸引听众的注意力。在演讲过程中要有互动,与听众进行眼神交流、姿势动作等。在写演讲稿时,我们可以从一些成功的演讲
总结是一种反思和总结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完美的总结需要清晰地提出主题,并贯穿始终,避免东拉西扯,内容杂乱无章。下面是一些可以参考的总结范文,希望
通过总结可以总结自己在学习和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经验,为下一步的努力提供指导和借鉴。总结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避免啰嗦和重复。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某一方面的内容进行
阅读是培养人的思维能力和提高语言表达能力的重要方式,我们需要多读书。寻找合适的教练和指导,可以提供专业的训练方法和建议。下面是一些优秀的总结样本,帮助大家更好地
沟通是人与人之间交流和理解的方式,良好的沟通能力可以帮助我们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在撰写总结时,应该清晰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结论,同时注重合理的论证和论据支持。以下
学习方法的总结是提高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我们应该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完美的总结应该具有自己的个性和特色,展现出自己的价值和成长。范文中提出的总结方法和技巧对
合同是一种法律工具,用于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如何撰写一份完整且有效的合同?在以下合同范本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类型合同的结构和内容要点
合同可以为交易提供法律依据,减少争议和纠纷的发生,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编写合同时,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明确性,以防止歧义产生。这些范文覆盖了不同类型的合同,您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在紧凑的时间内完成多项任务。制定计划时,可以考虑与他人合作,分享资源和经验,共同实现目标。在制定计划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关注和评估计划的执行效果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发现和解决问题。编写一篇完美的心得体会,首先要明确写作目的和受众群体,确保信息准确、内容完整。我们精心准备了一些心得体会的范文,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反思自己的过去,从中获得新的启示和思考方式,提升我们的思维能力。在总结中,应该注意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的工作或学习的优点和不足。记住总结范文仅供
透过总结的镜头,我们可以发现很多自己之前没有注意到的细节和问题。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对过去的经历进行全面和客观的回顾。希望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能够对大家
阅读是启迪智慧和开拓视野的重要途径,我们应该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在写总结之前,我们应该先梳理好所要总结的内容和重点,确保有条不紊地写作。阅读下面的总结范文,或许
总结是对过去的梳理,对未来的规划。学习方法对于提高学习效果至关重要,我们应该掌握一些科学的学习方法。如果你想了解一些与运动相关的故事和趣闻,以下的报道可能会给你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依法自愿订立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合同的履行方式应当符合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合同的细节和格式有一定的差异,以下范文可以作为参考,但请根据实际
总结是一个思考和反思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塑造自己的人生目标和价值观。在写总结之前,可以和他人交流,听取他们的看法和建议,帮助我们更好地总结自己。下面是一些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在忙碌的生活中保持组织和秩序。制定计划需要考虑到个人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不可盲目追求。别忽视了计划执行过程中的重要反馈和总结,它们对于后续计划
总结是一种思考的过程,能够深化我们的理解和认识。总结应该具备简洁明了、条理清晰的特点,方便读者阅读和理解。借鉴一下以下范文中的句子和思路,或许能够让我们的总结更
报告应该注重逻辑层次的清晰和信息的可读性,以便读者能够一目了然。报告要求我们系统地整理和梳理所收集到的信息和数据,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报告范文的质量与详实的数
总结是我们对自己的一种反思和总结,可以提高我们的经验和能力。写总结时要言简意赅,突出重点,避免罗列无关信息和细节。接下来,请大家一起来欣赏一些经典的总结范文,相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形成自己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总结也可以通过和他人的交流和讨论来得到更多的启发和反思。以下是一些总结的经典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西游记读书心得与
写总结可以帮助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审视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在总结中适当运用修辞手法提升作品的文采。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安排学习和工作的优先级,以便更加高效地完成任务。一个好的计划应该灵活和可调整,能够适应变化和调整方向。这些范文包含了详细的步骤和具体的实施
心得体会是对某个问题或主题的深刻思考和总结,有助于我们提炼核心观点。写心得体会时,要注重细节的描写和例证的使用,使文章更具有说服力和感染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
10.人生的意义和价值是每个人都在探寻的问题,通过思考和行动,我们可以找到自己的人生价值。"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我们有整体把握能力,将过去的经验进行全面梳理。"
总结是对努力付出的一种认可和奖励。9.总结要具备积极向上的态度和积极的行动方案下文是一些通用的总结写作示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毕业元旦晚会主持词篇一男:飞扬的.
总结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之一。总结需要遵循一定的逻辑结构和写作规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阅读技巧,供大家参考学习。房屋买卖转让协议简单版篇一受让方(以下简
总结是对过往一段时间学习和工作经验的归纳和总结。在写总结之前,我们需要对所总结的内容进行全面而深入的了解和思考。下面是我为大家精选的几篇优秀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
生活中总有一些细小的瞬间,让人不禁沉思和总结。学会拒绝和合理分配任务,可以减少时间浪费。希望大家能够对这些范文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思考,借鉴其中的优点,提升自己的写
心得体会是对个人在某一特定经历或阶段的感悟和领悟的总结,它可以使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激发内在的潜能,提高自我修养。写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深入地思考经历的意义和价
发现自己的优势和劣势,为进一步提升做准备。写总结时,我们要注意言之有物、思路清晰,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接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几篇优秀总结,供大家参
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工作或学习的回顾和总结,是一种思考进步和改善的方式。如何采用令人印象深刻的语言和表达方式来提升总结的质量?此处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总结的范文
总结是对过去的回顾和总结,同时也是对未来自己发展方向的思考和规划。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写出一篇内容全面、丰富的总结。推荐几篇经典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写作过程中的
合同在商业领域起着承诺和保障的作用,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稳定。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应该具备可执行性和合理性,不能过于苛刻或不公平。请注意,这些范本并非一成不变
心得体会是对一段经历或经验进行深入思考和总结的重要方式。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结尾的总结和思考,给读者以启示和反思。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精彩的心得体会范文。干部
8.总结可以发现问题、找到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总结自己的创新思维和创造力可以帮助我们不断拓展思路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总结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通过范文的阅读,我
4.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归纳出一些规律和经验,为以后的工作和学习提供参考。写总结时可以适当运用一些修辞手法,使得总结文章生动有趣,增强读者的阅读兴趣。下面是一些精
写一份总结canhelpusreviewourprogressandachievements,andsetnewgoalsforth
方案的有效性可以通过不断的实践和反馈来进行调整和优化。在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和细化的步骤。5.在写方案之前,可以通过参考各种经典的方案作品,丰富自
一个好的计划能够帮助我们合理利用时间和资源,提高效率。在制定计划时,要考虑到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和变动,留出适当的余地。通过了解他人的计划和经验,我们可以更好地提
演讲稿是一种用于演讲时展示思想和观点的书面材料。演讲稿的写作过程中,可以多次修改和润色,以提高其质量和效果。希望这些演讲稿范文能够对你的演讲事业有所帮助,祝你成
制定计划可以提前预见到可能出现的问题,从而减少错误和延误。及时的反馈和调整是保证计划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无论是学生还是职场人士,都可以从这些计划范文中受益,提高
总结使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自己,并为未来的发展制定计划。在写总结的过程中,我们可以运用一些数据和例证来支持我们的观点和结论。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一些总结范文,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有效地分配时间和资源。为了写一份完美的计划,还需要不断反思和改进,以适应变化的环境。以下是一些成功的计划实例,供您参考和借鉴。月份销售的工作计划
良好的沟通是成功的关键,我们可以通过总结自己的沟通方式来改进和提升。制定总结的时间计划,以提高效率和质量。欢迎大家浏览以下总结范文,相信它们能给大家带来新的思考
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所经历和学习的一种检验和评估,有助于我们持续进步。如何从大量信息中提炼出有价值的观点和信息?推荐阅读以下总结的例子,了解总结的要点和结构。辞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时间和资源。在制定计划时,要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挑战,并提前制定相应的对策和预案。以下是一些制定计划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可以提高
制定计划可以让我们更有条理地完成工作,避免临时抱佛脚和拖延症的发生。制定计划时,可以采用时间管理工具或方法来提高我们的计划效果。制定计划时,我们要考虑到不同场景
心得体会是培养自我思考和批判性思维的重要途径。写好心得体会需要一些技巧和方法。首先,要始终保持积极的思维态度,不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挑战,都要保持乐观的心态。其
是巩固知识和经验的有力工具。结合实际,用事实说话,增加说服力;掌握写总结的技巧和方法对于提升自己的表达能力非常有帮助,以下是一些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月员工转正
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的努力和付出的回顾,也是对自己的鼓励和激励。如何进行有效的时间管理,提高工作和学习的效率,是许多人需要解决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哲学思考的经典名
在繁忙的现代社会中,我们需要学会处理各种复杂的情况。在写总结时,要注意用简练的语言准确地概括所总结的内容。下面是一些经典的总结案例,希望能给你一些启发。在整村推
报告要求作者具备扎实的知识储备和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同时也需要注重语言表达和排版格式的规范性。编写报告时,要注意避免抄袭和剽窃,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以下是一些已
在写心得体会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结构的合理性和语言的准确性,以便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那么,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心得体会,首先要有充分的思考和观察。在总结
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约定,确保及时履行各项义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和借鉴。济南市区商用
沟通与协作能力是我们在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素质。较为完美的总结应该能够全面地概括所总结的内容,不落下任何重要的细节。以下是一些总结写作的佳作,希望可以对你的写作提供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合理安排时间,避免拖延和浪费。分解计划为具体的任务和步骤,设置合理的时间节点和里程碑,有利于监控和评估进度。以下是一些成功人士的计划分享,值得我
教案的编写应注重灵活性和针对性,以适应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教案的编写需要根据学生的前置知识和学习能力来确定内容和难度。这是一份经过多次试讲和实践的教案,对教学效
musicolet
2025-08-21
Musicolet作为一款高质量音乐播放器,确实不负众望。它不仅汇集了海量的音乐资源,包括网络热歌与歌手新作,即便是小众歌曲也能轻松找到,满足不同用户的音乐需求。更重要的是,该软件干扰,提供清晰音质和完整歌词,为用户营造了一个纯净、沉浸式的听歌环境。对于追求高品质音乐体验的朋友来说,Musicolet绝对值得一试。
Anyview阅读器的历史版本是一款出色的在线小说阅读软件,它提供了详尽而全面的小说分类,涵盖了都市、武侠、玄幻、悬疑等多种类型的小说。用户可以随时在线阅读自己喜欢的小说,并且该软件还支持多种阅读模式和功能设置,让用户能够自由地免费阅读感兴趣的内容。这不仅为用户带来了全方位的追书体验,还配备了便捷的书架管理功能,方便用户轻松收藏热门小说资源,并随时查看小说更新情况,以便于下次继续阅读。欢迎对此感兴趣的用户下载使用。
BBC英语
2025-08-21
BBC英语是一款专为英语学习设计的软件,它提供了丰富多样的专业英语学习资源。无论你是想提高口语水平还是锻炼听力能力,这里都有专门针对这些需求的训练内容。此外,该软件还能智能地评估和纠正你的口语发音,帮助你使发音更加标准、记忆更加准确。
百度汉语词典
2025-08-21
百度汉语词典是一款专为汉语学习设计的软件。通过这款软件,用户能够访问到丰富的汉语学习资源,包括详细的学习计划和学习进度统计等功能,提供了非常全面的数据支持。该软件还支持汉字查询,并且可以进行多种词典内容的关联搜索,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用户对于汉语学习的各种需求。
屏幕方向管理器是一款专为用户提供手机方向控制服务的应用程序。作为一款专业的管理工具,它能够强制调整手机屏幕的旋转方向。这款应用程序提供了多种功能,使用户能够轻松选择个性化的屏幕旋转方式。此外,屏幕方向管理器还具备丰富的设置选项,让用户可以通过简单的操作实现更多个性化配置,使用起来既方便又快捷。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网站地图 | 购买指南 |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512)55170217  邮箱: 邮箱:3455265070@qq.com
考研秘籍网 版权所有 © kaoyanmij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 闽ICP备2025091152号-1